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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業(yè)專業(yè)合作社申請書(優(yōu)質2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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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詩詞是中國文化的瑰寶,凝結了古人智慧和情感。在寫總結時,我們要注重思考和思辨,從中得到啟示和教訓,為個人的成長和進步提供指引。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問題解決方法,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農業(yè)專業(yè)合作社申請書篇一
            第十八條本合作社的機構由成員大會、理事會、監(jiān)事會構成。
            第十九條成員大會由全體成員組成,是本合作社的最高權力機構。本合作社成員達到150人以上時,每_5_名成員中選舉產生一名成員代表組成成員代表大會。成員代表大會可以履行成員大會職權。成員代表任期___年,可以連選連任。
            第二十條成員(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理事、執(zhí)行監(jiān)事或者監(jiān)事會成員;。
            (三)決議成員增加或者減少出資及標準;。
            (四)審議批準本合作社的發(fā)展規(guī)劃和年度業(yè)務經營計劃;。
            (五)審議批準本合作社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虧損彌補方案;。
            (七)審議批準本合作社理事會的年度業(yè)務報告;。
            (九)對本合作社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作出決議;。
            (十)決定聘任本合作社主要經營管理人員和專業(yè)技術人員的人數(shù)、資格、任期;。
            (十一)決定本合作社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一條本合作社每年召開次成員(代表)大會。成員(代表)大會由理事會負責召集。召開成員(代表)大會,理事長(會)須提前十五日向成員(代表)通報會議內容。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___日內召開臨時成員(代表)大會: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成員(代表)提出;。
            (二)執(zhí)行監(jiān)事或者監(jiān)事會提議;。
            (三)理事會認為必要的。
            理事會不能履行或者在規(guī)定期限內沒有正當理由不履行前款規(guī)定職責的,監(jiān)事會可以在_________日內召集并主持臨時成員(代表)大會。
            第二十三條成員(代表)大會須有本合作社成員(代表)總數(shù)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開。成員因故不能參加成員大會,可以書面委托其他成員代理。一名成員最多只能代理二名成員表決。
            成員(代表)大會做出決議,須經本合作社成員表決權總數(shù)過半數(shù)通過;對修改本合作社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成員出資標準,合并、分立、解散等重大事項做出決議的,須經成員表決權總數(shù)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數(shù)通過。成員代表大會的代表以其受成員書面委托的表決權數(shù),在代表大會上行使表決權。
            第二十四條理事會是本合作社的執(zhí)行機構,對成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由_________名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_________人。理事長和理事會成員任期_________年,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五條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組織召開成員(代表)大會并報告工作,執(zhí)行成員(代表)大會決議;。
            (四)決定成員加入、退出、繼承、除名、獎勵、處分等事項;。
            (五)組織培訓和各種協(xié)作活動;。
            (六)決定聘任或者解聘本合作社經營管理負責人和財務會計負責人;。
            (七)管理本合作社的資產和財務,保障本合作社的財產安全;。
            (八)接受、答復、處理監(jiān)事會提出的有關質詢和建議;。
            (九)履行成員(代表)大會授予的其他職責。
            第二十六條理事會實行充分協(xié)商一致原則,理事會成員各享有一票表決權,重大事項集體討論,并經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決定。理事個人對某項決議有不同意見時,其意見記入會議記錄。理事會會議邀請監(jiān)事長、經營管理負責人和_________名成員代表列席,列席者無表決權。
            第二十七條理事長為本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成員(代表)大會,召集并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簽署本合作社成員出資證明;。
            (三)簽署聘任或者解聘本合作社經營管理負責人和財務會計負責人聘書;。
            (四)組織實施成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決議,檢查決議實施情況;。
            (五)代表本合作社簽訂協(xié)議、合同和契約等。
            第二十八條監(jiān)事會是本合作社的監(jiān)察機構,代表全體成員監(jiān)督檢查理事會和工作人員的工作。監(jiān)事會由_________名監(jiān)事組成,任期_________年,可連選連任。監(jiān)事會設監(jiān)事長一人,由全體監(jiān)事半數(shù)以上同意選舉產生,任期_________年,可連選連任。
            卸任理事須待下一任期結束后方能當選監(jiān)事。
            監(jiān)事長列席理事會會議。
            第二十九條監(jiān)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監(jiān)督理事會對成員(代表)大會決議和本合作社章程的執(zhí)行情況;。
            (二)監(jiān)督檢查本合作社的生產經營業(yè)務情況,負責本合作社財務稽核工作;。
            (四)向成員(代表)大會做年度監(jiān)察報告;。
            (五)向理事會提出工作質詢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六)提議召開臨時成員(代表)大會;。
            (七)代表本合作社負責記錄理事與本合作社發(fā)生業(yè)務交易時的業(yè)務交易量(額)情況;。
            (八)履行成員(代表)大會授予的其他職責。
            第三十條監(jiān)事會會議由監(jiān)事長召集,會議決議以書面形式通知理事會。理事會須在接到通知后_________日內作出答復。
            第三十一條本合作社監(jiān)事會成員各享有一票表決權。監(jiān)事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監(jiān)事出席方能召開。重大事項的決議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監(jiān)事同意方能生效。監(jiān)事個人對某項決議有不同意見時,其意見記入會議記錄。
            第三十二條本合作社經營管理負責人由理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對理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本合作社的經營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本合作社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本合作社的經營管理制度;。
            (四)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其他經營管理人員和財務負責人;。
            (五)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理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之外的經營管理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
            (六)理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本合作社理事可以兼任經營管理負責人。
            第三十三條本合作社現(xiàn)任理事長、理事以及理事長和理事的直系親屬、經營管理負責人和財務會計人員不得兼任監(jiān)事。
            第三十四條本合作社理事、監(jiān)事和經營管理負責人,須遵循以下準則:
            (一)不得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資產;。
            (三)不得將他人與本社交易的傭金據為已有;。
            (四)不得兼任業(yè)務性質相同的其他農民專業(yè)合作社的理事長、理事、監(jiān)事、經理。
            (五)不得從事?lián)p害本社利益的其它活動;。
            第三十五條成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如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侵害成員合法權益的,本合作社成員有權向區(qū)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舉報。
            農業(yè)專業(yè)合作社申請書篇二
            xx市(州)林業(yè)局:
            為了,按照《^v^野生動物保護法》、《^v^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和《四川省實施辦法》的規(guī)定,特申請辦理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馴養(yǎng)繁殖許可證。請予審批。
            附件:1、《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馴養(yǎng)繁殖許可證申請表》;。
            3、馴養(yǎng)場地使用權證明(土地使用權證明或者土地租用協(xié)議);。
            4、馴養(yǎng)繁殖野生動物所需資金證明;。
            5、技術人員資格證明(獸醫(yī)師資格證);。
            6、申請單位法人證書或申請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20xx年x月x日。
            農業(yè)專業(yè)合作社申請書篇三
            農村信用合作社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設立、由社員入股組成、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
            性質:。
            農村信用社是^v^的企業(yè)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農村信用社的債務承擔責任,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其財產、合法權益和依法開展的業(yè)務活動受國家法律保護。農村信用合作社是銀行類金融機構,所謂銀行類金融機構又叫做存款機構和存款貨幣銀行,其共同特征是以吸收存款為主要負債,以發(fā)放貸款為主要資產,以辦理轉帳結算為主要中間業(yè)務,直接參與存款貨幣的創(chuàng)造過程。
            農村信用合作社又是信用合作機構,所謂信用合作機構是由個人集資聯(lián)合組成的以互助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機構,簡稱“信用社”,以互助、自助為目的,在社員中開展存款、放款業(yè)務。信用社的建立與自然經濟、小商品經濟發(fā)展直接相關。由於農業(yè)生產者和小商品生產者對資金需要存在季節(jié)性、零散、小數(shù)額、小規(guī)模的特點,使得小生產者和農民很難得到銀行貸款的支持,但客觀上生產和流通的發(fā)展又必須解決資本不足的困難,於是就出現(xiàn)了這種以繳納股金和存款方式建立的互助、自助的信用組織。
            特點:。
            農村信用合作社作為銀行類金融機構有其自身的特點,主要表現(xiàn)在:
            1、農民和農村的其他個人集資聯(lián)合組成,以互助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組織,其業(yè)務經營是在民主選舉基礎上由社員指定人員管理經營,並對社員負責。其最高權利機構是社員代表大會,負責具體事務的管理和業(yè)務經營的執(zhí)行機構是理事會。
            2、主要資金來源是合作社成員繳納的股金、留存的公積金和吸收的存款;貸款主要用於解決其成員的資金需求。起初主要發(fā)放短期生產生活貸款和消費貸款,後隨著經濟發(fā)展,漸漸擴寬放款渠道,現(xiàn)在和商業(yè)銀行貸款沒有^v^別。
            3、由於業(yè)務對象是合作社成員,因此業(yè)務手續(xù)簡便靈活。農村信用合作社的主要任務是:依照國家法律和金融政策的規(guī)定,組織和調節(jié)農村基金,支持農業(yè)生產和農村綜合發(fā)展,支持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社員家庭經濟,限制和打擊高利貸。
            農業(yè)專業(yè)合作社申請書篇四
            敬愛的黨組織:
            我就讀本校農業(yè)資源與環(huán)境專業(yè)**級**班,雖普通,雖平凡,但我一直有個不平凡的理想事業(yè)的追求和遠大的抱負。在這種充滿競爭挑戰(zhàn)的社會中,在校園里,無論是學習還是工作,所取得的成績和成就襯托出我的不平凡,在這種環(huán)境的背景下,隨著年齡的升高,理想和抱負漸漸在心中刻下了深深的烙印,時時刻刻地鞭策自己,同時在電視上看到共產黨人為人民辦實事的場景,加入到共產黨組織絕大部分黨員都始終貫徹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為祖國的發(fā)展做出了自己的貢獻!這種理想的最高境界正是我所追求的。因此,我向黨組織遞交入黨申請書,志愿加入中國共產黨。
            《中國共產黨章程》總綱第一條已向我們對共產黨的總的性質做了闡述,它指出:“中國共產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同時是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yè)的領導核心,代表中國先進生產力的發(fā)展要求,代表中國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代表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黨的最高理想和最終目標是實現(xiàn)共產主義。”從這一段話中,我深刻地了解到中國共產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唯一合法的執(zhí)政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是中國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實代表,是中國社會主義事業(yè)的領導核心。有一句話已深深進入民心——沒有共產黨就沒有新中國。中國共產黨領導全國各族人民,經過長期的反對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官僚資本主義的革命斗爭,取得了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勝利,建立了人民民主專政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至今為止,中國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已基本從清末衰敗并逐漸轉向強盛,使中國的綜合國力不斷提高并重新確立了世界大國地位。共產黨為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做出了無可替代的卓越的歷史貢獻,因此,在我心目中中國共產黨是一個偉大的,光榮的,正確的黨。
            我之所以要加入中國共產黨,是因為我深信中國共產黨的最高理想共產主義社會事業(yè)必將取得最終的勝利,深信只有社會主義才能救中國,只有社會主義才能發(fā)展中國,實踐也充分證明: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yè)道路,是實現(xiàn)中國經濟繁榮和社會進步的重要保證!
            《中國共產黨章程》第一章第二條規(guī)定:“中國共產黨黨員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又共產主義覺悟的先鋒戰(zhàn)士。中國共產黨黨員必須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不惜犧牲個人的一切,為實現(xiàn)共產主義奮斗終身?!币虼?,在新的歷史條件下,作為一名共產黨員,要體現(xiàn)時代進步的要求,要胸懷共產主義的遠大理想,嚴格執(zhí)行黨組織的重大決策部署,勇于開拓,積極進取,不怕困難,要始終堅持黨的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要克己奉公,多做貢獻,要刻苦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fā)展觀,增強辨別是非的能力,要在危急時刻挺身而出,維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堅決同危害人民,危害社會,危害國家的行為作斗爭!
            我決心用自己的實際行動來接受黨組織的嚴峻考驗,通過上黨校,我了解入黨的繁瑣程序,雖然在以后的考察期內,會遇到各種困難,但我會微笑著走過這一段艱辛路程。因此,我再次向黨組織申請表達自己的內心想法和志向:我志愿申請加入中國共產黨,擁護黨的綱領,遵守黨的章程,履行黨的義務,執(zhí)行黨的決定,嚴守黨的紀律,保守黨的秘密以及對黨的忠誠,為共產主義事業(yè)奮斗終身!
            如果黨組織能接受我的請求,我將進一步完善自己,時時刻刻提醒自己,履行黨員的各項義務,做一名優(yōu)秀的共產黨員。我清楚地認識到:只有在這種先進性的黨組織的激勵和指導下,我才會有新的進步,才能使自己成為一名優(yōu)秀的人,為國家,為人民做出更多的貢獻!
            我深知作為一名黨員的基本要求很高,和自己相比相差甚遠,有許多的不足和缺點,同時在這一段時期內,希望黨組織根據我的思想匯報從嚴要求,以促使我健康快樂茁壯的成長。我將用并一直長期以黨員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自覺接受黨組織成員對我提出的建議和監(jiān)督,努力克服身上的缺點,早日在和黨組織的交流中思想變得更加成熟,能早日入黨,成為一名實干興邦的優(yōu)秀共產黨員!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x。
            申請時間:
            農業(yè)專業(yè)合作社申請書篇五
            根據〈^v^農民專業(yè)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章程,本社于i年月日召開成員大會,所作出決議經全體成員表決一致通過。決議事項如下:
            1、同意合作社名稱變更為。
            2、同意****共**人成為本合作社的成員。
            3、同意本專業(yè)合作社住址變更為:
            4、同意本合作社業(yè)務范圍變更為:
            5、同意本合作社成員出資總額變更為:其中**以貨幣出資元。
            6、同意選舉為理事長兼法定代表人;選舉、為理事;為監(jiān)事。
            7、同意指定為委托代理人到工商辦理合作社登記手續(xù)。同意通過本專業(yè)合作社章程(章程修正案)。
            全體設立人:(簽名或蓋章)。
            農業(yè)專業(yè)合作社申請書篇六
            第一條為規(guī)范本專業(yè)合作社的活動行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由×××發(fā)起,于xx年xx月xx日召開設立大會。
            第三條本社名稱:某肉牛養(yǎng)殖合作社,成員出資總額xx。
            萬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
            專業(yè)合作社總部地址:xxx鎮(zhèn)xxx村。
            第四條本專業(yè)合作社是從事肉牛養(yǎng)殖銷售,依據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還的原則,按照本章程進行共同生產、經營、服務的互助性經濟組織。
            第五條本養(yǎng)殖合作社經營范圍:肉牛飼養(yǎng)、銷售,為本社成員提供肉牛養(yǎng)殖產前、產中、產后、市場咨詢、技術指導、及飼料、獸藥產品。
            本專業(yè)合作社接受各級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協(xié)助和服務。
            (二)統(tǒng)一采購架子牛、飼料和藥品等;
            (三)統(tǒng)一組織銷售成員的產品;
            第二章社員。
            第八條凡從事與本專業(yè)合作社同類或相關產品,有一定的生產規(guī)模或經營、服務能力,承認并遵守本章程,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生產經營者或畜牧獸醫(yī)人員,自愿提出加入專業(yè)合作社申請,方可成為本專業(yè)合作社成員。本專業(yè)合作社成員主要以從事與本專業(yè)合作社相同產業(yè)的農民為主。
            第九條成員的權利:
            (二)享有本專業(yè)合作社提供的各項服務和產品優(yōu)先銷權;
            (三)股東享有按認購金額和交易額參加盈余分配的權利;
            (五)有權拒絕本專業(yè)合作社不合法的負擔;
            (七)股東享有本專業(yè)合作社終止后的剩余財產的分配。
            第十條成員的義務:
            (五)維護本專業(yè)合作社利益,保護本專業(yè)合作社的財產,愛護本專業(yè)合作社的設施;
            (六)依其繳納資金額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一條成員退出本專業(yè)合作社須以書面形式提出,出具責任承擔證明,并經成員大會通過。退出專業(yè)合作社后,其加入合作社資金于該年度年終決算后兩個月內退還;如本專業(yè)合作社經營盈余,可參加盈余分配;本專業(yè)合作社經營虧損,應扣除其應承擔的虧損份額。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由成員大會決定予以除名,并辦理退出專業(yè)合作社手續(xù):
            (二)不履行成員義務;
            (四)其行為給本專業(yè)合作社名譽和利益帶來嚴重損害。
            第十三條成員死亡的,可由繼承人繼承其成員資格,辦理有關手續(xù)后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繼承人不愿意加入合作社的,可按本章程規(guī)定申請退出合作社。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本專業(yè)合作社設立成員大會和理事會等組織機。
            構。
            第十五條成員大會是本專業(yè)合作社的最高權力機構。成員大會由全體成員組成。經授權,成員代表大會,可以履行成員大會職權。成員代表由成員直接選舉產生,代表人數(shù)不少于成員總人數(shù)的三分之一,任期5年,可連選連任。
            第十六條成員大會的職權:
            (一)審議、修改章程;
            (二)除名成員;
            (三)決定增減認購資金和資金轉讓;
            (四)決定合并、分立、終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項;
            (五)決定生產經營方針、投資規(guī)劃和工作計劃;
            (六)決定成員認購的資金總額、每股金額和單個成員認購最大份額;
            (七)決定重大財產處置;
            (八)決定盈余分配和彌補虧損方案;
            (九)其它需要成員大會審議決定的重大事項。
            第十七條成員大會每年至少召開1-2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可以臨時召開成員大會:
            (一)四分之一以上成員提議;
            (二)三分之一以上成員股東、代表提議。
            第十八條成員大會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全體成員出席方可召開。
            第十九條成員大會表決實行一人一票制,出資額或交易量較大的成員股東,可享有附加表決權,但附加表決權總票數(shù)不得超過基本表決權總票數(shù)的20%。
            第二十條成員因故不能到會,可書面委托其他成員代理,一個成員最多只能代理1名成員。各項決議須有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方可生效。
            第二十一條召開成員大會前,須提前3天向成員告知會議內容,否則成員有權拒絕參加。
            第二十二條理事會是本專業(yè)合作社的執(zhí)行機構,負責日常工作,對成員大會負責。任期5年,可連選連任。理事會選舉產生理事長,監(jiān)事宋文才。理事長為本專業(yè)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條理事會的職權:
            (一)組織召開成員大會,執(zhí)行成員大會決議;
            (二)向成員大會提交需討論審議的章程、制度、工作計劃等有關事項;
            (三)向成員大會提交成員加入專業(yè)合作社、退出專業(yè)合作社、除名、繼承等事項;
            (四)討論決定內部業(yè)務機構的設置及其負責人的任免;
            (五)討論決定成員與職員的獎勵和處分;
            (六)代表本專業(yè)合作社對外簽訂合同、協(xié)議和契約;
            (七)根據本專業(yè)合作社發(fā)展需要為成員提供各項服務;
            (十)履行成員大會授予的其他職責,辦理章程規(guī)定的有關事項。
            第二十四條理事會負責經營本專業(yè)合作社業(yè)務,保障本專。
            業(yè)合作社的財產安全。如有瀆職失職、營私舞弊等造成損失的,應追究當事人的經濟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理事會議每月至少召開1次。每次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參加理事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決定。召開理事會議由理事長主持,必要時可邀請成員代表列席。列席者無表決權,理事個人對某項決議有不同意見時,須將其意見記入會議記錄。
            第二十六條成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定事項和執(zhí)行情況,采取適當形式按時向成員報告。
            第四章產品交售、作價和結算。
            第二十七條成員應根據與本社簽訂的生產協(xié)議(合同),足額交售符合要求的產品。除外部不可抗拒的因素外,未交足額的,須繳納不足部分20%的公積金。
            第二十八條成員出售的產品(肉牛)價格按高出本地市場價。
            格0.1元/斤收取。
            第二十九條成員產品結算可以待本批產品銷售完畢后款。第三十條非成員交售給本專業(yè)合作社的產品,其作價政策和結算方式,可以按批次由理事會臨時決定。
            第五章財務管理與盈余分配。
            第三十一條本專業(yè)合作社應依照有關財經法規(guī)、政策,制定本專業(yè)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進行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
            (一)成員認購資金;
            (二)盈余分配中提留的公積金、公益金和風險金;
            (三)銀行貸款或借款;
            (四)政府扶持資金及接受的捐贈;
            (五)其它來源。
            第三十三條本專業(yè)合作社接納外部無償資助,均按接收時的現(xiàn)值入賬,作為本專業(yè)合作社的自有資產。經成員大會討論決定,可以按決定的數(shù)額參加社會公益捐贈。任何單位與個人無權平調本專業(yè)合作社資產。
            第三十四條本專業(yè)合作社生產經營和管理中的費用開支范圍,應嚴格執(zhí)行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計入成本。費用開支范圍主要包括:
            (一)日常辦公費;
            (二)生產、經營和服務性支出;
            (三)科研、咨詢、培訓、宣傳、推廣、項目申報、認證認定等支出;
            (四)職工工資和福利費用;
            (五)成員和職工的獎勵;
            (六)福利事業(yè)費用和特別困難成員的補助;
            (七)其他本專業(yè)合作社發(fā)展需要而又符合財會制度規(guī)定的支出。
            第三十五條本專業(yè)合作社按公歷年度進行會計核算。理事會須在每一季度終了時將上期財務收支情況向成員公布。理事會須于每年1月31日前向成員大會提交上年經審核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財務狀況變動表。同時,提出本年度的財務收支計劃,交成員大會討論,通過后執(zhí)行。根據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定期上報有關財務、會計報表。
            第三十六條扣除當年經營、服務成本,年終盈余按下列項目分配和使用。
            (一)公積金,按稅后利潤10%的比例提取,用于擴大服務能力、獎勵及虧損彌補;
            (二)公益金,按稅后利潤10%的比例提取,用于文化、福利事業(yè);
            (三)風險金,按稅后利潤10%的比例提取,用于本專業(yè)合作社的生產經營風險。
            (四)盈余分配,提取公積金、公益金和風險金后,凈利潤按股金比例分配。
            上述分配項目、提取比例和分配數(shù)額,由理事會提出方案,經成員大會討論決定后實施。
            第三十七條本專業(yè)合作社需列支的成員交易成本、盈余分配、聘用職員工資、成員和職員的物質獎勵,計入成本。
            第三十八條本專業(yè)合作社和其他組織、個人贈予資產,應當用于本專業(yè)合作社的發(fā)展,盈余部分按股金比例分配。國家另有規(guī)定或者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十九條本專業(yè)合作社接受農業(yè)部門的年度審計和專。
            項、換屆審計。
            第六章變更和終止、清算。
            第四十條本專業(yè)合作社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金、認購資金、經營范圍等發(fā)生變化時,須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等相關手續(xù)。
            第四十一條本專業(yè)合作社遇下列情況之一,經成員大會決定解散時,應及時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注銷手續(xù)。
            (一)本專業(yè)合作社規(guī)定的營業(yè)期限屆滿或本專業(yè)合作社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xiàn)時;
            (二)成員大會決議解散的;
            (四)本專業(yè)合作社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被依法責令關閉的;
            (五)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專業(yè)合作社無法繼續(xù)經營時;
            (六)宣告破產。
            第四十二條在確認解散或重組后,理事會應在1月內向成員和社會公布解散或重組。
            (3)繳納本專業(yè)合作社所欠稅款;(4)抵償債務;(5)按成員認購資金比例還款;(6)按成員認購資金比例進行分配。清算完畢后,應及時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注銷。
            20xx年7月22日召開設立大會,由全體設立人一致通過。
            第一條為保護成員的合法權益,增加成員收入,促進本社發(fā)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yè)合作社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政策,制定本章程。
            王秋生.身份證號612722197408051631.出資100萬元.占股20%。
            王忠利.身份證號61272219740918161x出資100萬元.占股20%。
            王引亮.身份證號612722197703221613出資100萬元.占股20%。
            王東生.身份證號612722197212171615出資100萬元.占股20%。
            5人發(fā)起,于2014年7月22日召開設立大會。
            本社名稱:神木縣陳美玲農民專業(yè)合作社,成員出資總額500萬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陳美玲。
            本社住所:陜西省神木縣喬岔灘王家墕。郵編:719300。
            第三條本社以服務成員、謀求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為宗旨,成員自愿入社,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盈余主要按照成員與本社的交易量(額)比例返還。
            第四條本社業(yè)務范圍:種植養(yǎng)殖、無土栽培、活畜飼養(yǎng)、農產品初加工銷售。本社以成員為主要服務對象。
            第五條本社對由成員出資、公積金、國家財政直接補助、他人捐贈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財產,享有占有使用和處分的權利,并以上述財產對債務承擔責任。
            第一條:本社是由從事狐貉養(yǎng)殖的農戶為主體,按照自愿、民主、平等、互利原則發(fā)起成立,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服務、民主管理的專業(yè)合作經濟組織。
            第二條:本社定名為西豐鎮(zhèn)聯(lián)合狐貉養(yǎng)殖專業(yè)合作社,本社住所設在饒河縣西豐鎮(zhèn)聯(lián)合村。
            第三條:本社的宗旨是,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通過社員的合作與聯(lián)合,為社員提供生產和生活服務,維護社員利益,促進社員增產增收,提高社員生活質量和水平。
            第四條:本社主要開展下列生產經營和服務活動:
            (一)為社員提供市場信息;
            (二)引進新品種、新技術,組織技術輔導和培訓;。
            (三)推進標準化生產和品牌化經營;。
            (四)組織社員從事產品的儲藏、加工和銷售;。
            (五)提供其它社員所需的服務。
            第五條:本社是在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上,狐貉養(yǎng)殖戶,自愿聯(lián)合、民主控制的獨立市場主體的合作制經濟組織。
            第二章社員。
            第六條:凡從事承認并遵守本章程,經本社同意,即可成為本社社員。
            第七條:社員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第八條:社員的權利:。
            (一)參加社員大會,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優(yōu)先參加本社組織的各項活動,并享有本社為社員提供的各項優(yōu)惠服務;。
            (三)參與本社經營活動;
            (四)對本社工作進行監(jiān)督,提出建議。
            第九條:社員的義務:。
            (二)積極參與本社的各項經營活動,優(yōu)先與本社開展業(yè)務往來和交易,促進本社發(fā)展;。
            (四)為本社提供養(yǎng)殖信息和有關情況。
            第十條: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社員資格:
            (一)不履行社員義務;。
            (二)經營上有嚴重違法行為;。
            (三)不再符合社員資格條件;。
            (四)有嚴重違反章程的其它事項。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本社實行社員大會制度,設立管理機構,社員大。
            臨時社員大會:。
            (一)管理機構認為必要時;。
            (二)五分之一以上社員或三分之一以上社員提出時。
            第十三條:社員大會有關決議的表決實行1人1票制。社員因故不能到會,可書面委托其他社員代理,各項決議須有全體社員半數(shù)以上同意,重要事項須有全體社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為有效。
            第十四條:召開社員大會前管理機構需提前1日向社員通報會議內容。
            第十五條:社員大會的職權:。
            (一)制定、修改和通過本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管理機構主任;。
            (三)審議批準本社經營方針、發(fā)展規(guī)劃和規(guī)章制度;。
            (四)決定有關本社合并、分立、終止等重要事項;。
            (五)討論并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六條管理機構是社員大會閉會期間的常設機構,負責本社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管理機構由主任1名,每屆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
            第十七條:管理機構職權。
            (一)組織召開社員大會,執(zhí)行社員大會決議;。
            (三)擬定本社機構設置,提交社員大會審議批準;。
            (四)負責本社日常經營,管理和服務活動;。
            (五)批準接納新社員或原有社員的退出,取消不符合條件的社員資格;。
            (六)負責管理本社經營活動,努力保證社員利益不受侵犯;。
            (七)社員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八條:管理機構會議必須由全體成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會議決議須有全體成員的半數(shù)以上通過方有效。管理機構會議必須有文字記錄。
            第四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章程由社員大會表決通過后生效。
            第二十條:本章程由本社管理機構負責解釋。
            組織機構:
            主任:安家明。
            社員:張景誼馮明寬。
            劉文軍孫舉成。
            產業(yè)項目:狐貉養(yǎng)殖。
            組織原則:自愿互利,適應市場經濟的發(fā)展,增強抗御市。
            場風險和市場競爭能力,擴大規(guī)模,發(fā)揮整體效能。增加農民收入,加快農民致富奔小康步伐,牽動本區(qū)域狐貉養(yǎng)殖業(yè)發(fā)展,帶動農民致富和農村經濟發(fā)展,促進縣域經濟繁榮。
            經營管理方式:為了擴大狐貉養(yǎng)殖業(yè)的規(guī)模、加快致富奔。
            小康的步伐,本社實行合作化經營的四統(tǒng)一即:
            統(tǒng)一養(yǎng)殖技術。
            統(tǒng)一購進飼料。
            統(tǒng)一銷售。
            統(tǒng)一防疫。
            組織機構:
            主任:陳國秀。
            社員:曹廣娟牛振華馮廷超。
            白春福王富陳國慶。
            產業(yè)項目:養(yǎng)鴨。
            組織原則:自愿互利,適應市場經濟的發(fā)展,增強抗御市。
            場風險和市場競爭能力,擴大規(guī)模,發(fā)揮整體。
            效能。增加農民收入,加快農民致富奔小康步。
            伐,牽動本區(qū)域養(yǎng)殖業(yè)發(fā)展,帶動農民致富和。
            農村經濟發(fā)展,促進縣域經濟繁榮。
            經營管理方式:為了擴大養(yǎng)鴨業(yè)的規(guī)模、加快致富奔小康。
            的步伐,本社實行合作化經營的五統(tǒng)一即:
            統(tǒng)一購進鴨芻。
            統(tǒng)一購進飼料。
            統(tǒng)一養(yǎng)殖技術。
            統(tǒng)一銷售。
            統(tǒng)一防疫。
            第一條為規(guī)范本專業(yè)合作社的活動行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由**********等人發(fā)起,于20013年4月8日召開設立大會。
            第三條本社名稱:*****專業(yè)合作社,成員出資總額500萬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
            第四條本專業(yè)合作社是從事奶牛、肉牛養(yǎng)殖的生產經營者,依據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還的原則,按照本章程進行共同生產、經營、服務的互助性經濟組織。
            第五條本養(yǎng)殖合作社經營范圍:奶牛、肉牛飼養(yǎng)、銷售,為本社成員提供畜禽養(yǎng)殖產前、產中、產后、市場咨詢、技術指導、及飼料、獸藥產品。
            本專業(yè)合作社接受各級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協(xié)助和服務。
            (三)統(tǒng)一推薦種苗、飼料及飼料原料和藥品等;
            (四)統(tǒng)一組織收購、銷售社員的產品,按高出本地市場價0.1元/斤的價格收購;
            (五)統(tǒng)一注冊商標、產品包裝和市場開拓;
            (七)統(tǒng)一開展社員需要的法律、法規(guī)和文化、福利等其它事業(yè)服務。
            第二章會費設置。
            第三章社員。
            第十一條凡從事與本專業(yè)合作社同類或相關產品,有一定的生產規(guī)?;蚪洜I、服務能力,承認并遵守本章程,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生產經營者或畜牧獸醫(yī)人員,自愿提出加入專業(yè)合作社申請,方可成為本專業(yè)合作社社員。本專業(yè)合作社社員主要以從事與本專業(yè)合作社相同產業(yè)的農民為主。
            第十二條社員的權利:
            (二)享有本專業(yè)合作社提供的各項服務和產品優(yōu)先交售權;
            (三)股東享有按認購金額和交易額參加盈余分配的權利;
            (五)有權拒絕本專業(yè)合作社不合法的負擔;
            (七)股東享有本專業(yè)合作社終止后的剩余財產的分配。
            第十三條社員的義務:
            (五)維護本專業(yè)合作社利益,保護本專業(yè)合作社的財產,愛護本專業(yè)合作社的設施;
            (六)依其繳納資金額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四條社員退出本專業(yè)合作社須以書面形式提出,出具責任承擔證明,并經社員大會通過。退出專業(yè)合作社后,其加入合作社資金于該年度年終決算后兩個月內退還;如本專業(yè)合作社經營盈余,可參加盈余分配;本專業(yè)合作社經營虧損,應扣除其應承擔的虧損份額。
            第十五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由社員大會決定予以除名,并辦理退出專業(yè)合作社手續(xù):
            (二)不履行社員義務;
            (四)其行為給本專業(yè)合作社名譽和利益帶來嚴重損害。
            第十六條社員死亡的,可由繼承人繼承其社員資格,辦理有關手續(xù)后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繼承人不愿意加入合作社的,可按本章程規(guī)定申請退出合作社。
            第四章組織機構。
            第十七條本專業(yè)合作社設立社員大會和理事會等組織機構。
            第十八條社員大會是本專業(yè)合作社的最高權力機構。社員大會由全體社員組成。經授權,社員代表大會,可以履行社員大會職權。社員代表由社員直接選舉產生,代表人數(shù)不少于社員總人數(shù)的十分之一,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
            第十九條社員大會的職權:
            (一)審議、修改章程;
            (二)除名社員;
            (三)決定增減認購資金和資金轉讓;
            (四)決定合并、分立、終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項;
            (五)決定生產經營方針、投資規(guī)劃和工作計劃;
            (六)決定社員認購的資金總額、每股金額和單個社員認購最大份額;
            (七)決定重大財產處置;
            (八)決定盈余分配和彌補虧損方案;
            (九)其它需要社員大會審議決定的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社員大會每年至少召開1-2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可以臨時召開社員大會:
            (一)四分之一以上社員提議;
            (二)三分之一以上社員股東、代表提議。
            第二十一條社員大會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全體社員出席方可召開。
            第二十二條社員大會表決實行一人一票制,出資額或交易量較大的社員股東,可享有附加表決權,但附加表決權總票數(shù)不得超過基本表決權總票數(shù)的20%。第二十三條社員因故不能到會,可書面委托其他社員代理,一個社員最多只能代理2名社員。各項決議須有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社員同意,方可生效。第二十四條召開社員大會前,須提前3天向社員告知會議內容,否則社員有權拒絕參加。
            第二十五條理事會是本專業(yè)合作社的執(zhí)行機構,負責日常工作,對社員大會負責。理事會由理事4人組成,理事由社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理事會選舉產生理事長1人、副理事長2人、理事4人、監(jiān)事1人。理事長為本專業(yè)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條理事會的職權:
            (一)組織召開社員大會,執(zhí)行社員大會決議;
            (二)向社員大會提交需討論審議的章程、制度、工作計劃等有關事項;
            (三)向社員大會提交社員加入專業(yè)合作社、退出專業(yè)合作社、除名、繼承等事項;
            (四)討論決定內部業(yè)務機構的設置及其負責人的任免;
            (五)討論決定社員與職員的獎勵和處分;
            (六)代表本專業(yè)合作社對外簽訂合同、協(xié)議和契約;
            (七)根據本專業(yè)合作社發(fā)展需要為社員提供各項服務;
            (十)履行社員大會授予的其他職責,辦理章程規(guī)定的有關事項。
            第二十七條理事會負責經營本專業(yè)合作社業(yè)務,保障本專業(yè)合作社的財產安全。如有瀆職失職、營私舞弊等造成損失的,應追究當事人的經濟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理事會議每月至少召開1次。每次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參加理事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決定。召開理事會議由理事長主持,必要時可邀請社員代表列席。列席者無表決權,理事個人對某項決議有不同意見時,須將其意見記入會議記錄。
            第二十九條社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定事項和執(zhí)行情況,采取適當形式按時向社員報告。
            第五章產品交售、作價和結算。
            第三十條社員應根據與本社簽訂的生產協(xié)議(合同),足額交售符合要求的產品。除外部不可抗拒的因素外,未交足額的,須繳納不足部分20%的公積金。第三十一條社員出售的產品(奶牛、肉牛)價格按高出本地市場價格0.1元/斤收取。
            第三十二條社員產品結算可以待本批產品銷售完畢后付款。
            第三十三條非社員交售給本專業(yè)合作社的產品,其作價政策和結算方式,可以按批次由理事會臨時決定。
            第六章財務管理與盈余分配第三十四條本專業(yè)合作社應依照有關財經法規(guī)、政策,制定本專業(yè)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進行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第三十五條本專業(yè)合作社資金來源包括:
            (一)社員認購資金;
            (二)盈余分配中提留的公積金、公益金和風險金;
            (三)銀行貸款或借款;
            (四)政府扶持資金及接受的捐贈;
            (五)其它來源。
            第三十六條本專業(yè)合作社接納外部無償資助,均按接收時的現(xiàn)值入賬,作為本專業(yè)合作社的自有資產。經社員大會討論決定,可以按決定的數(shù)額參加社會公益捐贈。任何單位與個人無權平調本專業(yè)合作社資產。
            第三十七條本專業(yè)合作社生產經營和管理中的費用開支范圍,應嚴格執(zhí)行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計入成本。費用開支范圍主要包括:
            (一)日常辦公費;
            (二)生產、經營和服務性支出;
            (三)科研、咨詢、培訓、宣傳、推廣、項目申報、認證認定等支出;
            (四)職工工資和福利費用;
            (五)社員和職工的獎勵;
            (六)福利事業(yè)費用和特別困難社員的補助;
            (七)其他本專業(yè)合作社發(fā)展需要而又符合財會制度規(guī)定的支出。
            第三十八條本專業(yè)合作社按公歷年度進行會計核算。理事會須在每一季度終了時將上期財務收支情況向社員公布。理事會須于每年1月31日前向社員大會提交上年經審核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財務狀況變動表。同時,提出本年度的財務收支計劃,交社員大會討論,通過后執(zhí)行。根據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定期上報有關財務、會計報表。
            第三十九條扣除當年經營、服務成本,年終盈余按下列項目分配和使用。
            (一)公積金,按稅后利潤10%的比例提取,用于擴大服務能力、獎勵及虧損彌補;
            (二)公益金,按稅后利潤10%的比例提取,用于文化、福利事業(yè);
            (三)風險金,按稅后利潤10%的比例提取,用于本專業(yè)合作社的生產經營風險。
            (四)盈余分配,提取公積金、公益金和風險金后,凈利潤按股金比例分配。上述分配項目、提取比例和分配數(shù)額,由理事會提出方案,經社員大會討論決定后實施。
            第四十條本專業(yè)合作社需列支的社員交易成本、盈余分配、聘用職員工資、社員和職員的物質獎勵,計入成本。
            第四十一條本專業(yè)合作社和其他組織、個人贈予資產,應當用于本專業(yè)合作社的發(fā)展,盈余部分按股金比例分配。國家另有規(guī)定或者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第四十二條本專業(yè)合作社接受農業(yè)部門的年度審計和專項、換屆審計。
            第七章變更和終止、清算。
            第四十三條本專業(yè)合作社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金、認購資金、經營范圍等發(fā)生變化時,須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等相關手續(xù)。
            第四十四條本專業(yè)合作社遇下列情況之一,經社員大會決定解散時,應及時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注銷手續(xù)。
            (一)本專業(yè)合作社規(guī)定的營業(yè)期限屆滿或本專業(yè)合作社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xiàn)時;
            (二)社員大會決議解散的;
            (四)本專業(yè)合作社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被依法責令關閉的;
            (五)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專業(yè)合作社無法繼續(xù)經營時;
            (六)宣告破產。
            第四十五條在確認解散或重組后,理事會應在1月內向社員和社會公布解散或重組。
            第四十六條本專業(yè)合作社決定解散時,由社員大會選出5人組成清查小組,對本專業(yè)合作社的資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并制定清償方案報社員大會批準。本專業(yè)合作社共有資產按下列順序清償:(1)支付清算費用;(2)支付所欠職員勞動工資;(3)繳納本專業(yè)合作社所欠稅款;(4)抵償債務;(5)按社員認購資金比例還款;(6)按社員認購資金比例進行分配。清算完畢后,應及時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注銷。
            第一條為規(guī)范本專業(yè)合作社的活動行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由劉福榮馮興玉魏玉學谷郭留楊根強等人發(fā)起,于2010年5月7日召開設立大會。
            第三條本社名稱:嘉祥縣龍騰養(yǎng)殖專業(yè)合作社,成員出資總額100萬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劉福榮。
            專業(yè)合作社總部地址:臥龍山馬莊村第四條本專業(yè)合作社是從事畜牧養(yǎng)殖的生產經營者,依據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還的原則,按照本章程進行共同生產、經營、服務的互助性經濟組織。
            第五條本養(yǎng)殖合作社經營范圍:畜牧飼養(yǎng)、銷售,為本社成員提供畜禽養(yǎng)殖產前、產中、產后、市場咨詢、技術指導、及飼料、獸藥產品。
            本專業(yè)合作社接受各級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協(xié)助和服務。
            (三)統(tǒng)一推薦種苗、飼料及飼料原料和藥品等;
            (四)統(tǒng)一組織收購、銷售社員的產品,按高出本地市場價0.1元/斤的價格收購;
            (五)統(tǒng)一注冊商標、產品包裝和市場開拓;
            (七)統(tǒng)一開展社員需要的法律、法規(guī)和文化、福利等其它事業(yè)服務。
            第二章會費設置。
            第三章社員。
            為本專業(yè)合作社社員。本專業(yè)合作社社員主要以從事與本專業(yè)合作社相同產業(yè)的農民為主。
            第十二條社員的`權利:
            (二)享有本專業(yè)合作社提供的各項服務和產品優(yōu)先交售權;
            (三)股東享有按認購金額和交易額參加盈余分配的權利;
            (五)有權拒絕本專業(yè)合作社不合法的負擔;
            (七)股東享有本專業(yè)合作社終止后的剩余財產的分配。第十三條社員的義務:
            (五)維護本專業(yè)合作社利益,保護本專業(yè)合作社的財產,愛護本專業(yè)合作社的設施;
            (六)依其繳納資金額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四條社員退出本專業(yè)合作社須以書面形式提出,出具責任承擔證明,并經社員大會通過。退出專業(yè)合作社后,其加入合作社資金于該年度年終決算后兩個月內退還;如本專業(yè)合作社經營盈余,可參加盈余分配;本專業(yè)合作社經營虧損,應扣除其應承擔的虧損份額。
            第十五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由社員大會決定予以除名,并辦理退出專業(yè)合作社手續(xù):
            (二)不履行社員義務;
            (四)其行為給本專業(yè)合作社名譽和利益帶來嚴重損害。第十六條社員死亡的,可由繼承人繼承其社員資格,辦理有關手續(xù)后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繼承人不愿意加入合作社的,可按本章程規(guī)定申請退出合作社。
            第四章組織機構。
            第十七條本專業(yè)合作社設立社員大會和理事會等組織機構。第十八條社員大會是本專業(yè)合作社的最高權力機構。社員大會由全體社員組成。經授權,社員代表大會,可以履行社員大會職權。社員代表由社員直接選舉產生,代表人數(shù)不少于社員總人數(shù)的十分之一,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
            第十九條社員大會的職權:
            (一)審議、修改章程;
            (二)除名社員;
            (三)決定增減認購資金和資金轉讓;
            (四)決定合并、分立、終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項;
            (五)決定生產經營方針、投資規(guī)劃和工作計劃;
            (六)決定社員認購的資金總額、每股金額和單個社員認購最大份額;
            (七)決定重大財產處置;
            (八)決定盈余分配和彌補虧損方案;
            (九)其它需要社員大會審議決定的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社員大會每年至少召開1-2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可以臨時召開社員大會:
            (一)四分之一以上社員提議;
            (二)三分之一以上社員股東、代表提議。
            第二十一條社員大會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全體社員出席方可召開。
            第二十二條社員大會表決實行一人一票制,出資額或交易量較大的社員股東,可享有附加表決權,但附加表決權總票數(shù)不得超過基本表決權總票數(shù)的20%。
            第二十三條社員因故不能到會,可書面委托其他社員代理,一個社員最多只能代理2名社員。各項決議須有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社員同意,方可生效。
            第二十四條召開社員大會前,須提前3天向社員告知會議內容,否則社員有權拒絕參加。
            第二十五條理事會是本專業(yè)合作社的執(zhí)行機構,負責日常工作,對社員大會負責。理事會由理事4人組成,理事由社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理事會選舉產生理事長1人、副理事長2人、理事4人、監(jiān)事1人。理事長為本專業(yè)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條理事會的職權:
            (一)組織召開社員大會,執(zhí)行社員大會決議;
            (二)向社員大會提交需討論審議的章程、制度、工作計劃等有關事項;
            (三)向社員大會提交社員加入專業(yè)合作社、退出專業(yè)合作社、除名、繼承等事項;
            (四)討論決定內部業(yè)務機構的設置及其負責人的任免;
            (五)討論決定社員與職員的獎勵和處分;
            (六)代表本專業(yè)合作社對外簽訂合同、協(xié)議和契約;
            (七)根據本專業(yè)合作社發(fā)展需要為社員提供各項服務;
            (十)履行社員大會授予的其他職責,辦理章程規(guī)定的有關事項。
            第二十七條理事會負責經營本專業(yè)合作社業(yè)務,保障本專業(yè)合作社的財產安全。如有瀆職失職、營私舞弊等造成損失的,應追究當事人的經濟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二十八條理事會議每月至少召開1次。每次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參加理事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決定。召開理事會議由理事長主持,必要時可邀請社員代表列席。列席者無表決權,理事個人對某項決議有不同意見時,須將其意見記入會議記錄。
            第二十九條社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定事項和執(zhí)行情況,采取適當形式按時向社員報告。
            第五章產品交售、作價和結算。
            第三十條社員應根據與本社簽訂的生產協(xié)議(合同),足額交售符合要求的產品。除外部不可抗拒的因素外,未交足額的,須繳納不足部分20%的公積金。
            第三十一條社員出售的產品(生豬)價格按高出本地市場價格0.1元/斤收取。
            第三十二條社員產品結算可以待本批產品銷售完畢后付款。第三十三條非社員交售給本專業(yè)合作社的產品,其作價政策和結算方式,可以按批次由理事會臨時決定。
            第六章財務管理與盈余分配第三十四條本專業(yè)合作社應依照有關財經法規(guī)、政策,制定本專業(yè)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進行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
            (一)社員認購資金;
            (二)盈余分配中提留的公積金、公益金和風險金;
            (三)銀行貸款或借款;
            (四)政府扶持資金及接受的捐贈;
            (五)其它來源。
            第三十六條本專業(yè)合作社接納外部無償資助,均按接收時的現(xiàn)值入賬,作為本專業(yè)合作社的自有資產。經社員大會討論決定,可以按決定的數(shù)額參加社會公益捐贈。任何單位與個人無權平調本專業(yè)合作社資產。
            第三十七條本專業(yè)合作社生產經營和管理中的費用開支范圍,應嚴格執(zhí)行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計入成本。費用開支范圍主要包括:
            (一)日常辦公費;
            (二)生產、經營和服務性支出;
            (三)科研、咨詢、培訓、宣傳、推廣、項目申報、認證認定等支出;
            (四)職工工資和福利費用;
            (五)社員和職工的獎勵;
            (六)福利事業(yè)費用和特別困難社員的補助;
            (七)其他本專業(yè)合作社發(fā)展需要而又符合財會制度規(guī)定的支出。
            第三十八條本專業(yè)合作社按公歷年度進行會計核算。理事會須在每一季度終了時將上期財務收支情況向社員公布。理事會須于每年1月31日前向社員大會提交上年經審核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財務狀況變動表。同時,提出本年度的財務收支計劃,交社員大會討論,通過后執(zhí)行。根據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定期上報有關財務、會計報表。
            第三十九條扣除當年經營、服務成本,年終盈余按下列項目分配和使用。
            (一)公積金,按稅后利潤10%的比例提取,用于擴大服務能力、獎勵及虧損彌補;
            (二)公益金,按稅后利潤10%的比例提取,用于文化、福利事業(yè);
            (三)風險金,按稅后利潤10%的比例提取,用于本專業(yè)合作社的生產經營風險。
            (四)盈余分配,提取公積金、公益金和風險金后,凈利潤按股金比例分配。
            上述分配項目、提取比例和分配數(shù)額,由理事會提出方案,經社員大會討論決定后實施。
            第四十條本專業(yè)合作社需列支的社員交易成本、盈余分配、聘用職員工資、社員和職員的物質獎勵,計入成本。
            第四十一條本專業(yè)合作社和其他組織、個人贈予資產,應當用于本專業(yè)合作社的發(fā)展,盈余部分按股金比例分配。國家另有規(guī)定或者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四十二條本專業(yè)合作社接受農業(yè)部門的年度審計和專項、換屆審計。
            第七章變更和終止、清算第四十三條本專業(yè)合作社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金、認購資金、經營范圍等發(fā)生變化時,須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等相關手續(xù)。
            第四十四條本專業(yè)合作社遇下列情況之一,經社員大會決定解散時,應及時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注銷手續(xù)。
            (一)本專業(yè)合作社規(guī)定的營業(yè)期限屆滿或本專業(yè)合作社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xiàn)時;
            (二)社員大會決議解散的;
            (四)本專業(yè)合作社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被依法責令關閉的;
            (五)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專業(yè)合作社無法繼續(xù)經營時;
            (六)宣告破產。
            第四十五條在確認解散或重組后,理事會應在1月內向社員和社會公布解散或重組。
            清償方案報社員大會批準。本專業(yè)合作社共有資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1)支付清算費用;(2)支付所欠職員勞動工資;(3)繳納本專業(yè)合作社所欠稅款;(4)抵償債務;(5)按社員認購資金比例還款;(6)按社員認購資金比例進行分配。清算完畢后,應及時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注銷。
            第一條為規(guī)范本專業(yè)合作社的活動行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由鄭建紅、張成順、何發(fā)、張金花等人發(fā)起,于2013年4月8日召開立大會。
            第三條本社名稱:張掖市甘州區(qū)順祥養(yǎng)殖農民專業(yè)合作社,成員出資總額450萬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鄭建紅。
            專業(yè)合作社總部地址:甘州區(qū)大滿鎮(zhèn)城西閘村。
            第四條本專業(yè)合作社是從事生豬養(yǎng)殖的生產經營者,依據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還的原則,按照本章程進行共同生產、經營、服務的互助性經濟組織。
            第五條本養(yǎng)殖合作社經營范圍:育肥羊飼養(yǎng)、銷售,為本社成員提供畜禽養(yǎng)殖產前、產中、產后、市場咨詢、技術指導、及飼料、獸藥產品。
            本專業(yè)合作社接受各級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協(xié)助和服務。
            (三)統(tǒng)一推薦種苗、飼料及飼料原料和藥品等;
            (四)統(tǒng)一組織收購、銷售社員的產品,按高出本地市場價0.1元/斤的價格收購;
            (五)統(tǒng)一注冊商標、產品包裝和市場開拓;
            (七)統(tǒng)一開展社員需要的法律、法規(guī)和文化、福利等其它事業(yè)服務。
            第二章會費設置。
            第三章社員。
            第十一條凡從事與本專業(yè)合作社同類或相關產品,有一定的生產規(guī)?;蚪洜I、服務能力,承認并遵守本章程,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生產經營者或畜牧獸醫(yī)人員,自愿提出加入專業(yè)合作社申請,方可成為本專業(yè)合作社社員。本專業(yè)合作社社員主要以從事與本專業(yè)合作社相同產業(yè)的農民為主。
            第十二條社員的權利:
            (二)享有本專業(yè)合作社提供的各項服務和產品優(yōu)先交售權;
            (三)股東享有按認購金額和交易額參加盈余分配的權利;
            (五)有權拒絕本專業(yè)合作社不合法的負擔;
            (七)股東享有本專業(yè)合作社終止后的剩余財產的分配。
            第十三條社員的義務:
            (五)維護本專業(yè)合作社利益,保護本專業(yè)合作社的財產,愛護本專業(yè)合作社的設施;
            (六)依其繳納資金額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四條社員退出本專業(yè)合作社須以書面形式提出,出具責任承擔證明,并經社員大會通過。退出專業(yè)合作社后,其加入合作社資金于該年度年終決算后兩個月內退還;如本專業(yè)合作社經營盈余,可參加盈余分配;本專業(yè)合作社經營虧損,應扣除其應承擔的虧損份額。
            第十五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由社員大會決定予以除名,并辦理退出專業(yè)合作社手續(xù):
            (二)不履行社員義務;
            (四)其行為給本專業(yè)合作社名譽和利益帶來嚴重損害。
            第十六條社員死亡的,可由繼承人繼承其社員資格,辦理有關手續(xù)后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繼承人不愿意加入合作社的,可按本章程規(guī)定申請退出合作社。
            第四章組織機構。
            第十七條本專業(yè)合作社設立社員大會和理事會等組織機構。
            第十八條社員大會是本專業(yè)合作社的最高權力機構。社員大會由全體社員組成。經授權,社員代表大會,可以履行社員大會職權。社員代表由社員直接選舉產生,代表人數(shù)不少于社員總人數(shù)的十分之一,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
            第十九條社員大會的職權:
            (一)審議、修改章程;
            (二)除名社員;
            (三)決定增減認購資金和資金轉讓;
            (四)決定合并、分立、終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項;
            (五)決定生產經營方針、投資規(guī)劃和工作計劃;
            (六)決定社員認購的資金總額、每股金額和單個社員認購最大份額;
            (七)決定重大財產處置;
            (八)決定盈余分配和彌補虧損方案;
            (九)其它需要社員大會審議決定的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社員大會每年至少召開1-2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可以臨時召開社員大會:
            (一)四分之一以上社員提議;
            (二)三分之一以上社員股東、代表提議。
            第二十一條社員大會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全體社員出席方可召開。
            第二十二條社員大會表決實行一人一票制,出資額或交易量較大的社員股東,可享有附加表決權,但附加表決權總票數(shù)不得超過基本表決權總票數(shù)的20%。第二十三條社員因故不能到會,可書面委托其他社員代理,一個社員最多只能代理2名社員。各項決議須有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社員同意,方可生效。第二十四條召開社員大會前,須提前3天向社員告知會議內容,否則社員有權拒絕參加。
            第二十五條理事會是本專業(yè)合作社的執(zhí)行機構,負責日常工作,對社員大會負責。理事會由理事4人組成,理事由社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理事會選舉產生理事長1人、副理事長2人、理事4人、監(jiān)事1人。理事長為本專業(yè)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條理事會的職權:
            (一)組織召開社員大會,執(zhí)行社員大會決議;
            (二)向社員大會提交需討論審議的章程、制度、工作計劃等有關事項;
            (三)向社員大會提交社員加入專業(yè)合作社、退出專業(yè)合作社、除名、繼承等事項;
            (四)討論決定內部業(yè)務機構的設置及其負責人的任免;
            (五)討論決定社員與職員的獎勵和處分;
            (六)代表本專業(yè)合作社對外簽訂合同、協(xié)議和契約;
            (七)根據本專業(yè)合作社發(fā)展需要為社員提供各項服務;
            (十)履行社員大會授予的其他職責,辦理章程規(guī)定的有關事項。
            第二十七條理事會負責經營本專業(yè)合作社業(yè)務,保障本專業(yè)合作社的財產安全。如有瀆職失職、營私舞弊等造成損失的,應追究當事人的經濟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理事會議每月至少召開1次。每次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參加理事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決定。召開理事會議由理事長主持,必要時可邀請社員代表列席。列席者無表決權,理事個人對某項決議有不同意見時,須將其意見記入會議記錄。
            第二十九條社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定事項和執(zhí)行情況,采取適當形式按時向社員報告。
            第五章產品交售、作價和結算。
            第三十條社員應根據與本社簽訂的生產協(xié)議(合同),足額交售符合要求的產品。除外部不可抗拒的因素外,未交足額的,須繳納不足部分20%的公積金。第三十一條社員出售的產品(生豬)價格按高出本地市場價格0.1元/斤收取。第三十二條社員產品結算可以待本批產品銷售完畢后付款。
            第三十三條非社員交售給本專業(yè)合作社的產品,其作價政策和結算方式,可以按批次由理事會臨時決定。
            第六章財務管理與盈余分配第三十四條本專業(yè)合作社應依照有關財經法規(guī)、政策,制定本專業(yè)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進行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
            (一)社員認購資金;
            (二)盈余分配中提留的公積金、公益金和風險金;
            (三)銀行貸款或借款;
            (四)政府扶持資金及接受的捐贈;
            (五)其它來源。
            第三十六條本專業(yè)合作社接納外部無償資助,均按接收時的現(xiàn)值入賬,作為本專業(yè)合作社的自有資產。經社員大會討論決定,可以按決定的數(shù)額參加社會公益捐贈。任何單位與個人無權平調本專業(yè)合作社資產。
            第三十七條本專業(yè)合作社生產經營和管理中的費用開支范圍,應嚴格執(zhí)行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計入成本。費用開支范圍主要包括:
            (一)日常辦公費;
            (二)生產、經營和服務性支出;
            (三)科研、咨詢、培訓、宣傳、推廣、項目申報、認證認定等支出;
            (四)職工工資和福利費用;
            (五)社員和職工的獎勵;
            (六)福利事業(yè)費用和特別困難社員的補助;
            (七)其他本專業(yè)合作社發(fā)展需要而又符合財會制度規(guī)定的支出。
            第三十八條本專業(yè)合作社按公歷年度進行會計核算。理事會須在每一季度終了時將上期財務收支情況向社員公布。理事會須于每年1月31日前向社員大會提交上年經審核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財務狀況變動表。同時,提出本年度的財務收支計劃,交社員大會討論,通過后執(zhí)行。根據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定期上報有關財務、會計報表。
            第三十九條扣除當年經營、服務成本,年終盈余按下列項目分配和使用。
            (一)公積金,按稅后利潤10%的比例提取,用于擴大服務能力、獎勵及虧損彌補;
            (二)公益金,按稅后利潤10%的比例提取,用于文化、福利事業(yè);
            (三)風險金,按稅后利潤10%的比例提取,用于本專業(yè)合作社的生產經營風險。
            (四)盈余分配,提取公積金、公益金和風險金后,凈利潤按股金比例分配。上述分配項目、提取比例和分配數(shù)額,由理事會提出方案,經社員大會討論決定后實施。
            第四十條本專業(yè)合作社需列支的社員交易成本、盈余分配、聘用職員工資、社員和職員的物質獎勵,計入成本。
            第四十一條本專業(yè)合作社和其他組織、個人贈予資產,應當用于本專業(yè)合作社的發(fā)展,盈余部分按股金比例分配。國家另有規(guī)定或者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第四十二條本專業(yè)合作社接受農業(yè)部門的年度審計和專項、換屆審計。
            第七章變更和終止、清算第四十三條本專業(yè)合作社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金、認購資金、經營范圍等發(fā)生變化時,須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等相關手續(xù)。
            第四十四條本專業(yè)合作社遇下列情況之一,經社員大會決定解散時,應及時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注銷手續(xù)。
            (一)本專業(yè)合作社規(guī)定的營業(yè)期限屆滿或本專業(yè)合作社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xiàn)時;
            (二)社員大會決議解散的;
            (四)本專業(yè)合作社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被依法責令關閉的;
            (五)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專業(yè)合作社無法繼續(xù)經營時;
            (六)宣告破產。
            第四十五條在確認解散或重組后,理事會應在1月內向社員和社會公布解散或重組。
            第一條為規(guī)范本專業(yè)合作社的活動行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由鄭建紅、張成順、何發(fā)、張金花等人發(fā)起,于2013年4月8日召開立大會。
            第三條本社名稱:張掖市甘州區(qū)順祥養(yǎng)殖農民專業(yè)合作社,成員出資總額450萬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鄭建紅。
            專業(yè)合作社總部地址:甘州區(qū)大滿鎮(zhèn)城西閘村。
            第四條本專業(yè)合作社是從事生豬養(yǎng)殖的生產經營者,依據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還的原則,按照本章程進行共同生產、經營、服務的互助性經濟組織。
            第五條本養(yǎng)殖合作社經營范圍:育肥羊飼養(yǎng)、銷售,為本社成員提供畜禽養(yǎng)殖產前、產中、產后、市場咨詢、技術指導、及飼料、獸藥產品。
            本專業(yè)合作社接受各級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協(xié)助和服務。
            (三)統(tǒng)一推薦種苗、飼料及飼料原料和藥品等;
            (四)統(tǒng)一組織收購、銷售社員的產品,按高出本地市場價0.1元/斤的價格收購;
            (五)統(tǒng)一注冊商標、產品包裝和市場開拓;
            (七)統(tǒng)一開展社員需要的法律、法規(guī)和文化、福利等其它事業(yè)服務。
            第二章會費設置。
            第三章社員。
            第十一條凡從事與本專業(yè)合作社同類或相關產品,有一定的生產規(guī)。
            農業(yè)專業(yè)合作社申請書篇七
            第二條本社由【注:全部發(fā)起人姓名或名稱】等人發(fā)起,于年月日召開設立大會。
            本社名稱:合作社,成員出資總額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注:理事長姓名】。
            本社住所:,郵政編碼:。
            (一)組織采購、供應成員所需的生產資料;。
            (二)組織收購、銷售成員生產的產品;。
            (三)開展成員所需的運輸、貯藏、加工、包裝等服務;。
            (四)引進新技術、新品種,開展技術培訓、技術交流和咨詢服務;……等。
            本社為每個成員設立個人賬戶,主要記載該成員的出資額、量化為該成員的公積金份額以及該成員與本社的業(yè)務交易量(額)。
            本社成員以其個人賬戶內記載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為限對本社承擔責任。
            第二章成員。
            (一)參加成員大會,并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務和生產經營設施;。
            (三)按照本章程規(guī)定或者成員大會決議分享本社盈余;。
            (五)對本社的工作提出質詢、批評和建議;。
            (六)提議召開臨時成員大會;。
            (七)自由提出退社聲明,依照本章程規(guī)定退出本社;。
            (八)成員共同議決的其他權利?!咀ⅲ喝绮蛔骶唧w規(guī)定此項可刪除】。
            出資額占本社成員出資總額百分之以上或者與本社業(yè)務交易量(額)占本社總交易量(額)百分之以上的成員,在本社等事項【注:如,重大財產處置、投資興辦經濟實體、對外擔保和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其他事項】決策方面,最多享有票的附加表決權【注:附加表決權總票數(shù),依法不得超過本社成員基本表決權總票數(shù)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決權的成員及其享有的附加表決權數(shù),在每次成員大會召開時告知出席會議的成員。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項規(guī)章制度,執(zhí)行成員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
            (二)按照章程規(guī)定向本社出資;。
            (四)維護本社利益,愛護生產經營設施,保護本社成員共有財產;。
            (五)不從事?lián)p害本社成員共同利益的活動;。
            (七)承擔本社的虧損;。
            (八)成員共同議決的其他義務?!咀ⅲ喝绮蛔骶唧w規(guī)定此項可刪除】。
            (一)主動要求退社的;。
            (二)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團體成員所屬企業(yè)或組織破產、解散的;。
            (五)被本社除名的。
            成員資格終止的,在該會計年度決算后個月內【注:不應超過三個月】,退還記載在該成員賬戶內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如本社經營盈余,按照本章程規(guī)定返還其相應的盈余所得;如經營虧損,扣除其應分攤的虧損金額。
            成員在其資格終止前與本社已訂立的業(yè)務合同應當繼續(xù)履行【注:也可以依照退社時與本社的約定確定】。
            (一)不履行成員義務,經教育無效的;。
            (二)給本社名譽或者利益帶來嚴重損害的;。
            (三)成員共同議決的其他情形【注:如不作具體規(guī)定此項可刪除】。
            本社對被除名成員,退還記載在該成員賬戶內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結清其應承擔的債務,返還其相應的盈余所得。因前款第二項被除名的,須對本社作出相應賠償。
            第三章組織機構。
            成員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審議、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項規(guī)章制度;。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理事、執(zhí)行監(jiān)事或者監(jiān)事會成員;。
            (四)決定成員出資標準及增加或者減少出資;。
            (五)審議本社的發(fā)展規(guī)劃和年度業(yè)務經營計劃;。
            (六)審議批準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準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虧損處理方案;。
            (八)審議批準理事會、執(zhí)行監(jiān)事或者監(jiān)事會提交的年度業(yè)務報告;。
            (九)決定重大財產處置、對外投資、對外擔保和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其他重大事項;。
            (十)對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對外聯(lián)合等作出決議;。
            (十一)決定聘用經營管理人員和專業(yè)技術人員的數(shù)量、資格、報酬和任期;。
            (十二)聽取理事長或者理事會關于成員變動情況的報告;。
            (十三)決定其他重大事項【注:如不作具體規(guī)定此項可刪除】。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員提議;。
            (二)執(zhí)行監(jiān)事或者監(jiān)事會提議;【注:如不設立執(zhí)行監(jiān)事或監(jiān)事會,此項可刪除】。
            (三)理事會提議;。
            (四)成員共同議決的其他情形【注:如不作具體規(guī)定此項可刪除】。
            成員大會選舉或者做出決議,須經本社成員表決權總數(shù)過半數(shù)通過;對修改本社章程,改變成員出資標準,增加或者減少成員出資,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對外聯(lián)合等重大事項做出決議的',須經成員表決權總數(shù)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數(shù)通過。成員代表大會的代表以其受成員書面委托的意見及表決權數(shù),在成員代表大會上行使表決權。
            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成員大會,召集并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簽署本社成員出資證明;。
            (三)簽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經理、財務會計人員和其他專業(yè)技術人員聘書;。
            (四)組織實施成員大會和理事會決議,檢查決議實施情況;。
            (五)代表本社簽訂合同等。
            (六)履行成員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注:如不作具體規(guī)定此項可刪除】。
            理事會【注:或者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組織召開成員大會并報告工作,執(zhí)行成員大會決議;。
            (二)制訂本社發(fā)展規(guī)劃、年度業(yè)務經營計劃、內部管理規(guī)章制度等,提交成員大會審議;。
            (三)制定年度財務預決算、盈余分配和虧損彌補等方案,提交成員大會審議;。
            (四)組織開展成員培訓和各種協(xié)作活動;。
            (五)管理本社的資產和財務,保障本社的財產安全;。
            農業(yè)專業(yè)合作社申請書篇八
            第一條為保護成員的合法權益,增加成員收入,促進本聯(lián)合社發(fā)展,依照《^v^農民專業(yè)合作社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聯(lián)合社由農民專業(yè)合作社自愿聯(lián)合,依據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還的原則所組成,按照本聯(lián)合社章程進行生產、經營、服務活動的互助性經濟組織,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取得農民專業(yè)合作社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
            本聯(lián)合社名稱:合作社聯(lián)合社。
            本聯(lián)合社住所:。
            第三條本聯(lián)合社業(yè)務范圍:。(以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定為準)。
            第二章成員及出資。
            第四條本聯(lián)合社成員出資總額元人民幣;。
            成員出資額之和為成員出資總額。成員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等能夠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成員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評估作價。成員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
            成員部分或全部出資額可以自由轉讓。
            成員的名稱、出資額、出資方式、所占比例、出資時間如下:
            出資額為人民幣萬元,所占比例--------,其中以貨幣方式出資萬元,以實物方式出資萬元;出資時間:。
            本聯(lián)合社為每個成員設立獨立賬戶,主要記載該成員的出資額、量化為該成員的公積金份額以及該成員與本聯(lián)合社的業(yè)務交易量(額)。
            本聯(lián)合社成員以其獨立賬戶內記載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為限對本聯(lián)合社承擔責任。
            第五條經工商登記,并獲得臺州市級以上示范性(規(guī)范化)合作社的農民專業(yè)合作社可以成為本聯(lián)合社的發(fā)起成員,發(fā)起成員必須有5家以上,其他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農民專業(yè)合作社,能夠利用并接受本聯(lián)合社提供的服務,承認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規(guī)定的入社手續(xù)的,可申請成為本聯(lián)合社成員。
            第六條本聯(lián)合社成員的權利:
            (一)參加成員大會,并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利用本聯(lián)合社提供的服務和生產經營設施;。
            (三)按照本章程規(guī)定或者成員大會決議分享本聯(lián)合社盈余;。
            (五)對本聯(lián)合社的工作提出質詢、批評和建議;。
            (六)提議召開臨時成員大會;。
            (七)自由提出退社聲明,依照本章程規(guī)定退出本聯(lián)合社;。
            (八)成員共同議決的其他權利。
            第七條本聯(lián)合社成員的義務:
            (一)遵守本聯(lián)合社章程和各項規(guī)章制度,執(zhí)行成員大會、理事會的決議;。
            (二)積極參加本聯(lián)合社各項業(yè)務活動,按照本聯(lián)合社統(tǒng)一安排開展生產經營;。
            (三)維護本聯(lián)合社利益,愛護生產經營設施,保護本聯(lián)合社成員共有財產;。
            (四)按照章程規(guī)定向本聯(lián)合社出資,承擔本聯(lián)合社的虧損;。
            (五)成員大會共同議決的其他義務。
            第八條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終止其成員資格:
            (一)主動要求退社的;。
            (二)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的;。
            (三)組織破產、解散的;。
            (四)被本聯(lián)合社除名的。
            第九條成員要求退社的,須在會計年度結束的3個月前向理事會提出書面聲明,年度結束后辦理退社手續(xù)。
            成員資格終止的,在該會計年度決算后3個月內,退還記載在該成員賬戶內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如本聯(lián)合社經營盈余,按照本章程規(guī)定返還其相應的盈余所得;如經營虧損,扣除其應分攤的虧損金額。
            聯(lián)合社接受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形成的財產不得分配。
            第十條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理事會討論通過予以除名:
            (一)不履行成員義務,經教育無效的;。
            (二)給本聯(lián)合社名譽或者利益帶來嚴重損害的;。
            (三)共同議決的其他情形。
            本聯(lián)合社對被除名成員,退還記載在該成員賬戶內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結清其應承擔的債務,返還其相應的盈余所得。因前款第二項被除名的,須對本聯(lián)合社作出相應賠償。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本聯(lián)合社設立成員大會。成員大會是本聯(lián)合社的最高權力機構,由全體成員組成。
            第十二條成員大會的職權:
            (一)審議、修改章程和制定各項規(guī)章制度;。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會、監(jiān)事會成員;。
            (三)決定重大財產處置、對外投資、對外擔保和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其他重大事項;。
            (四)審議和批準年度工作報告、盈余分配方案、虧損處理方案;。
            (五)對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作出決議;。
            (六)決定聘用經營管理人員和專業(yè)技術人員的數(shù)量、資格和任期;。
            (七)聽取理事長或者理事會關于成員變動情況的報告;。
            (八)需要成員大會審議決定的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本聯(lián)合社每年召開次成員大會。由理事會負責召集,并提前15日向全體成員通報會議內容。
            第十四條遇有下列情形之一,20日內召開臨時成員大會: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成員提議;。
            (二)監(jiān)事會提議;。
            (三)理事會認為有必要的。
            第十五條成員大會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委派代表出席方可召開,成員委派代表應向本聯(lián)合社提交委派書。
            第十六條成員大會選舉或者做出一般決議,須經本聯(lián)合社成員表決權總數(shù)過半數(shù)通過;對修改本聯(lián)合社章程,改變成員出資標準,增加或者減少成員出資,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對外聯(lián)合等重大事項做出決議的,須經成員表決權總數(shù)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數(shù)通過。
            本社成員大會選舉和表決,實行一人一票制,成員各享有一票基本表決權。
            出資額占本社成員出資總額百分之十以上或者與本社業(yè)務交易量(額)占本社總交易量(額)百分之十以上的成員,享有附加表決權。附加表決權總票數(shù),依法不得超過本社成員基本表決權總票數(shù)的百分之二十。
            第十七條本聯(lián)合社設立理事會。理事會是本聯(lián)合社的執(zhí)行機構,負責日常工作,對成員大會負責。理事會由理事---人組成,理事由成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年,可連選連任。
            理事會選舉產生理事長1人,副理事長---人。
            理事長為本聯(lián)合社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
            (一)組織召開成員大會并報告工作,執(zhí)行成員大會決議;。
            (三)制定年度財務預決算、盈余分配和虧損彌補等方案,提交成員大會審議;。
            (四)組織開展成員培訓和各種協(xié)作活動;。
            (五)管理本聯(lián)合社的資產和財務,保障本聯(lián)合社的財產安全;。
            (六)接受、答復、處理執(zhí)行監(jiān)事或者監(jiān)事會提出的有關質詢和建議;。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本聯(lián)合社經理、財務會計人員和其他專業(yè)技術人員;。
            (八)履行章程和成員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九條由理事長主持召開理事會議。理事會會議表決,實行一人一票。理事會議每年至少召開2次。每次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參加理事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決定。應邀請監(jiān)事長列席,列席者無表決權。理事個人對某項決議有不同意見時,須將其意見記入會議記錄并簽名。
            第二十條理事長的職權:
            (一)主持本聯(lián)合社的日常工作,負責召開理事會議;。
            (三)組織擬訂本聯(lián)合社內部業(yè)務機構和各項制度;。
            (四)代表本聯(lián)合社對外簽訂合同、協(xié)議和契約;。
            (五)提請聘請或者解聘本聯(lián)合社財務人員和其他管理人員;。
            (六)組織落實本聯(lián)合社的各項任務;。
            (七)履行本聯(lián)合社章程和理事會授予的其它職責。
            第二十一條監(jiān)事會是本聯(lián)合社的監(jiān)察機構,代表全體成員監(jiān)督和檢查理事會的工作,對成員大會負責。監(jiān)事會由監(jiān)事人組成,監(jiān)事由成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年,可連選連任。監(jiān)事會選舉產生監(jiān)事長1人。
            第二十二條監(jiān)事會的職權:
            (一)監(jiān)督理事會對成員大會決議和本聯(lián)合社章程的執(zhí)行情況;。
            (二)監(jiān)督檢查本社的生產經營業(yè)務情況,負責本社財務審核監(jiān)察工作;。
            (三)監(jiān)督理事長或者理事會成員和經理履行職責情況;。
            (四)向成員大會提出年度監(jiān)察報告;。
            (五)向理事長或者理事會提出工作質詢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六)提議召開臨時成員大會;。
            (七)代表本社負責記錄理事與本社發(fā)生業(yè)務交易時的業(yè)務交易量(額)情況;。
            (八)履行成員大會授予的其它職責。
            第二十三條監(jiān)事會會議表決實行一人一票。監(jiān)事會議由監(jiān)事長主持,會議決議應以書面形式通知理事會。理事會應在接到通知10日內作出響應,否則為理事會失職。
            第二十四條監(jiān)事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監(jiān)事出席方能召開。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監(jiān)事通過,方能作出決議。監(jiān)事個人對某項決議有不同意見時,須將其意見記入會議記錄并簽名。
            第二十五條本聯(lián)合社理事長、理事、經理和財會人員不得兼任本聯(lián)合社監(jiān)事。
            第二十六條本聯(lián)合社理事長、理事、經理不得兼任業(yè)務性質相同的其他聯(lián)合社的理事長、理事、監(jiān)事、經理。
            第二十七條執(zhí)行與農民專業(yè)合作社業(yè)務有關公務的人員,不得擔任本聯(lián)合社的理事長、理事、監(jiān)事、經理或財會人員。
            第四章財務管理。
            第二十八條本聯(lián)合社實行獨立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嚴格按照^v^財政部門制定的農民專業(yè)合作社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核定生產經營和管理服務過程中的成本與費用。
            第二十九條成員與本聯(lián)合社的所有業(yè)務交易,實名記載于該成員的個人賬戶中,作為按交易量(額)進行可分配盈余返還分配的依據。利用本聯(lián)合社提供服務的非成員與本聯(lián)合社的所有業(yè)務交易,實行單獨記賬,分別核算。
            第三十條會計年度終了時,由理事會按照本章程規(guī)定,組織編制本聯(lián)合社年度業(yè)務報告、盈余分配方案、虧損處理方案以及財務會計報告,經成員大會審核后施行。
            農業(yè)專業(yè)合作社申請書篇九
            農民專業(yè)合作社章程是怎么樣的呢?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第一章總則。
            第二條本社由【注:全部發(fā)起人姓名或名稱】等人發(fā)起,于年月日召開設立大會。
            本社名稱:合作社,成員出資總額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注:理事長姓名】。
            本社住所:,郵政編碼:。
            (一)組織采購、供應成員所需的生產資料;。
            (二)組織收購、銷售成員生產的產品;。
            (三)開展成員所需的運輸、貯藏、加工、包裝等服務;。
            (四)引進新技術、新品種,開展技術培訓、技術交流和咨詢服務;……等。
            本社為每個成員設立個人賬戶,主要記載該成員的出資額、量化為該成員的公積金份額以及該成員與本社的業(yè)務交易量(額)。
            本社成員以其個人賬戶內記載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為限對本社承擔責任。
            第二章成員。
            (一)參加成員大會,并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務和生產經營設施;。
            (三)按照本章程規(guī)定或者成員大會決議分享本社盈余;。
            (五)對本社的工作提出質詢、批評和建議;。
            (六)提議召開臨時成員大會;。
            (七)自由提出退社聲明,依照本章程規(guī)定退出本社;。
            (八)成員共同議決的其他權利?!咀ⅲ喝绮蛔骶唧w規(guī)定此項可刪除】。
            出資額占本社成員出資總額百分之以上或者與本社業(yè)務交易量(額)占本社總交易量(額)百分之以上的成員,在本社等事項【注:如,重大財產處置、投資興辦經濟實體、對外擔保和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其他事項】決策方面,最多享有票的附加表決權【注:附加表決權總票數(shù),依法不得超過本社成員基本表決權總票數(shù)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決權的成員及其享有的附加表決權數(shù),在每次成員大會召開時告知出席會議的成員。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項規(guī)章制度,執(zhí)行成員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
            (二)按照章程規(guī)定向本社出資;。
            (四)維護本社利益,愛護生產經營設施,保護本社成員共有財產;。
            (五)不從事?lián)p害本社成員共同利益的活動;。
            (七)承擔本社的虧損;。
            (八)成員共同議決的其他義務?!咀ⅲ喝绮蛔骶唧w規(guī)定此項可刪除】。
            (一)主動要求退社的;。
            (二)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團體成員所屬企業(yè)或組織破產、解散的;。
            (五)被本社除名的。
            成員資格終止的,在該會計年度決算后個月內【注:不應超過三個月】,退還記載在該成員賬戶內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如本社經營盈余,按照本章程規(guī)定返還其相應的盈余所得;如經營虧損,扣除其應分攤的虧損金額。
            成員在其資格終止前與本社已訂立的業(yè)務合同應當繼續(xù)履行【注:也可以依照退社時與本社的約定確定】。
            (一)不履行成員義務,經教育無效的;。
            (二)給本社名譽或者利益帶來嚴重損害的;。
            (三)成員共同議決的其他情形【注:如不作具體規(guī)定此項可刪除】。
            本社對被除名成員,退還記載在該成員賬戶內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結清其應承擔的債務,返還其相應的盈余所得。因前款第二項被除名的,須對本社作出相應賠償。
            第三章組織機構。
            成員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審議、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項規(guī)章制度;。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理事、執(zhí)行監(jiān)事或者監(jiān)事會成員;。
            (四)決定成員出資標準及增加或者減少出資;。
            (五)審議本社的發(fā)展規(guī)劃和年度業(yè)務經營計劃;。
            (六)審議批準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準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虧損處理方案;。
            (八)審議批準理事會、執(zhí)行監(jiān)事或者監(jiān)事會提交的年度業(yè)務報告;。
            (九)決定重大財產處置、對外投資、對外擔保和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其他重大事項;。
            (十)對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對外聯(lián)合等作出決議;。
            (十一)決定聘用經營管理人員和專業(yè)技術人員的數(shù)量、資格、報酬和任期;。
            (十二)聽取理事長或者理事會關于成員變動情況的報告;。
            (十三)決定其他重大事項【注:如不作具體規(guī)定此項可刪除】。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員提議;。
            (二)執(zhí)行監(jiān)事或者監(jiān)事會提議;【注:如不設立執(zhí)行監(jiān)事或監(jiān)事會,此項可刪除】。
            (三)理事會提議;。
            (四)成員共同議決的其他情形【注:如不作具體規(guī)定此項可刪除】。
            成員大會選舉或者做出決議,須經本社成員表決權總數(shù)過半數(shù)通過;對修改本社章程,改變成員出資標準,增加或者減少成員出資,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對外聯(lián)合等重大事項做出決議的,須經成員表決權總數(shù)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數(shù)通過。成員代表大會的代表以其受成員書面委托的意見及表決權數(shù),在成員代表大會上行使表決權。
            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成員大會,召集并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簽署本社成員出資證明;。
            (三)簽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經理、財務會計人員和其他專業(yè)技術人員聘書;。
            (四)組織實施成員大會和理事會決議,檢查決議實施情況;。
            (五)代表本社簽訂合同等。
            (六)履行成員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注:如不作具體規(guī)定此項可刪除】。
            理事會【注:或者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組織召開成員大會并報告工作,執(zhí)行成員大會決議;。
            (二)制訂本社發(fā)展規(guī)劃、年度業(yè)務經營計劃、內部管理規(guī)章制度等,提交成員大會審議;。
            (三)制定年度財務預決算、盈余分配和虧損彌補等方案,提交成員大會審議;。
            (四)組織開展成員培訓和各種協(xié)作活動;。
            (五)管理本社的資產和財務,保障本社的`財產安全;。
            (六)接受、答復、處理執(zhí)行監(jiān)事或者監(jiān)事會提出的有關質詢和建議;。
            (八)決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經理、財務會計人員和其他專業(yè)技術人員;。
            (九)履行成員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注:如不作具體規(guī)定此項可刪除】。
            監(jiān)事會【注:或者執(zhí)行監(jiān)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監(jiān)督理事會對成員大會決議和本社章程的執(zhí)行情況;。
            (二)監(jiān)督檢查本社的生產經營業(yè)務情況,負責本社財務審核監(jiān)察工作;。
            (三)監(jiān)督理事長或者理事會成員和經理履行職責情況;。
            (四)向成員大會提出年度監(jiān)察報告;。
            (五)向理事長或者理事會提出工作質詢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六)提議召開臨時成員大會;。
            (七)代表本社負責記錄理事與本社發(fā)生業(yè)務交易時的業(yè)務交易量(額)情況;。
            (八)履行成員大會授予的其他職責【注:如不作具體規(guī)定此項可刪除】。
            卸任理事須待卸任年后【注:填寫本章程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的理事長任期】方能當選監(jiān)事。
            (一)主持本社的生產經營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年度生產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經營管理制度;。
            (四)提請聘任或者解聘財務會計人員和其他經營管理人員;。
            (五)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理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之外的經營管理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
            (六)理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注:如不作具體規(guī)定此項可刪除】。
            本社理事長或者理事可以兼任經理。
            (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資產;。
            (三)接受他人與本社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
            (四)從事?lián)p害本社經濟利益的其他活動;。
            (五)兼任業(yè)務性質相同的其他農民專業(yè)合作社的理事長、理事、監(jiān)事、經理。
            理事長、理事和管理人員違反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規(guī)定所得的收入,歸本社所有;給本社造成損失的,須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章財務管理。
            本社財會人員應持有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會計和出納互不兼任。理事會、監(jiān)事會成員及其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社的財會人員。
            (一)成員出資;。
            (二)每個會計年度從盈余中提取的公積金、公益金;。
            (三)未分配收益;。
            (四)國家扶持補助資金;。
            (五)他人捐贈款;。
            (六)其他資金。
            經理事長【注:或者理事會】審核,成員大會討論通過,成員出資可以轉讓給本社其他成員。
            【注:農民專業(yè)合作社可以根據自身發(fā)展的實際情況決定是否提取公積金?!俊?BR>    【注:農民專業(yè)合作社可以根據自身發(fā)展的實際情況決定是否提取公益金?!俊?BR>    (二)按前項規(guī)定返還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員賬戶中記載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以及本社接受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和他人捐贈形成的財產平均量化到成員的份額,按比例分配給本社成員,并記載在成員個人賬戶中。
            本社的債務用本社公積金或者盈余清償,不足部分依照成員個人賬戶中記載的財產份額,按比例分擔,但不超過成員賬戶中記載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
            第五章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一)本社成員人數(shù)少于五人;。
            (二)成員大會決議解散;。
            (三)本社分立或者與其他農民專業(yè)合作社合并后需要解散;。
            (四)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社無法繼續(xù)經營;。
            (五)依法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被撤銷;。
            (六)成員共同議決的其他情形?!咀ⅲ喝绮蛔骶唧w規(guī)定此項可刪除】。
            (一)與農民成員已發(fā)生交易所欠款項;。
            (二)所欠員工的工資及社會保險費用;。
            (三)所欠稅款;。
            (四)所欠其它債務;。
            (五)歸還成員出資、公積金;。
            (六)按清算方案分配剩余財產。
            清算方案須經成員大會通過或者申請人民法院確認后實施。本社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
            第六章附則。
            全體設立人簽名、蓋章:
            農業(yè)專業(yè)合作社申請書篇十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護成員的合法權益,增加成員收入,促進本社發(fā)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yè)合作社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社由【注:全部發(fā)起人姓名或名稱】等人發(fā)起,于年月日召開設立大會。
            本社名稱:合作社,成員出資總額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注:理事長姓名】。
            本社住所:,郵政編碼:。
            第三條本社以服務成員、謀求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為宗旨。成員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盈余主要按照成員與本社的交易量(額)比例返還。
            第四條本社以成員為主要服務對象,依法為成員提供農業(yè)生產資料的購買,農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貯藏以及與農業(yè)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等服務。主要業(yè)務范圍如下:【注:根據實際情況填寫。如:
            (一)組織采購、供應成員所需的生產資料;。
            (二)組織收購、銷售成員生產的產品;。
            (三)開展成員所需的運輸、貯藏、加工、包裝等服務;。
            (四)引進新技術、新品種,開展技術培訓、技術交流和咨詢服務;……等。
            第五條本社對由成員出資、公積金、國家財政直接補助、他人捐贈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資產所形成的財產,享有占有、使用和處分的權利,并以上述財產對債務承擔責任。
            第六條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積金,按照成員與本社業(yè)務交易量(額)【注:或者出資額,也可以二者相結合】依比例量化為每個成員所有的份額。由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和他人捐贈形成的財產平均量化為每個成員的份額,作為可分配盈余分配的依據之一。
            本社為每個成員設立個人賬戶,主要記載該成員的出資額、量化為該成員的公積金份額以及該成員與本社的業(yè)務交易量(額)。
            本社成員以其個人賬戶內記載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為限對本社承擔責任。
            第八條本社及全體成員遵守社會公德和商業(yè)道德,依法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第二章成員。
            第九條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從事【注:業(yè)務范圍內的主業(yè)農副產品名稱】生產經營,能夠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務,承認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規(guī)定的入社手續(xù)的,可申請成為本社成員。本社吸收從事與本社業(yè)務直接有關的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或者社會團體為團體成員【注:農民專業(yè)合作社可以根據自身發(fā)展的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吸收團體成員】。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單位不得加入本社。本社成員中,農民成員至少占成員總數(shù)的百分之八十。
            第十條凡符合前條規(guī)定,向本社理事會【注:或者理事長】提交書面入社申請,經成員大會【注:或者理事會】審核并討論通過者,即成為本社成員。
            第十一條本社成員的權利:
            (一)參加成員大會,并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務和生產經營設施;。
            (三)按照本章程規(guī)定或者成員大會決議分享本社盈余;。
            (五)對本社的工作提出質詢、批評和建議;。
            (六)提議召開臨時成員大會;。
            (七)自由提出退社聲明,依照本章程規(guī)定退出本社;。
            (八)成員共同議決的其他權利。【注:如不作具體規(guī)定此項可刪除】。
            第十二條本社成員大會選舉和表決,實行一人一票制,成員各享有一票基本表決權。
            出資額占本社成員出資總額百分之以上或者與本社業(yè)務交易量(額)占本社總交易量(額)百分之以上的成員,在本社等事項【注:如,重大財產處置、投資興辦經濟實體、對外擔保和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其他事項】決策方面,最多享有票的附加表決權【注:附加表決權總票數(shù),依法不得超過本社成員基本表決權總票數(shù)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決權的成員及其享有的附加表決權數(shù),在每次成員大會召開時告知出席會議的成員。
            第十三條本社成員的義務: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項規(guī)章制度,執(zhí)行成員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
            (二)按照章程規(guī)定向本社出資;。
            (四)維護本社利益,愛護生產經營設施,保護本社成員共有財產;。
            (五)不從事?lián)p害本社成員共同利益的活動;。
            (七)承擔本社的虧損;。
            (八)成員共同議決的其他義務?!咀ⅲ喝绮蛔骶唧w規(guī)定此項可刪除】。
            第十四條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終止其成員資格:
            (一)主動要求退社的;。
            (二)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團體成員所屬企業(yè)或組織破產、解散的;。
            (五)被本社除名的。
            第十五條成員要求退社的,須在會計年度終了的三個月前向理事會提出書面聲明,方可辦理退社手續(xù);其中,團體成員退社的,須在會計年度終了的六個月前提出。退社成員的成員資格于該會計年度結束時終止。資格終止的成員須分攤資格終止前本社的虧損及債務。
            成員資格終止的,在該會計年度決算后個月內【注:不應超過三個月】,退還記載在該成員賬戶內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如本社經營盈余,按照本章程規(guī)定返還其相應的盈余所得;如經營虧損,扣除其應分攤的虧損金額。
            成員在其資格終止前與本社已訂立的業(yè)務合同應當繼續(xù)履行【注:也可以依照退社時與本社的約定確定】。
            第十六條成員死亡的,其法定繼承人符合法律及本章程規(guī)定的條件的,在個月內提出入社申請,經成員大會【注:或者理事會】討論通過后辦理入社手續(xù),并承繼被繼承人與本社的債權債務。否則,按照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辦理退社手續(xù)。
            第十七條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成員大會【注:或者理事會】討論通過予以除名:
            (一)不履行成員義務,經教育無效的;。
            (二)給本社名譽或者利益帶來嚴重損害的;。
            (三)成員共同議決的其他情形【注:如不作具體規(guī)定此項可刪除】。
            本社對被除名成員,退還記載在該成員賬戶內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結清其應承擔的債務,返還其相應的盈余所得。因前款第二項被除名的,須對本社作出相應賠償。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十八條成員大會是本社的最高權力機構,由全體成員組成。
            成員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審議、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項規(guī)章制度;。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理事、執(zhí)行監(jiān)事或者監(jiān)事會成員;。
            (四)決定成員出資標準及增加或者減少出資;。
            (五)審議本社的發(fā)展規(guī)劃和年度業(yè)務經營計劃;。
            (六)審議批準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準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虧損處理方案;。
            (八)審議批準理事會、執(zhí)行監(jiān)事或者監(jiān)事會提交的年度業(yè)務報告;。
            (九)決定重大財產處置、對外投資、對外擔保和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其他重大事項;。
            (十)對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對外聯(lián)合等作出決議;。
            (十一)決定聘用經營管理人員和專業(yè)技術人員的數(shù)量、資格、報酬和任期;。
            (十二)聽取理事長或者理事會關于成員變動情況的報告;。
            (十三)決定其他重大事項【注:如不作具體規(guī)定此項可刪除】。
            第十九條本社成員超過一百五十人時,每名成員選舉產生一名成員代表,組成成員代表大會。成員代表大會履行成員大會的、等【注:部分或者全部】職權。成員代表任期年,可以連選連任。
            第二十條本社每年召開次成員大會【注:至少于會計年度末召開一次成員大會?!砍蓡T大會由【注:理事長或者理事會】負責召集,并提前十五日向全體成員通報會議內容。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社在二十日內召開臨時成員大會: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員提議;。
            (二)執(zhí)行監(jiān)事或者監(jiān)事會提議;【注:如不設立執(zhí)行監(jiān)事或監(jiān)事會,此項可刪除】。
            (三)理事會提議;。
            (四)成員共同議決的其他情形【注:如不作具體規(guī)定此項可刪除】。
            第二十二條成員大會須有本社成員總數(shù)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開。成員因故不能參加成員大會,可以書面委托其他成員代理。一名成員最多只能代理名成員表決。
            成員大會選舉或者做出決議,須經本社成員表決權總數(shù)過半數(shù)通過;對修改本社章程,改變成員出資標準,增加或者減少成員出資,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對外聯(lián)合等重大事項做出決議的,須經成員表決權總數(shù)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數(shù)通過。成員代表大會的代表以其受成員書面委托的意見及表決權數(shù),在成員代表大會上行使表決權。
            第二十三條本社設理事長一名,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理事長任期年,可連選連任。
            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成員大會,召集并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簽署本社成員出資證明;。
            (三)簽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經理、財務會計人員和其他專業(yè)技術人員聘書;。
            (四)組織實施成員大會和理事會決議,檢查決議實施情況;。
            (五)代表本社簽訂合同等。
            (六)履行成員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注:如不作具體規(guī)定此項可刪除】。
            第二十四條本社設理事會,對成員大會負責,由名成員組成,設副理事長人。理事會成員任期年,可連選連任。
            理事會【注:或者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組織召開成員大會并報告工作,執(zhí)行成員大會決議;。
            (二)制訂本社發(fā)展規(guī)劃、年度業(yè)務經營計劃、內部管理規(guī)章制度等,提交成員大會審議;。
            (三)制定年度財務預決算、盈余分配和虧損彌補等方案,提交成員大會審議;。
            (四)組織開展成員培訓和各種協(xié)作活動;。
            (五)管理本社的資產和財務,保障本社的財產安全;。
            (六)接受、答復、處理執(zhí)行監(jiān)事或者監(jiān)事會提出的有關質詢和建議;。
            (八)決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經理、財務會計人員和其他專業(yè)技術人員;。
            (九)履行成員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注:如不作具體規(guī)定此項可刪除】。
            第二十五條理事會會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重大事項集體討論,并經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決定。理事個人對某項決議有不同意見時,其意見記入會議記錄并簽名。理事會會議邀請執(zhí)行監(jiān)事或者監(jiān)事長、經理和名成員代表列席,列席者無表決權。
            第二十六條本社設執(zhí)行監(jiān)事一名,代表全體成員監(jiān)督檢查理事會和工作人員的工作。執(zhí)行監(jiān)事列席理事會會議。
            第二十七條本社設監(jiān)事會,由名監(jiān)事組成,設監(jiān)事長一人,監(jiān)事長和監(jiān)事會成員任期年,可連選連任。監(jiān)事長列席理事會會議。
            監(jiān)事會【注:或者執(zhí)行監(jiān)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監(jiān)督理事會對成員大會決議和本社章程的執(zhí)行情況;。
            (二)監(jiān)督檢查本社的生產經營業(yè)務情況,負責本社財務審核監(jiān)察工作;。
            (三)監(jiān)督理事長或者理事會成員和經理履行職責情況;。
            (四)向成員大會提出年度監(jiān)察報告;。
            (五)向理事長或者理事會提出工作質詢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六)提議召開臨時成員大會;。
            (七)代表本社負責記錄理事與本社發(fā)生業(yè)務交易時的業(yè)務交易量(額)情況;。
            (八)履行成員大會授予的其他職責【注:如不作具體規(guī)定此項可刪除】。
            卸任理事須待卸任年后【注:填寫本章程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的理事長任期】方能當選監(jiān)事。
            第二十八條監(jiān)事會會議由監(jiān)事長召集,會議決議以書面形式通知理事會。理事會在接到通知后日內就有關質詢作出答復。
            第二十九條監(jiān)事會會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監(jiān)事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監(jiān)事出席方能召開。重大事項的決議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監(jiān)事同意方能生效。監(jiān)事個人對某項決議有不同意見時,其意見記入會議記錄并簽名。
            第三十條本社經理由理事會【注:或者理事長】聘任或者解聘,對理事會【注:或者理事長】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本社的生產經營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年度生產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經營管理制度;。
            (四)提請聘任或者解聘財務會計人員和其他經營管理人員;。
            (五)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理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之外的經營管理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
            (六)理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注:如不作具體規(guī)定此項可刪除】。
            本社理事長或者理事可以兼任經理。
            第三十一條本社現(xiàn)任理事長、理事、經理和財務會計人員不得兼任監(jiān)事。
            第三十二條本社理事長、理事和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資產;。
            (三)接受他人與本社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
            (四)從事?lián)p害本社經濟利益的其他活動;。
            (五)兼任業(yè)務性質相同的其他農民專業(yè)合作社的理事長、理事、監(jiān)事、經理。
            理事長、理事和管理人員違反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規(guī)定所得的收入,歸本社所有;給本社造成損失的,須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章財務管理。
            第三十三條本社實行獨立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嚴格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的農民專業(yè)合作社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核定生產經營和管理服務過程中的成本與費用。
            第三十四條本社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建立健全財務和會計制度,實行每月日【注:或者每季度第月日】財務定期公開制度。
            本社財會人員應持有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會計和出納互不兼任。理事會、監(jiān)事會成員及其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社的財會人員。
            第三十五條成員與本社的所有業(yè)務交易,實名記載于各該成員的個人賬戶中,作為按交易量(額)進行可分配盈余返還分配的依據。利用本社提供服務的非成員與本社的所有業(yè)務交易,實行單獨記賬,分別核算。
            第三十六條會計年度終了時,由理事長【注:或者理事會】按照本章程規(guī)定,組織編制本社年度業(yè)務報告、盈余分配方案、虧損處理方案以及財務會計報告,經執(zhí)行監(jiān)事或者監(jiān)事會審核后,于成員大會召開十五日前,置備于辦公地點,供成員查閱并接受成員的質詢。
            第三十七條本社資金來源包括以下幾項:
            (一)成員出資;。
            (二)每個會計年度從盈余中提取的公積金、公益金;。
            (三)未分配收益;。
            (四)國家扶持補助資金;。
            (五)他人捐贈款;。
            (六)其他資金。
            農業(yè)專業(yè)合作社申請書篇十一
            第二條本社由【注:全部發(fā)起人姓名或名稱】等人發(fā)起,于年月日召開設立大會。
            本社名稱:合作社,成員出資總額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注:理事長姓名】。
            本社住所:,郵政編碼:。
            (一)組織采購、供應成員所需的生產資料;。
            (二)組織收購、銷售成員生產的產品;。
            (三)開展成員所需的運輸、貯藏、加工、包裝等服務;。
            (四)引進新技術、新品種,開展技術培訓、技術交流和咨詢服務;……等。
            本社為每個成員設立個人賬戶,主要記載該成員的出資額、量化為該成員的公積金份額以及該成員與本社的業(yè)務交易量(額)。
            本社成員以其個人賬戶內記載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為限對本社承擔責任。
            農業(yè)專業(yè)合作社申請書篇十二
            法定代表人;吳朝輝。
            申請項目;申請人因建養(yǎng)殖(養(yǎng)羊)場需要,特依法向安定區(qū)人民政府申請養(yǎng)殖用地2畝。
            事實與理由;近年來經商積累了一定資金,通過對市場的考察,了解到養(yǎng)殖業(yè)的發(fā)展大有前途,再根據政府的倡導,本人積極響應,決定開辦自己的養(yǎng)殖場,同時帶動周邊村民一起走發(fā)家致富的道路。特向安定區(qū)人民政府申請土地,建立一座存欄量為150只羊的養(yǎng)殖場,建立完畢后可向本村村民提供工作崗位,提高部分村民的經濟收入。再在政府的引導下通過自己的努力奮斗,逐步擴大養(yǎng)殖規(guī)模,建立養(yǎng)殖小區(qū),帶動本村養(yǎng)殖業(yè)的發(fā)展?,F(xiàn)根據《畜牧業(yè)法》《^v^土地承包法》《^v^土地管理法》《^v^土地使用法》等法律的有關規(guī)定提出以下申請,申請土地2畝,地址為安定區(qū)秤鉤驛鎮(zhèn)周家河十一隊。
            以上申請,敬請批復。
            此致,安定區(qū)人民政府。
            申請人:
            20xx年x月x日。
            農業(yè)專業(yè)合作社申請書篇十三
            ---山、高寒山區(qū)為一體的農業(yè)大鎮(zhèn),屬中深山深切割山地地貌,境內山高谷深,溝壑縱橫。幅員面積平方公里,最高海拔2780米(全縣最高點),最低海拔850米,相對高差1930米,立體性氣候突出。全鎮(zhèn)有耕地萬畝,人均占有耕地僅畝,平壩面積不足2%,林地萬畝,森林覆蓋率%,是耕地面積的倍。轄13個村290個村民小組,總人口61055人,其中農業(yè)人口58341人,占全鎮(zhèn)總人口的%,2010年末,全鎮(zhèn)農民人均有糧216公斤,人均純收入2424元。
            等特色產業(yè)種植和生豬、土雞養(yǎng)殖。初步構建了農業(yè)產業(yè)化經營新體系,農民收入穩(wěn)步增加,全鎮(zhèn)農業(yè)和農村經濟保持了良好的發(fā)展勢頭。
            2---戶6戶,規(guī)模養(yǎng)殖戶生豬出欄占全鎮(zhèn)比重的15%。沿螞懷線和貓謝線建立毛坪灣灣灘、虎丘朝門“現(xiàn)代養(yǎng)豬項目”各一個,扶持養(yǎng)殖戶100戶;在虎丘村三寨、小苗、朝門新建“退耕還林后續(xù)養(yǎng)豬項目”一個,帶動扶持養(yǎng)殖戶148戶。建立虎丘蘆茅、小苗、三寨萬只土雞養(yǎng)殖示范點,示范點有上千只4至5斤土雞已上市。目前土雞養(yǎng)殖初見成效,為農民帶來不錯的收益。
            均可增收200多元;烤煙規(guī)劃種植5700畝,市級樣板1000畝,7月份如沒有遭受大雨冰雹災害,烤煙將是我鎮(zhèn)獻雞、簸以、倉盈三村煙區(qū)農民的經濟支柱產業(yè)。
            為
            4---位、產業(yè)基礎,充分考慮資源環(huán)境承載能力和開發(fā)潛力,緊密結合長遠發(fā)展需求,科學布局,節(jié)約集約利用土地,努力完善配套設施,有效避免低水平產業(yè)結構,確保農業(yè)產業(yè)可持續(xù)長足發(fā)展。三要注重產業(yè)規(guī)劃的嚴肅性。嚴格執(zhí)行建設規(guī)劃,杜絕農戶無序發(fā)展,促進核桃產業(yè)健康發(fā)展。
            發(fā)展空間。二要堅持集約利用土地。規(guī)范實施地上栽核桃,樹下種牧草的復合型開發(fā)模式,輻射帶動畜牧產業(yè)的發(fā)展,集約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單位產出率和資源環(huán)境容量。
            一個好的發(fā)展環(huán)境,對產業(yè)的發(fā)展具有舉足輕重的意義。一要建立科學合理的管理體系。
            6---。
            8---管、代管實現(xiàn)集約化、規(guī)?;洜I,在農村經濟發(fā)展中發(fā)揮積極作用。
            土地零散、不能集約化生產,導致機械化程度低,勞動成本高,農業(yè)新技術推廣難。
            鎮(zhèn)農業(yè)發(fā)展調研報告。
            關于**鎮(zhèn)農業(yè)現(xiàn)代化發(fā)展調研報告。
            10---對較落后一些,導致整個現(xiàn)代農業(yè)基礎比較薄弱。
            受傳統(tǒng)經營習慣的影響,農民的思想根深蒂固,不愿接受外來先進的現(xiàn)代農業(yè)技術,導致農業(yè)效益居低不下,給發(fā)展現(xiàn)代農業(yè)的思想阻力較大。
            距離縣城30公里,離**市62公里。剛好處在兩者之間一個很好的物流、人流交匯處,便于各種信息技術的傳播,形成較大的輻射面。
            12---跡,走進各村屯進行宣傳,充分體現(xiàn)出發(fā)展現(xiàn)代農業(yè)的惠民、富民、強民的作用。通過宣傳能讓更多的村民了解到現(xiàn)代農業(yè)是當前新時期發(fā)展農業(yè)的必然途徑,提高群眾的思想認識,以更高、更好的熱情發(fā)展現(xiàn)代農業(yè)。
            14---。
            16。
            農業(yè)專業(yè)合作社申請書篇十四
            負責合作社的全面生產經營及管理。
            二、負責組織社員股東會議和理事會議的進行。負責制定合作社的生產經營計劃及實際生產經營工作。
            三、負責各生產部門負責人員的任用及解聘。
            四、依法依規(guī)、結合合作社的具體情況,制定適合的用工、勞資及各種相關的管理制度,并對所有員工進行正常的工作管理,指導生產經營。
            五、負責以合作社名義抄、報、送文件,代表合作社進行業(yè)務范圍內的所有經營活動。
            六、按照《章程》規(guī)定向理事會及股東大會總結匯報工作、公布信息。
            七、主動學習行業(yè)先進生產技術、管理技術,以便合作社能取得更好的效益,更好地為農民、農業(yè)、農村服務。
            一、負責合作社各項工作的監(jiān)督,制定合作社的工作具體實施辦法。
            二、負責健全行政管理制度,并嚴格監(jiān)督執(zhí)行。三、負責各類重大會議決議的落實、存檔和來電文記錄。四、堅持原則,靈活處理合作社的各種接訪事件,保守機密。五、負責合作社理事長缺席時的其他臨時性事物。
            一、熟悉掌握財務制度,會計制度和有關法規(guī),遵守各項收費制度,費用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保證轉款專用。
            二、編制并嚴格執(zhí)行部門政策,對工作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提出建議和措施。
            三、按照會計制度,審核記賬憑證,做到憑證合法、內容真實、數(shù)據準確、手續(xù)完備、賬目健全、及時記賬算賬,按時結賬。如期報賬、定期對賬(包括核對現(xiàn)金實有數(shù)),保證所提供會計信息合法、真實、準確、及時、完整。
            四、嚴格票據管理。保管空白行政票據和一枚銀行印鑒章。票據領用要登記,收回要銷號。
            五、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負責會計檔案的整理和移交。
            六、及時清理往來款項,協(xié)助資產管理部門定期做好財產清查和核對工作,做到賬實相符。
            七、遵守《會計法》維護財經紀律,執(zhí)行財務制度,實行會計監(jiān)督,負責會計稽核,對違返財務制度的收支不予辦理,并積極做好維護財經紀律的宣傳工作。負責對出納會計及其他有關財務人員的業(yè)務指導。
            財務管理職責。
            財務部是公司一切財政事務及資金活動的管理與執(zhí)行機構,負責公司日常財務管理、籌資管理和財務分析工作,其工作范圍和職責主要有:
            1、負責公司財務管理工作,編制公司各項財務收支計劃,審核各項資金使用和費用開支;收回款,清理催收應收款項,辦理日常現(xiàn)金收付、費用報銷、稅費交納,銀行票據結算,按日編報資金日報表;做好公司籌融資工作;處理、協(xié)調與工商、稅務、金融等部門間的關系,依法納稅。
            2、負責公司會計核算工作。遵守國家頒布的會計準則、財經法規(guī),按照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編制年度、季度、月份會計報表;按照會計制度規(guī)定設置會計核算科目、設置明細賬、分類賬、輔助賬,及時記賬、結賬、對賬,做到日清月結,賬賬相符、賬實相符、賬表相符、賬證相符;管理好會計檔案。
            3、負責公司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設置成本歸集程序和成本核算賬表,做好成本核算,控制成本支出,收集登記匯總各項成本數(shù)據資料,及時、準確地為成本預測、控制、分析提供資料;按合同、預算、審核支付工作、設備、材料項,配合工程部等部門做好工程、材料設備款的結算及竣工工程決算;完善各項成本輔助賬的設置,健全各項統(tǒng)計數(shù)據。
            4、建立經濟核算制度,利用會計核算資料、統(tǒng)計資料及其他有關的資料,定期進行經濟活動分析,判斷和評價企業(yè)的生產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為公司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5、配合公司內部審計。根據上述工作范圍和職責,為加強財務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負責公司日常的費用報銷。
            二、負責日?,F(xiàn)金、支票的收入與支出、信用卡的核對、及時登記現(xiàn)金及銀行匯款日記賬;
            三、月末與會計核對現(xiàn)金、銀行存款和記賬的發(fā)生額與余額。四、負責保管庫存現(xiàn)金、超過庫存現(xiàn)金限額應及時送存銀行,要確保現(xiàn)金安全完整,如有短缺,要負賠償責任。
            五、對各種應收款項,要及時催收結算,對各種應付款項要抓緊清償,對預借的差旅費及其他零時開支借款,要督促及時辦理報銷手續(xù)。
            六、每月負責編制好工資表,并協(xié)助發(fā)放。七、完成領導布置的其他工作。
            農業(yè)專業(yè)合作社申請書篇十五
            摘要:農機推廣工作的主要內容就是向著從事農業(yè)生產人員推廣試用和先進的農業(yè)機械以及農業(yè)設備。農機的推廣在農業(yè)機械制造業(yè)和農業(yè)機械化不斷發(fā)展的過程當中,都發(fā)揮著比較重要的紐帶和橋梁的作用。本文主要針對農機推廣工作當中面臨的各項問題進行了深入的分析和探討,也針對農機推廣工作不斷的加強以及農業(yè)機械化發(fā)展的促進提出了相應的措施以及合理的建議。
            我國目前在基層農機推廣的工作當中,還面臨著一些非常嚴重的問題,例如經費不足和人員結構不合理以及沒有對市場的需求進行滿足等等,對農機推廣工作的可持續(xù)發(fā)展造成了非常嚴重的阻礙,因此要對創(chuàng)新的手段進行積極的推廣,并且利用各種方式和措施來對農機推廣的工作進行不斷的加強,從而也對農業(yè)的機械化和現(xiàn)代化的發(fā)展進行不斷的促進具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
            1農機推廣工作面臨的問題。
            1.1經費不足。
            根據我國目前的實際情況來說,投入經費嚴重的不足也是我國各個地區(qū)基層農機推廣工作當中普遍都存在的問題,由于經費投入的不足,有限的資金在對員工工資保證的基礎上就已經所剩無幾,而經營性的服務在農機推廣體系當中以及成為了一個非常重要的職能,在農機推廣機構當中,普遍存在的現(xiàn)象就是輕推廣和重經營。經費不足就導致鄉(xiāng)鎮(zhèn)農業(yè)技術推廣的服務中心沒有資金去對農機推廣的設備和推廣的儀器進行購置,這就導致了鄉(xiāng)鎮(zhèn)農業(yè)技術推廣服務的中心現(xiàn)在擁有的推廣設備和推廣的儀器都非常的陳舊以及缺乏,農機推廣體系當中,很難對公益性的服務這一基本的職能進行充分的發(fā)揮。
            1.2人員結構不合理。
            為了對農業(yè)機械化的發(fā)展進行促進,國家也制定了有關的優(yōu)惠政策,我國鄉(xiāng)鎮(zhèn)農業(yè)技術推廣的服務中心也逐漸的建立并且持續(xù)的發(fā)展起來,但是相適應的人才配置卻沒有及時的建立起來,更有大多數(shù)的農機站的員工逐漸的減少。農村站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都比較艱苦,很多高校的畢業(yè)生一般都不會選擇到農機站進行農機推廣的工作,農機站現(xiàn)有的員工大多數(shù)都是留任的員工,而且年齡也比較大,學歷的水平也非常低,很難進行學習和對新技術進行接收以及新知識的學習,就很難對現(xiàn)代化的農機推廣的工作進行勝任,這也就在一定程度上對農機推廣工作的發(fā)展進行了限制。
            1.3沒有對市場的需求進行滿足。
            我國現(xiàn)階段還是有各個地區(qū)的政府和相關的管理部門決定和組織農機推廣工作的重大以及主要的項目,對引進的新農機的技術和新機具對各方面的研究和試驗以及測試造成嚴重的缺乏,從而就不能有效的和科學的對適應性和先進性進行有關的評價,這就造成了農機推廣的人員缺乏對農機的技術和新機具有足夠的了解,就不能有效的使市場的需求和農機推廣的工作進行結合,從而農機推廣的工作也就不能對農業(yè)生產人員的需求進行相應的滿足。
            農業(yè)專業(yè)合作社申請書篇十六
            第二十一條本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成員大會決定,報登記機關核準后予以解散:
            (一)因成員退出,本社成員人數(shù)少于五人;
            (二)本社規(guī)定的營業(yè)期限屆滿后不再繼續(xù)生產經營;
            (三)本社分立或者與其他同類農民專業(yè)合作經濟組織合并后需要解散;
            (四)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社無法繼續(xù)經營;
            (五)本社宣告破產。
            第三十二條本社決定解散后十五曰內,由成員大會推選成員組成清算小組,對本社的資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并制定清償方案報成員大會審議通過。
            農業(yè)專業(yè)合作社申請書篇十七
            理事長(兼經理)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成員(代表)大會,召集并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簽署本合作社成員出資證明;
            (三)簽署聘任或者解聘本合作社經營管理負責人和財務會計負責人聘書;
            (四)組織實施成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決議,檢查決議實施情況;
            (五)代表本合作社簽訂協(xié)議、合同和契約等。
            (六)主持本合作社的經營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決議;
            (七)組織實施本合作社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八)擬訂本合作社的經營管理制度;
            (九)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其他經營管理人員和財務負責人;
            (十)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理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之外的經營管理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
            (六)理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成員大會職權。
            3、審議批準年度業(yè)務報告,決定盈余分配方案或虧損處理方案;
            4、決定重大財產處置、對外投資、對外擔保和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其他重大事項;
            5、對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對外聯(lián)合等作出決議;
            6、決定聘用經營管理人員和專業(yè)技術人員的數(shù)量、資格和任期;
            7、聽取理事長或者理事會成員變動情況的報告;
            8、決定成員入社、退社等事項;9、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職權。
            培訓制度。
            1、培訓對象為本專業(yè)社成員和有意向加入本社的廣大種植戶。
            2、成員必須接受本社的技術方案,按標準要求進行種植生產。
            3、根據技術要求對成員進行培訓班,進行新技術、新品種的培訓和推廣,傳授專業(yè)技術。
            4、每年聘請專業(yè)技術人員進行一次知識講座,傳授新知識、新觀念,幫助解決生產操作過程中的技術問題。
            5、每年組織成員進行技術交流活動,促進共同發(fā)展。
            理事會職責。
            表)大會決議;
            (四)決定成員加入、退出、繼承、除名、獎勵、處分等事項;
            (五)組織培訓和各種協(xié)作活動;
            (六)決定聘任或者解聘本合作社經營管理負責人和財務會計負責人;
            (七)管理本合作社的資產和財務,保障本合作社的財產安全;
            (八)接受、答復、處理監(jiān)事會提出的有關質詢和建議;
            (九)履行成員(代表)大會授予的其他職責。
            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1、合作社財產物資,設立固定資產專門賬戶進行登記,定期進行財產清查。
            2、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貳佰元以上的列入固定資產。
            3、固定資產的保管,確定專人負責,實行實物負責制。
            4、固定資產的變賣和報廢處理,須經成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執(zhí)行。
            5、財務部負責定期對固定資產盤查,做到賬實相符。
            6、固定資產的缺損,在查明原因后,追究保管人(或當事人)的責任。
            監(jiān)事會職責的執(zhí)行情況;
            (四)向成員(代表)大會做年度監(jiān)察報告;
            (五)向理事會提出工作質詢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六)提議召開臨時成員(代表)大會;
            (七)代表本合作社負責記錄理事與本合作社發(fā)生業(yè)務交易時的業(yè)務交易量(額)情況;
            (八)履行成員(代表)大會授予的其他職責。
            財務管理制度。
            1、合作社必須合理籌集資金,有效利用各項資產,加強財務活動管理,提高經濟效益。
            2、合作社財務管理做到:集體決議民主鑒督。3、合作社嚴格執(zhí)行錢、賬分管制度,配備會計、出納人員負責財務管理。
            4、合作社實行理事長一支筆審批制度,報批程序為經辦承報,財務部審核,理事長審批。對2000以上的大額業(yè)務費用由理事會決議審批。
            5、合作社費用開支必須月清月結。會計每向理事長提交財務報表。年終向理事會提供財務年度報告。
            6、社員的二次返利必須在年后的十日內完成,充分保障成員的利益。
            農業(yè)專業(yè)合作社申請書篇十八
            第二十五條本社應當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的財務會計制度進行核算。
            第二十六條財務年度終了時,由理事會按照本章程規(guī)定,組織編制財務年度盈余分配方案以及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財務狀況變動表等其他財務會計報告,經監(jiān)事會審核同意后,于成員大會召開十五日前,置備于辦公地點,供成員查閱并接受成員的質詢。
            第二十七條本社對國家財政直接扶持補助資金和其他社會捐贈,均按接受時的現(xiàn)值記入會計科目,作為本社的共有資產,按照規(guī)定用途用于本社的發(fā)展。解散、破產清算時,由國家財政直接扶持補助形成的財產,不得作為可分配剩余資產分配給成員,處置辦法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接受的社會捐贈,捐贈者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法處置。
            第二十八條本社為每個成員設立成員帳戶,主要記載下列內容:
            (一)該成員的出資額;
            (二)量化為該成員的公積金份額;
            (三)該成員與本社的交易量(額)。
            第二十九條本社當年分配盈余,經成員大會決議,按成員與本社業(yè)務交易量(額)的比例返還。
            農業(yè)專業(yè)合作社申請書篇十九
            一、為了保護合作社成員的合法權益,體現(xiàn)民主管理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yè)合作社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成員大會由全體成員組成,是合作社的最高權力機構。
            三、成員大會職責:
            1、審議、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項規(guī)章制度;
            2、選舉和罷免理事長、理事、執(zhí)行監(jiān)事(或者監(jiān)事會成員);
            3、決定成員入社、退社、繼承、除名、獎勵、處分等事項;
            4、決定成員出資標準及增加或者減少出資;
            5、審議本社的發(fā)展規(guī)劃和年度業(yè)務經營計劃;
            6、審議批準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方案;
            7、審議批準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虧損處理方案;
            8、審議批準理事會、執(zhí)行監(jiān)事(或者監(jiān)事會)提交的年度業(yè)務報告;
            9、決定重大財產處置、對外投資、對外擔保和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其他重大事項;
            10、對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對外聯(lián)合等做出決議;
            11、決定聘用經營管理人員和專業(yè)技術人員的數(shù)量、資格、報酬和任期;
            12、聽取理事長或者理事會關于成員變動情況的報告;
            13、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四、成員大會由理事會(理事長)負責召集,每年至少召開一次。
            五、合作社召開成員大會,出席人數(shù)應當達到成員總數(shù)三分之二以上。
            六、成員大會選舉或者做出決議,應當由本社成員表決權總數(shù)過半數(shù)通過;做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決議應當由本社成員表決權數(shù)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七、遇下列情況,可以臨時召開成員(代表)大會:
            1、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員提議;
            2、執(zhí)行監(jiān)事或者監(jiān)事會提議;
            八、成員大會對有關議案進行表決時,實行“一人一票”制。成員因故不能參加時,可書面委托成員代理,一個成員最多只能代理兩個成員。
            一、為了規(guī)范理事會的行為,促進合作社發(fā)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yè)合作社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理事會是合作社的執(zhí)行機構,對成員大會負責。
            三、理事會由6名理事組成,理事會成員由成員(代表)大會從本社成員中選舉產生,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
            四、理事會職責:
            1、組織召開成員大會并報告工作,執(zhí)行成員大會決議;
            2、制訂本社發(fā)展規(guī)劃、年度業(yè)務經營計劃、內部管理規(guī)章制度等,提交成員大會審議;
            3、制定年度財務預決算、盈余分配和虧損彌補等方案,提交成員(代表)大會審議;
            4、組織開展成員培訓和各種協(xié)作活動;
            5、管理本社的資產和財務,保障本社的財產安全;
            6、接受、答復、處理執(zhí)行監(jiān)事或者監(jiān)事會提出的有關質詢和建議;
            7、決定成員入社、退社、繼承、除名、獎勵、處分等事項;
            8、決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經理、財務會計人員和其他專業(yè)技術人員;
            9、履行成員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五、理事會的召開次數(shù),每年召開4次以上。
            六、理事會會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重大事項集體討論,并經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決定。理事個人對某項決議有不同意見時,其意見記入會議記錄并簽名。
            七、成員大會從本社成員中選舉產生1名理事長,依照章程的規(guī)定行使職權。
            八、理事長是本社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職責:
            (一)主持成員(代表)大會,召集并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簽署本社成員出資證明;
            (三)簽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經理、財務會計人員和其他專業(yè)技術人員聘書;
            (四)組織實施成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決議,檢查決議實施情況;
            (五)代表本社簽訂合同等;
            (六)履行成員(代表)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九、理事會接到監(jiān)事會質詢或建議的書面通知后,應在10個工作日內做出答復。
            一、為了規(guī)范監(jiān)事會行為,促進合作社發(fā)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yè)合作社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監(jiān)事會是合作社的監(jiān)督機構,代表全體成員監(jiān)督合作社的財務和業(yè)務執(zhí)行情況。
            三、監(jiān)事會由5人組成,設監(jiān)事長一人。監(jiān)事會成員由成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合作社理事、監(jiān)事不得互相兼任。
            四、監(jiān)事會職責:
            1、監(jiān)督理事會對成員大會決議和本社章程的執(zhí)行情況;
            2、監(jiān)督檢查本社的生產經營業(yè)務情況,負責本社財務審核監(jiān)察工作;
            3、監(jiān)督理事長或者理事會成員和經理履行職責情況;
            4、向成員大會提出年度監(jiān)察報告;
            5、向理事長或者理事會提出工作質詢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6、提議召開臨時成員大會;
            7、代表本社負責記錄理事與本社發(fā)生業(yè)務交易時的業(yè)務交易量(額)情況;
            五、監(jiān)事會會議由監(jiān)事長召集,監(jiān)事長因故不能召集會議時,可以委托其他監(jiān)事召集;監(jiān)事會每年召開2次以上。
            六、監(jiān)事會會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監(jiān)事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監(jiān)事出席方能召開。重大事項的決議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監(jiān)事同意方能生效。
            社員入社管理。
            (一)入社手續(xù)。
            1、凡是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從事農業(yè)生產經營,能夠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務,承認并遵守本合作社章程,即可書面向本合作社理事長(或理事會)提出申請,填寫《專業(yè)合作社入社申請書》。
            2、提出書面申請后,經社員(代表)大會核查討論通過后,即成為本社社員。
            3、自提出書面申請后,一周內理事長(或理事會)應做出答復。
            4、本社社員統(tǒng)一持《農民專業(yè)合作社社員證》。
            (二)社員權利。
            1、參加社員(代表)大會,并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務和生產經營設施;
            3、按照本社章程規(guī)定或者社員(代表)大會決議分享本社盈余;
            5、對本社的工作提出質詢、批評和建議;
            6、提議召開臨時社員(代表)大會;
            7、自由提出退社聲明,依照本社章程規(guī)定退出本社;
            8、社員共同議決的其他權利。
            (三)社員義務。
            1、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項規(guī)章制度,執(zhí)行社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
            2、按照章程規(guī)定向本社出資;
            4、維護本社利益,愛護生產經營設施,保護本社社員共有財產;
            5、不從事?lián)p害本社社員共同利益的活動;
            7、承擔本社的虧損;
            8、社員共同議決的其他義務。
            社員退社管理。
            1.社員要求退社的,須在會計年度終了的三個月前向理事會提出書面聲明,填寫《合作社退社申請表》,方可辦理退社手續(xù)。
            2、團體社員退社的,須在會計年度終了的六個月前提出,并填寫《xxxxxx專業(yè)合作社退社申請表》。
            3、退社社員的社員資格于該會計年度結束時終止,資格終止的社員須分攤資格終止前本社的虧損及債務。
            4、社員資格終止的,在該會計年度決算后三個月內,退還記載在該社員賬戶內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如本社經營盈余,按照本章程規(guī)定返還其相應的盈余所得;如經營虧損,扣除其應分攤的虧損金額。
            5、社員在其資格終止前與本社已訂立的業(yè)務合同應當繼續(xù)履行。
            一、為了規(guī)范合作社財務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yè)合作社法》和《農民專業(yè)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結合合作社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理事會負責合作社的財務管理工作。
            三、合作社資金來源包括成員出資、每個會計年度從盈余中提取的公積金和公益金、未分配盈余、國家扶持補助資金、他人捐贈款和其他資金。
            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平調和挪用合作社資產。
            五、合作社財務管理堅持“增收節(jié)支、勤儉節(jié)約”的原則,各項支出必須用于合作社的生產、經營、服務活動以及日常管理等相關事項。
            六、合作社費用支出由理事長負責審批,一般經費開支在10000元以內,由理事長直接審批;10000-100000元,經理事會集體審核后,由理事長審批;100000元以上及重大項目建設、投資,由成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由理事長例行審批手續(xù)。辦理各項支出,要取得合法的原始憑證,憑證必須有經辦人、審批人簽字方可入賬。經集體審核通過的,需有會議記錄或形成的決議作為依據入賬。
            七、合作社年度收益分配順序依次是:(1)彌補上年度虧損:(2)計提積累,包括提取公積金、公益金、風險金。提取比例按章程規(guī)定;(3)向成員進行盈余返還;(4)向投資者分利。
            八、合作社設會計和出納各一名,會計負責建立總賬和明細分類賬,作好財務收支、成本費用核算、會計報表編制和會計檔案管理工作。出納負責建立現(xiàn)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以及合作社資金收支、賬款劃轉和支取。支票和印鑒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九、合作社銀行帳號、賬戶不得出租、出借或轉讓,不得將公款外借,禁止以合作社名義為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擔保。
            十、合作社實行“財務公開、民主監(jiān)督”,每季度將財務收支情況張榜公布于辦公地點。每年1月底前向成員大會匯報上年度財務決算情況、盈余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財務預算方案。
            十一、合作社購銷產品的價格確定,做到公開、公正、公平,實行透明化管理。購銷價格的確定及變更要經理事會通過。購銷價格確定后,要將購銷價目表(如果有變化,原因要注明)張貼在辦公地點明顯位置,便于成員了解。
            十二、合作社要建立成員賬戶,詳細記載成員的出資額、應享有的公積金份額、國家財政扶持資金和接受捐贈份額、交易量和交易額。成員與非成員要單獨核算。
            十三、合作社財務要接受執(zhí)行監(jiān)事(監(jiān)事會)的監(jiān)督指導和業(yè)務主管部門的審計監(jiān)督。
            盈余分配制度。
            一、為了保護成員的合法權益,體現(xiàn)合作社的本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yè)合作社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參加盈余分配的人員為持有本社《成員證》的成員。
            三、合作社在進行年終盈余分配工作以前,要做好財產清查,準確核算全年的收入、成本、費用和盈余;清理財產和債權、債務。合作社的盈余按照下列順序進行分配:
            1、提取盈余公積。盈余公積按不低于12%的比例提取。用于發(fā)展生產,可轉增資本和彌補虧損。
            2、提取風險基金。按照章程或成員大會決議規(guī)定的比例提取。
            3、向成員分配盈余。合作社的盈余經過上述分配后的余額,按照交易量(額)向成員返還,返還比例不低于60%;按照出資額、成員應享有公積金份額、國家財政扶持資金及接受捐贈份額向成員返還,返還比例不超過40%。入社不滿一年的成員,根據成員實際出資、入社時間,按比例按時間段進行分配。
            四、農民專業(yè)合作社盈余分配方案要經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執(zhí)行。
            五、按交易量(額)比例返還金額及平均量化到成員的資金份額要記載到《成員證》中。
            學習培訓制度。
            一、為了給合作社成員提供良好的服務,提高成員的生產經營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參加學習培訓的為本社持有《成員證》的成員。
            三、定期組織成員學習培訓,提供技術指導、信息服務及相關知識的傳播。
            四、每年的信息、技術、學習培訓等服務不少于5次;每次培訓成員人數(shù)60%以上。
            檔案管理制度。
            一、本合作社檔案包括合作社文件、年度計劃、發(fā)展規(guī)劃、會議紀錄、往來函件、購銷合同及協(xié)議等各種文書檔案;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報表等各種會計檔案。
            二、合作社會計負責對各種文書檔案和會計檔案的統(tǒng)一管理。會計賬簿、收據存根、承包合同等資源共享資料要實行專柜存放。必須嚴格執(zhí)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隨意堆放,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
            三、會計人員必須按季度對會計憑證整理、裝訂成冊;年度終了,對會計賬簿、財務報表及其它會計資料和文書檔案進行分類整理裝訂、立卷歸檔,按年度分類編制檔案目錄。
            四、查閱或調用檔案資料,必須經合作社負責人同意,并建立檔案查閱或調用登記簿,對查閱時間、內容、歸還時間等作好記載。
            五、銷毀檔案資料要嚴格按程序進行,屬銷毀范圍的會計檔案資料必須登記造冊并報縣有關部門批準后才能銷毀。
            民主管理制度。
            一、組建民主監(jiān)督小組,其小組成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非理事會、監(jiān)事會成員及本社管理人員;
            2、政治思想較好、為人正直、熱心為群眾服務、甘于奉獻的本社成員;
            3、具有較好的種植技術,在合作社有較好的群眾基礎。
            4、關心合作社發(fā)展,有一定經濟頭腦。
            二、本社民主監(jiān)督小組由3人組建,由成員大會選舉產生,與理事會、監(jiān)事會任期一致。
            三、民主監(jiān)督小組的職責是:
            1、對本社分配方案及重大事項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
            2、對社務公開、財務公開、資金審批等制度的執(zhí)行進行監(jiān)督;
            3、對本社的財務收支情況進行監(jiān)督,對財務收支票據,每季度進行一次審核,并蓋上本合作社專用章,會計人員據此入賬。
            4、如實反映成員的意愿和要求。
            四、民主監(jiān)督小組至少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因工作需要,理事會提出召開的應隨時召開。
            辦公室工作職責。
            一、負責辦公室文件管理、物資管理工作;
            二、負責公司電話、電腦維修工作;
            三、負責文具采購及發(fā)放工作;
            四、負責訂購出差人員火車票、飛機票;
            五、負責飯?zhí)?、宿舍管理工作?BR>    六、負責人事勞資管理工作;
            七、負責與經營有關的互聯(lián)網信息收集、上報各項報表及資料工作。
            營業(yè)部按照章程規(guī)定和理事長或者理事會授權,其主要工作職責為:
            二、制定本社產品收購價格和銷售價格,并報理事會批準;
            三、對內與合作社成員簽訂本社產品收購合同,對外與銷售商簽訂本社產品銷售合同;
            四、按合同約定搞好合同的履行兌現(xiàn);
            五、負責對經濟合同糾紛的訴訟工作;
            六、負責本社產品的加工,創(chuàng)優(yōu)本社產品品牌。
            七、制定本部門管理制度和本部門工作人員崗位責任制。
            財務部工作職責。
            財務部按照章程規(guī)定和理事長或者理事會授權,其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搞好會計核算,按照《會計法》、《農民專業(yè)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和國家有關政策建立賬目,確保會計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實性。
            二、負責管理好貨幣資金,督促管理好財產物資、產成品,確保資產安全完整。
            三、負責制定、實施財務管理制度,包括會計員、出納員崗位責任制、資金管理及費用開支制度、社務公開制度、檔案管理制度等相關制度。
            四、管理好各種檔案資料,包括文書檔案和會計檔案等資料。
            五、負責制定、實施本部門工作人員崗位責任制。
            1、每天按指定時間完成填寫庫存報表及采購申請工作,要求標明物品的名稱、數(shù)量、單價、規(guī)格、庫存量、申購量等內容。
            2、嚴格檢驗入庫貨物,根據有效到貨清單,核準物品的數(shù)量、質量等,方可辦理入庫手續(xù),并在采購發(fā)票及清單上簽字確認。
            3、根據使用部門需要量及物料性質,選擇適當?shù)臄[放方式,輕拿輕放,分類明細,避免人為損壞及堆放雜亂帶來的不便,科學安排庫房物品布局,做到整齊、美觀、方便。
            4、物品入庫后要馬上入賬,準確登記。
            5、物品出庫時要按照有關規(guī)定辦理,手續(xù)不全不得發(fā)貨。有特殊情況,需有關領導簽字批準。發(fā)貨時按出庫單辦理出庫手續(xù),削減賬卡。
            6、做好月盤點工作,做到物卡相符,賬物相等,賬賬相符。
            7、主動與使用部門聯(lián)系,了解物品的消耗情況,防止因缺少溝通造成的物品短缺。
            農業(yè)專業(yè)合作社申請書篇二十
            1
            基本情況。
            農機服務專業(yè)合作社是曉街鄉(xiāng)萬佑村“兩委”自發(fā)組建的服務型專業(yè)合作社
            10。
            合作社注冊資金。
            50。
            萬元,成員。
            48。
            名,擁有大型吊車。
            1
            臺,中型吊車。
            1
            臺,拖拉機。
            13。
            臺,電動噴霧器。
            10。
            臺,貨車。
            8
            臺,裝載機。
            1
            臺,微型耕作機。
            16。
            臺,茶園修剪采摘機。
            18。
            +
            農戶。
            +
            基地”的形式開展農機服務。
            2
            建章立制。
            合作社有牌子和固定的辦公場所,設立了信息、維修、培訓等服務機構,有健全的財務制度、管理制度,組織機構民主選舉產生,有成員大會記錄,股金設置合理;合作社有
            48。
            名社員,其中技術人員。
            15。
            258。
            萬元。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1
            “多元化”服務,提供給農戶更多自主權。
            合作社在不改變農戶土地承包權的前提下,提供三種服務模式供農戶自主選擇:
            一是農戶將承包地幾年或一年出租給合作社經營,租賃款可以結算現(xiàn)金或糧食由合作社交給農戶。
            二是農戶承包田自主經營,由合作社提供糧食生產全程機械化服務,農戶向合作社交納相應的服務費。
            三是農戶在糧食生產過程中,可選擇合作社為其提供部分作業(yè)環(huán)節(jié)的機械化服務,并按市場行情交納相應的服務費,日常田間由農戶自已承擔。
            2
            “基地。
            +
            公司。
            +
            農戶”
            實現(xiàn)互利共贏合作社充分利用本村的優(yōu)勢產業(yè)主動與農機公司、煙草公司、茶葉公司簽訂合作協(xié)議,由農機公司以入股的形式注入資金,購買工農業(yè)機械等先進設備,壯大了合作社實力同時,合作社積極參與農業(yè)產業(yè)化的推進,生產合作社“多元化”服務和“基地
            +
            公司。
            +
            農戶”的經營模式,提高了合作社的組織化程度,實現(xiàn)了農業(yè)產業(yè)化、集約化經營,推進了農機作業(yè)服務的社會化和市場化進程,實現(xiàn)了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雙豐收。
            1100。
            畝、茶葉機收作業(yè)。
            2500。
            畝,農機作業(yè)總收入。
            67.5。
            20.3。
            萬元。同時,積極開展社會公益活動,合作社對“五保戶”采取五折優(yōu)惠服務,受到廣大農民朋友的好評。
            18。
            名農機手,為機手開展機械作業(yè)提供了技術保障。
            三、基本經驗。
            合作社始終抓住增收這條主線不放,本著要提高農民收入的決心,創(chuàng)新生產經營模式,才能真正促進農業(yè)增效農民增收?;仡櫤献魃缁I備、成立至今,取得的經驗如下:
            (一)必須要改變傳統(tǒng)的農業(yè)生產經營模式。
            這么多年來,農民仍處于傳統(tǒng)的生產模式,土地一家一戶一小塊再加一點錢,仍是單家獨戶經營、單打獨斗的生產模式,收入低、致富能力弱,抗風險能力差,辛辛苦苦一年僅能解決溫飽農民還是困惑于“趕豬雞好賣,挑雞豬好賣”的市場怪圈中農民在自己的那一分地里種植玉米,附加值很低而成立合作社,可將分散于農戶手中的資金、土地等有限的資源進行整合,壯大生產力量,組織農戶們聯(lián)合進行產業(yè)化的生產,發(fā)展優(yōu)質高效的現(xiàn)代農業(yè),找準發(fā)財路子,什么賺錢本社發(fā)展什么,走規(guī)?;?、產業(yè)化、現(xiàn)代化農業(yè)發(fā)展之路,才能切實加快經濟發(fā)展的步伐
            (二)政府的扶持和引導是我們成立合作社的基礎。
            在合作社的成立過程中,感到最難的就是資金問題雖然農民現(xiàn)在手中有了一點錢,但要發(fā)展產業(yè)化的農業(yè),完全依靠農民自行解決資金問題難度很大在我社成立過程中,政府給予了大力的支持
            (三)成立合作社要充分發(fā)揮基層黨組織的作用。
            一個村黨支部戰(zhàn)斗力、凝聚力都很強,在農民群眾中有很強的號召力。事實證明,合作社能發(fā)展順利,村黨支部發(fā)揮了堅強的戰(zhàn)斗堡壘作用。發(fā)揮了黨的核心領導作用,推動了合作社的發(fā)展。
            四、合作社今后的工作思路。
            通過去年的初步實踐,在合作社今后的發(fā)展上,也逐步明確方向和內容,裕農農機服務專業(yè)合作社就是全心全意為老百姓改善本地農村環(huán)境、加強農村文化建設、加快農民致富服務。
            2012。
            年合作社主要進行農業(yè)生產上代耕服務,其主要目的是讓農民接受認可合作社的生產模式,并達到農民思想上的轉變。同時,合作社將進一步嘗試把入社社員土地進行土地流轉。只有實現(xiàn)土地流轉,才能最有效整合土地資源,科學合理的安排種植結構,提高土地利用率,為今后健康的發(fā)展奠定堅實基礎。明年繼續(xù)發(fā)展壯大,將自愿入社的農民全部吸納到合作社中,所有耕地納入合作社進行土地流轉,根據實際種植高附加值的作物。發(fā)展高效農業(yè)的同時發(fā)展其他產業(yè),即擴大烤煙產業(yè),改善村民生活條件;有效啟動新家園建設,提高社員的居住質量。
            農業(yè)專業(yè)合作社申請書篇二十一
            第一條:本社是由從事狐貉養(yǎng)殖的農戶為主體,按照自愿、民主、平等、互利原則發(fā)起成立,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服務、民主管理的專業(yè)合作經濟組織。
            第二條:本社定名為西豐鎮(zhèn)聯(lián)合狐貉養(yǎng)殖專業(yè)合作社,本社住所設在饒河縣西豐鎮(zhèn)聯(lián)合村。
            第三條:本社的宗旨是,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通過社員的合作與聯(lián)合,為社員提供生產和生活服務,維護社員利益,促進社員增產增收,提高社員生活質量和水平。
            第四條:本社主要開展下列生產經營和服務活動:
            (一)為社員提供市場信息;
            (二)引進新品種、新技術,組織技術輔導和培訓;
            (三)推進標準化生產和品牌化經營;
            (四)組織社員從事產品的儲藏、加工和銷售;
            (五)提供其它社員所需的服務。
            第五條:本社是在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上,狐貉養(yǎng)殖戶,自愿聯(lián)合、民主控制的獨立市場主體的合作制經濟組織。
            第六條:凡從事承認并遵守本章程,經本社同意,即可成為本社社員。
            第七條:社員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第八條:社員的權利:
            (一)參加社員大會,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優(yōu)先參加本社組織的各項活動,并享有本社為社員提供的各項優(yōu)惠服務;
            (三)參與本社經營活動;
            (四)對本社工作進行監(jiān)督,提出建議。
            第九條:社員的義務:
            (二)積極參與本社的各項經營活動,優(yōu)先與本社開展業(yè)務往來和交易,促進本社發(fā)展;
            (四)為本社提供養(yǎng)殖信息和有關情況。
            第十條: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社員資格:
            (一)不履行社員義務;
            (二)經營上有嚴重違法行為;
            (三)不再符合社員資格條件;
            (四)有嚴重違反章程的其它事項。
            第十一條:本社實行社員大會制度,設立管理機構,社員大。
            第十二條:社員大會定期召開,一般每年召開一次,須有全體社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為有效。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召開臨時社員大會:
            (一)管理機構認為必要時;
            (二)五分之一以上社員或三分之一以上社員提出時。
            第十三條:社員大會有關決議的表決實行1人1票制。社員因故不能到會,可書面委托其他社員代理,各項決議須有全體社員半數(shù)以上同意,重要事項須有全體社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為有效。
            第十四條:召開社員大會前管理機構需提前1日向社員通報會議內容。
            第十五條:社員大會的職權:
            (一)制定、修改和通過本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管理機構主任;
            (三)審議批準本社經營方針、發(fā)展規(guī)劃和規(guī)章制度;
            (四)決定有關本社合并、分立、終止等重要事項;
            (五)討論并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六條管理機構是社員大會閉會期間的常設機構,負責本社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管理機構由主任1名,每屆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
            第十七條:管理機構職權。
            (一)組織召開社員大會,執(zhí)行社員大會決議;
            (三)擬定本社機構設置,提交社員大會審議批準;
            (四)負責本社日常經營,管理和服務活動;
            (五)批準接納新社員或原有社員的退出,取消不符合條件的社員資格;
            (六)負責管理本社經營活動,努力保證社員利益不受侵犯;
            (七)社員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八條:管理機構會議必須由全體成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會議決議須有全體成員的半數(shù)以上通過方有效。管理機構會議必須有文字記錄。
            第十九條:本章程由社員大會表決通過后生效。
            第二十條:本章程由本社管理機構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