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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GF大全(2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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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是商務往來中確保合作雙方權益的基本保障。撰寫一份完美的合同需要結合專業(yè)知識和實際情況,以確保各方的權益得到有效保障。需要根據(jù)實際情況靈活調整合同范文的內容。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GF篇一
            (以下簡稱委托人)與(以下簡稱咨詢人)經(jīng)過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1、項目名稱:2、服務類別: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2、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3、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執(zhí)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咨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guī)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業(yè)務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終結。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zhí)兩份。
            委托人:(蓋章)????咨詢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委托代理人:(簽字)。
            住所:?????????????????住所: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電子信箱:?????????電子信箱: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GF篇二
            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托人)與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咨詢人)經(jīng)過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1.項目名稱:
            2.服務類別: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四、咨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guī)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zhí)兩份。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蓋章)咨詢人: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簽字)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簽字)。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簽字)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簽字)。
            住所: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GF篇三
            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托人)與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咨詢人)經(jīng)過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1.項目名稱:
            2.服務類別: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四、咨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guī)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自×年×月×日開始實施至×年×月×日終結。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zhí)兩份。
            委托人:(蓋章)。
            咨詢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住所:
            住所: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年×月×日。
            ×年×月×日。
            第一條 詞語定義。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guī)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和聘用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2、“咨詢人”是指承擔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和工程造價咨詢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詢人以外與本咨詢業(yè)務有關的當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第二條 適用法律。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適用的是中國的法律、法規(guī),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guī)章、工程造價有關計價辦法和規(guī)定或項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規(guī)、地方規(guī)章。
            第三條 適用語言。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fā)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第四條 咨詢人義務。
            1.向委托人提供與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工程造價咨詢的資質證書及承擔本合同業(yè)務的專業(yè)人員名單、咨詢工作計劃等,并按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范圍實施咨詢業(yè)務。
            2.咨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罢7铡笔侵鸽p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的工程造價咨詢工作:“附加服務”是指在“正常服務”以外,經(jīng)雙方書面協(xié)議確定的附加服務:“額外服務”是指不屬于“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但根據(jù)合同標準條件的規(guī)定,咨詢人應增加的額外工作量。
            3.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guī)定期限內,不得泄露與本合同規(guī)定業(yè)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第五條 委托人義務。
            1.委托人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有關的第三人的協(xié)調,為咨詢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2.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咨詢人提供與本項目咨詢業(yè)務有關的資料。
            3.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咨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委托人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4.委托人應當授權勝任本咨詢業(yè)務的代表,負責與咨詢人聯(lián)系。
            第六條 咨詢人權利。
            1、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2、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權對第三人提出與本咨詢業(yè)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對或查問。
            3、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到工程現(xiàn)場勘察的權利。
            第七條 委托人權利。
            委托人有下列權利:
            1、委托人有權向咨詢人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委托人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委托人認定咨詢專業(yè)人員不按咨詢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給委托人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更換咨詢專業(yè)人員,直至終止合同并要求咨詢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八條 咨詢人責任。
            1.咨詢人的責任期即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詢人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
            2.咨詢人責任期內,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咨詢人的單方過失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總額(除去稅金)。
            3.咨詢人對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核對或答復,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詢人應承擔責任。
            4.咨詢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第九條 委托人責任。
            1.委托人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咨詢人造成的損失。
            2.委托人如果向咨詢人提出賠償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咨詢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第十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合同變更。
            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詢人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xù)時間,則咨詢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額外服務,完成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工作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并得到額外的酬金。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GF篇四
             ??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托人)與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咨詢人)經(jīng)過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詢人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1.項目名稱:
             ??2.服務類別:
             ??二、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2.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3.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執(zhí)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咨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guī)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自年??月??日開始實施,至??年??月??日終結。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zhí)兩份。
             ??委?托?人:(蓋章)???????????咨?詢?人:(蓋章)
             ??
             ??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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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代理人:(簽字)???????????委托代理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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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磚??所:????????????????磚??所: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電子信箱:????????????????電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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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部分?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律、法規(guī)
             ??第一條?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guī)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和聘用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2、"咨詢人"是指承擔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和工程造價咨詢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詢人以外與本咨詢業(yè)務有關的當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第二條?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適用的是中國的法律、法規(guī),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guī)章、工程造價有關計價辦法和規(guī)定或項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規(guī)、地方規(guī)章。
             ??第三條?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fā)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咨詢人的義務
             ??第四條?向委托人提供與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工程造價咨詢的資質證書及承擔本合同業(yè)務的專業(yè)人員名單、咨詢工作計劃等,并按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范圍實施咨詢業(yè)務。
             ??第五條?咨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1、"正常服務"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的工程造價咨詢工作;
             ??2、"附加服務"是指在"正常服務"以外,經(jīng)雙方書面協(xié)議確定的附加服務;
             ??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于"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但根據(jù)合同標準條件第十三條、第二十條和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咨詢人應增加的額外工作量。
             ??第六條?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guī)定期限內,不得泄露與本合同規(guī)定業(yè)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托人的義務
             ??第七條?委托人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有關的第三人的協(xié)調,為咨詢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八條?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咨詢人提供與本項目咨詢業(yè)務有關的資料。
             ??第九條?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咨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委托人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第十條?委托人應當授權勝任本咨詢業(yè)務的代表,負責與咨詢人聯(lián)系。
             咨詢人的權利
             ??第十一條?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內,授予咨詢人以下權利:
             ??1、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2、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權對第三人提出與本咨詢業(yè)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對或查問。
             ??3、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到工程現(xiàn)場勘察的權利。
             委托人的權利
             ??第十二條?委托人有下列權利:
             ??1、委托人有權向咨詢人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委托人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委托人認定咨詢專業(yè)人員不按咨詢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給委托人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更換咨詢專業(yè)人員,直至終止合同并要求咨詢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咨詢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咨詢人的責任期即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詢人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條?咨詢人責任期內,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咨詢人的單方過失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總額(除去稅金)。
             ??第十五條?咨詢人對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核對或答復,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詢人應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咨詢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責任
             ??第十七條?委托人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咨詢人造成的損失。
             ??第十八條?委托人如果向咨詢人提出賠償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咨詢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十九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條?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詢人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xù)時間,則咨詢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額外服務,完成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工作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并得到額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條?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則應當在14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二十二條?咨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暫?;蚪K止執(zhí)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由此而增加的恢復執(zhí)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的工作,應視為額外服務,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第二十三條?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xié)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新的協(xié)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詢業(yè)務的酬金
             ??第二十四條?正常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方法計取,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shù)額支付。
             ??第二十五條?如果委托人在規(guī)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自規(guī)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咨詢人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guī)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銀行活期貸款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第二十六條?如果委托人對咨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書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兩日內向咨詢人發(fā)出異議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無異議酬金項目的支付。
             ??第二十七條?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所采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其??他
             ??第二十八條?因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的需要,咨詢人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jīng)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費用由委托人負責。
             ??第二十九條?咨詢人如需外聘專家協(xié)助,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內其費用由咨詢人承擔;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以外經(jīng)委托人認可其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第三十條?未經(jīng)對方的書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轉讓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一條?除委托人書面同意外,咨詢人及咨詢專業(yè)人員不應接受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工程造價咨詢項目有關的任何報酬。
             ??咨詢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guī)定的與委托人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二條?因違約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委托人與咨詢人之間應當協(xié)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根據(jù)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部分?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第二條?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及工程造價計價辦法和規(guī)定:
             ??第四條?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是指以下服務類別的咨詢業(yè)務:
             ??(a類)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的編制、審核及項目經(jīng)濟評價;
             ??(b類)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結算、竣工結(決)算的編制、審核;
             ??(c類)建設工程招標標底、投標報價的編制、審核;
             ??(d類)工程洽商、變更及合同爭議的鑒定與索賠;
             ??(e類)編制工程造價計價依據(jù)及對工程造價進行監(jiān)控和提供有關工程造價信息資料等。
             ??第八條?雙方約定的委托人應提供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材料及提供時間:
             ??第九條?委托人應在?日內對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
             ??第十四條?咨詢人在其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因單方責任而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
             ??賠償金=直接經(jīng)濟損失??酬金比率(扣除稅金)
             ??第二十四條?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咨詢人的正常服務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服務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服務酬金:
             ??第二十七條?雙方同意用????????支付酬金,按????????匯率計付。
             ??第三十二條?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委托人與咨詢人應及時協(xié)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附加協(xié)議條款:
             ??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使用說明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包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以下簡稱《標準條件》、《專用條件》)。
             ??《標準條件》適用于各類建設工程項目造價咨詢委托,委托人和咨詢人都應當遵守?!秾S脳l件》是根據(jù)建設工程項目特點和條件,由委托人和咨詢人協(xié)商一致后進行填寫。雙方如果認為需要,還可在其中增加約定的補充條款和修正條款。
             ??《專用條件》的填寫說明:
             ??《專用條件》應當對應《標準條件》的順序進行填寫。例如:第二條要根據(jù)建設工程的具體情況,如工程類別、建設地點等填寫所適用的部門或地方法律法規(guī)及工程造價有關辦法和規(guī)定。
             ??第四條在協(xié)商和寫明"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時首先應明確項目范圍如工程項目、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以及所承擔咨詢業(yè)務與工程總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所涵蓋工程范圍相一致。其次應明確項目建設不同階段如可行性研究、設計,招投標階段或全過程工程造價咨詢中投資估算、概算或預算的內容等。
             ??在填寫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標準時應根據(jù)委托人委托的建設工程項目內容繁簡程度,工作量大些?雙方約定,一般應當在簽訂合同時預付30%預付款?元,當工作量完成70%時,預付70%的工程款?元,剩余部分待咨詢結果定案時一次付清。如果由于委托人及第三人的阻礙或延誤而使咨詢人發(fā)生額外服務也應當支付酬金,并應約定好酬金的計算方法及支付時間,在寫明其支付時間時應寫明其后的多少天內支付。
             ??如果經(jīng)雙方協(xié)商同意,可以設立獎罰條款,但必須是對等的。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GF篇五
            第十二條委托人有下列權利:
            1、委托人有權向咨詢人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委托人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委托人認定咨詢專業(yè)人員不按咨詢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給委托人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更換咨詢專業(yè)人員,直至終止合同并要求咨詢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咨詢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咨詢人的責任期即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詢人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條咨詢人責任期內,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咨詢人的單方過失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總額(除去稅金)。
            第十五條咨詢人對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核對或答復,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詢人應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咨詢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責任。
            第十七條委托人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咨詢人造成的損失。
            第十八條委托人如果向咨詢人提出賠償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咨詢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十九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條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詢人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xù)時間,則咨詢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額外服務,完成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工作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并得到額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條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則應當在14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二十二條咨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暫?;蚪K止執(zhí)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由此而增加的恢復執(zhí)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的工作,應視為額外服務,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第二十三條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xié)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新的協(xié)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詢業(yè)務的酬金。
            第二十四條正常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方法計取,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shù)額支付。
            第二十五條如果委托人在規(guī)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自規(guī)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咨詢人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guī)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銀行活期貸款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第二十六條如果委托人對咨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書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兩日內向咨詢人發(fā)出異議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無異議酬金項目的支付。
            其他。
            第二十八條因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的需要,咨詢人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jīng)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費用由委托人負責。
            第二十九條咨詢人如需外聘專家協(xié)助,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內其費用由咨詢人承擔;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以外經(jīng)委托人認可其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第三十條未經(jīng)對方的書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轉讓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一條除委托人書面同意外,咨詢人及咨詢專業(yè)人員不應接受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工程造價咨詢項目有關的任何報酬。
            咨詢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guī)定的與委托人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二條因違約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委托人與咨詢人之間應當協(xié)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根據(jù)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條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及工程造價計價辦法和規(guī)定:
            (a類)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的編制、審核及項目經(jīng)濟評價;
            (b類)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結算、竣工結(決)算的編制、審核;
            (c類)建設工程招標標底、投標報價的編制、審核;
            (d類)工程洽商、變更及合同爭議的鑒定與索賠;
            (e類)編制工程造價計價依據(jù)及對工程造價進行監(jiān)控和提供有關工程造價信息資料等。
            第九條委托人應在日內對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
            第十四條咨詢人在其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因單方責任而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
            賠償金=直接經(jīng)濟損失酬金比率(扣除稅金)。
            第二十四條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咨詢人的正常服務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服務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服務酬金:
            第二十七條雙方同意用支付酬金,按匯率計付。
            第三十二條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委托人與咨詢人應及時協(xié)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附加協(xié)議條款: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GF篇六
            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托人)與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咨詢人)經(jīng)過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1.項目名稱:
            2.服務類別: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四、咨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guī)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年月日開始實施,至年 月 日終結。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zhí)兩份。
            委托人:(蓋章) 咨詢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住所: 住所: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律、法規(guī)。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guī)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和聘用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2.“咨詢人”是指承擔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和工程造價咨詢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詢人以外與本咨詢業(yè)務有關的當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第二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適用的是中國的法律、法規(guī),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guī)章、工程造價有關計價辦法和規(guī)定或項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規(guī)、地方規(guī)章。
            第三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fā)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咨詢人的義務。
            第四條 向委托人提供與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工程造價咨詢的資質證書及承擔本合同業(yè)務的專業(yè)人員名單、咨詢工作計劃等,并按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范圍實施咨詢業(yè)務。
            第五條 咨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1.“正常服務”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的工程造價咨詢工作;
            2.“附加服務”是指在“正常服務”以外,經(jīng)雙方書面協(xié)議確定的附加服務;
            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于“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但根據(jù)合同標準條件第十三條、第二十條和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咨詢人應增加的額外工作量。
            第六條 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guī)定期限內,不得泄露與本合同規(guī)定業(yè)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托人的義務。
            第七條 委托人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有關的第三人的協(xié)調,為咨詢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八條 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咨詢人提供與本項目咨詢業(yè)務有關的資料。
            第九條 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咨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委托人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第十條 委托人應當授權勝任本咨詢業(yè)務的代表,負責與咨詢人聯(lián)系。
            咨詢人的權利。
            第十一條 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內,授予咨詢人以下權利:
            1.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2.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權對第三人提出與本咨詢業(yè)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對或查問。
            3.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到工程現(xiàn)場勘察的權利。
            委托人的權利。
            第十二條 委托人有下列權利:
            1.委托人有權向咨詢人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委托人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委托人認定咨詢專業(yè)人員不按咨詢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給委托人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更換咨詢專業(yè)人員,直至終止合同并要求咨詢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咨詢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 咨詢人的責任期即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詢人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條 咨詢人責任期內,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咨詢人的單方過失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總額(除去稅金)。
            第十五條 咨詢人對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核對或答復,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詢人應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 咨詢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責任。
            第十七條 委托人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咨詢人造成的損失。
            第十八條 委托人如果向咨詢人提出賠償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咨詢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十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條 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詢人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xù)時間,則咨詢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額外服務,完成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工作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并得到額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則應當在14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二十二條 咨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暫?;蚪K止執(zhí)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由此而增加的恢復執(zhí)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的工作,應視為額外服務,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第二十三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xié)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新的協(xié)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詢業(yè)務的酬金。
            第二十四條 正常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方法計取,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shù)額支付。
            第二十五條 如果委托人在規(guī)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自規(guī)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咨詢人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guī)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銀行活期貸款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第二十六條 如果委托人對咨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書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兩日內咨詢人發(fā)出異議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無異議酬金項目的支付。
            其他。
            第二十八條 因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的需要,咨詢人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jīng)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費用由委托人負責。
            第二十九條 咨詢人如需外聘專家協(xié)助,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內其費用由咨詢人承擔;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以外經(jīng)委托人認可其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第三十條 未經(jīng)對方的書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轉讓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一條 除委托人書面同意外,咨詢人及咨詢專業(yè)人員不應接受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工程造價咨詢項目有關的任何報酬。
            咨詢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guī)定的與委托人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二條 因違約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委托人與咨詢人之間應當協(xié)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根據(jù)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及工程造價計價辦法和規(guī)定;
            (a類)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的編制、審核及項目經(jīng)濟評價;
            (b類)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結算、竣工結(決)算的編制、審核;
            (c類)建設工程招標標底、投標報價的編制、審核;
            (d類)工程洽商、變更及合同爭議的鑒定與索賠;
            (e類)編制工程造價計價依據(jù)及對工程造價進行監(jiān)控和提供有關工程造價信息資料等。
            第九條 委托人應在日內對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
            第十四條 咨詢人在其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因單方責任而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
            賠償金二直接經(jīng)濟損失x酬金比率(扣除稅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服務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服務酬金:
            第二十七條 雙方同意用支付酬金,按匯率計付。
            第三十二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委托人與咨詢人應及時協(xié)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委托人(簽章):_________咨詢人(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GF篇七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有關規(guī)定,結合工程的具體情況,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情況概述。
            工程名稱:_______基礎工程結算。
            工程地點:重慶市_____組團。
            結構類型:鋼筋砼框架剪力墻結構。
            第二條委托范圍及內容。
            _____基礎工程結算。
            服務類別:結算審核。
            乙方須:
            1、按甲方提供的資料及甲方對結算的具體要求對本工程的工程量計算、材料結算價按甲方審核確定后執(zhí)行,定額套用、取費計算等全部項目分別按甲方要求進行編審。
            2、乙方初審完成后報甲方,根據(jù)甲方安排與施工單位對數(shù)。
            3、對數(shù)完成后一式四份提供審核報告,同時按甲方要求格式提供經(jīng)濟指標分表。
            第三條審核時間。
            甲方要求在提供完整的審價資料起40日內(包括國家規(guī)定節(jié)假日)交出審價報告,其中編制結算初稿25日,與施工單位核對工程量及出具結算報告為15日。如甲方提供資料時間延長則審核時間順延,如對數(shù)時施工單位不配合,時間可順延。
            第四條甲方責任。
            1、及時為乙方的審核工作提供與工程有關的全部文件和資料,包括承發(fā)包合同主要條款、竣工圖、圖紙會審記錄、隱蔽驗收記錄、設計變更通知單、現(xiàn)場簽證等。
            2、按合同規(guī)定及時足額支付審核費用。
            第五條乙方責任。
            1、乙方須按照合同約定,再規(guī)定的時間內完成審核業(yè)務、出具審核報告,分專業(yè)并按甲方要求計算工程造價,并附工程量計算書,保證其真實性、合法性、準確性。
            2、在執(zhí)行業(yè)務過程中,乙方須對知悉的甲方商業(yè)秘密嚴加保密。除非經(jīng)甲方同意,否則,乙方不得將其所知悉的甲方商業(yè)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資料對外泄露,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乙方需向甲方賠償相應損失。
            第六條特別規(guī)定。
            乙方編制完成提交審核初稿經(jīng)甲方認可后由甲方組織乙方與施工單位對數(shù),對數(shù)須在甲方辦公樓內甲方指定的地點進行,每次對數(shù)乙方參加人員不少于二人,乙方不得與施工單位單獨或私下接觸。乙方與施工單位對完數(shù)出具審核報告后甲方另行對本工程結算進行二次審核,二審與乙方一審結算結果誤差在2%內為乙方工作的合理誤差。
            第七條審核收費。
            本結算審核收費:基本費用(以甲方送審工程總造價作為計費基礎乘以相應費率)+成果費用(以甲方送審工程總造價與結算審定額之差值作為計費基礎乘以成果費率),其中相應費率分別為:
            1、基本費用=送審金額×1.0‰;。
            2、成果費用=(送審金額-審定金額)×2.0%。
            甲方于乙方與施工單位對完數(shù)出具正式審核報告后十四天內支付審核造價部分咨詢費的70%,余下30%暫時扣留待二審結算完成后視以下情況決定是否支付:若二審核減額低于一審總造價的2%即認為乙方的工作在“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合理誤差范圍內,則余下30%款項在二審結算完成后十四天內支付給乙方;若二審核減額超過一審總造價的2%即認為乙方的工作超出“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合理誤差范圍,則剩下30%款項不付,此合同終止。
            1、乙方逾期提交審計報告的,逾期5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500元的逾期違約金,超過5日的按每日200元累計計算,累計違約金不超過咨詢服務費總額。
            2、乙方有任何與施工單位惡意竄通的行為,甲方有權立即解除本合同。
            第九條其它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簽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發(fā)生糾紛雙方協(xié)商不成時可向重慶市仲裁委員會申訴。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貳份,經(jīng)雙方蓋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簽約人:?簽約人:
            簽約日期:?簽約日期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GF篇八
            委托單位名稱(甲方):
            咨詢單位名稱(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jīng)濟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條例》規(guī)定的原則,結合工程的實際情況,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工程地點:山陽縣。
            二、工程名稱:
            三、
            承包內容:項目的造價工作。
            四、承包方式:
            五、核對完成日期:按甲方要求日完成。
            六、承包價格:本工程項目總價的。
            七、付款方式:合同簽訂日期甲方將預付款人民幣)轉入乙方賬戶,乙方完成工程量時,甲方支付乙方80%合同款,待文件遞交有關部門后,付剩余20%。(若甲方不能按時付款,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八、甲方責任:
            1、甲方應提供與該項目的圖紙及技術資料,需甲方協(xié)調溝通的事項,甲方應盡全力去協(xié)調溝通解決,甲方應在約定的時間內就乙方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乙方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甲方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2、甲方應按期支付咨詢費。如果甲方在規(guī)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自規(guī)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乙方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guī)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銀行活期貸款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3、如發(fā)生與本項目有關的差旅、住宿費用,由甲方承擔。
            4、如因非乙方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
            5、由于甲方原因使乙方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xù)時間,則咨詢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甲方,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額外服務,完成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工作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并得到額外的酬金。
            九、乙方責任:
            1、乙方負責項目造價工作,乙方有權利給甲方提供合理化建議。
            2、乙方根據(jù)甲方要求時間,保質保量完成任務。
            3、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作延誤,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十、本協(xié)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簽訂之日生效,合同款付清后自動失效。
            十一、未盡事宜,雙方協(xié)商解決。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GF篇九
            1.項目名稱:
            2.服務類別: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guī)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3.“。
            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詢人以外與本咨詢業(yè)務有關的當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
            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1.“正常服務”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的工程造價咨詢工作;
            2.“附加服務”是指在“正常服務”以外,經(jīng)雙方書面協(xié)議確定的附加服務;
            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于“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但根據(jù)合同標準條件。
            第十三條、
            第二十條和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咨詢人應增加的額外工作量。
            第三人的協(xié)調,為咨詢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委托人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第十一條 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內,授予咨詢人以下權利:
            2.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權對。
            第三人提出與本咨詢業(yè)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對或查問。
            3.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到工程現(xiàn)場勘察的權利。委托人的權利。
            第十二條 委托人有下列權利:
            1.委托人有權向咨詢人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委托人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委托人認定咨詢專業(yè)人員不按咨詢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
            第十五條 咨詢人對委托人或。
            第十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條 由于委托人或。
            最后____日銀行活期貸款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第三十條 未經(jīng)對方的書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轉讓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及工程造價計價辦法和規(guī)定;
            第二十七條 雙方同意用支付酬金,按匯率計付。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附加協(xié)議條款:《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使用說明《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包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和《建設工種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以下簡稱《標準條件》、《專用條件》)?!稑藴蕳l件》適用于各類建設工程項目造價咨詢委托,委托人和咨詢人都應當遵守?!秾S脳l款》是根據(jù)建設工程項目特點和條件,由委托人和咨詢人協(xié)商一致后進行填寫。雙方如果認為需要,還可在其中增加約定的補充條款和修正條款?!秾S脳l件》的填寫說明:《專用條件》應當對應《標準條件》的順序進行填寫。例如:
            首先應明確項目范圍如工程項目、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以及所承擔咨詢業(yè)務與工程總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所涵蓋工程范圍相一致。
            返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GF篇十
            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托人)與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咨詢人)經(jīng)過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1.項目名稱:
            2.服務類別: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四、咨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guī)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zhí)兩份。
            委托人:(蓋x)咨詢人:(蓋x)。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委托代理人:(簽字)。
            住所:住所: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電子信箱:電子信箱:
            年月日年月日。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GF篇十一
            委托單位名稱(甲方):
            咨詢單位名稱(乙方):
            甲方茲有____市建設國家園林城市綠化工程一標段委托乙方為期編制該工程投標報價的商務標,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特議定如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委托的范圍:
            二、甲方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1、負責提供下列資料:
            (1)相關圖紙及補充圖紙等;。
            (2)招標文件及招標答疑;。
            (3)按合同元寶及時足額付給乙方咨詢服務。
            三、乙方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1、根據(jù)甲方提供的有效資料等,遵循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開展工程造價服務,以維護雙方的合法。
            2、對所出具的.咨詢結論真實性負責,且其準確率應保證在正常允許范圍內。
            3、負責與有關各方進行聯(lián)系、核對和解釋。
            4、保守機密,不得擅自與有利害的人員接觸或透露有關情況。
            5、不得遺失甲方認為必須返還的資料。
            6、在約定的時間內完成任務,按合同規(guī)定收取咨詢服務費。
            四、合同實施期限:
            甲方負責在20____年11月10日前提供全部資料,乙方負責在20____年11月26日前完成咨詢業(yè)務。如因資料不齊或甲方其它原因影響的時間則順延。
            五、收費標準及付款方式:
            甲方在乙方正式提供咨詢依據(jù)省物價局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標準,按該工程控制價的千分之二計取咨詢服務費,并以轉賬的形式一次性支付。
            六、違約責任:
            因違約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違約方負責,且賠償金額不少于咨詢服務費的20%(不少于10%,不高于60%)。
            七、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發(fā)生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如協(xié)商不成,甲、乙雙方同意提起訴訟(仲裁)。
            八、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xié)商解決,本合同自簽訂之日想生效,至合同內容履行完畢,款項付清之日終止。
            九、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無。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
            委托方法人代表:
            甲方法定代表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受托方法人代表:
            乙方法定代表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GF篇十二
            茲由甲方委托乙方辦理基建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業(yè)務,經(jīng)雙方協(xié)商,同意共同尊守以下條款。
            1、工程項目名稱:望都太陽城四期28#、29#、30#、31#樓、開閉所。
            2、建筑面積:28392.37m2。
            3、工程造價(暫估價):每平米1000元。
            4、工程地址:賀蘭縣望都太陽城小區(qū)內。
            5、工程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1、編制工程預算、決算、招標標底;。
            2、審核工程預算、決算;。
            3、工程量清單編制;。
            5、工程竣工結算審核;。
            6、其他。
            7、要求:
            1、施工合同、補充合同或施工協(xié)議書。
            2、工程施工圖紙(全套:土建、安裝)。
            3、圖紙會審資料、設計變更、簽證單。
            4、施工組織設計、隱蔽工程記錄、吊裝工程記錄。
            5、施工過程中雙方簽證資料。
            6、工程(預)決算書(加蓋送審、編制單位公章、預算員專用章)。
            7、工程量計算表、主要材料計算表。
            8、鋼筋實際用量計算明細表。
            9、按政策規(guī)定需據(jù)找補差價的材料價格證明資料。
            10、建設單位供料明細表。
            11、招投標文件及其他有關影響工程造價、工期等的簽證資料。
            12、施工單位營業(yè)執(zhí)照、資質證、取費等級證、預算員資料證。
            13、跨年度工程施工形象進度明細表。
            1、提供的計算資料要真實、齊全。
            2、施工管理人員要密切配合。
            3、由于甲方在工作運行中,提供的資料虛假不全或有關人員不配合,造成乙方結論不實際或拖延工作進度,應由甲方承擔責任和賠償損失。(總造價的%)。
            1、按照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進行編制和審核,出具驗證報告,保證驗證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
            2、按照約定的時間完成編制、審計、核算業(yè)務,出具計算、審核、核算報告。
            1、經(jīng)雙方議定,按結算金額的。
            2、雙方一次性協(xié)商收費。
            1、經(jīng)雙方議定,協(xié)議簽證后,甲方預付乙方工程造價暫估總費用的預付款。
            2、乙方向甲方提供出完整的預算書時,甲方在簽收預算書時付工程造價暫估總費用30%的款項。
            3、進入工程決算時,甲方必須付至總費用的。
            4、余款在辦理完決算項目簽認時一次性付清。
            5、補充內容:甲方要求報進度款時,每月支付乙方用包含總費用中,在結算時預予抵扣。
            雙方任何一方若無故撤消或不履行協(xié)議時,該方應賠償對方經(jīng)濟損失(審計工程總造價的30%)。
            本協(xié)議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經(jīng)濟合同法有關規(guī)定。
            其它應說明的事項:
            本協(xié)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同時生效。
            委托單位(甲方):
            承辦單位(乙方):
            地址:
            電話:
            代表簽字:
            地址:
            電話:
            代表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GF篇十三
            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托人)與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咨詢人)經(jīng)過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1.項目名稱:
            2.服務類別: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四、咨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guī)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zhí)兩份。
            委托人:(蓋章)咨詢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委托代理人:(簽字)。
            住所:住所: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電子信箱:電子信箱:
            年月日年月日。
            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律、法規(guī)。
            第一條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guī)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和聘用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2、“咨詢人”是指承擔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和工程造價咨詢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詢人以外與本咨詢業(yè)務有關的當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第二條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適用的是中國的法律、法規(guī),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guī)章、工程造價有關計價辦法和規(guī)定或項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規(guī)、地方規(guī)章。
            第三條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fā)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咨詢人的義務。
            第四條向委托人提供與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工程造價咨詢的資質證書及承擔本合同業(yè)務的專業(yè)人員名單、咨詢。
            工作計劃。
            等,并按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范圍實施咨詢業(yè)務。
            第五條咨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1、“正常服務”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的工程造價咨詢工作;。
            2、“附加服務”是指在“正常服務”以外,經(jīng)雙方書面協(xié)議確定的附加服務;。
            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于“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但根據(jù)合同標準條件第十三條、第二十條和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咨詢人應增加的額外工作量。
            第六條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guī)定期限內,不得泄露與本合同規(guī)定業(yè)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托人的義務。
            第七條委托人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有關的第三人的協(xié)調,為咨詢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八條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咨詢人提供與本項目咨詢業(yè)務有關的資料。
            第九條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咨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委托人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第十條委托人應當授權勝任本咨詢業(yè)務的代表,負責與咨詢人聯(lián)系。
            咨詢人的權利。
            第十一條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內,授予咨詢人以下權利:
            1、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2、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權對第三人提出與本咨詢業(yè)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對或查問。
            3、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到工程現(xiàn)場勘察的權利。
            委托人的權利。
            第十二條委托人有下列權利:
            1、委托人有權向咨詢人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委托人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委托人認定咨詢專業(yè)人員不按咨詢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給委托人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更換咨詢專業(yè)人員,直至終止合同并要求咨詢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咨詢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咨詢人的責任期即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詢人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條咨詢人責任期內,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咨詢人的單方過失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總額(除去稅金)。
            第十五條咨詢人對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核對或答復,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詢人應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咨詢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責任。
            第十七條委托人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咨詢人造成的損失。
            第十八條委托人如果向咨詢人提出賠償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咨詢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十九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條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詢人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xù)時間,則咨詢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額外服務,完成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工作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并得到額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條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則應當在14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二十二條咨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暫?;蚪K止執(zhí)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由此而增加的恢復執(zhí)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的工作,應視為額外服務,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第二十三條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xié)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新的協(xié)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詢業(yè)務的酬金。
            第二十四條正常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方法計取,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shù)額支付。
            第二十五條如果委托人在規(guī)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自規(guī)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咨詢人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guī)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銀行活期貸款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第二十六條如果委托人對咨詢人提交的支付。
            通知書。
            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兩日內向咨詢人發(fā)出異議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無異議酬金項目的支付。
            第二十七條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所采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其他。
            第二十八條因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的需要,咨詢人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jīng)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費用由委托人負責。
            第二十九條咨詢人如需外聘專家協(xié)助,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內其費用由咨詢人承擔;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以外經(jīng)委托人認可其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第三十條未經(jīng)對方的書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轉讓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一條除委托人書面同意外,咨詢人及咨詢專業(yè)人員不應接受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工程造價咨詢項目有關的任何報酬。
            咨詢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guī)定的與委托人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二條因違約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委托人與咨詢人之間應當協(xié)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根據(jù)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條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及工程造價計價辦法和規(guī)定:
            (a類)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的編制、審核及項目經(jīng)濟評價;。
            (b類)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結算、竣工結(決)算的編制、審核;。
            (c類)建設工程招標標底、投標報價的編制、審核;。
            (d類)工程洽商、變更及合同爭議的鑒定與索賠;。
            (e類)編制工程造價計價依據(jù)及對工程造價進行監(jiān)控和提供有關工程造價信息資料等。
            第九條委托人應在日內對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
            第十四條咨詢人在其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因單方責任而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
            賠償金=直接經(jīng)濟損失酬金比率(扣除稅金)。
            第二十四條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咨詢人的正常服務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服務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服務酬金:
            第二十七條雙方同意用支付酬金,按匯率計付。
            第三十二條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委托人與咨詢人應及時協(xié)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附加協(xié)議條款: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包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以下簡稱《標準條件》、《專用條件》)。
            《標準條件》適用于各類建設工程項目造價咨詢委托,委托人和咨詢人都應當遵守?!秾S脳l件》是根據(jù)建設工程項目特點和條件,由委托人和咨詢人協(xié)商一致后進行填寫。雙方如果認為需要,還可在其中增加約定的補充條款和修正條款。
            《專用條件》的填寫說明:
            《專用條件》應當對應《標準條件》的順序進行填寫。例如:第二條要根據(jù)建設工程的具體情況,如工程類別、建設地點等填寫所適用的部門或地方法律法規(guī)及工程造價有關辦法和規(guī)定。
            第四條在協(xié)商和寫明“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時首先應明確項目范圍如工程項目、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以及所承擔咨詢業(yè)務與工程總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所涵蓋工程范圍相一致。其次應明確項目建設不同階段如可行性研究、設計,招投標階段或全過程工程造價咨詢中投資估算、概算或預算的內容等。
            在填寫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標準時應根據(jù)委托人委托的建設工程項目內容繁簡程度,工作量大小、雙方約定,一般應當在簽訂合同時預付30%預付款元,當工作量完成70%時,預付70%的工程款元,剩余部分待咨詢結果定案時一次付清。如果由于委托人及第三人的阻礙或延誤而使咨詢人發(fā)生額外服務也應當支付酬金,并應約定好酬金的計算方法及支付時間,在寫明其支付時間時應寫明其后的多少天內支付。
            如果經(jīng)雙方協(xié)商同意,可以設立獎罰條款,但必須是對等的。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GF篇十四
            委托人(全稱):
            咨詢人(全稱):
            經(jīng)過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執(zhí)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咨詢人同義按照本合同的規(guī)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一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
            五、委托人同義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自年11月26日開始實施,至2012年12月15日終結。
            七、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zhí)壹份。
            委托人:(蓋章)咨詢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委托代理人:(簽字)。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GF篇十五
            委托方:。
            受托方:。
            根據(jù)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以下簡稱“委托方”)和(以下簡稱“受托方”)雙方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jīng)友好協(xié)商,就委托方委托受托方進行委托方項目工程造價咨詢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1.委托的范圍和內容。
            工程量清單、控制價、結算編制審核等造價咨詢,工程監(jiān)理、跟蹤審計、可行性研究等服務。
            2.成果要求。
            2.1.提交成果的內容:
            成果文件必須符合:
            1.符合合同協(xié)議書的規(guī)定;。
            2.符合造價主管部門發(fā)布的有關計價規(guī)定;。
            4.建設項目工程結算編審規(guī)程ceca/gc3-等等相關規(guī)定;。
            5.監(jiān)理規(guī)范建設工程監(jiān)理規(guī)范gb50319-;。
            3.質量控制。
            受托方在接受、完成委托方的委托工作過程中,應建立嚴格的內部質量控制體系,確保咨詢成果的準確。
            委托方將不定期對受托方的質量控制體系、架構提出合理化建議,受托方須充分、及時整改。
            4.計價與支付。
            4.1計價。
            委托方在受托方正式提供咨詢服務結論時依據(jù)省物價局有關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標準,按工程總造價的‰(_______元包干)用現(xiàn)金或轉帳形式付清全部咨詢服務費,并在合同簽訂生效之時預付__________元,結算時多退少補。
            4.2.支付。
            受托方向委托方提交的服務、工作成果文件經(jīng)委托方驗收合格并書面確認后10工作日內,委托方向受托方一次性支付,該次咨詢服務涉及的咨詢服務之全部服務費。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GF篇十六
            **臵業(y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委托方)**工程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經(jīng)過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方委托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咨詢的業(yè)務(以下簡稱本業(yè)務)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4#、5#、6#樓工程工程地點:濰城區(qū)**路以東,**街以北工程規(guī)模:30109.01m2總投資額:約5600萬元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工程預算、過程割算、竣工結算審計。
            二、本合同中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四、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guī)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
            五、委托方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工程造價咨詢單位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自10月日開始實施,至---年--月--日完成。
            七、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執(zhí)一份,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執(zhí)一份。
            法定代表人:(簽章)法定代表人:(簽章)。
            地址:
            開戶銀行:
            帳號:
            郵編:
            電話:
            年
            月日地址:開戶銀行:帳號:郵編:電話:201x年10月日。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GF篇十七
            甲方按照《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暫行條例細則》的規(guī)定,已合法取得北京市__________區(qū)(縣)__________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_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為__________。甲方在上述地塊建設項目的名稱為__________,現(xiàn)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房屋所有權證__________字__________號),經(jīng)北京市房地產管理局審核,準予上市銷售,外銷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
            乙方自愿購買甲方的__________的房屋,甲方愿意出售,甲方出售該房屋時亦同時將該房屋所占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給乙方。雙方經(jīng)友好協(xié)商,就上述房屋的買賣事項,訂立本契約。
            第一條__________房屋,建筑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房屋狀況詳見附件),土地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產權過戶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上述面積已經(jīng)北京市房地產管理局測繪。
            第二條雙方同意上述房屋售價為每建筑平方米__________幣________元,價款合計為(大寫)______幣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萬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_)。乙方預付的定金__________元,在乙方支付購房價款時轉為購房價款。
            第三條乙方同意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將購房價款全部匯入甲方指定銀行。
            甲方指定銀行: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
            甲方同意按《建筑工程保修辦法(試行)》的規(guī)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對乙方。
            購置的房屋進行保修。
            第五條乙方同意其購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代管。
            第六條雙方同意在簽定本契約后一個月內,持本契約和有關證件到北京市房地產市場管理處辦理房屋買賣立契過戶手續(xù),并按有關規(guī)定申領房屋所有所權證。
            辦理上述手續(xù)時發(fā)生的稅費,由雙方依照有關規(guī)定負擔。
            第七條本契約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按期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自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計算。逾期超過__________日(遇法定節(jié)假日順延)甲方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終止本契約。契約終止自乙方方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契約終止后30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還須并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給乙方。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計算。
            第八條本契約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按期付款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自本契約的約定付款之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計算。逾期超過__________日終止本契約。契約終止自甲方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納的定金甲方不予返還。
            第九條本契約由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項,雙方可另簽補充協(xié)議。
            本契約的附件,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條本契約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雙方因履行契約引起的糾紛,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本契約正本一份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北京市房地管理局兩份。副本__________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裝修標準、設備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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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GF篇十八
            根據(jù)招標文件的具體要求、《建設項目施工圖預算編審規(guī)程》(ceca/gc5-)和甲方的要求,編制相應工程內容的工程量清單,該清單滿足招投標需要,在某些機電工程上因存在圖紙不夠完善或存在設計變更,故工程量計算盡量準確(結算時準確復核),某些項目在施工圖紙深度不夠的情況下應采用模擬清單。乙方在工程量清單編制后投標工作完成前,應向甲方密封提供該項工程的合理造價標底,在造價標底編制上要求材料設備單價、人工費、措施費、管理費、規(guī)費、利潤、稅金等所有構成工程單價的內容要符合工程實際情況和市場合理價格水平,盡量不出現(xiàn)遺漏內容從而導致計價結算沒有依據(jù)。
            3.3.3、招標答疑及回復。
            對招投標過程中各投標單位提出的問題,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出書面回復意見。協(xié)助甲方進行資格預審。
            3.3.4、評標、清標工作。
            對投標單位的投標文件進行合理性分析,特別是經(jīng)濟文件投標內容,對主要材料、輔助材料、設備等用量較大的項目要嚴格審查,避免不平衡報價,確??傮w價格合理,有效控制造價。乙方應向甲方及時提出評標、清標工作書面報告。
            形成月度造價控制報告,對此甲乙雙方應指定專人負責。
            參照《建設項目工程結算編審規(guī)程》(ceca/gc3-2010)和3.1至3.4形成的報告文件,進行分階段結算,要求乙方在該項目完成兩個月內完成分階段結算報告,項目竣工后三個月內完成竣工決算。在甲方與乙方完成階段性結算和竣工決算報告審核后,及時與施工方、材料設備供應方等進行核對、結算和決算工作。
            3.6.1、施工圖紙審查。
            乙方根據(jù)造價經(jīng)驗,在2月8日前配合監(jiān)理、甲方完成施工圖紙審查,對不合理的設計和對造價影響較大的內容從造價的角度提出合理化建議。
            3.6.2、設計方案造價控制。
            對室內外精裝修、廚房、洗衣房、游泳池等尚未設計或需要深化設計的,乙方應在設計方案階段提出設計造價控制標準,在設計方案階段配合甲方與設計方進行研討以合理控制造價。
            3.7、其他服務。
            為酒店項目在政府部門進行設計、監(jiān)理、施工單位招標備案,履行招投標手續(xù),乙方根據(jù)招投標備案要求和甲方要求編制上述招標文件。
            第四條造價咨詢服務成果質量標準要求。
            4.1、投資估算質量標準要求。
            參照《建設項目投資估算編審規(guī)程》(ceca/gc1-)、施工圖紙和甲方要求,乙方應按約定時間完成投資估算報告。要求土建、裝修、機電、配套等項目內容投資估算符合五星級酒店標準,材料、設備、系統(tǒng)配置等建議明確。編制過程中與甲方、設計單位、甲方委托機電顧問公司進行定期研討,以確保投資估算的質量,并據(jù)此進行項目投資控制。
            4.2、招標文件質量標準要求。
            招標文件中技術要求、施工管理要求、經(jīng)濟要求、工期要求等編制內容,要求條理清晰、文字描述準確,符合招投標法律規(guī)定,避免出現(xiàn)法律糾紛。
            4.3、合同文件質量標準要求。
            合同文件體系完整,技術條款、經(jīng)濟條款、管理條款、工期要求、質量要求、成品保護、安全管理、付款方式、違約條款等內容描述準確,避免出現(xiàn)經(jīng)濟糾紛,切實保護甲方合同權益。甲方與總承包施工單位簽訂的《北京青龍湖國際會展酒店施工總承包協(xié)議書》中對分包單位施工管理、總包管理費等事項均進行了詳細約定,乙方應充分閱讀、了解、熟知上述協(xié)議內容,并將相關內容和約定與上述合同文件體系相結合。
            4.4、施工圖預算質量標準要求。
            參照《建設項目施工圖預算編審規(guī)程》(ceca/gc5-2010)和甲方的要求,編制施工圖預算,特別是材料、設備單價、人工費單價等要求準確。甲方與總承包施工單位簽訂的《北京青龍湖國際會展酒店施工總承包協(xié)議書》中各項計價費用的確定要嚴格進行現(xiàn)場確認、審核和控制。
            4.5、工程量清單質量標準要求。
            根據(jù)工程量編制規(guī)范、北京市建筑工程預算定額和甲方要求,編制工程量清單或模擬清單。工程量清單中內容齊全,工程量計算準確、工程項目特征描述清晰。根據(jù)酒店項目建設特點,在項目實施過程中設計變更較多,對此乙方充分理解,在工程量計算過程中重復計量較多,乙方特此承諾設計變更引起的重復計量工作不再另行收取費用。
            4.6、標底編制質量標準要求。
            在招投標文件編制后,乙方在招投標回標前向甲方提供招標工程標底,作為甲方選擇施工單位和確定價格的依據(jù)。因此,要求乙方編制的標底符合市場價格水平,特別是主要材料設備、人工費、措施費等。
            4.7、造價過程控制質量標準要求。
            施工過程中影響價格的變化因素均要形成確認文件,包括甲方、施工單位、設計單位、監(jiān)理單位等均要聯(lián)合確認(轉簽手續(xù)由甲方負責),乙方根據(jù)甲方的書面資料提供自己的獨立意見供甲方參考以控制過程造價。
            4.8、竣工結算質量標準要求。
            竣工結算應按專業(yè)分單位形成完整的竣工結算報告,乙方對報告的準確性、真實性、完整性承擔經(jīng)濟、法律責任。
            4.9、招標文件和合同范本的確定。
            為規(guī)范招投標和合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甲乙雙方應對乙方提供的標準文件進行充分討論,形成標準范本。該范本應根據(jù)工程特點如專業(yè)分包(土建、裝修、機電)、材料設備采購、酒店物品采購等分別編制討論。
            4.10、各主要材料設備供應商的名錄。
            根據(jù)施工圖紙和甲方要求,乙方應編制各主要材料設備供應商名錄,如電梯、空調、智能化、精裝材料、管線等。要求該供應商盡量在北京周邊地區(qū),每項材料設備列出3至5家供應商,該供應商提供的材料設備應近五年內在北京五星級酒店、高檔寫字樓、大型公共建筑內均有使用,供應廠商產品質量優(yōu)良、工藝有先進性、廠家具備一定規(guī)模,屬于同行業(yè)一流企業(yè)。上述工作應在202月8日前全部完成。
            酒店項目計劃于2013年12月30日前竣工驗收交付使用,除甲方調整招投標進度外,乙方提供的全過程造價咨詢服務應滿足上述招標、施工、竣工計劃要求。
            5.1、綜合計劃的實施。
            乙方已充分了解甲方內部編制的綜合計劃內容,對綜合計劃中涉及本合同約定中乙方提供的服務內容,乙方將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實現(xiàn),確保綜合計劃的實施。在綜合計劃實施過程中,甲乙雙方要共同努力及時協(xié)商,計劃時間可能有局部調整,但綜合計劃的總體目標必須確保實現(xiàn)。
            5.2、咨詢服務工作組織及保證措施。
            針對酒店項目招標內容繁多、工作量大、時間緊等特點,乙方有充分準備,將安排足夠的人力、物力予以支撐,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2013年5月30日期間將安排不少于15人的專業(yè)團隊專職從事本項目造價咨詢服務工作,公司領導親自掛帥,土建、機電專業(yè)負責人業(yè)務管理水平符合要求,專業(yè)技術人員精干。乙方特此承諾從管理和人員組織上確保按時保質完成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
            6.1、本合同服務期限: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全部完成之日止。
            6.2、本合同項下造價咨詢服務費用為:本合同全過程造價咨詢服務費用按建筑面積85647平方米和每平米元進行測算為元,經(jīng)甲乙雙方協(xié)商最終確定本項目咨詢服務費用固定總額(即本合同總價)為整。
            6.3、乙方咨詢服務費用組成明細如下: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GF篇十九
            5.1.按相關規(guī)定提供受托方咨詢審核工作所需的全部資料,并對所提供資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負責。
            5.2.協(xié)調受托方獲取現(xiàn)場資料。在受托方要求下,委托方組織受托方人員考察項目工地現(xiàn)場,并負責召集、組織施工單位、監(jiān)理單位、委托方有關人員參加相關的咨詢審核協(xié)調會議。
            5.3.負責協(xié)調咨詢工作中與預(結)算報審單位的溝通。
            5.4.按合同約定向受托方支付款項。
            5.5.除非另有說明,委托方享有服務、工作成果的知識產權。
            6.受托方權利與義務。
            6.1.受托方應確保能勝任相應咨詢服務任務,有資質的人員提供咨詢服務,合同簽訂后5日內,受托方應提交服務于本項目的人員名單并作為合同附件。
            6.2.按約定時間完成委托方委托的咨詢服務,并對服務工作成果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6.3.在咨詢服務過程中,如項目實際需要或委托方認為確屬必要時,受托方應參加有關現(xiàn)場會議、參加委托方組織的現(xiàn)場核量。
            6.4.受托方在咨詢工作中應遵守以下約定:
            遵守委托方發(fā)出的工作指令,及時安排有關工作。工作成果的格式、詳細程度等要求應符合相關規(guī)定要求。工作過程中遵守咨詢審核人員職業(yè)道德,保持廉潔自律,不能損害委托方利益。
            7.違約責任。
            7.1.受托方未在委托方要求的成果提交期限內向委托方提交成果,每超期1天,應向委托方支付當次任務服務費的0.1%的違約金。
            7.2.受托方在咨詢過程中,未經(jīng)委托方同意更換主要業(yè)務、技術負責人的,需提前5日書面通知委托方。否則,應向委托方支付當次總服務費的10%向委托方支付違約金。
            7.3.委托方未能按合同及時支付全部服務費,應自應支付之日起,支付未支付款額另加同期銀行貸款利息+3%年利息即(未支付額*(r+3%)n)。
            8.保密條款。
            8.1.在本合同訂立前、履行中、終止后,未經(jīng)合同另一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對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資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業(yè)秘密、技術資料、圖紙、數(shù)據(jù)、以及與業(yè)務有關的客戶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負保密責任,并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資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各項義務的除外。
            8.2.任何一方違反上述約定的,責任方應向合同另一方支付相當于服務費累計總額10%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賠償合同另一方損失的,應按合同另一方的實際損失賠償。
            8.3.本保密條款具有獨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終止或解除的影響。
            9.爭議解決。
            執(zhí)行本合同所發(fā)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xié)商解決;也可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
            10.合同終止。
            10.1.本合同因已按約定履行完畢而自然終止。
            10.2.經(jīng)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終止合同。
            10.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甲乙雙方可以相關規(guī)定終止合同。
            11.其他。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xié)商解決。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zhí)貳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受托人:
            單位名稱(簽章):單位名稱(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法定代表人(簽章):
            或委托代理人(簽章):或委托代理人(簽章):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
            乙方:
            就北京青龍湖國際會展酒店項目(以下簡稱“酒店項目”)工程造價咨詢服務事宜,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北京市建設工程預算定額等國家法律及工程造價政策法規(guī),參照《建設項目全過程造價咨詢規(guī)程》(ceca/gc4-),本著公平、自愿、互利原則,結合酒店項目的具體情況,經(jīng)甲、乙雙方友好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項目概述。
            1.1、工程名稱:北京青龍湖國際會展酒店。
            1.2、工程地點:北京豐臺區(qū)王佐鎮(zhèn)。
            1.3、工程規(guī)模:北京青龍湖國際會展酒店工程建筑面積約85647㎡,其中:地上建筑面積約59345㎡,地下建筑面積約26302㎡。
            本合同約定,酒店項目造價咨詢服務為:全過程造價服務。具體分如下階段:
            2.1、投資估算階段;。
            2.2、施工圖預算階段;。
            2.3、招投標服務階段;。
            2.5、竣工驗收決算階段;。
            2.6、施工圖紙審查和設計方案造價控制階段;。
            2.7、其他服務:設計、監(jiān)理、施工單位備案招標文件合同編制;。
            第三條酒店項目造價咨詢服務范圍及時間要求。
            乙方按本合同第二條造價咨詢服務階段約定,根據(jù)甲方提供的酒店項目用地紅線范圍內已完成及未來完成的施工設計圖紙內容,向甲方提供如下造價咨詢服務:
            參照《建設項目投資估算編審規(guī)程》(ceca/gc1-)和施工圖設計圖紙,以及甲方具體要求編制酒店項目投資估算報告,包括主體結構、二次結構砌筑抹灰、室內外精裝修、機電工程、特種設備(電梯、智能化控制設備等)、特種工程部位(游泳池、廚房、洗衣房等)、室外配套工程、園林綠化景觀工程、設備采購、酒店運營物品采購等酒店項目全部投資內容。上述投資估算報告在2月8日前完成。
            3.2.1、施工圖預算定額計價服務內容。
            甲方已與酒店項目總承包施工單位簽訂施工協(xié)議(詳見《北京青龍湖國際會展酒店施工總承包協(xié)議書》),乙方根據(jù)上述施工協(xié)議約定和施工圖設計圖紙,編制施工圖預算。上述施工圖預算報告在203月15日前完成,并根據(jù)現(xiàn)場施工方案及價格確認及時完成施工圖預算的補充編制工作。酒店項目采用施工圖預算定額計價的,乙方應按甲方與第三方簽訂的合同要求及時完成定額預算編制工作。
            酒店項目采用施工圖預算工程量清單計價的,乙方應按甲方與第三方簽訂的合同要求及時完成工程量清單預算編制工作。甲方在室內外精裝修、機電安裝、設備采購、酒店運營物品采購等計價上將更多采用工程量清單方式,具體以甲方要求為準。
            根據(jù)附件《北京青龍湖國際會展酒店項目綜合計劃》(下稱“綜合計劃”)計劃內容和時間要求,以及甲方的其他要求,按時完成招投標咨詢服務。具體完成時間參照綜合計劃要求,乙方承諾在人力、物力上資源充足,合理安排造價咨詢服務人員,確保滿足甲方總體招標、施工進度要求。
            3.3.1、招標文件和合同編制。
            3.3.1.1、招標文件編制:乙方提出完整的招標文件范本和要求,乙方負責招標文件中經(jīng)濟文件的編制,乙方負責匯總甲方或甲方委托的顧問公司編寫的技術管理文件,并負責將上述文件統(tǒng)一審核編制,形成完整合格包含技術、經(jīng)濟、管理內容的招標文件報告,報甲方最終確認。
            3.3.1.2、合同文件編制:乙方提出完整的合同文件范本和要求,乙方負責合同文件中經(jīng)濟條款的編制,乙方負責匯總甲方或甲方委托的顧問公司編寫的技術管理條款,并負責將上述條款統(tǒng)一審核編制,形成完整合格包含技術、經(jīng)濟、管理內容的合同文件,報甲方最終確認。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GF篇二十
            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托人)與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咨詢人)經(jīng)過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1、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
            2、服務類別:_________________。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_________________。
            四、咨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guī)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
            五、工程造價咨詢管理合同范本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自____年_____月_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年_____月_____日終結。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zhí)兩份。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蓋章)咨詢人:_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簽字)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簽字)。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簽字)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簽字)。
            住所: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GF篇二十一
            四、咨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guī)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zhí)兩份。
            委托人:(蓋章)咨詢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委托代理人:(簽字)。
            磚所:磚所: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電子信箱:電子信箱:
            年月日年月日。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GF篇二十二
            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托人)與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咨詢人)經(jīng)過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1.項目名稱:
            2.服務類別: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四、咨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guī)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zhí)兩份。
            委托人:(蓋章)。
            咨詢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住所:
            住所: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律、法規(guī)。
            第一條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guī)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和聘用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2、“咨詢人”是指承擔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和工程造價咨詢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詢人以外與本咨詢業(yè)務有關的當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第二條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適用的是中國的法律、法規(guī),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guī)章、工程造價有關計價辦法和規(guī)定或項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規(guī)、地方規(guī)章。
            第三條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fā)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咨詢人的義務。
            第四條向委托人提供與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工程造價咨詢的資質證書及承擔本合同業(yè)務的專業(yè)人員名單、咨詢工作計劃等,并按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范圍實施咨詢業(yè)務。
            第五條咨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1、“正常服務”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的工程造價咨詢工作;
            2、“附加服務”是指在“正常服務”以外,經(jīng)雙方書面協(xié)議確定的附加服務;
            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于“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但根據(jù)合同標準條件第十三條、第二十條和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咨詢人應增加的額外工作量。
            第六條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guī)定期限內,不得泄露與本合同規(guī)定業(yè)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托人的.義務。
            第七條委托人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有關的第三人的協(xié)調,為咨詢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八條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咨詢人提供與本項目咨詢業(yè)務有關的資料。
            第九條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咨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委托人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第十條委托人應當授權勝任本咨詢業(yè)務的代表,負責與咨詢人聯(lián)系。
            咨詢人的權利。
            第十一條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內,授予咨詢人以下權利:
            1、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2、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權對第三人提出與本咨詢業(yè)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對或查問。
            3、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到工程現(xiàn)場勘察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