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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yè)合同管理制度版(模板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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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的形式可以多樣,可以是口頭協(xié)議,也可以是書面文件。注意合同中的保密條款,確保商業(yè)機密不被泄露。對于初學者而言,參考一些優(yōu)秀的合同范文是了解合同寫作的有效方式。
            企業(yè)合同管理制度版篇一
            1、為了加強合同管理,切實保證合同的全面履行,維護企業(yè)的合法權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筑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企業(yè)實際情況,制訂本辦法。
            2、嚴格執(zhí)行公司合同簽訂程序和工作要求。
            3、嚴格履行合同條款,維護企業(yè)形象。如發(fā)生爭議,要積極尋求解決辦法,做到不卑不亢、堅持原則、有理有節(jié)。確實得不到解決,要及時向公司匯報。
            1、工程施工合同在工程中標后工程施工合同由公司總經理、工程部正負經理、項目負責人負責與建設方洽談,并簽署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2、合同的主要條款商定后,由公司項目負責人負責起草文本,交由公司總理、工程部經理審核,保證合同的公平公證性。
            3、施工合同在雙方簽字并蓋章后,交公司工程部一份進行備案。
            1、在總工程施工合同簽訂后,公司工程部經理、經營部經理與項目負責人進行洽談:公司管理費總額、如何交納;公司管理人員的配合、公司的配合;工程施工質量要求、施工安全要求、進度要求。
            2、所有事項都洽談完成后,項目負責人與公司簽訂施工承包合同內部協(xié)議,本協(xié)議一式叁份,公司兩份存檔。
            3、工程部副經理監(jiān)管項目負責人與各勞務公司(或分包隊)簽訂的勞務合同,對于勞務合同中不合理條款可建議修改,確保維護雙方的正當權益。
            4、由公司與項目簽訂的材料擔保及供應合同,應根據(jù)工程進度嚴格履行,及時提供材料供應情況(由公司派駐工程管理人員負責匯報),協(xié)同財務部門及時結賬。
            對于工程中查閱合同及協(xié)議內容時必須經工程部副經理同意,查詢完畢后及時歸檔;原則上不得帶出公司。
            企業(yè)合同管理制度版篇二
            1.1、為了加強對勞動合同安全監(jiān)督的力度,確保員工的合法權益,控制工傷事故發(fā)生,根據(jù)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規(guī)定了勞動合同在訂立、變更、續(xù)訂、解除和終止中的安全管理規(guī)定。
            1.3、本制度適用于本廠內所有用工形式的職工,包括合同制職工、臨時工等。
            2、職責。
            2.1、行政部是勞動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與員工訂立、變更、續(xù)訂、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
            2.2、安檢部是勞動合同中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審查勞動合同中的安全管理事項。
            2.3、安檢是勞動合同的監(jiān)督部門,負責依據(jù)國家法律法規(guī)審核勞動合同的有關條款,負責監(jiān)督合同的有效執(zhí)行。
            3.1、勞動者被本廠錄用后,應在行政部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式二份,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各持一份。
            3.2、勞動合同中應載明有關保障勞動者勞動安全、防止職業(yè)危害的'事項,其內容主要包括:
            3.2.1、企業(yè)安全生產和防止職業(yè)危害的規(guī)定;
            3.2.2、勞動者在安全生產方面享有的權力和義務。
            3.2.3、工傷保險方面的事項;
            3.2.4、其他要求。
            3.3、行政部持已簽的勞動合同辦理簽證手續(xù)。并為員工辦理工資卡片、工傷保險投保手續(xù)等。
            3.4、勞動合同的文本應由安檢部審核、確認。
            3.5、勞動者有權了解其作業(yè)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權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
            4.1、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若屬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由單位按規(guī)定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若屬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由勞動者按規(guī)定繳納經濟賠償金。
            4.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4.2.1、勞動合同具備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終止條件之一;
            4.2.2、當事人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xiàn);
            4.3、因下列情況之一,不得解除合同:
            4.3.1、不得因勞動者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或者拒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而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4.3.2、不得因勞動者在緊急情況下停止作業(yè)或者采取緊急撤離措施而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5、考核。
            企業(yè)合同管理制度版篇三
            第一條為規(guī)范公司勞動合同管理,促進依法履行勞動合同,保護公司與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jù)《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與員工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公司辦公室負責用人單位(部門)勞動政策法規(guī)的學習及貫徹落實情況的`指導、監(jiān)督、管理工作,檢查督促各單位(部門)依法建立勞動合同管理規(guī)定及配套措施,自覺遵守和執(zhí)行各項勞動政策法規(guī)。
            第四條勞動合同的訂立、續(xù)簽、變更、解除、終止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相關程序辦理。工會應當幫助、指導員工與用人單位(部門)依法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維護員工合法權益。
            第五條用人單位(部門)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自用工之日起,配合公司辦公室依法與員工以書面形式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采用我市社保部門提供的格式樣本。
            第六條用人單位(部門)招用員工時要有具體的書面錄用條件及客觀的考核標準,并告知應聘者。
            第七條用人單位招用員工時,應當如實告知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yè)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應聘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部門)還應查驗其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以及其他能證明該應聘者與任何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應了解應聘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工作經歷、勞動關系現(xiàn)狀、社會保險繳納情況、戶籍、住址、檔案狀況、家庭婚姻狀況、學歷、健康狀況、職業(yè)技能水平等信息。
            第八條勞動合同應由員工本人簽署,簽字后并在簽字處加印右手食指指印;公司辦公室應驗證員工簽名與身份證相一致。勞動合同加蓋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勞動合同書》一式二份,由公司及員工本人各保存一份。
            第九條退休返聘人員不簽訂勞動合同,但應就其返聘期間有關報酬、福利待遇簽訂返聘協(xié)議。
            第十條凡用人單位(部門)違反勞動合同簽訂規(guī)定,擅自用工,造成事實上的勞動關系及發(fā)生賠償?shù)冗B帶問題的,應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并視情節(jié)輕重與后果給予責任人處罰。
            第十一條用人單位(部門)應在遵守國家勞動政策法規(guī)的前提下,根據(jù)各自生產經營特點和需要按下述原則與員工協(xié)商確定勞動合同期限,保證管理、業(yè)務骨干隊伍的相對穩(wěn)定。
            (一)引進的高、中級管理人才、專業(yè)技術等人才,可協(xié)商簽訂較長期限或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不約定試用期。
            (二)主要生產、工作崗位上的勞動者,可協(xié)商簽訂較長期限或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一般生產、工作崗位上的員工,應訂立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符合《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勞動者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三)新聘用人員,初次簽訂勞動合同一般可簽2~3年勞動合同期。合同期滿,對經考評符合工作需要的人員,經與本人協(xié)商一致,可續(xù)訂較長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二條勞動合同書中勞動合同期限不得空值,應填寫起止年、月、日,或注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注明完成某工作為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勞動合同書具體內容以我市社保部門提供的格式樣本為準,應主要包括:
            (1)合同期限。
            (2)工作內容;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4)勞動報酬;
            (5)勞動紀律;
            勞動合同書中所有需要填寫約定內容,而雙方沒有約定或未填寫內同的空白處,應用斜線予以封閉,不得留有空白處。崗位聘任書中約定的聘任期限不得長于勞動合同期限。
            第十四條各用人單位(部門)對職工的勞動合同管理、選拔聘任管理、績效管理、薪酬管理、考勤管理、休息休假、獎懲條例、保險福利、職工培訓等各項規(guī)章制度以及職位說明書、聘任書等應為勞動合同附件。勞動合同附件應按文件名稱據(jù)實填寫。
            用人單位(部門)要求員工閱讀學習上述規(guī)定,并在合同中注明“附件中所列制度規(guī)定乙方已知悉并認可”。
            第十五條用人單位應根據(jù)本單位(部門)實際情況制訂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應為勞動合同附件。補充協(xié)議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培訓服務協(xié)議。對公司支付專項培訓經費對員工進行專業(yè)技術培訓的,應在培訓前與其簽訂不少于二年的服務期培訓服務協(xié)議。培訓協(xié)議應明確培訓目標、內容、形式、期限、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及違約責任。培訓服務協(xié)議應明確培訓費包括的具體項目和違約賠償計算辦法。服務期協(xié)議約定的違約金最高不超過用人單位支付的培訓費用。
            (二)保密協(xié)議。對掌握經營、管理、技術等保密信息的員工,在其從事該工作第一個工作日前,應與其協(xié)商簽訂保密協(xié)議,約定相關保守用人單位經營生產、技術等秘密的內容。
            (三)競業(yè)禁止協(xié)議。對在經營、管理、技術重要崗位上工作的員工,應在其入職或工作崗位變動時約定離職競業(yè)禁止內容和期限,簽訂競業(yè)禁止協(xié)議。競業(yè)禁止協(xié)議應約定競業(yè)禁止補償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按月支付,并約定“自甲方第一次支付乙方競業(yè)禁止補償金時此合同生效”。
            (四)其他需要簽訂補充協(xié)議的情形。
            第十六條。
            第十七條因工作(生產)需要,員工職務或崗位或工種等發(fā)生變動,用人單位(部門)應與員工協(xié)商變更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部門)提出變更勞動合同或員工提出變更勞動合同時,均應采用書面形式提出申請,并應明確變更勞動合同的提出方。用人單位(部門)應與員工協(xié)商一致后方可變更勞動合同,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公司和員工各持一份。員工變更勞動合同申請簽名應手簽并加蓋本人右手食指指印,打印的姓名無效。
            第十八條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用人單位(部門)同意與員工續(xù)訂勞動合同的,應提前30日告知本人,征求意見,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員工未做出答復的按續(xù)簽勞動合同辦理,并辦理續(xù)訂手續(xù);員工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條件,而主動提出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申請的,應由員工出具書面申請,簽名并加蓋本人食指指印后予以長期保存。
            第十九條職工在試用期間提出而又必須給予休假的,用人單位(部門)應當向員工發(fā)放試用期中止通知書,保證用人單位(部門)對員工試用期限考察的有效性。
            第二十條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終止時間按勞動合同期限最后一日的24時為準。第一次簽訂勞動合同到期時,用人單位應對職工在勞動合同期間工作績效進行認真考評,應根據(jù)考評成績慎重研究是否續(xù)簽勞動合同。
            第二十一條用人單位(部門)應對員工在試用期內的表現(xiàn)進行客觀的記錄和評價。員工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部門)應當在試用期內提出,避免在試用期過后以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而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二條員工符合國家有關解除勞動合同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員工)可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制發(fā)《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并送達本人。
            需提前30日下達通知書告知本人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應送達員工本人簽收,并要求當事人在送達通知書上簽字。事前了解當事人有拒絕簽字傾向的,應事前安排公證人員一同到場,并由公證人員出具送達證明。無法當面送達本人時,應采用報紙公告等形式送達。
            第二十三條員工在醫(yī)療期內、女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不得終止勞動合同,應順延至上述期滿。
            第二十四條職工因個人原因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不能履行擔負的崗位職責的,用人單位(部門)應及時下達《過失警示告知書》,警示并督促職工改進工作。經警示無效的,用人單位(部門)應當解除其勞動合同。員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公司的規(guī)章制度,用人單位(部門)要及時下達《員工違紀警告通知書》送達本人并簽認,進行教育警告。經教育無效的,用人單位(部門)按照有關程序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五條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以書面形式向公司提交解除勞動合同申請,并注明提交日期,本人應在解除勞動合同申請上簽名,加蓋右手食指指紋。員工以口頭、電子郵件等形式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申請的無效。
            第二十六條勞動合同當事人雙方協(xié)商解除勞動合同時,應就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經過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雙方協(xié)商解除勞動合同時,提出動議方應采取書面形式提出動議,雙方協(xié)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協(xié)議中應將這一事實予以確認。
            第二十七條勞動合同終止、解除后,用人單位(部門)在辦理完畢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后,將員工檔案材料交與本人,并簽收確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人員的勞動合同的文本,公司辦公室保存?zhèn)洳椤?BR>    第二十八條勞動合同管理工作政策性強,涉及到企業(yè)、職工的利益。用人單位要加強領導,規(guī)范管理,依法辦事,避免勞動爭議。
            第二十九條用人單位(部門)應嚴格勞動合同簽訂紀律,設立過錯追究制度,嚴格禁止隨意用工,禁止或防范員工不與用人單位(部門)簽訂勞動合同,避免用人單位(部門)與員工形成事實勞動關系。
            第三十條用人單位(部門)要指定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本單位(部門)勞動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勞動合同管理人員要熟悉和掌握有關法律、法規(guī),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做到依法管理勞動合同。公司辦公室應建立勞動合同管理信息檔案,實行動態(tài)管理。
            第三十一條用人單位(部門)與員工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的通知、回執(zhí)、存根、申請等文件應當長期妥善保留。
            第三十一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
            第三十一條本制度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本制度自xx年xx月xx日起執(zhí)行。
            企業(yè)合同管理制度版篇四
            為了不斷提高公司人力資源管理水平,促進公司員工勞動合同管理的制度化、規(guī)范化,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guī),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勞動合同制度》適用于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所有員工的勞動合同訂立及管理。
            公司員工實施全員勞動合同制,所有員工均需依法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建立起合法的勞動關系。
            公司綜合管理部人事科負責員工勞動合同的訂立及統(tǒng)一管理。
            1.新入職員工必須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在辦理錄用手續(xù)時簽訂。
            2.合同期滿愿意繼續(xù)為公司服務的員工,在原合同終止的時間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包括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臨時性用工合同、勞務合同五種形式。我公司員工勞動合同以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為主。符合條件者,經批準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需要時,簽訂其它類型勞動合同。其中:勞務合同適用于已經達到退休年齡、不需要購買社會保險的員工。
            1.董事長負責與副總級以上(含)人員簽訂勞動合同。
            2.總經理負責與部門負責人及相同職級以上人員簽訂勞動合同。
            3.其它人員勞動合同由公司授權綜合管理部部長簽訂。
            4.勞動合同統(tǒng)一由公司人力資源部門組織簽訂及存檔。
            公司《勞動合同》一律采用書面形式,分為主件與附件兩部分。主件為《勞動合同書》,附件為因參加培訓學習等原因簽訂的有關協(xié)議書、保密協(xié)議和競業(yè)禁止協(xié)議等。
            1.在新進員工辦理完入職手續(xù)之后,公司與其簽訂《勞動合同》。
            2.首次簽訂合同時間規(guī)定如下(含試用期),普通員工:1~3年;。
            一般管理技術人員(11級以下):2~4年;。
            中層管理技術人員(7~10級):3~5年;。
            高級管理技術人員(六級以上,含六級):5年以上。
            特殊崗位或特聘人員由董事長或總經理與其約定簽訂時間。
            第二次簽訂合同時間按第五條規(guī)定執(zhí)行,時限與第一次相同;兩次簽訂合同后為無固定期限合同。
            3.新招聘的員工必須在出具能證明其與上一家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若確實無法提供,至少應提交本人與其他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的個人聲明)后,公司方與之簽訂試用協(xié)議或勞動合同。
            1.訂立勞動合同應約定生效時間,沒有約定的,以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時間為生效時間。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時間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方簽字或者蓋章的時間為準。
            2.公司按時付給員工工資,員工工資不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員工的勞動報酬嚴格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按崗取酬,崗變薪變的`原則,基本工資嚴格按照同工同級的原則,績效獎金嚴格按照個人貢獻大小和企業(yè)經營狀況確定。
            3.公司按國家和當?shù)赜嘘P規(guī)定結合企業(yè)實際情況為員工繳納養(yǎng)老、生育、失業(yè)、工傷等社會保險。
            4.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員工,公司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xié)議》中約定競業(yè)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yè)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適當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yè)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公司支付違約金。
            5.員工要求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按招聘錄用、試用考核及離職管理制度等規(guī)定執(zhí)行。
            6.《勞動合同管理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有關行政部門的規(guī)定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有關規(guī)定為準。
            本制度由公司綜合管理部人事科制定、解釋,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企業(yè)合同管理制度版篇五
            第一條,為依法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規(guī)范合同管理、加強風險防范,保證依法簽訂、履行、變更和解除合同,最終保障經營活動的順利進行,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制度所稱合同是指本公司在生產經營過程中與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經濟組織之間發(fā)生的所有書面合同。
            依法簽訂合同,保證合同的合法性。
            切實履行合同,提高合同的履約率。
            及時處理合同糾紛,維護公司合法權益。
            第四條公司加強合同管理,指定部門、落實人員專(兼)職負責合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合同管理臺帳,完善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第五條公司對合同實行綜合歸口、分類專項管理。
            辦公室可以提名專職或兼職合同管理人員(以下稱合同管理員)并經公司領導批準任命。
            根據(jù)業(yè)務發(fā)展需要,公司可以成立合同管理小組。
            第六條辦公室作為公司合同管理的綜合歸口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合同及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
            (二)承擔直接管理的有關業(yè)務工作;
            (三)審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現(xiàn);
            (四)統(tǒng)一管理本公司合同專用章;。
            (五)制定本公司合同管理實施辦法,完善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六)監(jiān)督、檢查有關部門簽訂、履行合同的情況,并定期向公司領導匯報;
            (八)參與合同糾紛的調解、仲裁或訴訟活動。
            (一)協(xié)助合同承辦人員依法簽訂合同,參加重大合同的談判、起草與簽訂;
            (二)審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現(xiàn);
            (三)檢查合同履行情況,協(xié)助合同承辦人員處理合同履行中出現(xiàn)的問題和糾紛;
            (四)會同合同承辦人員辦理有關合同文書,并負責建立合同檔案;
            (五)制止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合同行為,并及時向合同管理部門和公司領導報告;
            (六)依法參加對合同糾紛的協(xié)商、調解、仲裁、訴訟;
            (七)建立合同臺帳及統(tǒng)計報表,包括:
            1、合同簽訂履行情況臺帳;
            2、合同變更解除臺帳;
            3、違約合同登記臺帳;
            4、合同履行情況進度表;
            第九條、合同承辦人員職責。
            (四)依法參加對合同糾紛的協(xié)商、調解、仲裁或訴訟;。
            (五)保管好合同及與簽訂、履行、變更、解除合同等有關的文件和資料,及時交合同管理機構歸檔。
            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簽訂合同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符合產業(yè)政策,遵循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協(xié)商一致、互利有償?shù)脑瓌t。
            第十二條公司簽訂合同應當使用合同專用章。
            公司對外簽訂合同應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授權的代理人進行。禁止無權代理,委托代理人簽訂合同的,必須由法定代表人簽發(fā)“法人授權委托書”,委托書中應明確委托代理的權限和期限等重要內容,同時加蓋本公司合同專用公章和法人代表私章生效。
            委托代理人代表公司簽訂合同,必須在授權范圍及有效期限內行使代理權,禁止濫用代理權、超越代理權。
            第十三條合同簽訂前,合同承辦人員要切實了解對方當事人是否符合簽訂合同主體資格,資信狀況是否良好,并驗證對方相關有效證件。
            簽訂重大經濟合同前,合同承辦人員應組織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對合同草案進行評審。各部門對涉及各自業(yè)務范圍內相關合同條款的合法性、可行性和履約能力做出明確判斷,各有關部門應對合同的主體、內容、形式是否合法、條款的完備性等提出書面意見并對此負責。
            第十四條簽訂合同,除小額且能夠及時清結的外,應當采用國家標準合同文本或公司統(tǒng)一制訂的合同文本形式。
            第十五條簽訂合同需要擔保時,應當簽訂書面擔保協(xié)議。擔保人必須是能夠承擔經濟責任、具備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對方以財產進行抵押的,抵押物必須是抵押人的合法財產,并提供其產權證明,按規(guī)定辦理相關手續(xù)。
            未經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公司不對外提供合同擔保。
            第十六條依法應當公證、簽證的合同,應及時到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法律手續(xù)。
            第十七條依法簽訂的合同,合同正本我方不少于兩份,一份由合同公司合同管理部門歸檔,一份交上級合同管理部門存檔。
            第十八條合同管理人員對已生效的合同,要及時建立本公司的合同管理臺帳及各類報表,實行分類管理,并于每年年底將合同管理臺帳及各類報表報送上級合同管理部門備案。
            與合同有關的文書(含圖紙、往來信函、電報、電傳、報告、批示等)應當附在合同卷內存檔,合同履行終止后,統(tǒng)一存檔保管。
            第十九條合同生效后,應當全面履行,如合同不能履行,應當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損失。遇有不可抗力等影響合同履行時,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注意保存有關證據(jù)。
            發(fā)現(xiàn)對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合同承辦人員除催促對方繼續(xù)履行外,應立即將對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情況及時報告主管領導和合同管理部門。
            第二十條當事人可依法變更合同。
            企業(yè)合同管理制度版篇六
            第一條(目的意義)為了規(guī)范本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促進依法履行勞動合同,保護公司與員工的合法權益,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在本公司工作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所有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無論公司管理人員還是一般員工,所有員工必須熟悉了解勞動合同管理制度,依照勞動合同管理制度調整、穩(wěn)定、和諧本公司的勞動關系。
            第三條(管理職責)公司勞動人事部門負責本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職責包括:
            1、認真學習并貫徹執(zhí)行有關勞動合同的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
            2、依據(jù)本制度辦理勞動合同的訂立、續(xù)訂、變更、解除、終止等手續(xù);
            3、加強勞動合同的基礎工作,實行動態(tài)管理,促進勞動合同管理的規(guī)范化、標準化。
            第四條(合同文本)勞動合同以書面形式訂立。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提供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一式兩份,公司和員工各執(zhí)一份。
            第五條(知情權)在締約過程中,員工可以了解公司的規(guī)章制度、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與提供勞動有關的情況;公司在招用時,可以了解員工健康狀況、學歷、專業(yè)知識和工作技能等與應聘工作有關的情況,雙方應當如實說明。
            第六條(合同條款)根據(jù)《勞動法》規(guī)定,本公司勞動合同具備以下必備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同時,根據(jù)本公司的實際,協(xié)商約定服務期和保守商業(yè)秘密等其他條款。
            第七條(合同期限)本公司勞動合同期限為一至三年,根據(jù)不同崗位和任職資格協(xié)商確定,勞動合同屆滿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續(xù)簽勞動合同。
            第八條(試用期)本公司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一年期合同開始履行時前兩個月為試用期,兩年期合同開始履行時前三個月為試用期,三年期合同開始履行時前六個月為試用期。
            第九條(服務期)公司對享受本公司提供特殊待遇的員工,如出資招聘、出資培訓或提供出國考察、住房補貼等特殊待遇的,約定三至五年的服務期。員工應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嚴格遵守服務期限,否則將承擔違約責任。
            企業(yè)合同管理制度版篇七
            第一條 為了實現(xiàn)依法治理企業(yè),促進公司對外經濟活動的開展,規(guī)范對外經濟行為,提高經濟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經濟損失,根據(jù)國家有關法律規(guī)定,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凡以公司名義對外發(fā)生經濟活動的,應當簽訂經濟合同。
            第三條 訂立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貫徹平等互利、協(xié)商一致、等價有償?shù)脑瓌t。
            第四條 本辦法所包括的合同有設計、銷售、采購、借款、維修、保險等方面的合同,不包括勞動合同。
            第五條 除即時清結者外,合同均應采用書面形式,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圖表、傳真件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條 國家規(guī)定采用標準合同文本的則必須采用標準文本。
            第七條 公司由法律顧問根據(jù)總經理的授權,全面負責合同管理工作,指導、監(jiān)督有關部門的合同訂立、履行等工作。
            第二章 合同的訂立
            第八條 與外界達成經濟往來意向,經協(xié)商一致,應訂立經濟合同。
            第九條 訂立合同前,必須了解、掌握對方的經營資格、資信等情況,無經營資格或資信的單位不得與之訂立經濟合同。
            第十條 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須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書面授權委托方能對外訂立書面經濟合同。
            第十一條 對外訂立經濟合同的授權委托分固定期限委托和業(yè)務委托兩種授權方式,法定代表人特別指定的重要人員采用固定期限委托的授權方式,其他一般人員均采用業(yè)務委托的授權方式。
            第十二條 授權委托事宜由公司法律顧問專門管理,需授權人員在辦理登記手續(xù),領取、填寫授權委托書,經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授權生效。
            第十三條 符合以下情況之一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經濟合同:
            1. 單筆業(yè)務金額達一萬元的;
            2. 有保證、抵押或定金等擔保的;
            3. 我方先予以履行合同的;
            4. 有封樣要求的;
            5. 合同對方為外地單位的;
            第十四條 經濟合同必須具備標的(指貨物、勞務、工程項目等),數(shù)量和質量,價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等主要條款方可加蓋公章或合同章。
            經濟合同可訂立定金、抵押等擔保條款。
            第十五條 對于合同標的沒有國家通行標準又難以用書面確切描述的,應當封存樣品,有合同雙方共同封存,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分別保管。
            第十六條 合同標的額不滿一萬元,按本辦法第十三條規(guī)定應當訂立而不能訂立書面合同的,必須事先填寫非書面合同代用單,注明本辦法所規(guī)定的合同主要條款,注明不能訂立書面合同的理由,并經總經理批準同意,否則該業(yè)務不能成立。
            第十七條 每一合同文本上或留我方地合同文本上必須注明合同對方的單位名稱、地址、聯(lián)系人、電話、銀行賬號,如不能一一注明,須經公司總經在我方所留的合同上簽字同意。
            第十八條 合同文本擬定完畢,憑合同流轉單據(jù)按規(guī)定的流程經各業(yè)務部門、法律顧問、財務部門等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公司總經理審核通過后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 公司經理對合同的訂立具有最終決定權。
            第二十條 流程中各審核意見簽署于合同流轉單據(jù)及一份合同正本上,合同流轉單據(jù)作為合同審核過程中的記錄和憑證由印章保管人在合同蓋章后留存并及時歸檔。
            第二十一條 對外訂立的經濟合同,嚴禁在空白文本上蓋章并且原則上先由對方簽字蓋章后我方才予以簽字蓋章,嚴禁我方簽字后以傳真、信函的形式交對方簽字蓋章;如有例外需要,須總經理特批。
            第二十二條 單份合同文本達二頁以上的須加蓋騎縫章。
            第二十三條 合同蓋章生效后,應交由合同管理員按公司確定的規(guī)范對合同進行編號并登記。
            第二十四條 合同文本原則上我方應持單份,至少應持二份,合同文本及復印件由財務部、辦公室、法律顧問、具體業(yè)務部門等各部門分存,其中元件由財務部門和辦公室留存。
            第二十五條 非書面合同代用單也視作書面合同,統(tǒng)一予以編號。
            第三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六條 合同依法訂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應當實際、全面地履行,
            第二十七條 業(yè)務部門和財務部門應根據(jù)合同編號各立合同臺帳,每一合同設一臺帳,分別按業(yè)務進展情況和收付款情況一事一記。
            第二十八條 有關部門在合同履行中遇履約困難或違約等情況應及時向公司總經理匯報并通知法律顧問。
            第二十九條 財務部門依據(jù)合同履行收付款工作,對具有下列情形的業(yè)務,應當拒絕付款:
            1. 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而未訂立書面合同,且未采用非書面合同代用單的;
            2. 收款單位與合同對方當事人名稱不一致的。
            第三十條 付款單位與合同對方當事人名稱不一致的,財務部門應當督促付款單位出具代付款證明。
            第三十一條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對方所開具的發(fā)票必須先由具體經辦人員審核簽字認可,經總經理簽字同意后,再轉財務審核付款。
            第三十二條 合同履行過程中有關人員應妥善管理合同資料,對工程合同的有關技術資料、圖表等重要原始資料應建立出借、領用制度,以保證合同的完整性。
            第四章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三十三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必須依照合同的訂立流程經業(yè)務部門、財務部門、法律顧問等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公司總經理審核通過方可。
            第三十四條 我方變更或解除和同地通知或雙方的協(xié)議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按規(guī)定經審核后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三十五條 有關部門收到對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必須在三天內向公司總經理匯報并通知法律顧問。
            第三十六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和回復應符合公文收發(fā)的要求,掛號寄發(fā)或由對方簽收,掛號或簽收憑證作為合同組成部分交由辦公室保管。
            第三十七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為原合同的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與原合同有同樣法律效力,納入本辦法規(guī)定的管理范圍。
            第三十八條 合同變更后,合同編號不予改變。
            第五章 其他
            第三十九條 合同作為公司對外經濟活動的重要法律依據(jù)和憑證,有關人員應保守合同秘密。
            第四十條 業(yè)務部門、財務部門應當根據(jù)所立合同臺帳,按公司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匯總各自的工作范圍內的合同訂立或履行情況,由法律顧問據(jù)此統(tǒng)計合同訂立和履行的情況,并向總經理匯報。
            第四十一條 各有關人員應定期將履行完畢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有關資料(包括與有關的文書、圖表、傳真件以及合同流轉單等)按合同編號整理,由法律顧問確認后交檔案管理人員存檔,不得隨意處置、銷毀、遺失。
            第四十二條 公司定期對合同管理工作進行考核,并逐步將合同簽約率、合同文本質量、合同履行情況、合同臺帳記錄等納入公司對員工和部門的工作成績考核范圍。
            第六章 責任
            第四十三條 凡因未按規(guī)定處理合同事宜、未及時匯報情況和遺失合同有關資料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追究其經濟和行政責任。
            第四十四條 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移送有關國家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 本辦法適用于偉凡公司本部和各部門。
            第四十六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公司總經理。
            第四十七條 本辦法自下發(fā)之日起生效實施。
            一、庫存現(xiàn)金管理
            1、公司財務部庫存現(xiàn)金控制在核定限額內,不得超限額存放現(xiàn)金。
            2、嚴格執(zhí)行現(xiàn)金盤點制度,做到日清日結,保證現(xiàn)金的安全。
            現(xiàn)金遇有短款,應及時查明原因,報告單位領導,并要追究責任者的責任。
            3、不準用“白條”入帳。
            4、不準私人挪用、占用和借用公款現(xiàn)金。
            5、到公司以外金融機構提取或送存現(xiàn)金(限額1萬元以上)時,需由兩名人員乘坐公司汽車前往。
            6、現(xiàn)金出納員必須嚴格和妥善保管金庫密碼和鑰匙。
            7、現(xiàn)金出納員要妥善保管金庫內存放的.現(xiàn)金和有價證券;私人財物不得存放入內。
            8、現(xiàn)金出納員必須隨時接受開戶銀行和本單位領導的檢查監(jiān)督。
            9、出納員必須嚴格遵守執(zhí)行上述各條規(guī)定。
            二、銀行存款管理
            1、公司必須遵守中國人民銀行的規(guī)定,辦理銀行基本帳戶和輔助帳戶的開戶和公司各種銀行結算業(yè)務。
            2、公司必須認真貫徹執(zhí)行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jù)法等相關的結算管理制度。
            3、作廢的銀行支票由出納員加蓋作廢戳記,妥善保存。
            4、銀行結算方式根據(jù)公司實際情況采取如下幾種方式:支票(現(xiàn)金支票、轉帳支票)、銀行匯票、電匯、信匯、銀行承兌匯票、委托收款(僅限于水費、電費、電話費結算),除上述結算方式外,其他不予使用。
            5、從銀行取回的各種結算憑證,要及時入帳。
            6、公司應按每個銀行開戶帳號建立一本銀行存款明細帳,出納員應及時將公司銀行存款明細帳與銀行對帳單逐筆進行核對。
            于每季度末做出銀行核對余額調節(jié)明細表。
            7、銀行出納員對銀行調節(jié)明細表所記載的帳項必須及時查明原因,對出現(xiàn)的差錯通知責任人進行更正,對未達帳項要及時予以清理。
            造成的帳帳不一致,應盡快解決。
            8、空白銀行支票與預留印鑒必須實行分管。
            由出納員逐筆登記,記錄所簽發(fā)支票的用途、使用單位、金額、支票號碼等。
            三、往來帳款的管理
            1、應收帳款的管理:公司各銷售部門根據(jù)形成收入的確定標準及時開據(jù)發(fā)貨票后,由財務部作好帳務處理,編制會計記賬憑證,登記有關收入和與客戶應收賬款往來的會計賬簿,同時要定期與銷售部門進行核對,保證雙方賬賬核對一致。
            2、其他應收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門形成的出差借款、采購借款、各部門備用金應于業(yè)務發(fā)生后及時報銷,每年12月中旬進行清理。
            各部門備用金于每年12月份中旬清理,進行還舊借新。
            3、應付帳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門因采購形成的應付票據(jù)應及時進行帳務處理,登記相應的帳簿,定期與相關部門對帳,保證雙方賬賬核對一致。
            四、內部牽制:
            1、公司實行銀行支票與銀行預留印鑒分管制度
            2、非出納人員不能辦理現(xiàn)金、銀行收付業(yè)務。
            3、庫存現(xiàn)金和有價證券每季抽查一次。
            4、現(xiàn)金出納員不得擔當制證工作,只能由財務部指定的制單人制單。
            五、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為加強企業(yè)的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發(fā)展,提高經濟效益,根據(jù)國家和上級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特制訂本企業(yè)管理制度。
            一、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和決定。
            二、公司要步調一致,禁止任何部門、個人做有損公司利益、形象、聲譽或破壞公司發(fā)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過發(fā)揮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創(chuàng)造性和提高全體員工的技術、管理、經營水平,不斷完善公司的經營、管理體系,實行以責任制為主體的體系,提高公司整體實力和經濟效益。
            四、公司提倡全體員工刻苦學習科學技術和文化知識,為員工提供學習的條件,努力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風硬、業(yè)務強、技術精的員工隊伍。
            企業(yè)合同管理制度版篇八
            第三十九條下屬公司、企業(yè)對外簽訂的經濟合同,除按規(guī)定須上報公司審查批準者外,由公司、企業(yè)領導審批。
            第四十條下列合同由總經理或其授權人審批:
            (一)標的超過100萬元的;。
            (二)預付定金或預付貨款超過10萬元的;。
            (三)聯(lián)營、合資、合作合同;。
            (四)重大涉外合同。
            第四十一條下列合同由董事長審批:
            (一)標的超過500萬元的;。
            (二)投資100萬元以上的聯(lián)營、合資、合作、涉外合同。
            第四十二條合同標的超過公司資產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
            第四十三條法律顧問室負責對下列合同進行審查:
            (一)董事會、總經理委托審查的合同;。
            (二)內容復雜、較難掌握,各企業(yè)要求提供法律幫助的合同。
            第四十四條法律顧問室主要負責審查合同條款、內容的合法性、嚴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見供決策部門參考。經濟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一)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guī)定;當事人的意思表地是否真實、一致,權利、義務是否平等;訂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
            (二)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三)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四)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或實際需要,經濟合同還應當或可以呈報上級主管機關見證、批準,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第四十五條經濟合同的審批程序如下:
            (一)申報。各企業(yè)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權范圍內對外簽訂合同,應事先填寫“經濟合同簽約申報表”(一式二份),報本企業(yè)的領導審查批準。(凡先經領導口頭同意簽約的,簽約后需補辦手續(xù))需報總經理、董事長審批的,應由該企業(yè)領導簽署意見,隨同合同初稿及有關資料、附件等,一并上報。
            (二)審核。對送審的經濟合同,應按本《制度》規(guī)定的審批權限,由主管人或有關人認真審閱,必要時可進行調查研究,最后作出:批準、不批準;通知申報單位補報材料或進一步談判。(應提出談判的具體要求和注意事項)。
            (三)主管人在“申報表”上批寫意見后,“申報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報表”連同其他材料發(fā)還申報單位,由承辦人按批準的意見辦理。
            上述審批程序,一般為1~2天。特殊情況,經批準或授權的可不受審批程序的約束。
            第十章經濟合同糾份的處理。
            第四十六條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fā)生糾份的,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規(guī)和本《制度》規(guī)定妥善處理。
            第四十七條合同糾紛由簽約企業(yè)負責處理。涉及內部幾個企業(yè)的,可以協(xié)商或由公司確定一個企業(yè)為主負責修理。簽約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到底。
            第四十八條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是:
            (一)堅持以事實為依據(jù)、以法律為準繩,法律沒規(guī)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
            (二)以雙方協(xié)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fā)生后,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xié)商,在既維護本企業(yè)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xié)議,解決糾紛。
            (三)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并盡量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我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四)各企業(yè)在處理糾紛時,應加強聯(lián)系,及時通氣,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諉、指責、埋怨,統(tǒng)一意見,統(tǒng)一行動,一致對外。
            第四十九條法律顧問室處理合同糾紛的范圍是:
            (一)董事會、總經理交辦的;。
            (二)經各企業(yè)協(xié)商處理解決不了的;。
            (三)其他應由法律顧問室處理的。
            第五十條提請?zhí)幚砗贤m紛的程序是:
            (一)承辦人填寫“對外經濟合同糾紛申報表(一式二分),按本《制度》的規(guī)定報批。
            (二)審批單位可依據(jù)情況,在1天內作出;由上報單位負責處理;由法律顧問室負責處理。
            (三)法律顧問室對經協(xié)商仍無法解決或認為有必要的合同糾紛,經主管領導同意,可提交上級主管機關、仲裁部門或人民法院依法處理。
            第五十一條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由我方與對方當事人協(xié)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guī)定的時效內(一般為2年)進行,并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訴訟的足夠時間。
            第五十二條凡由法律顧問室處理的經濟合同糾紛,有關企業(yè)必須主動提供下列證據(jù)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二)關貨、提貨、托運、驗收、發(fā)票等有關憑證;。
            (三)貨款的承付、托收憑證,有關財務財目;。
            (四)產品的質量標準、封樣、樣品或鑒定報告;。
            (五)有關違約的證據(jù)材料;。
            (六)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第五十三條對于經濟合同糾紛經雙方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簽訂書面協(xié)議,由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法人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五十四條各企業(yè)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xié)議書,上級主管機關或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書,在正式生效后,應復印若干份,分別送與該糾紛處理及履行有關的部門收執(zhí),各部門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zhí)行的了解或履行。
            對于對方當事人在規(guī)定期限屆滿時沒有執(zhí)行上述文書中有關規(guī)定的,承辦人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和法律顧問匯報。
            第五十五條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由法律顧問室配合各單位向人民法律申請執(zhí)行。
            第五十六條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執(zhí)行書之前,有關單位應認真檢查對方的執(zhí)行情況,防止差錯。
            執(zhí)行中若達成和解協(xié)議的,應制作協(xié)議書并按協(xié)議書規(guī)定辦理。
            第五十七條合同糾紛處理或執(zhí)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并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以備查考。
            第十一章考核與獎懲。
            第五十八條公司全體職員應當嚴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訂立、履行合同,切實維護公司的整體利益。公司法律顧問室負責本制度執(zhí)行情況的監(jiān)督考核。
            第五十九條對在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發(fā)現(xiàn)重大問題,積極采取補救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經濟損失以及在經濟糾紛處理過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經濟損失的,予以獎勵。
            第六十條合同經辦人員出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法向責任人員追償損失:
            (一)未經授權批準或超越職權簽訂合同;。
            (二)為他人提供合同專用章或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
            (三)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而未簽訂書面合同。
            第六十一條合同經辦人員出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酌情向有關人員追償損失:
            (一)因工作過失致使公司被詐騙;。
            (二)公司履行合同未經對方當事人確認;。
            (三)遺失重要證據(jù);。
            (四)發(fā)生糾紛后隱瞞不報或私自了結或報告避重就輕,從而貽誤時機的;。
            (五)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遺失未及時報案和報告;。
            (六)其他違反公司相關制度的。
            第六十二條公司職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觸犯刑法,構成犯罪的,將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二章附則。
            第六十三條本制度未盡事宜,均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本公司補充細則規(guī)定辦理;本制度的解釋、修訂和發(fā)放由本公司法律顧問室負責。
            第六十四條本制度從年月日開始執(zhí)行。
            企業(yè)合同管理制度版篇九
            為規(guī)范合同的管理,防范與控制合同風險,有效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各公司對外簽訂、履行的建立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各類合同、協(xié)議等,包括買賣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加工承攬合同、運輸合同、資產轉讓合同、倉儲合同、服務合同等。
            3、職責。
            3.1公司總經理負責公司銷售、采購合同及其他經濟合同的審批;。
            3.2公司辦公室負責公司各類合同的管理工作,具體職責是:
            3.2.2負責制定銷售、采購合同統(tǒng)一文本;。
            3.2.3負責對合同專用章、合同統(tǒng)一文本、法人授權委托書的發(fā)放和管理;。
            3.2.4負責各部門提交的各類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審查;。
            3.2.5負責經濟合同糾紛的處理;。
            3.2.6負責經濟合同的檔案管理;。
            3.2.7負責本制度的監(jiān)督執(zhí)行。
            4、合同的簽訂。
            4.1合同的主體。
            訂立合同的主體必須是公司及所屬各公司中具有法人資格,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其他部門、機構、分公司等不得擅自簽訂合同。
            訂立合同前,應當對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資信能力、履約能力進行調查,不得與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簽訂合同,也不得與法人單位簽訂與該單位履約能力明顯不相符的經濟合同。
            公司一般不與自然人簽訂經濟合同,確有必要簽訂經濟合同,應經公司總經理同意。
            4.2合同的形式。
            訂立合同,除即時交割(銀貨兩訖)的簡單小額經濟事務外,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補充協(xié)議、公文信件、數(shù)據(jù)電文(包括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除情況緊急或條: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書形式。
            4.3合同的內容。
            4.3.1當事人的名稱、住所:合同抬頭、落款、公章以及對方當事人提供的資信情況載明的當事人的名稱、住所應保持一致。
            4.3.2合同標的:合同標的應具有唯一性、準確性,買賣合同應詳細約定規(guī)格、型號、商標、產地、等級等內容;服務合同應約定詳細的服務內容及要求;對合同標的無法以文字描述的應將圖紙作為合同的附件。
            4.3.3數(shù)量:合同應采用國家標準的計量單位,一般應約定標的物數(shù)量,常年經銷合同無法約定確切數(shù)量的應約定數(shù)量的確定方式(如電報、傳真、送貨單、發(fā)票等)。
            4.3.4質量:有國家標準,部門行業(yè)標準或企業(yè)標準的,應約定所采用標準的代號;化工產品等可以用指標描述的產品應約定主要指標要求(標準已涵蓋的除外);憑樣品支付的應約定樣品的產生方式及樣品存放地點。
            4.3.5價款或報酬:價款或者報酬應在合同中明確,采用折扣形式的應約定合同的實際價款;價款的支付方式如轉帳支票、匯票(電匯、票匯、信匯)、托收、信用證、現(xiàn)金等應予以明確;價款或報酬的支付期限應約定確切日期或約定在一定條:件成就后多少日內支付。
            4.3.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履行期限應具體明確定,無法約定具體時間的,應在合同中約定履行期間的方式;。
            買賣合同在合同中一般應約定交付的手續(xù),即合同履行的標志,如托運單、倉庫保管員簽單等。
            4.3.7合同的擔保。
            合同中對方事人要求提供擔保或本方要求對方當事人提供擔保的,應結合具體情況根據(jù)《擔保法》的要求辦理相關手續(xù)。
            4.3.8合同的解釋。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應具有排它性的解釋,對可能引起歧義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專用詞語應在合同中進行解釋。
            4.3.9保密條:款。
            對技術類合同和其他涉及經營信息、技術信息的合同應約定保密承諾與違反保密承諾時的違約責任。
            履行期限長的重大經濟合同應當約定合同雙方聯(lián)系制度。
            4.3.11違約責任。
            根據(jù)《合同法》作適當約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4.3.12解決爭議的方式。
            解決爭議的方式可選擇仲裁或起訴,選擇仲裁的應明確約定仲裁機構的名稱,雙方對仲裁機構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可選擇第三地仲裁機構。
            4.4簽訂合同的工作程序。
            4.4.1簽訂合同前,業(yè)務人員或公司指定的其他談判人員應按照本制度4.1條:對對方當事人的有關情況進行審查,并復印對方當事人的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及專業(yè)資格證書留存。
            4.4.2銷售、采購合同,由主辦業(yè)務人員與對方當事人商談后擬好合同條:款,附合同會審表報總經理審批,由辦公室編寫合同編號并加蓋合同專用章,必要時,由總經理指定責任人員對合同進行合法性審查。
            企業(yè)合同管理制度版篇十
            為規(guī)范公司經濟合同的管理,防范與控制合同風險,有效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對外簽訂、履行的建立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各類合同、協(xié)議等,包括買賣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加工承攬合同、運輸合同、資產轉讓合同、倉儲合同、服務合同等。
            第三條、公司總經理負責公司銷售、采購合同及其他經濟合同的審批。
            第四條、公司法律顧問室負責公司各類合同的管理工作,具體職責是:
            (一)負責除銷售、采購合同以外,其他各類合同的談判工作并根據(jù)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權簽訂合同。
            (二)負責制定銷售、采購合同統(tǒng)一文本。
            (三)負責對合同專用章、合同統(tǒng)一文本、法人授權委托書的發(fā)放和管理。
            (四)負責各部門提交的各類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審查。
            (五)負責經濟合同糾紛的處理。
            (六)負責經濟合同的檔案管理。
            (七)負責本制度的監(jiān)督執(zhí)行。
            第二章、合同的簽訂。
            第五條、合同的主體。
            (一)訂立合同的主體必須是公司,其他部門不得以部門名義擅自簽訂合同。
            (二)訂立合同前,應當針對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資信能力、履約能力進行調查,不得與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簽訂合同,也不得與法人單位簽訂與該單位履約能力明顯不相符的經濟合同。
            (三)公司一般不與自然人簽訂經濟合同,確有必要簽訂經濟合同,應經公司總經理同意。
            第六條、合同的形式。
            訂立合同,除即時交割(銀貨兩訖)的簡單小額經濟業(yè)務外,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皶嫘问健笔侵负贤瑫?、補充協(xié)議、公文信件、數(shù)據(jù)電文(包括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除情況緊急或條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書形式。
            第三章、合同的內容規(guī)定。
            第七條、當事人的名稱、住所。
            合同抬頭、落款、公章以及對方當事人提供的資信情況載明的當事人的名稱、住所應保持一致。
            第八條、合同標的。
            合同標的應具有唯一性、準確性,買賣合同應詳細約定規(guī)格、型號、商標、產地、等級等內容;服務合同應約定詳細的服務內容及要求。
            對合同標的無法以文字描述的應將圖紙作為合同的附件。
            第九條、數(shù)量條款。
            合同應采用國家標準的計量單位,一般應約定標的物數(shù)量,常年經銷合同無法約定確切數(shù)量的應約定數(shù)量的確定方式(如電子郵件、傳真、送貨單、發(fā)票等)。
            第十條、質量條款。
            有國家標準,部門行業(yè)標準或企業(yè)標準的,應約定所采用標準的代號;化工產品等可以用指標描述的產品應約定主要指標要求(標準已涵蓋的除外);憑樣品支付的應約定樣品的產生方式及樣品存放地點。
            第十一條、價款或報酬條款。
            (一)價款或者報酬應在合同中明確,采用折扣形式的應約定合同的實際價款。
            (二)價款的支付方式如轉賬支票、匯票(電匯、票匯)信用證、現(xiàn)金等應予以明確。
            (三)價款或報酬的支付期限應約定確切日期或約定在一定條件成就后多少日內支付。
            第十二條、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一)履行期限應具體明確定,無法約定具體時間的,應在合同中約定履行期間的方式。
            (二)合同履行地點應力爭作對本方有利的約定,如買賣合同一般約定交貨地點為本公司倉庫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約定具體地名的應明確至市轄區(qū)或縣一級。
            (三)買賣合同在合同中一般應約定交付的手續(xù),即合同履行的標志,如運單、倉庫保管員簽單等。
            第十三條、合同的擔保條款。
            合同中對方事人要求提供擔?;虮痉揭髮Ψ疆斒氯颂峁5?,應經總經理批準、法律顧問室審核后結合具體情況根據(jù)《擔保法》的要求辦理相關手續(xù)。
            第十四條、合同的解釋條款。
            第十五條、保密條款。
            對技術類合同和其他涉及經營信息、技術信息的合同應約定保密承諾與違反保密承諾時的違約責任。
            履行期限1年以上的重大經濟合同應當約定合同雙方聯(lián)系制度。
            第十七條、違約責任。
            根據(jù)《合同法》作適當約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第十八條、解決爭議的方式。
            解決爭議的方式可選擇協(xié)商、調解、仲裁或起訴,選擇仲裁的應明確約定仲裁機構的名稱,雙方對仲裁機構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可選擇第三地仲裁機構。
            簽訂經濟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公司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合同糾紛由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四章、簽訂合同的工作程序。
            第十九條、簽訂合同前,業(yè)務人員或公司指定的其他談判人員應按照本制度第五條對對方當事人的有關情況進行審查,并復印對方當事人的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及其他行政許可證明留存。
            第二十條、銷售、采購合同,由主辦業(yè)務人員與對方當事人商談后擬好合同條款,附合同會審表報總經理審批,由法律顧問室編寫合同編號并加蓋合同專用章,必要時,由總經理指定責任人員對合同進行合法性審查。
            第二十一條、除銷售、采購合同以外的合同由總經理指定責任人員會同相關部門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商談,擬好合同條款,附合同會審表報總經理審批,由法律顧問室加蓋合同專用章。
            第二十二條、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xù)的合同,合同成立后由法律顧問室依法及時辦理。
            第二十三條、合同正式簽訂后,合同文本除經辦人自行保管外,應當隨合同會審表交存公司法律顧問室一份備案。
            第五章、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二十四條、在合同履行期間由于客觀原因需要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須經雙方協(xié)商,重新達成書面協(xié)議,新協(xié)議未達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本方收到對方當事人要求解除或變更的通知書后,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作出書面答復。
            第二十五條、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對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對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對方遲延履行債務或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變更或解除經濟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包括書信、電報)。
            第二十七條、變更或解除經濟合同的協(xié)議應按照合同簽訂程序報原審批人員批準。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xù)的,應依法及時辦理。
            第六章、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八條、公司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并隨時督促對方當事人及時履行其義務。
            第二十九條、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本公司的履行情況應及時做好記錄并經對方確認。履行銷售合同交付貨物時應由對方當事人簽署一式二份的收貨單,一份留存對方,一份交銷售部門備查。向對方當事人交付增值稅發(fā)票時應由對方當事人出具收條。履行采購合同付款時應由對方當事人出具收款收據(jù)或收條,公司原則上只開具限制性抬頭的轉賬支票,不允許以現(xiàn)金形式支付。
            第三十條、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經辦人員若發(fā)現(xiàn)并有確切證據(jù)證明對方當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立即中止履行,并及時書面上報公司法律顧問室處理,并報總經理。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yè)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條、債權債務的定期確認和發(fā)生重大變動時的確認。
            (一)在常年合同特別是常年銷售、采購合同履行過程中,經辦人員應定期對賬,確認雙方債權債務。
            (二)在對方當事人發(fā)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項以及本公司或對方當事人的合同經辦人員發(fā)生變動時,應及時對賬,確認合同效力及雙方債權債務。
            第七章、經濟合同糾紛的調解、仲裁和訴訟。
            第三十二條、合同雙方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糾紛時,應首先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平等協(xié)商解決。
            第三十三條、合同雙方在一定期限(一般為一個月)內無法就糾紛的處理達成一致意思或對方當事人無意協(xié)商解決的,經辦人員應及時書面報告部門經理和總經理,并擬定處理意見,報總經理決定。對方當事人涉嫌合同詐騙的,應立即報告公司法律顧問室和總經理。
            第三十四條、公司決定采用訴訟或仲裁處理的合同糾紛,以及對方當事人起訴的,相關部門應及時將合同的簽訂、履行、糾紛的產生及協(xié)商情況整理成書面材料連同有關證據(jù)報公司法律顧問室。
            第三十五條、本公司實行二級合同管理,公司法律顧問室全面負責公司的合同管理;銷售、采購部門的業(yè)務人員負責所在部門的合同管理。
            第三十六條、公司的合同專用章專人管理,公司財務部負責保管。公司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也由專人管理,業(yè)務人員不得隨帶合同專用章或已蓋章的空白授權委托書、空白合同出差,特殊情況,由總經理批準。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已簽訂的合同等遺失的,應及時向當?shù)毓矙C關報案,并登報聲明。
            第三十七條、已簽訂的合同及送貨回單,增值稅發(fā)票收據(jù)以及業(yè)務往來傳真、信函、對賬單等資料,銷售、采購部門的業(yè)務人員應自行保管好;重要資料應將原件交公司法律顧問室隨合同保管。
            第三十八條、合同經辦人員與本公司終止勞動關系前應把有關材料及空白合同、名片、委托書移交完畢,經公司法律顧問室和有關部門確認后方可辦理有關手續(xù)。合同經辦人員與本公司終止勞動關系或因其他原因發(fā)生變更的,公司法律顧問室應在情況發(fā)生后一周內書面告知各有關單位。
            第三十九條、下屬公司、企業(yè)對外簽訂的經濟合同,除按規(guī)定須上報公司審查批準者外,由公司、企業(yè)領導審批。
            第四十條、下列合同由總經理或其授權人審批:
            (一)標的超過100萬元的。
            (二)預付定金或預付貨款超過10萬元的。
            (三)聯(lián)營、合資、合作合同。
            (四)重大涉外合同。
            第四十一條、下列合同由董事長審批:
            (一)標的超過500萬元的。
            (二)投資100萬元以上的聯(lián)營、合資、合作、涉外合同。
            第四十二條、合同標的超過公司資產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
            第四十三條、法律顧問室負責對下列合同進行審查:
            (一)董事會、總經理委托審查的合同。
            (二)內容復雜、較難掌握,各企業(yè)要求提供法律幫助的合同。
            第四十四條、法律顧問室主要負責審查合同條款、內容的合法性、嚴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見供決策部門參考。經濟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一)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guī)定;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一致,權利、義務是否平等;訂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
            (二)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三)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四)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或實際需要,經濟合同還應當或可以呈報上級主管機關見證、批準,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第四十五條、經濟合同的審批程序如下:
            (一)申報。各企業(yè)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權范圍內對外簽訂合同,應事先填寫“經濟合同簽約申報表”(一式二份),報本企業(yè)的領導審查批準。(凡先經領導口頭同意簽約的,簽約后需補辦手續(xù))需報總經理、董事長審批的,應由該企業(yè)領導簽署意見,隨同合同初稿及有關資料、附件等,一并上報。
            (二)審核。對送審的經濟合同,應按本《制度》規(guī)定的審批權限,由主管人或有關人認真審閱,必要時可進行調查研究,最后作出:批準、不批準;通知申報單位補報材料或進一步談判。(應提出談判的具體要求和注意事項)。
            (三)主管人在“申報表”上批寫意見后,“申報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報表”連同其他材料發(fā)還申報單位,由承辦人按批準的意見辦理。
            上述審批程序,一般為1~2天。特殊情況,經批準或授權的可不受審批程序的約束。
            第十章、經濟合同糾份的處理。
            第四十六條、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fā)生糾紛的,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規(guī)和本《制度》規(guī)定妥善處理。
            第四十七條、合同糾紛由簽約企業(yè)負責處理。涉及內部幾個企業(yè)的,可以協(xié)商或由公司確定一個企業(yè)為主負責修理。簽約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到底。
            第四十八條、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是:
            (一)堅持以事實為依據(jù)、以法律為準繩,法律沒規(guī)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
            (二)以雙方協(xié)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fā)生后,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xié)商,在既維護本企業(yè)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xié)議,解決糾紛。
            (三)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并盡量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我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四)各企業(yè)在處理糾紛時,應加強聯(lián)系,及時通氣,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諉、指責、埋怨,統(tǒng)一意見,統(tǒng)一行動,一致對外。
            第四十九條、法律顧問室處理合同糾紛的范圍是:
            (一)董事會、總經理交辦的。
            (二)經各企業(yè)協(xié)商處理解決不了的。
            (三)其他應由法律顧問室處理的。
            第五十條、提請?zhí)幚砗贤m紛的程序是:
            (一)承辦人填寫“對外經濟合同糾紛申報表(一式二分),按本《制度》的規(guī)定報批。
            (二)審批單位可依據(jù)情況,在1天內作出;由上報單位負責處理;由法律顧問室負責處理。
            (三)法律顧問室對經協(xié)商仍無法解決或認為有必要的合同糾紛,經主管領導同意,可提交上級主管機關、仲裁部門或人民法院依法處理。
            第五十一條、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由我方與對方當事人協(xié)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guī)定的時效內(一般為2年)進行,并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訴訟的足夠時間。
            第五十二條、凡由法律顧問室處理的經濟合同糾紛,有關企業(yè)必須主動提供下列證據(jù)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一)經濟合同的文本(包括變更、解除合同的協(xié)議),以及與合同有關的附件、文書、電報、圖表等。
            (二)關貨、提貨、托運、驗收、發(fā)票等有關憑證。
            (三)貨款的承付、托收憑證,有關財務財目。
            (四)產品的質量標準、封樣、樣品或鑒定報告。
            (五)有關違約的證據(jù)材料。
            (六)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第五十三條、對于經濟合同糾紛經雙方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簽訂書面協(xié)議,由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法人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五十四條、各企業(yè)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xié)議書,上級主管機關或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書,在正式生效后,應復印若干份,分別送與該糾紛處理及履行有關的部門收執(zhí),各部門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zhí)行的了解或履行。
            對于對方當事人在規(guī)定期限屆滿時沒有執(zhí)行上述文書中有關規(guī)定的,承辦人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和法律顧問匯報。
            第五十五條、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由法律顧問室配合各單位向人民法律申請執(zhí)行。
            第五十六條、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執(zhí)行書之前,有關單位應認真檢查對方的執(zhí)行情況,防止差錯。
            執(zhí)行中若達成和解協(xié)議的,應制作協(xié)議書并按協(xié)議書規(guī)定辦理。
            第五十七條、合同糾紛處理或執(zhí)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并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以備查考。
            第十一章、考核與獎懲。
            第五十八條、公司全體職員應當嚴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訂立、履行合同,切實維護公司的整體利益。公司法律顧問室負責本制度執(zhí)行情況的監(jiān)督考核。
            第五十九條、對在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發(fā)現(xiàn)重大問題,積極采取補救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經濟損失以及在經濟糾紛處理過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經濟損失的,予以獎勵。
            第六十條、合同經辦人員出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法向責任人員追償損失:
            (一)未經授權批準或超越職權簽訂合同。
            (二)為他人提供合同專用章或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
            (三)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而未簽訂書面合同。
            第六十一條、合同經辦人員出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酌情向有關人員追償損失:
            (一)因工作過失致使公司被詐騙。
            (二)公司履行合同未經對方當事人確認。
            (三)遺失重要證據(jù)。
            (四)發(fā)生糾紛后隱瞞不報或私自了結或報告避重就輕,從而貽誤時機的。
            (五)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遺失未及時報案和報告。
            (六)其他違反公司相關制度的。
            第六十二條、公司職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觸犯刑法,構成犯罪的,將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二章、附則。
            第六十三條、本制度未盡事宜,均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本公司補充細則規(guī)定辦理;本制度的解釋、修訂和發(fā)放由本公司法律顧問室負責。
            第六十四條、本制度自公示之日起開始執(zhí)行。
            企業(yè)合同管理制度版篇十一
            公司內部設立專門的合同管理機構,公司副總為合同管理機構的分管領導,任命合同管理機構負責人/經理,有專職(或兼職)的合同管理工作人員。
            1、組織宣傳、貫徹合同法律法規(guī)條例,培訓合同管理人員和業(yè)務人員,依法保護本企業(yè)的合法權益。
            2、制定、修訂本公司信用政策、信用管理制度、辦法,組織實施信用管理工作的考核。
            3、對客戶進行資信調查,建立客戶信用檔案,并進行動態(tài)化管理。
            4、客戶授信管理:進行客戶信用審批,跟蹤客戶,定期對客戶的信用狀況統(tǒng)計分析。
            5、應收賬款管理:控制應收賬款平均持有水平,日常監(jiān)督應收賬款的賬齡,隨時將潛在的不良賬款進行技術處理,防范逾期應收賬款的發(fā)生。
            6、商賬處理:建立標準的催賬程序和一支工作高效的追賬隊伍,及時制定對逾期應收賬款處理的方案,并組織有效的追賬。
            7、利用征信數(shù)據(jù)庫資源,幫助銷售部門開拓市暢。
            二、崗位責任制度:
            1、法定代表人的主要職責:
            (1)加強信用管理工作,支持合同管理機構開展工作,解決信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2)授權委托合同承辦人員對外簽訂合同;
            (3)對本公司合同承辦人員進行考核、獎懲;
            (4)定期了解合同的簽訂、履行情況。
            2、合同管理機構負責人的主要職責:
            (1)組織合同法律法規(guī)的宣傳、培訓,組織信用管理研討會、案例評析會;
            (2)制定、修訂本公司信用政策、信用管理制度、辦法,組織實施信用管理工作的考核;
            (3)統(tǒng)一辦理授權委托書,嚴格管理本公司合同專用章的使用;
            (4)制止公司或個人利用合同進行違法活動;
            (5)日常監(jiān)督分析應收賬款的賬齡,防范逾期應收賬款的發(fā)生;
            (6)建立標準的催賬程序;
            (7)匯總、分析客戶信用數(shù)據(jù),向有關部門提供咨詢服務;
            (8)協(xié)調與供銷、財務、技術等部門的關系。
            (1)協(xié)助合同承辦人員依法簽訂合同,參與重大合同的談判與簽訂。
            (2)審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現(xiàn),保管好合同專用章。
            (3)檢查合同履行情況,協(xié)助合同承辦人員處理合同執(zhí)行中的問題和糾紛。
            (4)登記合同臺帳,做好合同統(tǒng)計、歸檔工作,匯總合同簽訂、履行以及合同糾紛處理情況。
            (5)發(fā)現(xiàn)不符和法律規(guī)定的合同行為,及時向合同管理機構負責人或公司副總報告。
            (6)參加對合同糾紛的協(xié)商、調解、仲裁、訴訟。
            (7)定期向合同管理負責人匯報信用管理情況。
            (8)負責客戶檔案管理與服務。
            (9)參與商賬追收。
            (10)配合有關部門共同搞好信用管理工作。
            4、供銷部門的主要職責。
            (1)依法簽訂、變更、解除本部門的合同。
            (2)嚴格審查本部門所簽訂的合同,重大合同提交有關方面會審。
            (3)對所簽合同,認真執(zhí)行,并定期自查合同履行情況。
            (4)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加強與其它各有關部門聯(lián)系,發(fā)生問題及時向合同管理機構合同管理員通報。
            (5)本部門合同的登記、統(tǒng)計、歸檔工作。
            (6)參加本部門合同糾紛的處理。
            5、財務、技術部門的主要職責。
            (1)加強與供銷等有關部門的聯(lián)系,及時通報合同履行中的應收應付情況。
            (2)做好與合同有關的應收應付款項的統(tǒng)計、分析,提出處理建議。
            (3)解決合同履行中有關技術方面的問題。
            (4)依法簽訂、變更、解決技術合同。
            (5)本部門合同的登記、統(tǒng)計和歸檔工作。
            (一)考核范圍:本公司專職或兼職合同管理員。
            (二)考評時間。
            公司每年年終組織一次考核評審活動,在對各有關部門合同管理工作檢查基礎上進行考核。
            (三)考核內容。
            1、掌握合同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應知應會基礎知識。
            2、認真參加部門或公司舉辦的業(yè)務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學習。
            3、檢查所簽訂合同符合“三性”(合法性、真實性、可行性)。
            4、檢查所簽訂合同符合“五審查”(對方主體是否合格,授權代理是否合法,資信是否保證,經營范圍是否超出,合同結算方法和法定程序是否符合規(guī)定)。
            5、檢查除即時清結外,是否簽訂了書面合同。
            6、檢查使用各類合同文本的正確性和合同內容合法、條款齊全、手續(xù)完備。
            7、檢查簽訂合同人員的有效代理范圍和權限。
            8、檢查杜絕無效合同的出現(xiàn)。
            9、檢查有關合同審查表的辦理和送審,內容齊全,手續(xù)完備。
            10、定期或不定期與部門業(yè)務員對帳。
            11、經常督促合同的履約行為。
            12、全面了解本部門的合同履行情況。
            13、檢查本部門的合同變更、解除手續(xù)的及時辦理和手續(xù)齊全。
            14、協(xié)助做好信息反饋和信訪工作。
            15、建立合同臺帳。
            16、合同臺帳的登記質量(臺帳登記及時、正確、全面)。
            17、檢查合同章的使用和保管。
            18、做好有關資料的保管和歸檔工作。
            19、在合同管理上有創(chuàng)新的典型事例(包括運用計算機管理等事項)。
            (四)考核部門:
            合同管理機構為公司合同管理員的考核評審工作的管理機構。
            獲獎名單由考核部門根據(jù)考核內容進行考核評審后報法定代表人批準。取消資格的審批程序由考核部門將名單及考核依據(jù)報法定代表人批準。
            (五)獎懲方法。
            1、合同管理員的獎勵等級設三等:即先進、優(yōu)勝和表揚;獲獎者以精神鼓勵為主,并分別給予適當?shù)奈镔|鼓勵。
            (1)獲先進名單從考核總分在95分以上者中產生;
            (2)獲優(yōu)勝名單從考核總分在90~95分者中產生;
            (3)獲表揚名單從考核總分在80~90分者中產生;
            (1)凡考核總分首次達不到60分者,由部門分別給予教育、幫助和扣發(fā)獎金;
            (2)凡考核總分兩次達不到60分者,取消合同管理員資格;
            (3)凡利用合同從事違法違紀活動者,取消合同管理員資格并按情節(jié)輕重,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責任。
            企業(yè)合同管理制度版篇十二
            為加強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預防、減少和及時解決合同糾紛,維護企業(yè)合法權益,提高經濟效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政府部門規(guī)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其所屬各單位與各法人單位、其他經濟組織、自然人或相互之間簽訂的各類合同、協(xié)議等,包括但不限于買賣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加工承攬合同、運輸合同、資產轉讓合同、倉儲合同、服務合同、保險合同等。
            合同管理必須遵循依法辦事,預防為主,層層把關,跟蹤監(jiān)督,及時調處,維護企業(yè)合法權益的原則。
            簽訂、履行、變更、解除合同,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參照有關政策。
            4、保守商業(yè)秘密。
            管理、參與合同工作的一切有關人員,應當為公司保守商業(yè)秘密。
            1)、認真學習、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條例,依法保護本企業(yè)的合法權益。
            2)、制定、修訂本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辦法,組織實施合同管理工作。
            3)、審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現(xiàn)。
            4)、協(xié)助合同承辦人員依法簽訂合同,參與重大合同的談判與簽訂。
            5)、做好合同統(tǒng)計、歸檔、保管工作。
            6)、監(jiān)督、檢查本公司合同簽訂、履行情況。
            7)、宣傳合同法和有關法規(guī),培訓合同管理人員和業(yè)務人員、采購人員。
            8)、依法處理本公司的合同糾紛。
            9)、制止公司或個人利用合同進行違法活動。
            10)、按期統(tǒng)計、匯總本公司合同簽訂、履行以及合同糾紛處理情況并向公司領導匯報。
            2、供銷部門的主要職責。
            1)、依法簽訂、變更、解除本部門的合同。
            2)、嚴格審查本部門所簽訂的合同,重大合同提交有關方面會審。
            3)、對所簽合同,認真執(zhí)行,并定期自查合同履行情況。
            4)、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加強與其它各有關部門聯(lián)系,發(fā)生問題及時向法務部通報。
            5)、本部門合同的登記、統(tǒng)計、歸檔工作。
            6)、協(xié)助法務部對合同糾紛的處理。
            3、財務部門的主要職責。
            1)、加強與供銷等有關部門的聯(lián)系,及時通報合同履行中的應收應付情況。
            2)、做好與合同有關的應收應付款項的統(tǒng)計、分析,提出處理建議、妥善保管收、付憑證。
            1、公司對外簽訂合同,應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進行。未經授權,任何人不得以公司名義對外簽訂合同。
            2、嚴禁將合同業(yè)務介紹信轉借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介紹信的存根應當保存五年,以備核查。
            3、除及時清結者外,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合同文本應當采用法務部發(fā)布的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相對方提供的合同文本必須送交法務部審核。
            4、所有合同都應按順序由法務部統(tǒng)一編號。
            5、合同及其有關的書面材料,應當語言規(guī)范,字跡(符號)清晰,條款完整,內容具體,用語準確、無歧義。
            6、訂立合同,必須完備合同條款。合同條款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標的,數(shù)量和質量,價款和報酬,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及解決爭議的方法等。
            7、對于合同標的沒有國家標準又難以用書面確切描述的,應當封存樣品,由合同雙方共同封存,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分別交由各分公司經理、各部門經理或主管負責保管。
            8、訂立依法可以設定擔保或者對對方當事人的履約能力沒有把握的合同,應當要求對方當事人依法提供保證、抵押、留置、定金等相應形式的有效擔保。
            對方當事人提供的保證人,必須是法律許可的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對對方當事人的保證人的主體資格和清償債務能力要參照本制度的規(guī)定進行審查。
            9、對外簽訂合同,要明確選擇糾紛管轄地,并力求選擇本公司所在地法院。
            10、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辦人應當親自在合同文本上簽名蓋章。
            11、簽訂合同,應當加蓋單位的合同專用章或公章。嚴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蓋合同專用章或公章。單份合同文本達二頁以上的須加蓋騎縫章。
            1、簽訂合同前必須嚴格審查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
            對法人必須審查原件或者蓋有工商行政管理局復印專用章的公司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或營業(yè)執(zhí)照的副本復印件(必須有最近年檢章)。
            對非法人經濟組織,應當審查其是否按法律規(guī)定登記并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對分支機構或是事業(yè)單位和社會團體設立的經營單位,除審查其經營范圍外,還應同時審查其所從屬的法人主體資格。
            對外方當事人的資格審查,應調查清楚其地位和性質、公司或組織是否合法存在、法定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國籍及公司或組織注冊地。
            2、簽訂合同前需要審查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資格。
            代理人職務資格證明及個人身份證;。
            被代理人簽發(fā)的授權委托書;。
            代理行為是否超越了代理權限或代理權是否超出了代理期限。
            3、簽訂合同,必須認真審查對方當事人的履約能力。
            4、簽訂合同,應當仔細審查對方當事人提供的有關證明資料,必要時應到簽發(fā)部門進行驗證或進行實地考察,以防對方當事人偽造或變造證明材料。對方當事人提供的各種證明資料中所使用的當事人名稱、印章等內容必須完全一致。
            企業(yè)合同管理制度版篇十三
            為規(guī)范公司經濟合同的管理,防范與控制合同風險,有效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對外簽訂、履行的建立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各類合同、協(xié)議等,包括買賣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加工承攬合同、運輸合同、資產轉讓合同、倉儲合同、服務合同等。
            公司各部門及下屬企業(yè)對外簽訂的各類經濟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公司總經理負責公司銷售、采購合同及其他經濟合同的審批。
            第四條公司法律顧問室負責公司各類合同的管理工作,具體職責是:
            (二)負責制定銷售、采購合同統(tǒng)一文本;。
            (三)負責對合同專用章、合同統(tǒng)一文本、法人授權委托書的發(fā)放和管理;。
            (四)負責各部門提交的各類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審查;。
            (五)負責經濟合同糾紛的處理;。
            (六)負責經濟合同的檔案管理;。
            (七)負責本制度的監(jiān)督執(zhí)行。
            第二章合同的簽訂。
            第五條合同的主體。
            (一)訂立合同的主體必須是公司,其他部門不得以部門名義擅自簽訂合同。
            (二)訂立合同前,應當針對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資信能力、履約能力進行調查,不得與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簽訂合同,也不得與法人單位簽訂與該單位履約能力明顯不相符的經濟合同。
            (三)公司一般不與自然人簽訂經濟合同,確有必要簽訂經濟合同,應經公司總經理同意。
            第六條合同的形式。
            訂立合同,除即時交割(銀貨兩訖)的簡單小額經濟業(yè)務外,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補充協(xié)議、公文信件、數(shù)據(jù)電文(包括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除情況緊急或條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書形式。
            第三章合同的內容規(guī)定。
            第七條當事人的名稱、住所:
            合同抬頭、落款、公章以及對方當事人提供的資信情況載明的當事人的名稱、住所應保持一致。
            第八條合同標的:
            對合同標的無法以文字描述的應將圖紙作為合同的附件。
            第九條數(shù)量條款:
            合同應采用國家標準的計量單位,一般應約定標的物數(shù)量,常年經銷合同無法約定確切數(shù)量的應約定數(shù)量的確定方式(如電子郵件、傳真、送貨單、發(fā)票等)。
            第十條質量條款:
            有國家標準,部門行業(yè)標準或企業(yè)標準的,應約定所采用標準的代號;化工產品等可以用指標描述的產品應約定主要指標要求(標準已涵蓋的除外);憑樣品支付的應約定樣品的產生方式及樣品存放地點。
            第十一條價款或報酬條款:
            (一)價款或者報酬應在合同中明確,采用折扣形式的應約定合同的實際價款;。
            (二)價款的支付方式如轉帳支票、匯票(電匯、票匯)信用證、現(xiàn)金等應予以明確;。
            (三)價款或報酬的支付期限應約定確切日期或約定在一定條件成就后多少日內支付。
            第十二條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一)履行期限應具體明確定,無法約定具體時間的,應在合同中約定履行期間的方式;。
            (三)買賣合同在合同中一般應約定交付的手續(xù),即合同履行的標志,如運單、倉庫保管員簽單等。
            第十三條合同的擔保條款。
            合同中對方事人要求提供擔?;虮痉揭髮Ψ疆斒氯颂峁5模瑧浛偨浝砼鷾?、法律顧問室審核后結合具體情況根據(jù)《擔保法》的要求辦理相關手續(xù)。
            第十四條合同的解釋條款。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應具有排它性的解釋,對可能引起歧義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專用詞語應在合同中進行解釋。
            第十五條保密條款。
            對技術類合同和其他涉及經營信息、技術信息的合同應約定保密承諾與違反保密承諾時的違約責任。
            履行期限1年以上的重大經濟合同應當約定合同雙方聯(lián)系制度。
            第十七條違約責任。
            根據(jù)《合同法》作適當約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第十八條解決爭議的方式。
            解決爭議的方式可選擇協(xié)商、調解、仲裁或起訴,選擇仲裁的應明確約定仲裁機構的名稱,雙方對仲裁機構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可選擇第三地仲裁機構。
            簽訂經濟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公司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合同糾紛由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四章簽訂合同的工作程序。
            第十九條簽訂合同前,業(yè)務人員或公司指定的其他談判人員應按照本制度第五條對對方當事人的有關情況進行審查,并復印對方當事人的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及其他行政許可證明留存。
            第二十條銷售、采購合同,由主辦業(yè)務人員與對方當事人商談后擬好合同條款,附合同會審表報總經理審批,由法律顧問室編寫合同編號并加蓋合同專用章,必要時,由總經理指定責任人員對合同進行合法性審查。
            第二十一條除銷售、采購合同以外的合同由總經理指定責任人員會同相關部門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商談,擬好合同條款,附合同會審表報總經理審批,由法律顧問室加蓋合同專用章。
            第二十二條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xù)的合同,合同成立后由法律顧問室依法及時辦理。
            第二十三條合同正式簽訂后,合同文本除經辦人自行保管外,應當隨合同會審表交存公司法律顧問室一份備案。
            第五章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二十四條在合同履行期間由于客觀原因需要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須經雙方協(xié)商,重新達成書面協(xié)議,新協(xié)議未達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本方收到對方當事人要求解除或變更的通知書后,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作出書面答復。
            第二十五條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對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對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對方遲延履行債務或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變更或解除經濟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包括書信、電報);。
            第六章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八條公司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并隨時督促對方當事人及時履行其義務。
            第二十九條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本公司的履行情況應及時做好記錄并經對方確認。履行銷售合同交付貨物時應由對方當事人簽署一式二份的收貨單,一份留存對方,一份交銷售部門備查。向對方當事人交付增值稅發(fā)票時應由對方當事人出具收條。履行采購合同付款時應由對方當事人出具收款收據(jù)或收條,公司原則上只開具限制性抬頭的轉賬支票,不允許以現(xiàn)金形式支付。
            第三十條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經辦人員若發(fā)現(xiàn)并有確切證據(jù)證明對方當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立即中止履行,并及時書面上報公司法律顧問室處理,并報總經理。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yè)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條債權債務的定期確認和發(fā)生重大變動時的確認。
            (二)在對方當事人發(fā)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項以及本公司或對方當事人的合同經辦人員發(fā)生變動時,應及時對帳,確認合同效力及雙方債權債務。
            第七章經濟合同糾紛的調解、仲裁和訴訟。
            第三十二條合同雙方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糾紛時,應首先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平等協(xié)商解決。
            第三十三條合同雙方在一定期限(一般為一個月)內無法就糾紛的處理達成一致意思或對方當事人無意協(xié)商解決的,經辦人員應及時書面報告部門經理和總經理,并擬定處理意見,報總經理決定。對方當事人涉嫌合同詐騙的,應立即報告公司法律顧問室和總經理。
            第三十四條公司決定采用訴訟或仲裁處理的合同糾紛,以及對方當事人起訴的,相關部門應及時將合同的簽訂、履行、糾紛的產生及協(xié)商情況整理成書面材料連同有關證據(jù)報公司法律顧問室。
            第三十五條本公司實行二級合同管理,公司法律顧問室全面負責公司的合同管理;銷售、采購部門的業(yè)務人員負責所在部門的合同管理。
            第三十六條公司的合同專用章專人管理,公司財務部負責保管。公司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也由專人管理,業(yè)務人員不得隨帶合同專用章或已蓋章的空白授權委托書、空白合同出差,特殊情況,由總經理批準。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已簽訂的合同等遺失的,應及時向當?shù)毓矙C關報案,并登報聲明。
            第三十七條已簽訂的合同及送貨回單,增值稅發(fā)票收據(jù)以及業(yè)務往來傳真、信函、對帳單等資料,銷售、采購部門的業(yè)務人員應自行保管好;重要資料應將原件交公司法律顧問室隨合同保管。
            第三十八條合同經辦人員與本公司終止勞動關系前應把有關材料及空白合同、名片、委托書移交完畢,經公司法律顧問室和有關部門確認后方可辦理有關手續(xù)。合同經辦人員與本公司終止勞動關系或因其他原因發(fā)生變更的,公司法律顧問室應在情況發(fā)生后一周內書面告知各有關單位。
            企業(yè)合同管理制度版篇十四
            合同評審機構設在合同管理機構內部,組成人員包括主管副總、合同管理機構負責人、合同管理員、合同承辦人、供銷、財務部門負責人等。
            1、合同承辦人將合同草本及相關資料交合同管理員初審;
            2、合同管理員填寫合同評審表中初審記錄交合同管理機構負責人審批,簽署審批意見。
            3、特殊/重大合同,由合同管理機構負責人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會審,合同管理員匯總各部門會審意見后交合同管理機構負責人簽署意見,并報主管副總批準實施。
            4、合同管理員將合同評審表歸入該合同檔案。
            二、評審內容。
            1、簽訂合同前必須嚴格審查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
            (1)對法人必須審查原件或者蓋有工商行政管理局復印專用章的公司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或營業(yè)執(zhí)照的副本復印件。
            (2)對非法人經濟組織,應當審查其是否按法律規(guī)定登記并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對分支機構或是事業(yè)單位和社會團體設立的經營單位,除審查其經營范圍外,還應同時審查其所從屬的法人主體資格。
            (3)對外方當事人的資格審查,應調查清楚其地位和性質、公司或組織是否合法存在、法定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國籍及公司或組織注冊地。
            2、簽訂合同前需要審查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資格。
            (1)代理人職務資格證明及個人身份證;
            (2)被代理人簽發(fā)的授權委托書;
            (3)代理行為是否超越了代理權限或代理權是否超出了代理期限。
            3、簽訂合同前,必須認真審查對方當事人的履約能力。對方當事人在合同中負有提供專業(yè)性較強的勞務、工程項目或限制經營項目等義務時,應當要求對方當事人提供由政府法定機構頒發(fā)的經營許可證或資質等級證書等證明。
            4、簽訂合同前,應當仔細審查對方當事人提供的有關證明資料,必要時應到簽發(fā)部門進行驗證或進行實地考察,以防對方當事人偽造或變造證明材料。對方當事人提供的各種證明資料中所使用的當事人名稱、印章等內容必須完全一致。
            5、下列資料不能作為主體資格和履約能力的證明資料,但可歸入合同檔案保存,以備考查。
            (1)名片;
            (2)廠家介紹、產品介紹等資料;
            (3)各類廣告、宣傳資料;
            (3)各類電話、手機機等通訊工具號碼;
            (4)對方當事人提供的`未經我方合同承辦人見證而復制的或未與原件核對無異的復印資料。
            三、特殊/重大合同的適用范圍。
            簽訂的下列合同,視為重大合同:
            (1)訂立價款在一百萬元以上(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價款在一千萬元以上)的合同;
            (2)投資、聯(lián)營的合同;
            (3)涉外合同;
            (4)合同承辦人認為需可行性審查的其他合同。
            四、特殊/重大合同評審的附加程序。
            1、簽訂特殊/重大合同,應當及時進行可行性審查。
            合同的可行性審查由合同管理機構負責人組織有關部門以會簽的形式進行。也可以通過召開有關部門負責人會議的形式進行。
            2、簽訂特殊/重大合同,應當進行合法性審查。
            合同的合法性審查,由合同承辦人按其隸屬關系,送交合同管理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查。
            企業(yè)合同管理制度版篇十五
            第1條:為明確銷售合同的審批權限,規(guī)范銷售合同的管理,規(guī)避合同協(xié)議風險,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本制度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本企業(yè)的實際情況制定,適用于企業(yè)各銷售部、業(yè)務部門、各子公司及分支機構的銷售合同審批及訂立行為。
            第2章銷售格式合同編制與審批。
            第3條:企業(yè)銷售合同采用統(tǒng)一的標準格式和條:款,由企業(yè)銷售部經理會同法律顧問共同擬定。
            第4條:企業(yè)銷售格式合同應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供需雙方全稱、簽約時間和地點。
            2、產品名稱、單價、數(shù)量和金額。
            3、運輸方式、運費承擔、交貨期限、交貨地點及驗收方法應具體、明確。
            4、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5、免除責任及限制責任條:款。
            6、違約責任及賠償條:款。
            7、具體談判業(yè)務時的可選擇條:款。
            8、合同雙方蓋章生效等。
            第5條:企業(yè)銷售格式合同須經企業(yè)管理高層審核批準后統(tǒng)一印制。
            第6條:銷售業(yè)務員與客戶進行銷售談判時,根據(jù)實際需要可對格式合同部分條:款作出權限范圍內的修改,但應報銷售部經理審批。
            第3章銷售合同審批、變更與解除。
            第7條:銷售業(yè)務員應在權限范圍內與客戶訂立銷售合同,超出權限范圍的,應報銷售經理、營銷總監(jiān)、總裁等具有審批權限的責任人簽字后,方可與客戶訂立銷售合同。
            第8條:銷售合同訂立后,由銷售部將合同正本交檔案室存檔,副本送交財務部等相關部門。
            第9條:合同履行過程中,因缺貨或客戶的特殊要求等,銷售部或客戶提出變更合同申請,由雙方共同協(xié)商變更,重大合同款項應經總裁審核后方可變更。
            第10條:根據(jù)合同規(guī)定的解除條:件、產品銷售的實際和客戶的要求,銷售部與客戶協(xié)商解除合同。
            第11條:變更、解除合同的手續(xù),應按訂立合同時規(guī)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zhí)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xié)議后,須報公證機關重新公證。
            第12條:銷售合同的變更、解除一律采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無效。
            第13條:企業(yè)法律顧問負責指導銷售部辦理因合同變更和解除而涉及的違約賠償事宜。
            第14條:空白合同由檔案管理人員保管,并設置合同文本簽收記錄。
            第15條:銷售部業(yè)務員領用時需填寫合同編碼并簽名確認,簽訂生效的合同原件必須齊備并存檔。
            第16條:銷售業(yè)務員因書寫有誤或其他原因造成合同作廢的,必須保留原件交還合同管理檔案人員。
            第17條:合同檔案管理人員負責保管合同文本的簽收記錄,合同分批履行的情況記錄,變更、解除合同的協(xié)議等。
            第18條:銷售合同按年、按區(qū)域裝訂成冊,保存__年以作備查。
            第19條:銷售合同保存__年以上的,合同檔案管理人員應將其中未收款或有欠款單位的合同清理另冊保管,已收款合同報銷售經理批準后作銷毀處理。
            第5章附則。
            第20條:本制度由銷售部負責制定、解釋及修改。
            第21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生效。
            編制日期審核日期批準日期
            修改標記修改處數(shù)修改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