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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檢察院監(jiān)督立案申請書大全(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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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察院監(jiān)督立案申請書篇一
            被申請人:xx公安局。
            請求監(jiān)督被申請人對xxx立案偵查。
            20xx年2月21日,申請人向被申請人提交xxx的控告報案材料。被申請人不予立案,并且沒有填寫《接受刑事案件回執(zhí)單》和其他依法應填寫的文書(《如立案通知書》或《不予立案通知書》)。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不接受控告報案、不給報案回執(zhí)、不給不予立案通知書,并不予立案查處違反法律規(guī)定。
            檢察院監(jiān)督立案申請書篇二
            被申請人:江西省上饒市^v^長期住北京截訪組,北京市黑保安。
            申請事項。
            對被申請人非法羈押等犯罪行為予以立案查處。
            事實與理由。
            根據(jù)以上事實與理由,被申請人的行為觸犯了【刑法】,請予以立案查處。
            北京市公安局。
            申請人:潘**。
            **年**月**日。
            申請人:**男,出生年月,漢族,原石家莊博柯特包裝有限公司潤滑油合伙經(jīng)營人。
            被申請人:**,男,出生年月,漢族,石家莊博柯特包裝公司法人、潤滑油合伙人。
            申請事項。
            對被申請人違規(guī)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和職務侵占的犯罪行為予以立案查處。
            事實與理由。
            2018年4月份,我與段新利、杜志峰合伙利用段新利注冊的“石家莊博科特包裝有限公司”的營業(yè)執(zhí)照經(jīng)營潤滑油生意,協(xié)議簽訂每人出資三萬元,收益和虧損三方共有。簽訂協(xié)議后,三人開始合伙經(jīng)營,在經(jīng)營當中杜志峰投資萬元外其余兩人均已投夠上述金額。
            合伙期間經(jīng)營一直處于贏利狀態(tài),但由于合伙經(jīng)營由段新利牽頭,且段新利作為企業(yè)法定代表人獨攬企業(yè)財務大權,其私欲不斷膨脹,存在大量損害公司利益的違法行為。我多次提出退伙要求,并要求在退伙前對合伙財產進行核算,但段新利和杜志峰只同意對小部分合伙財產核算確認,且拒絕我了解公司的經(jīng)營狀況及查看財務賬薄。經(jīng)初步估計,我們合伙經(jīng)營期間的石家莊博科特包裝有限公司凈資產,若核算后應當退還我財產份額。
            我認為,段新利和杜志峰故意隱瞞公司的財務狀況及提供虛假的財務資料,已對我造成八萬余元的嚴重經(jīng)濟損失,應以違規(guī)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追究二人的刑事責任。
            另外,段新利和杜志峰故意編造公司虧損的事實,背著我將公司庫存及公司固定資產私自賣掉,并將所賣公司財產的所得非法占為己有,嚴重侵害了公司的利益,應以職務侵占罪追究其法律責任。
            根據(jù)以上事實和理由,被申請人的行為觸犯了《刑法》的第一百六十一條和第二百七十一條的規(guī)定,請予以立案查處。
            石家莊市公安局裕華區(qū)分局。
            應經(jīng)濟偵查大隊趙隊的要求本人后附說明(2頁)本人申請與民事法庭無關和申請的證據(jù)提交法院的望調查。
            申請人:**。
            申請人:程**,男,漢族,臺灣人,1957年1月15日出生于臺北,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臺北市北投區(qū)榮華里13鄰明德路150巷15號13樓,暫住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區(qū)荔景路榮步電子工(深圳)有限公司宿舍,電話:******。
            請求事項:
            請求貴局依法對李良聰涉嫌詐騙犯罪進行刑事立案,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事實與理由:
            李良聰在榮步公司的股權相關證照、印章已經(jīng)實際交付的情況下,偽造了證照遺失的虛假事實,隱瞞了股權已實際轉讓并且交付的事實真相,利用騙取到的榮步公司的證照,對外公然以榮步公司的名義從事經(jīng)營、變更申請等實體活動,實際上也非法獲取了本不該屬于他的利益,其行為具有明顯的商業(yè)欺詐,是現(xiàn)今社會“三打兩建”的打擊對象,是誠信的社會主義國家所不能容忍的,其行為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申請人認為李良聰犯罪主觀故意明顯,也有實際存在的犯罪事實且非法獲取了利益,其行為具有明顯的社會危害性,觸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guī)定,犯有詐騙罪。
            綜上所述,為了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申請人特請求貴局對李良聰涉嫌詐騙的行為依法予以刑事立案偵查。
            深圳市坪山新區(qū)公安局。
            申請人:
            20xx年月日。
            1.首部。
            (1)標題。應當居中寫明“強制執(zhí)行申請書”。
            (2)當事人的基本情況。主要應當寫明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寫法與一般文書大體相同。
            (3)申請事由。主要應當寫明申請執(zhí)行的生效法律文書的制作單位、文書標題、制作日期和編號,并向法院提出強制執(zhí)行的申請。
            2.正文。正文主要應當寫明事實與理由以及請求事項。在事實部分,應當概括敘述雙方當事人發(fā)生爭議后由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員會或公證機關以何種法律文書確認申請人享有的權利和被申請人應盡的義務,以及被申請人拒不履行或不履行法律文書中規(guī)定義務的事實情況。在理由部分,應從事實上、法律上闡明被申請人拒不履行或不履行法定義務是錯誤的,積極執(zhí)行法律文書規(guī)定的義務是應盡的職責。說理要有理有據(jù),合理合法。在請求事項部分,應具體明確地提出申請執(zhí)行的事項。
            3.尾部。尾部包括結尾和附項。結尾主要應當寫明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稱、申請人簽名或蓋章,注明年月日。律師代書的,可寫明代書律師的姓名和職務以及律師事務所名稱。附項主要應當寫明生效文書的份數(shù)、被申請人執(zhí)行財產所在地。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jù)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雙方或一方當事人是個人的,申請執(zhí)行的期限為i年;雙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執(zhí)行的期限為6個月,均從法律文書規(guī)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guī)定分期履行的,則從規(guī)定的每次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計算。強制執(zhí)行申請書必須在法定的執(zhí)行期限內提出。
            強制執(zhí)行申請書。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業(yè)經(jīng)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員會)于--年--月--日作出()字第--號民事判決書(或裁決、調解),被申請人拒不遵守判決(或裁決調解)履行。為此,特申請你院給予強制執(zhí)行。
            事實與理由:
            (寫明各種生效法律文書中的主文部分涉及到的財產執(zhí)行內容。被執(zhí)行人應當給付。
            事項的種類、范圍、數(shù)量等;被執(zhí)行人沒有履行的情況,寫明被執(zhí)行人逾期拒不履行。
            法律文書中指定義務的情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附:生效判決書(裁定、調解書)xxx份。
            強制執(zhí)行申請書。
            被申請人:xxxx市xxxx廠。
            地址:xxxx市xx區(qū)xx街道xx號。
            法定代表人:鄭xx職務:廠長。
            電話:xxxxxxxx郵編:xxxxxx。
            申請事項和理由:
            xx市xx區(qū)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x。
            xx年xx月xx日。
            附件:xxxxxx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1份。
            懷柔區(qū)人民檢察院:
            我公司是xxx(公司名稱)組織,組織機構代碼證號是xxxx。因參加x年x月x日,xxx項目招投標(或其他原因),需要提供檢察機關出具我單位(及法人、項目經(jīng)理等,注明身份證號)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期間無行賄犯罪記錄的證明。
            特此申請。
            xxx(單位名稱)。
            (蓋章)。
            x年x月x日。
            主辦單位:北京市人民檢察院。
            篇二: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申請書。
            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申請書。
            無錫市崇安區(qū)人民檢察院:
            特此申請!
            江蘇省科佳工程設計有限公司(蓋章)。
            **年**月**日。
            檢察院監(jiān)督立案申請書篇三
            20xx年9月22日晚,申請人就本人一事,向*派出所報案,民警將申請人及帶至*派出所制作了筆錄,并于第二天組織了一次調解,之后就一直未于立案。申請人多次至被申請人處要求立案,被申請人一直推脫不予立案,并且沒有出具《不予立案通知書》。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明已涉及刑事犯罪而不予立案,且未出具不予立案通知書,其行為已違反法律規(guī)定。根據(jù)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刑事立案監(jiān)督有關問題的規(guī)定》第四條: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行政執(zhí)法機關,認為公安機關對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應當立案偵查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受理并進行審查。人民檢察院發(fā)現(xiàn)公安機關可能存在應當立案偵查而不立案偵查情形的,應當依法進行審查。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七條規(guī)定: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后應當立案。
            綜上,申請人特依法向貴院提起立案監(jiān)督申請,望貴院能查明事實,依法監(jiān)督被申請人立案偵查,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敬禮!
            20xx年x月x日。
            檢察院監(jiān)督立案申請書篇四
            (如申請人為單位,應寫為北京市××公司,法定代表人××,職務××,注冊登記地址××市××區(qū)××路××號,電話號碼××)。
            代理人(如有代理人):××,性別,漢族,身份證號碼××,住×市×區(qū)×路×號,郵政編碼××,電話號碼×××對方當事人(注明一審、二審、再審身份,如二審上訴人):××,性別,漢族,身份證號碼××,住×市×區(qū)×路×號,郵政編碼××,電話號碼×(如申請人為單位,應寫為北京市××公司,法定代表人××,職務××,注冊登記地址××市××區(qū)××路××號,電話號碼××)。
            申請監(jiān)督事項(一中院、基層法院):
            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的(××××)××民終(或再終)字第××號民事判決(或裁定)。不服北京市××區(qū)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的(××××)××民初字第××號民事判決(或裁定)。(或者××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的(××××)××民執(zhí)字第××號裁定違反法律規(guī)定)。
            向法院申請再審或行使其他權利情況(高院):
            申請人已于××××年××月××日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法院于××××年××月××日作出駁回再審申請裁定(或者法院至今未作出裁定)。
            (或者申請人已于××××年××月××日向××××人民法院提出異議(或者申請異議;或者提起訴訟),法院于××××年××月××日作出駁回裁判或決定)。
            案件事實:
            與法院裁判文書中查明事實一致的,可以簡略。
            申請對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監(jiān)督的,需指出法院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中存在哪些錯誤,存在多處錯誤的,逐一寫明。
            (申請對審判人員違法行為監(jiān)督的,需指出審判人員存在哪些違法行為。申請對執(zhí)行活動監(jiān)督的,需指出執(zhí)行活動中存在哪些違法行為。)。
            基于上述理由,申請檢察機關對于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號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進行監(jiān)督。(或者對××××號民事訴訟案件中的審判人員的違法行為;或者對×××民事執(zhí)行案件中執(zhí)行行為)。
            此致
            敬禮!
            20xx年x月x日。
            檢察院監(jiān)督立案申請書篇五
            人民檢察院通知刑事立案主體立案,刑事立案主體應當立案。人民檢察院依法對通知立案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對于刑事立案主體接到通知立案書后不立案的,可采取以下措施,督促其接受監(jiān)督:
            1、發(fā)出《糾正違法通知書》,責成其糾正違法行為;
            4、對刑事立案主體工作人員構成徇私枉法等犯罪的,立案查處;
            5、向同級^v^或其常務委員會匯報,建議予以糾正;
            6、向當?shù)丶o檢^v^門提出檢察建議,建議給予刑事立案主體及其直接責任人員黨紀政紀處分。
            刑事立案監(jiān)督權是由人民檢察院享有的,設立監(jiān)督權的意義是非常大的。加強刑事立案監(jiān)督、完善立案監(jiān)督體制是確保嚴格執(zhí)法、準確執(zhí)法、公平執(zhí)法和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根本保證。
            檢察院監(jiān)督立案申請書篇六
            再審被申請人;,女,x年8月14日,青島市公交集團公司員工,地址:同上,于x年8月17日,帶著女兒離家出走,至今。電話:女兒電話:
            再審申請人薛建清與離婚糾紛一案,不服x省青島市中級法院()青民五終字第號、民事判決書和()青民申字第554號駁回再審申請通知書,現(xiàn)依法向貴院申請再審。
            請求事項:
            一、撤消青島市四方區(qū)法院()四民初字第2827號民事判決書;。
            二、撤消青島市中級法院()青民五終字第709號民事判決書;。
            三、撤消()青民申字第554號駁回再審申請通知書;。
            四、將本案依法改判或重審。
            五、再審被申請人婚前帶環(huán),剝奪了再審申請人的生育權。再審申請人有權要求賠償19萬元。符合;民事訴訟法179條,第4項再審。
            六、“中天華資產評估公司”沒有資質。請求對該房重新評估。
            七、再審申請人是房屋所有人,唯一住房。單位賣給職工的福利房、解困房。再審申請人不要補償、要住房。
            八、依法追究前妻的責任,女兒由申請人撫養(yǎng)。女兒是被申訴人二姐給要的,查清女兒的真實身份。(女兒的要求)。
            九、再審被申請人遞交到法院的15.5萬元,屬共同存款,請求分割。
            十、再審被申請人購買的原始股票,屬共同財產,請求分割。
            十一、原審法院開庭,沒有給我傳票。符合;民事訴訟法179條,第11項再審。
            十二、原審法院末讓我遞交新的證據(jù)。符合;民事訴訟法179條,第1項再審。
            十三、原審法院審判員讓我撤訴。符合;民事訴訟法179條,第7項再審。
            十四、我申請審判員回避,審判員不回避。符合;民事訴訟法179條,第8項再審。
            十五、原審法院審判員違反法定程序。符合;民事訴訟法179條,13項再審。
            十六、再審申請人遞交書面申請,請求調取證據(jù),原審法院不調取。符合;民事訴訟法179條,第5項再審。
            十七、家庭存款有帳戶,原審法院沒有查實,存入和支出,符合:民事訴訟法179條,第5項再審。
            十八、維護再審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依法追回被再審被申請人賣的房屋。
            十九、再審被申請人律師摘抄:四方公安分局開平路派出所向法院提供的“接處警登記表”內容兩份,違反事實,原審法院末調取。符合:民事訴訟法179條,第5項再審。
            二十、本案一審、二審訴訟費、全部有被再審申請人承擔。
            事實和理由:
            一、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理由如下;。
            我和再審被申請人結婚23年多,再審被申請人又非法把房子賣了?,F(xiàn)在我沒有住處,我和女兒的戶口無處落。再審被申請人和我離婚是有預謀的和外國人合影,婚前帶環(huán)(有病歷)剝奪了我的生育權,我有權要求其賠償損失。女兒是再審被申請人二姐給要的(當時剛出生三天)今年20歲,女兒的身世至今不清,我把女兒當自己的骨肉,買保險。再審被申請人以撫養(yǎng)女兒的名譽買房子,而不居住,而是轉賣,出國。我為了女兒不再一次失去家庭,我不同意離婚。
            可是:青島市四方區(qū)法院(一審)審判長趙偉,在事實不清楚的情況下,沒有分清是非,我申請審判長回避,審判長不回避。判決書中的內容有與事實不符,編造事實、改變詞義。我不認可的事實寫成認可?!爸刑烊A資產評估公司”沒有資質。我不同意購買。我遞交有房屋有資質的評估公司報告(三級資質)。法院不支持。該房是再審申請人單位賣給職工的福利房、解困房,單位給職工的優(yōu)惠,再審被申請人如何購買?再審被申請人律師摘抄:四方區(qū)開平路派出所的“接處警登記表”內容兩份,違反現(xiàn)實,我不能調取的證據(jù)原審法院不給調取。原審法院把房子和女兒都判給了再審被申請人。我每月還要向再審被申請人交200元的教育費。
            再審被申請人上繳到原法院的15.5萬元,屬于共同存款。家庭存款有帳戶,原審法院不給查實。再審被申請人購買的股票,屬于共同財產。再審被申請人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轉移共同財產(有人證),原審法院把房屋判給再審被申請人,再審被申請人拿共同存款,當補償款給我。原審法院不清查事實,枉法判決。
            二、原判決適用法律錯誤。理由如下;。
            x年4月6日。我不服一審判決。我向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x年5月30日中級法院審判長:熊紀英,打電話通知我,說:6月1日上午8點30分開廳。讓我準時到廳開廳,沒有給我傳票。5月31日我下午2點我看了一審案卷(律師沒去看),我發(fā)現(xiàn)一審的有關證據(jù)沒有轉到中院。
            6月1日上午8點30分開庭,我是上訴人,我確沒有舉證權。審判長不受理我的上訴請求,沒讓我遞交新的證據(jù)(股票證據(jù)),再審被申請人人不宣讀答辯狀。審判長只受理房子問題。在房子問題我提出三種解決辦法:1.我貸款購買房子2.我不要補償,被上訴人給我安排一個住處。3.把房子平分。這三種辦法審判長都不同意,房屋不重新評估,讓我交現(xiàn)金,我根本借不到15.5萬元。審判長給我兩天時間考慮房子問題。開廳只用了10分種,書記員能打了6張筆錄。我的代理人曲華強在走道上,迫使我在筆錄上簽字,我都不知其內容。我問我的代理人,我簽字沒有問題吧?代理人說:“我都看了,沒有問題,筆錄都在簽字。簽了字也沒有用,我以前就是該法院書記員”。
            6月4日上午8點35分,熊紀英審判長給我打電話:讓我撤訴。如果我撤訴法院可以退給我一部分上訴費。我的代理人也給我打電話也讓我撤訴。我不同意。我說:我上訴就是要查清事實,分清是非。
            6月22日中級法院下發(fā)判決書。我的代理人曲華強拿著我的判決書不給我,兩代理人消失了,至今不給我。我和中院法官說明了原因。x年6月28日,我到中院拿到了判決書,我發(fā)現(xiàn)判決書中有兩個上訴人。
            x年7月9日上午10點,四方區(qū)法院通知我,讓我拿強制執(zhí)行通知書。法院給我5天時間,讓我搬出房屋。我和法官說:我是上訴人,判決書中有兩個上訴人。吳法官看了一段時間后說:可能是筆誤,并通知了中院。我說:我對該判決不服。我的律師不代理了。我在找律師給我申請再審,對房屋進行重新評估。
            x年7月10日下午3點30分,中級法院通知我說;判決書中有筆誤,你是上訴人,你拿過來改一改,再給你一份判決書。我說:被上訴人到四方法院立案強制執(zhí)行了。怎么改?判決書內容是人為的。我認為上訴人和被上訴的訴訟地位在事實上不一樣了。判決書的內容也就失去了真實性和權威性。判決書就沒有法律效力了,需要再審。
            三、原審法院違法。理由如下;。
            x年7月16日,我向青島市中級法院遞交了“再審申請書”和有關證據(jù)。
            x年7月17日10點。四方區(qū)法院執(zhí)行廳法官:給我打電話說:判決書已經(jīng)改了,并作了裁定。我和中級法院要裁定書。中級法院不給我,我沒有辦法。我請求四方法院執(zhí)行廳吳建榮法官,說明原因,請給我一份裁定書復印件,吳法官同意了。我拿到了裁定書,并和吳法官說明了我已經(jīng)到中級法院申請再審了。我對房屋和財產有異議,“中天華資產評估公司沒有資質,我請求重新評估?;丶液笪野l(fā)現(xiàn)裁定書內容改成,我是上訴人又是被上訴人。判決書不是筆誤,是人為的。
            x年7月10日的裁定書。裁定不了上訴人的訴訟地位。我現(xiàn)在不明白的是:在我離婚案中,四方法院、中級法院,為什么要損害人民法院的形象,以權壓法,要失信于人民。公平、公正、公開,以事實為依據(jù)、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要事實清楚,是非明確。為什么在我的民事離婚糾紛案中,就不查清事實、分清是非、就做終審判決。為什么我對一審不服,提出上訴。在事實上我成了被上訴人。
            x年7月23日上午9點,我把有關的資料遞交給青島市人大。我的“申請見院長申請書”用掛號信寄給了中級法院院長,鄒川寧。至今沒有回音。
            x年7月24日上午9點,我到四方法院立案廳。我問該負責人、立案強制執(zhí)行怎么辦理?答:寫申請書。我說:已經(jīng)立案了,判決書有問題怎么辦?答:你到中院去改。我說:中院已經(jīng)改了,并有裁定書。還有問題怎么辦?答:你再去改。我說:被上訴人什么時間來立的案?答:你到執(zhí)行廳去問。我不明白立案廳不知道立案時間。為什么要對我強制執(zhí)行不給我“立案”證明看。
            x年7月31日四方法院“凍結查封”了我的唯一住房,x年7月31日至20xx年7月30日兩年。
            x年8月2日上午9點,四方法院執(zhí)行廳,吳法官再一次讓我到執(zhí)行廳。問我:什么時候騰房子。我說:判決書又改了嗎?您給我被上訴人的立案證明。吳法官說;“你要證明干什么?改不改都一樣。你8月28日前,把房子騰出來,不然就強制執(zhí)行,造成損失你負責。吳法官讓我在詢問筆錄上簽字。我不同意簽字。
            x年10月29日四方法院執(zhí)行廳,向我下發(fā)強制執(zhí)行公告。并在我住處張貼。逼我x年11月5日搬出該房屋。
            x年11月9日上午9點。四方法院執(zhí)行廳在沒有房屋過戶的情況下,強行給我搬了家,是再審被申請人租的待拆遷房。每月1000元(我月工資830元)給我造成了精神傷害和財產損失。法院對我強制執(zhí)行沒有給我任何手續(xù)和證明,只是口頭說:執(zhí)行費:500元,搬家費:250元,布告費:20xx元,租房費:(兩個月)20xx元。(從15.5萬元中扣除)。
            x年11月17日。我為了維護我的合法權益,我又搬回了我的住房。
            法律是保護婦女和兒童。但是:要保護什么樣的婦女?再審被申請人的行為為已觸犯了法律,做假證、疏通關系,婚前帶環(huán)剝奪了我的生育權。我把一個無辜的孩子撫養(yǎng)成人20歲了,難道我錯了?被申請人有這么多過錯,可是在判決書中確沒有過錯。
            x年12月18日,四方區(qū)開平路派出所傳訊我,我失去自由8個半小時。如果我不搬出該房,派出所就拘留我。因我父親(老干部)是植物人在病危中,母親多病在身,兩位老人都需要照料。我被拘留老人如何照料?我只能屈服于權利和各種壓力之下。我已無能力維護我的合法權益了。逼迫我23日搬出房屋。我被迫同意。
            x年12月23日,我被迫搬出房屋,把物品搬到單位倉庫,我現(xiàn)在沒有住處。再審被申請人剝奪了我的生育權,原審法院又剝奪了我的產權和居住權。
            x年12月29日,再審被申請人又把房屋賣了。出國。(出國,派出所所長證明)。
            我的“再審申請”及事實符合法律的明文規(guī)定: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一百八十三條。中級法院為什么不再審?為什么要給社會造成不良、不安的因素和仇恨。
            我x年7月16日,遞交到中院的再審請求。20xx年1月16日,才開聽證會,被申請人不參加,只有審判員一人主持,我遞交有關證據(jù),審判員不要。說:一個月給我答復。
            20xx年3月28日,下午我收到了中院駁回我的再審請求,
            理由;一、資產評估公司沒有資質,評估有效。有資格證就行。
            二、前妻遞交到法院的15.5萬元,共同財產和股票另案起訴。
            三、前妻遞交到法院的15.5萬元,改成15萬元。
            現(xiàn)在我父母都住院,我父親(老干部)是植物人患病10年,現(xiàn)病危中。我母親患多種病,經(jīng)常住院。原審法院的不作為,使我在精神上受到了嚴重的打擊,給我造成了居住和生活上的困境,工作上受到了嚴重的影響。
            現(xiàn)在我只能依靠法律,請求高級法院查明原因,維護我的合法權益。我不要補償、我要住房。被申請人的行為和人品及家庭狀況不能撫養(yǎng)女兒,誤女兒前途。我請求女兒有我撫養(yǎng),保證女兒的學業(yè)和前途,我能保證女兒的學業(yè),女兒同意由我撫養(yǎng)。
            綜上所述,原審法院徇私舞弊、串通、枉法判決,剝奪了我一生的權益(住房)。原審法院違反了公平、公正、正義的根本原則。原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程序違法,現(xiàn)依法向貴院申請再審,請貴院依法作出公正的裁決。
            此致
            x省高級法院。
            再審申請人;。
            20xx年4月22日。
            注明:因“帶環(huán)病歷、“三公”房屋評估報告”原件在四方法院,20xx年4月17日,我和審判長趙偉要原件,趙法官說:原件已訂封,不給我。
            檢察院監(jiān)督立案申請書篇七
            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的**民終字第**號民事判決。
            不服北京市**區(qū)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的**民初字第**號民事判決。
            申請人已于****年**月**日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法院于****年**月**日作出駁回再審申請裁定。
            與法院裁判文書中查明事實一致的,可以簡略。
            申請對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監(jiān)督的,需指出法院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中存在哪些錯誤,存在多處錯誤的,逐一寫明。
            基于上述理由,申請檢察機關對于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號民事判決進行監(jiān)督。
            檢察院監(jiān)督立案申請書篇八
            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單位職務、住址、聯(lián)系方式。)。
            被申請單位:______公安局______分局。
            申請事項:懇請貴院依法行使立案監(jiān)督職責,依法糾正被申請單位在審查處理涉嫌案刑事立案過程中的違法不予立案的行為,敦促被申請單位依法立案。
            事實理由:
            報案人認為,被舉報人的行為已經(jīng)涉嫌構成罪,但是被申請單位卻,即做出不予立案的決定。申請人認為被申請單位違反相關法律規(guī)定,肯定貴院依法行使立案監(jiān)督權,責令被申請單位對涉嫌案立案偵查。
            人民檢察院。
            申請人:
            附件:1、《不予立案通知書》。
            2、《關于某某某涉嫌構成某某罪的舉報信》。
            3、報案時提供的證據(jù)材料。
            4.……。
            檢察院監(jiān)督立案申請書篇九
            申請人:
            申請人對市區(qū)公安局年月日()x字第x號不立案決定,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監(jiān)督要求。
            請求事項:
            申請理由:
            此致
            人民檢察院。
            申請人:
            附:填寫說明。
            1.首部。
            (2)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寫其姓名、性別、年齡、籍貫、職業(yè)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
            (3)案由。寫明是何公安局在何年何月何日作出的不立案決定,并且注明其文號。
            2.正文。包括申請目的和申請理由兩部分。
            (1)申請目的。目的是讓人民檢察院提起法律監(jiān)督程序,經(jīng)過審查,通知xxx公安局對何案立案偵查。
            (2)申請理由。要將犯罪嫌疑人實施的犯罪事實敘述清楚,主要寫明犯罪的時間、地點、動機、目的、手段、行為過程和危害后果等要素,同時要用確實、充分的證據(jù)對影響定罪的主要事實加以證明。根據(jù)相關刑法條款,寫明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已經(jīng)涉嫌構成了何罪,寫明公安機關不予立案的理由和法律依據(jù),說明其不予立案是不對的,從而請求人民檢察院提起法律監(jiān)督程序,通知公安機關立案。
            3.尾部。
            寫明致送的人民檢察院名稱,申請人簽字蓋章,注明年月日。
            檢察院監(jiān)督立案申請書篇十
            申請人:**,男,漢族,**縣人,20xx年4月16日出生,身份證:5322****************。住**縣**村公所**村183號,系**縣**煤礦法定代表人。
            電話:152********。
            被申請人:**縣公安局。
            申請事項。
            請求監(jiān)督被申請人對王**涉嫌詐騙、搶劫犯罪依法立案偵查。
            事實與理由。
            20xx年2月21日,申請人向被申請人提交《**控告王**詐騙、搶劫案》(附后)的控告報案材料。被申請人不予立案,并且沒有填寫《接受刑事案件回執(zhí)單》和其他依法應填寫的文書(《如立案通知書》或《不予立案通知書》)。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不接受控告報案、不給報案回執(zhí)、不給不予立案通知書,并不予立案查處違反法律規(guī)定。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刑事立案監(jiān)督有關問題的規(guī)定》第四條: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行政執(zhí)法機關,認為公安機關對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應當立案偵查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受理并進行審查。人民檢察院發(fā)現(xiàn)公安機關可能存在應當立案偵查而不立案偵查情形的,應當依法進行審查。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七條規(guī)定: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后應當立案。
            綜上所述,申請人特依法向貴院提起立案監(jiān)督申請,望貴院能查明事實,依法監(jiān)督被申請人立案偵查,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否則,申請人將依法啟動反瀆職侵權程序,依法追究經(jīng)辦官員玩忽職守、徇私枉法瀆職侵權的刑事責任。
            此致
            **縣人民檢察院。
            申請人:**。
            20xx年2月27日。
            檢察院監(jiān)督立案申請書篇十一
            (二)建議不被采納的,應當報請檢察長決定。
            依照筆者的設想,如將內部立案監(jiān)督的權力賦予上級檢察機關的批。
            捕部門,并將下級院決定不立案的案件也納入內部立案監(jiān)督的對象。那么可以借鑒檢察機關對公安機關立案監(jiān)督的做法,確定以下程序:
            (一)上級檢察機關批捕部門發(fā)現(xiàn)下級院自偵部門對應當立案偵查。
            的案件不報請立案報請立案偵查的,應制作《說明不報請立案理由通知書》,下級院自偵部門應在十五日說明不報請立案偵查理由;經(jīng)審查下級院自偵部門不報請立案偵查理由不成立的,應制作《通知報請立案書》,下級院自偵部門在接到通知書十五日內應報請本院檢察長決定是否立案。
            (二)對下級院自偵部門已報請立案偵查而檢察長不批準立案的。
            [1][2]。
            檢察院監(jiān)督立案申請書篇十二
            我們是“xxxx”項目擁有40年使用權的租賃戶,從xxxx年12月開始300多戶業(yè)主多次向公安部門報案以“合同詐騙”要求公安機關立案調查。于xxxx年5月23日江干分局認定xxxx公司沒有犯罪事實出具“不予立案通知書”。邱常英等人對公安機關作出的“不予立案通知書”不服,特申請檢察院監(jiān)督公安立案。為此我們又多次將犯罪事實的材料交給公安機關,xxxx年12月開始,章之江說這個案子由他在負責調查,經(jīng)偵隊長翁一萍明確的告訴我們xxxx的案子已經(jīng)立案。由此我們以為是“合同詐騙”立案了,最后我們得知公安所謂的立案是以“職務侵占罪”拘捕了其中的一名股東,這與我們的“合同詐騙”毫無相關。事實是合同詐騙至今都沒有立案!
            檢察院監(jiān)督立案申請書篇十三
            申請人:xxx,男,漢族,xxxx年9月13日出生,籍貫:xxxxxxxx,身份證住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身份證號碼:432322xxxx09137915。
            請求事項:。
            請求xxxx人民檢察院依法行使檢察監(jiān)督權,對申請人于xxxx年元月6日收到的“東公不立字(xxxx)00019號《不予立案通知書》”所錯誤處置的,xxxx公安局厚街分局沙溪派出所違法經(jīng)辦的,犯罪嫌疑人xxxx公安局厚街分局沙溪派出所溪頭警務區(qū)警長【警號xxxx】濫用職權策劃、指使,并伙同深圳市xxx企業(yè)管理咨詢有限公司xx分公司負責人衛(wèi)某某等人,共同搶劫xxxx公安局厚街分局沙溪派出所溪頭警務區(qū)轄下的“xxxx厚街霓尚鞋廠”的涉嫌搶劫犯罪一案,進行刑事立案監(jiān)督,督促合法辦案單位盡快立案偵查,依法處理。
            事實與事由:
            xxxx年7月,申請人與深圳市xxx企業(yè)管理咨詢有限公司xx分公司(下稱xxx公司)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租賃xxx公司所實際掌控之下的位于xxx工業(yè)園的廠房,申請人以自己姐夫朱四清先生名義開辦了“xxxx厚街霓尚鞋廠”(下稱霓尚鞋廠)。雙方合同約定,xxx公司將位于xxxx厚街溪頭xxx工業(yè)園區(qū)的廠房一棟出租給霓尚鞋廠使用,合同期為三年。合同簽訂后,申請人向xxx公司支付了約定押金和房屋租金。緊接著原告聘請裝修公司對廠房進行了豪華裝修。霓尚鞋廠xxxx年8月底正式生產營運。
            “xxxx厚街霓尚鞋廠”總投資約180萬元人民幣。
            xxxx年7月底的一天,申請人接到xxx公司職員電話,說霓尚鞋廠的房租、水電欠費,要求霓尚鞋廠立即支付,否則就拉閘停電。霓尚鞋廠實際上已預交了房租,并且水電費是以先使用然后按月結算方式來處理的,不明白xxx公司為何會突然這樣,就沒有怎么認真對待他們的無理要求。
            xxxx年8月9日上午,xxx公司負責人之一衛(wèi)某某帶上三個保安來到霓尚鞋廠辦公室,威脅申請人,說要簽一份協(xié)議書,要求申請人必須在xxxx年8月15日18:30之前繳清他們所聲稱的所有費用,否則,xxx公司有權將霓尚鞋廠廠房里的所有機器設備單方處理,申請人當然不可能同意xxx公司的無理要求。
            xxxx年8月15日,申請人到xxx公司了解、詢問欠費情況,xxx公司職員不予理睬,執(zhí)意要求原告按xxx公司單方確定的繳費清單支付他們所聲稱的所有費用。
            xxxx年8月19日,xxx公司電話通知原告,說霓尚鞋廠欠費高達67000元,申請人當時雖然堅決不相信,卻還是很客氣地和xxx公司職員說:“最好是雙方一起核對,否則對所欠費用的真實情況我們無法確認”,但xxx公司負責人衛(wèi)某某絲毫不理睬霓尚鞋廠的正當合理要求。
            xxxx年8月21日,xxx公司擅自將霓尚鞋廠的保安趕走,并破壞霓尚鞋廠車間大門,強行進入霓尚鞋廠,聲稱以后不許霓尚鞋廠任何人員再進入霓尚鞋廠。申請人得知之后,立即撥打110電話報警,xxxx公安局厚街分局沙溪派出所派民警接警之后過來調解。民警了解情況并拍照后作出指示:xxx公司應當立即派人修復被損壞的物品,并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權,讓霓尚鞋廠恢復生產。事后有要求雙方到沙溪派出所作詢問筆錄并且簽名確認。但是xxx公司對沙溪派出所的指示置若罔聞。xxxx年8月21日起,xxx公司派人控制了霓尚鞋廠廠房所在地的工業(yè)園區(qū),此后不允許霓尚鞋廠任何人員再進入霓尚鞋廠。特別不可思議的是,當天晚上,是沙溪派出所溪頭警務區(qū)警長【警號:xxxx】代表xxx公司將霓尚鞋廠的保安趕出工廠,并且惡狠狠地警告:從此不允許進入工廠所在園區(qū),再進入就抓人。
            后來身為霓尚鞋廠實際投資人、主要負責人的申請人xxx多次找xxx公司負責人要求對賬并讓霓尚鞋廠恢復生產,但是xxx公司卻根本不理不睬。直到xxxx年11月3日下午,霓尚鞋廠一員工以謊稱是供貨商方式才得以進到霓尚鞋廠的工廠車間,進去之后發(fā)現(xiàn)霓尚鞋廠廠房內的所有機器設備及其他財產,已經(jīng)被xxx公司整體賣給了第三人,而且已經(jīng)開始生產。申請人xxx等當即再次報警。在沙溪派出所,申請人有見到xxx公司出具的一份所謂《律師見證書》;該《律師見證書》大概內容是見證并確認xxx公司已將霓尚鞋廠工廠內所有財產整體賣給了第三人,沙溪派出所有做相關筆錄。
            xxxx年11月5日下午2點左右,申請人帶上工廠6個員工用其他方式從園區(qū)進入工廠辦公室,找到第三方人員了解園區(qū)將工廠賣給他們的情況,第三方老板拒絕回答。下午5點左右,沙溪派出所一位民警來到辦公室要求申請人外出談判,申請人堅持在工廠辦公室談,拒絕外出。派出所民警不予理睬,告訴申請人第二天上午再找申請人處理。申請人和工廠6個員工從xxxx年11月5日下午一直等到第二天(xxxx年11月6日)下午5點,也沒有任何人過來處理。但在下午6點左右,有一位身穿警服,身體微胖,自稱是沙溪派出所民警的警官來到辦公室,告訴申請人,沙溪派出所溪頭警務區(qū)警長在園區(qū)門外馬路邊等舉報人,要求舉報人去園區(qū)外面馬路邊談談,申請人拒絕民警要求堅持在辦公室談,民警不予理睬。等到xxxx年11月6日晚上7點40分左右,沙溪派出所溪頭警務區(qū)警長身穿便裝,拖鞋,帶上園區(qū)兩個老板以及20多個不明身份的人沖到辦公室,大喊大叫,要求申請人立刻出廠。如果不配合,他將有權力抓人。同時還讓一位民警對申請人進行長達10多分鐘的攝像,然后在8點半左右,申請人被沙溪派出所溪頭警務區(qū)警長親自領著一幫人強行趕出霓尚鞋廠。
            事后,申請人繼續(xù)多次報警,迄今仍然無人處理。
            到厚街維穩(wěn)辦信訪,維穩(wěn)辦開始非常重視,也非常積極地進行處理;維穩(wěn)辦與某些相關人士聯(lián)系之后,口頭回復稱:這件事維穩(wěn)辦也沒辦法處理。
            經(jīng)咨詢律師,律師告訴霓尚鞋廠負責人即申請人,xxx公司負責人的行為已經(jīng)涉嫌刑事犯罪,完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3條規(guī)定,可以以搶劫罪對xxx公司相關負責人及其實際行為人追究刑事責任以及刑事附帶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雖然尚不是一個真正意義上的法治國家,至少是一個已經(jīng)將“依法治國”寫入憲法,載入執(zhí)政黨黨章的正在走向法治的國家;任何人的行為均必須按照法定方式和步驟進行。xxx公司負責人無視國法,伙同當?shù)嘏沙鏊鶄€別警察以暴力、脅迫等等違法犯罪手段將“xxxx厚街霓尚鞋廠”的'財產非法霸占并擅自轉讓,明顯構成了搶劫罪,應當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懇請公安機關對該案盡快立案,秉公執(zhí)法,秉著打擊犯罪行為、保護公民的合法財產的宗旨依法查處相關違法犯罪分子的犯罪行為;保護公民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經(jīng)濟秩序。而被告身為負有法定義務的公安機關對此卻沒能履行法定義務。
            后來,在申請人三番五次催促之下,xxxx公安局厚街分局沙溪派出所主辦該案件的警察同志也找過申請人,···該警察找申請人做了一份筆錄,可實際上只是干了一件事——一而再再而三地核實霓尚鞋廠是否欠xxx公司相關費用,同時審核了申請人所持有的相關單據(jù),之后,便是泥牛入海無消息。
            好端端的工廠如此這般被不法之徒恣意侵占、搶掠,竟然無人愿管;如此光天化日之下,在xxxx公安局厚街分局沙溪派出所民警的眼皮底下的公然搶掠,居然沒人愿管!?豈不是咄咄怪事!?說怪不怪,因為真正的罪魁禍首不是別人,正是沙溪派出所溪頭警務區(qū)警長【警號:xxxx】。
            為有效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及時查處涉案犯罪嫌疑人,申請人特向貴院實名舉報,并且要求對相關辦案機關的違法行為進行刑事立案監(jiān)督。懇請xxxx人民察院依法予以查處,以維護相關政府機關、司法機關的公正、廉潔和權威,維護法律的尊嚴,還申請人以公平。
            我們堅決不同意xxxx公安局所代表的xxxx公安局厚街分局、xxxx公安局厚街分局沙溪派出所“不予立案”的想法與做法。這樣一種處理肯定是非法的,是涉嫌瀆職的執(zhí)法行為。
            恭請xxxx人民檢察院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后應當立案?!钡囊?guī)定及時行使檢察監(jiān)督權。
            申請人因為此案而遭受的委屈、痛苦、無奈等等等等真是一言難盡無法形容,誠望積極干預,及時進行司法監(jiān)督,以避免重大錯誤的最終形成,盡可能避免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失繼續(xù)擴大——如果此案不能及時正確處理將進一步嚴重損害執(zhí)法機關/司法機關的形象、嚴重危害法律的尊嚴與神圣。
            此致
            xxxx人民檢察院。
            申請人:xxx。
            xxxx年元月16日。
            檢察院監(jiān)督立案申請書篇十四
            申請人:,女,漢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證號碼:。住,聯(lián)系電話:。
            被申請人:*派出所。
            申請事項。
            請求監(jiān)督被申請人對涉嫌案依法立案偵查。
            事實與理由。
            20**年9月22日晚,申請人就本人一事,向*派出所報案,民警將申請人及帶至*派出所制作了筆錄,并于第二天組織了一次調解,之后就一直未于立案。申請人多次至被申請人處要求立案,被申請人一直推脫不予立案,并且沒有出具《不予立案通知書》。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明已涉及刑事犯罪而不予立案,且未出具不予立案通知書,其行為已違反法律規(guī)定。
            根據(jù)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刑事立案監(jiān)督有關問題的規(guī)定》第四條: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行政執(zhí)法機關,認為公安機關對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應當立案偵查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受理并進行審查。人民檢察院發(fā)現(xiàn)公安機關可能存在應當立案偵查而不立案偵查情形的,應當依法進行審查。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guī)定:“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后應當立案?!?BR>    綜上,申請人特依法向貴院提起立案監(jiān)督申請,望貴院能查明事實,依法監(jiān)督被申請人立案偵查,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敬禮!
            20**年x月x日。
            檢察院監(jiān)督立案申請書篇十五
            申請請求:
            1、強制執(zhí)行被申請人賠償款**元;。
            2、本案執(zhí)行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市**區(qū)人民法院于**年**月**日就申請人**訴被申請人**人身損害侵權糾紛一案作出判決,判決被申請人**應于20**年**月**日前支付申請人**x元賠償款。
            被申請人未上訴,原判決現(xiàn)已生效。申請人多次要求被申請人支付,被申請人均不予理會,拒不執(zhí)行原判決,被申請人至今尚未支付申請人賠償款。故申請人要求強制執(zhí)行被申請人賠償款4**元,同時本案執(zhí)行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此致
            檢察院監(jiān)督立案申請書篇十六
            《民事訴訟法》第14條明確規(guī)定了人民檢察院有權對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jiān)督。民事檢察監(jiān)督作為一種特殊的司法救濟制度,用檢察機關訴訟監(jiān)督權去監(jiān)督人民法院審判權和執(zhí)行權,是一種用公權力監(jiān)督公權力的制度安排。但是,民事訴訟處理的是當事人之間的私人事務,民事檢察監(jiān)督必然會介入當事人的私權利,其結果往往會直接影響民事訴訟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文章擬從民事檢察監(jiān)督程序的啟動、案件事實的審查、監(jiān)督?jīng)Q定的作出三個方面,對民事檢察監(jiān)督中公權與私權的關系進行分析和探討,以期對民事檢察實踐有所裨益。
            [關鍵詞]。
            民事檢察監(jiān)督;公權力;私權利。
            檢察機關是憲法所確立的法律監(jiān)督機關,民事檢察監(jiān)督是檢察機關對民事訴訟領域的介入,是檢察機關訴訟監(jiān)督權的一部分。民事訴訟主要涉及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是當事人對自身私權利的處分,檢察機關作為公權力機關,是否應當介入民事訴訟曾飽受質疑。應當看到,民事檢察監(jiān)督作為民事訴訟的最后一道防線,其對促進法院公正審判、保障國家、社會和公民個人的合法權益發(fā)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民事檢察監(jiān)督的啟動———依申請監(jiān)督和依職權監(jiān)督。
            (一)依申請監(jiān)督是啟動民事檢察監(jiān)督的主要方式對于人民法院的裁判調解結果以及審判、執(zhí)行程序的異議,屬于當事人的私權,檢察機關作為公權力應當給予充分的尊重。在司法實踐中,檢察機關依當事人申請對民事訴訟進行監(jiān)督是民事檢察監(jiān)督的常態(tài),占民事檢察監(jiān)督案件的90%以上。(二)依申請監(jiān)督的例外,檢察機關主動出擊雖然民事訴訟中當事人對自己的私權利享有處分權,但一旦私權利觸及到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時,公權力就會介入到民事訴訟中來。《人民檢察院民事訴訟監(jiān)督規(guī)則(試行)》第41條明確規(guī)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事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依職權進行監(jiān)督:(一)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二)審判、執(zhí)行人員有貪污受賄、、枉法裁判等行為的;(三)依照有關規(guī)定需要人民檢察院跟進監(jiān)督的?!睂τ诜弦陨先N情形的民事案件,即使當事人沒有申請監(jiān)督,檢察機關也應當依職權啟動監(jiān)督程序。
            二、民事檢察監(jiān)督的案件審查———當事人舉證和檢察機關調查取證。
            (一)誰主張,誰舉證在民事訴訟中,當事人舉證是基本原則,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jù)是一種補充。雙方當事人通過自己所掌握的證據(jù)來證明自己的主張,反駁對方的主張。為了保證雙方當事人對抗地位的平等性,檢察機關應當保持中立,即使具備相應的條件,一般情況下也不應當替當事人舉證,否則會造成民事檢察權行使的越位,導致當事人訴權行使的不平等。
            (二)檢察機關有限的調查核實權從《民事訴訟法》《人民檢察院民事訴訟監(jiān)督規(guī)則(試行)》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對民事審判活動與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jiān)督的若干意見(試行)》的有關規(guī)定可以看出,當事人是舉證責任的主體,檢察機關只有在特殊情況下才可以進行調查核實,是當事人舉證的一種補充,不能把檢察機關也看作舉證的主體。在實踐中,有些民行辦案人員在案件審查過程中主動依職權調查收集證據(jù),投入了過多的司法資源。一方面,檢察機關為當事人一方調查取證會造成民事訴訟當事人的地位失衡;另一方面,有些案件在原審中是由于當事人舉證不能而承擔不利后果,而檢察機關即使在審查案件過程中為當事人取得了證據(jù),也不能證明生效裁判確有不當。檢察機關無節(jié)制地行使調查核實權,有違“誰主張、誰舉證”的舉證基本規(guī)律,浪費了司法資源,破壞了當事人之間平等的訴訟地位。但是,檢察機關的調查核實權確有存在的意義,法律在保障舉證基本原則的前提下,必須賦予檢察機關特定條件下有限的調查核實權,在強化當事人舉證的同時,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當事人的訴訟利益。
            三、民事檢察監(jiān)督的抗訴決定———當事人意思自治與抗訴權。
            (一)當事人在窮盡所有民事審判程序后權利仍然無法得到救濟的,可以依法向檢察機關申請監(jiān)督從《民事訴訟法》第209條規(guī)定可以看出,法律賦予了當事人向檢察機關申請監(jiān)督的權利,前提是窮盡民事訴訟程序內的審判救濟,即“法院糾錯先行,檢察抗訴斷后”。訛譺當事人在經(jīng)過了法院一、二審程序之后,還需要向法院申請再審,原則上只有在窮盡了所有的審判程序之后依然無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時,當事人才可以向檢察機關申請監(jiān)督。
            (二)抗訴權是檢察機關對民事訴訟唯一具有強制性的監(jiān)督方式從《民事訴訟法》第208條規(guī)定可以看出,法律賦予了檢察機關民事檢察監(jiān)督權,對于符合民事訴訟法第200條規(guī)定情形的裁判或者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調解書,檢察機關可以通過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方式來進行監(jiān)督。抗訴權是檢察機關作為法律監(jiān)督機關的法定職責和權力,是檢察機關對于民事訴訟最具剛性的監(jiān)督方式,只要檢察機關提起抗訴,法院就必須啟動再審程序。檢察機關依法對確有錯誤的民事生效判決裁定和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調解書提出抗訴,對于促進審判權依法公正行使、維護司法公正發(fā)揮了重要作用。
            在實踐中,當事人意思自治與檢察機關民事抗訴權的行使還存在一些沖突,如檢察機關的抗訴理由和當事人的申請監(jiān)督理由不一致、抗訴理由不利于申請監(jiān)督一方的當事人實體權利的實現(xiàn)等。當事人向檢察機關申請監(jiān)督,檢察機關對案件進行審查后,認為應當提出抗訴,但抗訴理由和當事人的申請監(jiān)督理由不一致,那么應當以檢察機關審查認定的抗訴理由還是以當事人的申請監(jiān)督理由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訴?檢察機關的抗訴理由可能使申請監(jiān)督一方處于更為不利的訴訟地位,檢察機關是否還應當提起抗訴?對于此類問題,筆者認為,檢察機關不應僅考慮申請監(jiān)督一方當事人的申訴目的,對于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抗訴條件的民事案件,應當以其審查認定的抗訴理由來提起抗訴。檢察機關通過民事抗訴,客觀上維護了一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但檢察機關作為公權力機關,其抗訴權最根本的法律追求體現(xiàn)在保證法院訴訟活動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其重心還是在于對公權力的監(jiān)督。因此,檢察機關對于民事案件應當居中審查,客觀、中立地體現(xiàn)國家公意,而不能作一方當事人的代言人,而淪為救濟機構。但是,我們也不能排除有些民行辦案人員為了迎合現(xiàn)行的考核制度,過度追求抗訴案件數(shù)量。從實踐中看,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和法治的不斷完善,審判人員會更加依法、公正地行使審判權,錯誤裁判和損害國家、社會公益的調解書會越來越少,抗訴案件的數(shù)量也會隨之減少。檢察機關應當對民事抗訴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進行綜合考量,而不應一味地追求抗訴案件數(shù)量。
            四、對協(xié)調處理民事檢察監(jiān)督中公權與私權關系的兩點思考。
            (一)要居中審查案件,保持中立地位檢察機關出于維護司法公正而進行民事檢察監(jiān)督,不代表任何一方當事人的利益。雖然大多數(shù)情況下,檢察機關的抗訴理由和當事人的申請監(jiān)督理由一致,并且在結果上維護了申請監(jiān)督一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但是檢察機關監(jiān)督的重心始終是法院民事訴訟活動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并不是代表一方當事人而對抗另一方當事人的救濟機構。因此,檢察機關應當獨立、客觀地審查民事案件,不得有所偏向。在案件審查過程中,檢察機關從程序上應當保證雙方當事人都正常參與,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既要聽取申請監(jiān)督一方當事人的意見,也要聽取另一方當事人的意見,避免先入為主、偏聽偏信。另外,對于證據(jù)的調查收集,檢察機關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guī)定,遵守“誰主張、誰舉證”的舉證規(guī)則,不進行過度的調查核實,破壞當事人的民事訴訟平等地位。
            (二)要注重與當事人溝通交流,做好釋法說理工作民事檢察監(jiān)督工作與當事人的民事權利息息相關,民行辦案人員要加強與當事人的溝通。當事人向檢察機關申請監(jiān)督時,對于符合條件的監(jiān)督申請,檢察機關向其發(fā)出受理通知書,申請監(jiān)督的當事人往往會存在“冤屈有人管了”的思想;檢察機關受理案件后,經(jīng)審查認為不應當支持當事人的監(jiān)督申請,申請監(jiān)督的當事人往往會認為檢察機關不作為,與法院串通一氣;對于受理案件的檢察機關提請抗訴而上級院作出不支持監(jiān)督申請決定的,也容易出現(xiàn)當事人纏訴鬧訪事件;對于檢察機關作出抗訴或者提請抗訴決定的案件,另一方當事人往往會認為檢察機關代表申請監(jiān)督一方當事人的利益與之對抗。因此,在對民事訴訟的整個監(jiān)督過程中,要及時做好對申請監(jiān)督一方當事人的風險告知工作,以及對雙方當事人的釋法說理工作,嚴格按照法律規(guī)定審查案件、作出決定,不得侵犯任何一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檢察院監(jiān)督立案申請書篇十七
            申請人于2021年6月2日向被申請人提交惡勢力團伙某某兵、某某、某某某、某某鑫、丁某某等人涉嫌尋釁滋事罪的報案材料,2021年12月21日,被申請人作出不立字[某某]某某號不予立案決定。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不予立案查處上述控告材料中犯罪嫌疑人尋釁滋事行為是錯誤的,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申請人對此不服,特請貴院依法申請立案監(jiān)督。
            本案的起因是2019年1月8日,申請人依法、合規(guī)的通過轉讓取得了位于某某縣某某路用途為工業(yè)用地的不動產一處,并依法取得了該地塊的《不動產權證書》(不動產登記號為某某(某某)某某縣不動產權第某某號)。
            但是某某兵等惡勢力團伙卻因不滿申請人購買了上述不動產,遂于2020年4月19日起申請人在自己享有合法手續(xù)的土地上建圍墻、修繕廠房及場地時,某某兵、某某俊、某某聰、丁某某、丁某某等人數(shù)十次通過阻工、堵門、堵道、辱罵、毆打等軟暴力、直接暴力等非法行為惡意阻撓不讓申請人正常施工、建設、通行,他們的非法行徑嚴重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至今仍未停止,甚至在其尋釁滋事過程中還將申請人的家屬故意打傷。
            針對上述的尋釁滋事行為,申請人于2021年向被申請人提交報案材料,但被申請人并沒有依照法定程序針對申請人提交控告的材料予以立案偵查,并以“本案屬于民間糾紛,被控告人丁某某沒有犯罪事實,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為由而不予立案,并向申請人下發(fā)不予立案通知書。
            對此,申請人認為,丁某某等惡勢力團伙采用軟暴力及打人的方式對申請人實施尋釁滋事,其仗某某局有親屬膽大妄為,肆意踐踏法律權威,破壞中國特色某某秩序,已經(jīng)嚴重涉嫌刑事犯罪,但被申請人某某局在明知其已涉及刑事犯罪的情況下而作出不予立案的通知書,此不作為的行為已違反了相關的法律規(guī)定,有包庇袒護犯罪嫌疑人的嫌疑。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某某局對嚴重刑事犯罪案件應當立案偵查而不立案偵查,所以現(xiàn)向檢察院提出的,檢察院應當受理并進行審查。人民檢察院發(fā)現(xiàn)某某機關可能存在應當立案偵查而不立案偵查情形的,應當依法進行審查。申請人將不惜一切代價維護合法權益!
            某某檢察院。
            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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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全文系化名。
            檢察院監(jiān)督立案申請書篇十八
            您好!我是xx學院xx級xxx班的xx。首先,非常感謝織為我們進一步深化對xx工作的支持和幫助。
            我于20xx年xx月xx日加入中國黨,至今已有xx個月了,這幾年在織的關照下,在全院師生及廣大家長的共同努力下,我在思想、學習、工作等各方面都取得了很大進步。現(xiàn)將自己近期的思想、學習情況向織匯報如下:。
            1.方面。我認真學習、思想、理論;堅持以***思想、***理論和“”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學習黨的理論。并用****理論和“”重要思想武裝自己的頭腦,指導行動。在日常的工作和學習上,我努力學習,積極進取,虛心向先進的同志學習,取得了明顯的進步,但距離一名優(yōu)秀的標準的距離還有很大差距,今后我要更加嚴格要求自己,刻苦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在思想上、行動上,與保持一致,爭取成為一名優(yōu)秀的。
            2.業(yè)務方面。我積極參加學院各種學習活動,努力提高自己,認真做好自身本職工作,在工作中起到模范作用,并做好學生的表率作用。在這段時間以來,我學會了許多,也認識到自身的不足,現(xiàn)將自己這xx年來的工作情況向織匯報如下:。
            3)學習方面。我努力學習業(yè)務知識,在工作中認真聽取老師及同學的意見和建議,積極參加各種學習活動,在學習和活動中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素質,樹立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
            4)工作方面。我積極進取,認真學習工作業(yè)務知識,積極開展自身的工作,努力提高工作業(yè)績。
            二、思想方面:我積極參加學院各種學習活動。在學院和院的關懷和幫助下,我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各項活動。在思想上,我積極要求進步,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積極上進,不斷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及思想文化素質。在學習上,我認真刻苦,刻苦鉆研,不斷提高自己的理論水平,并在實踐中不斷總結自己的學習方法,不斷改進自己的工作方法,提高了自身素質。
            三、學習方面:在學習之后我對學習一點都感興趣,因為我們現(xiàn)在都知道學習是學習的重要環(huán)節(jié),在這個學習環(huán)節(jié)中我認真對待自己的專業(yè)學習,在課余時間閱讀一些課外書籍和報刊,不斷提高自己的知識面、文化素養(yǎng),努力提高自己的綜合素質,為將來更好的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礎。
            檢察院監(jiān)督立案申請書篇十九
            對起訴的審查通常由法院檔案司進行。人民法院收到原告的訴訟后,應當及時依法進行審查。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歡迎品鑒!
            申請人:李xx,女,漢族,1976年7月25日生,住四川省開江縣任市鎮(zhèn)水響灘村4組4號。身份證號碼51302319xxxx258024。聯(lián)系電話:186231x70x8。
            被申請人:重慶市公安局沙坪壩區(qū)分局。地址:重慶市沙坪壩小龍坎新街43號。聯(lián)系電話:63755190。
            法定代表人:陳江渝。職務:局長。
            請求事項。
            請求監(jiān)督被申請人依法履行法定職責,對程xx以涉嫌詐騙罪立案偵查,追究其犯詐騙罪的刑事責任。
            事實及理由。
            2014年7、8月份左右,申請人去成都裝修房子,程xx(男,漢族,1965年7月11生,身份證地址四川省內江市中區(qū)江沱鄉(xiāng)柱望村6社3號,身份證號碼51102119xxxx110496。聯(lián)系電話:135x7963x77)通過微信“附近的人”的功能添加申請人為微信好友,并主動與申請人在微信上聊天。程xx問申請人是做啥子的,申請人毫無戒心地說在重慶開賓館,現(xiàn)在在成都裝修房子。通過聊天,程xx了解到申請人離婚單身的情況,于是他說他也是單身,提出要跟申請人耍男女朋友,并謊稱他叫程健,吹噓自己是做工程的老板,有四個大工程在做,規(guī)模很大,每次給手下的工人發(fā)工資就是幾百萬。他還謊稱自己有六套房子,成都三套,內江三套,車子兩臺,奧迪一臺,豐田一臺。開始申請人不同意,后來在程xx的再三“懇求”下,在考慮到雙方都是單身以及程xx吹噓的經(jīng)濟條件不錯,就同意了跟他交男女朋友。2014年10月1日,程xx提出到內江見面,要申請人順便看望一下他生病的父親。當日申請人出于進一步了解程xx以及看望他生病的父親的目的前往內江,程xx將申請人安排到一家住戶住宿,并告訴申請人該住房是他本人名下的房子。當晚,在程xx甜言蜜語、軟泡硬磨下,申請人與其同居。
            后來程xx見申請人對其前面所說的,深信不疑,又是那么愛他,覺得時機成熟,自2014年10月20幾號起,便以由于甲方不及時支付工程款,工地上缺生活費、工人發(fā)不起工資,全部罷工、工程需要周轉資金、以及他本人欠高利貸被劫持了給對方付錢放人等種種理由理由數(shù)次要申請人給他湊錢,并說以后收到工程款了就還給申請人,還許諾收到錢后給申請人買車。由于申請人缺乏防范之心和警惕性,都信以為真,基本上都按程xx的要求給他湊錢。至2015年7月份,通過柜員機打款和給現(xiàn)金的方式,給他借錢共計100萬元左右。前幾次,程xx謊稱自己銀行卡和身份證丟了,又不在工地,要求申請人把款打到他工地管理人員曾偉、鄧明忠等賬上。后來有一次程xx要求把款打到程xx的賬戶上,他說他現(xiàn)在用的身份證名字是程xx。申請人問他是怎么回事,他說程健是成都戶口上的名字,程xx是他死去的堂哥的名字,為了老家拆遷補償就借用了他堂哥的名字。申請人由于無知,就相信了他的話,以后幾次都把錢轉到了程xx的賬戶上。前述被騙款項,主要是通過沙坪壩天星橋處建設銀行打款轉賬的,主要來源于申請人轉讓賓館,出售重慶的房產、信用貸款、抵押成都房屋貸款,向朋友借錢。
            后來申請人漸漸覺得程xx說的話越來越可疑,就提出要求去他的工地看看,他總是以種種借口不讓申請人去。申請人要求他說出工地的名字和地點,他總是搪塞支吾不肯說。后來,申請人去查了一下他開的那輛奧迪車和前述申請人住宿的那套房子,發(fā)現(xiàn)根本不是他所稱的是他的。申請人發(fā)現(xiàn)自己上當受騙,便找他還錢,開始他還說過幾天就還,過幾天就還,后來干脆不接電話,躲起來。申請人遂向沙坪壩天星橋派出所報案。經(jīng)查,程xx是刑滿釋放人員,有過盜竊、詐騙、拐賣婦女兒童的犯罪前科記錄。
            程xx謊稱自己是做工程老板,自己有車有房,經(jīng)濟條件不錯,以耍男女朋友為名,騙取申請人的信任,編造工地地上缺生活費、工人發(fā)不起工資,全部罷工、工程需要周轉資金、以及他本人欠高利貸被劫持了給對方付錢放人等種種虛假事實和理由,要求借款,設計圈套,騙取申請人錢財100萬元左右,完全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shù)額較大財物的詐騙罪的規(guī)定,應追究其詐騙罪的刑事責任。
            申請人于2015年9月8日向沙坪壩區(qū)天星橋派出所報案,控告程xx虛構事實,隱瞞真相,以非法占有目的,騙取申請人財物100萬余元,要求以詐騙罪立案偵查,追究其刑事責任。被申請人忽視申請人陳述的被程xx詐騙的經(jīng)過、事實,相關證據(jù)、程xx的數(shù)次犯罪前科記錄以及申請人遭受的巨大經(jīng)濟損失,不做任何相關調查,僅向犯罪嫌疑人程xx發(fā)一條要求程xx接受配合調查的短信了事,被申請人便于2015年9月24日,作出沙公不立字【2015】57號不予立案通知書,草率地作出不予立案的決定。申請人不服該決定,向被申請人申請復議。2015年10月28日,被申請人作出渝公沙(刑)復字【2015】9號復議決定書,撤銷沙公不立字【2015】57號決定。
            申請人去被申請人處領取復議決定書時,被申請人的辦公人員當場告訴申請人說:“李遠秀,程xx一無所有,根本沒承包什么工程,你的錢要不回來了。”這足以說明申請人控告屬實,被申請人也明知犯罪嫌疑人程xx虛構事實,隱瞞真相,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了申請人巨額財物,涉嫌構成詐騙罪。然而,被申請人極端不負責任,不依法履行立案偵查的法定職責,先是對申請人的控告作出不予立案的決定,然后復議撤銷不予立案的決定,卻又拒不立案偵查。
            為伸張正義,將逍遙法外的罪犯程xx繩之以法,避免其繼續(xù)騙財騙色,作奸犯科,危害他人,特依法提起刑事立案監(jiān)督申請,請求請求監(jiān)督被申請人依法履行法定職責,對程xx以涉嫌詐騙罪立案偵查,追究程xx犯詐騙的刑事責任。
            此致
            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單位職務、住址、聯(lián)系方式。)。
            被申請單位:公安局分局。
            申請事項:懇請貴院依法行使立案監(jiān)督職責,依法糾正被申請單位在審查處理涉嫌案刑事立案過程中的違法不予立案的行為,敦促被申請單位依法立案。
            事實理由:
            (事實經(jīng)過,略)。
            報案人認為,被舉報人的行為已經(jīng)涉嫌構成罪,但是被申請單位卻,即做出不予立案的決定。申請人認為被申請單位違反相關法律規(guī)定,肯定貴院依法行使立案監(jiān)督權,責令被申請單位對涉嫌案立案偵查。
            此致
            xxx人民檢察院。
            申請人:謝雪枚,女,55歲,漢族,湘潭市人,住湖南省湘潭省市雨湖區(qū)長城鄉(xiāng)高坪村湘衡路328號附1號。
            被申請人: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局長:陳靜通知電話:15707320567。
            地址:湘潭市雨湖區(qū)熙春路19號。
            被申請人: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長城派出所。
            地址:320國道潭邵路旁湘潭市雨湖區(qū)長城鄉(xiāng)砂子嶺。
            嫌疑人:蔡鐵江,男,47歲,漢族,湖南省湘潭市人,住雨湖區(qū)長城鄉(xiāng)高坪村湘衡路326號附1號。
            身份證號:430311196705*****通知電話:13875295489。
            一、案情簡介:
            事發(fā)還是在2010年6月29日17時許,申請人在案發(fā)自家地坪前追問自己耕種了30余年的菜地被被告人不法賣給他人得款后不給錢的事,未等申請人把話說完,嫌疑人就聲稱“就是沒有給你這個野家伙……。(指申請人的丈夫李冬良戶籍不在本組)眼看嫌疑人大揺大擺的邊罵邊走離去,就拖著他評理時,不料就遭他拳打腳踢、踩之時,女兒李純報警解救,送往湘潭市法檢醫(yī)院搶救治療,經(jīng)湘潭市公安局刑事科學技術研究所法醫(yī)學鑒定結淪:“被鑒定人謝雪枚所受損傷構成輕傷(屬輕傷中程度較重的)”后。經(jīng)潭洲司法鑒定所法醫(yī)學鑒定:“被鑒定人謝雪枚所受損傷構成捌級傷殘,”依照《刑法》第234條之規(guī)定,嫌疑人構成犯故意傷害罪后,申請人立即呈請公安機關予以立案、偵查。
            二、禍起長城派出所所長李波對此案的不法處理:
            禍起案發(fā)5年的當時長城派出所辦案民警不給予立案偵查,致使投訴人多次請求市公安局法制辦、分局局長趙勝平等領導給予督辦,確都已指示“必辦”??墒牵庥鲩L城派出所時任所長李波、教導員張亦不但不按市局、分局領導的指示承辦,倒還暗中指使辦案民警和在所接待民警次次都以所長調換;所長、學習去了;當時的辦案人不在,如今的辦案人不熟悉案情等種種借口搪塞、推諉。更惡劣的是,李波在有著市局的督辦指示之下還謊稱:“要等上面的指示,我們才會立案偵查……”。
            申請人被迫再又多次請求市局、分局給予督辦,又遭李波在有證不用的事實面前,卻以證據(jù)不足,至今不予立案偵查,并且分別在2013年8月23日,以雨湖公安分局的名義認定“蔡鐵江沒有故意傷害謝雪枚的犯罪事實,”作出雨公(長)不立字【2013】0011號的不予立案通知,申請人為此不服,且又申請復議及請求雨湖人民檢察院督辦,至今也是杳無音信。
            在申請人強烈要求之下,在2013年10月25日,李波組織了長城鄉(xiāng)司法所、雙方及無權刑事處理權的現(xiàn)任村長彭海江(被告人的表親),雙方的組長進行了一次“走過場”的調處未果后,申請人又只好無數(shù)次的懇請市局、分局領導給予高度重視后。李波在2013年11月7日仍舊以雨湖公安分局的名義認定“蔡鐵江沒有故意傷害謝雪枚的犯罪事實,”的證據(jù),再次作出《復議決定書》雨公(長)刑復字【2013】0004號的不予立案通知……。
            申請人極其不服,再又無數(shù)次的懇請市局、分局局領導給予高度重視,督查督辦后,在2014年02月21日,以雨湖公安分局的名義,就作出了雨公(長)刑復字【2014】001號復議決定書“經(jīng)審查,認為不予立案的理由不充分,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之規(guī)定,撤銷雨公(長)不立字【2013】0011號的不予立案通知書,繼續(xù)調查”。后至今杳無音訊。只是在此期間被李波以幫助申請人推薦法律援助律師免費代理,到法院“自訴”為名,強加“民事和解”而拒之門外。
            申請人被迫于2014年5月28日走訪湖南省涉法涉訴聯(lián)合接訪中心和湖南省公安廳對此投訴后,執(zhí)“批示”,找到市局及分局后,李波害怕包庇涉嫌犯罪的蔡鐵江一事暴露,就指派教導員張亦帶領5人到投訴人家里聲稱:來人周某某是法院的,某某是檢察院的,某某是長城鄉(xiāng)政府的領導,某某是有名的律師……強加“蔡鐵江沒有故意傷害的犯罪事實”,只能民事調解”。且還指責、訓誡申請人不應該到省里、市里去告告我們領導的狀……。由此可見、不難看出,湘潭市公安局法制辦、原任雨湖公安分局局長趙勝平、長城派出所所長李波聯(lián)邦對這起很明顯的刑事案件,對觸犯了刑法的犯罪嫌疑人蔡鐵江故意不予刑事打擊,讓其逍遙法外的包庇,完全是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公安分局長城派出所所長李波和教導員張亦利用職權、工作便利,在沒有任何證據(jù)證明,“蔡鐵江沒有故意傷害謝雪枚的犯罪事實,”就是憑手中“權力”、工作便利,惡意庇護犯罪嫌疑人蔡鐵江,強加為民事糾紛,膽大妄為無視省公安廳、省人民政府信訪局領導的批示;無視市公安局領導的多次批示的嚴重瀆職犯罪……。
            依照《刑法》的第234條之規(guī)定,犯罪嫌疑人蔡鐵江已構成犯故意傷害罪。也完全符合故意傷害罪需要滿足的條件:故意傷害行為根據(jù)傷害后果不同,分為輕傷、重傷與傷害致人死亡三種情形。故意傷害罪必須造成輕傷以上結果。更符合以下條件:
            1、主體,根據(jù)刑法第17條第2款的規(guī)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2、客體。故意傷害罪侵犯的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權利。故意傷害罪是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其結果表現(xiàn)為給他人身體造成傷害。故意傷害罪只以侵犯他人的身體健康權利為客體要件,有無造成他人死亡即給他人生命權利造成損害,并不影響犯罪的成立。
            3、客體特征。故意傷害罪在客觀方面須要有傷害行為。傷害即非法損害他人的身體健康的行為。
            4、主觀特征。故意傷害罪在主觀上表現(xiàn)為,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使他人身體受到傷害,并且希望或者放任傷害結果的發(fā)生。亦即,故意傷害罪既可由直接故意構成,也可由間接故意構成。
            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任何組織、單位、個人的侵害,維護法律的尊嚴,特依照《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刑事立案監(jiān)督有關問題的規(guī)定(試行)》的第四條“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行政執(zhí)法機關,認為公安機關對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應當立案偵查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受理并進行審查。”之規(guī)定,懇請人民檢察院以事實為依據(jù)以法律為準繩,對犯罪嫌疑人蔡鐵江故意傷害申請人李尉平一案給予立案監(jiān)督,讓一起為10元錢的買賣而令人發(fā)指的故意傷害事件,真相大白。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讓群眾在每個案件中都能感到公平正義。,為打擊犯罪,申請人只好依法再次向貴院緊急申請,懇請領導給予高度重視,督查督辦,查處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的有關主管領導;特別是時任長城派出所所長李波、教導員張亦枉法庇護犯罪嫌疑人,損害投訴人的合法權益而嚴重瀆職的法律責任,并責成火速立案偵查,將犯罪嫌疑人蔡鐵江抓捕歸案。令其刑事附帶民事的經(jīng)濟損失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