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一種約定雙方權利和義務的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的簽署應當經(jīng)過充分的商議和協(xié)商,確保雙方達成共識。通過借鑒范文的經(jīng)驗和技巧,我們可以提高自己撰寫合同的能力。
回租合同案例篇一
經(jīng)甲乙雙方友好協(xié)商,在同意共同遵守的前提下,達成商業(yè)房租賃事項,具體內(nèi)容如下:
一、雙方租賃數(shù)據(jù)情況。
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__________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購買商鋪,房屋座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積為_____(以房管局最終測繪面積為準);銷售合同編號為__________,房屋交付日期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把以。
回租合同案例篇二
個體戶張某、王某二人于10月1日從汽車交易中心購得一輛“東風”牌二手卡車,,共同從事長途貨物的運輸業(yè)務。
二人各出資人民幣3萬元。
同年12月,張某駕駛這輛汽車外出聯(lián)系業(yè)務時,遇到李某,李某表示愿意出資人民幣8萬元購買此車,張某隨即氫車賣給了李某,并辦理了過戶手續(xù),事后,張某把賣車一事告知王某、王某要求分得一半款項。
李某買到此車后,于同年年底又將這輛卡車以人民幣9萬元賣給趙某。
二人約定,買賣合同簽訂時,卡車即歸趙某所有,趙某某租車給李某使用,租期為1年,租金人民幣1萬元,二人簽定協(xié)議后,到有關部門辦理了登記過戶手續(xù)。
趙某把車租賃給李某使用期間,由于運輸缺乏貨源,于是李某準備自己備貨,因缺乏資金遂向銀行貸款人民幣5萬元,李某把那輛卡車作為抵押物,設定了抵押,雙方簽訂了抵押協(xié)議,但沒有進行抵押登記。
次年11月趙某把該車以人民幣10萬元的價格賣給了錢某。
12月趙某以租期屆滿為由,要求李某歸還卡車,李某得知趙某把車賣給錢某,遂不愿歸還卡車,主張以人民幣9萬元買回此車,趙某不允,遂生糾紛。
現(xiàn)問:
(1)張某、王某對卡車是什么財產(chǎn)關系?
(2)張某、李某的汽車買賣合同是否有效?為什么?
(3)李某、趙某約定買賣合同簽訂時,卡車即歸趙某所有,該約定是否有效?為什么?
(4)李某與銀行的抵押合同能否生效?為什么?
(5)李某主張買回卡車的主張能否得到支持?為什么?
(6)截止糾紛發(fā)生時,該卡車所有權歸誰享有?為什么?
答案:
(1)張某、王某對卡車是按份共有關系。
(2)有效。
因為張某擅自處分共有財產(chǎn),該合同初為效務待定合同,后經(jīng)王某默認而得補正,轉為有效合同。
(3)有效。
合同當事人可以自由約定買賣合同標的物所有權轉移的時間。
(4)不能生效。
一是因為李某無權以他人所有之物設立抵押,二是因為未辦理抵押登記。
(5)不能。
因為承租人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應以同等價格為條件。
(6)歸趙某所有。
因為趙某尚未將卡車交付給錢某,卡車所有權并未轉移。
解題思路。
本題雖然人物眾多,但彼此之間的法律關系比較簡明,案情發(fā)展脈絡呈流線型,考生只要依情節(jié)按圖索驥,依次回答每個問題即可。
法理詳解:
(1)、(2)張某、王某按份投資購買卡車,共同從事運輸業(yè)務,依法成立按份共有關系。
按份共有又稱分別共有,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額分別對共有財產(chǎn)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一種共有關系。
《民法通則》第78條規(guī)定;“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額,對共有財產(chǎn)分享權利,分擔義務。
既為共有關系,共有財產(chǎn)全屬于全體共有人所有,因此,共有財產(chǎn)的處分,必須取得全體共有人的同意。
一個或者幾個共有人未經(jīng)全體共有人的同意,擅自對共有財產(chǎn)進行法律上的處分的,對其他其有人不產(chǎn)生法律效力。
但如果其他共有人事后追認該行為,則該處分行為有效。
《合同法》第51條規(guī)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chǎn),經(jīng)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不效。
本案中王某事后得知后,要求分得一半款項的行為表明,王某是追認了張某的無權處分行為。
(3)、(6)《合同法》第133條規(guī)定:“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超轉移,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3)問所列情形即屬于本條所指的“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情形,即當事人可以自由約定標的物移轉時間,而不受“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的束縛。
而第(6)問則應適用“標的手所有權自標的手交付時起轉移”的約束,依本案案情交待,糾紛發(fā)生之時,標的物尚在承租人李某手中,因而趙某并未將卡車交付給錢某,故錢某并未取得所有權,此時卡車所有權仍歸趙某所有。
(4)依《擔保法》第41條及第42條第(四)項規(guī)定,以汽車設立抵押的,應當辦理抵的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另外,抵押人應對抵押物依法具有所有權或者處分權,不得非法在他人之物上設立抵押。
(5)承租人享有優(yōu)先購買權,是以在同等條件下為前提的。
本案中錢某出價10萬元,李某出價9萬元,顯然不構成“同等條件”。
甲公司需要乙公司生產(chǎn)的一套精密成套設備,雙方找丙公司商議,由丙公司購買并直接租給甲公司。
甲、乙、丙三方簽訂了如下合同:(一)由丙公司付給乙公司貨款500萬元;(二)乙公司將精密成套設備代辦托運給甲公司;(三)甲公司承租該設備,期限為,每年租金為80萬元。
該合同由甲、乙、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簽字,甲、丙公司加蓋了合同專用章,乙公司未加蓋合同專用章。
丙公司簽訂上述合同后,為籌借資金欲向丁銀行借款300萬元,丁銀行要求提供擔保,丙公司請求戊公司作保,戊公司允諾。
丙、丁、戊簽訂了如下合同:(1)丁銀行借給丙公司300萬元,預扣1年的利息30萬元,實際交付丙公司270萬元;(2)戊公司承擔保證責任,但丙公司應付給戊公司擔保費30萬元。
合同由三方簽字并加蓋了各自的合同專用章。
乙公司簽訂合同后與庚公司又簽訂了一份運輸合同。
甲公司簽訂合同后,為順利安裝和操作該設備,又與辛公司簽訂了一份技術咨詢合同,但合同未約定根據(jù)咨詢意見作出決策的損失承擔。
[問題]。
(1)甲、乙、丙之間的合同屬于合同法上的哪種合同?
(2)現(xiàn)設乙公司以未加蓋合同專用章為由,主張合同無效,其理由能否成立?為什么?
(3)丙與丁銀行的借款合同中的借款數(shù)額應為多少?為什么?
(4)丙、丁、戊所簽的合同中約定的30萬元的擔保費是否有效?為什么?
(8)現(xiàn)設庚公司因承運設備中有過錯造成設備損失,應由誰向庚公司索賠?為什么?
(10)現(xiàn)設辛公司在提供技術咨詢過程中形成了一項新的技術成果,且未與甲公司約定該技術成果的歸屬。
該術成果歸誰享有?為什么?
[正確答案]。
(1)根據(jù)《合同法》第237條的規(guī)定,該合同為融資租賃合同。
(2)乙公司的理由不能成立。
因為根據(jù)《合同法》第32條的規(guī)定,當事人在書面合同上簽字或蓋章的,合同成立。
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合同上簽字,該合同即已成立。
(3)借款數(shù)額應為270萬元,因為根據(jù)《合同法》第200條規(guī)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預先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shù)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
(4)該約定有效。
因為法律并未禁止被保證人向保證人支付擔保費。
(5)戊公司應當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因為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約定不明確的,根據(jù)《擔保法》,保證人應當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6)甲公司可以向乙公司追究違約責任。
因為根據(jù)《合同法》239條的規(guī)定,出租人根據(jù)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訂立的合同,承租人享有與受領標的物有關的買受人的權利。
(7)辛公司不承擔責任。
因為根據(jù)《合同法》第359的規(guī)定,技術咨詢合同的委托人按照受托人符合約定要求的咨詢報告和意見作出決策所造成的損失,由委托人承擔。
(8)應當由乙公司向庚公司索賠。
因為根據(jù)《合同法》第64條的規(guī)定,當事人約定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的,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9)該維修費由甲公司承擔。
根據(jù)《合同法》第247條規(guī)定,融資租賃合同的承租人應當履行占有租賃物期間的維修義務。
(10)該技術成果歸辛公司所有。
根據(jù)《合同法》第363條的規(guī)定,在技術咨詢合同履行過程中,受托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術資料和工作條件完成的新的技術成果,屬于受托人。
[考點集成]。
融資租賃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據(jù)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人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這種合同的特征是:(1)融物與融資相結合。
融資租賃以融物為內(nèi)容。
(2)租賃關系與買賣關系相結合。
前者是以后者為前提,后者是前者實現(xiàn)的保證。
(3)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
在融資租賃期間,承租人的設備所有權屬于出租人,使用權歸承租人,但租賃設備的維修和保養(yǎng)有承租人負責。
(4)原則上租賃合同不得中途解除。
(5)采用書面形式。
借款合同,也稱為借貸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一般是有償?shù)?,也可以是無償?shù)摹?BR> 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借款合同是否有償,由當事人雙方約定。
借款人應按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人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
在技術咨詢合同履行過程中,受托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術資料和工作條件完成的新的技術成果,屬于受托人。
另外,技術咨詢合同的委托人按照合同受托方符合合同約定要求的咨詢報告或者建議作出決策造成損失的,應當由委托方承擔。
但約定由委托方?jīng)Q策并指導實施的情況除外。
回租合同案例篇三
某甲和某工廠訂立一份買賣汽車的合同,約定由工廠在6月底將一部行使3萬公里的卡車交付給甲,價款3萬元,甲交付定金5000元,交車后15日內(nèi)余款付清。
合同還約定,工廠晚交車一天,扣除車款50元,甲晚交款一天,應多交車款50元;一方有其他違約情形,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6000元。
合同訂立后,該卡車因外出運貨耽誤,未能在6月底以前返回。
7月1日,卡車在途經(jīng)山路時,因遇雨,被塊落下的石頭砸中,車頭受損,工廠對卡進行了修理,于7月10日交付給甲。
10天后,甲在運貨中發(fā)現(xiàn)卡車發(fā)動機有毛病,經(jīng)檢查,該發(fā)動機經(jīng)過大修理,遂請求退還卡車,并要求工廠雙倍返還定金,支付6000元違約金,賠償因其不能履行對第三人的運輸合同而造成的經(jīng)營收入損失3000元。
另有人向甲提出,甲可以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請求雙倍賠償。
工廠意識到對自己不利,即提出汽車沒有力理過戶手續(xù),合同無效,雙方只需返還財產(chǎn)。
現(xiàn)請回答下列問題:
1、汽車買賣合同是否有效?
2、卡車受損,損失應由誰承擔?
3、甲能否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請求雙倍賠償?
4、甲能否要求退車?
5、甲能否請求工廠支付違約金并雙倍返還定金?
6、甲能否請求工廠賠償經(jīng)營損失?
7、甲能否同時請求工廠支付6000元違約金和支付每天50元的遲延履行違約金?
三、答案:
1、有效。
2、卡車受損應由工廠負責。
依《合同法》第142條之規(guī)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
此時卡車尚未交付,所以應由出賣人某工廠承擔。
3、不能。
因為作為合同的對方當事人某工廠并非《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所稱的“經(jīng)營者”,甲也不是該法所稱的“消費者”。
4、能。
根據(jù)《合同法》第111條:“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本法第61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受害方根據(jù)標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BR> 5、甲不能同時請求工廠支付違約金并雙倍返還定金。
根據(jù)《合同法》第116條之規(guī)定,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6、能。
根據(jù)《合同法》第113條之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面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本案中,甲的經(jīng)營收入損失可視為因工廠履約不符合約定而給甲造成的可得效益的損失,且這種損失能為工廠在訂約時所預見。
回租合同案例篇四
20xx年8月1日,大學畢業(yè)生田宇成功應聘到通天紅酒有限公責任公司成為了一名紅酒銷售員,公司與田宇約定按月支付其20xx元的基本工資,并按銷售業(yè)績決定提成,但公司未與他簽訂勞動合同。入職三個月,田宇遲遲未得到工資。20xx年10月31日,銷售業(yè)績只能剛好達到公司最低標準的田宇想到了辭職,并要求公司支付他自入職至今拖欠的工資。通天紅酒有限責任公司以田宇銷售業(yè)績不佳為由拒絕支付拖欠的工資款。田宇遂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了勞動仲裁。
本案爭議的焦點在于:一、通天紅酒有限公司能否以田宇銷售業(yè)績不好為由拒付工資;二、未與田宇簽訂勞動合同的通天有限公司是否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首先,通天紅酒有限公司以田宇的銷售業(yè)績不好為由拒付工資沒有法律依據(jù)。根據(jù)我國《勞動法》第50條規(guī)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用人單位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工資。
本案中,田宇的銷售業(yè)績雖然不能拔得翹楚,但是也達到了公司對銷售人員銷售業(yè)績的最低標準,因此,通天紅酒有限責任公司必須足額支付田宇入職以來拖欠的所有工資。
其次,未與田宇簽訂勞動合同,通天紅酒有限責任公司是否需要承擔法律責任。根據(jù)我國《勞動合同法》第82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
辦案中,田宇入職三個月以來,公司一直未與其簽訂勞動合同,也并未約定試用期。因此,自20xx年9月1日起至20xx年10月31日,通天紅酒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對田宇支付超過一月未滿一年期的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未簽訂的情形下,即便約定了試用期,用人單位仍然要按照《勞動合同法》82條的規(guī)定自勞動關系建立之日起超過一月未滿一年的標準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
實踐中,勞動者需要提供能夠證明其與用人單位確實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jù)。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計算,簽訂了勞動合同但未用工的,勞動關系自勞動合同簽訂之日起計算。
回租合同案例篇五
[中文摘要]合同法上的責任制度,其中特別是違約責任,在不同的時期,不同的國家,其歸責原則是有差異的,學者們對此也是聚議紛紜。在我國,統(tǒng)一合同法的頒布和施行并沒有使理論上的爭議得以解決。
關鍵詞:歸責原則嚴格責任過錯責任違約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已于通過并施行。這部法律既借鑒發(fā)達國家和地區(qū)的立法經(jīng)驗和判例學說,又結合中國的實際,采納了現(xiàn)代合同法的一些新規(guī)則和新制度。這不僅是我國法制建設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一件大事,也標志著我國民法典的制定邁出了實質性的一步。
謹慎地妥善地加以保管。從以上條文可以看出,大陸法主要奉行過錯責任原則。
歸責是指負擔行為之結果,對受害人而言,即填補其所受之損害。臺灣學者邱聰智先生認為在法律原理上,使遭受損害之權益與促使損害之原因者結合,將損害因而轉嫁由原因者承擔的法律價值判斷因素,即為‘歸責’意義之核心。歸責原則,是歸責的基本規(guī)則,它是確定行為人的民事責任的根據(jù)和標準,也是對民事法律規(guī)范起主導作用的立法指導方針和基本準則。一定的歸責原則直接體現(xiàn)了統(tǒng)治階級的民事法律價值取向和對民事行為的法律評價,同時也集中表現(xiàn)民事法律規(guī)范的法律約束功能。
違約責任的歸責原則就是基于一定的歸責事由而確定行為人是否應承擔違約責任的法律原則。其中,歸責事由居于重要地位。歸責事由是立法者基于特定的物質生活條件的要求,根據(jù)其立法指導思想,按其價值觀分配損害結果而在法律上確認的唯一或核心的責任原因,它變化,歸責原則隨之變化。
國家采用過錯責任原則。合同法中歸責原則的意義主要體現(xiàn)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體現(xiàn)國家對違約行為的立法政策選擇及立法旨趣。如嚴格責任的本質在于合理補充債權人的損失,并不體現(xiàn)過錯責任下的懲罰性。而是體現(xiàn)了維護非違約方利益,保障社會公平的旨趣。而過錯責任原則與商品交易中提倡的道德價值觀念是一致的。因為過錯行為是受道德譴責的,采取過錯責任原則體現(xiàn)了對合同責任的懲罰性和教育功能。
其次,對違約制度發(fā)展的意義。歸責原則所解決的是合同責任的根據(jù)或標準,它對違約責任制度的內(nèi)容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因此,歸責原則也就有著重要的理論意義。任何人對違約責任制度予以探討,都不能回避這個問題。
再次,對司法人員的意義。司法人員掌握了違約責任歸責原則的性質及內(nèi)涵,就會從案件受理開始正確主持訴訟,判明非違約方有無證明違約方過錯的義務,作出符合制度的、合理的判決。
最后,對當事人的意義。當事人明確了自己案件運用哪種歸責原則,便于收集有利于自己主張的證據(jù),正確地行使訴訟權利及履行義務,提出合理的訴訟要求。另一方面,這也有助于培育社會公民新的法律觀念和意識,推動法治的發(fā)展和社會的進步。
我國學者雖然大多數(shù)都認為《合同法》第107條采用的是嚴格責任原則,但對什么是嚴格責任的理解不一致,有的認為嚴格責任是一種過錯責任,有的則認為是絕對責任。對嚴格責任認識的不統(tǒng)一,在一定程度上加深了人們對其的不理解,因而確定嚴格責任與其他責任的關系和區(qū)別甚為重要。嚴格責任之所以不同于其他的責任方式,是因為嚴格責任既不同于絕對責任也不同于無過錯責任,而是一種獨立的歸責方式,與其他歸責原則相比,其具有以下特點:
首先,嚴格責任的成立以債務不履行以及該行為與違約后果之間具有因果關系為要件,而并非以債務人的過錯為要件,這是其區(qū)別于過錯責任的最根本的特征。因而在嚴格責任下,債權人沒有對債務人有無過錯進行舉證的責任,而債務人以自己主觀上無過錯不能免除其責任。在這一點上,可能會認為嚴格責任與過錯責任中的舉證責任倒置——過錯推定相一致。但是,過錯推定的目的在于確定違約當事人的過錯,而嚴格責任考慮的則是因果關系,而并非違約方的過錯。其次,嚴格責任雖不以債務人的過錯為承擔責任的要件,但并非完全排斥過錯。一方面,它最大限度地容納了行為人的過錯,雖然也包括了無過錯的情況,另一方面,它雖然不考慮債務人的過錯,但并非不考慮債權人的過錯。如果因債權人的原因導致合同不能履行,則往往成為債務人得以免責或減輕責任的事由??梢姡m然嚴格責任往往被我國學者稱為:“無過錯責任”,但其與侵權行為法中既不考慮加害人的過錯,也不考慮受害人的過錯的無過錯責任是存在一定區(qū)別的。另外,嚴格責任雖然嚴格,但并非絕對。這一點使之與絕對責任區(qū)別開來。所謂絕對責任,是指債務人對其債務應絕對地負責,不管其是否有過錯或是否由于外來原因。在嚴格責任下,并非表示債務人就其債務不履行行為所生之損害在任何情況下均應負責,債務人得依法律規(guī)定提出特定之抗辯或免責事由,例如不可抗力等??梢钥闯?,我國合同法采用嚴格責任原則符合世界法治發(fā)展的潮流。
合同法的歸責原則體現(xiàn)了民事法律的價值取向,歸責原則的變化反映了法律價值取向的變化。在實行結果責任時期,不管行為人是否有過錯,只要違約行為造成了損害結果的發(fā)生,行為人都應對其負法律責任。在實行過錯責任時期,僅僅發(fā)生了損害結果還不足以使行為人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責任的成立還要求行為人在主觀上有過錯。
對于合同法違約責任歸責原則的爭議還將繼續(xù)下去,采取嚴格責任抑或過錯責任之辯尚未平息,二元論(筆者以為立法上尚無先例)及多元論的呼聲日益高漲。理論上認識的不統(tǒng)一將導致司法實踐的無所適從。正如著名學者楊良益強調的那樣:不肯定的法律令人感到無法可依,才會是最不合理的法律,嚴格歸嚴格,絕對歸絕對,根本沒有合理不合理。
回租合同案例篇六
一般2居室100平米的房間,簡單裝修的話,工期在35天左右,裝飾公司為了保險,一般會把工期約定到45-50天,如果您著急入住的話,可以在簽訂時和設計商榷此條款。
2、采取拆分報價忽悠業(yè)主
為了賺錢,裝修公司總會絞盡腦汁,采取拆分報價的方式。本來很簡單的一個衣櫥,只要報出總價就可以了,但是精明的裝修公司則不然,需要多少木板,多少油漆,多少人工,隨后加在一起。這樣一來就比總體報價高出了許多。比如油漆工,他可以一氣呵成地把家裝中墻面、衣櫥、儲物柜等所有的油漆刷下來,但若拆開算,衣柜的油漆要等干了再刷第二、第三遍,墻面要連刷三四遍。
3、合同中的裝飾材料往往含糊其辭
有些合同里,裝修公司對材料寫得含糊其辭,實際裝修時,可能用假冒偽劣的材料。當業(yè)主追究時,裝修公司便拿出當初的合同,稱業(yè)主沒有指定材料品牌。一旦業(yè)主要求使用高品質、環(huán)保的裝修材料,裝修公司便會要求加價。有的裝修公司還在合同中注明,裝修中如原品牌材料沒貨時,乙方裝修公司可臨時更換相同型號的材料。但這個“同”,是同質量的還是同類材料的,卻沒寫明。
4、虛報建材損耗
談到裝飾公司給業(yè)主報的損耗,裝修的損耗遠沒有裝飾公司說的那么高。各類工藝正常的損耗:800mm×800mm地磚損耗在百分之六,300mm×450mm墻磚損耗在百分之五乳膠漆的損耗在百分之三地板的損耗在百分之五。
裝修合同是裝修業(yè)主也裝修公司洽談之后對裝修業(yè)務的下定,是作為日后裝修業(yè)主驗收維權的憑證。因此有什么要求或者協(xié)商的相關事項都需要在裝修合同中寫得清清楚楚,白紙黑字真憑實據(jù)才是對業(yè)主利益最好的保護。簽訂裝修合同前提是簽裝修合同時心中不能再有疑問,要把一切的疑問都解決在簽合同之前,并把所有的條款都寫在合同之上,否者簽合同時的疑問很可能就會變成裝修后的遺憾。
5、預算測量動手腳
在每一筆裝修訂單中,大概有10%到20%利潤是通過虛報面積拿到的。大多數(shù)情況下,丈量裝修面積的工作由裝修工完成,就算業(yè)主拿好紙筆在一邊記錄,但是裝修工測量時手勢的變動是不易察覺的。本來25厘米的長度很可能變成28厘米。這里多出3厘米那里多出3厘米,這些多出部分的材料費就全進了裝飾公司的口袋。
6、付款方式
一般的裝修合同,約定首付60%,木工驗收合格后交納35%,完工后交納5%。如果按照這樣的付款形式的話,在工期過了一半左右后,您就已經(jīng)向裝飾公司交了95%左右的費用,如果裝修的后期出了什么問題的話,就很難在錢上面制約裝飾公司了。所以建議在簽訂合同時候,能把首付壓到30%,中期交納30%。中期款:一般合同上約定的中期付款時間,只是簡單的標明“工程過半,木工收口”。但是一個工地往往是多項目交叉作業(yè),正規(guī)的工期過半應該是:木器制作結束;廚衛(wèi)墻、地磚、吊頂結束;墻面找平結束;電改造結束。
回租合同案例篇七
2001年12月17日,原告黃山才在被告四川省鹽業(yè)總公司成都分公司(下簡稱鹽業(yè)公司)處購買食用精制非碘鹽,而被告將堆放在鹽業(yè)公司彭州支公司露天壩子里,不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食鹽6噸(單價825元/噸)賣給了原告,原告將其中3.45噸食鹽作為封口鹽加入至569桶山露中,造成該569桶山露中鹽水出現(xiàn)大量黑褐色泡沫,鹽水中有細小黑色懸浮物,不符合原告與上海浦東公司簽訂的山露買賣合同中約定的質量標準,該569桶山露被上海浦東公司拒收,至今仍在原告處。
另查明,每桶成品山露的重量是50公斤,569桶山露的重量為28.45噸,每噸價格為4500元,該569桶鹽漬山露的價款應為128025元(569桶×50公斤×4500元)。又查明,鹽漬山露主要通過外貿(mào)公司出口日本,國內(nèi)無銷售市場。
[裁判要旨]。
法院認為,原、被告之間買賣食用精制非碘鹽,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內(nèi)容合法,原、被告之間形成的買賣合同關系合法有效,而被告出售的食鹽不符合雙方的約定,又不符合國家質量標準,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和第一百一十一條“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受害方根據(jù)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的規(guī)定,對原告要求被告賠償鹽漬山露因質量不合格被上海浦東公司拒收的損失128025元以及退還尚未使用的2.55噸食鹽的購鹽款2103.75元的訴訟請求,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對原告要求被告承擔已支付的違約金27000元損失的訴訟請求理由不充分,因原告在未到交貨期限,也未采取補求措施的情況下,即向上海浦東公司支付違約金,并以此作為損失要求被告承擔損失,于法無據(jù),且該損失被告也無法預見,故原告要求被告承擔給付27000元的違約金損失,法院不予支持。
對被告辯稱未給原告的山露造成損壞結果,主張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的依據(jù)不充分,因鹽漬山露系主要出口日本,國內(nèi)無銷售市場,該569桶鹽漬山露已全部損壞無殘質,故被告的辯稱理由不能成立,其主張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評析]。
由于被告的行為已經(jīng)構成了根本違約,理應對原告所受到的損失以及預期將獲得的利益承擔賠償責任。本院通過充分運用用證據(jù)規(guī)則,對原告的損失范圍,損失額的大小作出正確的確定。
1、違約責任的確定。在本案中,被告辯稱其是按國家計劃在樂山聯(lián)峰鹽化有限責任公司購進的,有檢驗報告書證明該批鹽符合gb5461―2000標準,符合合同目的。但勘驗筆錄反映,該批食鹽兌水后,鹽中有細小、黑色懸浮物。同時原告方提出的上海浦東公司出具的《02糧浦東公司第05號》中記載,浦東公司拒收原告成品山露的理由是山露鹽水渾濁、有黑色漂浮物。且該食鹽經(jīng)成都市衛(wèi)生執(zhí)法監(jiān)督所鑒定,不符合國家質量標準。
權期待得到的東西,即為根本違反合同,除非違反合同的一方不預知而且同樣一個通情達理的人處于相同情況中也沒有理由預知會發(fā)生這種結果”。
因此,《公約》衡量是否根本違反合同,有三個條件:第一,違反合同結果的嚴重程度,即是否在實際上剝奪了另一反給根據(jù)合同有權期待得到的東西;第二,這個嚴重結果能否預知;第三,不能預知者的標準是處于相同情況中的同樣通情達理的第三人。在大陸法系國家,合同債務人只有存在可歸責于他的過錯情況下,才承擔違約責任。
因此,大陸法系國家采取的是過錯或推定過錯責任原則。前者如《德國民法典》第276條“債務人,法無其它規(guī)定,應就其故意或過失的行為負其責任?!焙笳呷纭斗▏穹ǖ洹返?147條“凡債務人不能證明其不履行債務系由于不應歸其個人負責的外來原因時,即使在其個人方面無惡意,債務人對于其不履行或延遲履行債務,如有必要,應支付損害賠償?!?BR> 英美法系國家不以當事人有過失作為構成違約的必要條件,而認為一切合同都是“擔保”,只要債務人不能達到擔保的結果,就是違約。《公約》也沒有采取過失責任原則,只要一方違反合同,并給他方造成損失,他就要負損害賠償責任,至于他違反合同有無過失,在所不問。
根據(jù)《合同法》第107、108條和第120、121條的規(guī)定,只要違約就應承擔違約責任;雙方都違約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即使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仍應承擔違約責任,該方與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或約定解決??梢?,我國的規(guī)定與《公約》的規(guī)定是基本一致。
由此,筆者認為,原告向被告購買食鹽,其目的是用于生產(chǎn)食品。而被告鹽業(yè)公司作為國家指定的食鹽專銷企業(yè),客觀上能夠知道、主觀上也有能力知道其所出售的食鹽是否符合國家標準、能否使用,但在知悉原告購買鹽用于生產(chǎn)的目的后,仍將不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食鹽出售給原告,導致原告購買合格食鹽以用于生產(chǎn)的合同目的難以實現(xiàn),其顯然能夠預見到原告依據(jù)合同規(guī)定有權期待的東西無法得到,已構成了根本性違約。
2、損失范圍的確認。根本違約責任或補救方法主要可采取賠償損失、解除合同、宣告合同無效等三種。關于賠償損失的范圍問題,一般應包括財產(chǎn)的毀損,減少和為減少或消除損失所支出的費用,以及合同履行后可能獲得的利益,在貨物買賣合同中就是利潤。
關于賠償限額問題,應考慮兩個因素:第一,不得超過根本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因根本違約而可能造成的損失。第二,受害方因對方根本違約而嚴重影響到的訂約時的預期利益大小。關于解除合同的問題,解除合同即撤銷合同從而使合同雙方權利義務歸于消滅的行為,但是解除合同并不影響非違約方要求根本違約方賠償損失的權利。關于宣告合同無效的問題,根本違約方應對合同無效造成另一方的經(jīng)濟損失負賠償責任,而且宣告合同無效、賠償損失并不影響非違約方采取其他補救方法。
在本案中,原告方的損失以及合同履行后可能獲得的利益范圍的確定是裁判的關鍵,而矛盾主要集中在確定原告方向浦東公司所支付的違約金27000元是否屬于損失的范圍。對此,筆者認為本案中違約金不應屬于原告方之損失。
其理由在于:原告與上海浦東公司簽訂的山露買賣合同約定交貨期限為7月――7月,同時雙方還約定若賣方未按期交貨,賣方須向買方支付違約金為20%.但原告在201月15日收到向上海浦東公司發(fā)送的《(02)川糧浦東司第05號》通知,指出山露不合格時,即向上海浦東公司支付違約金,并未積極采取補救措施,擴大了損失的發(fā)生,并且對于該違約金,被告鹽業(yè)公司也是無法預見。由于原告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故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負責。
3、損失大小的確定。本案中所確定的原告的損失是加入了不合格食鹽的569桶鹽漬山露的全部價款,根據(jù)是569桶鹽漬山露中加入了不合格食鹽,已被上海浦東公司拒絕收購。而這569桶鹽漬山露是否具有殘值,是本案確定損失大小的關鍵。
就一般鹽漬產(chǎn)品而言,加入了本案中的不合格食鹽(本案中的不合格食鹽是食鹽的顏色不符合國家食用精制非碘鹽的標準,但食用沒問題),只會影響鹽漬產(chǎn)品的等級,等級降低,只是價格降低,降低價格后可以賣掉以減少部份損失,恰好本案中的產(chǎn)品是鹽漬山露,鹽漬山露是只能出口日本、美國及歐洲等少數(shù)幾個國家,在國內(nèi)無銷售地,所以本案中的鹽漬山露無法降價處理,法院就此認定569桶山露全部損壞,損失的大小就是569桶山露的價值。
回租合同案例篇八
1: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該作出不利于格式條款提供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采用非格式條款。(合同法第41條)。
2:合同無效的法定情形。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際利益(只有損害國家利益才無效)。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了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
買受人以出賣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另行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并將房屋交付使用,導致無法取得房屋為由,請求確認出賣人與第三人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的,應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解釋》第10條。
3:先履行抗辯權: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合同法第66條)。
4:合同法定解除:當事人一方延遲履行主要債務,經(jīng)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nèi)仍未履行。(合同法94條)。
5:違約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30%為標準適當減少。(合同法第114條)。
6:定金:給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應當雙百返還定金。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數(shù)額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合同法第115條)。
7:因合同關系以外第三人的過錯,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適用定金罰則。受定金處罰的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方追償。(合同法第115條)。
8:解決合同爭議的途徑:當事人采取仲裁方式解決糾紛的,應當雙方自愿,達成仲裁協(xié)議。沒有仲裁協(xié)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當事人達成仲裁協(xié)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協(xié)議無效除外。不能仲裁的事項有:婚姻,收養(yǎng),監(jiān)護,撫養(yǎng),繼承糾紛;依法應該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合同法第128條)。
9:贈與人在贈與財產(chǎn)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合同法第186條)。
10:贈與的法定撤銷: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屬。
二:對贈與人有撫養(yǎng)義務而不履行的。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義務。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nèi)行使(合同法192條)。
11:民間借貸利率: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數(shù)),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利息不予保護(合同法第211條)。
回租合同案例篇九
原告:張小姐。代理人:楊生順律師。
被告:昆明某房地產(chǎn)開發(fā)經(jīng)營有限公司。住所:昆明市西昌路。
原告訴狀:
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承擔違約責任,退還原告租金29400元、押金2940元和物管費1260元,支付違約金2940元,賠償裝修費損失42800元。以上款項合計為79340元。2、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
事實和理由:
原告在報紙上看到被告“昆某之春”服裝商城的招商廣告,經(jīng)協(xié)商遂與被告于20xx年11月21日簽訂“昆某之春”商鋪租賃合同一份,約定原告租用被告4103號鋪面專用于“服裝”經(jīng)營,租金每月2940元,租期三年,先一次性交納20xx年12月22日-20xx年12月21日共一年租金,并約定了履約保證金、甲方責任、乙方責任和違約責任等內(nèi)容。合同簽訂當日原告將第一年租金35280元、商鋪保證金2940元、商鋪物管費1260元一次性足額交給了被告。并經(jīng)被告同意進行裝修,于20xx年12月10日開張營業(yè)專賣“法國·西域威龍“品牌男裝,雖因被告管理經(jīng)營原因造成原有大部分租戶撤走市場凋零情況,原告服裝店生意卻還不錯,月凈收入達5000余元。
然被告于20xx年1月23日向原告等“昆某之春”剩余所有租戶發(fā)出書面通知要求解除合同,至此整個市場被迫關門停業(yè),原告等租戶血本無歸。此后,原告及律師多次找到被告提出退還已交款項并賠償損失。被告工作人員表示,希望原告能夠在9月份規(guī)劃改造完成重新招商時續(xù)租該鋪面,若不愿意續(xù)租同意全額退還已交租金、押金和物業(yè)管理費用和賠償裝修損失。因被告重新規(guī)劃的經(jīng)營項目與服裝經(jīng)營大相徑庭,續(xù)租合同目的不能實現(xiàn),故一開始就說明不愿意續(xù)租,但被告除愿意退還收取款項外,僅同意賠償壹萬元裝修損失費。20xx年8月30日原告代理人向被告發(fā)出律師函,被告承認爭議事項并書面告知已委托律師全權處理此事,經(jīng)原告律師與被告律師聯(lián)系,被告律師不愿意協(xié)商,故原告為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將本案訴至貴院,請求依法判決。
本案亮點:出租方格式合同對其非常有利,其合同義務僅僅為將面積相符的商鋪交給承租方使用即可。本案中被告的違約點為:第一、未保障服裝經(jīng)營氛圍,造成原告的僅僅擁有鋪面但沒有顧客,合同目的不能實現(xiàn);其次,出租方擬將商場改為花市,在花市里賣衣服,顯然不合適;第三、被告的違約行為如何證明的問題。律師通過拍照證實商場大部分鋪面空虛,部分已經(jīng)改成花市;通過證人證實出租方曾經(jīng)發(fā)出過商場改行花市的書面表示,但原告僅僅持有復印件;第四、原告的裝修費用損失如何證明,律師通過裝修方出具的發(fā)票證實;第五、原告停止經(jīng)營的時間如何界定,律師認為是出租方在招租過程中的欺詐行為導致原告上當受騙,而簽訂該合同,而當原告將房屋裝修完畢后,經(jīng)營過程中發(fā)現(xiàn)被告招商不足,且原有大部分商戶卻撤出。第六、格式條款的認定,要求法院認定格式條款無效。
一審判決概括:五華法院全部支持了原告的訴訟請求。在霸王合同對原告不利的前提下,通過代理律師的努力舉證轉被動為主動。
出租方上訴:出租方認為其根本沒有違約,違約的是原告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適用法律錯誤,故提起上訴。要求二審法院依法改判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二審結果:經(jīng)昆明中院主持調解,原告要求被告當即支付賠償款,在此情況下同意在一審判決的款項基礎上做出稍許讓步;被告當即同意,雙方達成調解協(xié)議。被告當即支付了全部賠償款項,原告的裝修款、支付的租金、物業(yè)管理費、被告承擔的違約金全部得到了支持。
附:一審原告律師代理詞: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作為張小姐訴昆明某房地產(chǎn)開發(fā)經(jīng)營有限公司租賃合同糾紛一案中原告的訴訟代理人,針對本案爭議焦點,在您已充分注意的前提下發(fā)表如下代理意見,厚望采納:
一、被告招租行為存在欺詐,且合同生效后不能保障商場正常經(jīng)營已經(jīng)構成違約。
證人證實早在20xx年7、8月份,就因為被告經(jīng)理等人管理不善毆打租戶等綜合原因,造成“昆某之春”租戶撤走三、四十家,并停業(yè)幾天,之后,被告與租戶之間經(jīng)常發(fā)生矛盾并一直得不到解決,被告在非正常經(jīng)營的情況下,又再一次廣告招商欺騙原告入租。被告欺詐原告得逞簽約收取款項后,仍管理不善再一次造成大部分租戶撤出商場,至20xx年1月左右,商場凋零。被告已經(jīng)無法保障原告等剩余租戶的正常經(jīng)營,使原告合同目的不能實現(xiàn),已經(jīng)構成違約。
二、被告無法經(jīng)營狀態(tài)下決定重新規(guī)劃改行并“通知”原告解除合同,違約事實非常清楚。
被告為了改變經(jīng)營不善造成的商場無法經(jīng)營狀態(tài),決定重新發(fā)展新的行業(yè),故于20xx年1月23日發(fā)出書面通知(證據(jù)四)給原告等剩余租戶,“通知”第三條:“租期未滿的商戶愿意繼續(xù)經(jīng)營的,公司將提供方便,按新的租金簽訂新的租賃合同,招商期內(nèi)免收三個月的租金;不愿意繼續(xù)經(jīng)營的……”,第四條:“同意留下的原有商戶必須服從今后商場統(tǒng)一的規(guī)劃調整。招商期內(nèi)停止營業(yè)……”。上述條款足以證實被告違約,首先證實被告不能保證商場正常經(jīng)營;其次證實被告強行解除合同后,原告無論續(xù)租與否都要停止營業(yè),重新簽訂合同;其三、依商場狀況及被告重新改行花市事實,原告除接受解除合同外別無選擇,故被迫于1月28日搬出鋪面。庭審中被告代理人也承認經(jīng)過七八個月的改造裝修,“昆某之春”已改成花市,很明顯,原告租用此鋪面合同目的根本無法實現(xiàn)。實際上發(fā)出通知后,被告的工作人員就已經(jīng)向原告說明要改成“花市”,建議原告改做花,原告善于經(jīng)營服裝卻不會經(jīng)營花草,故隨即要求被告退還租金、押金及物管費并賠償裝修損失。被告同意退還相關費用,裝修費也同意退給,但要求原告出示裝修費用發(fā)票,經(jīng)原告將裝修票據(jù)相關材料交予被告后,被告卻以種種理由希望原告能夠少一點,原告做了讓步后被告最終只愿意賠償1萬元裝修費。律師也進行了多次協(xié)商,被告蠻不講理,毫無解決問題的誠意,找出種種理由要求降低賠償數(shù)額。
三、原告主張賠償數(shù)額事實、法律依據(jù)充足,理應全額支持。
根據(jù)合同第八條第2款約定,被告違約應退還未滿租期的租金,賠償裝修費用及承擔已付剩余租金10%違約金責任。
1、退還原告剩余租金,原告經(jīng)營不到兩個月,扣除兩個月租金5880元,應退還剩余租金為29400元。合同簽訂于20xx年11月21日,而合同期限為20xx年12月22日-20xx年12月21日,原告裝修完成后20xx年12月22日開業(yè)經(jīng)營不到兩個月時間,即1月28日被迫撤走。
2、押金2940元和物管費1260元應全額退還,被告違約致使原告合同目的未能實現(xiàn),并造成10余萬元的損失,依合同法的規(guī)定應予退還。
3、依約違約金為剩余租期內(nèi)租金的10%,剩余租金為29400元,違約金為2940元。
4、原告支付鋪面裝修費42800元,依約被告也應該全額賠償。被告企圖以裝修未“書面同意”推卸承擔裝修費賠償責任,沒有合同和事實依據(jù)??紤]到裝修時間,雙方簽訂時被告就給出1個月時間裝修,原告裝修時請示了被告,被告并沒有要求辦理任何手續(xù),原告企圖偽造間接證據(jù)證實裝修需書面同意沒有合同依據(jù),主張更無合理性,合同第七條5款雖然約定經(jīng)同意,但并沒有“書面”字樣,根據(jù)《合同法》第四十一條:“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fā)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保撕贤桓鎲畏教峁榱酥貜褪褂枚谱鞯?,屬于格式合同,既然同意有“書面”和“口頭”兩種,從法律上將只能解釋為口頭同意。實際上被告也口頭同意了,相反,被告若有議異,早在裝修時提出來了,也不至于等到糾紛引起才提出來。
綜上,被告違反合同約定,未能保證原告正常經(jīng)營并實現(xiàn)合同目的行為構成違約,并且被告無法經(jīng)營研究改行情況下“通知”原告解除合同行為證實其應該承擔違約全部責任及糾紛期間鋪面閑置造成的租金損失責任。原告訴訟事實法律依據(jù)充分,請求法官給予全部支持,以維護合法的市場秩序,保護租賃關系中的受害者。
回租合同案例篇十
在陽光城商業(yè)中心閃耀著一家名叫demon的精品時尚外貿(mào)店。他出生于20xx年6月1日,合伙人有本校市場專業(yè)的sofia,阿梅以及統(tǒng)計系的李棵和胖子。他們親切的稱demon為“自家的兒子”,他誕生前的孕育過程雖然短暫但是相當富有戲劇性。
盤店,指從前店主處接手店鋪進行租用的行話,店鋪轉讓的下家是必須向原店主交盤店費的,租金另算。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前任店家的租用期到了,無人向其租用,只能退出,新店主向房東直接租門面只準備房租即可。
demon店的前任店主秦鵬等人正面臨房租到期的狀況,鋪面急于出手。買家于20xx年5月中旬向賣家提出盤店意向,雙方談判在即。
20xx年5月18日,雙方在現(xiàn)demon店鋪中開始談判。
賣。”買家明白,這是賣家打算把店鋪賣給我們的同時,再讓買家把貨盤下來又是一項成本支出。賣家繼續(xù):“我在廣東和成都等地都有貨源,開店以后,可以幫你們拿貨,渠道短保證最低價”。
此時,買家就其他方面發(fā)表意見:“不過這里位置太偏了,在整條街的尾巴上,而且是個拐角怎么會有客流?”秦鵬解釋說“后面的金巴黎,即頭號耍都3期工程10月份就完工。到時瑪利影院、德克士等會入駐進來,這里將會成為商業(yè)中心,不用擔心客流?!?BR> “不,在做生意時我們要把一切考慮清楚,如果有那么長一段時間的萎靡期,我們?yōu)槭裁床贿x擇一個開店就能贏利的地理位置呢?”買家擺明態(tài)度,雙方在認定鋪面價值上陷入僵局。賣家堅持說買家疑慮過多,該鋪面是個黃金口岸。買家有待做更多的考察?!澳沁@個店子,你打算賣多少錢?”買家成員試探性的詢問。
賣家拿出早就擬好的價單說“渠道+現(xiàn)貨+鋪子5500;現(xiàn)貨+鋪子4500;鋪子3500”了解了價格之后,買家表示要再做商量。
買家要求賣家重報價一次并對價格所含內(nèi)容進行解釋。賣家回應:“如果付渠道費,那我將最低成本給你們供貨;如果付了貨款店里一切物品都是你們的;如果只是鋪款,就只給你們空鋪?!辟I家立即做出反應“首先,我們不能保證你供的貨是否符合我們的要求;其次,我們無法確定你拿貨的價格水平;第三。我們不認為鋪子的價值值3500元那么多,并且馬上就是6月份,有些學校已經(jīng)放假了。到7、8月份暑假根本就沒有利潤,我們認為你的價格太高了?!?BR> 賣家反問到“你們認為多少錢合適?”買家不緊不慢的說“目前最多拿出20xx,并且我們十分想要你的渠道?”
賣房淡然一笑說“到哪里2千也找不到一個象樣的鋪子?!辟I家不依不饒“如果那么貴的價錢,我們可以找其他地理位置更好的鋪子?!?BR> 這一招很奏效,頓時把賣家將住了。賣家自知鋪租即將到期轉而以懇切的態(tài)度征詢:“你們最多能給多少錢?20xx塊真的太低了?!?BR> 買家看出賣家的軟肋,毫不退讓。賣家無奈只能說答應20xx塊給我們空鋪。
買家見形勢不對,立即阻撓,表示要求留下貨品,最好再把渠道給我們。賣家瀕臨崩潰的邊緣,說“如果加貨品和渠道,最低3500?!辟I家答應并表示,目前還是只有20xx元,1500元于1個月后支付。
雙方簽定協(xié)議,談判告終。
案例分析:
首先,我們來分析下這場談判是在怎樣的背景下進行的:
限制條件:如果前任店家的租用期到了,無人向其租用,只能退出,新店主向房東直接租門面只準備房租即可。
從整個談判的大背景下我們就可以看出雙方所處的優(yōu)劣位置,那么接下來重要的就是雙方如何從對話中獲得對方的真實情況,以便決策。
談判開始時,由于賣家開門見山式專業(yè)的講解,給對方壓力,似乎可以挽回自己的一些優(yōu)勢,而買家很有耐心,并為被賣家高屋建瓴的氣勢所影響,而是提出質疑,這樣本來就處于劣勢的賣家的優(yōu)勢一下子消散很多。轉而賣家開始改變策略,開始詢問對方開店的想法,試圖從中收集情報。得知對方的開店想法后,賣家馬上拋出一連串的信息,來向買家說明自己的優(yōu)勢,但是過多的信息似乎在對買家透露出我很急于出手的信息,這樣無形中將自己的真實信息透露給了對方。
接著雙方進入相互試探:此時,買家決定不再聽賣家的“商品”推銷,開始轉換策略,把問題解決在鋪面上。其實這只是買家的推脫之詞,只是為后面的價格協(xié)商做鋪墊,以便自己處于有利的地位。而此時賣家也明白這層意思,所以用有力的根據(jù)反駁了買家.
陷入僵局:雙方各說個話,無法達成共識。所以買家首先為了打破僵局,開始引入新一輪的博弈:價格。此時我們應該注意,是買家首先詢問賣家價格,買家處于有利的地位,而賣家的反應是馬上拋出自己已經(jīng)計劃好的價格,卻沒有預留給自己足夠的空間以便對方壓價。于是初次談判就結束了,但是買家意識到真正的較量還在后面,盤店金額的談判才是根本性的。
深入博弈:買家要求賣家重報價一次并對價格所含內(nèi)容進行解釋。買家再一次的抓住主動權,賣家在被買家牽著鼻子走。然后就是價格的妥協(xié),當賣家詢問買家能給出的價格時,買家不緊不慢的報出了一個與賣家提出價格相差甚多的價格,而且順帶了一個附加條件。這時買家已經(jīng)收集足夠多對方的信息,只是在不斷的探視對方的價格底線,而自己只是從中做出判斷和選擇最優(yōu)的價格。賣家繼續(xù)掙扎,卻被買家早已洞悉,并指出對方的軟肋,逼迫賣家做出價格讓步。賣家努力去試探,希望可以提高價格,而買家以靜制動,毫不退讓。在此時,賣家做出了非常不明智的決定,那就是完全向買家提出的條件進行妥協(xié),而不懂得讓步時一定要求對方回報。充分向買家昭示著自己的弱點,更加處于被動的局面。買家乘勝追擊,最終大獲全勝,而且還獲得分期付款的好處。
回租合同案例篇十一
請看法院一則案例,法官答復:
答:用人單位對孕期嚴重違反單位規(guī)章制度的女職工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三十日書面形式告知或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方式與其解除勞動關系,也不能針對其進行經(jīng)濟性裁員。本案不屬于《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所規(guī)定的禁止情形。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之規(guī)定,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該條款同樣適用于處于孕期的女性職工。本案中,桂女士雖有孕在身,但擅自離崗多日屬于嚴重違規(guī)行為,用人單位即以嚴重違反單位規(guī)定為由解除與之簽訂的勞動關系,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
法官提醒:現(xiàn)行法律對于處于孕期、產(chǎn)期、哺乳期的女職工給予了充分保護,單位不得以懷孕為由針對其進行單方面解約及經(jīng)濟性裁員。但對用人單位不能因懷孕而解除與女員工間的勞動合同不能作狹義理解,處于“三期”的女職工也應遵守單位的各項規(guī)章管理制度,嚴重違反單位管理規(guī)定的,單位仍可單方解除與之簽訂的勞動合同。(摘自中國法院報,回答單位: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重慶市九龍坡區(qū)人民法院)。
其實,企業(yè)面對這樣的孕婦并不是完全沒轍,還是可以通過法律手段維護企業(yè)的正當合法權益的。只要符合《勞動合同法》第39條的規(guī)定,企業(yè)仍然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且無須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5)因本法第26條第1款第1項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另外,如勞動者自愿與用人單位協(xié)商解除合同的也不受法律限制。
回租合同案例篇十二
1月20日,某建筑公司向某鋼鐵廠購買了鋼材2000噸,每噸價款1000元,并簽定了一份鋼材買賣合同。合同中約定由鋼材廠于5月20日和10月30日分兩批將2000噸鋼材送到該建筑公司在甲地的施工現(xiàn)場,貨到后一個星期之內(nèi),該建筑公司支付貨款。5月20日,該鋼材廠將1000噸鋼材運到了該建筑公司在乙地的施工現(xiàn)場。建筑公司多次與該鋼材廠協(xié)商,要求其將1000噸鋼材按合同中的約定運到甲地的施工現(xiàn)場,而此時,甲地的施工現(xiàn)場因其未能按期送貨而導致工期推遲,損失了4萬元。而鋼材廠認為自己已經(jīng)按合同中的約定履行了交付鋼材的義務,而且乙地的施工現(xiàn)場也屬于甲建筑公司,因此不同意支付額外的運輸費再將該批鋼材運至甲地,并要求該建筑公司支付該批鋼材的貨款100萬元。而建筑公司認為鋼材廠不按合同履行,因此拒絕支付貨款。10月30日,鋼材廠將另外1000噸的剛才運送到該建筑公司在甲地的施工現(xiàn)場,而此時市場的鋼材價格大幅降價,建筑公司以鋼材廠不守信用為由拒絕受領。于是,建筑公司與鋼材廠發(fā)生糾紛,雙方均認為對方違約而訴至人民法院。
問題:
(1)鋼材廠將第一批1000噸的鋼材運到建筑公司在乙地的施工現(xiàn)場,是否應承擔違約責任?建筑公司損失的4萬元應當有誰負責?請說明理由。
(1)鋼材廠應當依照雙方合同的約定,全面、適當?shù)芈男泻贤x務。鋼材廠無視合同關于履行地點約定,應當在甲工地交貨,卻在乙工地交貨,屬于違反合同的違約行為。
建筑公司多次與該鋼材廠協(xié)商,要求其將1000噸鋼材按合同中的約定運到甲地的施工現(xiàn)場,而鋼材廠認為自己已經(jīng)按合同中的約定履行了交付鋼材的義務,而且乙地的施工現(xiàn)場也屬于甲建筑公司,因此不同意支付額外的運輸費再將該批鋼材運至甲地,這顯然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
因此,建筑公司因為鋼材廠的違約導致工期延誤,所造成的損失,應當由鋼材廠承擔違約責任。
(2)雙方合同約定的交貨義務分為兩次履行,每次1000噸。違反第一次履行義務是否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xiàn),是否構成“根本違約”,這是守約方能否拒絕受領第二次鋼材的關鍵所在。
從案情看,第一次鋼材的延遲帶來4萬元損失,可見,建筑公司的施工沒有受到致命影響,不構成“根本違約”。
鋼材公司第二次鋼材在10月30日運至甲地,符合合同約定??梢?,建筑公司應受領第二次的1000噸鋼材。
問題還在于,10月30日,市場的鋼材價格大幅下降,建筑公司能否以市場上的低價受領這1000噸鋼材呢?我認為,不能。建筑公司應以合同約定的每噸1000元,支付第二次1000噸鋼材的貨款。
可能有人會說,鋼材公司履行遲延了,合同法規(guī)定,履行遲延有一個懲罰機制,即:交貨方遲延交貨的,價格上漲的以原價結算,價格下跌的以市場價結算。收貨方遲延受領的,價格上漲的以市場價結算,價格下跌的以原價結算。那么,鋼材公司的第二次1000噸是否構成遲延交貨??我認為,第二次1000噸交貨完全符合合同的約定,建筑公司不應拒絕受領,否則建筑公司構成受領遲延,應承擔違約責任。
有人可能會想,既然第一次的1000噸沒有到貨,這個1000噸應該算是第一次吧?我認為,這樣的理解很想當然,也不公平。因為,第一次1000噸構成違約,鋼材公司承擔違約責任了;再把它拿來說事,把第二次的交貨作為第一次的交貨的遲延,有失公平、公正。
回租合同案例篇十三
出租方(甲方):
地址:電話:
電報掛號:銀行帳號:
承租方(乙方):
地址:電話:
電報掛號:銀行帳號:
甲乙雙方同意按照下列條款簽訂本租賃合同(以下簡稱“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同依據(jù)和租賃物件。
1.甲方根據(jù)乙方上級主管部門______的批準并根據(jù)乙方租賃委托書的要求,租進______(以下簡稱租賃物件)出租給乙方使用。租賃物件的名稱、規(guī)格、型號、數(shù)量和使用地點詳見本合同附表第1、5項,該附表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租賃物件的所有權。
1.在租賃期間,附表所列租賃物件的所有權屬于甲方。乙方對租賃物件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乙方不得在租賃期內(nèi)對租賃物件進行銷售、轉讓、轉租、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租賃物件所有權的行為。
2.在租賃期滿后,甲方可同意乙方續(xù)租或按附表第11項所列名義貨價將租賃物件售與乙方。名義貨價同最后一期租金一并支付。名義貨價交清后,該租賃物件的所有權隨即轉歸乙方。
第三條、租金的計算和支付。
1.租金以租賃物件的總成本為基礎計算。租賃物件的總成本包括租賃物件的價款、海運費、保險費和融資利息(融資利息從甲方支付或甲方實際負擔之日起計算)及銀行費用等。總成本是甲方用外匯和人民幣分別支付上述全部金額、費用的合計額。
2.租金用美元額度支付時:
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后的30天內(nèi)將本合同預計所需要的美元額度采用銀行劃撥的方式______次劃入甲方中國銀行總行營業(yè)部的美元額度戶頭。
租金用甲方同國外支付租賃物件價款的同一貨幣計價。在每期對國外支付租金的當日按中國銀行的外匯牌價兌換成美元,并以貿(mào)易內(nèi)部結算價格(1美元兌換×元人民幣)同乙方結算。乙方用人民幣支付租金,由甲方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向乙方托收。
3.租金直接用外幣支付時:
租金用租進或購進租賃物件的同一貨幣計價和支付。
每期租金,由乙方在規(guī)定的支付日期內(nèi)直接匯入甲方在中國銀行總行營業(yè)部的帳戶。美元帳號:日元帳號:
西德馬克帳號:
4.租金用調劑美元支付時:
租金用甲方向國外支付租賃物件價款的同一貨幣計價。在每期對國外支付租金的當日按中國銀行的外匯牌價兌換成美元,并以中國銀行調劑美元價格(1美元兌換×元人民幣)同乙方結算。
乙方用人民幣支付租金,由甲方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向乙方托收。
第四條、租金的變更和罰款利息。
1.在租賃期內(nèi),由于我國政府或租賃物件出口國政府增減有關稅項、稅率等因素必須變更租金時,甲方用書面通知乙方這種變更并提出新的實際租金,乙方承認這種變更。
2.租賃物件的總成本與其概算租金不符時,甲方在租賃物件全部交貨后,用書面通知乙方實際租金的金額,并以此金額為準對概算租金作出相應的變更,乙方承認這種變更。
3.乙方延遲支付租金時,甲方將按照延付時間計算,每日加收延付金額的萬分之三的利息。
第五條、租賃物件的交貨和驗收。
1.租賃物件在附表第4項所列的卸貨港(以下簡稱交貨地點),由甲方(或其代理人)向乙方交貨。因政府法律、不可抗力和延遲運輸、卸貨、報關等不屬于甲方責任而造成租賃物件延遲交貨時,甲方不承擔責任。
2.租賃物件運達安裝或使用地點后,乙方應在30天內(nèi)檢驗租賃物件,同時將簽收蓋章后的租賃物件的驗收收據(jù)交給甲方。
3.如果乙方未按前項規(guī)定的時間辦理驗收,甲方則視為租賃物件已在完整狀態(tài)下由乙方驗收完畢,并視同乙方已經(jīng)將租賃物件的驗收收據(jù)交付給甲方。
4.如果乙方在驗收時發(fā)現(xiàn)租賃物件的型號、規(guī)格、數(shù)量和技術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況屬于賣方的責任時,乙方應在接貨后90天內(nèi)從中國商品檢驗局取得商檢證明并應立即將上述情況用書面通知甲方。甲方將根據(jù)與賣方簽訂的購貨協(xié)議規(guī)定的有關條款協(xié)助乙方對外進行交涉,辦理索賠等事宜。
第六條、質量保證及事故處理。
1.租賃物件的質量保證條件同甲方與賣方簽訂的購貨協(xié)議中的質量保證條件相符。如果在質量保證期內(nèi)發(fā)生質量問題屬于賣方責任時,甲方同意將購貨協(xié)議規(guī)定的索賠權轉讓給乙方,并協(xié)助乙方辦理索賠事宜。當需要賣方派人來華時,甲方負責辦理邀請外商來華的手續(xù)。
2.在租賃期內(nèi),因乙方責任事故致使租賃物件遭受損失時,乙方應對此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3.如發(fā)生以上任何情況,都不影響本合同的繼續(xù)執(zhí)行和效力。
第七條、租賃物件的使用、維修、保養(yǎng)和費用。
1.租賃物件在租賃期內(nèi)由乙方使用。乙方應負責日常維修、保養(yǎng),使設備保持良好狀態(tài),并承擔由此產(chǎn)生的全部費用。
2.租賃物件在安裝、保管、使用等過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損失時,由乙方對此承擔全部責任。
3.租賃物件在安裝、保管、使用等過程中發(fā)生的一切費用、稅款,均由乙方負擔。
第八條、租賃物件的損壞和毀滅。
1.乙方承擔在租賃期內(nèi)發(fā)生的租賃物件的毀損(正常損耗不在此限)和滅失的風險。、2.在租賃物件發(fā)生毀損或滅失時,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選擇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負責處理并承擔其一切費用:
(1)將租賃物件復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狀態(tài);。
(2)更換與租賃物件同等型號、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3)當租賃物件滅失或毀損至無法修理的程度時,乙方應按附表第9項規(guī)定的預定損失金額,賠償甲方。
第九條、租賃物件的保險。
1.按fob或c&f條件交貨時,由甲方辦理租賃物件的進口運輸保險手續(xù)。
2.租賃物件自運抵乙方安裝或使用地點之日起由甲方向中國人民保險總公司投保財產(chǎn)險(保險期至本合同終結時為止),為應付自然災害所引起的租賃物件的毀損風險。
3.在租賃期間,如發(fā)生保險事故,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和中國人民保險總公司在當?shù)氐姆止?,并向甲方提供檢驗報告和有關資料,會同甲方向中國人民保險總公司索賠。、本條各項保險費均計入總租金內(nèi)用外幣支付,由乙方負擔。
根據(jù)第八條應由乙方支付給甲方的款項,可在保險賠償金內(nèi)減免抵償。
第十條、租賃保證金。
1.本合同一經(jīng)簽訂乙方即向甲方支付附表第8項規(guī)定的租賃保證金,作為履行本合同的保證。
2.租賃保證金不計利息,在租賃期滿時歸還乙方或抵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3.乙方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時,甲方將從租賃保證金中抵扣乙方應支付給甲方的款項。
第十一條、違反合同時的處理。
1.除本合同第四條所規(guī)定的條款外,未經(jīng)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將按我國《經(jīng)濟合同法》的有關條款處理。
2.乙方如不支付租金或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時,甲方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及時付清租金和其他費用的全部或一部分。
(2)終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歸還租賃物件,并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的損失。
3.租賃物件交貨前,由于乙方違反本合同而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乙方應負責賠償。
第十二條經(jīng)濟擔保。
1.乙方委托____為本合同乙方的經(jīng)濟擔保人。不論發(fā)生何種情況乙方未按照本合同附表的要求支付租金時,乙方經(jīng)濟擔保人將按《經(jīng)濟合同法》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承付乙方所欠租金。
第十三條、爭議的解決。
1.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及乙方的經(jīng)濟擔保人應首先根據(jù)我國《經(jīng)濟合同法》等法規(guī)的有關條款來解決。如不能解決時,提請有關經(jīng)濟法庭判決。
2.甲方與外商簽訂的購貨協(xié)議或租賃合同需要仲裁時乙方有責任提供必要的資料并協(xié)助甲方對外進行交涉。
第十四條、本合同的附件。
1.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
(2)租賃委托書及附表;。
(3)租賃設備確認書;。
(4)甲方購貨協(xié)議副本(協(xié)議號:);。
(5)乙方租金償還擔保與還款計劃書。
第十五條、其他。
1.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自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雙方各執(zhí)一份正本為憑。合同副本除乙方經(jīng)濟擔保人必持一份外,其他需要份數(shù)由雙方商定。
2.對本合同內(nèi)容的任何修改、補充或變更(除第四條外)須采用書面形式,經(jīng)雙方加蓋公章后正式生效。本合同修改、變更部分應視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甲方:x(章)。
經(jīng)理:x業(yè)務員:
乙方:
代表:x(章)。
19x年x月x日。
回租合同案例篇十四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合同說明。
甲方根據(jù)乙方的需要和委托,按照乙方提供的租賃財產(chǎn)的名稱、品質、規(guī)格、數(shù)量和金額等要求,購進第二條規(guī)定的租賃物件出租給乙方,并由乙方承租。
第二條、租賃財產(chǎn)的名稱、品質、規(guī)格、數(shù)量和金額。
第三條、租賃財產(chǎn)的交貨、驗收、交貨地點和使用地點。
1.租賃財產(chǎn)由供貨方直接運交承租人所指定的交貨地點向承租人交貨。
2.租賃財產(chǎn)運達安裝或使用地點后,乙方應在x天內(nèi)檢查租賃物件,并將簽收蓋章后租賃物件的驗收收據(jù)交給甲方。
3.如果在、天內(nèi)乙方未按前項規(guī)定向甲方交付驗收收據(jù)的,視為租賃物件已在完整良好狀態(tài)下由乙方驗收完畢,并視同乙方已經(jīng)將租賃物件的驗收收據(jù)交付給甲方。
4.如果乙方在驗收時發(fā)現(xiàn)租賃物件的品質、規(guī)格、數(shù)量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況屬于賣方的責任時,乙方應在接貨后x天內(nèi)從商檢部門取得商檢證明并立即將上述情況書面通知甲方,甲方將根據(jù)與供貨方簽訂的購貨合同規(guī)定的有關條款協(xié)助乙方對外進行交涉,辦理索賠等事宜。
第四條、租賃期限。
第五條、租金金額、支付日期和方式
第六條、租金的擔保。
1.本合同一經(jīng)簽訂,乙方即向甲方支付雙方商定的保證金x元,作為履行本合同的保證。
租賃保證金不計利息,在租賃期滿時歸還乙方或規(guī)定為抵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乙方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時,甲方將從租賃保證金中抵扣乙方應支付給甲方的款項。
2.乙方委托、為本合同乙方的經(jīng)濟擔保人。不論發(fā)生何種情況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要求支付租金時,由乙方經(jīng)濟擔保人按《經(jīng)濟合同法》第15條規(guī)定負連帶賠償責任。
第七條、合同期滿時租賃財產(chǎn)的處理即確定是退租、續(xù)租,還是留購。
第八條、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第九條、違約責任。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經(jīng)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雙方商定的其它條款。
第十二條、出租方與供貨方訂立的購貨合同是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雙方各執(zhí)正本一份為憑,副本x份分送x部門備案。
出租人(蓋章):x承租人(蓋章):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簽字):法人代表(簽字):
承辦人:承辦人: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電話:電話:
擔保人(蓋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簽訂地點:
回租合同案例篇一
經(jīng)甲乙雙方友好協(xié)商,在同意共同遵守的前提下,達成商業(yè)房租賃事項,具體內(nèi)容如下:
一、雙方租賃數(shù)據(jù)情況。
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__________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購買商鋪,房屋座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積為_____(以房管局最終測繪面積為準);銷售合同編號為__________,房屋交付日期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把以。
回租合同案例篇二
個體戶張某、王某二人于10月1日從汽車交易中心購得一輛“東風”牌二手卡車,,共同從事長途貨物的運輸業(yè)務。
二人各出資人民幣3萬元。
同年12月,張某駕駛這輛汽車外出聯(lián)系業(yè)務時,遇到李某,李某表示愿意出資人民幣8萬元購買此車,張某隨即氫車賣給了李某,并辦理了過戶手續(xù),事后,張某把賣車一事告知王某、王某要求分得一半款項。
李某買到此車后,于同年年底又將這輛卡車以人民幣9萬元賣給趙某。
二人約定,買賣合同簽訂時,卡車即歸趙某所有,趙某某租車給李某使用,租期為1年,租金人民幣1萬元,二人簽定協(xié)議后,到有關部門辦理了登記過戶手續(xù)。
趙某把車租賃給李某使用期間,由于運輸缺乏貨源,于是李某準備自己備貨,因缺乏資金遂向銀行貸款人民幣5萬元,李某把那輛卡車作為抵押物,設定了抵押,雙方簽訂了抵押協(xié)議,但沒有進行抵押登記。
次年11月趙某把該車以人民幣10萬元的價格賣給了錢某。
12月趙某以租期屆滿為由,要求李某歸還卡車,李某得知趙某把車賣給錢某,遂不愿歸還卡車,主張以人民幣9萬元買回此車,趙某不允,遂生糾紛。
現(xiàn)問:
(1)張某、王某對卡車是什么財產(chǎn)關系?
(2)張某、李某的汽車買賣合同是否有效?為什么?
(3)李某、趙某約定買賣合同簽訂時,卡車即歸趙某所有,該約定是否有效?為什么?
(4)李某與銀行的抵押合同能否生效?為什么?
(5)李某主張買回卡車的主張能否得到支持?為什么?
(6)截止糾紛發(fā)生時,該卡車所有權歸誰享有?為什么?
答案:
(1)張某、王某對卡車是按份共有關系。
(2)有效。
因為張某擅自處分共有財產(chǎn),該合同初為效務待定合同,后經(jīng)王某默認而得補正,轉為有效合同。
(3)有效。
合同當事人可以自由約定買賣合同標的物所有權轉移的時間。
(4)不能生效。
一是因為李某無權以他人所有之物設立抵押,二是因為未辦理抵押登記。
(5)不能。
因為承租人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應以同等價格為條件。
(6)歸趙某所有。
因為趙某尚未將卡車交付給錢某,卡車所有權并未轉移。
解題思路。
本題雖然人物眾多,但彼此之間的法律關系比較簡明,案情發(fā)展脈絡呈流線型,考生只要依情節(jié)按圖索驥,依次回答每個問題即可。
法理詳解:
(1)、(2)張某、王某按份投資購買卡車,共同從事運輸業(yè)務,依法成立按份共有關系。
按份共有又稱分別共有,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額分別對共有財產(chǎn)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一種共有關系。
《民法通則》第78條規(guī)定;“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額,對共有財產(chǎn)分享權利,分擔義務。
既為共有關系,共有財產(chǎn)全屬于全體共有人所有,因此,共有財產(chǎn)的處分,必須取得全體共有人的同意。
一個或者幾個共有人未經(jīng)全體共有人的同意,擅自對共有財產(chǎn)進行法律上的處分的,對其他其有人不產(chǎn)生法律效力。
但如果其他共有人事后追認該行為,則該處分行為有效。
《合同法》第51條規(guī)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chǎn),經(jīng)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不效。
本案中王某事后得知后,要求分得一半款項的行為表明,王某是追認了張某的無權處分行為。
(3)、(6)《合同法》第133條規(guī)定:“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超轉移,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3)問所列情形即屬于本條所指的“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情形,即當事人可以自由約定標的物移轉時間,而不受“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的束縛。
而第(6)問則應適用“標的手所有權自標的手交付時起轉移”的約束,依本案案情交待,糾紛發(fā)生之時,標的物尚在承租人李某手中,因而趙某并未將卡車交付給錢某,故錢某并未取得所有權,此時卡車所有權仍歸趙某所有。
(4)依《擔保法》第41條及第42條第(四)項規(guī)定,以汽車設立抵押的,應當辦理抵的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另外,抵押人應對抵押物依法具有所有權或者處分權,不得非法在他人之物上設立抵押。
(5)承租人享有優(yōu)先購買權,是以在同等條件下為前提的。
本案中錢某出價10萬元,李某出價9萬元,顯然不構成“同等條件”。
甲公司需要乙公司生產(chǎn)的一套精密成套設備,雙方找丙公司商議,由丙公司購買并直接租給甲公司。
甲、乙、丙三方簽訂了如下合同:(一)由丙公司付給乙公司貨款500萬元;(二)乙公司將精密成套設備代辦托運給甲公司;(三)甲公司承租該設備,期限為,每年租金為80萬元。
該合同由甲、乙、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簽字,甲、丙公司加蓋了合同專用章,乙公司未加蓋合同專用章。
丙公司簽訂上述合同后,為籌借資金欲向丁銀行借款300萬元,丁銀行要求提供擔保,丙公司請求戊公司作保,戊公司允諾。
丙、丁、戊簽訂了如下合同:(1)丁銀行借給丙公司300萬元,預扣1年的利息30萬元,實際交付丙公司270萬元;(2)戊公司承擔保證責任,但丙公司應付給戊公司擔保費30萬元。
合同由三方簽字并加蓋了各自的合同專用章。
乙公司簽訂合同后與庚公司又簽訂了一份運輸合同。
甲公司簽訂合同后,為順利安裝和操作該設備,又與辛公司簽訂了一份技術咨詢合同,但合同未約定根據(jù)咨詢意見作出決策的損失承擔。
[問題]。
(1)甲、乙、丙之間的合同屬于合同法上的哪種合同?
(2)現(xiàn)設乙公司以未加蓋合同專用章為由,主張合同無效,其理由能否成立?為什么?
(3)丙與丁銀行的借款合同中的借款數(shù)額應為多少?為什么?
(4)丙、丁、戊所簽的合同中約定的30萬元的擔保費是否有效?為什么?
(8)現(xiàn)設庚公司因承運設備中有過錯造成設備損失,應由誰向庚公司索賠?為什么?
(10)現(xiàn)設辛公司在提供技術咨詢過程中形成了一項新的技術成果,且未與甲公司約定該技術成果的歸屬。
該術成果歸誰享有?為什么?
[正確答案]。
(1)根據(jù)《合同法》第237條的規(guī)定,該合同為融資租賃合同。
(2)乙公司的理由不能成立。
因為根據(jù)《合同法》第32條的規(guī)定,當事人在書面合同上簽字或蓋章的,合同成立。
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合同上簽字,該合同即已成立。
(3)借款數(shù)額應為270萬元,因為根據(jù)《合同法》第200條規(guī)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預先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shù)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
(4)該約定有效。
因為法律并未禁止被保證人向保證人支付擔保費。
(5)戊公司應當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因為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約定不明確的,根據(jù)《擔保法》,保證人應當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6)甲公司可以向乙公司追究違約責任。
因為根據(jù)《合同法》239條的規(guī)定,出租人根據(jù)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訂立的合同,承租人享有與受領標的物有關的買受人的權利。
(7)辛公司不承擔責任。
因為根據(jù)《合同法》第359的規(guī)定,技術咨詢合同的委托人按照受托人符合約定要求的咨詢報告和意見作出決策所造成的損失,由委托人承擔。
(8)應當由乙公司向庚公司索賠。
因為根據(jù)《合同法》第64條的規(guī)定,當事人約定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的,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9)該維修費由甲公司承擔。
根據(jù)《合同法》第247條規(guī)定,融資租賃合同的承租人應當履行占有租賃物期間的維修義務。
(10)該技術成果歸辛公司所有。
根據(jù)《合同法》第363條的規(guī)定,在技術咨詢合同履行過程中,受托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術資料和工作條件完成的新的技術成果,屬于受托人。
[考點集成]。
融資租賃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據(jù)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人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這種合同的特征是:(1)融物與融資相結合。
融資租賃以融物為內(nèi)容。
(2)租賃關系與買賣關系相結合。
前者是以后者為前提,后者是前者實現(xiàn)的保證。
(3)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
在融資租賃期間,承租人的設備所有權屬于出租人,使用權歸承租人,但租賃設備的維修和保養(yǎng)有承租人負責。
(4)原則上租賃合同不得中途解除。
(5)采用書面形式。
借款合同,也稱為借貸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一般是有償?shù)?,也可以是無償?shù)摹?BR> 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借款合同是否有償,由當事人雙方約定。
借款人應按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人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
在技術咨詢合同履行過程中,受托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術資料和工作條件完成的新的技術成果,屬于受托人。
另外,技術咨詢合同的委托人按照合同受托方符合合同約定要求的咨詢報告或者建議作出決策造成損失的,應當由委托方承擔。
但約定由委托方?jīng)Q策并指導實施的情況除外。
回租合同案例篇三
某甲和某工廠訂立一份買賣汽車的合同,約定由工廠在6月底將一部行使3萬公里的卡車交付給甲,價款3萬元,甲交付定金5000元,交車后15日內(nèi)余款付清。
合同還約定,工廠晚交車一天,扣除車款50元,甲晚交款一天,應多交車款50元;一方有其他違約情形,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6000元。
合同訂立后,該卡車因外出運貨耽誤,未能在6月底以前返回。
7月1日,卡車在途經(jīng)山路時,因遇雨,被塊落下的石頭砸中,車頭受損,工廠對卡進行了修理,于7月10日交付給甲。
10天后,甲在運貨中發(fā)現(xiàn)卡車發(fā)動機有毛病,經(jīng)檢查,該發(fā)動機經(jīng)過大修理,遂請求退還卡車,并要求工廠雙倍返還定金,支付6000元違約金,賠償因其不能履行對第三人的運輸合同而造成的經(jīng)營收入損失3000元。
另有人向甲提出,甲可以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請求雙倍賠償。
工廠意識到對自己不利,即提出汽車沒有力理過戶手續(xù),合同無效,雙方只需返還財產(chǎn)。
現(xiàn)請回答下列問題:
1、汽車買賣合同是否有效?
2、卡車受損,損失應由誰承擔?
3、甲能否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請求雙倍賠償?
4、甲能否要求退車?
5、甲能否請求工廠支付違約金并雙倍返還定金?
6、甲能否請求工廠賠償經(jīng)營損失?
7、甲能否同時請求工廠支付6000元違約金和支付每天50元的遲延履行違約金?
三、答案:
1、有效。
2、卡車受損應由工廠負責。
依《合同法》第142條之規(guī)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
此時卡車尚未交付,所以應由出賣人某工廠承擔。
3、不能。
因為作為合同的對方當事人某工廠并非《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所稱的“經(jīng)營者”,甲也不是該法所稱的“消費者”。
4、能。
根據(jù)《合同法》第111條:“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本法第61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受害方根據(jù)標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BR> 5、甲不能同時請求工廠支付違約金并雙倍返還定金。
根據(jù)《合同法》第116條之規(guī)定,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6、能。
根據(jù)《合同法》第113條之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面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本案中,甲的經(jīng)營收入損失可視為因工廠履約不符合約定而給甲造成的可得效益的損失,且這種損失能為工廠在訂約時所預見。
回租合同案例篇四
20xx年8月1日,大學畢業(yè)生田宇成功應聘到通天紅酒有限公責任公司成為了一名紅酒銷售員,公司與田宇約定按月支付其20xx元的基本工資,并按銷售業(yè)績決定提成,但公司未與他簽訂勞動合同。入職三個月,田宇遲遲未得到工資。20xx年10月31日,銷售業(yè)績只能剛好達到公司最低標準的田宇想到了辭職,并要求公司支付他自入職至今拖欠的工資。通天紅酒有限責任公司以田宇銷售業(yè)績不佳為由拒絕支付拖欠的工資款。田宇遂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了勞動仲裁。
本案爭議的焦點在于:一、通天紅酒有限公司能否以田宇銷售業(yè)績不好為由拒付工資;二、未與田宇簽訂勞動合同的通天有限公司是否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首先,通天紅酒有限公司以田宇的銷售業(yè)績不好為由拒付工資沒有法律依據(jù)。根據(jù)我國《勞動法》第50條規(guī)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用人單位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工資。
本案中,田宇的銷售業(yè)績雖然不能拔得翹楚,但是也達到了公司對銷售人員銷售業(yè)績的最低標準,因此,通天紅酒有限責任公司必須足額支付田宇入職以來拖欠的所有工資。
其次,未與田宇簽訂勞動合同,通天紅酒有限責任公司是否需要承擔法律責任。根據(jù)我國《勞動合同法》第82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
辦案中,田宇入職三個月以來,公司一直未與其簽訂勞動合同,也并未約定試用期。因此,自20xx年9月1日起至20xx年10月31日,通天紅酒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對田宇支付超過一月未滿一年期的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未簽訂的情形下,即便約定了試用期,用人單位仍然要按照《勞動合同法》82條的規(guī)定自勞動關系建立之日起超過一月未滿一年的標準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
實踐中,勞動者需要提供能夠證明其與用人單位確實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jù)。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計算,簽訂了勞動合同但未用工的,勞動關系自勞動合同簽訂之日起計算。
回租合同案例篇五
[中文摘要]合同法上的責任制度,其中特別是違約責任,在不同的時期,不同的國家,其歸責原則是有差異的,學者們對此也是聚議紛紜。在我國,統(tǒng)一合同法的頒布和施行并沒有使理論上的爭議得以解決。
關鍵詞:歸責原則嚴格責任過錯責任違約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已于通過并施行。這部法律既借鑒發(fā)達國家和地區(qū)的立法經(jīng)驗和判例學說,又結合中國的實際,采納了現(xiàn)代合同法的一些新規(guī)則和新制度。這不僅是我國法制建設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一件大事,也標志著我國民法典的制定邁出了實質性的一步。
謹慎地妥善地加以保管。從以上條文可以看出,大陸法主要奉行過錯責任原則。
歸責是指負擔行為之結果,對受害人而言,即填補其所受之損害。臺灣學者邱聰智先生認為在法律原理上,使遭受損害之權益與促使損害之原因者結合,將損害因而轉嫁由原因者承擔的法律價值判斷因素,即為‘歸責’意義之核心。歸責原則,是歸責的基本規(guī)則,它是確定行為人的民事責任的根據(jù)和標準,也是對民事法律規(guī)范起主導作用的立法指導方針和基本準則。一定的歸責原則直接體現(xiàn)了統(tǒng)治階級的民事法律價值取向和對民事行為的法律評價,同時也集中表現(xiàn)民事法律規(guī)范的法律約束功能。
違約責任的歸責原則就是基于一定的歸責事由而確定行為人是否應承擔違約責任的法律原則。其中,歸責事由居于重要地位。歸責事由是立法者基于特定的物質生活條件的要求,根據(jù)其立法指導思想,按其價值觀分配損害結果而在法律上確認的唯一或核心的責任原因,它變化,歸責原則隨之變化。
國家采用過錯責任原則。合同法中歸責原則的意義主要體現(xiàn)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體現(xiàn)國家對違約行為的立法政策選擇及立法旨趣。如嚴格責任的本質在于合理補充債權人的損失,并不體現(xiàn)過錯責任下的懲罰性。而是體現(xiàn)了維護非違約方利益,保障社會公平的旨趣。而過錯責任原則與商品交易中提倡的道德價值觀念是一致的。因為過錯行為是受道德譴責的,采取過錯責任原則體現(xiàn)了對合同責任的懲罰性和教育功能。
其次,對違約制度發(fā)展的意義。歸責原則所解決的是合同責任的根據(jù)或標準,它對違約責任制度的內(nèi)容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因此,歸責原則也就有著重要的理論意義。任何人對違約責任制度予以探討,都不能回避這個問題。
再次,對司法人員的意義。司法人員掌握了違約責任歸責原則的性質及內(nèi)涵,就會從案件受理開始正確主持訴訟,判明非違約方有無證明違約方過錯的義務,作出符合制度的、合理的判決。
最后,對當事人的意義。當事人明確了自己案件運用哪種歸責原則,便于收集有利于自己主張的證據(jù),正確地行使訴訟權利及履行義務,提出合理的訴訟要求。另一方面,這也有助于培育社會公民新的法律觀念和意識,推動法治的發(fā)展和社會的進步。
我國學者雖然大多數(shù)都認為《合同法》第107條采用的是嚴格責任原則,但對什么是嚴格責任的理解不一致,有的認為嚴格責任是一種過錯責任,有的則認為是絕對責任。對嚴格責任認識的不統(tǒng)一,在一定程度上加深了人們對其的不理解,因而確定嚴格責任與其他責任的關系和區(qū)別甚為重要。嚴格責任之所以不同于其他的責任方式,是因為嚴格責任既不同于絕對責任也不同于無過錯責任,而是一種獨立的歸責方式,與其他歸責原則相比,其具有以下特點:
首先,嚴格責任的成立以債務不履行以及該行為與違約后果之間具有因果關系為要件,而并非以債務人的過錯為要件,這是其區(qū)別于過錯責任的最根本的特征。因而在嚴格責任下,債權人沒有對債務人有無過錯進行舉證的責任,而債務人以自己主觀上無過錯不能免除其責任。在這一點上,可能會認為嚴格責任與過錯責任中的舉證責任倒置——過錯推定相一致。但是,過錯推定的目的在于確定違約當事人的過錯,而嚴格責任考慮的則是因果關系,而并非違約方的過錯。其次,嚴格責任雖不以債務人的過錯為承擔責任的要件,但并非完全排斥過錯。一方面,它最大限度地容納了行為人的過錯,雖然也包括了無過錯的情況,另一方面,它雖然不考慮債務人的過錯,但并非不考慮債權人的過錯。如果因債權人的原因導致合同不能履行,則往往成為債務人得以免責或減輕責任的事由??梢姡m然嚴格責任往往被我國學者稱為:“無過錯責任”,但其與侵權行為法中既不考慮加害人的過錯,也不考慮受害人的過錯的無過錯責任是存在一定區(qū)別的。另外,嚴格責任雖然嚴格,但并非絕對。這一點使之與絕對責任區(qū)別開來。所謂絕對責任,是指債務人對其債務應絕對地負責,不管其是否有過錯或是否由于外來原因。在嚴格責任下,并非表示債務人就其債務不履行行為所生之損害在任何情況下均應負責,債務人得依法律規(guī)定提出特定之抗辯或免責事由,例如不可抗力等??梢钥闯?,我國合同法采用嚴格責任原則符合世界法治發(fā)展的潮流。
合同法的歸責原則體現(xiàn)了民事法律的價值取向,歸責原則的變化反映了法律價值取向的變化。在實行結果責任時期,不管行為人是否有過錯,只要違約行為造成了損害結果的發(fā)生,行為人都應對其負法律責任。在實行過錯責任時期,僅僅發(fā)生了損害結果還不足以使行為人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責任的成立還要求行為人在主觀上有過錯。
對于合同法違約責任歸責原則的爭議還將繼續(xù)下去,采取嚴格責任抑或過錯責任之辯尚未平息,二元論(筆者以為立法上尚無先例)及多元論的呼聲日益高漲。理論上認識的不統(tǒng)一將導致司法實踐的無所適從。正如著名學者楊良益強調的那樣:不肯定的法律令人感到無法可依,才會是最不合理的法律,嚴格歸嚴格,絕對歸絕對,根本沒有合理不合理。
回租合同案例篇六
一般2居室100平米的房間,簡單裝修的話,工期在35天左右,裝飾公司為了保險,一般會把工期約定到45-50天,如果您著急入住的話,可以在簽訂時和設計商榷此條款。
2、采取拆分報價忽悠業(yè)主
為了賺錢,裝修公司總會絞盡腦汁,采取拆分報價的方式。本來很簡單的一個衣櫥,只要報出總價就可以了,但是精明的裝修公司則不然,需要多少木板,多少油漆,多少人工,隨后加在一起。這樣一來就比總體報價高出了許多。比如油漆工,他可以一氣呵成地把家裝中墻面、衣櫥、儲物柜等所有的油漆刷下來,但若拆開算,衣柜的油漆要等干了再刷第二、第三遍,墻面要連刷三四遍。
3、合同中的裝飾材料往往含糊其辭
有些合同里,裝修公司對材料寫得含糊其辭,實際裝修時,可能用假冒偽劣的材料。當業(yè)主追究時,裝修公司便拿出當初的合同,稱業(yè)主沒有指定材料品牌。一旦業(yè)主要求使用高品質、環(huán)保的裝修材料,裝修公司便會要求加價。有的裝修公司還在合同中注明,裝修中如原品牌材料沒貨時,乙方裝修公司可臨時更換相同型號的材料。但這個“同”,是同質量的還是同類材料的,卻沒寫明。
4、虛報建材損耗
談到裝飾公司給業(yè)主報的損耗,裝修的損耗遠沒有裝飾公司說的那么高。各類工藝正常的損耗:800mm×800mm地磚損耗在百分之六,300mm×450mm墻磚損耗在百分之五乳膠漆的損耗在百分之三地板的損耗在百分之五。
裝修合同是裝修業(yè)主也裝修公司洽談之后對裝修業(yè)務的下定,是作為日后裝修業(yè)主驗收維權的憑證。因此有什么要求或者協(xié)商的相關事項都需要在裝修合同中寫得清清楚楚,白紙黑字真憑實據(jù)才是對業(yè)主利益最好的保護。簽訂裝修合同前提是簽裝修合同時心中不能再有疑問,要把一切的疑問都解決在簽合同之前,并把所有的條款都寫在合同之上,否者簽合同時的疑問很可能就會變成裝修后的遺憾。
5、預算測量動手腳
在每一筆裝修訂單中,大概有10%到20%利潤是通過虛報面積拿到的。大多數(shù)情況下,丈量裝修面積的工作由裝修工完成,就算業(yè)主拿好紙筆在一邊記錄,但是裝修工測量時手勢的變動是不易察覺的。本來25厘米的長度很可能變成28厘米。這里多出3厘米那里多出3厘米,這些多出部分的材料費就全進了裝飾公司的口袋。
6、付款方式
一般的裝修合同,約定首付60%,木工驗收合格后交納35%,完工后交納5%。如果按照這樣的付款形式的話,在工期過了一半左右后,您就已經(jīng)向裝飾公司交了95%左右的費用,如果裝修的后期出了什么問題的話,就很難在錢上面制約裝飾公司了。所以建議在簽訂合同時候,能把首付壓到30%,中期交納30%。中期款:一般合同上約定的中期付款時間,只是簡單的標明“工程過半,木工收口”。但是一個工地往往是多項目交叉作業(yè),正規(guī)的工期過半應該是:木器制作結束;廚衛(wèi)墻、地磚、吊頂結束;墻面找平結束;電改造結束。
回租合同案例篇七
2001年12月17日,原告黃山才在被告四川省鹽業(yè)總公司成都分公司(下簡稱鹽業(yè)公司)處購買食用精制非碘鹽,而被告將堆放在鹽業(yè)公司彭州支公司露天壩子里,不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食鹽6噸(單價825元/噸)賣給了原告,原告將其中3.45噸食鹽作為封口鹽加入至569桶山露中,造成該569桶山露中鹽水出現(xiàn)大量黑褐色泡沫,鹽水中有細小黑色懸浮物,不符合原告與上海浦東公司簽訂的山露買賣合同中約定的質量標準,該569桶山露被上海浦東公司拒收,至今仍在原告處。
另查明,每桶成品山露的重量是50公斤,569桶山露的重量為28.45噸,每噸價格為4500元,該569桶鹽漬山露的價款應為128025元(569桶×50公斤×4500元)。又查明,鹽漬山露主要通過外貿(mào)公司出口日本,國內(nèi)無銷售市場。
[裁判要旨]。
法院認為,原、被告之間買賣食用精制非碘鹽,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內(nèi)容合法,原、被告之間形成的買賣合同關系合法有效,而被告出售的食鹽不符合雙方的約定,又不符合國家質量標準,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和第一百一十一條“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受害方根據(jù)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的規(guī)定,對原告要求被告賠償鹽漬山露因質量不合格被上海浦東公司拒收的損失128025元以及退還尚未使用的2.55噸食鹽的購鹽款2103.75元的訴訟請求,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對原告要求被告承擔已支付的違約金27000元損失的訴訟請求理由不充分,因原告在未到交貨期限,也未采取補求措施的情況下,即向上海浦東公司支付違約金,并以此作為損失要求被告承擔損失,于法無據(jù),且該損失被告也無法預見,故原告要求被告承擔給付27000元的違約金損失,法院不予支持。
對被告辯稱未給原告的山露造成損壞結果,主張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的依據(jù)不充分,因鹽漬山露系主要出口日本,國內(nèi)無銷售市場,該569桶鹽漬山露已全部損壞無殘質,故被告的辯稱理由不能成立,其主張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評析]。
由于被告的行為已經(jīng)構成了根本違約,理應對原告所受到的損失以及預期將獲得的利益承擔賠償責任。本院通過充分運用用證據(jù)規(guī)則,對原告的損失范圍,損失額的大小作出正確的確定。
1、違約責任的確定。在本案中,被告辯稱其是按國家計劃在樂山聯(lián)峰鹽化有限責任公司購進的,有檢驗報告書證明該批鹽符合gb5461―2000標準,符合合同目的。但勘驗筆錄反映,該批食鹽兌水后,鹽中有細小、黑色懸浮物。同時原告方提出的上海浦東公司出具的《02糧浦東公司第05號》中記載,浦東公司拒收原告成品山露的理由是山露鹽水渾濁、有黑色漂浮物。且該食鹽經(jīng)成都市衛(wèi)生執(zhí)法監(jiān)督所鑒定,不符合國家質量標準。
權期待得到的東西,即為根本違反合同,除非違反合同的一方不預知而且同樣一個通情達理的人處于相同情況中也沒有理由預知會發(fā)生這種結果”。
因此,《公約》衡量是否根本違反合同,有三個條件:第一,違反合同結果的嚴重程度,即是否在實際上剝奪了另一反給根據(jù)合同有權期待得到的東西;第二,這個嚴重結果能否預知;第三,不能預知者的標準是處于相同情況中的同樣通情達理的第三人。在大陸法系國家,合同債務人只有存在可歸責于他的過錯情況下,才承擔違約責任。
因此,大陸法系國家采取的是過錯或推定過錯責任原則。前者如《德國民法典》第276條“債務人,法無其它規(guī)定,應就其故意或過失的行為負其責任?!焙笳呷纭斗▏穹ǖ洹返?147條“凡債務人不能證明其不履行債務系由于不應歸其個人負責的外來原因時,即使在其個人方面無惡意,債務人對于其不履行或延遲履行債務,如有必要,應支付損害賠償?!?BR> 英美法系國家不以當事人有過失作為構成違約的必要條件,而認為一切合同都是“擔保”,只要債務人不能達到擔保的結果,就是違約。《公約》也沒有采取過失責任原則,只要一方違反合同,并給他方造成損失,他就要負損害賠償責任,至于他違反合同有無過失,在所不問。
根據(jù)《合同法》第107、108條和第120、121條的規(guī)定,只要違約就應承擔違約責任;雙方都違約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即使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仍應承擔違約責任,該方與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或約定解決??梢?,我國的規(guī)定與《公約》的規(guī)定是基本一致。
由此,筆者認為,原告向被告購買食鹽,其目的是用于生產(chǎn)食品。而被告鹽業(yè)公司作為國家指定的食鹽專銷企業(yè),客觀上能夠知道、主觀上也有能力知道其所出售的食鹽是否符合國家標準、能否使用,但在知悉原告購買鹽用于生產(chǎn)的目的后,仍將不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食鹽出售給原告,導致原告購買合格食鹽以用于生產(chǎn)的合同目的難以實現(xiàn),其顯然能夠預見到原告依據(jù)合同規(guī)定有權期待的東西無法得到,已構成了根本性違約。
2、損失范圍的確認。根本違約責任或補救方法主要可采取賠償損失、解除合同、宣告合同無效等三種。關于賠償損失的范圍問題,一般應包括財產(chǎn)的毀損,減少和為減少或消除損失所支出的費用,以及合同履行后可能獲得的利益,在貨物買賣合同中就是利潤。
關于賠償限額問題,應考慮兩個因素:第一,不得超過根本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因根本違約而可能造成的損失。第二,受害方因對方根本違約而嚴重影響到的訂約時的預期利益大小。關于解除合同的問題,解除合同即撤銷合同從而使合同雙方權利義務歸于消滅的行為,但是解除合同并不影響非違約方要求根本違約方賠償損失的權利。關于宣告合同無效的問題,根本違約方應對合同無效造成另一方的經(jīng)濟損失負賠償責任,而且宣告合同無效、賠償損失并不影響非違約方采取其他補救方法。
在本案中,原告方的損失以及合同履行后可能獲得的利益范圍的確定是裁判的關鍵,而矛盾主要集中在確定原告方向浦東公司所支付的違約金27000元是否屬于損失的范圍。對此,筆者認為本案中違約金不應屬于原告方之損失。
其理由在于:原告與上海浦東公司簽訂的山露買賣合同約定交貨期限為7月――7月,同時雙方還約定若賣方未按期交貨,賣方須向買方支付違約金為20%.但原告在201月15日收到向上海浦東公司發(fā)送的《(02)川糧浦東司第05號》通知,指出山露不合格時,即向上海浦東公司支付違約金,并未積極采取補救措施,擴大了損失的發(fā)生,并且對于該違約金,被告鹽業(yè)公司也是無法預見。由于原告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故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負責。
3、損失大小的確定。本案中所確定的原告的損失是加入了不合格食鹽的569桶鹽漬山露的全部價款,根據(jù)是569桶鹽漬山露中加入了不合格食鹽,已被上海浦東公司拒絕收購。而這569桶鹽漬山露是否具有殘值,是本案確定損失大小的關鍵。
就一般鹽漬產(chǎn)品而言,加入了本案中的不合格食鹽(本案中的不合格食鹽是食鹽的顏色不符合國家食用精制非碘鹽的標準,但食用沒問題),只會影響鹽漬產(chǎn)品的等級,等級降低,只是價格降低,降低價格后可以賣掉以減少部份損失,恰好本案中的產(chǎn)品是鹽漬山露,鹽漬山露是只能出口日本、美國及歐洲等少數(shù)幾個國家,在國內(nèi)無銷售地,所以本案中的鹽漬山露無法降價處理,法院就此認定569桶山露全部損壞,損失的大小就是569桶山露的價值。
回租合同案例篇八
1: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該作出不利于格式條款提供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采用非格式條款。(合同法第41條)。
2:合同無效的法定情形。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際利益(只有損害國家利益才無效)。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了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
買受人以出賣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另行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并將房屋交付使用,導致無法取得房屋為由,請求確認出賣人與第三人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的,應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解釋》第10條。
3:先履行抗辯權: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合同法第66條)。
4:合同法定解除:當事人一方延遲履行主要債務,經(jīng)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nèi)仍未履行。(合同法94條)。
5:違約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30%為標準適當減少。(合同法第114條)。
6:定金:給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應當雙百返還定金。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數(shù)額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合同法第115條)。
7:因合同關系以外第三人的過錯,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適用定金罰則。受定金處罰的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方追償。(合同法第115條)。
8:解決合同爭議的途徑:當事人采取仲裁方式解決糾紛的,應當雙方自愿,達成仲裁協(xié)議。沒有仲裁協(xié)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當事人達成仲裁協(xié)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協(xié)議無效除外。不能仲裁的事項有:婚姻,收養(yǎng),監(jiān)護,撫養(yǎng),繼承糾紛;依法應該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合同法第128條)。
9:贈與人在贈與財產(chǎn)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合同法第186條)。
10:贈與的法定撤銷: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屬。
二:對贈與人有撫養(yǎng)義務而不履行的。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義務。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nèi)行使(合同法192條)。
11:民間借貸利率: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數(shù)),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利息不予保護(合同法第211條)。
回租合同案例篇九
原告:張小姐。代理人:楊生順律師。
被告:昆明某房地產(chǎn)開發(fā)經(jīng)營有限公司。住所:昆明市西昌路。
原告訴狀:
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承擔違約責任,退還原告租金29400元、押金2940元和物管費1260元,支付違約金2940元,賠償裝修費損失42800元。以上款項合計為79340元。2、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
事實和理由:
原告在報紙上看到被告“昆某之春”服裝商城的招商廣告,經(jīng)協(xié)商遂與被告于20xx年11月21日簽訂“昆某之春”商鋪租賃合同一份,約定原告租用被告4103號鋪面專用于“服裝”經(jīng)營,租金每月2940元,租期三年,先一次性交納20xx年12月22日-20xx年12月21日共一年租金,并約定了履約保證金、甲方責任、乙方責任和違約責任等內(nèi)容。合同簽訂當日原告將第一年租金35280元、商鋪保證金2940元、商鋪物管費1260元一次性足額交給了被告。并經(jīng)被告同意進行裝修,于20xx年12月10日開張營業(yè)專賣“法國·西域威龍“品牌男裝,雖因被告管理經(jīng)營原因造成原有大部分租戶撤走市場凋零情況,原告服裝店生意卻還不錯,月凈收入達5000余元。
然被告于20xx年1月23日向原告等“昆某之春”剩余所有租戶發(fā)出書面通知要求解除合同,至此整個市場被迫關門停業(yè),原告等租戶血本無歸。此后,原告及律師多次找到被告提出退還已交款項并賠償損失。被告工作人員表示,希望原告能夠在9月份規(guī)劃改造完成重新招商時續(xù)租該鋪面,若不愿意續(xù)租同意全額退還已交租金、押金和物業(yè)管理費用和賠償裝修損失。因被告重新規(guī)劃的經(jīng)營項目與服裝經(jīng)營大相徑庭,續(xù)租合同目的不能實現(xiàn),故一開始就說明不愿意續(xù)租,但被告除愿意退還收取款項外,僅同意賠償壹萬元裝修損失費。20xx年8月30日原告代理人向被告發(fā)出律師函,被告承認爭議事項并書面告知已委托律師全權處理此事,經(jīng)原告律師與被告律師聯(lián)系,被告律師不愿意協(xié)商,故原告為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將本案訴至貴院,請求依法判決。
本案亮點:出租方格式合同對其非常有利,其合同義務僅僅為將面積相符的商鋪交給承租方使用即可。本案中被告的違約點為:第一、未保障服裝經(jīng)營氛圍,造成原告的僅僅擁有鋪面但沒有顧客,合同目的不能實現(xiàn);其次,出租方擬將商場改為花市,在花市里賣衣服,顯然不合適;第三、被告的違約行為如何證明的問題。律師通過拍照證實商場大部分鋪面空虛,部分已經(jīng)改成花市;通過證人證實出租方曾經(jīng)發(fā)出過商場改行花市的書面表示,但原告僅僅持有復印件;第四、原告的裝修費用損失如何證明,律師通過裝修方出具的發(fā)票證實;第五、原告停止經(jīng)營的時間如何界定,律師認為是出租方在招租過程中的欺詐行為導致原告上當受騙,而簽訂該合同,而當原告將房屋裝修完畢后,經(jīng)營過程中發(fā)現(xiàn)被告招商不足,且原有大部分商戶卻撤出。第六、格式條款的認定,要求法院認定格式條款無效。
一審判決概括:五華法院全部支持了原告的訴訟請求。在霸王合同對原告不利的前提下,通過代理律師的努力舉證轉被動為主動。
出租方上訴:出租方認為其根本沒有違約,違約的是原告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適用法律錯誤,故提起上訴。要求二審法院依法改判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二審結果:經(jīng)昆明中院主持調解,原告要求被告當即支付賠償款,在此情況下同意在一審判決的款項基礎上做出稍許讓步;被告當即同意,雙方達成調解協(xié)議。被告當即支付了全部賠償款項,原告的裝修款、支付的租金、物業(yè)管理費、被告承擔的違約金全部得到了支持。
附:一審原告律師代理詞: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作為張小姐訴昆明某房地產(chǎn)開發(fā)經(jīng)營有限公司租賃合同糾紛一案中原告的訴訟代理人,針對本案爭議焦點,在您已充分注意的前提下發(fā)表如下代理意見,厚望采納:
一、被告招租行為存在欺詐,且合同生效后不能保障商場正常經(jīng)營已經(jīng)構成違約。
證人證實早在20xx年7、8月份,就因為被告經(jīng)理等人管理不善毆打租戶等綜合原因,造成“昆某之春”租戶撤走三、四十家,并停業(yè)幾天,之后,被告與租戶之間經(jīng)常發(fā)生矛盾并一直得不到解決,被告在非正常經(jīng)營的情況下,又再一次廣告招商欺騙原告入租。被告欺詐原告得逞簽約收取款項后,仍管理不善再一次造成大部分租戶撤出商場,至20xx年1月左右,商場凋零。被告已經(jīng)無法保障原告等剩余租戶的正常經(jīng)營,使原告合同目的不能實現(xiàn),已經(jīng)構成違約。
二、被告無法經(jīng)營狀態(tài)下決定重新規(guī)劃改行并“通知”原告解除合同,違約事實非常清楚。
被告為了改變經(jīng)營不善造成的商場無法經(jīng)營狀態(tài),決定重新發(fā)展新的行業(yè),故于20xx年1月23日發(fā)出書面通知(證據(jù)四)給原告等剩余租戶,“通知”第三條:“租期未滿的商戶愿意繼續(xù)經(jīng)營的,公司將提供方便,按新的租金簽訂新的租賃合同,招商期內(nèi)免收三個月的租金;不愿意繼續(xù)經(jīng)營的……”,第四條:“同意留下的原有商戶必須服從今后商場統(tǒng)一的規(guī)劃調整。招商期內(nèi)停止營業(yè)……”。上述條款足以證實被告違約,首先證實被告不能保證商場正常經(jīng)營;其次證實被告強行解除合同后,原告無論續(xù)租與否都要停止營業(yè),重新簽訂合同;其三、依商場狀況及被告重新改行花市事實,原告除接受解除合同外別無選擇,故被迫于1月28日搬出鋪面。庭審中被告代理人也承認經(jīng)過七八個月的改造裝修,“昆某之春”已改成花市,很明顯,原告租用此鋪面合同目的根本無法實現(xiàn)。實際上發(fā)出通知后,被告的工作人員就已經(jīng)向原告說明要改成“花市”,建議原告改做花,原告善于經(jīng)營服裝卻不會經(jīng)營花草,故隨即要求被告退還租金、押金及物管費并賠償裝修損失。被告同意退還相關費用,裝修費也同意退給,但要求原告出示裝修費用發(fā)票,經(jīng)原告將裝修票據(jù)相關材料交予被告后,被告卻以種種理由希望原告能夠少一點,原告做了讓步后被告最終只愿意賠償1萬元裝修費。律師也進行了多次協(xié)商,被告蠻不講理,毫無解決問題的誠意,找出種種理由要求降低賠償數(shù)額。
三、原告主張賠償數(shù)額事實、法律依據(jù)充足,理應全額支持。
根據(jù)合同第八條第2款約定,被告違約應退還未滿租期的租金,賠償裝修費用及承擔已付剩余租金10%違約金責任。
1、退還原告剩余租金,原告經(jīng)營不到兩個月,扣除兩個月租金5880元,應退還剩余租金為29400元。合同簽訂于20xx年11月21日,而合同期限為20xx年12月22日-20xx年12月21日,原告裝修完成后20xx年12月22日開業(yè)經(jīng)營不到兩個月時間,即1月28日被迫撤走。
2、押金2940元和物管費1260元應全額退還,被告違約致使原告合同目的未能實現(xiàn),并造成10余萬元的損失,依合同法的規(guī)定應予退還。
3、依約違約金為剩余租期內(nèi)租金的10%,剩余租金為29400元,違約金為2940元。
4、原告支付鋪面裝修費42800元,依約被告也應該全額賠償。被告企圖以裝修未“書面同意”推卸承擔裝修費賠償責任,沒有合同和事實依據(jù)??紤]到裝修時間,雙方簽訂時被告就給出1個月時間裝修,原告裝修時請示了被告,被告并沒有要求辦理任何手續(xù),原告企圖偽造間接證據(jù)證實裝修需書面同意沒有合同依據(jù),主張更無合理性,合同第七條5款雖然約定經(jīng)同意,但并沒有“書面”字樣,根據(jù)《合同法》第四十一條:“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fā)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保撕贤桓鎲畏教峁榱酥貜褪褂枚谱鞯?,屬于格式合同,既然同意有“書面”和“口頭”兩種,從法律上將只能解釋為口頭同意。實際上被告也口頭同意了,相反,被告若有議異,早在裝修時提出來了,也不至于等到糾紛引起才提出來。
綜上,被告違反合同約定,未能保證原告正常經(jīng)營并實現(xiàn)合同目的行為構成違約,并且被告無法經(jīng)營研究改行情況下“通知”原告解除合同行為證實其應該承擔違約全部責任及糾紛期間鋪面閑置造成的租金損失責任。原告訴訟事實法律依據(jù)充分,請求法官給予全部支持,以維護合法的市場秩序,保護租賃關系中的受害者。
回租合同案例篇十
在陽光城商業(yè)中心閃耀著一家名叫demon的精品時尚外貿(mào)店。他出生于20xx年6月1日,合伙人有本校市場專業(yè)的sofia,阿梅以及統(tǒng)計系的李棵和胖子。他們親切的稱demon為“自家的兒子”,他誕生前的孕育過程雖然短暫但是相當富有戲劇性。
盤店,指從前店主處接手店鋪進行租用的行話,店鋪轉讓的下家是必須向原店主交盤店費的,租金另算。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前任店家的租用期到了,無人向其租用,只能退出,新店主向房東直接租門面只準備房租即可。
demon店的前任店主秦鵬等人正面臨房租到期的狀況,鋪面急于出手。買家于20xx年5月中旬向賣家提出盤店意向,雙方談判在即。
20xx年5月18日,雙方在現(xiàn)demon店鋪中開始談判。
賣。”買家明白,這是賣家打算把店鋪賣給我們的同時,再讓買家把貨盤下來又是一項成本支出。賣家繼續(xù):“我在廣東和成都等地都有貨源,開店以后,可以幫你們拿貨,渠道短保證最低價”。
此時,買家就其他方面發(fā)表意見:“不過這里位置太偏了,在整條街的尾巴上,而且是個拐角怎么會有客流?”秦鵬解釋說“后面的金巴黎,即頭號耍都3期工程10月份就完工。到時瑪利影院、德克士等會入駐進來,這里將會成為商業(yè)中心,不用擔心客流?!?BR> “不,在做生意時我們要把一切考慮清楚,如果有那么長一段時間的萎靡期,我們?yōu)槭裁床贿x擇一個開店就能贏利的地理位置呢?”買家擺明態(tài)度,雙方在認定鋪面價值上陷入僵局。賣家堅持說買家疑慮過多,該鋪面是個黃金口岸。買家有待做更多的考察?!澳沁@個店子,你打算賣多少錢?”買家成員試探性的詢問。
賣家拿出早就擬好的價單說“渠道+現(xiàn)貨+鋪子5500;現(xiàn)貨+鋪子4500;鋪子3500”了解了價格之后,買家表示要再做商量。
買家要求賣家重報價一次并對價格所含內(nèi)容進行解釋。賣家回應:“如果付渠道費,那我將最低成本給你們供貨;如果付了貨款店里一切物品都是你們的;如果只是鋪款,就只給你們空鋪?!辟I家立即做出反應“首先,我們不能保證你供的貨是否符合我們的要求;其次,我們無法確定你拿貨的價格水平;第三。我們不認為鋪子的價值值3500元那么多,并且馬上就是6月份,有些學校已經(jīng)放假了。到7、8月份暑假根本就沒有利潤,我們認為你的價格太高了?!?BR> 賣家反問到“你們認為多少錢合適?”買家不緊不慢的說“目前最多拿出20xx,并且我們十分想要你的渠道?”
賣房淡然一笑說“到哪里2千也找不到一個象樣的鋪子?!辟I家不依不饒“如果那么貴的價錢,我們可以找其他地理位置更好的鋪子?!?BR> 這一招很奏效,頓時把賣家將住了。賣家自知鋪租即將到期轉而以懇切的態(tài)度征詢:“你們最多能給多少錢?20xx塊真的太低了?!?BR> 買家看出賣家的軟肋,毫不退讓。賣家無奈只能說答應20xx塊給我們空鋪。
買家見形勢不對,立即阻撓,表示要求留下貨品,最好再把渠道給我們。賣家瀕臨崩潰的邊緣,說“如果加貨品和渠道,最低3500?!辟I家答應并表示,目前還是只有20xx元,1500元于1個月后支付。
雙方簽定協(xié)議,談判告終。
案例分析:
首先,我們來分析下這場談判是在怎樣的背景下進行的:
限制條件:如果前任店家的租用期到了,無人向其租用,只能退出,新店主向房東直接租門面只準備房租即可。
從整個談判的大背景下我們就可以看出雙方所處的優(yōu)劣位置,那么接下來重要的就是雙方如何從對話中獲得對方的真實情況,以便決策。
談判開始時,由于賣家開門見山式專業(yè)的講解,給對方壓力,似乎可以挽回自己的一些優(yōu)勢,而買家很有耐心,并為被賣家高屋建瓴的氣勢所影響,而是提出質疑,這樣本來就處于劣勢的賣家的優(yōu)勢一下子消散很多。轉而賣家開始改變策略,開始詢問對方開店的想法,試圖從中收集情報。得知對方的開店想法后,賣家馬上拋出一連串的信息,來向買家說明自己的優(yōu)勢,但是過多的信息似乎在對買家透露出我很急于出手的信息,這樣無形中將自己的真實信息透露給了對方。
接著雙方進入相互試探:此時,買家決定不再聽賣家的“商品”推銷,開始轉換策略,把問題解決在鋪面上。其實這只是買家的推脫之詞,只是為后面的價格協(xié)商做鋪墊,以便自己處于有利的地位。而此時賣家也明白這層意思,所以用有力的根據(jù)反駁了買家.
陷入僵局:雙方各說個話,無法達成共識。所以買家首先為了打破僵局,開始引入新一輪的博弈:價格。此時我們應該注意,是買家首先詢問賣家價格,買家處于有利的地位,而賣家的反應是馬上拋出自己已經(jīng)計劃好的價格,卻沒有預留給自己足夠的空間以便對方壓價。于是初次談判就結束了,但是買家意識到真正的較量還在后面,盤店金額的談判才是根本性的。
深入博弈:買家要求賣家重報價一次并對價格所含內(nèi)容進行解釋。買家再一次的抓住主動權,賣家在被買家牽著鼻子走。然后就是價格的妥協(xié),當賣家詢問買家能給出的價格時,買家不緊不慢的報出了一個與賣家提出價格相差甚多的價格,而且順帶了一個附加條件。這時買家已經(jīng)收集足夠多對方的信息,只是在不斷的探視對方的價格底線,而自己只是從中做出判斷和選擇最優(yōu)的價格。賣家繼續(xù)掙扎,卻被買家早已洞悉,并指出對方的軟肋,逼迫賣家做出價格讓步。賣家努力去試探,希望可以提高價格,而買家以靜制動,毫不退讓。在此時,賣家做出了非常不明智的決定,那就是完全向買家提出的條件進行妥協(xié),而不懂得讓步時一定要求對方回報。充分向買家昭示著自己的弱點,更加處于被動的局面。買家乘勝追擊,最終大獲全勝,而且還獲得分期付款的好處。
回租合同案例篇十一
請看法院一則案例,法官答復:
答:用人單位對孕期嚴重違反單位規(guī)章制度的女職工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三十日書面形式告知或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方式與其解除勞動關系,也不能針對其進行經(jīng)濟性裁員。本案不屬于《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所規(guī)定的禁止情形。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之規(guī)定,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該條款同樣適用于處于孕期的女性職工。本案中,桂女士雖有孕在身,但擅自離崗多日屬于嚴重違規(guī)行為,用人單位即以嚴重違反單位規(guī)定為由解除與之簽訂的勞動關系,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
法官提醒:現(xiàn)行法律對于處于孕期、產(chǎn)期、哺乳期的女職工給予了充分保護,單位不得以懷孕為由針對其進行單方面解約及經(jīng)濟性裁員。但對用人單位不能因懷孕而解除與女員工間的勞動合同不能作狹義理解,處于“三期”的女職工也應遵守單位的各項規(guī)章管理制度,嚴重違反單位管理規(guī)定的,單位仍可單方解除與之簽訂的勞動合同。(摘自中國法院報,回答單位: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重慶市九龍坡區(qū)人民法院)。
其實,企業(yè)面對這樣的孕婦并不是完全沒轍,還是可以通過法律手段維護企業(yè)的正當合法權益的。只要符合《勞動合同法》第39條的規(guī)定,企業(yè)仍然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且無須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5)因本法第26條第1款第1項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另外,如勞動者自愿與用人單位協(xié)商解除合同的也不受法律限制。
回租合同案例篇十二
1月20日,某建筑公司向某鋼鐵廠購買了鋼材2000噸,每噸價款1000元,并簽定了一份鋼材買賣合同。合同中約定由鋼材廠于5月20日和10月30日分兩批將2000噸鋼材送到該建筑公司在甲地的施工現(xiàn)場,貨到后一個星期之內(nèi),該建筑公司支付貨款。5月20日,該鋼材廠將1000噸鋼材運到了該建筑公司在乙地的施工現(xiàn)場。建筑公司多次與該鋼材廠協(xié)商,要求其將1000噸鋼材按合同中的約定運到甲地的施工現(xiàn)場,而此時,甲地的施工現(xiàn)場因其未能按期送貨而導致工期推遲,損失了4萬元。而鋼材廠認為自己已經(jīng)按合同中的約定履行了交付鋼材的義務,而且乙地的施工現(xiàn)場也屬于甲建筑公司,因此不同意支付額外的運輸費再將該批鋼材運至甲地,并要求該建筑公司支付該批鋼材的貨款100萬元。而建筑公司認為鋼材廠不按合同履行,因此拒絕支付貨款。10月30日,鋼材廠將另外1000噸的剛才運送到該建筑公司在甲地的施工現(xiàn)場,而此時市場的鋼材價格大幅降價,建筑公司以鋼材廠不守信用為由拒絕受領。于是,建筑公司與鋼材廠發(fā)生糾紛,雙方均認為對方違約而訴至人民法院。
問題:
(1)鋼材廠將第一批1000噸的鋼材運到建筑公司在乙地的施工現(xiàn)場,是否應承擔違約責任?建筑公司損失的4萬元應當有誰負責?請說明理由。
(1)鋼材廠應當依照雙方合同的約定,全面、適當?shù)芈男泻贤x務。鋼材廠無視合同關于履行地點約定,應當在甲工地交貨,卻在乙工地交貨,屬于違反合同的違約行為。
建筑公司多次與該鋼材廠協(xié)商,要求其將1000噸鋼材按合同中的約定運到甲地的施工現(xiàn)場,而鋼材廠認為自己已經(jīng)按合同中的約定履行了交付鋼材的義務,而且乙地的施工現(xiàn)場也屬于甲建筑公司,因此不同意支付額外的運輸費再將該批鋼材運至甲地,這顯然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
因此,建筑公司因為鋼材廠的違約導致工期延誤,所造成的損失,應當由鋼材廠承擔違約責任。
(2)雙方合同約定的交貨義務分為兩次履行,每次1000噸。違反第一次履行義務是否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xiàn),是否構成“根本違約”,這是守約方能否拒絕受領第二次鋼材的關鍵所在。
從案情看,第一次鋼材的延遲帶來4萬元損失,可見,建筑公司的施工沒有受到致命影響,不構成“根本違約”。
鋼材公司第二次鋼材在10月30日運至甲地,符合合同約定??梢?,建筑公司應受領第二次的1000噸鋼材。
問題還在于,10月30日,市場的鋼材價格大幅下降,建筑公司能否以市場上的低價受領這1000噸鋼材呢?我認為,不能。建筑公司應以合同約定的每噸1000元,支付第二次1000噸鋼材的貨款。
可能有人會說,鋼材公司履行遲延了,合同法規(guī)定,履行遲延有一個懲罰機制,即:交貨方遲延交貨的,價格上漲的以原價結算,價格下跌的以市場價結算。收貨方遲延受領的,價格上漲的以市場價結算,價格下跌的以原價結算。那么,鋼材公司的第二次1000噸是否構成遲延交貨??我認為,第二次1000噸交貨完全符合合同的約定,建筑公司不應拒絕受領,否則建筑公司構成受領遲延,應承擔違約責任。
有人可能會想,既然第一次的1000噸沒有到貨,這個1000噸應該算是第一次吧?我認為,這樣的理解很想當然,也不公平。因為,第一次1000噸構成違約,鋼材公司承擔違約責任了;再把它拿來說事,把第二次的交貨作為第一次的交貨的遲延,有失公平、公正。
回租合同案例篇十三
出租方(甲方):
地址:電話:
電報掛號:銀行帳號:
承租方(乙方):
地址:電話:
電報掛號:銀行帳號:
甲乙雙方同意按照下列條款簽訂本租賃合同(以下簡稱“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同依據(jù)和租賃物件。
1.甲方根據(jù)乙方上級主管部門______的批準并根據(jù)乙方租賃委托書的要求,租進______(以下簡稱租賃物件)出租給乙方使用。租賃物件的名稱、規(guī)格、型號、數(shù)量和使用地點詳見本合同附表第1、5項,該附表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租賃物件的所有權。
1.在租賃期間,附表所列租賃物件的所有權屬于甲方。乙方對租賃物件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乙方不得在租賃期內(nèi)對租賃物件進行銷售、轉讓、轉租、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租賃物件所有權的行為。
2.在租賃期滿后,甲方可同意乙方續(xù)租或按附表第11項所列名義貨價將租賃物件售與乙方。名義貨價同最后一期租金一并支付。名義貨價交清后,該租賃物件的所有權隨即轉歸乙方。
第三條、租金的計算和支付。
1.租金以租賃物件的總成本為基礎計算。租賃物件的總成本包括租賃物件的價款、海運費、保險費和融資利息(融資利息從甲方支付或甲方實際負擔之日起計算)及銀行費用等。總成本是甲方用外匯和人民幣分別支付上述全部金額、費用的合計額。
2.租金用美元額度支付時:
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后的30天內(nèi)將本合同預計所需要的美元額度采用銀行劃撥的方式______次劃入甲方中國銀行總行營業(yè)部的美元額度戶頭。
租金用甲方同國外支付租賃物件價款的同一貨幣計價。在每期對國外支付租金的當日按中國銀行的外匯牌價兌換成美元,并以貿(mào)易內(nèi)部結算價格(1美元兌換×元人民幣)同乙方結算。乙方用人民幣支付租金,由甲方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向乙方托收。
3.租金直接用外幣支付時:
租金用租進或購進租賃物件的同一貨幣計價和支付。
每期租金,由乙方在規(guī)定的支付日期內(nèi)直接匯入甲方在中國銀行總行營業(yè)部的帳戶。美元帳號:日元帳號:
西德馬克帳號:
4.租金用調劑美元支付時:
租金用甲方向國外支付租賃物件價款的同一貨幣計價。在每期對國外支付租金的當日按中國銀行的外匯牌價兌換成美元,并以中國銀行調劑美元價格(1美元兌換×元人民幣)同乙方結算。
乙方用人民幣支付租金,由甲方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向乙方托收。
第四條、租金的變更和罰款利息。
1.在租賃期內(nèi),由于我國政府或租賃物件出口國政府增減有關稅項、稅率等因素必須變更租金時,甲方用書面通知乙方這種變更并提出新的實際租金,乙方承認這種變更。
2.租賃物件的總成本與其概算租金不符時,甲方在租賃物件全部交貨后,用書面通知乙方實際租金的金額,并以此金額為準對概算租金作出相應的變更,乙方承認這種變更。
3.乙方延遲支付租金時,甲方將按照延付時間計算,每日加收延付金額的萬分之三的利息。
第五條、租賃物件的交貨和驗收。
1.租賃物件在附表第4項所列的卸貨港(以下簡稱交貨地點),由甲方(或其代理人)向乙方交貨。因政府法律、不可抗力和延遲運輸、卸貨、報關等不屬于甲方責任而造成租賃物件延遲交貨時,甲方不承擔責任。
2.租賃物件運達安裝或使用地點后,乙方應在30天內(nèi)檢驗租賃物件,同時將簽收蓋章后的租賃物件的驗收收據(jù)交給甲方。
3.如果乙方未按前項規(guī)定的時間辦理驗收,甲方則視為租賃物件已在完整狀態(tài)下由乙方驗收完畢,并視同乙方已經(jīng)將租賃物件的驗收收據(jù)交付給甲方。
4.如果乙方在驗收時發(fā)現(xiàn)租賃物件的型號、規(guī)格、數(shù)量和技術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況屬于賣方的責任時,乙方應在接貨后90天內(nèi)從中國商品檢驗局取得商檢證明并應立即將上述情況用書面通知甲方。甲方將根據(jù)與賣方簽訂的購貨協(xié)議規(guī)定的有關條款協(xié)助乙方對外進行交涉,辦理索賠等事宜。
第六條、質量保證及事故處理。
1.租賃物件的質量保證條件同甲方與賣方簽訂的購貨協(xié)議中的質量保證條件相符。如果在質量保證期內(nèi)發(fā)生質量問題屬于賣方責任時,甲方同意將購貨協(xié)議規(guī)定的索賠權轉讓給乙方,并協(xié)助乙方辦理索賠事宜。當需要賣方派人來華時,甲方負責辦理邀請外商來華的手續(xù)。
2.在租賃期內(nèi),因乙方責任事故致使租賃物件遭受損失時,乙方應對此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3.如發(fā)生以上任何情況,都不影響本合同的繼續(xù)執(zhí)行和效力。
第七條、租賃物件的使用、維修、保養(yǎng)和費用。
1.租賃物件在租賃期內(nèi)由乙方使用。乙方應負責日常維修、保養(yǎng),使設備保持良好狀態(tài),并承擔由此產(chǎn)生的全部費用。
2.租賃物件在安裝、保管、使用等過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損失時,由乙方對此承擔全部責任。
3.租賃物件在安裝、保管、使用等過程中發(fā)生的一切費用、稅款,均由乙方負擔。
第八條、租賃物件的損壞和毀滅。
1.乙方承擔在租賃期內(nèi)發(fā)生的租賃物件的毀損(正常損耗不在此限)和滅失的風險。、2.在租賃物件發(fā)生毀損或滅失時,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選擇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負責處理并承擔其一切費用:
(1)將租賃物件復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狀態(tài);。
(2)更換與租賃物件同等型號、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3)當租賃物件滅失或毀損至無法修理的程度時,乙方應按附表第9項規(guī)定的預定損失金額,賠償甲方。
第九條、租賃物件的保險。
1.按fob或c&f條件交貨時,由甲方辦理租賃物件的進口運輸保險手續(xù)。
2.租賃物件自運抵乙方安裝或使用地點之日起由甲方向中國人民保險總公司投保財產(chǎn)險(保險期至本合同終結時為止),為應付自然災害所引起的租賃物件的毀損風險。
3.在租賃期間,如發(fā)生保險事故,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和中國人民保險總公司在當?shù)氐姆止?,并向甲方提供檢驗報告和有關資料,會同甲方向中國人民保險總公司索賠。、本條各項保險費均計入總租金內(nèi)用外幣支付,由乙方負擔。
根據(jù)第八條應由乙方支付給甲方的款項,可在保險賠償金內(nèi)減免抵償。
第十條、租賃保證金。
1.本合同一經(jīng)簽訂乙方即向甲方支付附表第8項規(guī)定的租賃保證金,作為履行本合同的保證。
2.租賃保證金不計利息,在租賃期滿時歸還乙方或抵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3.乙方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時,甲方將從租賃保證金中抵扣乙方應支付給甲方的款項。
第十一條、違反合同時的處理。
1.除本合同第四條所規(guī)定的條款外,未經(jīng)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將按我國《經(jīng)濟合同法》的有關條款處理。
2.乙方如不支付租金或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時,甲方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及時付清租金和其他費用的全部或一部分。
(2)終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歸還租賃物件,并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的損失。
3.租賃物件交貨前,由于乙方違反本合同而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乙方應負責賠償。
第十二條經(jīng)濟擔保。
1.乙方委托____為本合同乙方的經(jīng)濟擔保人。不論發(fā)生何種情況乙方未按照本合同附表的要求支付租金時,乙方經(jīng)濟擔保人將按《經(jīng)濟合同法》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承付乙方所欠租金。
第十三條、爭議的解決。
1.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及乙方的經(jīng)濟擔保人應首先根據(jù)我國《經(jīng)濟合同法》等法規(guī)的有關條款來解決。如不能解決時,提請有關經(jīng)濟法庭判決。
2.甲方與外商簽訂的購貨協(xié)議或租賃合同需要仲裁時乙方有責任提供必要的資料并協(xié)助甲方對外進行交涉。
第十四條、本合同的附件。
1.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
(2)租賃委托書及附表;。
(3)租賃設備確認書;。
(4)甲方購貨協(xié)議副本(協(xié)議號:);。
(5)乙方租金償還擔保與還款計劃書。
第十五條、其他。
1.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自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雙方各執(zhí)一份正本為憑。合同副本除乙方經(jīng)濟擔保人必持一份外,其他需要份數(shù)由雙方商定。
2.對本合同內(nèi)容的任何修改、補充或變更(除第四條外)須采用書面形式,經(jīng)雙方加蓋公章后正式生效。本合同修改、變更部分應視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甲方:x(章)。
經(jīng)理:x業(yè)務員:
乙方:
代表:x(章)。
19x年x月x日。
回租合同案例篇十四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合同說明。
甲方根據(jù)乙方的需要和委托,按照乙方提供的租賃財產(chǎn)的名稱、品質、規(guī)格、數(shù)量和金額等要求,購進第二條規(guī)定的租賃物件出租給乙方,并由乙方承租。
第二條、租賃財產(chǎn)的名稱、品質、規(guī)格、數(shù)量和金額。
第三條、租賃財產(chǎn)的交貨、驗收、交貨地點和使用地點。
1.租賃財產(chǎn)由供貨方直接運交承租人所指定的交貨地點向承租人交貨。
2.租賃財產(chǎn)運達安裝或使用地點后,乙方應在x天內(nèi)檢查租賃物件,并將簽收蓋章后租賃物件的驗收收據(jù)交給甲方。
3.如果在、天內(nèi)乙方未按前項規(guī)定向甲方交付驗收收據(jù)的,視為租賃物件已在完整良好狀態(tài)下由乙方驗收完畢,并視同乙方已經(jīng)將租賃物件的驗收收據(jù)交付給甲方。
4.如果乙方在驗收時發(fā)現(xiàn)租賃物件的品質、規(guī)格、數(shù)量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況屬于賣方的責任時,乙方應在接貨后x天內(nèi)從商檢部門取得商檢證明并立即將上述情況書面通知甲方,甲方將根據(jù)與供貨方簽訂的購貨合同規(guī)定的有關條款協(xié)助乙方對外進行交涉,辦理索賠等事宜。
第四條、租賃期限。
第五條、租金金額、支付日期和方式
第六條、租金的擔保。
1.本合同一經(jīng)簽訂,乙方即向甲方支付雙方商定的保證金x元,作為履行本合同的保證。
租賃保證金不計利息,在租賃期滿時歸還乙方或規(guī)定為抵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乙方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時,甲方將從租賃保證金中抵扣乙方應支付給甲方的款項。
2.乙方委托、為本合同乙方的經(jīng)濟擔保人。不論發(fā)生何種情況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要求支付租金時,由乙方經(jīng)濟擔保人按《經(jīng)濟合同法》第15條規(guī)定負連帶賠償責任。
第七條、合同期滿時租賃財產(chǎn)的處理即確定是退租、續(xù)租,還是留購。
第八條、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第九條、違約責任。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經(jīng)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雙方商定的其它條款。
第十二條、出租方與供貨方訂立的購貨合同是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雙方各執(zhí)正本一份為憑,副本x份分送x部門備案。
出租人(蓋章):x承租人(蓋章):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簽字):法人代表(簽字):
承辦人:承辦人: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電話:電話:
擔保人(蓋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簽訂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