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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示與報告的區(qū)別(優(yōu)秀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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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報告是一種對特定主題或事件進行系統描述、分析和總結的書面材料,它通常包括背景介紹、研究方法、數據分析和結論等部分。寫報告可以幫助我們梳理思路、整理信息,深入了解并傳達專業(yè)知識和研究成果。在撰寫報告時,要注重數據的分析和解讀,通過圖表和統計數據更直觀地呈現問題和結果。通過閱讀這些范文,我們可以學習到一些寫作技巧和方法,提高我們自己的報告寫作能力。
            請示與報告的區(qū)別篇一
            1.側重點不一樣。請示屬于請示性公文,側重于提出司題和請求指示、批準;報告屬于陳述性公文,側重于匯報工作,陳述意見或者提議。
            2.資料要求不一樣。請示的資料要求一文一事;報告的資料可一文一事也可一文數事。
            3.行文時間不一樣。請示必須事前行文;報告能夠在事后或者事情發(fā)展過程中行文。
            4.行文目的不一樣。請示的目的是請求上級機關批準某項工作或者解決某個問題;報告的目的是讓上級機關了解下情,掌握情景,便于及時指導。
            5.報送要求不一樣。請示一般只寫一個主送機關;受雙重領導的單位報其上級機關的請示,應根據請示的資料注明主報機關和抄報機關,主報機關負責答復請示事項;報告能夠報送一個或多個上級機關。
            6.篇幅不一樣。請示一般都比較簡短;報告的資料涉及面較為廣泛,篇幅一般較長。
            7.標題寫作不一樣。一般來講請示的標題中不寫報告二字,就是...關于.....x的請示;報告的標題中不寫請示二字,就是xx”x關于.....x的報告。
            8.結束用語不一樣。請示的結尾一般用“妥否,請批示”或“特此請示,請予批準”等形式,請示的結束用語必須明確證明需要上級機關回復的迫切要求;報告的結尾多用“特此報告”等形式,一般不寫需要上級必須予以答復的詞語。
            9.處理結果不一樣。請示屬于“辦件”,指上級機關應對請示類公文及時予以批復;報告屬于“閱件”,對報告類公文上級機關一般以批轉形式予以答復,但也沒必要件件予以答復。
            1.把請示當作報告。就是把請求指示、批準的請示當作了報告。如《...x關于申請購買...x的報告》,指本機關根據工作需要,提出購買...的要求,請求上級機關予以批準,批準后方可執(zhí)行的事情。這類應屬于請示,而行文實踐中有時恰恰使用了報告這一文種。
            2.把報告當作請示。有些報告是下級呈送給上級并要求批轉的報告,這類報告應屬于呈轉性報告極易被當作請示。如《...x關于...x的報告》末尾處應寫“以上報告,如無不妥,請批轉...執(zhí)行?!睂儆诘湫偷某兽D性報告可是往往被當作了請示。
            3.請示與報告混合型,有些公文既請示工作又報告情景或者既報告情景又夾帶請示事項,這些形式都不貼合文種的使用規(guī)范。如《...x關于...x的請示報告》,這類文件形式,其資料既匯報了工作,又順便提出了請示或者一文數項請示,這種混合的形式,極易使上級機關理不出頭緒,處理了一件事情而耽誤了另外幾件事情。
            請示與報告的區(qū)別篇二
            請示與報告是公務活動中使用頻率極高的兩種公文,是公文寫作的重點。但在實際運用過程中,請示與報告常常張冠李戴,該用請示時用報告,要用報告時用請示,造成混淆串用。在日常工作中,凡有事需請求上級幫助解決,說“向上級打個報告”的現象也比比皆是。筆者在辦公室負責公文處理工作,積累了一些區(qū)分請示與報告的經驗,主要區(qū)別如下:
            一、概念定義不同。
            根據國務院發(fā)布的《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規(guī)定,請示是“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準”,報告是“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況,提出意見或者建議,答復上級機關的詢問”。從請示與報告的概念定義可以看出,請示是下級在遇到本單位權限范圍內無法決定的重大事項,如機構設置、人事安排、重要決定、重大決策、項目安排等問題以及在工作中遇到新問題、新情況或克服不了的困難時請求上級給予指點,說明處理的原則和方法,或下級為了搞好工作,打算進行某些活動和事項,而決定權又不在本單位,特拿出意見,報請上級給予批復;報告則多是下級在本單位權限范圍內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況、陳述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報送表冊資料或物品以及回答上級的詢問。
            請示與報告雖同為上行文,但在行文上卻存在很大區(qū)別。
            (一)行文目的不同。
            請示是請求性公文,重在呈請,行文宗旨是希望得到上級機關的支持或批復;報告是陳述性公文,重在呈報,行文宗旨是下情上達,使上級機關及時了解情況,掌握動態(tài)。
            (二)行文作用不同。
            請示作為請求性公文,要求上級必須做出批復,體現了請示主旨的求答性與執(zhí)行性的統一,這是請示所獨有的;而報告只是陳述性公文,主要敘述事實,起備案作用,不需上級做出答復(呈轉性報告除外)。
            (三)行文時間不同。
            請示必須在事前行文,絕不允許先斬后奏;報告則比較靈活,盡量事前行文,但視情況需要也可事后報告或在事情進行過程中隨時報告。
            (四)主送機關不同。
            請示必須堅持主送一個機關(受雙得領導的機關可同時抄送另一個領導機關),因為多頭請示易造成意見不一或互相推諉,從而延誤時間,貽誤工作。而報告一般應堅持一個主送機關,但根據需要可同時報送兩個或多個主送機關。
            (五)行文內容不同。
            請示必須堅持“一文一事”原則,文字簡潔,內容單一,主題明確,以免使原來分屬不同機關部門負責的若干事情混到一起,以便于上級批答處理;報告可以是“一文一事”的專題性報告,也可以視情況將若干有關聯的事情綜合在一起陳述,形成綜合性報告。還有一點必須注意的.是,請示之中可以包含原本屬于報告的內容,作為背景或緣由而使請示事項獲得一種充足支持;但在報告中則不可以包含任何屬于請示的內容,以免領導忽視對所請示問題的處理,從而影響工作。
            (六)正文的格式不同。
            請示行文簡單,開頭寫明請示理由,接著提出請示的具體事項和問題。對已決定擬辦的事項則應提出處理意見或建議,最后用謙恭恰當的期復性語句作結。報告的正文,特別是匯報工作和反映情況的報告,一般涉及面廣,篇幅長,寫法多采用總述與分述相結合。正文開頭部分進行總述,概括說明諸如有關工作的背景、總評價等,然后在主體部分分述,將報告的內容分條列項一一加以具體說明。
            (七)結束語不同。
            請示與報告都要在結尾處提出希望和要求,但請示是向上級機關請求批準急需得到解決的問題,行文用語應懇切謙恭,一般用“當否,請批示”、“以上請示如無不妥,請批準”、“可否,請指示”等固定結語,且結語應單獨成段;而報告是向上級匯報反映情況,無需批準,無固定用語,常用的有“特此報告”、“以上報告如有不妥,請指正”等結語,但絕不能使用類似“請批示、批準”等結語。
            三、歸檔處理不同。
            作為收文機關,請示應該歸于“批辦類”,供有關領導及時批閱、審查,給予回答;報告則應歸于“傳閱類”,相對于請示來說,有關領導可以先辦緊要事,后看報告一類的公文,主要了解下情,不用回答。
            作為發(fā)文機關,請示類文件歸檔時應盡量將上級機關的批復一并歸檔處理;報告類則無這種要求。
            請示與報告不分,容易給上級機關正常的公文處理帶來不變,還容易使上級機關錯批、漏批文件,嚴重影響公文質量。我們應弄清楚兩者之間的區(qū)別,正確行文,提高公文質量。
            請示與報告的區(qū)別篇三
            在2012年4月16日頒布,7月1日起開始施行的《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中是這樣定義的:請示是適用于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準的公文。
            1.定義說明了請示兩個重要的'特點,一個是請示屬于上行公文,還有一個就是請示是請求性的文種。
            2.請示的特點。
            (1)請求性。
            (2)事前性。
            (3)單一性。
            (4)針對性。
            (5)隸屬性。
            3.請示的寫作要求。
            (1)一文一事原則。即前面說到的單一性。
            (2)單頭請示。一般只主送一個上級領導機關不多頭主送,如果需要,可以抄送有關機關。這就可以避免出現推諉、扯皮的現象。請示與報告不能混用,不能將請示寫成報告,即不寫“請示報告”。
            (3)不越級請示。這一點,請示與其他行政公文是一樣的。如果因特殊情況或緊急事項必須越級請示時,要同時抄送越過的直接上級機關。除個別領導直接交辦的事項外,請示一般不直接送領導個人。
            (4)不抄送下級機關。請示是上行公文,行文時不得同時抄送下級以免造成工作混亂,更不能要求下級機關執(zhí)行上級機關未批準和批復的事項。
            報告。
            1.報告的概念。
            報告是“適用于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況,答復上級機關詢問”的公文。
            報告屬上行公文,應用相當廣泛。它可以用于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本本單位貫徹執(zhí)行各項方針、政策、批示的情況,反映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
            2.報告的特點。
            (1)陳述性(以敘述和說明為主要表達方式的文種,但它的敘述和說明是概括性的,除非情況特殊。)。
            (2)建設性。報告的饌寫目的是為了向上級機關達情獻策,是為了上級機關更好地作出政策、指導工作服務的。
            (3)溝通性。報告是“上傳下達”的主要手段,目的在于加強交流。報告是上下級間溝通情況、交流信息的主要公文之一。
            相同點:同屬于報請性的上行公文。
            不同點:
            (1)含義不同。請示是“請求指示、批準”,帶有緊迫性;而報告是“匯報工作,反映情況,提出意見或者建議”,重點在反映情況上。
            (2)性質不同。報告是陳述性的文件;請示是請求性文件。
            (3)行文時間不同。報告是在事件前、事情進行過程中和事件后都可以行文;而請示是事先行文。
            請示與報告都是上行公文,但二者之間的不同之處卻是十分明顯的。
            1.行文目的不同。
            請示是有所懇求,要求上級機關批復;報告主要是下情上達,不要求批復。
            2.行文內容不同。
            請示主要寫帶有迫切性、需上級機關明確指示或批準的事項,行文時只能一文一事;報告則著眼于匯報或反映情況,既可一文一事,亦可一文數事。
            3.行文時間不同。
            請示必須在事前行文,不允許“先斬后奏”;報告主要是事后行文,也可根據情況在事中、事前行文(匯報工作進展情況或開展工作、活動的打算等)。
            請示與報告的區(qū)別篇四
            根據國務院2000年發(fā)布的《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規(guī)定,請示是“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準”,報告是“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況,提出意見或者建議,答復上級機關的詢問”。從請示與報告的概念定義可以看出,請示是下級在遇到本單位權限范圍內無法決定的重大事項,如機構設置、人事安排、重要決定、重大決策、項目安排等問題以及在工作中遇到新問題、新情況或克服不了的困難時請求上級給予指點,說明處理的原則和方法,或下級為了搞好工作,打算進行某些活動和事項,而決定權又不在本單位,特拿出意見,報請上級給予批復;報告則多是下級在本單位權限范圍內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況、陳述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報送表冊資料或物品以及回答上級的詢問。
            請示與報告雖同為上行文,但在行文上卻存在很大區(qū)別。
            (一)行文目的不同。
            請示是請求性公文,重在呈請,行文宗旨是希望得到上級機關的支持或批復;報告是陳述性公文,重在呈報,行文宗旨是下情上達,使上級機關及時了解情況,掌握動態(tài)。
            (二)行文作用不同。
            請示作為請求性公文,要求上級必須做出批復,體現了請示主旨的求答性與執(zhí)行性的統一,這是請示所獨有的;而報告只是陳述性公文,主要敘述事實,起備案作用,不需上級做出答復(呈轉性報告除外)。
            (三)行文時間不同。
            請示必須在事前行文,絕不允許先斬后奏;報告則比較靈活,盡量事前行文,但視情況需要也可事后報告或在事情進行過程中隨時報告。
            (四)主送機關不同。
            請示必須堅持主送一個機關(受雙得領導的機關可同時抄送另一個領導機關),因為多頭請示易造成意見不一或互相推諉,從而延誤時間,貽誤工作。而報告一般應堅持一個主送機關,但根據需要可同時報送兩個或多個主送機關。
            (五)行文內容不同。
            請示必須堅持“一文一事”原則,文字簡潔,內容單一,主題明確,以免使原來分屬不同機關部門負責的若干事情混到一起,以便于上級批答處理;報告可以是“一文一事”的專題性報告,也可以視情況將若干有關聯的事情綜合在一起陳述,形成綜合性報告。還有一點必須注意的是,請示之中可以包含原本屬于報告的內容,作為背景或緣由而使請示事項獲得一種充足支持;但在報告中則不可以包含任何屬于請示的內容,以免領導忽視對所請示問題的處理,從而影響工作。
            (六)正文的格式不同。
            請示行文簡單,開頭寫明請示理由,接著提出請示的具體事項和問題。對已決定擬辦的事項則應提出處理意見或建議,最后用謙恭恰當的期復性語句作結。報告的正文,特別是匯報工作和反映情況的報告,一般涉及面廣,篇幅長,寫法多采用總述與分述相結合。正文開頭部分進行總述,概括說明諸如有關工作的背景、總評價等,然后在主體部分分述,將報告的內容分條列項一一加以具體說明。
            (七)結束語不同。
            請示與報告都要在結尾處提出希望和要求,但請示是向上級機關請求批準急需得到解決的問題,行文用語應懇切謙恭,一般用“當否,請批示”、“以上請示如無不妥,請批準”、“可否,請指示”等固定結語,且結語應單獨成段;而報告是向上級匯報反映情況,無需批準,無固定用語,常用的有“特此報告”、“以上報告如有不妥,請指正”等結語,但絕不能使用類似“請批示、批準”等結語。
            三、歸檔處理不同。
            作為收文機關,請示應該歸于“批辦類”,供有關領導及時批閱、審查,給予回答;報告則應歸于“傳閱類”,相對于請示來說,有關領導可以先辦緊要事,后看報告一類的公文,主要了解下情,不用回答。
            作為發(fā)文機關,請示類文件歸檔時應盡量將上級機關的批復一并歸檔處理;報告類則無這種要求。
            請示與報告不分,容易給上級機關正常的公文處理帶來不變,還容易使上級機關錯批、漏批文件,嚴重影響公文質量。我們應弄清楚兩者之間的區(qū)別,正確行文,提高公文質量。
            請示與報告的區(qū)別篇五
            每逢年底忙材料,各種總結、報告、請示……你有沒有被它們弄得暈頭轉向,傻傻分不清楚?沒關系,靑們有需求,我們給幫助。請示與報告有什么區(qū)別?報告和總結有哪些不同?看完本帖,包你明白。
            “請示”和“報告”都是上行文,是行政機關公文使用頻率較高且容易混淆的文種。常見的問題主要有:將“請示”文種用“報告”文種呈送上級機關,請求上級機關批復(答復),這樣就容易貽誤工作。因此,在撰寫“請示”和“報告”時,要特別注意二者之間八個方面的區(qū)別。
            “請示”是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準;“報告”是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答復上級訊問,報送文件、物品等。
            “請示”是本單位無力無權解決或按規(guī)定須上級批準之后才能實施的事項;“報告”是本單位職責范圍內比較重大的工作或向上級機關建議,須上級機關知道的事項。
            “請示”應一文一事;“報告”可多事一報,但不得夾帶請示的事項。
            “請示”應事前行文;“報告”可在事前、事中、事后行文。
            “請示”一般只主送一個上級機關,不得多頭主送或越級主送;“報告”可以主送幾個相關的上級機關,其他上級機關也可以抄送。
            上級機關收到下級的請示后,應及時批準、批復(答復),是辦理件,下級應在收到上級批復(答復)后才能實施;上級機關收到下級的報告后,主要是了解情況,可以不答復,下級不用等待上級答復。
            “請示”的篇幅比較短,一般不超過1500字;“報告”的篇幅相對較長,但一般不超過3000字。
            同。
            “請示”在結束時用“特此請示”、“特此請示,請批示”、“請審示”等;“報告”用“專此報告”、“特此報告”。
            尊敬的領導:
            按照市委工作部署,今年4月底前我縣要需要完成20個村的實地測繪,工作量非常巨大,但我局目前所用設備均為97年前購進,非常落后,已遠無法適應工作需要,根據工作要求,現需購買br-8新型測繪儀器6臺,gf9型繪圖儀1臺,大型打印、復印機1臺,特此報告,請領導批示撥付所需資金12萬元。
            申請部門:
            申請日期:
            教育局:
            我于20xx年從xx學校畢業(yè)后分配在xx區(qū)從事教育工作,在xx小學工作四年后,于20xx年7月調至xx小學工作至今。因本人工作的xx小學與家較遠、丈夫不在市區(qū)工作等原因,導致小孩年幼無法照顧等實際困難,特向領導提出申請,將本人調到離家較近的路第一小學工作。
            20xx年12月,我與在x縣上班的愛人結婚。20xx年我們按揭在巷購置了房屋。我的父母在xx市居住,愛人的父母在x縣居住,均因年事已高,不能來xx區(qū)與我們一起居住,不能給我們提供任何幫助。我們的兒子今年4歲,現在市保幼院讀書,我們工作繁忙,根本無法親自接送。因為丈夫從事公安工作,無暇顧及家庭,教養(yǎng)兒子,以及家務勞動,都由我獨自承擔。因我們家至xx小學較遠,長期以來,我一直在學校與家庭間奔波,疲倦之極,實在難以支撐。
            為解決家庭實際困難,免除后顧之憂,更好的投身工作,我希望就近調入大公路第一小學工作。請領導批準。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請示與報告的區(qū)別篇六
            (1)行文目的要求不一樣。請示是向上級機關陳述理由,以請示批準指示,要求必須答復;報告是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狀況,讓上級機關了解,僅供上級參考,并不要求必須答復。
            (2)性質和處理辦法不一樣。請示是請求、期復性公文,要求上級機關明確回復,是一個雙向過程;報告是陳述性公文,一般是單向行文。
            (3)行文時限不一樣。請示是事前行文,請示的資料是未解決的事情,不能“先斬后奏”;報告是事后行文。
            (4)資料含量不一樣。請示只能一文一事;報告有綜合性,一文一事或一文多事??偠灾?事前請示,事后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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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報告,是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狀況,提出意見或者推薦,答復上級機關詢問所用的一個文種。
            請示,用于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準。
            從行文方向上看,這兩個文種都是上行公文,撰寫中都要注意陳詞懇切,語氣謙恭,有近似的一面。但它們又有明顯的區(qū)別:
            第一,所擔負的任務、使命不一樣。請示要求批復,報告一般不做批復。
            第二,使用時間不一樣。請示要事前行文,一般狀況下不得“先斬后奏”;報告通常是在事后或事情進行中行文。
            第三,資料繁簡不一樣。請示的公文一般應一文一事,而報告中綜合性報告,資料往往涉及到許多方面。
            目前,一些地區(qū)和部門在報告和請示的使用上把握的不夠準確,常常把請示寫成報告,或在報告中夾帶請示事項,有的標題就寫成“請示報告”,類似這類現象,務必予以糾正。
            常用的報告大體有4種,即綜合報告,專題報告,答復性報告,報送文件、物件的'報告。答復性報告要有針對性地回答來文中提出的問題,文字力求簡要;報送文件、物件的報告把所報送文件、物件的名稱、數量寫清楚就能夠了。那里重點介紹綜合報告和專題報告的寫法。
            (一)綜合報告。
            綜合報告的資料較多,寫法上一般要注意三點:第一,要概括說明有關工作和活動的動態(tài);第二,要點明工作或活動中發(fā)生的問題和傾向;第三,提出解決辦法。一般狀況下,綜合報告要說明的工作項目較多,撰寫時要注意突出重點,有調查,有分析,決不能面面俱到,堆砌材料。
            (二)專題報告。
            專題報告主要有兩種:狀況報告和工作報告。狀況報告,以反映經濟社會動態(tài)、傾向以及工作中正反兩方面的狀況為主。反映狀況要講清事情的來龍去脈,防止問題交待不清;講問題要揭示事物的本質,避免被表象迷惑。工作報告,也要匯報工作狀況和問題,但以提出改善的意見和措施為主。在寫法上,開頭要集中寫狀況和問題,然后以主要篇幅陳述工作意見或推薦,這部分要力求從實際出發(fā),貼合政策精神,使之用得上,行得通。
            請示與報告的區(qū)別篇七
            一、報告:適用于向上級單位匯報工作、反映情況、提出建議、答復上級單位的詢問或交辦事項、上報有關材料等,分為呈報報告、呈轉報告、回復報告三類,常用“特此報告,請閱知”、“謹此報告,請審閱”等作為結束語。
            二、請示:適用于向上級單位請求指示或批準,分為請求指示、請求批準、請求批轉三類,一般由請示緣由、請示事項、結束語三部份組成。
            請示緣由:即請示事項的原因、背景、理由和依據,特別要寫清楚請示事項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引起上級單位的重視。
            請示事項:即寫明請求上級單位給予指示或批準的具體事項。請求事項一定要明確,以便上級單位做出準確的判斷和答復。
            結束語:常用“妥否,請示”、“以上當否,請審批”、“特此請示,請批復”等作為結束語。
            請示文一定要寫明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報告。
            2.處理方式不同。報告屬閱件,可不回復;請示屬辦件,需要辦理、批復。
            3.提交時間要求不同。請示應在事前行文,即“事前請示”;報告一般是報告辦理結果或有關情況,即“事后報告”。
            4.內容要求不同。請示一般一文一事,并只寫一個主送機關;報告則不必一定如此,它可以是專題性的,也可以是綜合性的,有成績、有問題、有建議,比如一次時間跨度較大的工作完成之后的總結性報告,等等。
            四、行文注意事項。
            1.請示應當一文一事,一般只寫一個上級單位,需要同時送其他單位的,應當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下級單位;無特殊情況不允許超級請示。
            2.報告中不得夾帶請示事項,報告中如夾帶請示事項,往往達不到行文的目的,還會影響工作。報告中若涉及請示事項,應另行用請示行文,與報告嚴格分開。
            3.請示與報告是兩種不同的公文種類,沒有“請示報告”或“申請報告”這樣的文種。
            請示與報告的區(qū)別篇八
            關于“請示”與“報告”的含義,《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和《.....機關公文處理條例》都有明確的規(guī)定:請示,適用于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準;報告,適用于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景,提出意見或者提議,答復上級機關的詢問。二者不能混為一談。
            請示與報告都屬于上行文,都具有反映情景、提出提議的功用,但也有其明顯的不一樣:
            1.資料要求不一樣。請示的資料要求一文一事;報告的資料可一文一事也可一文數事。
            2.側重點不一樣。請示屬于請示性公文,側重于提出司題和請求指示、批準;報告屬于陳述性公文,側重于匯報工作,陳述意見或者提議。
            3.行文目的不一樣。請示的目的是請求上級機關批準某項工作或者解決某個問題;報告的目的是讓上級機關了解下情,掌握情景,便于及時指導。
            4.行文時間不一樣。請示必須事前行文;報告能夠在事后或者事情發(fā)展過程中行文。
            5.報送要求不一樣。請示一般只寫一個主送機關;受雙重領導的單位報其上級機關的請示,應根據請示的資料注明主報機關和抄報機關,主報機關負責答復請示事項;報告能夠報送一個或多個上級機關。
            6.篇幅不一樣。請示一般都比較簡短;報告的資料涉及面較為廣泛,篇幅一般較長。
            7.標題寫作不一樣。一般來講請示的標題中不寫報告二字,就是...關于.....x的請示;報告的標題中不寫請示二字,就是...關于.....x的報告。
            8.結束用語不一樣。請示的結尾一般用“妥否,請批示”或“特此請示,請予批準”等形式,請示的結束用語必須明確證明需要上級機關回復的迫切要求;報告的結尾多用“特此報告”等形式,一般不寫需要上級必須予以答復的詞語。
            9.處理結果不一樣。請示屬于“辦件”,指上級機關應對請示類公文及時予以批復;報告屬于“閱件”,對報告類公文上級機關一般以批轉形式予以答復,但也沒必要件件予以答復。
            1.把請示當作報告。就是把請求指示、批準的請示當作了報告。如《...x關于申請購買...x的報告》,指本機關根據工作需要,提出購買...的要求,請求上級機關予以批準,批準后方可執(zhí)行的事情。這類應屬于請示,而行文實踐中有時恰恰使用了報告這一文種。
            2.把報告當作請示。有些報告是下級呈送給上級并要求批轉的報告,這類報告應屬于呈轉性報告極易被當作請示。如《...x關于的報告》末尾處應寫“以上報告,如無不妥,請批轉...執(zhí)行?!睂儆诘湫偷某兽D性報告可是往往被當作了請示。
            3.請示與報告混合型,有些公文既請示工作又報告情景或者既報告情景又夾帶請示事項,這些形式都不貼合文種的使用規(guī)范。如《...x關于...x的請示報告》,這類文件形式,其資料既匯報了工作,又順便提出了請示或者一文數項請示,這種混合的形式,極易使上級機關理不出頭緒,處理了一件事情而耽誤了另外幾件事情。
            請示和報告是兩種常見的文種。但在現實中,二者常常被人們所混淆。其實,這兩者是完全不一樣的兩個文種。
            在實際工作中,往往遇到這樣的情景:你向領導口頭請求解決某一個具體問題,領導便說:“這樣吧,你寫一個報告,供領導研究解決?!?BR>    在那里,這個所謂“報告”,其實不是“報告”,而是“請示”。為什么因為按照國務院xx年1月1日起施行的《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中,對“請示”作了如下界定:“適用于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準?!币簿褪钦f,凡是請求上級指示、批準的事項,都要用“請示”。而對“報告”,《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是這樣界定的:“適用于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景,答復上級機關的詢問。”這顯然,與“請示”的性質是完全不一樣的。上述領導所說的“報告”,其實就是“請示”。
            為什么領導不說寫一個“請示”呢那里面有兩種情景,一是領導僅僅是一種口語習慣,長期以來,由于二者常常被人混淆,所以習慣成自然,便脫口而出,說成“報告”了;二是某些領導本身缺乏公文知識,對“請示”和“報告”的區(qū)別不了解,把“請示”當成“報告”了。
            但作為文職人員,不能把二者混為一談,應當力求嚴謹。那么,怎樣區(qū)分二者呢下頭根據我個人實踐,談談二者的相同點和不一樣點。
            相同點:“請示”和“報告”都屬于上行文,即下級向上級反映情景的公文。
            不一樣點:
            (1)“請示”是請求上級給予批準或答復,同意或不一樣意,上級都要給予明確的意見;而“報告”,只是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景,答復上級機關的詢問,上級能夠不予批準或答復。
            (2)“請示”只能有一個主送機關,不能多頭呈送和抄報;而“報告”一般情景下,雖然也僅有一個主送機關,但能夠就相關的上級部門進行抄報。
            (3)上級機關收到“請示”后,無論是同意,還是不一樣意,必須用“批復”的書面形式給予答復,因為“批復”是“適用于答復下級機關的請示事項?!倍霞墮C關收到“報告”后,能夠“置之不理”,不需要進行答復或批準,也不需要用“批復”。
            ×××化工廠關于貫徹按勞分配政策兩個具體問題的請示。
            省勞動廳:
            按勞分配,是社會主義分配的基本原則,也是社會主義優(yōu)越性之一。幾年來,我廠由于認真貫徹了按勞分配政策,極大地激發(fā)了廣大職工的社會主義勞動進取性,使得生產率成倍地增長,乃至幾倍的增長。
            為全面貫徹按勞分配原則,進一步調動職工的勞動進取性,現就兩項勞資政策問題請示如下:
            一、擬用1990年全廠超額利潤的10%為全廠職工晉升工資。其中,1990年4月30日在冊職工每人晉升一級,凡班(組)長和車間先進生產(工作)者及其以上領導和先進人物再依次晉升一級;全廠技術突擊組成員每人浮動一級工資,組長每人浮動兩級工資。
            二、擬用1990年全廠超額利潤的10%一次性為全廠職工每人增發(fā)獎金平均100元,具體金額按勞動出勤率和完成定額計算。
            以上請示,妥否,請批示。
            ×××化工廠。
            xx年xx月xx日。
            關于購置數碼單反相機的請示。
            公司:
            為了進一步做好新聞宣傳工作,加強原始資料的收集和儲備,更好地用視覺形式宣傳我部的模范團體和先進個人,現需購置一部數碼單反相機。
            經市場詢價,有兩種品牌供領導參考:
            1、尼康d90,價格8000元(套機,含18—55mm尼克爾鏡頭一只);。
            2、佳能450d,價格4850元(套機,含18—55mm佳能ef鏡頭一只)。
            上述兩款相機的詳細技術規(guī)格附后。
            妥否,請批復。
            附件:尼康d90、佳能450d技術規(guī)格(略)。
            辦公室(章)。
            xx年四月二十日。
            關于調整四川省最低工資標準的報告。
            省人民政府:。
            《四川省最低工資保障規(guī)定》(以下簡稱《規(guī)定》)實施已近3年,我廳根據《規(guī)定》第九條“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由省勞動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測算并提出方案,由省人民政府確定并下達執(zhí)行”和“最低工資標準每年7月1日前確定和調整一次”的規(guī)定,現提出確定1997年最低工資標準的意見。
            一、1996年全省執(zhí)行最低工資標準情景。
            1996年《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下達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川府發(fā)〔1996〕61號)文下達最低工資月標準為130元、150元、170元、190元,各地按照《規(guī)定》精神選擇結果是:全省179個縣級行政區(qū)域內(不含原重慶市、萬縣市、涪陵市、黔江地區(qū)所轄行政區(qū)域)有37個縣(市、區(qū))執(zhí)行130元,94個縣(市、區(qū))執(zhí)行150元,36個縣(市、區(qū))執(zhí)行170元,12個縣(市、區(qū))執(zhí)行190元。1996年因部分企業(yè)經濟效益差,報經縣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批準暫緩執(zhí)行最低工資保障規(guī)定的企業(yè)有58戶,涉及職工101319人,占全省企業(yè)職工人數的0.21%。各地勞動部門反映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實施3年來,受到了各級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得到了有關部門和工會的密切配合,實施情景基本良好。實施最低工資保障制度,依法加強企業(yè)工資收入的宏觀調控,解除職工的后顧之憂,得到了廣大群眾的擁護,對促進勞動力市場的發(fā)育,促進經濟的發(fā)展和社會的穩(wěn)定起到了進取的作用。
            二、確定1997年最低工資標準的依據。
            最低工資標準是以保障職工的基本生活需要來確定的,它受物價、工資、就業(yè)等因素的影響,并隨社會經濟發(fā)展和人民生活改善逐步提高。根據我省目前情景,現行最低工資標準需要調整,主要依據是:。
            (1)我省1995年7月1日起執(zhí)行的最低工資標準是以1993年資料為主要依據,在1994年下半年測算和確定的,基礎比較低。1996年采取微調的辦法,每檔增加5元或10元,調整幅度低于物價上漲幅度。為保障職工基本生活,1997年有必要對現行最低工資標準進行適當調整。
            (4)1994年以來,我省已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兩次提高了離退休人員待遇,1997年7月將再一次提高離退休人員待遇,這對最低工資標準也有必須影響。
            三、確定1997年最低工資標準的提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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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示與報告的區(qū)別篇九
            請示與報告雖同為上行文,但在行文上卻存在很大區(qū)別。
            (一)行文目的不同。
            請示是請求性公文,重在呈請,行文宗旨是希望得到上級機關的支持或批復;報告是陳述性公文,重在呈報,行文宗旨是下情上達,使上級機關及時了解情況,掌握動態(tài)。
            (二)行文作用不同。
            請示作為請求性公文,要求上級必須做出批復,體現了請示主旨的求答性與執(zhí)行性的統一,這是請示所獨有的;而報告只是陳述性公文,主要敘述事實,起備案作用,不需上級做出答復(呈轉性報告除外)。
            (三)行文時間不同。
            請示必須在事前行文,絕不允許先斬后奏;報告則比較靈活,盡量事前行文,但視情況需要也可事后報告或在事情進行過程中隨時報告。
            (四)主送機關不同。
            請示必須堅持主送一個機關(受雙得領導的機關可同時抄送另一個領導機關),因為多頭請示易造成意見不一或互相推諉,從而延誤時間,貽誤工作。而報告一般應堅持一個主送機關,但根據需要可同時報送兩個或多個主送機關。
            (五)行文內容不同。
            請示必須堅持“一文一事”原則,文字簡潔,內容單一,主題明確,以免使原來分屬不同機關部門負責的若干事情混到一起,以便于上級批答處理;報告可以是“一文一事”的專題性報告,也可以視情況將若干有關聯的事情綜合在一起陳述,形成綜合性報告。還有一點必須注意的是,請示之中可以包含原本屬于報告的內容,作為背景或緣由而使請示事項獲得一種充足支持;但在報告中則不可以包含任何屬于請示的內容,以免領導忽視對所請示問題的處理,從而影響工作。
            (六)正文的格式不同。
            請示行文簡單,開頭寫明請示理由,接著提出請示的具體事項和問題。對已決定擬辦的事項則應提出處理意見或建議,最后用謙恭恰當的期復性語句作結。報告的正文,特別是匯報工作和反映情況的報告,一般涉及面廣,篇幅長,寫法多采用總述與分述相結合。正文開頭部分進行總述,概括說明諸如有關工作的背景、總評價等,然后在主體部分分述,將報告的內容分條列項一一加以具體說明。
            (七)結束語不同。
            請示與報告都要在結尾處提出希望和要求,但請示是向上級機關請求批準急需得到解決的問題,行文用語應懇切謙恭,一般用“當否,請批示”、“以上請示如無不妥,請批準”、“可否,請指示”等固定結語,且結語應單獨成段;而報告是向上級匯報反映情況,無需批準,無固定用語,常用的有“特此報告”、“以上報告如有不妥,請指正”等結語,但絕不能使用類似“請批示、批準”等結語。
            請示與報告的區(qū)別篇十
            “請示”和“報告”都是上行文,是行政機關公文使用頻率較高且容易混淆的文種。常見的問題主要有:將“請示”文種用“報告”文種呈送上級機關,請求上級機關批復(答復),這樣就容易貽誤工作。因此,在撰寫“請示”和“報告”時,要特別注意二者之間八個方面的區(qū)別。
            “請示”是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準;“報告”是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答復上級訊問,報送文件、物品等。
            “請示”是本單位無力無權解決或按規(guī)定須上級批準之后才能實施的事項;“報告”是本單位職責范圍內比較重大的工作或向上級機關建議,須上級機關知道的事項。
            “請示”應一文一事;“報告”可多事一報,但不得夾帶請示的事項。
            “請示”應事前行文;“報告”可在事前、事中、事后行文。
            “請示”一般只主送一個上級機關,不得多頭主送或越級主送;“報告”可以主送幾個相關的上級機關,其他上級機關也可以抄送。
            上級機關收到下級的請示后,應及時批準、批復(答復),是辦理件,下級應在收到上級批復(答復)后才能實施;上級機關收到下級的報告后,主要是了解情況,可以不答復,下級不用等待上級答復。
            “請示”的篇幅比較短,一般不超過1500字;“報告”的篇幅相對較長,但一般不超過3000字。
            “請示”在結束時用“特此請示”、“特此請示,請批示”、“請審示”等;“報告”用“專此報告”、“特此報告”。
            “函”是不相隸屬機關之間商洽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請求批準和答復審批事項的公文?!昂笨煞譃樯毯?、詢答函、請批函(請求批準函、審批函)?!昂痹诠耐鶃碇惺褂帽容^廣泛,其主要作用有兩個方面:一是不相隸屬的同系統部門之間詢問和答復工作;二是請求平行或不相隸屬的職能部門批準有關事項,不能用“請示”或“報告”,應使用“請求批準函”。
            在公文撰寫中,容易出現“請求批準函”誤認為就是“請示”或“報告”文種,在與平行或不相隸屬的機關行文時使用“請示”或“報告”,是欠妥的。“請示”與“請求批準函”有嚴格的區(qū)別,主要有:
            “請示”是上行文;“請求批準函”是平行文。
            “請示”的主送機關是具有領導、指導關系的上級;“請求批準函”的主送機關是平行或不相隸屬的職能單位。
            “請示”是請求批準、指示;“請求批準函”是請求批準某項職能事項。
            “請示”的用語應尊敬上級機關;“請求批準函”應互相尊重。
            “請示”的事項由上級機關批復下級機關;“請求批準函”的有關批準事項由受文單位復函(審批函)。
            “意見”是對重要的問題提出見解和處理辦法的公文文種??捎糜谏闲形?、平行文和下行文。作為上行文,應按請示性公文的程序和要求辦理;作為平行文,提出的意見供受文單位參考;作為下行文,對貫徹執(zhí)行有明確要求的,下級機關應遵照執(zhí)行,無明確要求的,下級機關可參照執(zhí)行。
            這里著重談談作為下行文的“意見”文種。在實際工作中,部分擬稿人往往將“工作打算”、“工作安排”和“。
            工作計劃。
            ”作為公文文種行文,如:“某某單位20xx年xx工作打算”或“工作安排”、“工作計劃”等,都是欠妥的?!肮ぷ鞔蛩恪?、“工作安排”和“工作計劃”不是公文文種。可直接使用下行文的意見文種,規(guī)范的標題應為“某某單位關于20xx年xx工作的意見”。
            “通告”是公布社會各有關方面應當遵守或周知的事項的公文文種,其主送對象是不確定的。如:“某某單位關于xx的通告”。
            “通知”是批轉下級機關、轉發(fā)上級機關和不相隸屬機關的公文,傳達要求下級機關辦理和需要有關單位周知或執(zhí)行的事項。
            請示與報告的區(qū)別篇十一
            在實際工作中,我們經常會發(fā)現有部分文秘人員或者單位會把請示和報告這兩個文種搞混淆。下面由本站小編為你分享請示與報告的區(qū)別的相關內容,歡迎閱讀!!
            一、行文的目的不同。
            請示是請示上級,須報上級批復。
            報告是向上級報告工作情況,不須批復。
            二、行文的內容不同。
            三、所針對的時間形態(tài)不同。
            請示,事前寫好,須報上級審批才能實行。
            報告,也許在事后寫,也許在事發(fā)時寫,也許在事發(fā)前寫。
            四、請示的特點:。
            (一)只用于向有隸屬關系的上級或有業(yè)務領導關系的上級主管機關請求請示、批準事項時用。
            (二)請示的事項必須是本機關職權范圍內無法確定或處理的。
            (三)必須事前請示。
            (四)必須要求上級明確表態(tài)、批復。
            (五)請示的寫作要求:
            1.區(qū)分請示與報告的異同,請示是呈請,報告是呈報。
            2.寫請示要一文一事。
            3.主送一個領導機關,不要搞“多頭”請示。
            4.請示的語氣要謙和。
            5.堅持逐級行文的原則。
            請示與報告的區(qū)別在于,報告僅僅要求主送知道,而不要求答復,而請示是要求必須答復(批復)的。
            在20xx年4月16日頒布,7月1日起開始施行的《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中是這樣定義的:請示是適用于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準的公文。
            1.定義說明了請示兩個重要的特點,一個是請示屬于上行公文,還有一個就是請示是請求性的文種。
            2.請示的特點。
            (1)請求性。
            (2)事前性。
            (3)單一性。
            (4)針對性。
            (5)隸屬性。
            3.請示的寫作要求。
            (1)一文一事原則。即前面說到的單一性。
            (2)單頭請示。一般只主送一個上級領導機關不多頭主送,如果需要,可以抄送有關機關。這就可以避免出現推諉、扯皮的現象。請示與報告不能混用,不能將請示寫成報告,即不寫“請示報告”。
            (3)不越級請示。這一點,請示與其他行政公文是一樣的。如果因特殊情況或緊急事項必須越級請示時,要同時抄送越過的直接上級機關。除個別領導直接交辦的事項外,請示一般不直接送領導個人。
            (4)不抄送下級機關。請示是上行公文,行文時不得同時抄送下級以免造成工作混亂,更不能要求下級機關執(zhí)行上級機關未批準和批復的事項。
            報告。
            報告是“適用于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況,答復上級機關詢問”的公文。
            報告屬上行公文,應用相當廣泛。它可以用于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本本單位貫徹執(zhí)行各項方針、政策、批示的情況,反映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
            2.報告的特點。
            (1)陳述性(以敘述和說明為主要表達方式的文種,但它的敘述和說明是概括性的,除非情況特殊。)。
            (2)建設性。報告的饌寫目的是為了向上級機關達情獻策,是為了上級機關更好地作出政策、指導工作服務的。
            (3)溝通性。報告是“上傳下達”的主要手段,目的在于加強交流。報告是上下級間溝通情況、交流信息的主要公文之一。
            相同點:同屬于報請性的上行公文。
            不同點:
            (1)含義不同。請示是“請求指示、批準”,帶有緊迫性;而報告是“匯報工作,反映情況,提出意見或者建議”,重點在反映情況上。
            (2)性質不同。報告是陳述性的文件;請示是請求性文件。
            (3)行文時間不同。報告是在事件前、事情進行過程中和事件后都可以行文;而請示是事先行文。
            請示與報告的區(qū)別篇十二
            常用的報告大體有4種,即綜合報告,專題報告,答復性報告,報送文件、物件的報告。答復性報告要有針對性地回答來文中提出的問題,文字力求簡要;報送文件、物件的報告把所報送文件、物件的名稱、數量寫清楚就可以了。這里重點介紹綜合報告和專題報告的寫法。
            (一)綜合報告。
            綜合報告的內容較多,寫法上一般要注意三點:第一,要概括說明有關工作和活動的動態(tài);第二,要點明工作或活動中發(fā)生的問題和傾向;第三,提出解決辦法。一般情況下,綜合報告要說明的工作項目較多,撰寫時要注意突出重點,有調查,有分析,決不能面面俱到,堆砌材料。
            (二)專題報告。
            專題報告主要有兩種:情況報告和工作報告。情況報告,以反映經濟社會動態(tài)、傾向以及工作中正反兩方面的情況為主。反映情況要講清事情的來龍去脈,防止問題交待不清;講問題要揭示事物的本質,避免被表象迷惑。工作報告,也要匯報工作情況和問題,但以提出改進的意見和措施為主。在寫法上,開頭要集中寫情況和問題,然后以主要篇幅陳述工作意見或建議,這部分要力求從實際出發(fā),符合政策精神,使之用得上,行得通。
            請示與報告的區(qū)別篇十三
            在公文處理時,經常能夠看到請示與報告不分的現象,其實請示與報告是兩種性質完全不同的文種。
            關于“請示”與“報告”的含義,《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和《中國共產黨機關公文處理條例》都有明確的規(guī)定:請示,適用于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準;報告,適用于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況,提出意見或者建議,答復上級機關的詢問。二者不能混為一談。
            請示與報告都屬于上行文,都具有反映情況、提出建議的功用,但也有其明顯的不同:
            1.內容要求不同。請示的內容要求一文一事;報告的內容可一文一事也可一文數事。
            2.側重點不同。請示屬于請示性公文,側重于提出司題和請求指示、批準;報告屬于陳述性公文,側重于匯報工作,陳述意見或者建議。
            3.行文目的不同。請示的目的是請求上級機關批準某項工作或者解決某個問題;報告的目的`是讓上級機關了解下情,掌握情況,便于及時指導。
            4.行文時間不同。請示必須事前行文;報告可以在事后或者事情發(fā)展過程中行文。
            5.報送要求不同。請示一般只寫一個主送機關;受雙重領導的單位報其上級機關的請示,應根據請示的內容注明主報機關和抄報機關,主報機關負責答復請示事項;報告可以報送一個或多個上級機關。
            6.篇幅不同。請示一般都比較簡短;報告的內容涉及面較為廣泛,篇幅一般較長。
            7.標題寫作不同。一般來講請示的標題中不寫報告二字,就是xxx關于xxxxxx的請示;報告的標題中不寫請示二字,就是xx”x關于xxxxxx的報告。
            8.結束用語不同。請示的結尾一般用“妥否,請批示”或“特此請示,請予批準”等形式,請示的結束用語必須明確表明需要上級機關回復的迫切要求;報告的結尾多用“特此報告”等形式,一般不寫需要上級必須予以答復的詞語。
            9.處理結果不同。請示屬于“辦件”,指上級機關應對請示類公文及時予以批復;報告屬于“閱件”,對報告類公文上級機關一般以批轉形式予以答復,但也沒必要件件予以答復。
            二、請示與報告不分的幾種表現形式。
            1.把請示當作報告。就是把請求指示、批準的請示當作了報告。如《xxxx關于申請購買xxxx的報告》,指本機關根據工作需要,提出購買xxx的要求,請求上級機關予以批準,批準后方可執(zhí)行的事情。這類應屬于請示,而行文實踐中有時恰恰使用了報告這一文種。
            2.把報告當作請示。有些報告是下級呈送給上級并要求批轉的報告,這類報告應屬于呈轉性報告極易被當作請示。如《xxxx關于xxxx的報告》末尾處應寫“以上報告,如無不妥,請批轉xxx執(zhí)行”。屬于典型的呈轉性報告但是往往被當作了請示。
            3.請示與報告混合型,有些公文既請示工作又報告情況或者既報告情況又夾帶請示事項,這些形式都不符合文種的使用規(guī)范。如《xxxx關于xxxx的請示報告》,這類文件形式,其內容既匯報了工作,又順便提出了請示或者一文數項請示,這種混合的形式,極易使上級機關理不出頭緒,處理了一件事情而耽誤了另外幾件事情。
            三、請示與報告不分的原因及負面影晌。
            造成請示與報告與不分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歸納起來最直接最主要的原因有:一是理解上有偏差。有的同志沒有正確理解請示與報告的真正含義,經常分不開請示與報告的界限,所以,動起筆來浮想聯翩,魚龍混雜,分不清到底應該是請示還是報告。二是擬寫人員思想不夠重視,沒有意識到請示與報告必須分開的重要性,認為總是請示問題報憂不報喜,不如混合起來既請示了問題又匯報了情況。三是領導重視不夠,責任心不強,把關不嚴。
            請示與報告不分,往往為上級機關.正常的公文處理帶來不便,還容易使上級機關錯批、漏批文件,甚至有時延誤事情的處理,嚴重影響公文質量。準確地報送請示與報告,可以使上級機關了解掌握情況,便于及時指導,增強上下級機關之間的交流。我們應下大力氣糾正請示與報告不分的不良習慣,做到領導帶頭,有目的、有組織的加強本單位本部門的學習及培訓,普及標準化公文的寫作知識,提高公文寫作人員的綜合素質,最大限度地避免出現請示與報告不分的現象。
            請示與報告的區(qū)別篇十四
            根據國務院2000年發(fā)布的《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規(guī)定,請示是“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準”,報告是“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景,提出意見或者提議,答復上級機關的詢問”。從請示與報告的概念定義能夠看出,請示是下級在遇到本單位權限范圍內無法決定的重大事項,如機構設置、人事安排、重要決定、重大決策、項目安排等問題以及在工作中遇到新問題、新情景或克服不了的困難時請求上級給予指點,說明處理的原則和方法,或下級為了搞好工作,打算進行某些活動和事項,而決定權又不在本單位,特拿出意見,報請上級給予批復;報告則多是下級在本單位權限范圍內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景、陳述問題,提出意見和提議、報送表冊資料或物品以及回答上級的詢問。
            (一)行文目的不一樣。
            請示是請求性公文,重在呈請,行文宗旨是期望得到上級機關的支持或批復;報告是陳述性公文,重在呈報,行文宗旨是下情上達,使上級機關及時了解情景,掌握動態(tài)。
            (二)行文作用不一樣。
            請示作為請求性公文,要求上級必須做出批復,體現了請示主旨的求答性與執(zhí)行性的統一,這是請示所獨有的;而報告只是陳述性公文,主要敘述事實,起備案作用,不需上級做出答復(呈轉性報告除外)。
            (三)行文時間不一樣。
            請示必須在事前行文,絕不允許先斬后奏;報告則比較靈活,盡量事前行文,但視情景需要也可事后報告或在事情進行過程中隨時報告。
            (四)主送機關不一樣。
            請示必須堅持主送一個機關(受雙得領導的機關可同時抄送另一個領導機關),因為多頭請示易造成意見不一或互相推諉,從而延誤時間,貽誤工作。而報告一般應堅持一個主送機關,但根據需要可同時報送兩個或多個主送機關。
            (五)行文資料不一樣。
            請示必須堅持“一文一事”原則,文字簡潔,資料單一,主題明確,以免使原先分屬不一樣機關部門負責的若干事情混到一齊,以便于上級批答處理;報告能夠是“一文一事”的專題性報告,也能夠視情景將若干有關聯的事情綜合在一齊陳述,構成綜合性報告。還有一點必須注意的是,請示之中能夠包含原本屬于報告的資料,作為背景或緣由而使請示事項獲得一種充足支持;但在報告中則不能夠包含任何屬于請示的資料,以免領導忽視對所請示問題的處理,從而影響工作。
            (六)正文的格式不一樣。
            請示行文簡單,開頭寫明請示理由,之后提出請示的具體事項和問題。對已決定擬辦的事項則應提來源理意見或提議,最終用謙恭恰當的期復性語句作結。報告的正文,異常是匯報工作和反映情景的報告,一般涉及面廣,篇幅長,寫法多采用總述與分述相結合。正文開頭部分進行總述,概括說明諸如有關工作的背景、總評價等,然后在主體部分分述,將報告的資料分條列項一一加以具體說明。
            (七)結束語不一樣。
            請示與報告都要在結尾處提出期望和要求,但請示是向上級機關請求批準急需得到解決的問題,行文用語應懇切謙恭,一般用“當否,請批示”、“以上請示如無不妥,請批準”、“可否,請指示”等固定結語,且結語應單獨成段;而報告是向上級匯報反映情景,無需批準,無固定用語,常用的有“特此報告”、“以上報告如有不妥,請指正”等結語,但絕不能使用類似“請批示、批準”等結語。
            作為收文機關,請示應當歸于“批辦類”,供有關領導及時批閱、審查,給予回答;報告則應歸于“傳閱類”,相對于請示來說,有關領導能夠先辦緊要事,后看報告一類的公文,主要了解下情,不用回答。
            作為發(fā)文機關,請示類文件歸檔時應盡量將上級機關的批復一并歸檔處理;報告類則無這種要求。
            請示與報告的區(qū)別篇十五
            在4月16日頒布,7月1日起開始施行的《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中是這樣定義的:請示是適用于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準的公文。
            1.定義說明了請示兩個重要的'特點,一個是請示屬于上行公文,還有一個就是請示是請求性的文種。
            (1)請求性。
            (2)事前性。
            (3)單一性。
            (4)針對性。
            (5)隸屬性。
            3.請示的寫作要求。
            (1)一文一事原則。即前面說到的單一性。
            (2)單頭請示。一般只主送一個上級領導機關不多頭主送,如果需要,可以抄送有關機關。這就可以避免出現推諉、扯皮的現象。請示與報告不能混用,不能將請示寫成報告,即不寫“請示報告”。
            (3)不越級請示。這一點,請示與其他行政公文是一樣的。如果因特殊情況或緊急事項必須越級請示時,要同時抄送越過的直接上級機關。除個別領導直接交辦的事項外,請示一般不直接送領導個人。
            (4)不抄送下級機關。請示是上行公文,行文時不得同時抄送下級以免造成工作混亂,更不能要求下級機關執(zhí)行上級機關未批準和批復的事項。
            報告。
            報告是“適用于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況,答復上級機關詢問”的公文。
            報告屬上行公文,應用相當廣泛。它可以用于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本本單位貫徹執(zhí)行各項方針、政策、批示的情況,反映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
            (1)陳述性(以敘述和說明為主要表達方式的文種,但它的敘述和說明是概括性的,除非情況特殊。)。
            (2)建設性。報告的饌寫目的是為了向上級機關達情獻策,是為了上級機關更好地作出政策、指導工作服務的。
            (3)溝通性。報告是“上傳下達”的主要手段,目的在于加強交流。報告是上下級間溝通情況、交流信息的主要公文之一。
            相同點:同屬于報請性的上行公文。
            不同點:
            (1)含義不同。請示是“請求指示、批準”,帶有緊迫性;而報告是“匯報工作,反映情況,提出意見或者建議”,重點在反映情況上。
            (2)性質不同。報告是陳述性的文件;請示是請求性文件。
            (3)行文時間不同。報告是在事件前、事情進行過程中和事件后都可以行文;而請示是事先行文。
            請示與報告都是上行公文,但二者之間的不同之處卻是十分明顯的。
            1.行文目的不同。
            請示是有所懇求,要求上級機關批復;報告主要是下情上達,不要求批復。
            2.行文內容不同。
            請示主要寫帶有迫切性、需上級機關明確指示或批準的事項,行文時只能一文一事;報告則著眼于匯報或反映情況,既可一文一事,亦可一文數事。
            3.行文時間不同。
            請示必須在事前行文,不允許“先斬后奏”;報告主要是事后行文,也可根據情況在事中、事前行文(匯報工作進展情況或開展工作、活動的打算等)。
            請示與報告的區(qū)別篇十六
            關于“請示”與“報告”的含義,《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和《xx機關公文處理條例》都有明確的規(guī)定:請示,適用于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準;報告,適用于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景,提出意見或者提議,答復上級機關的詢問。二者不能混為一談。
            請示與報告都屬于上行文,都具有反映情景、提出提議的功用,但也有其明顯的不一樣:
            1.資料要求不一樣。請示的資料要求一文一事;報告的資料可一文一事也可一文數事。
            2.側重點不一樣。請示屬于請示性公文,側重于提出司題和請求指示、批準;報告屬于陳述性公文,側重于匯報工作,陳述意見或者提議。
            3.行文目的不一樣。請示的目的是請求上級機關批準某項工作或者解決某個問題;報告的目的是讓上級機關了解下情,掌握情景,便于及時指導。
            4.行文時間不一樣。請示必須事前行文;報告能夠在事后或者事情發(fā)展過程中行文。
            5.報送要求不一樣。請示一般只寫一個主送機關;受雙重領導的單位報其上級機關的請示,應根據請示的資料注明主報機關和抄報機關,主報機關負責答復請示事項;報告能夠報送一個或多個上級機關。
            6.篇幅不一樣。請示一般都比較簡短;報告的資料涉及面較為廣泛,篇幅一般較長。
            7.標題寫作不一樣。一般來講請示的標題中不寫報告二字,就是x關于x..x的請示;報告的標題中不寫請示二字,就是x關于x..x的報告。
            8.結束用語不一樣。請示的結尾一般用“妥否,請批示”或“特此請示,請予批準”等形式,請示的結束用語必須明確證明需要上級機關回復的迫切要求;報告的結尾多用“特此報告”等形式,一般不寫需要上級必須予以答復的'詞語。
            9.處理結果不一樣。請示屬于“辦件”,指上級機關應對請示類公文及時予以批復;報告屬于“閱件”,對報告類公文上級機關一般以批轉形式予以答復,但也沒必要件件予以答復。
            1.把請示當作報告。就是把請求指示、批準的請示當作了報告。如《xx關于申請購買xx的報告》,指本機關根據工作需要,提出購買x的要求,請求上級機關予以批準,批準后方可執(zhí)行的事情。這類應屬于請示,而行文實踐中有時恰恰使用了報告這一文種。
            2.把報告當作請示。有些報告是下級呈送給上級并要求批轉的報告,這類報告應屬于呈轉性報告極易被當作請示。如《xx關于的報告》末尾處應寫“以上報告,如無不妥,請批轉x執(zhí)行?!睂儆诘湫偷某兽D性報告可是往往被當作了請示。
            3.請示與報告混合型,有些公文既請示工作又報告情景或者既報告情景又夾帶請示事項,這些形式都不貼合文種的使用規(guī)范。如《xx關于xx的請示報告》,這類文件形式,其資料既匯報了工作,又順便提出了請示或者一文數項請示,這種混合的形式,極易使上級機關理不出頭緒,處理了一件事情而耽誤了另外幾件事情。
            請示和報告是兩種常見的文種。但在現實中,二者常常被人們所混淆。其實,這兩者是完全不一樣的兩個文種。
            在實際工作中,往往遇到這樣的情景:你向領導口頭請求解決某一個具體問題,領導便說:“這樣吧,你寫一個報告,供領導研究解決?!?BR>    在那里,這個所謂“報告”,其實不是“報告”,而是“請示”。為什么因為按照國務院xx年1月1日起施行的《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中,對“請示”作了如下界定:“適用于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準?!币簿褪钦f,凡是請求上級指示、批準的事項,都要用“請示”。而對“報告”,《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是這樣界定的:“適用于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景,答復上級機關的詢問。”這顯然,與“請示”的性質是完全不一樣的。上述領導所說的“報告”,其實就是“請示”。
            為什么領導不說寫一個“請示”呢那里面有兩種情景,一是領導僅僅是一種口語習慣,長期以來,由于二者常常被人混淆,所以習慣成自然,便脫口而出,說成“報告”了;二是某些領導本身缺乏公文知識,對“請示”和“報告”的區(qū)別不了解,把“請示”當成“報告”了。
            但作為文職人員,不能把二者混為一談,應當力求嚴謹。那么,怎樣區(qū)分二者呢下頭根據我個人實踐,談談二者的相同點和不一樣點。
            相同點:“請示”和“報告”都屬于上行文,即下級向上級反映情景的公文。
            不一樣點:
            (1)“請示”是請求上級給予批準或答復,同意或不一樣意,上級都要給予明確的意見;而“報告”,只是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景,答復上級機關的詢問,上級能夠不予批準或答復。
            (2)“請示”只能有一個主送機關,不能多頭呈送和抄報;而“報告”一般情景下,雖然也僅有一個主送機關,但能夠就相關的上級部門進行抄報。
            (3)上級機關收到“請示”后,無論是同意,還是不一樣意,必須用“批復”的書面形式給予答復,因為“批復”是“適用于答復下級機關的請示事項?!倍霞墮C關收到“報告”后,能夠“置之不理”,不需要進行答復或批準,也不需要用“批復”。
            省勞動廳:
            按勞分配,是社會主義分配的基本原則,也是社會主義優(yōu)越性之一。幾年來,我廠由于認真貫徹了按勞分配政策,極大地激發(fā)了廣大職工的社會主義勞動進取性,使得生產率成倍地增長,乃至幾倍的增長。
            為全面貫徹按勞分配原則,進一步調動職工的勞動進取性,現就兩項勞資政策問題請示如下:
            一、擬用1990年全廠超額利潤的10%為全廠職工晉升工資。其中,1990年4月30日在冊職工每人晉升一級,凡班(組)長和車間先進生產(工作)者及其以上領導和先進人物再依次晉升一級;全廠技術突擊組成員每人浮動一級工資,組長每人浮動兩級工資。
            二、擬用1990年全廠超額利潤的10%一次性為全廠職工每人增發(fā)獎金平均100元,具體金額按勞動出勤率和完成定額計算。
            以上請示,妥否,請批示。
            ×××化工廠。
            xx年xx月xx日。
            x公司:
            為了進一步做好新聞宣傳工作,加強原始資料的收集和儲備,更好地用視覺形式宣傳我部的模范團體和先進個人,現需購置一部數碼單反相機。
            經市場詢價,有兩種品牌供領導參考:
            1、尼康d90,價格8000元(套機,含18—55mm尼克爾鏡頭一只);
            2、佳能450d,價格4850元(套機,含18—55mm佳能ef鏡頭一只)。
            上述兩款相機的詳細技術規(guī)格附后。
            妥否,請批復。
            附件:尼康d90、佳能450d技術規(guī)格(略)。
            x辦公室(章)。
            xx年四月二十日。
            省人民政府:。
            《四川省最低工資保障規(guī)定》(以下簡稱《規(guī)定》)實施已近3年,我廳根據《規(guī)定》第九條"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由省勞動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測算并提出方案,由省人民政府確定并下達執(zhí)行"和"最低工資標準每年7月1日前確定和調整一次"的規(guī)定,現提出確定1997年最低工資標準的意見。
            一、1996年全省執(zhí)行最低工資標準情景。
            1996年《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下達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川府發(fā)〔1996〕61號)文下達最低工資月標準為130元、150元、170元、190元,各地按照《規(guī)定》精神選擇結果是:全省179個縣級行政區(qū)域內(不含原重慶市、萬縣市、涪陵市、黔江地區(qū)所轄行政區(qū)域)有37個縣(市、區(qū))執(zhí)行130元,94個縣(市、區(qū))執(zhí)行150元,36個縣(市、區(qū))執(zhí)行170元,12個縣(市、區(qū))執(zhí)行190元。1996年因部分企業(yè)經濟效益差,報經縣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批準暫緩執(zhí)行最低工資保障規(guī)定的企業(yè)有58戶,涉及職工101319人,占全省企業(yè)職工人數的0.21%。各地勞動部門反映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實施3年來,受到了各級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得到了有關部門和工會的密切配合,實施情景基本良好。實施最低工資保障制度,依法加強企業(yè)工資收入的宏觀調控,解除職工的后顧之憂,得到了廣大群眾的擁護,對促進勞動力市場的發(fā)育,促進經濟的發(fā)展和社會的穩(wěn)定起到了進取的作用。
            二、確定1997年最低工資標準的依據。
            最低工資標準是以保障職工的基本生活需要來確定的,它受物價、工資、就業(yè)等因素的影響,并隨社會經濟發(fā)展和人民生活改善逐步提高。根據我省目前情景,現行最低工資標準需要調整,主要依據是:。
            (1)我省1995年7月1日起執(zhí)行的最低工資標準是以1993年資料為主要依據,在1994年下半年測算和確定的,基礎比較低。1996年采取微調的辦法,每檔增加5元或10元,調整幅度低于物價上漲幅度。為保障職工基本生活,1997年有必要對現行最低工資標準進行適當調整。
            (4)1994年以來,我省已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兩次提高了離退休人員待遇,1997年7月將再一次提高離退休人員待遇,這對最低工資標準也有必須影響。
            三、確定1997年最低工資標準的提議。
            請示與報告的區(qū)別篇十七
            常用的報告大體有4種,即綜合報告,專題報告,答復性報告,報送文件、物件的報告。答復性報告要有針對性地回答來文中提出的問題,文字力求簡要;報送文件、物件的報告把所報送文件、物件的名稱、數量寫清楚就可以了。這里重點介紹綜合報告和專題報告的寫法。
            (一)綜合報告。
            綜合報告的內容較多,寫法上一般要注意三點:第一,要概括說明有關工作和活動的動態(tài);第二,要點明工作或活動中發(fā)生的問題和傾向;第三,提出解決辦法。一般情況下,綜合報告要說明的工作項目較多,撰寫時要注意突出重點,有調查,有分析,決不能面面俱到,堆砌材料。
            專題報告主要有兩種:情況報告和工作報告。情況報告,以反映經濟社會動態(tài)、傾向以及工作中正反兩方面的情況為主。反映情況要講清事情的來龍去脈,防止問題交待不清;講問題要揭示事物的本質,避免被表象迷惑。工作報告,也要匯報工作情況和問題,但以提出改進的意見和措施為主。在寫法上,開頭要集中寫情況和問題,然后以主要篇幅陳述工作意見或建議,這部分要力求從實際出發(fā),符合政策精神,使之用得上,行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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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示與報告的區(qū)別篇十八
            請示和報告兩個文種不能混用已經是老生常談,但在具體使用的過程中仍發(fā)生混用的現象,其主要原因就是對兩個文種的使用界限辨別不清,干脆籠統使用“請示報告”行文。
            共同點:都屬于上行文,用于向上級領導機關請示匯報重要工作、重大事件。
            區(qū)別:請示,一般用于向上級黨委政府或主管單位請示解決重大事項、疑難問題,必須在事前行文請示。如:關于解決棚戶區(qū)改造項目配套資金的請示。一般都是一文一請示,一事一請示,不夾雜兩個或多個事項,原則上必須回復或批復,提出明確的意見。
            報告,一般用于向上級黨委政府或主管單位匯報重大工作進展情景及完成情景,以及工作中總結出來的經驗做法,特色亮點。報告在事前、事中、事后都可行文。如:關于產業(yè)扶貧推進情景的報告。報告,可不批復,領導可做出批示,提出要求。
            在具體工作中,絕對不能同時使用。當前,無論是市州,還是縣鄉(xiāng),都容易混淆,筆者曾多次見到這類錯誤的用法。
            請示與報告的區(qū)別篇十九
            在公文處理時,經常能夠看到請示與報告不分的現象,其實請示與報告是兩種性質完全不同的文種。
            關于“請示”與“報告”的含義,《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和《中國共產黨機關公文處理條例》都有明確的規(guī)定:請示,適用于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準;報告,適用于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況,提出意見或者建議,答復上級機關的詢問。二者不能混為一談。
            請示與報告都屬于上行文,都具有反映情況、提出建議的功用,但也有其明顯的不同:
            1.內容要求不同。請示的內容要求一文一事;報告的內容可一文一事也可一文數事。
            2.側重點不同。請示屬于請示性公文,側重于提出司題和請求指示、批準;報告屬于陳述性公文,側重于匯報工作,陳述意見或者建議。
            3.行文目的不同。請示的目的是請求上級機關批準某項工作或者解決某個問題;報告的目的是讓上級機關了解下情,掌握情況,便于及時指導。
            4.行文時間不同。請示必須事前行文;報告可以在事后或者事情發(fā)展過程中行文。
            5.報送要求不同。請示一般只寫一個主送機關;受雙重領導的單位報其上級機關的請示,應根據請示的內容注明主報機關和抄報機關,主報機關負責答復請示事項;報告可以報送一個或多個上級機關。
            6.篇幅不同。請示一般都比較簡短;報告的內容涉及面較為廣泛,篇幅一般較長。
            7.標題寫作不同。一般來講請示的標題中不寫報告二字,就是xxx關于xxxxxx的請示;報告的標題中不寫請示二字,就是xx”x關于xxxx的報告。
            8.結束用語不同。請示的結尾一般用“妥否,請批示”或“特此請示,請予批準”等形式,請示的結束用語必須明確表明需要上級機關回復的迫切要求;報告的結尾多用“特此報告”等形式,一般不寫需要上級必須予以答復的詞語。
            1.把請示當作報告。就是把請求指示、批準的請示當作了報告。如《xx關于申請購買xxxx的報告》,指本機關根據工作需要,提出購買xxx的要求,請求上級機關予以批準,批準后方可執(zhí)行的事情。這類應屬于請示,而行文實踐中有時恰恰使用了報告這一文種。
            2.把報告當作請示。有些報告是下級呈送給上級并要求批轉的報告,這類報告應屬于呈轉性報告極易被當作請示。如《xxxx關于xxxx的報告》末尾處應寫“以上報告,如無不妥,請批轉xxx執(zhí)行。”屬于典型的呈轉性報告但是往往被當作了請示。
            3.請示與報告混合型,有些公文既請示工作又報告情況或者既報告情況又夾帶請示事項,這些形式都不符合文種的使用規(guī)范。如《xxxx關于xxxx的請示報告》,這類文件形式,其內容既匯報了工作,又順便提出了請示或者一文數項請示,這種混合的形式,極易使上級機關理不出頭緒,處理了一件事情而耽誤了另外幾件事情。
            造成請示與報告與不分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歸納起來最直接最主要的原因有:一是理解上有偏差。有的同志沒有正確理解請示與報告的真正含義,經常分不開請示與報告的界限,所以,動起筆來浮想聯翩,魚龍混雜,分不清到底應該是請示還是報告。二是擬寫人員思想不夠重視,沒有意識到請示與報告必須分開的重要性,認為總是請示問題報憂不報喜,不如混合起來既請示了問題又匯報了情況。三是領導重視不夠,責任心不強,把關不嚴。您正瀏覽的文章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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