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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國內旅游合同大全(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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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的目的是為了確保交易的安全和法律效力。編寫合同時需要明確交易的對象、內容、約束力等關鍵要素。閱讀以下合同范文,可以幫助你了解不同類型合同的常見條款和注意事項。
            上海市國內旅游合同篇一
            甲方:_________(旅游者或旅游團體)。
            乙方:_______________(組團旅行社)。
            甲方自愿購買乙方所銷售的旅游服務,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著平等協(xié)商的原則,現(xiàn)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報名與成團。
            1.甲方參加乙方組織的國內旅游團,應事先向乙方詳細了解咨詢,乙方有義務全面介紹其服務項目和質量,并按規(guī)定在報名時簽定合同。
            2.甲方在簽約時,應將全部旅游費用付訖。
            3.雙方約定由于甲方或乙方責任未成行的處理方式。
            4.“特別告知”為本合同的一部分,簽訂合同前甲方應當仔細閱讀“特別告知”內容。
            第二條內容與標準。
            1.主要事項。
            f.交通工具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
            g.用餐次數(shù)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
            h.住宿次數(shù)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
            i.購物、自費項目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j.景點門票_____________________;。
            k.保險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
            l.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m.導游服務(全陪、地陪)_____________________。
            4.在合同訂立后履行完畢前,因航空、輪船、鐵路班次和時刻臨時變更,乙方保證在行程天數(shù)和安排基本不變動的前提下,保留調整出發(fā)時間和行程的權利。
            第三條違約責任。
            1.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
            b.本合同雙方已經(jīng)就可能出現(xiàn)的問題約定免責處理措施的,按約定辦法處理。
            2.甲方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
            a.甲方無故違反合同約定,自身損失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b.超出本合同約定的訂單內容進行個人活動而造成損失的,責任自負。
            3.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情形。
            a.未達到與甲方合同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給甲方造成直接經(jīng)濟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b.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yè)規(guī)定的標準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在旅游問題發(fā)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可減輕或者免除責任:
            a.問題發(fā)生后乙方已采取善后處理措施的;。
            b.對旅游質量和安全狀況已事先對旅游者給予說明、提醒、勸誡、警告的;。
            c.由于甲方自身過錯造成的質量問題。
            5.甲方同意乙方違約的賠償責任按國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執(zhí)行。
            第四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甲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jiān)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
            2.當事人不愿通過協(xié)商、調解解決或協(xié)商、調解不成時,依法向上海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若不同意通過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條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合同雙方各執(zhí)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簽字時對本合同條款均無異議。
            第七條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上海市國內旅游合同篇二
            ________旅游(____天____夜游)
            甲方:____________(旅游者)
            乙方:____________(旅行社)
            甲方自愿購買乙方所銷售的旅游服務,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著平等協(xié)商的原則,現(xiàn)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游程及景點:
            二、出發(fā)時間:出發(fā)地點:
            三、結束時間:返回地點:
            四、供應標準:
            1、交通
            2、門票
            3、車輛
            4、住宿
            5、供餐
            6、旅游保險
            7、導游服務
            8、其他
            五、團費總價:____元發(fā)票號碼:____
            六、組團旅行社或組團聯(lián)合體:____(許可證號l-sh-gn____)
            雙方約定以下補充條款:
            “特別告知”為本合同的一部分,簽訂合同前甲方應當仔細閱讀“特別告知”內容。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從簽定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簽字時對本合同條款均無異議。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地址地址:
            郵編郵編:
            電話電話: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
            上海市國內旅游合同篇三
            合同編號:
            特別告知
            本合同文本是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上海市合同格式條款監(jiān)督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的示范文本,供雙方當事人約定采用,簽定合同前請仔細閱讀。
            為了明確旅游者的權利與義務,規(guī)范旅游市場秩序,旅游者參加國內旅游應知曉以下事項:
            一、旅游者參加旅游應選擇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統(tǒng)一頒發(fā)《營業(yè)執(zhí)照》、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統(tǒng)一頒發(fā)《旅行社業(yè)務經(jīng)營許可證》和明碼標價的旅行社。《旅行社業(yè)務經(jīng)營許可證》上的營業(yè)地址與實際營業(yè)場所應當一致。
            二、旅游者參加旅游前應與旅行社訂立書面旅游合同,在交納費用后應要求旅行社開具由上海市稅務局印制的發(fā)票。旅游者與旅行社訂立合同可采用由上海市旅游事業(yè)管理委員會制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jiān)制的《上海市國內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三、旅游者與旅行社訂立合同或者填寫各種報名材料時,內容要真實準確,并使用有效身份證件。旅游者參加旅游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旅游活動,并有義務在簽訂合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告知旅行社。旅游者與旅行社訂立合同后,應當按照約定履行合同。旅游者本人不能成行,可以讓具備參加本次旅游條件的第三人代為履行合同,并及時通知旅行社。因代為履行合同增加的費用,應當由旅游者支付。
            四、旅游者應妥善保管好隨身攜帶的財物,以免損壞或遺失。
            五、旅游者在旅游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導游完成旅游行程;旅游者應尊重目的地的各種法規(guī)、宗教信仰、民族習慣和風土人情。
            六、合同雙方因不能成行造成違約的,違約方應當提前三天通知對方;雙方也可以另行約定提前告知的時間。對于違約責任,雙方已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承擔。沒有約定的,按照下列標準承擔違約責任:
            (一)違約方按規(guī)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
            (二)違約方未按規(guī)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因違約造成的損失,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涉及航空、陸運、水運的票務損失問題,參照有關部門現(xiàn)行條款補償損失。
            七、旅游者與旅行社訂立合同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jù)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違約責任,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八、旅游者在出游前,旅行社應當推薦旅游者購買旅游期間的個人保險。
            九、旅游者在旅游過程中,未征得本人同意,可以拒絕參加合同未約定的其它旅游消費項目;經(jīng)本人同意,參加合同未約定的其它旅游消費項目時,需收費的,應當場向導游人員收取服務單據(jù)。
            十、旅游者在旅游過程中,有權監(jiān)督帶團的導游人員佩戴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旅游局頒發(fā)的《導游證》;有權要求導游人員按旅游者和旅行社訂立的合同內容和國家行業(yè)標準提供服務;有權得到旅行社對旅游過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chǎn)安全的情況事先說明或者明確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fā)生的措施。游客認為旅行社未按旅游合同標準提供交通、住宿、餐飲或者其它與旅游有關的服務,對旅游者造成損失的,有權要求組團旅行社先行賠償。
            十一、旅游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或者與旅行社發(fā)生爭議時,可以與旅行社協(xié)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jiān)督部門申訴、或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旅游者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拒絕登機(車、船)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強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要求。
            十二、旅游者有權要求旅行社對協(xié)議條款予以說明。 旅游咨詢與投訴機構:
            上海市____區(qū)縣旅游部門通訊地址:________郵編:____
            上海市____區(qū)縣旅游部門旅游質量監(jiān)督所投訴電話:____(以上空缺由旅行社填寫)
            上海市旅游事業(yè)管理委員會通訊地址:中山西路2525號郵編:xx30
            上海市旅游質量監(jiān)督所投訴電話:64393615
            國家旅游局通訊地址:北京市建國門內大街甲九號郵編:100740
            國家旅游局旅游質量監(jiān)督管理所投訴電話:(010)65275315no.
            協(xié)議條款
            ________旅游(____天____夜游)
            甲方:____________(旅游者)
            乙方:____________(旅行社)
            甲方自愿購買乙方所銷售的旅游服務,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著平等協(xié)商的原則,現(xiàn)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游程及景點:
            二、出發(fā)時間:出發(fā)地點:
            三、結束時間:返回地點:
            四、供應標準:
            1.交通5.供餐
            2.門票6.旅游保險
            3.車輛7.導游服務
            4.住宿8.其他
            五、團費總價:____元發(fā)票號碼:____
            六、組團旅行社或組團聯(lián)合體:____(許可證號l-sh-gn____)
            補充條款
            雙方約定以下補充條款:
            “特別告知”為本合同的一部分,簽訂合同前甲方應當仔細閱讀“特別告知”內容。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從簽定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簽字時對本合同條款均無異議。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地址地址
            郵編郵編
            電話電話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上海市國內旅游合同篇四
            甲方(旅游者):
            乙方:合同編號:
            經(jīng)甲、乙雙方協(xié)商。就甲方參加由乙方組織旅游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二條甲方退團
            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動開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須承擔乙方已經(jīng)為辦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費用,并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l、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10%.
            2、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己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20%.
            3、在旅游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20%.
            4、在旅游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50%.
            5、在旅游開始日或開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參加旅游團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100 %.
            第三條乙方取消
            除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動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應當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l0%.
            2、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20%.
            3、在旅游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30 %.
            4、在旅游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50%.
            5、在旅游開始日及以后通知到或未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100%.
            第四條合同轉讓
            經(jīng)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將其在本旅游合司上的權利義務轉讓給具有參加本次旅游條件的第三人,但應當在約定的出發(fā)日前日通知乙方。如有費用增加,由甲方負擔:
            第五條甲方義務
            甲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甲方所提供的證件及相關資料必須真實有效。
            2、甲方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適合參加旅游團旅游,并有義務在簽訂本合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告知乙方。
            3、甲方應妥善保管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損壞或丟失的,責任自負。
            4、甲方在旅游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導游完成本次旅游行程。
            5、甲方應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習慣和風土人情。
            第六條乙方義務
            乙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乙方應當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說明。
            2、乙方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購買保險,并在接受甲方報名時提示甲方自愿購買旅游期間的個人保險。
            3、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旅游所需的手續(xù),應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項證件,如有遺失或毀損,應立即主動補辦,并承擔補辦手續(xù)費,因此導致甲方的直接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應為甲方提供導游服務;無全陪的旅游團體,乙方應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體接洽辦法和應急措施。
            5、甲方在旅游中發(fā)生人身傷害或財產(chǎn)損失事故時,乙方應做出必要的協(xié)助和處理。如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人身傷害或財產(chǎn)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6、乙方應當按照《旅游行程表》安排甲方購物,不得強制甲方購物,不得擅自增加購物次數(shù)。當甲方發(fā)觀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如購物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購物為行程內安排的,乙方應當協(xié)助甲方退還或索賠;如購物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7、非乙方原因,導致甲方在旅游期間搭乘飛機、輪船、火車、長途汽車、地鐵、索道、纜車等公共交通運輸工具時受到人身傷害和財產(chǎn)損失的,乙方應協(xié)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務的經(jīng)營者索賠。
            第七條合同變更
            經(jīng)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以書面形式變更本合同旅游內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應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乙方應退還甲方。如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損失。
            第八條擅自變更合同
            乙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應當退還甲方直接損失或承擔增加的旅游費用,并支付直接損失額或增加的旅游費用額一倍的違約金。
            甲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不得要求退還旅游費用。因此增加的旅游費用,由甲方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旅游行程延誤
            因乙方原因,導致旅游開始后行程延誤的,乙方應當征得甲方書面同意繼續(xù)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費用5%的違約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終止旅游的,乙方應當安排甲方返回并退還未完成的旅程費用,支付旅游費用5%的違約金。
            甲方因延誤旅游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它必要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棄團
            乙方在旅程中棄置甲方的,應當承擔棄置期間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它必要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并支付旅游費用一倍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中途離團
            甲方在旅程中,未經(jīng)乙方同意自行離團不歸的,視為單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旅游費用:如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自然災害、航班取消、堵車誤飛機或火車))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乙方延遲履行本合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十三條擴大損失
            甲、乙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甲、乙一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第十四條委托招徠
            乙方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為招徠時,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費用為由免責。
            第十五條其他
            本合同其他事項。
            第十六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甲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jiān)督管瑾玩投訴,甲乙雙方均可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zhí)手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條合同生效
            甲方: 乙方:
            電話或傳真: 電話或傳真: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年月日 年月日
            上海市國內旅游合同篇五
            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團體)。
            乙方:(組團旅行社)。
            甲方自愿購買乙方所銷售的旅游服務,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著平等協(xié)商的原則,現(xiàn)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報名與成團。
            1.甲方參加乙方組織的國內旅游團,應事先向乙方詳細了解咨詢,乙方有義務全面介紹其服務項目和質量,并按規(guī)定在報名時簽定合同。
            2.甲方在簽約時,應將全部旅游費用付訖。
            3.雙方約定由于甲方或乙方責任未成行的處理方式。
            4."特別告知"為本合同的一部分,簽訂合同前甲方應當仔細閱讀"特別告知"內容。
            第二條內容與標準。
            1.主要事項。
            團號(如簽約時暫無團號,此項可空缺)團體人數(shù)(附名單)。
            線路名稱行程共計晚天(飛機、車、船等在途時間包括在行程天數(shù)內)。
            出發(fā)時間結束時間。
            出發(fā)地點返回地點。
            游覽景點。
            交通工具標準。
            用餐次數(shù)標準。
            住宿次數(shù)標準。
            購物、自費項目安排。
            景點門票。
            保險情況。
            付款方式。
            導游服務(全陪、地陪)。
            應交納團費總額。
            注明:所包含的費用。
            2.甲乙雙方應恪守上述約定,甲方在旅游活動中應服從乙方的統(tǒng)一安排,乙方所提供的各項服務應符合有關國家和行業(yè)標準的規(guī)定。
            3.乙方保留航空、輪船、鐵路因國家政策性調價而變更旅游總價格的權利,但乙方應當提供相應證據(jù)。
            4.在合同訂立后履行完畢前,因航空、輪船、鐵路班次和時刻臨時變更,乙方保證在行程天數(shù)和安排基本不變動的前提下,保留調整出發(fā)時間和行程的權利。
            第三條違約責任。
            (一)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
            2.本合同雙方已經(jīng)就可能出現(xiàn)的問題約定免責處理措施的,按約定辦法處理。
            (二)甲方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
            1.甲方無故違反合同約定,自身損失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超出本合同約定的訂單內容進行個人活動而造成損失的,責任自負。
            (三)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情形。
            1.未達到與甲方合同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給甲方造成直接經(jīng)濟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yè)規(guī)定的標準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乙方在旅游問題發(fā)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可減輕或者免除責任:
            1.問題發(fā)生后乙方已采取善后處理措施的;
            2.對旅游質量和安全狀況已事先對旅游者給予說明、提醒、勸誡、警告的;
            3.由于甲方自身過錯造成的質量問題。
            (五)甲方同意乙方違約的賠償責任按國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執(zhí)行。
            第四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一)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甲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jiān)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
            (二)當事人不愿通過協(xié)商、調解解決或協(xié)商、調解不成時,依法向上海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若不同意通過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可采取下列方式:。
            第五條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本合同從簽定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簽字時對本合同條款均無異議。
            補充條款。
            雙方約定以下補充條款: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地址地址。
            郵編郵編。
            電話電話。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年月
            上海市國內旅游合同篇六
            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團體)。
            乙方:(組團旅行社)。
            甲方自愿購買乙方所銷售的旅游服務,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著平等協(xié)商的原則,現(xiàn)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報名與成團。
            1.甲方參加乙方組織的國內旅游團,應事先向乙方詳細了解咨詢,乙方有義務全面介紹其服務項目和質量,并按規(guī)定在報名時簽定合同。
            2.甲方在簽約時,應將全部旅游費用付訖。
            3.雙方約定由于甲方或乙方責任未成行的處理方式。
            4."特別告知"為本合同的一部分,簽訂合同前甲方應當仔細閱讀"特別告知"內容。
            第二條內容與標準。
            1.主要事項。
            團號(如簽約時暫無團號,此項可空缺)團體人數(shù)(附名單)。
            線路名稱行程共計晚天(飛機、車、船等在途時間包括在行程天數(shù)內)。
            出發(fā)時間結束時間。
            出發(fā)地點返回地點。
            游覽景點。
            交通工具標準。
            用餐次數(shù)標準。
            住宿次數(shù)標準。
            購物、自費項目安排。
            景點門票。
            保險情況。
            付款方式。
            導游服務(全陪、地陪)。
            應交納團費總額。
            注明:所包含的費用。
            2.甲乙雙方應恪守上述約定,甲方在旅游活動中應服從乙方的統(tǒng)一安排,乙方所提供的各項服務應符合有關國家和行業(yè)標準的規(guī)定。
            3.乙方保留航空、輪船、鐵路因國家政策性調價而變更旅游總價格的權利,但乙方應當提供相應證據(jù)。
            4.在合同訂立后履行完畢前,因航空、輪船、鐵路班次和時刻臨時變更,乙方保證在行程天數(shù)和安排基本不變動的前提下,保留調整出發(fā)時間和行程的權利。
            第三條違約責任。
            (一)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
            2.本合同雙方已經(jīng)就可能出現(xiàn)的問題約定免責處理措施的,按約定辦法處理。
            (二)甲方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
            1.甲方無故違反合同約定,自身損失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超出本合同約定的訂單內容進行個人活動而造成損失的,責任自負。
            (三)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情形。
            1.未達到與甲方合同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給甲方造成直接經(jīng)濟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yè)規(guī)定的標準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乙方在旅游問題發(fā)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可減輕或者免除責任:
            1.問題發(fā)生后乙方已采取善后處理措施的;。
            2.對旅游質量和安全狀況已事先對旅游者給予說明、提醒、勸誡、警告的;。
            3.由于甲方自身過錯造成的質量問題。
            (五)甲方同意乙方違約的賠償責任按國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執(zhí)行。
            第四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一)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甲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jiān)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
            (二)當事人不愿通過協(xié)商、調解解決或協(xié)商、調解不成時,依法向上海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若不同意通過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可采取下列方式:。
            第五條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本合同從簽定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簽字時對本合同條款均無異議。
            補充條款。
            雙方約定以下補充條款: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地址:地址:
            郵編:郵編:
            電話:電話: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上海市國內旅游合同篇七
            甲方:_________(旅游者或旅游團體)。
            乙方:_______________(組團旅行社)。
            甲方自愿購買乙方所銷售的旅游服務,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著平等協(xié)商的原則,現(xiàn)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報名與成團。
            1、甲方參加乙方組織的國內旅游團,應事先向乙方詳細了解咨詢,乙方有義務全面介紹其服務項目和質量,并按規(guī)定在報名時簽定合同。
            2、甲方在簽約時,應將全部旅游費用付訖。
            3、雙方約定由于甲方或乙方責任未成行的處理方式。
            4、“特別告知”為本合同的一部分,簽訂合同前甲方應當仔細閱讀“特別告知”內容。
            第二條內容與標準。
            1、主要事項。
            i、購物、自費項目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j、景點門票_____________________;
            k、保險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
            l、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m、導游服務(全陪、地陪)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乙雙方應恪守上述約定,甲方在旅游活動中應服從乙方的統(tǒng)一安排,乙方所提供的各項服務應符合有關國家和行業(yè)標準的規(guī)定。
            3、乙方保留航空、輪船、鐵路因國家政策性調價而變更旅游總價格的權利,但乙方應當提供相應證據(jù)。
            4、在合同訂立后履行完畢前,因航空、輪船、鐵路班次和時刻臨時變更,乙方保證在行程天數(shù)和安排基本不變動的前提下,保留調整出發(fā)時間和行程的權利。
            第三條違約責任。
            1、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
            b、本合同雙方已經(jīng)就可能出現(xiàn)的問題約定免責處理措施的,按約定辦法處理。
            2、甲方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
            a、甲方無故違反合同約定,自身損失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b、超出本合同約定的訂單內容進行個人活動而造成損失的,責任自負。
            3、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情形。
            b、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yè)規(guī)定的標準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在旅游問題發(fā)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可減輕或者免除責任:
            a、問題發(fā)生后乙方已采取善后處理措施的;
            b、對旅游質量和安全狀況已事先對旅游者給予說明、提醒、勸誡、警告的;
            c、由于甲方自身過錯造成的質量問題。
            5、甲方同意乙方違約的賠償責任按國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執(zhí)行。
            第四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甲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jiān)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
            2、當事人不愿通過協(xié)商、調解解決或協(xié)商、調解不成時,依法向上海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若不同意通過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條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合同雙方各執(zhí)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簽字時對本合同條款均無異議。
            第七條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海市國內旅游合同篇八
            _________旅游(_____天___夜游)。
            甲方:_______________(旅游者)。
            乙方:_______________(旅行社)。
            甲方自愿購買乙方所銷售的旅游服務,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著平等協(xié)商的原則,現(xiàn)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游程及景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出發(fā)時間:_______________;出發(fā)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結束時間:_______________;返回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供應標準。
            1.交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門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車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住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供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旅游保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導游服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團費總價_________元;發(fā)票號碼:_______________。
            六、組團旅行社或組團聯(lián)合體。
            _____________________(許可證號l-sh-gn)。
            補充條款。
            雙方約定以下補充條款:
            “特別告知”為本合同的一部分,簽訂合同前甲方應當仔細閱讀“特別告知”內容。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
            附件。
            本合同文本是根據(jù)《民法典》和《上海市合同格式條款監(jiān)督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的示范文本,供雙方當事人約定采用,簽定合同前請仔細閱讀。為了明確旅游者的權利與義務,規(guī)范旅游市場秩序,旅游者參加國內旅游應知曉以下事項:
            一、旅游者參加旅游應選擇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統(tǒng)一頒發(fā)《營業(yè)執(zhí)照》、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統(tǒng)一頒發(fā)《旅行社業(yè)務經(jīng)營許可證》和明碼標價的旅行社。《旅行社業(yè)務經(jīng)營許可證》上的營業(yè)地址與實際營業(yè)場所應當一致。
            二、旅游者參加旅游前應與旅行社訂立書面旅游合同,在交納費用后應要求旅行社開具由上海市稅務局印制的發(fā)票。旅游者與旅行社訂立合同可采用由上海市旅游事業(yè)管理委員會制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jiān)制的《上海市國內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三、旅游者與旅行社訂立合同或者填寫各種報名材料時,內容要真實準確,并使用有效身份證件。旅游者參加旅游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旅游活動,并有義務在簽訂合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告知旅行社。旅游者與旅行社訂立合同后,應當按照約定履行合同。旅游者本人不能成行,可以讓具備參加本次旅游條件的第三人代為履行合同,并及時通知旅行社。因代為履行合同增加的費用,應當由旅游者支付。
            四、旅游者應妥善保管好隨身攜帶的財物,以免損壞或遺失。
            五、旅游者在旅游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導游完成旅游行程;旅游者應尊重目的地的各種法規(guī)、宗教信仰、民族習慣和風土人情。
            六、合同雙方因不能成行造成違約的,違約方應當提前三天通知對方;雙方也可以另行約定提前告知的時間。對于違約責任,雙方已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承擔。沒有約定的,按照下列標準承擔違約責任:
            (一)違約方按規(guī)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
            (二)違約方未按規(guī)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因違約造成的損失,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涉及航空、陸運、水運的票務損失問題,參照有關部門現(xiàn)行條款補償損失。
            七、旅游者與旅行社訂立合同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jù)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違約責任,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八、旅游者在出游前,旅行社應當推薦旅游者購買旅游期間的個人保險。
            九、旅游者在旅游過程中,未征得本人同意,可以拒絕參加合同未約定的其它旅游消費項目;經(jīng)本人同意,參加合同未約定的其它旅游消費項目時,需收費的,應當場向導游人員收取服務單據(jù)。
            十、旅游者在旅游過程中,有權監(jiān)督帶團的導游人員佩戴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旅游局頒發(fā)的《導游證》;有權要求導游人員按旅游者和旅行社訂立的合同內容和國家行業(yè)標準提供服務;有權得到旅行社對旅游過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chǎn)安全的情況事先說明或者明確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fā)生的措施。游客認為旅行社未按旅游合同標準提供交通、住宿、餐飲或者其它與旅游有關的服務,對旅游者造成損失的,有權要求組團旅行社先行賠償。
            十一、旅游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或者與旅行社發(fā)生爭議時,可以與旅行社協(xié)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jiān)督部門申訴、或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旅游者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拒絕登機(車、船)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強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要求。
            十二、旅游者有權要求旅行社對協(xié)議條款予以說明。
            上海市國內旅游合同篇九
            甲方:
            乙方:______旅行社有限公司
            鑒定時間:20xx年 月 日
            合同編號:
            乙方經(jīng)營許可證:
            甲方自愿參加乙方旅行團旅游,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著平等協(xié)商的原則,現(xiàn)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
            報名與成團
            1、甲方擬參加乙方組團的國內旅游團,應事先向乙方詳細了解咨詢,乙方有義務全面介紹其服務項目和質量,并按規(guī)定在報名時簽定本合同。
            2、甲方在報名時,應交納所需團費。
            3、如乙方取消組團計劃(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除外),甲方有權提出以下要求:
            (1) 要求乙方退還全部預付款,賠償相應的損失。
            (2) 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
            4、如因甲方無故退出,乙方可從甲方的預付款中扣除業(yè)務損失費(機、車、船退票費、投保費、通訊聯(lián)絡費、退房退餐損失費及其他已支付費用),并支付扣除后余額的10%違約金。
            內容與標準
            1、 詳細旅游行程、服務標準、付款方式、特別說明及報價,請以附表為準!
            2、線路名稱: (附旅游行程 頁)
            總團款為: 。(甲、乙雙方須一致確認)
            3、甲乙雙方應恪守上述約定。甲方在旅游活動中應服從乙方的統(tǒng)一安排和要求。乙方所提供的各項服務應符合有關國家標準和行業(yè)標準的規(guī)定。
            產(chǎn)受到損害的,其賠償范圍和標準以旅行社與保險公司簽定的條款為準。
            過敏反應,參加旅游產(chǎn)生后果自負。
            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承擔賠償責任
            (1) 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與甲方合同規(guī)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甲方直接經(jīng)濟損失的;
            為準。
            2、甲方無故違反合同規(guī)定,對其自身的損失應責任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
            (2) 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發(fā)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a、 旅游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說明、提醒、勸誡、警告或事先說明;
            b、 對所發(fā)生的違約問題是非故意、非過失或無法預知或已采取了預防措施的;
            (3) 質量問題的發(fā)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甲方自身的過錯。
            (4) 質量問題發(fā)生后,乙方及時采取了善后處理措施。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甲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jiān)所提出賠償請求,甲、乙雙方均可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須雙方簽字并從簽訂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結束離開乙方安排的旅游交通工具時為止。
            附加條款:
            甲方簽字: 蓋章:
            乙方簽字: 蓋章: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聯(lián)系電話: 聯(lián)系電話:
            聯(lián)系傳真: 聯(lián)系傳真:
            聯(lián) 系 人: 聯(lián) 系 人:
            地 址: 地 址:
            帳 戶: 開 戶 行:
            開 戶 行: 帳 號:
            帳 號: 帳 戶:
            個人帳號:
            卡 號:
            上海市國內旅游合同篇十
            甲方:_________(旅游者或旅游團體)。
            乙方:_______________(組團旅行社)。
            甲方自愿購買乙方所銷售的旅游服務,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著平等協(xié)商的原則,現(xiàn)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報名與成團。
            1.甲方參加乙方組織的國內旅游團,應事先向乙方詳細了解咨詢,乙方有義務全面介紹其服務項目和質量,并按規(guī)定在報名時簽定合同。
            2.甲方在簽約時,應將全部旅游費用付訖。
            3.雙方約定由于甲方或乙方責任未成行的處理方式。
            4.“特別告知”為本合同的一部分,簽訂合同前甲方應當仔細閱讀“特別告知”內容。
            第二條內容與標準。
            1.主要事項。
            f.交通工具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
            g.用餐次數(shù)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
            h.住宿次數(shù)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
            i.購物、自費項目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j.景點門票_____________________;
            k.保險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
            l.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m.導游服務(全陪、地陪)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乙雙方應恪守上述約定,甲方在旅游活動中應服從乙方的統(tǒng)一安排,乙方所提供的各項服務應符合有關國家和行業(yè)標準的規(guī)定。
            3.乙方保留航空、輪船、鐵路因國家政策性調價而變更旅游總價格的權利,但乙方應當提供相應證據(jù)。
            4.在合同訂立后履行完畢前,因航空、輪船、鐵路班次和時刻臨時變更,乙方保證在行程天數(shù)和安排基本不變動的前提下,保留調整出發(fā)時間和行程的權利。
            第三條違約責任。
            1.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
            b.本合同雙方已經(jīng)就可能出現(xiàn)的問題約定免責處理措施的,按約定辦法處理。
            2.甲方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
            a.甲方無故違反合同約定,自身損失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b.超出本合同約定的訂單內容進行個人活動而造成損失的,責任自負。
            3.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情形。
            a.未達到與甲方合同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給甲方造成直接經(jīng)濟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b.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yè)規(guī)定的標準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在旅游問題發(fā)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可減輕或者免除責任:
            a.問題發(fā)生后乙方已采取善后處理措施的;
            b.對旅游質量和安全狀況已事先對旅游者給予說明、提醒、勸誡、警告的;
            c.由于甲方自身過錯造成的質量問題。
            5.甲方同意乙方違約的賠償責任按國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執(zhí)行。
            第四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甲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jiān)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
            2.當事人不愿通過協(xié)商、調解解決或協(xié)商、調解不成時,依法向上海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若不同意通過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條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合同雙方各執(zhí)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上海市國內旅游合同篇十一
            (一)自主選擇旅行社的權利。甲方有權自主選擇具有經(jīng)營資格的旅行社進行旅游活動,有權要求乙方出示由國家旅游局或江西省旅游局頒發(fā)的《旅行社業(yè)務經(jīng)營許可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fā)的《營業(yè)執(zhí)照》。乙方實際營業(yè)場所應與《旅行社業(yè)務經(jīng)營許可證》上的營業(yè)地址一致。
            (二)知悉乙方服務真實情況,并要求提供約定服務的權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如實提供行程安排表和行程須知,并告知有關服務價格、住宿、餐飲、交通服務標準等方面的真實情況,在旅游過程中按照約定內容提供服務。
            (三)人身、財產(chǎn)不受侵害的權利。甲方可自愿購買旅游人身意外保險及其他保險。旅游中發(fā)生意外事故的,按有關保險條款處理。
            (四)自主選擇自費項目、自主購物和公平交易的權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行程安排帶團到合法的購物場所自愿購物,有權拒絕違反約定的購物安排,有權拒絕乙方推薦的各種形式的自費項目。
            (五)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受尊重的權利。
            (六)對旅行社服務進行監(jiān)督投訴和要求賠償?shù)臋嗬?。甲方在旅游過程中,有權監(jiān)督帶團的導游人員佩戴由國家旅游局印制的《ic卡導游證》;有權要求導游人員按旅游者和旅行社訂立的合同內容和國家行業(yè)標準提供服務;有權得到對旅游過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情況的事先說明或者明確警示。甲方認為乙方未按旅游合同約定提供交通、住宿、餐飲或者其它與旅游有關的服務,對旅游者造成損失的,有權向有關部門投訴并要求賠償。
            第二條甲方的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規(guī)定;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利和利益。
            (二)如實提交相關材料,告知相關信息。甲方與乙方訂立合同或者填寫各種報名材料時,內容要真實、準確,并使用有效身份證件。甲方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旅游活動,并將健康狀況如實告知乙方。
            (三)遵守合同約定,自覺履行合同義務。甲方應當按照約定支付旅游費用,在行程中服從旅行社安排,不得因個人原因強迫旅行社改變團體行程或擅自離團活動。
            (四)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識,提高自我、保護意識。甲方應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
            ,貴重物品應當隨身攜帶或采取其他保護措施。
            第三條乙方的權利
            (一)享有在出發(fā)前向旅游者收取約定旅游費用的權利。
            (二)享有按照服務標準選擇交通工具、酒店、接待社的權利。
            (三)不成團時,有建議甲方轉人其他團隊或者其他旅行社團隊的權利。
            (四)甲方在行程過程中因疾病或其它事由離團或放棄行程中某項內容,乙方有權不予退還相應旅游費用。
            (五)享有在緊急情況下根據(jù)實際情況臨時處置問題的權利,但不得損害旅游團隊的利益。
            第四條乙方的義務
            (一)應當向甲方出示《旅行社業(yè)務經(jīng)營許可證》和《營業(yè)執(zhí)照》。
            (二)應當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規(guī)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
            (三)應當就旅游的行程、服務標準、購物等情況向旅游者作如實陳述,不得作虛假、誤導性的書面或口頭宜傳。
            (四)必須在團隊出發(fā)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表》和旅游項目具體內容,告知旅游過程中可能涉及的重要事項、風俗習慣、安全避險及其它注意內容,并向甲方推薦旅游意外保險及其它保險。
            (五)應當本著謹慎、周到的原則按照合同約定為甲方提供旅游服務。乙方提供的服務不得低于行業(yè)標準。
            (六)旅游過程中改變行程或安排合同約定以外需要收費的旅游項目,應當征得甲方同意,并出具或提供發(fā)票等消費憑證。乙方不得強行安排旅游者購物。
            (七)旅游過程中甲方與第三方發(fā)生糾紛的,乙方應當協(xié)助解決。
            第五條責任約定
            (一)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或由于自身過錯引起的人身、財產(chǎn)損失的,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自由活動期間內的行為或自身疾病而造成損失的,責任由甲方負責。
            2.乙方違約責任
            丈2)乙方服務未達到行業(yè)規(guī)定標準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擅自減少旅游景點的,每減少一個景點,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并退還所減少景點的全額門市票價。
            (4)乙方擅自增加購物地點和自費旅游項目的,每增加一處購物地點或自費旅游項目,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并承擔自費旅游項目的直接費用;擅自延長購物時間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1%的違約金。
            (5)乙方擅自降低住宿飯店、餐飲和交通工具標準及其他約定服務內容和標準的,每降低一項,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并退還降低標準的差額。
            (6)乙方導游在旅游行程期間,搜:自離開旅游團隊,造成甲方無人負責的,旅行社應當承擔旅游者滯留期間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的直接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并支付全部旅游費用一倍的違約金。
            (二)解約責任
            1.甲方解約責任
            甲方在旅游活動開始前解除本合同,除賠償乙方因預訂交通實際造成的損失,并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含)以前通知到的,支付旅游費用總額的5%;
            (2)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旅游費用總額的10%;
            (3)在旅游開始前第2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旅游費用總額的20%;
            (4)在旅游開始日或開始后通知到乙方不參團的,支付旅游費用總額的30%.
            2.乙方解約責任
            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動取消的,除應立即通知申方外,乙方應退還甲方繳納的費用,并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游開始前第7日(含)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5%;
            (2)在旅游開始前第7日至第5-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10%;
            (3)在旅游開始前第4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15%;
            (4)在旅游開始前第2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20%;
            (5)在旅游開始當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總額的30%.
            (三)補救責任
            因一方違約發(fā)生損失后,未違約方應當積極采取措施配合違約方防止損失擴大。由于沒有及時采取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就擴大的損失應當自行承擔責任,無權要求違約方賠償。
            (四)免責條款
            任何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jù)不可抗力的影響程度,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第六條旅游投訴
            甲乙雙方要保存好旅游行程中的有關票據(jù)、證據(jù)和資料,以便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作為投訴憑據(jù)、索賠證據(jù)。
            江西省旅游局行業(yè)管理處通訊地址:;郵編
            江西省旅游質量監(jiān)督管理所投訴電話:
            第七條本合同《通用條款》一式一份由旅游者保存,《專用條款》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專用條款》甲方必須是由旅游者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須經(jīng)旅游者書面委托)簽字;乙方必須是由旅行社經(jīng)辦人簽字并加蓋旅行社公章,旅行社內設部門或門碘公章無效。
            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作為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專用條款(甲方持有)
            _________旅游(_____天_____夜游)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旅游者)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旅打社)
            上海市國內旅游合同篇十二
            甲方(旅游者):
            乙方:合同編號:
            經(jīng)甲、乙雙方協(xié)商。就甲方參加由乙方組織旅游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xié)議:
            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動開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須承擔乙方已經(jīng)為辦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費用,并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l、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10%。
            2、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己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20%。
            3、在旅游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20%。
            4、在旅游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50%。
            5、在旅游開始日或開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參加旅游團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100%。
            除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動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應當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10%。
            2、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20%。
            3、在旅游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30%。
            4、在旅游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50%。
            5、在旅游開始日及以后通知到或未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100%。
            經(jīng)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將其在本旅游合司上的權利義務轉讓給具有參加本次旅游條件的第三人,但應當在約定的出發(fā)日前日通知乙方。如有費用增加,由甲方負擔:
            甲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甲方所提供的證件及相關資料必須真實有效。
            2、甲方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適合參加旅游團旅游,并有義務在簽訂本合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告知乙方。
            3、甲方應妥善保管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損壞或丟失的,責任自負。
            4、甲方在旅游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導游完成本次旅游行程。
            5、甲方應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習慣和風土人情。
            乙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乙方應當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說明。
            2、乙方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購買保險,并在接受甲方報名時提示甲方自愿購買旅游期間的個人保險。
            3、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旅游所需的手續(xù),應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項證件,如有遺失或毀損,應立即主動補辦,并承擔補辦手續(xù)費,因此導致甲方的直接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應為甲方提供導游服務;無全陪的旅游團體,乙方應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體接洽辦法和應急措施。
            5、甲方在旅游中發(fā)生人身傷害或財產(chǎn)損失事故時,乙方應做出必要的協(xié)助和處理。如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人身傷害或財產(chǎn)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6、乙方應當按照《旅游行程表》安排甲方購物,不得強制甲方購物,不得擅自增加購物次數(shù)。當甲方發(fā)觀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如購物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購物為行程內安排的,乙方應當協(xié)助甲方退還或索賠;如購物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7、非乙方原因,導致甲方在旅游期間搭乘飛機、輪船、火車、長途汽車、地鐵、索道、纜車等公共交通運輸工具時受到人身傷害和財產(chǎn)損失的,乙方應協(xié)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務的經(jīng)營者索賠。
            經(jīng)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以書面形式變更本合同旅游內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應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乙方應退還甲方。如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損失。
            乙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應當退還甲方直接損失或承擔增加的旅游費用,并支付直接損失額或增加的旅游費用額一倍的違約金。
            甲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不得要求退還旅游費用。因此增加的旅游費用,由甲方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因乙方原因,導致旅游開始后行程延誤的,乙方應當征得甲方書面同意繼續(xù)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費用5%的違約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終止旅游的,乙方應當安排甲方返回并退還未完成的旅程費用,支付旅游費用5%的違約金。
            甲方因延誤旅游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它必要費用,由甲方承擔。
            乙方在旅程中棄置甲方的,應當承擔棄置期間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它必要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并支付旅游費用一倍的違約金。
            甲方在旅程中,未經(jīng)乙方同意自行離團不歸的,視為單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旅游費用:如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自然災害、航班取消、堵車誤飛機或火車))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乙方延遲履行本合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甲、乙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甲、乙一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乙方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為招徠時,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費用為由免責。
            本合同其他事項。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甲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jiān)督管瑾玩投訴,甲乙雙方均可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zhí)手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結束甲方離開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時為止。
            甲方:
            電話:
            通訊地址:
            乙方:
            電話:
            通訊地址:
            上海市國內旅游合同篇十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游者或旅游團體)。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組團旅行社)。
            許可證號:________________工商執(zhí)照號: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組團旅游,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著平等協(xié)商的原則,現(xiàn)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內容與標準。
            1.主要事項。
            (1)團號_____________。
            (2)旅游行程安排見雙方簽字認可的“旅游行程表”。
            (3)交通工具及標準、乘載條件。
            (4)用餐次數(shù)及標準(早餐_____次,正餐_____次,標準_____元/人天)。
            (5)住宿標準及條件(按照星級飯店檔次級別)。
            (6)導游安排(全程安排持證導游)。
            (7)購物安排、旅游日程。
            (8)購物次數(shù)_____(次以內)。
            (9)娛樂安排。
            (10)旅行社責任險。
            (11)自費項目及價格(見雙方簽字認可的“旅游行程表”)。
            (12)應交納團費總額。
            (13)轉(并)團旅行社名稱。
            (14)備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在業(yè)務宣傳手冊、店堂告示及公開廣告所刊載或規(guī)定的內容經(jīng)雙方在本合同中約定后,即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
            二、旅游費用。
            1.費用包括:旅游行程表所列往返交通費、途中交通、餐費(不含酒水)、房費、非自費旅游項目第一門票;導游服務費。
            2.費用不包括:旅游行程表所列自費項目及旅游行程表以外活動項目所需費用;機場建設費;航空保險費;衛(wèi)生檢疫費;旅游意外保險。行李保管費和超重(件)行李托運費;酒店內酒水、洗衣、通訊費等一切未在合同約定內的私人開支。
            三、權利和義務。
            甲方根據(jù)乙方的要求,應提供參加旅游的真實有效的相關證件和材料。
            1.甲方應妥善保管好隨身攜帶的貴重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丟失的,責任自負。如經(jīng)公安機關認定系乙方責任所致,則由乙方負責賠償。
            2.甲方在旅游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導游完成本次合同約定的旅游活動安排。甲方有對自費項目選擇權。
            3.行程中甲方購物自愿,乙方導游和駕駛員不得誤導強行購物,乙方對甲方因購物發(fā)生的質量、價格等糾紛不承擔連帶責任。
            4.甲方如攜帶小孩應妥善監(jiān)護。
            5.乙方所提供的各項服務應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yè)標準。
            6.乙方應全面、如實向甲方介紹其服務項目、質量和收費標準,并按規(guī)定在甲方報名時簽訂本合同。甲方報名時應一次付清團款。
            7.乙方因參團人數(shù)不足不能單獨成團,將甲方轉讓給其它旅行社出團,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否則乙方應承擔總團款_____%的轉團違約金。
            8.乙方必須按照有關規(guī)定為甲方辦理旅行社責任險。當甲方在旅游保險有效期內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意外事故時,乙方應及時取得與事故相關的有效憑證,并會同甲方或代理人按照旅游意外保險的有關條款和投保合同的約定,向承保保險公司辦理理賠。在組織滑雪、漂流等旅游項目時,應明確具體活動地并為甲方辦理旅游意外險。
            9.甲乙雙方應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習慣和風土人情,違者責任自負。
            10.團隊運行過程控中,乙方應保證運行計劃的實施,任何人不得無故擅自改變。但遇有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緊急情形時,在征得本團三分之二以上旅游者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可改變運行計劃。
            11.乙方增加服務項目需要加收費用,應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四、違約責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造成甲方不能成行,應提前三天通知甲方,并全額退還已交團款。否則,除全額退還甲方已交團款外,應承擔已交團款_____%的違約金。
            2.甲方報名簽約后要求退團,除須承擔乙方由此發(fā)生的直接經(jīng)濟損失外(含機票、訂房、保險等),應按下列標準承擔違約金:出發(fā)前_____天以上,已交團款的_______%;出發(fā)前_____天至_____天,已交團款的_____%;出發(fā)前_____天至_____天,已交團款的_____%;出發(fā)當天因自身原因誤機、車、船而未成行的,已交團款的_____%。
            3.甲方在旅途中自行離團或不參加已約定的某項團隊活動,均視為自動放棄,所交費用恕不退還,損失自負。
            4.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根據(jù)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甲乙雙方有努力補救損失的責任和義務,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在合理期限內提供有關證明。
            5.乙方在旅途中遇到不可抗力以外的意外情況,如:因交通原因延誤行程等情況,在保證繼續(xù)履行本合同的前提下,可對行程作適當?shù)恼{整,由此增加的費用或因此給甲方造成的直接經(jīng)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6.在旅游行程中,甲乙雙方就會同約定的事項是否如約履行發(fā)生爭議,雙方通過協(xié)商又不能達成協(xié)議時,任何一方不能因此單方面中止旅行,否則將承擔相應責任。
            7.乙方在下列情況下應減輕或免除賠償責任。
            (1)對旅游質量和安全狀況已做充分說明、提醒、勸誡、警告或事先說明;。
            (2)所發(fā)生的違約行為是非故意、非過失或無法預知或已采取了預防措施;。
            (3)質量問題的發(fā)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甲方自身的過錯;。
            (4)質量問題發(fā)生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否則,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五、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甲方可向全省各級旅游執(zhí)法(質監(jiān))機構投訴。甲乙雙方還可就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本合同未盡事宜,可另行書面約定。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乙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上海市國內旅游合同篇十四
            甲方(團體或個人):
            乙方(組團旅行社):
            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游,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平等協(xié)商的原則,現(xiàn)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報名與成團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已詳細閱讀及充分理解由佛山市旅游局制定的《佛山市國內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以下簡稱"須知")。同意遵守須知并將其列為本合同附件。
            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乙方已就其服務項目及質量標準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紹及詳細說明。
            3、如乙方取消組團計劃,甲方有權提出以下要求(不可抗力因素除外):(1)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2)要求乙方按附件1第四條第2款退還全部團款并賠償違約金。
            4、如甲方報名后要求退團,乙方可按附件1第四條第1款的標準扣收業(yè)務損失費和違約金。
            旅行團名報名人數(shù)
            出團日期路線與景點(見行程表)
            交通工具及標準
            住宿標準責任保險最高保額
            用餐標準早餐次,正餐次,標準:_____元/人天
            導游、司機服務派全陪不派全陪含不含導游服務費元/人天
            含不含司機服務費元/人天
            購物娛樂安排(見行程表)
            預付款數(shù)額應交納團費總額特別說明
            第二條、內容與標準
            1、主要事項
            旅行團名報名人數(shù)
            出團日期路線與景點(見行程表)
            交通工具
            及標準
            住宿標準責任保險最高保額
            用餐標準早餐次,正餐次,標準:_____元/人天
            導游、司機派全陪不含不含導游服務費元/人天
            服務派全陪
            含不含司機服務費元/人天
            購物娛樂安(見行程表)
            排
            預付款數(shù)額應交納團費總額
            特別說明
            2、甲乙雙方同意恪守上述約定。甲方保證在旅游活動中服從乙方的統(tǒng)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證所提供的各項服務符合國家與行業(yè)規(guī)定的標準。
            第三條、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視作違約,并承擔賠償責任:
            (1)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本合同規(guī)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甲方直接經(jīng)濟損失的;
            (2)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yè)規(guī)定的標準。
            2、甲方違反合同規(guī)定,對其自身的損失應責任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況: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發(fā)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1)對旅游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說明、提醒、勸誡、警告或事先說明;
            (2)所發(fā)生的質量問題已采取了預防性措施;
            (3)質量問題的發(fā)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賠償請求人自身的過錯;
            (4)質量問題發(fā)生后,乙方及時采取了善后處理措施。
            第四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jiān)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
            2、雙方協(xié)商、調解不成的,向佛山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若不同意通過佛山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可在特別約定條款中明確解決爭議的方式。
            第五條、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甲乙雙方具有約束力:
            1、佛山市國內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
            2、旅游發(fā)票;
            3、行程表。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特別約定條款
            雙方特別約定以下條款: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地址:地址:
            郵編:郵編:
            電話:電話:
            日期:日期:
            上海市國內旅游合同篇十五
            合同編號:
            組團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職務:
            業(yè)務經(jīng)營許可證號:
            經(jīng)營地址:
            經(jīng)辦人:
            職務:
            聯(lián)系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地接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職務:
            業(yè)務經(jīng)營許可證號:
            經(jīng)營地址:
            經(jīng)辦人:
            職務:
            聯(lián)系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組團社將其組織的旅游者交由地接社接待,地接社按照雙方確認的標準和要求,為組團社組織的旅游者提供接待服務。組團社與地接社雙方經(jīng)平等協(xié)商,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下列內容作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接待計劃書》;
            2、雙方業(yè)務往來確認;
            3、雙方就未盡事宜達成的補充協(xié)議;
            4、財務確認及結算單據(jù);
            5、其他約定。
            組團社和地接社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guī)設立的旅行社或分社,依法取得旅行社業(yè)務資質,且在合同有效期內雙方資質有效存續(xù)。
            雙方均應于簽訂合同前向對方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業(yè)務經(jīng)營許可證(分社備案登記證明)、旅行社責任保險單、安全管理制度、突發(fā)事件處理預案等文書復印件并加蓋印章。如上述信息發(fā)生變更,變更一方應于變更之日起 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并提供更新后的材料。
            組團社可以通過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通訊方式與地接社洽談接待相關事宜,在此過程中雙方最終達成一致的事項,應形成《接待計劃書》,并由雙方簽字蓋章確認。
            《接待計劃書》應明確以下內容:
            1、旅游者人數(shù)及名單;
            2、接待費用;
            3、抵離時間、航班、車次;
            4、交通、住宿、餐飲服務安排及標準;
            5、游覽行程安排、游覽內容及時間;
            6、自由活動次數(shù)及時間;
            7、購物次數(shù)、時間及購物場所名稱;
            8、另行付費項目名稱及價格;
            9、對導游的要求;
            10、其他 。
            《接待計劃書》一經(jīng)確認,單方不得擅自變更。
            出團前如遇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確需變更的,經(jīng)協(xié)商一致,就變更后的內容由雙方簽字蓋章確認。緊急情況下,雙方可通過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通訊方式進行協(xié)商,但應在緊急情況消失之日起 日內由雙方簽字蓋章確認。
            除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外,出團后《接待計劃書》不得變更。
            地接社接待服務應符合:
            1、《旅行社條例》、《導游人員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
            2、雙方約定的接待服務標準;
            3、相關的國家標準和行業(yè)標準。
            結算方式及期限:
            地接社應配合組團社關于接待費用結算的要求及時填寫結算單,并加蓋地接社財務專用章,送達組團社財務部門。組團社應在收到地接社結算單據(jù)后 日內核對,并按約定按時足額支付接待費用。
            (一)組團社義務
            1、組團社應按約定的時限、數(shù)額支付接待費用;
            2、組團社應真實、明確說明接待要求和標準;
            3、組團社應對地接社完成接待服務予以必要協(xié)助。
            (二)地接社義務
            3、地接社應選擇具有相應經(jīng)營資質和接待能力的旅游輔助服務者;
            4、地接社應積極配合組團社做好接待服務質量測評工作,按約定通報團隊動態(tài)和反饋接待服務質量信息,服務質量測評方式及達標標準。
            (三)雙方共同義務
            1、雙方約定的接待費用不應低于接待成本;
            2、雙方的約定不應損害旅游者的合法權益;
            3、一方違約后,對方應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
            4、雙方均應保守經(jīng)營活動中獲取的商業(yè)秘密。
            1、組團社和地接社均應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足額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
            2、組團社應提示其組織的旅游者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5、地接社接待過程中,旅游者受到人身、財產(chǎn)損害的,地接社應采取救助措施并先行墊付必要費用,及時向組團社反饋信息,收集和保存相關證據(jù),組團社和地接社在責任劃分明確后 日內根據(jù)各自承擔的責任進行結算,屬于第三方責任的,地接社應協(xié)助旅游者索賠。
            旅游者在地接社接待過程中提出投訴的,地接社應盡力在當?shù)丶皶r解決,并將處理情況書面通知組團社,未能在當?shù)亟鉀Q的,應及時書面通知組團社。
            地接社應積極配合組團社處理旅游者投訴、仲裁、訴訟等服務質量糾紛,及時提供所需證據(jù)材料。
            組團社和地接社應根據(jù)調查情況,劃分各自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并于責任劃分明確后 日內進行結算。因組團社原因導致行程延誤、更改、取消等所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由組團社承擔,因地接社接待服務質量問題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由地接社承擔。
            因地接社接待服務質量問題所產(chǎn)生的經(jīng)濟賠償,組團社依照或參照如下標準做出賠償后,地接社應在組團社提出追索請求并提供相關證明后 日內對組團社予以全額賠償:
            1、依照組團社和旅游者約定的賠償標準;
            2、參照國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服務質量賠償標準》;
            3、依照法院、仲裁機構裁決所確定的數(shù)額標準。
            因不可抗力等不可歸責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應根據(jù)影響程度,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遲延履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等不可歸責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的,不能免除責任。
            一方因不可抗力等不可歸責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緊急情況下,一方應采取合理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因不可抗力等不可歸責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導致行程延滯,組團社和地接社應及時與旅游者協(xié)商、調整行程,所增加的費用,同意旅游者不承擔的部分由組團社和地接社協(xié)商承擔。
            1、組團社未按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接待費用,應以未支付團款為基數(shù),按日 %向地接社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2、組團社因如下情形造成地接社經(jīng)濟損失的,應按實際損失向地接社承擔違約責任:
            (1)接待要求、標準等信息說明不明確或錯誤;
            (2)未對地接社完成接待服務予以必要協(xié)助。
            3、地接社未經(jīng)組團社書面同意,將組團社組織的旅游者與其他旅游者合并接待,或者轉交任何第三方接待,地接社應向組團社支付當團接待費用 %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4、地接社未按合同約定選擇具有相應經(jīng)營資質或接待能力的旅游輔助服務者,地接社應向組團社支付當團接待費用 %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5、因地接社違法違規(guī)行為導致組團社受到行政處罰的,地接社應向組團社支付當團接待費用 %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6、地接社未能在當?shù)亟鉀Q旅游者提出的投訴,又未及時書面通知組團社的,地接社應就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7、組團社和地接社雙方或任何一方未積極采取補救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在各自責任范圍內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8、組團社和地接社任何一方泄露在經(jīng)營活動中獲取的商業(yè)秘密,違約一方應向另一方支付當團接待費用 %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1、組團社超出約定付款期限 日以上未支付接待費用的,地接社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組團社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地接社接待服務質量未達到本合同第七條第(二)款第4項約定的達標標準 次(含本數(shù))以上的,組團社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因地接社原因引發(fā)旅游者有責投訴、仲裁或者民事訴訟 次(含本數(shù))以上,組團社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因地接社違約給組團社或旅游者造成經(jīng)濟損失,地接社拒不改正或拒絕賠償 次(含本數(shù))以上,組團社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5、雙方約定合同解除的其他情形。
            組團社和地接社因單團接待業(yè)務引發(fā)的爭議,可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選擇一種):
            1、提交仲裁,雙方約定仲裁委員會為 (標明仲裁委員會所屬地區(qū)和名稱)。
            2、提起民事訴訟,雙方約定訴訟管轄地為 (限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 。一方可于合同有效期屆滿前 日向另一方書面提出續(xù)簽合同。
            本合同終止或解除時,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已確認的接待計劃應當繼續(xù)履行。
            本合同一式 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組團社簽章: 地接社簽章:
            簽約時間: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 簽約地點:
            上海市國內旅游合同篇十六
            乙方(組團旅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游,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平等協(xié)商的原則,現(xiàn)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報名與成團。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已詳細閱讀及充分理解由--市旅游局已定的《--市國內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和《旅游安全須知》。同意遵守并將其列為本合同附件。
            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乙方已就其服務項目及質量標準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紹及詳細說明。
            3.如乙方取消組團計劃,甲方有權選擇如下要求(不可抗力除外):
            (1)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
            (2)要求乙方按附件1第四條第2款退還全部團款并賠償違約金。
            4.如甲方報名后要求退團,乙方可按附件1第四條第1款的標準扣收業(yè)務損失費和違約金。
            第二條內容與標準。
            1.注意事項、團號、人數(shù)。
            團號。
            人數(shù)。
            2.甲乙雙方同意恪守上述約定。甲方保證在旅游活動中服從乙方統(tǒng)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證所提供的各項服務符合國家與行業(yè)規(guī)定的標準。
            3.本合同的附件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甲乙雙方具有約束力。
            4.為保證甲方利益,乙方應按國家規(guī)定投保旅行社責任險。
            第三條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視作違約,并承擔賠償責任:
            (1)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本合同規(guī)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甲方直接經(jīng)濟損失的;。
            (2)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yè)規(guī)定的標準。
            2.甲方違反合同,對其自身的'損失應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減輕或免除違約責任的情況:
            (1)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互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2)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發(fā)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a.旅游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說明了、提醒、勸戒、警告或事先說明。
            b.所發(fā)生的違約問題非乙方責任或無法預知或已采取了預防性措施。
            c.質量問題的發(fā)生全部或部分是由于賠償請求人自身的過錯。
            d.質量問題發(fā)生后,乙方及時采取了妥善處理措施。
            第四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甲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jiān)督管理所提出申訴,也可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
            第五條本合同的附件。
            2.行程安排表。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上海市國內旅游合同篇十七
            甲方:_____(旅游者或單位)乙方:_______(組團旅行社)。
            甲、乙雙方甲方參加由乙方組織的本次旅游的有關事項經(jīng)平等協(xié)商,自愿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旅游內容〕本旅游團團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線路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團出發(fā)時間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結束時間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計_____天_____夜。
            前款所列旅游線路、行程安排詳見《旅游行程表》?!堵糜涡谐瘫怼方?jīng)甲、乙雙方簽字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服務標準〕本旅游團服務質量執(zhí)行國家旅游局頒布實施的《旅行社國內旅游服務質量》標準(或由甲、乙雙方約定)。
            第三條〔旅游費用〕本旅游團旅游費用總額共計元人民幣。簽訂本合同之日,甲方應預付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余款應于出發(fā)前_____日付訖。
            第四條〔項目費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游費用,包含以下項目:
            1、代辦證件的手續(xù)費:乙方代甲方辦理所需旅行證件的手續(xù)費。
            2、交通客票費: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鐵路、長途客運公司、水運等公共交通部門購買交通客票的費用。
            3、餐飲住宿費:《旅游行程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餐飲、住宿費用。
            4、游覽費:《旅游行程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游覽費用,包括住宿地至游覽地交通費、非旅游者另行付費的旅游項目第一道門票費。
            5、接送費:旅游期間從機場、港口、車站等至住宿旅館的接送費用。
            6、旅游服務費:乙方提供各項旅游服務收取的費用(含導游服務費)。
            7、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非項目費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游費用,不包含以下項目:
            1、各地機場建設費。
            2、旅途中發(fā)生的甲方個人費用:如交通工具上的個人餐飲費;個人傷病醫(yī)療費;行李超重費;旅途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電報、飲料及酒類費;私人交通費;自由活動費用;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與報酬及在旅程中因個人行為造成的賠償費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險費:航空人身意外保險費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險的費用。
            4、雙方約定的由甲方自行選擇的由其另行付費的游覽項目費用。
            5、其他非第四條所列項目的費用。
            第六條〔出發(fā)時間地點〕。
            甲方應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時_____分于____________________(地點)準時集合出發(fā)。甲方未準時到約定地點集合出發(fā),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團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條的約定要求賠償。
            第七條〔人數(shù)約定〕。
            第八條本旅游團須有__________人以上簽約方能成團。如人數(shù)未達到,乙方可以于約定出發(fā)日前日(不低于5日)通知到甲方,解除合同。
            乙方解除合同后,按下列方式之一處理:
            1、退還甲方已繳納的全部費用,乙方對甲方不負違約責任。
            2、訂立另一旅游合同,費用如有增減,由乙方退回或由甲方補足。
            3、乙方未在約定的時間通知到甲方的,應按照本合同第九條約定賠償甲方。
            4、甲方提供的電話或傳真須是經(jīng)常使用或能夠及時聯(lián)系到的,否則乙方在本條及其他條款中需要通知但通知不到甲方的,不承擔由此產(chǎn)生的賠償責任。
            第九條〔甲方退團〕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動開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須承擔乙方已經(jīng)為辦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費用,并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_____%。
            2、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_____%。
            3、在旅游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_____%。
            4、在旅游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_____%。
            5、在旅游開始日或開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參團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_____%。
            第十條〔乙方取消〕。
            除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動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應當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_____%。
            2、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_____%。
            3、在旅游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_____%。
            4、在旅游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_____%。
            5、在旅游開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_____%。
            第十一條〔合同轉讓〕。
            經(jīng)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將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權利義務轉讓給具有參加本次旅游條件的第三人,但應當在約定的出發(fā)日前日通知乙方。如有費用增加,由甲方負擔。
            第十二條〔甲方義務〕。
            第十三條甲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甲方所提供的證件及相關資料必須真實有效。
            2、甲方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適合參加旅游團旅游,并有義務在簽訂本合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告知乙方。
            3、甲方應妥善保管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損壞或丟失的,責任自負。
            4、甲方在旅游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導游完成本次旅游行程。
            5、甲方應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習慣和風土人情。
            第十四條〔乙方義務〕。
            乙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乙方應當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說明。
            2、乙方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購買保險,并在接受甲方報名時提示甲方自愿購買旅游期間的個人保險。
            3、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旅游所需的手續(xù),應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項證件,如有遺失或毀損,應立即主動補辦,并承擔補辦手續(xù)費,因此導致甲方的直接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應為甲方提供導游服務;無全陪的旅游團體,乙方應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體接洽辦法和應急措施。
            5、甲方在旅游中發(fā)生人身傷害或財產(chǎn)損失事故時,乙方應做出必要的協(xié)助和處理。如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人身傷害或財產(chǎn)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6、乙方應當按照《旅游行程表》安排甲方購物,不得強制甲方購物,不得擅自增加購物次數(shù)。當甲方發(fā)現(xiàn)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如購物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購物為行程內安排的,乙方應當協(xié)助甲方退還或索賠;如購物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7、非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在旅游期間搭乘飛機、輪船、火車、xxx、地鐵、索道、纜車等公共交通運輸工具時受到人身傷害和財產(chǎn)損失的,乙方應協(xié)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務的經(jīng)營者索賠。
            第十五條〔合同變更〕。
            經(jīng)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以書面形式變更本合同旅游內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應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乙方應退還甲方。如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損失。
            第十七條乙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應當退還甲方直接損失或承擔增加的旅游費用,并支付直接損失額或增加的旅游費用額一倍的違約金。
            甲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不得要求退還旅游費用。因此增加的旅游費用,由甲方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旅游行程延誤〕。
            因乙方原因,導致旅游開始后行程延誤的,乙方應當征得甲方書面同意,繼續(xù)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費用5%的違約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終止旅游的,乙方應當安排甲方返回并退還未完成的旅程費用,支付旅游費用5%的違約金。
            甲方因延誤旅游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九條〔棄團〕。
            乙方在旅程中棄置甲方的,應當承擔棄置期間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并支付旅游費用一倍的違約金。
            第二十條〔中途離團〕。
            甲方在旅程中未經(jīng)乙方同意自行離團不歸的,視為單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旅游費用。如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一條〔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乙方延遲履行本合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二十二條〔擴大損失〕。
            甲、乙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甲、乙一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第二十三條〔委托招徠〕。
            乙方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為招徠時,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費用為由免責。
            第二十四條〔其他〕本合同其他事項。
            第二十五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甲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jiān)督管理所投訴,甲乙雙方均可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六條〔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七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結束甲方離開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時為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或傳真:__________電話或傳真: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