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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買賣合同的管轄(專業(yè)17篇)

        字號:

            合同是一種法律文件,用于約束雙方在特定條件下履行各自的義務。合同的內(nèi)容應該明確、詳細,以避免爭議和糾紛。以下是一些常見合同的范文,希望對您有所啟發(fā)。
            買賣合同的管轄篇一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買受人接受此項財產(chǎn)并支付約定價款的合同法。以下是關于管轄權異議上訴狀買賣合同,歡迎閱讀!
             上訴人(原審被告):山東某某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張某某,董事長
             住所地:山東省濟南市某某區(qū)某某路南
             代理人:山東法杰律師事務所王成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安徽某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楊某某,董事長
             住所地:安徽省某某市某某縣某某街某某號
             上訴請求
             2、將本案移送至山東省濟南市某某區(qū)人民法院進行審理。
             事實和理由
             認為某某縣人民法院沒有管轄權,該案應移送上訴人山東某某有限責任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010年7月22日,某某縣人民法院就此作出了(2010)來民二初字第00099-1號《民事裁定書》,裁定駁回上訴人提出管轄權異議。
             上訴人認為某某縣人民法院的裁定違背了事實和法律規(guī)定,屬于錯誤的裁定,應根照《民事訴訟法》第22條的規(guī)定,依據(jù)“原告就被告”的原則將本案移送至上訴人的住所地人民法院(山東省濟南市某某區(qū)人民法院)審理。
             具體理由如下:
             一、原審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錯誤
             原審裁定認為:本案中的雙方當事人在買賣合同中第十二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約定:合同發(fā)生爭議時,雙方協(xié)商解決。
             協(xié)商不成時,雙方均可向當?shù)刂俨梦瘑T會申請仲裁或直接向起訴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并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5條規(guī)定認定該院對該案具有管轄權。
             選擇管轄無效的協(xié)議無效,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的規(guī)定確定管轄。
             2、在本案合同中的爭議解決方式問題上,當事人雙方約定了“申請仲裁”或“起訴”兩個不同的爭議解決方式。
             意思表示不一致,應當屬于約定不明確,該爭議解決方式的約定不明應屬無效,因此,上訴人認為原審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錯誤。
             二、某某縣人民法院對本案無管轄權
             根據(jù)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簽訂的《購貨合同》第十二條條款中既約定仲裁又約定訴訟,應為無效。
             故應根據(jù)“原告就被告”的原則確定法定管轄界定本案管轄權,由于本案的上訴人(原審被告)山東某某有限責任公司住所地在山東省濟南市某某區(qū),因此上訴人認為某某縣人民法院對本案無管轄權。
             三、本案應移送至上訴人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即山東省濟南市某某區(qū)人民法院。
             由于本案的上訴人山東某某有限責任公司住所地在山東省濟南市某某區(qū),因此上訴人認為該案應移送至山東省濟南市某某區(qū)人民法院審理即符合法律規(guī)定,也充分體現(xiàn)了合同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愿,顯得更為合適。
             綜上所述,上訴人認為:原審法院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錯誤,必然導致裁判的錯誤,故上訴人依法向貴院提起上訴,望裁如所請。
             此致
             某某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 : 山東某某有限責任公司
             xxxx年八月一日
             民事上訴狀
             被上訴人因原告******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訴被告***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提出管轄異議,上訴人不服東陽市人民法院(2014)東***商初字第***號民事裁定書,現(xiàn)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1、 請求依法裁定撤銷東陽市人民法院(2014)東***商初字第***號民事裁定書。
             2、 將本案依法移送至福州市***區(qū)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和理由
             上訴人就東陽市人民法院受理被上訴人東陽市******有限公司訴上訴人***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向東陽市人民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認為東陽市人民法院沒有管轄權,該案應移送至福州市***區(qū)人民法院管轄。
             2014年***月***日,東陽市人民法院做出(2014)東***商初字第***號民事裁定書,裁定駁回上訴人提出的管轄權異議。
             上訴人認為裁定書認定事實及適用法律錯誤,應予以撤銷,并將本案依法移送至福州市***區(qū)人民法院審理。
             具體理由如下:
             一、原審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錯誤。
             原審裁定認為:原被告于2012年簽訂的***協(xié)議書中明確約定如發(fā)生糾紛,由起訴方所在管轄地為首選地。
             2013年簽訂的***協(xié)議書中明確約定如發(fā)生糾紛,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地為首選地。
             該條款系原被告對協(xié)議管轄的約定。
             因原告住所地屬我院管轄,該協(xié)議管轄亦不違反相關法律規(guī)定,應認定有效。
             選擇管轄無效的協(xié)議無效,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的規(guī)定確定管轄。
             在本案合同中的爭議解決方式問題上,2012年簽訂的***協(xié)議書第九條約定:雙方如果發(fā)生糾紛,可以協(xié)商解決,或者申請仲裁、訴訟。
             由起訴方所在管轄地為首選地。
             2013年簽訂的***協(xié)議書中第十條約定:雙方如果發(fā)生糾紛,可以協(xié)商解決,或者申請仲裁、訴訟。
             由甲方所在管轄地為首選地。
             兩份協(xié)議書中當事人雙方均約定了“申請仲裁”或“起訴”兩個不同的爭議解決方式。
             意思表示不一致,應當屬于約定不明確,該爭議解決方式的約定不明應屬無效。
             另外依據(jù)民事訴訟法第23條、34條的規(guī)定,協(xié)議管轄必須做出確定、單一的選擇。
             協(xié)議不明或協(xié)議選擇了兩個以上可選擇的法院管轄的,協(xié)議無效。
             具體到本案,雙方在兩份代理銷售協(xié)議書分別是這樣約定的:由起訴方所在管轄地為首選地;由甲方所在管轄地為首選地。
             實踐中,交叉違約情形非常多,至于誰是起訴方往往存在爭議,雙方可能都指責對方違約,故不具有唯一性。
             況且依據(jù)首選地的字面意思說明雙方仍可存在選擇次選地法院起訴的可能,首選地并非唯一確定的起訴地。
             因此,雙方當事人對管轄法院的約定視為約定不明確,約定無效。
             上訴人認為原審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錯誤。
             二、東陽市人民法院對本案無管轄權,應將本案依法移送至福州市***區(qū)人民法院審理。
             “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沒有約定的,依交貨方式確定合同履行地;實際履行地點與合同中約定的交貨地點不一致的',以實際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的規(guī)定。
             本案中被上訴人采取送貨上門的交貨方式,因此合同履行地應為福州市***區(qū)。
             另外上訴人經(jīng)營場所也位于福州市***區(qū),因此,在約定管轄無效的情況下,東陽市人民法院對本案無管轄權,應將本案移送至***區(qū)人民法院受理。
             綜上所述,上訴人認為:原審法院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錯誤,必然導致裁判的錯誤,故上訴人依法向貴院提起上訴,望裁如所請。
             此致
             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 :
             xxxx年 月 日
             上訴人:浙江永康xx汽車配件廠
             住址:浙江省永康市
             法定代表人:徐xx 職務:廠長
             被上訴人:江西xx實業(yè)有限公司
             住址:江西省xx縣
             法定代表人:龔xx 職務:董事長
             上訴人因不服江西省xx縣人民法院2009年x月xx日作出的(2008)x民二初字第30號《民事裁定書》,上訴至貴院。
             上訴請求:
             請求撤銷江西省xx縣人民法院2009年x月xx日作出的(2008)x民二初字第30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將該案移送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和理由:
             原審法院以上訴人超過答辯期提出管轄權異議為由,裁定駁回上訴人的管轄權異議。
             上訴人認為該理由不能成立,理由如下:
             首先,主動審查對系爭案件是否有管轄權是受訴人民法院的義務
             受理后發(fā)現(xiàn)沒有管轄權的應該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審理,不得自行審理。
             受訴人民法院是否有管轄權,不以當事人是否提出管轄權異議而改變,即使當事人沒有提出管轄權異議,受訴法院也應主動審查并作出相應處理。
             如果沒有管轄權的法院強行對案件進行實體裁判,當事人有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七)項之規(guī)定申請再審。
             其次、上訴人在答辯期內(nèi)提出了書面管轄權異議
             而是由原審法院2009年1月初電話通知后,派人至原審法院當面收取相關起訴狀和應訴材料。
             上訴人收到訴訟材料后在法定期限內(nèi)提出了管轄權異議。
             另外,即使當事人不是在法定期限內(nèi)提出管轄權異議,也不表明受訴法院當然取得管轄權,僅僅是免除受訴法院就當人事的異議作出裁定的義務而已。
             第三,原審法院對本案沒有管轄權
             上訴人和被上訴人之間是非書面的買賣合同關系,合同履行的地點是浙江省永康市,無論是按上訴人(被告)住所地還是合同履行地,本案都應由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審理,原審法院并無管轄權。
             綜上,請貴院支持上訴人的上訴請求。
             此致
             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永康市xx汽車配件廠
             xxxx年3月6日
            買賣合同的管轄篇二
            二、上訴費及其他訴訟費用等由被上訴人曹霞承擔。
            上訴理由:。
            且具體事實、理由及法律依據(jù)如下:。
            一、因原債權人佛山市藍箭電子有限公司未履行通知義務,故,該債權轉讓協(xié)議對我司沒有約束力,被上訴人曹霞非買賣合同糾紛的當事人或第三人,無訴訟主體資格,一審法院應駁回其起訴。
            所謂“當事人適格”,也稱為正當當事人或者合格的當事人,是指對于特定的訴訟可以自己的名義成為當事人的資格。
            判斷當事人適格與否的標準是看當事人是否是所爭議的民事法律關系(即本案訴訟標的)的主體,而原審原告曹霞與買賣合同糾紛沒有任何利害關系,我司與曹霞也沒有任何業(yè)務往來,她根本就不具備訴訟主體資格。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十條之規(guī)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
            未經(jīng)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fā)生效力。
            由此規(guī)定可知:合同成立后,債權人應及時地(合理期限)將債權轉讓的事實用合適的方式通知債務人,債務人須接到債權轉讓的通知且知道了通知的內(nèi)容,此時,轉讓合同開始生效。
            買賣合同的管轄篇三
            買賣合同與承攬合同都是我國合同法規(guī)定的有名合同,在現(xiàn)代市場經(jīng)濟活動中大量出現(xiàn),而在人民法院受理的合同類糾紛案件中,這兩種類型的合同均為數(shù)不少,屬于“案件大戶”。自從合同法頒布以來,對買賣合同和承攬合同的研究、探討甚多。但是對買賣合同與承攬合同的區(qū)別,特別是從確定地域管轄角度的研究還有待繼續(xù)。例如,甲與乙公司之間簽訂了一份關于機械零部件的買賣合同,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xiàn)了爭議,甲公司以承攬合同糾紛向其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乙公司,而乙公司則提出管轄權異議,認為甲乙之間是買賣合同,并且約定甲公司將產(chǎn)品運至乙公司進行交付,應當由合同履行地及乙公司所在地人民法官管轄。如何正確確定案件性質成為處理本案管轄異議的核心。在審判實踐中,類似情況不在少數(shù)。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對于管轄權異議人民法院應當采用裁定方式作出回應,且賦予了當事人上訴權,只要是啟動了管轄權異議程度的案件基本都會進行到二審的終裁。即便是原受理法院享有管轄權,當事人雙方如此這般的異議、上訴使得案件審理期限拉長,既造成了當事人自身的訟累,又浪費了司法資源影響了司法的效率。如果受理法院對無管轄權的案件作出裁判則屬于重大程序違法,既浪費了司法資源,又造成司法公信力的下降,也未能徹底的解決糾紛。本文將帶著確定地域管轄的目從合同的性質出發(fā)進行研究,盡可能的為司法實踐中區(qū)分承攬合同與買賣合同提供多視角,從而正確確定案件的地域管轄。
            二、探尋二者的本質區(qū)別。
            科學確定案件案由民事案件的案由反映案件所涉及的民事法律關系的性質,是將訴訟爭議所包含的法律關系進行的概括,確定案由的過程,就是確定合同性質的過程。由于合同性質的不同,我國民事訴訟法對兩種合同管轄的規(guī)定也是不盡相同的。作為法律工作者,我們應當遵循自己的基本思維方法,即我們的判斷須在具體法律條文中找到依據(jù),不能脫離現(xiàn)行法。根據(jù)我國《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條的規(guī)定,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而《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條規(guī)定,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復制、測試、檢驗等工作。從法條的定義不難看出,買賣合同的實質在與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而承攬合同的實質特性在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并交付標的物。雖然兩者都有交付標的物的要求,但是前者更加側重的是所有權的轉移,而后者則側重于加工定作的過程,即兩種合同的特征履行不同。根據(jù)合同法的規(guī)定,兩類合同除了特征履行不同外,對于其他權利義務的規(guī)定也是存在區(qū)別的。如,買賣合同中買方的主要權利就是接受、檢驗賣方所提供的標的物,至于標的物是怎樣進行生產(chǎn)、安裝的,是不是由賣方自行生產(chǎn)的,在所不問;但是承攬合同中,承攬人提供材料的其選料需要接受定作人的監(jiān)督,承攬人在工作期間,應當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監(jiān)督檢驗,定作人不得因監(jiān)督檢驗妨礙承攬人的正常工作,強調了定作人對加工承攬過程的控制監(jiān)督,但是買受人并不去過多的過問出賣人的生產(chǎn)過程,只要標的物符合約定的質量、規(guī)格、材料等。承攬合同具有一定的人身性質,定作人通常是基于對承攬人能力、設備、技術等方面的考慮并決定是否簽訂合同。非經(jīng)定作人的同意,承攬人不得將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買賣合同中的買方只根據(jù)賣方現(xiàn)有標的物的性能、條件、是否可以滿足自己的需要,主要基于現(xiàn)有性能考慮購買。又如,《合同法》第二百六十八條規(guī)定,定作人可以隨時解除承攬合同,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而買賣合同的買受人則不可以隨時單方解除合同。再如,承攬合同的中如果定作人不按約支付報酬或者材料費的,承攬人可以留置未完成的工作成果,而在買賣合同中則沒有法定留置權的規(guī)定。
            以提貨地為合同履行地;代辦托運或者按木材、煤炭送貨辦法送貨的,以貨物發(fā)運地為合同履行地。購銷合同的實際履行地點與合同約定的交貨地點不一致的,以實際履行地為合同履行地。
            買賣合同的管轄篇四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該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人因_____________躍訴申請人買賣合同糾紛一事向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
            申請事項:請求貴院依法將本案移送__________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與理由:
            此致
            __________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
            買賣合同的管轄篇五
            住址:深圳市福田保稅區(qū)金花路振和大廈西樓一層。
            聯(lián)系方式:xxxxxxxxxxx。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曹某,女,20歲、漢族,益陽市人。
            住址:益陽市金花坪1號。
            上訴人因曹霞訴我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不服益陽市資陽區(qū)人民法院資民二初字第51-2號民事裁定,現(xiàn)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一、撤銷資陽區(qū)人民法院(2007)資民二初字第51-2號民事裁定書,駁回被上訴人的起訴。
            買賣合同的管轄篇六
            因為債權轉讓涉及到債務人的實體權利,在沒有履行法定的書面通知義務的情況下,該轉讓協(xié)議對債務人沒有任何效力。
            資陽區(qū)人民法院在送達駁回我司管轄權異議的民事裁定書時,才送達了國內(nèi)特快專遞郵件詳情單和投遞結果清單的復印件,這就是證明佛山市藍箭電子有限公司已經(jīng)履行債權轉讓通知義務的所有證據(jù)。
            仔細審查上兩份所謂的證據(jù),從中根本無法看出上訴人已經(jīng)簽收該郵件,首先,在收件人簽名欄中沒有我司員工的簽字;其次,投遞結果顯示是肖紅代收,而我司根本沒有肖紅這個人(我司已提供了勞動局打印的社保費交納清單,該清單顯示我司沒有此人。
            其實,證明肖紅是我司員工是原審原告的責任);最后,上述兩個證據(jù)本身都無任何證明效力,也沒有加蓋具有證明效力的單位公章,不具備證據(jù)的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lián)性。
            故,上述證據(jù)不能證明佛山市藍箭電子有限公司已經(jīng)履行通知義務,其與原審原告的債權轉讓協(xié)議對我司沒有任何效力,資陽區(qū)人民法院應依法駁回原審原告無理無據(jù)的起訴。
            二、資陽區(qū)人民法院以原合同雙方未約定合同履行地,合同履行地應為益陽市資陽區(qū)為由裁定駁回上訴人的管轄權異議,是完全錯誤的,因為雙方明確約定了合同的履行地是深圳市福田保稅區(qū)。
            11月29日,上訴人與佛山市藍箭電子有限公司(即與本案原告曹霞簽訂債權轉讓協(xié)議的債權人)經(jīng)過充分協(xié)商,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簽訂了采購協(xié)議,該協(xié)議第2。
            7條(見第一頁)明確約定了交貨地點:甲方(即上訴人)訂單上指定地點。
            上訴人與佛山市藍箭電子有限公司在合同履行中所發(fā)訂單上都明確約定了交貨地為:深圳市福田保稅區(qū)。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生訴訟法第24條規(guī)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雙方在采購協(xié)議、采購訂單中明確約定了合同的履行地、交貨地是深圳市福田保稅區(qū)。
            無論是合同履行地還是被告住所地都在深圳,而不是益陽!
            最高人民法院9月12日發(fā)布的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確定經(jīng)濟糾紛案件管轄中如何確定購銷合同履行地問題的規(guī)定中明確規(guī)定: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當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確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合同中約定的貨物到達地、到站地、驗收地、安裝調試地等,均不應視為合同履行地(該司法解釋還明確規(guī)定:在本解釋之前發(fā)布的規(guī)定與本解釋不一致的地方,一律以本解釋為準)。
            該規(guī)定更明確了雙方約定的合同履行地是深圳市,原審法院無權管轄。
            上述國家或地方的法院就擁有管轄權了嗎?這顯然違背了我國的法律規(guī)定和司法宗旨,也不符合情理!
            三、買賣合同雙方簽訂的采購協(xié)議中有明確的仲裁協(xié)議,約定了買賣合同中發(fā)生的一切爭議均由深圳仲裁委員會裁決,協(xié)議明確排除了法院的管轄權,而原審法院竟仍認為其有權管轄,實在令人無法理解,此等明顯的司法錯誤實在少見!
            月29日,上訴人與佛山市藍箭電子有限公司(即與本案原告曹霞簽訂債權轉讓協(xié)議的債權人)簽訂的采購協(xié)議中包含有仲裁條款、品質合約、售后服務協(xié)議、采購訂單樣本等。
            該采購協(xié)議第9·1條明確約定:“有關此協(xié)議的爭議應通過雙方友好協(xié)商解決。
            如果通過協(xié)商不能達成一致,雙方同意由深圳仲裁委員會依其仲裁程序、規(guī)則進行仲裁。
            該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這說明上訴人與佛山市藍箭電子有限公司的買賣合同糾紛應由深圳仲裁委員會管轄。
            因為買賣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簽訂的仲裁條款,明確排除了法院的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26條明確規(guī)定:“當事人達成仲裁協(xié)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未聲明有仲裁協(xié)議,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提交仲裁協(xié)議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起訴,但仲裁協(xié)議無效的除外;……。
            ”由此可見,買賣合同的雙方自愿選擇解決爭議的方式為仲裁,該約定真實、明確、合法,當屬有效!所以,該案不應由法院管轄,原審法院應當依法駁回原審原告的起訴。
            四、原審法院在司法程序上存在諸多問題,有些屬于明顯的程序違法,顯示公平,具體如下:。
            第一、原審法院連法定的15天答辯期都不給,這屬于明顯地程序違法!上訴人在1月24日收到原審法院郵寄送達的開庭傳票,而開庭日期確定開庭日期卻定在2月7日(我司相關負責人于201月24日才收到法律文書,從1月25日算起到2月7日開庭才14天),為何定的如此倉促?實在令人費解!
            也不履行告知義務,實在不妥!也嚴重影響了上訴人正常業(yè)務的開展,也影響了上訴人的聲譽!
            第三、買賣合同糾紛實際發(fā)生的貨款金額約31萬元人民幣,再加上原審原告提出的所謂的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6萬元,也不過約37。
            00萬人民幣,為何原審法院卻裁定凍結上訴人46。
            00萬元人民幣的財產(chǎn)?法律依據(jù)何在?道理何在?
            第四、本案涉案金額較大(46。
            00萬元),又是歷時兩年多的買賣合同糾紛,其中牽涉管轄權、貨款金額的核對、質量認證和鑒定、數(shù)量、交貨期限等多方面的問題,還牽涉?zhèn)鶛噢D讓等復雜的法律關系,一審法院卻選擇適用簡易程序,這顯然是不合適的!
            請貴院考慮上訴人正當合理的請求,依法撤銷資陽區(qū)人民法院資民二初字第51-2號民事裁定書,駁回被上訴人的起訴,以彰顯法律之公正,以維護上訴人的合法權益!
            特此向貴院提出上訴,請予慎重考慮!
            此致
            湖南省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xxx。
            xxxx年x月xx日。
            買賣合同的管轄篇七
            上訴人: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區(qū)××街××國際3-2-1605。
            法定代表人:××,該公司總經(jīng)理。
            被上訴人:武漢××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qū)××路×號×棟×室。
            法定代表人:××,該公司總經(jīng)理。
            因買賣合同糾紛管轄權異議一案,上訴人不服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qū)人民法院(xxxx)洪民商初字第××號民事裁定,現(xiàn)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請求上級人民法院撤銷原裁定,將本案依法移送北京市××區(qū)人民法院審理。
            上訴理由:
            在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于xxxx年7月14日簽訂的《協(xié)議書》中,既未約定合同履行地,也未約定交貨地點。雙方在《協(xié)議書》中特別提示約定:“所有貨物必須于收貨當日當著運輸公司人員的面開箱確認貨物外觀完好,……。如果甲方于收貨數(shù)日后而非收貨當日告知乙方貨物外觀由于運輸原因破損,由于已無法追究運輸公司責任,乙方對此破損不承擔責任。”以上約定應當正確地理解為雙方就貨物的交接驗收和責任劃分所進行的約定。然而,一審法院想當然地將其延伸理解為雙方對交貨地點的約定。而且這種錯誤的理解為一審法院錯誤地適用相關規(guī)定,錯誤地處理本案的管轄權異議埋下了伏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確定經(jīng)濟糾紛案件管轄中如何確定購銷合同履行地的規(guī)定》(法發(fā)[xxxx]28號)明確規(guī)定了以約定的履行地點或者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確定合同履行地。而一審法院適用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9條,已被《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法發(fā)[xxxx]28號號司法解釋問題的批復》(法釋[xxxx]3號)明確規(guī)定廢止適用。該《批復》規(guī)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經(jīng)濟糾紛案件管轄中如何確定購銷合同履行地的規(guī)定》(法發(fā)[xxxx]28號),是一項關于人民法院案件管轄問題的程序性規(guī)定。不論購銷合同是在該規(guī)定生效前簽訂的還是生效后簽訂的,凡在該規(guī)定生效后起訴到人民法院的購銷合同糾紛案件,均應適用該規(guī)定,而不再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9條的規(guī)定。”
            所以,一審法院依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9條的規(guī)定,以交貨方式確定合同履行地是錯誤的,是不能成立的。同時,一審法院援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確定經(jīng)濟糾紛案件管轄中如何確定購銷合同履行地的規(guī)定》第一條第二款“當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確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的規(guī)定是沒有事實基礎和法律依據(jù)的,亦是錯誤的。上訴人依法認為,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確定經(jīng)濟糾紛案件管轄中如何確定購銷合同履行地的規(guī)定》第三條規(guī)定的“當事人在合同中對履行地點、交貨地點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或者雖有約定但未實際交付貨物,且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以及口頭購銷合同糾紛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確定案件管轄”,本案不能依據(jù)履行地確定管轄,而應依上訴人的住所地確定本案的管轄,即武漢市洪山區(qū)人民法院對本案行使管轄權是不適當?shù)?,應依法將本案移送到北京市××區(qū)人民法院審理。
            綜上所述,上訴人請求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嚴格執(zhí)法,依法支持上訴人的上訴請求。
            此致
            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xxx年六月八日。
            買賣合同的管轄篇八
            2010年10月份,福建省寧化縣的被告張權向江西省石城縣的原告孔明購買了一批碎石,雙方?jīng)]有簽訂書面合同。合同履行中,被告拖欠原告貨款,原告經(jīng)多次催要,未果,遂向江西省石城縣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被告償付貨款。案件受理后,被告張權提出管轄權異議,認為原、被告簽訂的買賣合同雖然沒有約定履行地,但實際交貨地點是福建省寧化縣,根據(jù)《民訴法》第24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的規(guī)定,該案應由被告住所地福建省寧化縣人民法院管轄。
            【分歧】。
            本案應由哪個法院管轄?有兩種不同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本案應裁定移送被告住所地的福建省寧化縣人民法院審理。原、被告之間沒有書面合同,沒有約定合同履行地,對交貨地點也各執(zhí)一詞,根據(jù)《民訴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訴訟管轄司法解釋規(guī)定,只能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種意見認為,本案應駁回被告對本案管轄權提出的異議,由江西省石城縣人民法院審理。根據(jù)《民訴法》第24條及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訴訟管轄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對本案有管轄權,但根據(jù)《合同法》第62條第3項“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的規(guī)定,接受貨幣一方是原告孔明,其住所地在江西省石城縣境內(nèi),故石城縣人民法院對本案也有管轄權。原告起訴屬于選擇管轄,應由先受理的人民法院審理。因而應當駁回異議。
            【評析】。
            筆者同意第二種意見。
            將案件移送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是一種司法實踐中的習慣做法,在司法實務和司法理論上均無可非議;但第二種意見,法院依據(jù)實體法作出的駁回異議裁定,則產(chǎn)生了較大的分歧。其爭議的焦點是《合同法》作為實體法能否作為確定案件管轄權的依據(jù)。筆者認為《合同法》第62條第3項可以作為法院確定管轄權的依據(jù)。理由分析如下:
            一、從買賣合同案件管轄權法律規(guī)范的發(fā)展來看。最早,《民訴法》第24條“因合同糾紛提起訴訟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其規(guī)定過于原則和粗淺,司法實踐中,法官在確定合同履行地時難以操作。其后,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關于適用《民訴法》若干問題意見,對買賣合同案件管轄權作出了較細的規(guī)定,但仍然不能解決司法實踐中亂爭管轄權和法院之間互不管轄的現(xiàn)象,到了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了(法發(fā)[1996]28號司法解釋,對買賣合同(當時稱為購銷合同)履行地作出了較為詳盡的規(guī)定,為人民法院審理管轄權爭議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據(jù)。上述的法律和司法解釋,從來沒有將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這個法理上的合同履行地作為確定管轄權的依據(jù)的履行地。但《合同法》頒布后,理論界和司法實務界通說認為,貨物買賣合同履行地主要是指履行義務的地點,應該包括“交貨地點”和“付款地點”兩個方面。合同法是以實體法規(guī)范對付款履行地作出了明確規(guī)定,因而,其條文中有關履行地點的規(guī)定應當作為確定管轄權的依據(jù)。
            二、從實體法與程序法規(guī)范的內(nèi)容來看?!逗贤ā冯m然主要是規(guī)定實體權利義務,法學分類中有實體法和程序法之分,但縱觀我國立法機關制定的民商事法律的相關內(nèi)容,并非上述簡單的分類。事實上,我國的民商事法律,不能簡單地把某個部門法分為實體法和程序法,沒有絕對的實體法和程序法。在程序法沒有規(guī)定的情況下,實體法規(guī)定起到對程序法“法律真空”、“法律漏洞”的補充。民商事訴訟是實體法和程序法共同作用的結果。所以有關貨物買賣合同訴訟案件管轄問題,如果離開《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就無法談買賣合同案件的訴訟管轄。本案中,當事人對買賣合同履行地沒有約定,有關程序法也沒有作出規(guī)定,《合同法》以明文形式加以規(guī)定,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的履行地,為人民法院確定管轄權爭議提供了法定依據(jù)。
            三、從法律適用的效力來看?!逗贤ā芬?guī)定的效力要高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合同履行地方面的有關解釋,要優(yōu)先適用。因為本案是口頭買賣合同,因其本身特點,決定其不可能約定合同履行地(主要是難以證明履行地和交貨地點)。而最高人民法院[1996]28號的解釋規(guī)定,口頭合同不以履行地確定管轄權。所以,因口頭合同而引起的拖欠貨款糾紛,更應該適用《合同法》第62條第3項的規(guī)定,確定合同的管轄權。
            買賣合同的管轄篇九
            住所地:xx省xx市某某區(qū)某某路南。
            代理人:xxxx律師事務所王成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xx某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楊某某,董事長。
            住所地:xx省某某市某某縣某某街某某號。
            上訴請求。
            1、依法撤銷某某縣人民法院(xxx)來民二初字第00099-1號民事裁定書;。
            2、將本案移送至xx省xx市某某區(qū)人民法院進行審理。
            事實和理由。
            xxx年7月15日,上訴人xx某某有限責任公司就某某縣人民法院受理被上訴人xx某某股份有限公司訴上訴人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向某某縣人民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認為某某縣人民法院沒有管轄權,該案應移送上訴人xx某某有限責任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xxx年7月22日,某某縣人民法院就此作出了(xxx)來民二初字第00099-1號《民事裁定書》,裁定駁回上訴人提出管轄權異議。上訴人認為某某縣人民法院的裁定違背了事實和法律規(guī)定,屬于錯誤的裁定,應根照《民事訴訟法》第22條的規(guī)定,依據(jù)“原告就被告”的原則將本案移送至上訴人的住所地人民法院(xx省xx市某某區(qū)人民法院)審理。具體理由如下:。
            一、原審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錯誤。
            原審裁定認為:本案中的雙方當事人在買賣合同中第十二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約定:合同發(fā)生爭議時,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雙方均可向當?shù)刂俨梦瘑T會申請仲裁或直接向起訴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并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5條規(guī)定認定該院對該案具有管轄權。上訴人認為:1、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4條之規(guī)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選擇管轄的協(xié)議不明確或者選擇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中的兩個以上人民法院管轄的,選擇管轄無效的協(xié)議無效,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的規(guī)定確定管轄?!?、在本案合同中的爭議解決方式問題上,當事人雙方約定了“申請仲裁”或“起訴”兩個不同的爭議解決方式。因此,在合同中,既選擇仲裁機構仲裁,又選擇人民法院管轄,違反了仲裁管轄權與法院管轄權相排斥的原則,可以認定雙方對于以何種方式來解決雙方爭議并未達成合意,意思表示不一致,應當屬于約定不明確,該爭議解決方式的約定不明應屬無效,因此,上訴人認為原審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錯誤。
            二、某某縣人民法院對本案無管轄權。
            根據(jù)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簽訂的《購貨合同》第十二條條款中既約定仲裁又約定訴訟,應為無效。故應根據(jù)“原告就被告”的原則確定法定管轄界定本案管轄權,由于本案的上訴人(原審被告)xx某某有限責任公司住所地在xx省xx市某某區(qū),因此上訴人認為某某縣人民法院對本案無管轄權。
            三、本案應移送至上訴人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即xx省xx市某某區(qū)人民法院。
            本案中既約定仲裁又約定訴訟,應為無效,故應該以法定管轄界定本案管轄權;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確定的“原告就被告”的原則,由于本案的上訴人xx某某有限責任公司住所地在xx省xx市某某區(qū),因此上訴人認為該案應移送至xx省xx市某某區(qū)人民法院審理即符合法律規(guī)定,也充分體現(xiàn)了合同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愿,顯得更為合適。
            綜上所述,上訴人認為:原審法院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錯誤,必然導致裁判的錯誤,故上訴人依法向貴院提起上訴,望裁如所請。
            此致
            某某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xx某某有限責任公司。
            xxx年八月一日。
            相關知識。
            1、《民訴法中》的規(guī)定。
            第二十三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四條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五條因票據(jù)糾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jù)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民訴法解釋》中的規(guī)定。
            第十八條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合同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動產(chǎn)的,不動產(chǎn)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其他標的,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即時結清的合同,交易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九條財產(chǎn)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以租賃物使用地為合同履行地。合同對履行地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二十條以信息網(wǎng)絡方式訂立的買賣合同,通過信息網(wǎng)絡交付標的的,以買受人住所地為合同履行地;通過其他方式交付標的的,收貨地為合同履行地。合同對履行地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二十一條因財產(chǎn)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如果保險標的物是運輸工具或者運輸中的貨物,可以由運輸工具登記注冊地、運輸目的地、保險事故發(fā)生地人民法院管轄。
            因人身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可以由被保險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買賣合同的管轄篇十
            如果對管轄權持不同觀點,可以向法院提出異議,但這需要通過提交管轄權異議申請書的方式來向法院表達自己的訴求。但出于某種原因有時也會對自己提交的申請進行撤回,這同樣也是需要提交撤回管轄權異議申請的。接下來,小編將向大家介紹下撤回管轄權異議申請書如何寫。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職務。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_____________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業(yè)由貴院依法進行審理。訴訟中,申請人曾向貴院提出管轄權異議,現(xiàn)申請人請求撤回該申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之有關規(guī)定,特向貴院提出申請,請求撤回管轄權異議申請書,請予以準許。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中國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年___月___日。
            二、填寫說明。
            1、標題。
            可寫為"撤回管轄異議書"或者"撤回案件管轄異議書"或者"撤回管轄權異議書"。
            2、申請人和負責人。
            本文書的當事人,法律沒有做出嚴格的界定。應當說,原告,被告,第三人以及他們訴訟代理人都有異議權或者委托授權的異議權。
            3、填寫申請事項時應該注意以下問題:
            (1)被告提出反訴的案件,可在本訴稱謂后用括號注明其反訴稱謂。如:"原告(反訴被告),被告(反訴原告)"。
            (2)當事人是自然人的,寫明其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yè)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所。住所與經(jīng)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寫經(jīng)常居住地;當事人是法人的,寫明法人名稱和住所,并另起一行寫明法定代表人及其姓名和職務;當事人是不具備法人條件的組織或起字號的個人合伙的,寫明其名稱或字號和住所,并另起一行寫明主要負責人及其姓名和職務;當事人是個體工商戶的,寫明業(yè)主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住所;起有字號的,在其姓名之后用括號注明"系……(字號)業(yè)主"。
            (3)有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的,應列項寫明其姓名,性別,職業(yè)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所,并在姓名后括注其與當事人的關系。
            (4)有委托代理人的,應列項寫明姓名,性別,職業(yè)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所,如果委托人系律師,只寫明其姓名,工作單位和職務。
            4、正文。
            (1)案由。系被告及第三人提出異議的,應寫明何時何法院受理了何案件(即案由),通知異議人提出答辯。異議人在提出答辯的同時,提出對此案管轄權的異議。
            系原告提起訴訟后,又提出異議的,案由部分不寫,可直接采用信函式。在標題之下,左邊頂格寫明所遞交的人民法院名稱,如"。
            人民法院",下邊直接寫理由。尾部則不寫致送的人民法院名稱。
            (2)理由。主要闡明現(xiàn)受訴人民法院對此案無權管轄,而應當移送管轄。
            當事人在制作管轄異議書時,應當針對現(xiàn)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轄權,依據(jù)民事訴訟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司法解釋說明人民法院無權管轄。
            5、尾部。
            申請人簽名蓋章,注明制作本文書的時間。
            以上內(nèi)容介紹了撤回管轄權異議申請書如何寫,也告訴大家應該注意的內(nèi)容。提交撤回管轄權異議申請是法律賦予每個人的合法權益,同時也是在確保司法的公平和公正。撤回管轄權異議申請書代表著自己對之前管轄權確定的認可,保證了接下來案件審理的公正性。
            買賣合同的管轄篇十一
            9.1不可抗力定義:指在本協(xié)議簽署后發(fā)生的、本協(xié)議簽署時不能預見的、其發(fā)生與后果是無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礙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約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zhàn)爭、國際或國內(nèi)運輸中斷、流行病、罷工,以及根據(jù)中國法律或一般國際商業(yè)慣例認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資金非為不可抗力事件。
            9.2不可抗力的后果:
            (1)?如果發(fā)生不可抗力事件,影響一方履行其在本協(xié)議項下的義務,則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誤期內(nèi)中止履行,而不視為違約。
            (2)宣稱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應迅速書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天內(nèi)提供證明不可抗力發(fā)生及其持續(xù)時間的足夠證據(jù)。
            (3)如果發(fā)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應立即互相協(xié)商,以找到公平的解決辦法,并且應盡一切合理努力將不可抗力的影響減少到最低限度。
            (4)金錢債務的遲延責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5)遲延履行期間發(fā)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責效力。
            買賣合同的管轄篇十二
            為維護消費者、經(jīng)營者的合法權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保護權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質量法》及有關規(guī)定,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1、預付款___________余款____________。
            2、違約責任:
            a、采用預付款方式,單方違約按家具合同總金額的0。01%扣除違約金;
            c、遲延送貨或提貨的,違約方每日向對方支付延遲部分家具款的1%作為違約金;超過15天,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除全額返還甲方定金,并需每日按合同貨款的1%承擔違約金。
            2、對于家具的數(shù)量、結構、顏色等表面瑕疵,甲方應在驗貨時當場提出異議,否則乙方不承擔責任。
            甲方對已購商品不滿意,7日內(nèi)在包裝和商品沒有損壞、不影響二次銷售的情況下,可以辦理換貨(定做商品、處理品除外),因換貨產(chǎn)生的運輸費及勞務費由甲方承擔。
            家具“三包”有效期為一年。即90日內(nèi)出現(xiàn)嚴重質量問題,甲方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180日內(nèi)出現(xiàn)嚴重質量問題,甲方可以選擇免費修理或換貨;三包有效期余下的時間內(nèi)出現(xiàn)質量問題,乙方負責免費修理;“三包期限”計算方法按《北京市家具產(chǎn)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guī)定》執(zhí)行。
            甲方和乙方出現(xiàn)質量或服務糾紛,雙方應友好協(xié)商解決。甲方可到愛家投訴,或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買賣合同的管轄篇十三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chǎn)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zhí)行。
            第一條。
            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________市________區(qū)________街道________小區(qū)________棟________號擁有的房產(chǎn),房產(chǎn)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
            上述房價格為:單價:人民幣______元/平方米,總價:人民幣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____元整)。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元整,作為購房定金。
            第三條付款時間與辦法:
            1、甲乙雙方同意以銀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約定在房地產(chǎn)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整給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申請銀行按揭(如銀行實際審批數(shù)額不足前述申請額度,乙方應在繳交稅費當日將差額一并支付給甲方),并于銀行放款當日付給甲方。
            2、甲乙雙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約定在房地產(chǎn)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給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于_________________付給甲方。
            第四條甲方應于收到乙方全額房款之日起____天內(nèi)將交易的房產(chǎn)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并應在交房當日將_________等費用結清。
            第五條稅費分擔。
            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chǎn)政策、法規(guī),并按規(guī)定繳納辦理房地產(chǎn)過戶手續(xù)所需繳納的.稅費。經(jīng)雙方協(xié)商,交易稅費由_______方承擔。
            第六條。
            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合同簽定后,若乙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____日內(nèi)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記利息,返還給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乙方,并自違約之日起____日內(nèi)應以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
            第七條本合同主體。
            1.甲方是___________共_____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條本合同如需辦理公證,經(jīng)公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證。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方產(chǎn)權人_______份,乙方_______份,公證人各_______份。
            第十條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履約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xié)商、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jīng)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人(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買賣合同的管轄篇十四
            10.1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變更或終止合同。變更或終止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
            10.2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終止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xiàn)。
            (2)賣方未按合同約定期限交貨,經(jīng)催告后10日內(nèi)仍未交貨。
            (3)貨物質量不符合約定,且賣方未按買方要求采取必要補救措施的,買方可以單方終止合同,有關損失由賣方承擔。
            (4)買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接收貨物的,賣方可以終止合同。
            (5)合同變更或解除,不能免除違約方應承擔的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買賣合同的管轄篇十五
             普通買賣合同_買賣合同,下面小編就為大家?guī)黻P于普通的買賣合同,歡迎大家參考!
             買賣合同是指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 支付價款的合同。普通買賣合同王要包括工礦產(chǎn)品買賣合同和農(nóng) 副產(chǎn)品買賣合同兩個大類。普通買賣合同是最常見的合同。
             產(chǎn)品名稱,要按產(chǎn)品目錄規(guī)定正確填寫,不能用習慣名稱或自己命 名。凡使用品牌、商標的產(chǎn)品應注明品牌或商標及生產(chǎn)廠家。
             產(chǎn)品的品種是指大類產(chǎn)品的明細分類,同一大類產(chǎn)品,按其具體性能 和具體用途可分為小類。如金屬切削機床,大類可分為銑床、車床、刨床 等,根據(jù)需要還可細分為小類,如銑床,可分為龍門銑床、仿形銑床、萬 能銑床等,產(chǎn)品品種,反映了需方對產(chǎn)品的技術要求。產(chǎn)品的規(guī)格是同一 產(chǎn)品不同度量的標準,如糧食白酒是品名,45度、50度就是白酒的規(guī)格。在實際操作中,會遇到如何區(qū)別通用產(chǎn)品和專用產(chǎn)品的問題,解決的 方法是按照國家已有的規(guī)定和買賣合同當事人雙方約定來劃分,必要時可 由各有關生產(chǎn)主管部門認定。
             產(chǎn)品的技術標準,有國家標準的按國家標準執(zhí)行;無國家標準而有部 頒標準的,按部頒標準執(zhí)行;無國家和部頒標準的,按企業(yè)標準執(zhí)行。在 合同中,必須寫明執(zhí)行的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沒有上述標準或雖 有上述標準,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買賣雙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術條 件、樣品或補充的.技術要求執(zhí)行。
             對成套產(chǎn)品,合同中要明確規(guī)定附件的質量要求;實際抽樣檢驗質量 的產(chǎn)品,合同中應注明采用的抽樣標準或抽驗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術條 件后應封存樣品,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封存,分別保管,作檢驗的依據(jù):
             產(chǎn)品數(shù)量的計量方法,按國家或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計量方法執(zhí)行;國家 或主管部門沒有規(guī)定的,按供需雙方商定的計量方法執(zhí)行。對機電設備, 必要時應當在合同中明確規(guī)定隨主機的輔機、附件、配套的產(chǎn)品、易損耗 備品、配件和安裝修理工具等。對成套供應的設備,應當明確成套供應的 范圍,并提出成套供應的設備清單。
             產(chǎn)品交貨數(shù)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減(增)量規(guī)定及計 劃方法,有關主管部門有詳細規(guī)定,在合同中應按照有關規(guī)定明確注明合 理的差額和計算方法。
             產(chǎn)品的包裝標準是由有關部門對產(chǎn)品包裝的類型、規(guī)格、容量、印刷 標志以及產(chǎn)品的盛放、襯墊、封袋方法等統(tǒng)一規(guī)定的技術標準。
             產(chǎn)品的包裝,按國家標準或專業(yè)(部)標準執(zhí)行,沒有國家標準或專 業(yè)(部)標準的,可按雙方商定的標準并在合同中具體寫明。
             產(chǎn)品的包裝物,除國家規(guī)定由需方供應的以外,應由供方供應??啥?次使用的包裝物,應按有關主管部門制定的包裝物回收辦法執(zhí)行;有關主 管部門無規(guī)定的,由雙方商定包裝物的回收辦法并在合同中寫明。產(chǎn)品包裝費用也應寫明由哪方承擔。
             產(chǎn)品的交貨方式根據(jù)《工礦產(chǎn)品購銷合同條例》有關規(guī)定一般應由供 方實行送貨或代運。送貨、代運確有困難或者需方要求自提的產(chǎn)品,經(jīng)供 需雙方商定,可以由需方自提。實行送貨制的產(chǎn)品按國家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 辦法執(zhí)行。沒有規(guī)定送貨辦法的,按雙方的協(xié)|義執(zhí)行。
             人押送的,應在合同中明確規(guī)定;供需雙方對產(chǎn)品的運輸和裝卸,應按有 關規(guī)定與運輸部門辦理交換手續(xù),作出記錄,雙方簽字,明確買賣雙方和 運輸部門的責任。
             運輸方式一般由需方提出,供方代為辦理發(fā)運,運費由需方承擔。供 需雙方通過協(xié)商臺理選用運輸方式,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總的要求是總 運費低,運速快,貨物安全到達。如果由于供方的原因,選擇了不合理的 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那么由此給需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供方負責賠償。
             送貨或代運的產(chǎn)品規(guī)定的交貨日期,以甲方發(fā)運產(chǎn)品時承運部門簽發(fā) 的戳記日期為準,當事人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合同規(guī)定甲方自提產(chǎn)品的 交貨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規(guī)定通知的提貨日期為準。乙方的提貨通知中, 應給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時間,實際交貨或提貨日期早于或遲于合同規(guī)定的 日期,應視為提前或逾期交貨或提貨。
             產(chǎn)品價格,屬于國家定價的,按國家定價執(zhí)行;不屬于國家定價的, 或因對產(chǎn)品有特殊技術要求需要提高或降低價格的,按甲乙雙方的商定價 格執(zhí)行。
             產(chǎn)品交(提)貨時價格變化處理:執(zhí)行國家定價的,在合同規(guī)定的交 (提)貨期內(nèi),遇國家調整價格時,按交貨時的價格執(zhí)行。逾期交貨的, 遇價格上漲時,按原價執(zhí)行;遇價格下降時,按新價執(zhí)行。逾期提貨或逾 期付款的,遇價格上漲時,按新價格執(zhí)行;遇價格下降時,按原價執(zhí)行。 由于逾期付款而發(fā)生調整價格的差價,由甲乙雙方另行結算,不在原托收 結算金額中沖抵。執(zhí)行協(xié)商定價的,按合同規(guī)定的價格執(zhí)行。
             產(chǎn)品貨款的結算: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根據(jù)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 《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和《異地托收承付結算辦法》的規(guī)定,選擇產(chǎn) 品貨款、實際支付的運雜費和其他費用的結算方式、結算時間,并在合同 中注明,同時還要注明雙方的開戶(結算)銀行和賬戶名稱、賬號。
             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結算的,合同中應寫明驗單付款還是驗貨付款。驗 單付款的承付期為3天,從付款單位開戶銀行發(fā)出承付通知的次日算起 (承付期內(nèi)法定假日順延)。驗貨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為10天,從運輸部 門向收貨單位發(fā)出提貨通知的次日算起。凡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縮短或延 長驗貨期限的,應當在托收憑證上寫明,銀行從其規(guī)定。
             合同中應明確規(guī)定驗收的方法,包括規(guī)定:驗收時間;驗收手段;驗 收標準;由誰負責驗收和試驗;在驗收中發(fā)生糾紛后,由哪一級主管產(chǎn)品 質量監(jiān)督檢查機關執(zhí)行仲裁等。
             需方在驗收中,如果發(fā)現(xiàn)產(chǎn)品質量不符合合同規(guī)定,應一面妥為保 管,一面向供方提出書面異議。需方按以下規(guī)定辦理書面異議。
             (1)產(chǎn)品的品種、型號、規(guī)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guī)定的,需方應在貨 到后10天內(nèi)(另有規(guī)定或當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提出書面異議。
             (2)對某些必須安裝運轉后才能發(fā)現(xiàn)內(nèi)在質量缺陷的產(chǎn)品,一般從運 轉之日起6個月內(nèi)提出異|義,除主管部門另有規(guī)定或當事人另行商定提出 異議的期限外。
             (3)需方未按規(guī)定期限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所交產(chǎn)品符合合同規(guī) 定。
             (4)如因需方使用、保管、保養(yǎng)不善等造成產(chǎn)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 出異議。
             (5)供方在接到需方書面異|義后,應在10天內(nèi)(另有規(guī)定或當事人 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為默認。
             (6)在書面異議中,應說明合同號、運單號、車或船只、發(fā)貨和到貨 日期;說明不符合規(guī)定產(chǎn)品的名稱、型號、規(guī)格、商標等,以及檢驗方 法、檢驗情況和檢驗證明。對不符合規(guī)定的產(chǎn)品提出具體處理意見,以及 當事人雙方商定的必須說明的事項。
             其中農(nóng)副產(chǎn)品買賣合同的基本內(nèi)容略有不同:
             (1)農(nóng)副產(chǎn)品名稱、品種、數(shù)量、定價、交售時間
             (2)農(nóng)副產(chǎn)品的質量和質量標準
             (3)產(chǎn)品交(提)貨時間、方式、地點
             (4)驗收
             (5)檢驗和檢疫
             (6)超欠幅度、合理損耗、正負尾差及計算方法
             (7)包裝、包裝物的供應和回收
             (8)貨款結算
             (9)違約責任、負責條款及其他條款
            買賣合同的管轄篇十六
            茲為_______貨物欠款買賣,經(jīng)雙方締結合同如下:
            第一條甲方愿將_______貨_______件賣與乙方,約定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交付清楚。
            第二條貨價議定每件幣______________元整(或依照交貨日交貨地的市價為標準)。
            第三條乙方應自交貨日起算_______日內(nèi)支付貨價與甲方清楚,不得有拖延短欠等情形。
            第四條甲方如屆交貨期不能交貨,或僅能交付一部分時,于_______日前通知乙方延緩日期,乙方不允者可解除買賣合同,但須接到通知日起算_______日內(nèi)答復逾期即視為承認延期。
            第五條甲方如屆期不交貨又未經(jīng)依前條約定通知乙方時,乙方可限相當日期催交貨,倘逾期仍不交時,乙方可解除合同。
            第六條如因天災地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照期交貨或一部分貨品未能交清的,可以延緩至不能交貨原因消除后___日內(nèi)交付。
            第七條乙方交款之期以甲方交貨之期為標準。
            第八條乙方逾交款日期不為交款的,甲方可以定相當期限催告交款,并請求自約定交款日期起算至交款日止,按每百元日折計算遲延利息。
            第九條甲方所交付的貨品,如有不合規(guī)格或品質惡劣或數(shù)量短少時,甲方應負補充或交換或減少價金的義務。
            第十條乙方發(fā)現(xiàn)貨晶有瑕疵時,應即通知甲方并限期請求甲方履行前條的義務,倘甲方不履行義務時,乙方除可解除合同外并可請求損害賠償,甲方無異議。
            第十一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也可由當?shù)毓ど绦姓芾聿块T調解;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____起訴。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為憑。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合同的管轄篇十七
             新鮮水果買賣合同_買賣合同,以下是小編準備的關于新鮮水果的.買賣合同,希望這一合同可以幫助大家哦!
             需方(甲方):______縣______區(qū)供銷社
             雙方經(jīng)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信守下列條款:
             1.品名、數(shù)量、交貨時間、地點:
             2.品質規(guī)格:按照有關主管部門確定的標準及雙方協(xié)商,乙方應將好果賣給甲方。
             3.價格:由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確定。
             4.交貨辦法:在合同規(guī)定日期內(nèi),柑桔成熟后具體商定交貨日期和日交量,做到有計劃采收。
             5.驗收辦法:按國家規(guī)定的散果或成件果驗收辦法,在收購點過秤前抽樣驗收。
             6.價款結付:甲方按實收數(shù)量、等級在____日內(nèi)(除扣回訂金、扶持資金外)全部付清。延期按銀行付息。
             7.費用負擔:交貨前由乙方自理。如超過合同規(guī)定交貨地點收貨,其超里程運費,由甲方負擔。
             8.其它:
             9.雙方的責任:乙方應努力提高產(chǎn)量、質量,按采收計劃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合同任務后,才能自行處理多余產(chǎn)品。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災害影響合同的執(zhí)行時,應在十月二十日前提出協(xié)商修改合同。甲方,不得少收或不收,做好生產(chǎn)采收技術指導。
             10.違約處理:任何一方違反合同,按合同總值處以______%違約金賠償另一方損失,并按《合同法》及有關法規(guī)處理,如發(fā)生爭議,任何一方都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1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履行完畢作廢。作合同一式正本二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單位:__________(蓋章) 乙方單位:__________(蓋章)
             經(jīng)辦人:____________(簽字) 經(jīng)辦人:____________(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