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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學論文的開題報告(專業(yè)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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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過寫報告,我們可以對自己的工作進行系統(tǒng)性的整理和反思,找出問題并提出改進措施。報告中的段落劃分要清晰,確保每一段只包含一個主題,并使用適當?shù)倪^渡詞語進行連接。最后,希望大家能夠用心寫好每一份報告,并從中獲得滿意的成果和認可。
            法學論文的開題報告篇一
            目的:希望通過對雇兇殺人犯罪刑事責任的研究促進司法界對于該類犯罪的關注,進而明確各個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在司法判決中形成統(tǒng)一的規(guī)定。意義:將促進理論界和實踐中對于雇兇殺人這一特殊的犯罪形式的進一步的關注,減少該類犯罪司法過程中過多的死刑判決。
            雇兇殺人是一種復雜的犯罪現(xiàn)象,其中涉及人員眾多,關系復雜,對其刑事責任的認定面臨很大的困難,而且目前我國刑法及司法解釋并沒有對其作出明確規(guī)定,理論界對于雇兇殺人犯罪概念的界定、雇兇殺人中各個行為人的法律地位及其作用大小、雇主及被雇傭人的刑事責任程度等問題一直存在爭論,相應地,司法實踐中對于雇兇殺人案件的處罰要么過重,死刑適用過多,要么過輕,不足以震懾該類犯罪,因此,如何認定雇兇殺人案件中各個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大小及其分配,成為目前實務界與理論界共同面對的課題。目前理論界的討論大多集中在雇傭犯罪這一整體現(xiàn)象,鮮有學者專門針對雇兇殺人案件進行整體梳理。相信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的頒布,理論界和實踐中對于雇兇殺人這一特殊犯罪形式將展開更進一步的關注的。
            本文主要是從雇兇殺人這一特殊的犯罪現(xiàn)象著手,主要通過對雇主、轉(zhuǎn)雇人、殺手的地位和作用進行分析,指出各個行為人在典型的雇兇殺人犯罪和非典型的雇兇殺人犯罪中的刑事責任承擔依據(jù),對雇兇殺人案件中刑事責任承擔的一般原則進行展開論述,并著重針對雇兇殺人犯罪中犯罪未完成形態(tài)問題進行研究。再次,針對如何限制雇兇殺人犯罪中的死刑適用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粗淺的構想,主要有以下四點:
            (1)改善法官的死刑價值觀;。
            (2)嚴格死刑適用的標準;。
            (3)嚴格區(qū)分主犯和從犯;。
            (4)通過擴大適用其他刑罰減少死刑的適用。
            1、王磊:《憲法的司法化》,法律出版社20xx年6月,第1版;。
            2、蔡定劍:《監(jiān)督與司法公正》,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xx年2月,第1版;。
            3、宋冰主編:《程序、正義與現(xiàn)代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
            4、賀wei方:《司法理念與與制度》,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
            5、王利明:《司法改革研究》,法律出版社20xx年1月,第1版;。
            6、龍宗智:《論人大對法院的個案監(jiān)督》,法律出版社20xx年9月,第1版;。
            7、謝鵬程:《人大的個案監(jiān)督權如何定位》,《法學》1999年,第3期;。
            法學論文的開題報告篇二
            研究目的。
            近年來,隨著城市建設的加快,流動人口大量增多。隨著人口流動所帶來的許多社會問題,尤其是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問題顯得尤為突出。本文在研究了眾多學者關于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益法律保障的文獻的基礎上,首先對流動人口及受教育權的相關概念作了界定,并分析了我國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現(xiàn)狀,得出完善受教育權益保障迫在眉睫。其次,分析了我國在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益法律保障的建設成就及法律保障存在的漏洞或不足。再次,根據(jù)問題結(jié)合原因并借鑒國外經(jīng)驗對我國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益法律保障提出建議。
            研究意義。
            我國的流動人口是2世紀8年代中葉出現(xiàn)的,是在改革開放的國家政策背景下產(chǎn)生的一種特有現(xiàn)象。流動人口尤其是流動民工群體是我國經(jīng)濟、社會轉(zhuǎn)型時期必然出現(xiàn)的特殊群體,也是我國現(xiàn)代化過程中必然要面對的一個問題。本文主要從我國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益保障現(xiàn)狀分析出發(fā),探究目前造成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益缺損的原因,有利于明確我國當前面臨的保障困境,探討解決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益問題的`對策,促進受教育權益問題的解決。有助于保障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益,實現(xiàn)教育和社會的公平,并對維護我國社會的安定團結(jié)及推動城市建設和發(fā)展起到一定作用。
            國內(nèi)外研究動態(tài)。
            國內(nèi)研究動態(tài)。
            隨著城市建設的加快,農(nóng)民工大軍逐漸成為城市建設的主力,大批農(nóng)民工涌入城市,農(nóng)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權問題越來越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以下是我國學者的主要觀點:
            陳信勇,藍鄧駿在《流動人口子女平等受教育權的應然與實然》一文指出當前流動人口子女權益缺損主要有幾點表現(xiàn):1.入學條件遭受不公正對待。許多地區(qū)的流動人口子女入學需要很多證明才能申請就讀公辦學校。雖然國家已經(jīng)取消借讀費,但是還有很多公辦學校巧立名目征收類似于借讀費的歧視性費用。2.難以平等享有教育資源。我國基礎教育財政性經(jīng)費投入嚴重不足及教育資源地區(qū)分布不均造成流動人口子女與優(yōu)質(zhì)教育無緣。3.民工子女學校成為歧視源頭,并且遭遇義務教育根本價值強烈沖突。4.由于流動人口的工作、居住的流動性使得子女學習過程不穩(wěn)定從而導致教育質(zhì)量下降。
            李業(yè)春在《進城農(nóng)民工子女受義務教育權法律保障機制研究》一文指出:1.輟學和超齡上學現(xiàn)象嚴重。2.多數(shù)流動人口子女只能就讀農(nóng)民工子女簡易學校,學習條件特別簡陋。3.流動人口子女易產(chǎn)生不健康心理狀態(tài),影響對社會的認知,很難產(chǎn)生對社會的認同。
            鹿文卿在《農(nóng)民工隨遷子女受教育保障研究》一文認為受教育權有缺損體現(xiàn)在受教育待遇上的多個不平等。1.教育經(jīng)費不足,根據(jù)國務院規(guī)定流動人口子女教育經(jīng)費的供給以流入地政府為主,流入地政府的財政直接影響到受教育權的實現(xiàn)。2.教育及教學設施匱乏,多數(shù)農(nóng)民工子弟學校辦學條件簡陋,師資力量缺乏并且存在安全隱患。3.參加教育及教學活動的不平等,流動人口子女容易受到老師和同學的歧視而無法正常參加某些教學活動。
            顧益民,張慧潔在《行政法語境下的流動人口受教育權保障》中通過行政法視野分析認為造成受教育權益缺損原因有:1.縣市等基層行政單位所承擔的教育財政壓力和行政責任與其政治經(jīng)濟和法律地位不成比例,負擔沉重。2.缺乏有限的行政監(jiān)督行為和系統(tǒng)性的行政責任追究機制。教育行政責任人往往是基層縣市級的教育管理者,責任追究中裁量空間過寬。
            鄔雪紅,姜國平在《論我國流動兒童受義務教育權的司法保護》中詳細分析了司法保護的諸多缺陷影響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益問題的解決。1.憲法不能進入普通司法程序作為法院判案的依據(jù),不能通過憲法予以救濟。2.尚未建立憲法訴訟制度,有時只能通過民事訴訟的替代方式對受教育權予以保障。我國民事法律中沒有對受教育權予以明確規(guī)定,民法理論上也沒有關于受教育權的概念。3.受教育權也很難通過行政訴訟救濟。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限于侵犯公民人身權和財產(chǎn)權的行政行為,侵犯公民受教育權的行政行為不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而且只有當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特定相對人的受教育權時,行政相對人方可提起行政訴訟。
            鄭風,李娜在《論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法律保障的完善》中分析了法律保障的不足,認為:1.我國對公民受教育權實現(xiàn)的程序性規(guī)定較少。2.法律體系存在內(nèi)在矛盾并且與現(xiàn)實制度的不配套使受教育權利得不到實現(xiàn)。3.在教育法體系中,有關保障受教育權的部分比較單薄,對侵犯受教育權所負責任主體、法律責任、法律救濟途徑的規(guī)定還比較模糊。
            顧倩在《論農(nóng)民工子女受教育權的保障》中認為需要擴展法律保障范圍以及完善司法救濟制度。1.修改部分法規(guī)如《流動兒童少年就學暫行辦法》并制定一部切實保護農(nóng)民工子女受教育權的《農(nóng)民工子女受教育法》。2.增加行政訴訟救濟途徑并確立民事訴訟賠償制度,當農(nóng)民工子女平等受教育權受到除行政機關和公立學校以外的平等民事主體侵犯時,應當追究侵權者的民事責任,認為應該建立憲法訴訟保障制度。
            李業(yè)春在《進城農(nóng)民工子女受教育權法律保障機制研究》一文認為應該改革現(xiàn)行戶籍管理制度。制定《義務教育經(jīng)費法》,保證教育經(jīng)費的合理、足額的投入與使用。制定一部切實保護農(nóng)民工子女受義務教育權的《農(nóng)民工子女教育法》并完善《義務教育法》。
            鹿文卿在《農(nóng)民工隨遷子女受教育保障研究》一文提出可以可以采用公益訴訟的救濟方式,公民、社會團體及國家機關都可以作為原告,以行政不作為為訴因,以侵犯受教育權的主體為被告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流動人口子女作為一個社會階層,屬于弱勢群體,當個人訴求利益遇到困難時,國家應當提供一種公益訴訟以實現(xiàn)他們的訴求,維護他們的權利。
            陳思琦在《農(nóng)民工子女受教育權探析》中提出應該加強教育法規(guī)的可操作性并且制定《教育經(jīng)費法》規(guī)范教育財政投入。增加中央財政對教育經(jīng)費的總體投入及對義務教育的投入,完善各種教育經(jīng)費監(jiān)督機制,明確違反教育經(jīng)費法的法律責任。逐步擴大對行政訴訟法中作為保護范圍的合法權益的解釋,放寬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
            國外研究動態(tài)。
            年英國政府頒布了《1944年教育法案》,明令廢除學校教育中的雙軌制,確立人人享有最低限度的平等受教育福利權。2世紀6年代以來,教育平等的立法理念得到進一步的重視。1967年的《兒童和他們的小學》強調(diào)政府更加關注教育機會和社會協(xié)調(diào),減少社會階層之間的屏障,通過國家干預,突破因社會經(jīng)濟障礙而陷入貧困的兒童無法擺脫困境的惡性循環(huán),對于那些處于教育優(yōu)先區(qū)的貧困與處境不利兒童給予額外的教育資源。20世紀90年代以來,英國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新的教育政策,推進教育民主化,確保不會有人因貧窮等問題而喪失接受包括高等教育在內(nèi)的受教育權,2015年頒布的《兒童法案》,采用法律的形式保障兒童權利,包括衛(wèi)生權利和平等受教育權等。
            法學論文的開題報告篇三
            行政立法中的公眾參與,一直是近些年我國法學界研究的熱點,學者們主要圍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研究:
            首先,公眾參與的概念方面,歸納起來有三種主要觀點:一是我國學者俞可平支持的廣義說,即公眾參與就是公民試圖影響公共政策和民主生活的一切活動;二是以蔡定劍為代表提出的互動說,即公眾參與是決策者與收到?jīng)Q策影響的利益相關人雙向溝通和協(xié)商對話的過程;三是狹義說,即公眾參與是指行政機關及其他組織在行使國家行政權,廣泛吸收私人參與行政決策、行政計劃、行政立法、行政決定、行政執(zhí)行的過程,學者楊建順對此觀點予以支持。
            其次,公眾參與行政立法的價值方面,學者們從不同角度進行了探討,主要集中在以下幾方面:(1)實現(xiàn)公民權利的意義,李海青等學者認為公眾參與行政過程是實現(xiàn)公民參政權、監(jiān)督權、自由表達權等權利的基本途徑;(2)制約公共權力的作用,俞可平等學者認為廣泛的民主參與是防止政府腐(fu)敗、制約公共權力的有效手段;(3)提升決策科學性、合法性的意義,王錫鋅等學者認為公眾參與有利于廣泛調(diào)動多元化社會的智識與信息,克服政府和精英立法弊端,從而實現(xiàn)決策的科學性和包容性。
            最后,行政立法公眾參與的現(xiàn)狀及問題方面,學者們肯定中國公眾參與逐步走向有序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軌道,但也存在一些問題:(1)從參與素質(zhì)看,蔡定劍在《走向憲政》一書中認為,公眾有較強的參與意識,但其本身參與技術和能力的有限性限制了其參與范圍;(2)從參與效果看,黃鳳蘭認為參與和決策脫節(jié),缺少信息反饋,進而削弱公眾參與的動力;(3)作為公眾參與新類型之一的網(wǎng)絡參與,學者林華認為關于這種參與法規(guī)規(guī)范體系不完善,政府應對網(wǎng)絡信息危機的能力不足,導致網(wǎng)絡政治空間可能會成為虛擬暴力和群體的事件的導火索。
            主要內(nèi)容:
            一、行政立法公眾參與的基本理論。
            (一)行政立法公眾參與的概念。
            (二)行政立法公眾參與的理論基礎。
            (三)行政立法公眾參與的重要價值。
            二、行政立法公眾參與的現(xiàn)狀及存在的問題。
            (一)行政立法公眾參與的現(xiàn)狀。
            (二)行政立法公眾參與存在的問題。
            (三)行政立法公眾參與存在問題的原因。
            三、完善行政立法公眾參與的建議。
            (一)建立激勵機制,擴大公眾參與行政立法的范圍。
            (二)完善行政立法公眾參與的程序。
            (三)建立健全信息保障反饋機制和責任追究機制。
            預期目標:通過該課題的探討,加深公眾參與理論的研究,健全行政立法制度。
            研究方法:比較分析法、實證分析法、價值分析法、邏輯分析法。
            [1]蔡定劍.公眾參與:風險社會的制度建設[m].北京:法律出版社,20xx.
            [2]王錫鋅.行政過程中公眾參與的制度實踐[m].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20xx.
            [3]楊建順.行政過程中的民主參與和利益表達[j].四川師范大學學報,20xx,(5).
            [4]李海青.政治哲學視野中的公民參與[j].行政與法,20xx,(4).
            [5]黃鳳蘭.公民行政參與的法律應對及完善[j].行政法學研究,20xx,(4).
            [6]邵東華.論行政立法程序中公眾參與的問題與對策[j].河南師范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xx,(5).
            [7]代水平.行政立法公眾參與機制的完善[j].西安電子科技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xx,(4).
            [8]participationinadministrativeproceedings[j].yalelawjounaral,20xx,(6).
            法學論文的開題報告篇四
            作者:
            年級:
            專業(yè)方向:經(jīng)濟法。
            指導教師:
            第一、選題的目的和意義。
            選題:商業(yè)銀行委托貸款業(yè)務法律問題研究。
            委托貸款是指由委托人提供資金,由貸款人(即受托人)根據(jù)委托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fā)放、監(jiān)督使用并協(xié)助收回的貸款。貸款人(即受托人)只收取手續(xù)費,不承擔貸款風險。委托貸款由于涉及委托人、貸款人與借款人等多方當事人和委托、借貸、擔保等多種法律關系,基于其關系的復雜性,理解并研究其中的各種法律關系,對正確處理當事人之間的糾紛、依法保護社會資金和金融機構的資金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本文擬從委托貸款分類、法律特征、法律關系的性質(zhì)等基礎理論入手,結(jié)合我國商業(yè)銀行委托貸款業(yè)務的現(xiàn)狀以及存在的問題,從法律制度、商業(yè)銀行、監(jiān)管部門這三方面提出了一點建議,以完善委托貸款法律制度。
            第二、本選題所涉及的法律規(guī)定綜述。
            根據(jù)查閱到的相關法律規(guī)定可看出,對委托貸款業(yè)務管理沒有專門的法律規(guī)定,現(xiàn)行的主要依據(jù)是《貸款通則》的有關委托貸款的規(guī)定,但《貸款通則》的相關規(guī)定過于原則性,并不具有很強的操作性,特別是對于新發(fā)展起來的業(yè)務比如集合委托貸款很難實施有效的管理;我國關于委托貸款糾紛的處理依據(jù)散見于一些部門規(guī)章或司法解釋,法律層次較低,增加了金融機構辦理委托貸款業(yè)務的風險。
            第三、選題在國內(nèi)外研究的現(xiàn)狀及你個人擬形成的新見解。
            根據(jù)筆者所搜集和整理的資料,涉及委托貸款的文章大多只是從某一方面對委托貸款進行理論上的闡述,朱克鵬《關于商業(yè)銀行委托貸款業(yè)務中的若干法律問題》一文中,對委托貸款的法律關系進行了分析,并指出了商業(yè)銀行開展委托貸款業(yè)務應注意的法律問題;仇京榮先生主要是從委托貸款合同的角度來闡述委托貸款各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以及當事人的訴訟地位;劉凌燕《淺析商業(yè)銀行企業(yè)委托貸款風險》一文中從資金來源、資金用途、法律關系、商業(yè)銀行等各個角度探討了商業(yè)銀行開展委托貸款業(yè)務的問題與風險,并從監(jiān)管部門、商業(yè)銀行、法律層面提出來相應的對策;張學文在《委托貸款及其法律責任探究》一文中主要探討了委托貸款的法律責任承擔問題,他認為應該依委托合同的一般原理并以違約損害的過錯歸責原則為基礎來確定委托貸款各方的責任。很少有文章對委托貸款進行細致全面的研究。
            本文擬形成的新見解為建議從法律層面明確委托貸款業(yè)務的法律性質(zhì)是一種間接代理關系,所謂間接代理,是以自己的名義,為他人利益而為法律行為,使該法律行為的后果先對自己發(fā)生,再轉(zhuǎn)移于他人的行為。委托貸款行為完全符合間接代理的法律特征,明確委托貸款行為的性質(zhì),對于正確處理委托貸款糾紛意義是重大的。
            第四、論文的結(jié)構、基本框架、主要論點、論據(jù)和研究方法等。
            法學論文的開題報告篇五
            本課題研究的現(xiàn)狀、意義,擬研究的主要問題、重點和難點,研究方法和步驟、預期結(jié)果:
            隨著我國刑事證據(jù)立法活動的展開,證據(jù)規(guī)則的建構以及完善問題已經(jīng)受到我國證據(jù)法學研究的普遍關注,早在90年代初,在論及我國證據(jù)立法和理論研究中存在問題時,有學者就已經(jīng)指出,“對國外證據(jù)的一些重要成果,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在我國的教科書中,僅進行批判性介紹,沒有充分認識到這些證據(jù)規(guī)則對司法實踐有和指導意義”并在完善我國證據(jù)制度中明確提出,“完善我國證據(jù)制度的方向在于。將一些司法實踐經(jīng)驗,在應用證據(jù)方面行之有效的帶有規(guī)律性的重要經(jīng)驗,上升為證據(jù)規(guī)則,用來規(guī)范刑事訴訟中的證明活動。目前我國在具有控辯對抗特性的訴訟中,沒有相應的證據(jù)規(guī)則,就難以保證訴訟效率和對案件事實的真實回復,作者繼而具體和分析了國外對抗制程序中的證據(jù)規(guī)則,在此基礎上,根據(jù)我國新刑訴制度的特點,按照合理,合法,適宜三原則要求,提出了我國新的刑訴程序和證據(jù)制度中的證據(jù)規(guī)則體系。
            論文主要內(nèi)容(提綱):
            一、證據(jù)規(guī)則的語義界定。
            二、我國刑事證據(jù)規(guī)則的現(xiàn)狀及完善。
            三、國外刑事訴訟的主要證據(jù)規(guī)則。
            四、確立我國刑事證據(jù)規(guī)則。
            五、研究和建立證據(jù)規(guī)則的必要性及意義。
            六、結(jié)論。
            進度安排:
            一、第1-3周(3月5日——3月25日)撰寫選題報告。
            二、第4——6周(3月26日——4月13日)撰寫開題報告。
            三、第7——10周(4月14日——5月11日)論文初稿寫作。
            四、第11——13周(5月12日——6月2日)修改初稿,完成二稿。
            五、第14——15周(6月3日——6月16日),論文答辯。
            參考資料:
            [1]筆者曾提出如果實行控辯舉證制度,應從技術上向當事人主義學習。詳見《特色與問題——關于刑事庭審方式的對話》,《現(xiàn)代法學》1996年第4期。
            [2]見林頓編著《世紀審判》,吉林人民出版社1996年6月出版,第99頁。
            [3](美)喬恩·r·華爾茲著:《刑事證據(jù)大全》,何家弘譯,公安大學出版社1993年3月出版第64頁。
            [4]見《美國聯(lián)邦刑事訴訟規(guī)則和證據(jù)規(guī)則》第1001條至1004條,卞建林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6年2月中文版,第130頁。
            [5](美)喬恩·r·華爾茲著:《刑事證據(jù)大全》,何家弘譯,公安大學出版社1993年3月出版第66頁。
            [6]見作者:劉婭琳李泉《刑事證據(jù)規(guī)則研究》,中國人民出版社20xx年12月1日第14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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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學論文的開題報告篇六
            (一)國內(nèi)外研究動態(tài)。
            1、國外刑法理論界對“共同過失犯罪是否成立”得出了肯定與否定兩種結(jié)論。同時,亦有學者主張限定的肯定說。
            (1)肯定說認為犯罪是行為人主觀惡性的表現(xiàn),而共同犯罪的“共同”正是共同惡性的體現(xiàn),而共同犯罪的行為不過是實現(xiàn)共同犯罪人主觀惡性的東西。
            (2)否定說主張,共同犯罪是兩個以上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共同參與實施一個犯罪。
            (3)限定的肯定說則認為,一般不成立共同過失犯罪,但當各共同行為人負有法律規(guī)定的共同注意義務并共同違反了該義務時,就應當肯定過失的共同正犯。
            誠然,德、日、前蘇聯(lián)刑法學者主張共同過失犯罪論的日趨增多,但在德、日、俄等國占通說地位的還是共同過失犯罪的否定說。
            2、國內(nèi)理論層面,我國學者從刑法的規(guī)定出發(fā)大都對共同過失犯罪持否定態(tài)度,認為,“法律之所以規(guī)定共同犯罪,是因為各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故意的范圍內(nèi)互相利用各人的行為而共同實行犯罪?!币嘤袑W者從立法與司法實踐的實際需要出發(fā),對共同過失犯罪持肯定態(tài)度。我國刑法已經(jīng)承認了共同過失犯罪這一概念,刑法第25條第2款關于“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規(guī)定就是一個證明。只不過,我國刑法對共同過失犯罪人不以傳統(tǒng)的共同犯罪論處罷了。
            (二)選題的依據(jù)。
            1、在我國依法治國的背景下,我國倡導構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我國的共同犯罪理論體系并不完善,所以要把共同過失犯罪引入我國法律。
            2、我國有些學者從刑法的規(guī)定出發(fā)大都對共同過失犯罪持否定態(tài)度;亦有學者從立法與司法實踐的實際需要出發(fā),對共同過失犯罪持肯定態(tài)度。是否應該認定共同過失犯罪在學術上有很大爭議。
            3、有相當部分案件(共同實施過失行為,但不能證明死亡結(jié)果由誰的行為造成,如腳手架上扔圓木案)只有在共同過失犯罪的理論下才能得到妥善的判決;同時,肯定共同過失犯罪,追究其共同過失犯罪的責任,這對于遏制過失犯罪是相當有利的。
            (三)選題的意義。
            1、當前我國提倡科學發(fā)展觀,要求我們要用發(fā)展的眼光看問題,隨著經(jīng)濟和社會的發(fā)展,刑事犯罪的種類呈現(xiàn)多樣化的趨勢,有的刑法理論已經(jīng)不能滿足定罪量刑的需要。因此,研究共同過失犯罪有深遠的政治意義。
            2、從立法方面講,我國的立法否認了共同過失犯罪,使得實際生活中許多的犯罪得不到應有的懲罰,這不利于我國法律體系的建立。研究共同過失犯罪有助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完善。
            3、從司法層面講,我國刑事司法實踐中對共同過失犯罪的不同罪犯的量刑常常大相徑庭,這與我國的適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則是相違背的。對共同過失犯罪的研究可以為司法實踐提供相應的指導。
            二、研究的基本內(nèi)容,擬解決的主要問題。
            研究的基本內(nèi)容:
            (一)共同過失犯罪的概述。
            1、共同過失犯罪的概念。
            2、共同過失犯罪的理論依據(jù)。
            3、共同過失犯罪的意義。
            (二)共同過失犯罪的構成要件。
            1、主體要件:二人以上,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
            2、主觀要件:違反了共同注意義務的共同過失。
            (1)共同注意義務的來源。
            (2)共同注意義務的內(nèi)容。
            (3)共同注意能力的判斷。
            3、客體要件: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
            4、客觀要件:數(shù)個行為人實施了違反了共同注意義務的共同行為,導致危害結(jié)果的發(fā)生。
            (三)共同過失犯罪的刑事責任。
            1、共同過失犯罪的處罰原則。
            2、共同過失犯罪刑罰的具體裁量。
            擬解決的主要問題:
            本文解決的主要問題是中外刑法理論界長期爭論不休的共同過失犯罪問題,對于共同過失行為能否成立共同犯罪則是該問題的核心所在,因為其是否構成共同犯罪,也就確定了我國應怎樣對共同過失犯罪定罪量刑的問題,使這一理論更好的為我國刑法服務。
            三、研究步驟、方法及措施。
            (一)步驟。
            1、確定選題方向。共同過失犯罪對于豐富和完善我國的刑法體系有著重要的指導意義。
            2、大量查找搜集資料。充分利用周圍的資源,對圖書館相關書籍和網(wǎng)上。
            法學論文的開題報告篇七
            1、國外刑法理論界對“共同過失犯罪是否成立”得出了肯定與否定兩種結(jié)論。同時,亦有學者主張限定的肯定說。
            (1)肯定說認為犯罪是行為人主觀惡性的表現(xiàn),而共同犯罪的“共同”正是共同惡性的體現(xiàn),而共同犯罪的行為不過是實現(xiàn)共同犯罪人主觀惡性的東西。
            (2)否定說主張,共同犯罪是兩個以上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共同參與實施一個犯罪。
            (3)限定的肯定說則認為,一般不成立共同過失犯罪,但當各共同行為人負有法律規(guī)定的共同注意義務并共同違反了該義務時,就應當肯定過失的共同正犯。
            誠然,德、日、前蘇聯(lián)刑法學者主張共同過失犯罪論的日趨增多,但在德、日、俄等國占通說地位的還是共同過失犯罪的否定說。
            2、國內(nèi)理論層面,我國學者從刑法的規(guī)定出發(fā)大都對共同過失犯罪持否定態(tài)度,認為,“法律之所以規(guī)定共同犯罪,是因為各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故意的范圍內(nèi)互相利用各人的行為而共同實行犯罪?!币嘤袑W者從立法與司法實踐的實際需要出發(fā),對共同過失犯罪持肯定態(tài)度。我國刑法已經(jīng)承認了共同過失犯罪這一概念,刑法第25條第2款關于“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規(guī)定就是一個證明。只不過,我國刑法對共同過失犯罪人不以傳統(tǒng)的共同犯罪論處罷了。
            (二)選題的依據(jù)。
            1、在我國依法治國的背景下,我國倡導構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我國的共同犯罪理論體系并不完善,所以要把共同過失犯罪引入我國法律。
            2、我國有些學者從刑法的規(guī)定出發(fā)大都對共同過失犯罪持否定態(tài)度;亦有學者從立法與司法實踐的實際需要出發(fā),對共同過失犯罪持肯定態(tài)度。是否應該認定共同過失犯罪在學術上有很大爭議。
            3、有相當部分案件(共同實施過失行為,但不能證明死亡結(jié)果由誰的行為造成,如腳手架上扔圓木案)只有在共同過失犯罪的理論下才能得到妥善的判決;同時,肯定共同過失犯罪,追究其共同過失犯罪的責任,這對于遏制過失犯罪是相當有利的。
            (三)選題的意義。
            1、當前我國提倡科學發(fā)展觀,要求我們要用發(fā)展的眼光看問題,隨著經(jīng)濟和社會的發(fā)展,刑事犯罪的種類呈現(xiàn)多樣化的趨勢,有的刑法理論已經(jīng)不能滿足定罪量刑的需要。因此,研究共同過失犯罪有深遠的政治意義。
            2、從立法方面講,我國的立法否認了共同過失犯罪,使得實際生活中許多的犯罪得不到應有的懲罰,這不利于我國法律體系的建立。研究共同過失犯罪有助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完善。
            3、從司法層面講,我國刑事司法實踐中對共同過失犯罪的不同罪犯的量刑常常大相徑庭,這與我國的適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則是相違背的。對共同過失犯罪的研究可以為司法實踐提供相應的指導。
            研究的基本內(nèi)容:
            (一)共同過失犯罪的概述。
            1、共同過失犯罪的概念。
            2、共同過失犯罪的理論依據(jù)。
            3、共同過失犯罪的意義。
            (二)共同過失犯罪的構成要件。
            1、主體要件:二人以上,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
            2、主觀要件:違反了共同注意義務的共同過失。
            (1)共同注意義務的來源。
            (2)共同注意義務的內(nèi)容。
            (3)共同注意能力的判斷。
            3、客體要件: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
            4、客觀要件:數(shù)個行為人實施了違反了共同注意義務的共同行為,導致危害結(jié)果的發(fā)生。
            (三)共同過失犯罪的刑事責任。
            1、共同過失犯罪的處罰原則。
            2、共同過失犯罪刑罰的具體裁量。
            擬解決的主要問題:
            本文解決的主要問題是中外刑法理論界長期爭論不休的共同過失犯罪問題,對于共同過失行為能否成立共同犯罪則是該問題的核心所在,因為其是否構成共同犯罪,也就確定了我國應怎樣對共同過失犯罪定罪量刑的問題,使這一理論更好的為我國刑法服務。
            (一)步驟。
            1、確定選題方向。共同過失犯罪對于豐富和完善我國的刑法體系有著重要的指導意義。
            2、大量查找搜集資料。充分利用周圍的資源,對圖書館相關書籍和網(wǎng)上。
            法學論文的開題報告篇八
            全球經(jīng)濟一體化的進程中,國際經(jīng)濟交往急劇增加,仲裁因其靈活、快捷、經(jīng)濟、保密以及國際性等優(yōu)點倍受商人們的青睞,仲裁在解決經(jīng)濟貿(mào)易糾紛中的地位日趨重要。仲裁通常用于解決爭議,即由雙方當事人將其爭議交付第三者(即仲裁員)居中評斷是非,并做出對雙方當事人均具有拘束力的裁決。
            仲裁的質(zhì)量主要取決于仲裁員,仲裁員關系到仲裁制度的生死存亡。所謂的仲裁員,是指接受當事人技權,在法律和仲裁規(guī)則許可的范圍內(nèi)以其專業(yè)知識、經(jīng)驗和判斷力獨立、公正地審理案件,其裁決可以依法執(zhí)行的人。所以,“在某種意義上,仲裁員是仲裁吸引力之所在,是活的仲裁法,是仲裁的水源”。仲裁員在仲裁過程中的某些不正當行為或過失,必然會影響到公正裁決,使當事人遭受不必要且無法預期的損失。在此基礎上,為了避免仲裁員濫用生殺大權,是否應對仲裁員的權利作出一定的限制,從而避免損失的產(chǎn)生,以及對于仲裁員在仲裁過程中給當事人已經(jīng)造成損失的故意或過失等不正當行為如何承擔責任的問題便浮出水面。世界各國規(guī)定了仲裁員回避及中止、更換制度,從而盡可能避免損失的發(fā)生。但對業(yè)己產(chǎn)生損失后,仲裁員是否應當承擔責任,各國在仲裁立法和司法實踐、仲裁實務以及仲裁法學理論上尚無定論,一直存在著很大的分歧和差異。
            這主要是因為存在立法理念的沖突,即一方面存在給仲裁員施加一定責任的必要性,從而使其不致故意或不加注意地亂用職權;另一方面存在使仲裁員能夠妥善履行職責,同時不必擔心受到不正當干擾和不法攻擊的必要性。許多國內(nèi)外法律專家、學者、律師和仲裁實踐者在看到仲裁員的地位和作用的同時,也意識到了仲裁員的法律責任問題。仲裁中,仲裁員不履行其所承擔的民事義務或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時,是否要承擔民事責任,甚至刑事責任?若是,又要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因我國法律尤其是在民事責任方面并無完善的規(guī)定,本文通過研究期望為建立和完善中國有關仲裁員法律責任的法律制度,促進我國仲裁事業(yè)的健康發(fā)展提出建議。
            雖然仲裁被認為是仲裁當事人合意的產(chǎn)物,作為主要參與者,仲裁員在仲裁中的地位和作用同樣至關重要。尤其是作為具體行使裁決權的主體,仲裁員在仲裁過程中的權利義務,據(jù)此承擔的責任以及針對這些責任而享有的豁免一直是研究的重點。其中,基于仲裁員與仲裁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而確定仲裁員在仲裁中的法律地位是仲裁員貴任制度的起點;仲裁員在仲裁中承擔的責任以及針對這些責任的豁免則是仲裁員責任制度的終點。
            本文首先對作為仲裁員責任制度起點的仲裁員法律地位問題,特別是仲裁員與仲裁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進行了研究,并從中歸納出仲裁員法律地位的模型作為仲裁員責任制度的法理依據(jù);之后對仲裁員責任制度現(xiàn)有的理論與實踐進行了研究,并從中歸納出仲裁員責任制度模型。在此基礎上,本文對我國現(xiàn)有的仲裁員法律地位和仲裁員責任制度的理論與實踐分別進行了研究,在運用之前構建的模型對我國現(xiàn)狀予以解釋的同時,對包括豁免和保險在內(nèi)的我國仲裁員責任制度的構建提出了建議。全文共分六章,共計約10萬字。
            第一章對本文的研究意義和研究方法進行了闡述,并對現(xiàn)有的研究成果進行了綜述。本文的研究意義在于厘清仲裁員法律地位,并為我國構建仲裁員責任制度提供建議;研究方法主要是定性研究方法和比較研究方法。根據(jù)文獻綜述,對于仲裁員責任制度問題的研究,國內(nèi)外學者雖然較為關注,但對仲裁員、仲裁當事人和仲裁機構之間的法律關系仍然存在較大爭議,對仲裁員的責任問題及其豁免也沒有形成統(tǒng)一的認識。
            第二章從仲裁的最簡單形式臨時仲裁入手,以比較研究和定性研究的方法分析仲裁員的法律地位。
            本文首先研究了作為普通法系代表的英國,對英國法下與梳理仲裁員與仲裁當事人之間法律關系有關的理論和立法、司法實踐進行了研究。在英國法普遍認為仲裁員與仲裁當事人之間存在合同關系的甜提下,主要研究了英國債法(特別是合同法)、代理法和仲裁法,并研究了仲裁員和仲裁當事人在仲裁中不履行各自義務時對方的救濟途徑。
            本文其次研究了作為大陸法系代表的德國,同樣對德國法下與梳理仲裁員與仲裁當事人之間法律關系有關的理論和立法、司法實踐進行了研究。在德國法承認仲裁員與仲裁當事人之間形成“仲裁員合同”的前提下,主要研究了德國債法(特別是合同法)、代理法和仲裁法,并研究了仲裁員和仲裁當事人在仲裁中不履行各自義務時對方的救濟途徑。
            以仲裁的最簡單形式臨時仲裁為例,通過對仲裁員與仲裁當事人在仲裁中的利益訴求的梳理,本文認為,在仲裁中,“合法、有效的仲裁”和“恰當?shù)慕?jīng)濟利益”是仲裁員與仲裁當事人基本的利益訴求,也是仲裁中的基本價值判斷。基于這兩項基本利益訴求,仲裁員與仲裁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具有復合性,構成身份一合同模型,即既存在以作出裁決為標的的身份法律關系,又存在以提供仲裁服務為標的的服務合同關系。
            由仲裁協(xié)議依法觸發(fā)的仲裁權源自國家司法權的讓渡并對應于國家司法權,由裁決權與裁決權以外的部分組成。前者指仲裁員對案件作出裁判的權力,與司法權中的判決權對應;后者指仲裁員在案件中所作的除了裁決以外的行為,包括在仲裁過程中閱讀仲裁當事人提交的法律文件、組織仲裁審理和質(zhì)證、就裁決結(jié)果制作仲裁裁決書等,并為此獲得報酬,與法官在審理案件時所作行為,并以該行為的公共服務性質(zhì)為依據(jù)向納稅人收取報酬對應。時者的核心是對爭議作出裁判的權力,即經(jīng)仲裁當事人通過仲裁協(xié)議和指定程序依法分配并最終為伸裁員所行使的裁決權;后者則涉及仲裁中除裁決以外的所有仲裁服務,由作為一方當事人的仲裁員和作為另一方當事人的雙方仲裁當事人合意而成。
            第三章將仲裁員的責任區(qū)分為紀律責任、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并對這三種貴任一一進行了研究。在最具爭議的仲裁員民事責任方面,本文對其進行了比較研究包括歷史的縱向比較、國別的橫向比較以及將仲裁員責任與法官責任進行比較。
            通過歷史的縱向比較,本文認為仲裁員在仲裁中的道德責任不斷減弱,而法律責任逐步增加。通過國別的橫向比較,本文認為,傳統(tǒng)的三種仲裁員責任理論中,絕對豁免與無限責任兩個極端的理論已經(jīng)被淘汰,有限責任豁免論得到了廣泛的認可與應用。通過與法官責任的比較,本文認為,仲裁員與法官的職業(yè)共性來自于他們共同的職業(yè)原型“行使裁判職責者”(adjudicator),兩者承襲了該原型的本質(zhì)成為他們各自職業(yè)的本質(zhì)屬性。同時,仲裁員與法官的個性區(qū)別主要因為他們不同的執(zhí)業(yè)體系,在保留其作為共性的職業(yè)屬性之外,在應用中加入了所在體系的實際要求,形成了各自的責任體系。
            在第二章關于基本利益訴求和身份一合同模型的論證的基礎上,本文對仲裁員民事責任構建了如下模型,即仲裁員行使裁決權的行為應當享受民事責任的豁免,履行仲裁服務合同應當依據(jù)合同承擔責任,但在意思自治原則下,可以由仲裁員與仲裁當事人約定排除上述責任,或者由法律在必要的情況下規(guī)定上述責任的豁免。
            第四章對我國仲裁員現(xiàn)行的仲裁員責任制度進行了闡述和分析,認為仲裁員紀律責任的規(guī)范和實踐較為成熟;刑事責任方面的規(guī)定存在諸多問題。在理論爭議最大的民事責任方面,法律規(guī)范和仲裁實踐幾乎空白。本文認為,上述現(xiàn)象的產(chǎn)生既有認識方面的原因也有體制方面的原因,因此建議一方面應當統(tǒng)一認識,另一方面需要在仲裁機構運行方式上作出改進,使仲裁員與仲裁當事人之間直接形成法律關系,使仲裁員在履行仲裁員職責時受到真正具有法律依據(jù)的督促,從而與仲裁當事人合作實現(xiàn)“合法、有效的仲裁”和“恰當?shù)慕?jīng)濟利益”這兩個仲裁中的基本利益訴求。
            第五章首先厘清了我國現(xiàn)行只承認機構仲裁的法律環(huán)境下仲裁員、仲裁當事人及仲裁機構之間的法律關系,進而分析了之前構建的仲裁員與仲裁當事人之間法律關系和仲裁員責任制度模型在我國現(xiàn)行法律環(huán)境下的適應性,并據(jù)此建議完善仲裁員的紀律責任,重構仲裁員的刑事責任,并依據(jù)仲裁員與仲裁當事人之間法律關系的雙重屬性設計仲裁員民事責任及其豁免制度。最后,考慮到一旦仲裁需要向仲裁當事人承擔民事責任,其執(zhí)業(yè)風險立即凸顯,因此建議建立仲裁員貴任保險制度,從而為仲裁員執(zhí)業(yè)提供保障,也使仲裁員民事責任制度得以落實。
            第六章對全文進行總結(jié)。
            首先,本文對仲裁員與仲裁當事人在仲裁中的基本利益訴求進行了定性分析,認為“合法、有效的仲裁”和“恰當?shù)慕?jīng)濟利益”構成了二者在仲裁中的基本利益訴求,也是構建二者法律關系和前者責任制度模型中必須滿足的條件。
            其次,本文對仲裁員與仲裁當事人之間法律關系進行了定性分析,認為該等法律關系的性質(zhì)存在雙重性,即既具有以仲裁員的裁判者身份為基礎的身份法律關系,又具有以仲裁員與仲裁當事人之間合意為基礎的合同法律關系。
            最后,根據(jù)上述定性,本文對仲裁員責任制度及其豁免進行了定性分析,認為仲裁員承擔紀律責任、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在民事責任的豁免方面,仲裁員就行使裁決權享受的豁免是法定豁免,就履行仲裁服務合同享受的豁免是約定豁免,但也不排除由立法特別規(guī)定而形成的法定豁免。
            本文對仲裁員與仲裁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和仲裁員的責任制度及其免責采取了比較研究的方法。
            通過對仲裁員與仲裁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進行國別比較研究,本文分析了作為普通法系代表的英國和作為大陸法系代表的德國對上述問題的理論與實踐,從而歸納出適用于仲裁員與仲裁當事人之間法律關系的恰當?shù)哪P汀?BR>    通過對仲裁員責任制度及其免責的歷史比較研究、國別比較研究以及與法官責任制及其免責的比較研究,本文分析了仲裁員承擔責任的歷史沿革和法律依據(jù),并在本文釆取的仲裁員與仲裁當事人之間法律關系的模型上提出了仲裁員責任制度的模型。
            第一章導言。
            一、研究意義。
            二、文獻綜述。
            三、研究方法。
            第二章仲裁員責任制度的法理基礎——仲裁員與仲裁當事人法律關系比較研究。
            第一節(jié)本章概要。
            第二節(jié)英國。
            一、背景簡介。
            二、研究仲裁員、仲裁當事人及仲哉機構法律關系的路徑。
            三、英國債法綜述。
            四、英國法下的相關立法與司法實踐。
            五、小結(jié)。
            第三節(jié)德國。
            一、背景簡介。
            二、研究仲裁員、仲裁當事人及仲裁機構法律關系的路徑。
            三、德國債法綜述。
            四、德國法下的相關立法與司法實踐。
            五、小結(jié)。
            第四節(jié)仲裁員與仲裁當事人關系模型的困境及其解決。
            一、仲裁員與仲裁當事人關系模型的價值選擇。
            二、仲裁員與仲裁當事人關系模型的合同迷局。
            三、仲裁員與仲裁當事人關系模型的路徑選擇。
            四、仲裁員與仲裁庭的關系。
            五、小結(jié)。
            第五節(jié)小結(jié)。
            第三章仲裁員責任制度的立法與司法實踐——仲裁員責任及其豁免。
            比較研究。
            第一節(jié)本章概要。
            第二節(jié)仲裁員民事責任及其豁免比較研究。
            一、仲哉員w任的縱向比較。
            二、仲裁員貴任豁免的橫向比較。
            三、仲哉員民事貴任與法官民事責任的比較。
            第三節(jié)身份一合同模型下仲裁員民事責任及其豁免制度的構建。
            第四節(jié)小結(jié)。
            第四章我國仲裁員責任制度的反思——兼及枉法裁決罪之批判。
            第一節(jié)本章概要。
            第二節(jié)我國現(xiàn)行仲裁員責任制度。
            第三節(jié)我國仲裁員責任制度反思——枉法裁決罪之批判。
            一、枉法裁決罪的積極意義。
            二、對枉法裁決罪內(nèi)容的置疑。
            三、對枉法裁決罪影響的置疑。
            第四節(jié)我國仲裁員責任制度再反思。
            一、我國仲裁員責任制度現(xiàn)狀的原因分析。
            二、我國仲裁員責任制度現(xiàn)狀的利弊分析。
            第五節(jié)小結(jié)。
            第五章我國仲裁員責任制度的設計一兼及仲裁員責任保險制度。
            第一節(jié)本章概要。
            第二節(jié)機構仲裁語境下我國仲裁員的法律地位及責任制度設計。
            一、商事仲裁相關法律關系的法理分析。
            二、我國商事仲裁相關法律關系與法律環(huán)境協(xié)調(diào)性分析。
            第三節(jié)仲裁員責任制度及其豁免。
            一、仲裁員責任制度。
            二、仲裁機構責任制度。
            第四節(jié)仲裁員職業(yè)責任保險制度。
            一、對商事仲裁員實行職業(yè)責任保險的制度思考。
            二、對商事仲裁員實行職業(yè)責任保險的方式選擇。
            三、對商事仲裁員實行職業(yè)貴任保險的現(xiàn)實困境。
            四、小結(jié)。
            第五節(jié)小結(jié)。
            法學論文的開題報告篇九
            論文語種:中文。
            您的研究方向:法律類。
            是否有數(shù)據(jù)處理要求:否。
            您的國家:???。
            您的學校背景:
            要求字數(shù):1500開題報告。
            論文用途:本科畢業(yè)論文。
            是否需要盲審(博士或碩士生有這個需要):否。
            補充要求和說明:
            工傷保險相關法律問題研究。
            一、選題的目的和意義。
            隨著社會經(jīng)濟的快速發(fā)展,我國工業(yè)化水平不斷提升,各種工傷事故頻發(fā)。工傷事故不僅嚴重威脅勞動者的.身心健康,對社會的整體安定以及經(jīng)濟增長也造成了嚴重的負面影響。同時由于我國正處于市場經(jīng)濟的轉(zhuǎn)軌時期,相關矛盾日益凸顯,工傷保險問題也更為突出。因此如何積極應對工傷事故風險已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熱點問題。
            二、有關理論的研究動態(tài)。
            三、提綱設計。
            四、寫作計劃。
            五、參考文獻。
            [1]果婧.中國農(nóng)民工工傷保險模式研究[d].南開大學,2007.
            [2]陳磊.工傷保險制度法律研究[d].華中師范大學,2011.
            [3]顧欣欣.我國農(nóng)民工工傷保險制度研究[d].山東財經(jīng)大學,2011.
            [4]冷建輝.我國的工傷保險制度與司法實踐問題研究[d].大連海事大學,2011.
            [5]蘇文普.我國工傷認定法律制度研究——基于修改的《工傷保險條例》[d].河南大學,2011.
            [7]唐鳴,陳榮卓.農(nóng)民工參加工傷保險亟待解決的幾個問題——兼析省級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中的相關規(guī)定[j].華中師范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06,45(6):2-9.
            法學論文的開題報告篇十
            選題意義:。
            我國最近幾年特大災害性事故頻發(fā),如北京市密云縣踩人事件、大頭嬰兒事件、蘇丹紅事件、深圳舞王事件、山西潰壩事件等等。這些災害事故的發(fā)生與某些監(jiān)督管理者疏于或懈怠監(jiān)督管理的義務是分不開的,如果監(jiān)督人員能夠認真履行自己的義務,絕大部分是可以避免的。在市場經(jīng)濟深化發(fā)展過程中,政府職能部門對社會責任的冷漠、對職責的懈怠,甚至官商合作,疏于防范與監(jiān)督,不履行監(jiān)管職責,導致責任事故頻發(fā)。政府如何更好地履行監(jiān)管職責,減少對人身及財產(chǎn)的危害,這是我們不得不面對的現(xiàn)實問題。對于疏于職守、懈怠職責、工作中不謹慎、不履行、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危害社會后果的行為,現(xiàn)代社會提倡以法律的手段刑罰來解決公職人員的過失行為,追究監(jiān)督者、管理者的刑事責任,達到有效地預防、減少類似事故發(fā)生的目的。但是,在實踐中仍有相當一些責任事故難以處理,最后不得不以行政手段解決,導致肇事者逍遙法外,進而難以遏制責任事故的重復發(fā)生。這主要是因為我國對行政領導責任的歸責依據(jù)不明確,在引進監(jiān)督過失理論時大多照搬已有的思想,而不是結(jié)合本國刑法的定罪標準犯罪構成來對行政領導的有罪與否進行認定,以致于監(jiān)督過失理論的應用性不強。本文正是針對這一問題,試圖從一起責任事故案例引出深化監(jiān)督過失理論的必要性,繼而分析行政領導責任的內(nèi)涵和本質(zhì),再結(jié)合犯罪構成來分析對行政領導的非難性,以期使行政領導責任的理論依據(jù)為什么是監(jiān)督過失這一問題更明朗化和具有實用性。
            國內(nèi)外研究情況:。
            自xxxx年的sars事件以來,公共責任(類似的表述有行政責任、官員問責、領導責任、政治責任、法律責任)等概念進入了人們的眼界,社會進入了一個承諾責任的時代,行政領導責任也日益成為人們關注的`話題。那么追究行政領導責任的理論依據(jù)是什么?對于這一問題可以從不同學者對行政領導責任的分類探知。其中典型的有以下幾種:據(jù)張成福的理解,可以把行政領導責任分為道德責任、政治責任、行政責任、政府訴訟責任、政府侵權賠償責任。根據(jù)對行政領導責任的分類,相應地,張成福認為對行政領導的非難性源于行政領導不遵守道德規(guī)范,決策失誤或行為有損國家和人民利益,不遵守法定的權限、越權行事,政府和平民的契約性平等關系,政府僅是為公眾提供服務的法人因為須承擔賠償責任。胡建淼、鄭春燕認為,行政領導的責任來源于行政領導的職責,若行政領導未履行或未妥善履行行政領導職責,且這種未履行或未妥善履行的行為屬于其主觀意志能力范圍內(nèi),就要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
            美國學者特里l.庫珀(terryl.cooper)對行政責任做了深入的研究,從行政倫理學的視角出發(fā),認為行政領導責任包括客觀責任和主觀責任,客觀責任源于法律、組織機構、社會對行政人員的角色期待,與外部強加的可能事物相關;主觀責任則根植于自己對忠誠、良知、認同的信仰。即庫珀認為對行政領導責任的追究主觀上是他們的內(nèi)心對于忠誠、責任感的價值判斷,源于個人內(nèi)在的道德操守和對真善美的行政行為的追求;客觀上是他們作為行政領導這個角色所被寄于應有的職責以及其他外部的可能相關事物。
            反思目前關于行政領導責任的研究文獻,主要是從政府的角度來進行的,缺乏從個體的角度來研究行政領導責任;多是從正面論述領導責任的重要性,缺乏從否定性懲罰的角度來談;主要從行政學的角度來研究具體責任追究,缺乏從法學的角度來研究行政領導責任。本文正是針對這一問題,試圖從分析行政領導責任的內(nèi)涵、本質(zhì)和分類開始,再針對現(xiàn)實中對行政領導的法律責任追究體系不完善再從法學角度結(jié)合我國現(xiàn)行刑法的定罪標準犯罪構成來分析監(jiān)督過失理論,以期使行政領導法律責任的理論依據(jù)為什么是監(jiān)督過失這一問題更明朗化。
            因為在分析過程中結(jié)合了現(xiàn)行刑法的定罪標準,因此本文的研究也對行政領導責任的追究具有一定的實用價值。
            法學論文的開題報告篇十一
            自xx—xx年的sars事件以來,公共責任(類似的表述有行政責任、官員問責、領導責任、政治責任、法律責任)等概念進入了人們的眼界,社會進入了一個承諾“責任”的時代,行政領導責任也日益成為人們關注的話題。那么追究行政領導責任的理論依據(jù)是什么?對于這一問題可以從不同學者對行政領導責任的分類探知。其中典型的有以下幾種:據(jù)張成福的理解,可以把行政領導責任分為道德責任、政治責任、行政責任、政府訴訟責任、政府侵權賠償責任。根據(jù)對行政領導責任的分類,相應地,張成福認為對行政領導的非難性源于行政領導不遵守道德規(guī)范,決策失誤或行為有損國家和人民利益,不遵守法定的權限、越權行事,政府和平民的契約性平等關系,政府僅是為公眾提供服務的法人因為須承擔賠償責任。胡建淼、鄭春燕認為,行政領導的責任來源于行政領導的職責,若行政領導未履行或未妥善履行行政領導職責,且這種未履行或未妥善履行的行為屬于其主觀意志能力范圍內(nèi),就要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
            美國學者特里·l.庫珀(terryl.cooper)對行政責任做了深入的研究,從行政倫理學的視角出發(fā),認為行政領導責任包括客觀責任和主觀責任,客觀責任源于法律、組織機構、社會對行政人員的角色期待,與外部強加的可能事物相關;主觀責任則根植于自己對忠誠、良知、認同的信仰。即庫珀認為對行政領導責任的追究主觀上是他們的內(nèi)心對于忠誠、責任感的價值判斷,源于個人內(nèi)在的`道德操守和對真善美的行政行為的追求;客觀上是他們作為行政領導這個角色所被寄于應有的職責以及其他外部的可能相關事物。
            反思目前關于行政領導責任的研究文獻,主要是從政府的角度來進行的,缺乏從個體的角度來研究行政領導責任;多是從正面論述領導責任的重要性,缺乏從否定性懲罰的角度來談;主要從行政學的角度來研究具體責任追究,缺乏從法學的角度來研究行政領導責任。本文正是針對這一問題,試圖從分析行政領導責任的內(nèi)涵、本質(zhì)和分類開始,再針對現(xiàn)實中對行政領導的法律責任追究體系不完善再從法學角度結(jié)合我國現(xiàn)行刑法的定罪標準——犯罪構成來分析監(jiān)督過失理論,以期使“行政領導法律責任的理論依據(jù)為什么是監(jiān)督過失”這一問題更明朗化。
            法學論文的開題報告篇十二
            1、國外刑法理論界對“共同過失犯罪是否成立”得出了肯定與否定兩種結(jié)論,同時,亦有學者主張限定的肯定說。
            (1)肯定說認為犯罪是行為人主觀惡性的表現(xiàn),而共同犯罪的“共同”正是共同惡性的體現(xiàn),而共同犯罪的行為不過是實現(xiàn)共同犯罪人主觀惡性的東西。
            (2)否定說主張,共同犯罪是兩個以上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共同參與實施一個犯罪。
            (3)限定的肯定說則認為,一般不成立共同過失犯罪,但當各共同行為人負有法律規(guī)定的共同注意義務并共同違反了該義務時,就應當肯定過失的共同正犯。
            誠然,德、日、前蘇聯(lián)刑法學者主張共同過失犯罪論的日趨增多,但在德、日、俄等國占通說地位的還是共同過失犯罪的否定說。
            2、國內(nèi)理論層面,我國學者從刑法的規(guī)定出發(fā)大都對共同過失犯罪持否定態(tài)度,認為,“法律之所以規(guī)定共同犯罪,是因為各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故意的范圍內(nèi)互相利用各人的行為而共同實行犯罪。
            ”亦有學者從立法與司法實踐的實際需要出發(fā),對共同過失犯罪持肯定態(tài)度。
            我國刑法已經(jīng)承認了共同過失犯罪這一概念,刑法第25條第2款關于“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規(guī)定就是一個證明。
            只不過,我國刑法對共同過失犯罪人不以傳統(tǒng)的共同犯罪論處罷了。
            (二)選題的依據(jù)。
            1、在我國依法治國的背景下,我國倡導構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我國的共同犯罪理論體系并不完善,所以要把共同過失犯罪引入我國法律。
            2、我國有些學者從刑法的規(guī)定出發(fā)大都對共同過失犯罪持否定態(tài)度;亦有學者從立法與司法實踐的實際需要出發(fā),對共同過失犯罪持肯定態(tài)度。
            是否應該認定共同過失犯罪在學術上有很大爭議。
            3、有相當部分案件(共同實施過失行為,但不能證明死亡結(jié)果由誰的行為造成,如腳手架上扔圓木案)只有在共同過失犯罪的理論下才能得到妥善的判決;同時,肯定共同過失犯罪,追究其共同過失犯罪的責任,這對于遏制過失犯罪是相當有利的。
            (三)選題的意義。
            1、當前我國提倡科學發(fā)展觀,要求我們要用發(fā)展的眼光看問題,隨著經(jīng)濟和社會的發(fā)展,刑事犯罪的種類呈現(xiàn)多樣化的趨勢,有的刑法理論已經(jīng)不能滿足定罪量刑的需要。
            因此,研究共同過失犯罪有深遠的政治意義。
            2、從立法方面講,我國的立法否認了共同過失犯罪,使得實際生活中許多的犯罪得不到應有的懲罰,這不利于我國法律體系的建立。
            研究共同過失犯罪有助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完善。
            3、從司法層面講,我國刑事司法實踐中對共同過失犯罪的不同罪犯的量刑常常大相徑庭,這與我國的適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則是相違背的。
            對共同過失犯罪的研究可以。
            為司法實踐提供相應的指導。
            二、研究的基本內(nèi)容,擬解決的主要問題。
            研究的`基本內(nèi)容:。
            (一)共同過失犯罪的概述。
            1、共同過失犯罪的概念。
            2、共同過失犯罪的理論依據(jù)。
            3、共同過失犯罪的意義。
            (二)共同過失犯罪的構成要件。
            1、主體要件:二人以上,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
            2、主觀要件:違同注意義務的共同過失。
            (1)共同注意義務的來源。
            (2)共同注意義務的內(nèi)容。
            (3)共同注意能力的判斷。
            3、客體要件: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
            4、客觀要件:數(shù)個行為人實施了違同注意義務的共同行為,導致危害結(jié)果的發(fā)生。
            (三)共同過失犯罪的刑事責任。
            1、共同過失犯罪的處罰原則。
            2、共同過失犯罪刑罰的具體裁量。
            擬解決的主要問題:。
            本文解決的主要問題是中外刑法理論界長期爭論不休的共同過失犯罪問題,對于共同過失行為能否成立共同犯罪則是該問題的核心所在,因為其是否構成共同犯罪,也就確定了我國應怎樣對共同過失犯罪定罪量刑的問題,使這一理論更好的為我國刑法服務。
            三、研究步驟、方法及措施。
            (一)步驟。
            1、確定選題方向。
            共同過失犯罪對于豐富和完善我國的刑法體系有著重要的指導意義。
            2、大量查找搜集資料。
            充分利用周圍的資源,對圖書館相關書籍和網(wǎng)上。
            法學論文的開題報告篇十三
            (包括選題的意義、可行性分析、研究的內(nèi)容和方法、擬解決的關鍵問題、預期結(jié)果、研究進度計劃等)。
            1選題的背景和意義。
            證人出庭作證制度,是現(xiàn)代刑事訴訟法中一項重要的制度,也是直接言辭原則對刑事審判的基本要求。一般來講,適格的證人只有親自出庭作證,陳述證人證言,回答控辯雙方的詢問,參與質(zhì)證過程,證人的證言、陳述、結(jié)論等才能作為法庭最后定案的依據(jù)。在刑事訴訟過程中,證人具有獨特的法律地位和作用,因此,如何建構并完善證人出庭作證制度,成為我國修改刑事訴訟法無法回避的一個現(xiàn)實問題。
            1.1選題的背景。
            自我國實施新的刑訴法以來,在審判實踐中不難發(fā)現(xiàn),刑事證人作證制度并沒有隨著立法的確立而逐漸進步,這主要表現(xiàn)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在市場經(jīng)濟環(huán)境中,人口流動性的加大使許多案件的關鍵證人處于長期流動的過程中,很難及時取證。第二,證人不誠實作證的情況較多,或模棱兩可,或借口搪塞,增加了案件的偵破難度。第三,翻供和串供行為時有發(fā)生。第四,證人拒絕出庭作證,是困擾審判工作和公訴工作的重要障礙。上述情況如果繼續(xù)下去,必將導致新刑訴法確定的刑事庭審改革流于形式,最終導致改革失敗,使法律得不到正確實施,難以達到懲治犯罪的效果。在這樣的背景下,研究刑事證人作證制度,意義重大。
            1.2國內(nèi)外反腐現(xiàn)狀及發(fā)展趨勢。
            目前我國的刑事證人出庭作證制度還存在著諸多的不足和缺陷:在作證制度方面,我國采取的是證人出庭作證和例外原則相結(jié)合的制度。孫長永教授認為,這種制度相對而言顯得缺少靈活性和難以操作,弱化了證人作證證據(jù)在刑事訴訟中應發(fā)揮的作用。而在證人資格認定方面,我國法律確立的是以證人對案情能否辨別是非和正確表達為作證資格界定標準的。中國人民大學畢海毅認為,這一規(guī)定過于原則,難于確認最佳證人和最佳證據(jù)。在證人出庭作證的保障制度方面,我國法律規(guī)定顯得空洞,不成系統(tǒng),周璐怡就認為,我國缺乏證人出庭作證的相關配套制度,證人的權利義務得不到充分保障和履行。
            相較于我國刑事證人出庭作證制度嚴峻的立法與司法現(xiàn)實,湯維建教授研究國外的刑事證人出庭作證制度后認為,兩大法系國家基于不同的法律傳統(tǒng)和法律文化所形成的各具特色的與證人出庭作證制度息息相關的立法例有著明顯的優(yōu)勢與先進之處,為我國刑事證人出庭作證制度的完善帶來了嶄新的思路。例如英美法系國家的證人保護制度、專家證人制度、傳聞證據(jù)規(guī)則、污點證人作證豁免權制度等,都是十分有特色的立法例。而大陸法系國家的證人拒證制度、經(jīng)濟補償制度等也值得我國借鑒,以完善我國的刑事證人作證制度。
            2研究的基本內(nèi)容。
            刑事訴訟中最廣泛、最普遍的證據(jù),莫過于證人證言,證人出庭作證制度對刑事案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我國新刑事訴訟法修改完善了證人作證制度,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司法實踐中仍然暴露出許多問題。本文基于實踐中暴露出的諸多問題,以刑事證人作證制度為研究對象,主要包括以下幾部分內(nèi)容。首先對‘證人’的概念進行界定,明確我國證人作證制度的主體范圍;其次剖析完善證人作證制度維護司法權威,實現(xiàn)實體正義、程序正義的重要作用;第三,在做好理論準備的前提下,研究我國證人作證制度的現(xiàn)狀,從立法、司法、制度因素、社會因素等多個層面探尋原因;第四,借鑒大陸法系、英美法系國家成熟的立法例,提出改革和完善我國證人作證制度的建議。
            2.1基本框架。
            1、引言。
            2、證人作證制度的理論準備。
            2.1、“證人”概念的界定。
            2.2、不同法系對證人的資格確定。
            2.3、我國證人作證制度的主體范圍。
            3、證人作證制度的意義。
            3.1、維護司法權威。
            3.2、實現(xiàn)實體正義。
            3.3、保障程序正義。
            4、我國證人作證制度的現(xiàn)狀。
            4.1、立法上過于模糊。
            4.2、司法上困難重重。
            4.3、制度上的缺失。
            4.3.1、證人保護制度。
            4.4.2、證人補償制度。
            4.4、公民作證觀念缺乏。
            5、改革我國證人作證制度的建議。
            5.1、立法層面的提升。
            5.2、司法實踐中建立并落實配套制度。
            5.3、鼓勵公民提升證人作證的法律意識。
            2.2研究的重點和難點。
            本文研究的重點在于研究我國刑事庭審實踐中證人作證制度的前提下,借鑒他國的經(jīng)驗與實際案例,找出目前我國刑事證人作證制度里最突出的現(xiàn)實問題,并嘗試提出解決建議。本文研究的難點在于卷帙浩繁的國內(nèi)外文獻。證人作證制度是理論研究的熱點,各種資料數(shù)不勝數(shù),去蕪存菁,去偽存真,任重道遠。
            2.3擬解決的關鍵問題。
            本文擬解決的關鍵問題有二:一是分析、歸納、總結(jié)出我國司法實踐中證人作證制度存在的有代表性的'問題;二是如何借鑒其他法系國家成熟而有特色的證人作證制度的立法例,來解決我國的現(xiàn)實問題。
            3研究的方法及措施。
            本文將證人作證制度作為畢業(yè)論文的選題,力圖詳盡分析當前我國刑事證人作證制度的性質(zhì)、特征、構成要素、現(xiàn)實意義、現(xiàn)狀、問題等等,希望能拋磚引玉,為該制度的完善貢獻一點心力。
            本文主要采用理論分析與文獻分析相結(jié)合的研究方法,既借鑒了證人作證制度的基本理論方法,又從司法實踐的實際情況出發(fā),突出證人的主體特點進行研究,對當前我國證人作證制度的現(xiàn)狀及存在的問題,進行了較為深入的理論研究。具體采用下面的方法:
            資料文獻分析法:采用國內(nèi)外比較研究法,通過對國內(nèi)外證人作證制度相關文獻的分析研究,厘清基本概念及其特征、現(xiàn)實意義等。
            理論分析與演繹推理法:重點從我國審判改革的趨勢等出發(fā),探求我國的證人作證制度及其與大陸法系、英美法系的證人作證制度的區(qū)別,并在此基礎上,對我國當前證人作證制度的現(xiàn)狀進行理性判斷。
            實地調(diào)研與訪談法:主要是訪問調(diào)查,即針對特定問題對筆者所能接觸到的公、檢、法各級國家機關、相關職能部門的人員和律師進行訪談,以獲得了第一手文獻與訪談資料,并借助資料深入分析,以準確判斷我國證人作證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并探索完善這一制度的途徑與方法。
            4預期成果。
            資料翔實,內(nèi)容完備,有一定的創(chuàng)新,通過這次研究,希望能夠盡可能提出一些有實際意義的提議,對改變現(xiàn)狀有所幫助。
            5研究工作進度計劃。
            12月8日-12月25日收集資料。
            12月28日-1月17日列出提綱。
            1月18日-3月12日開題報告和文獻綜述。
            3月13日-4月20日初稿寫作。
            4月23日-5月3日論文檢查。
            5月5日-5月15日論文修改。
            法學論文的開題報告篇十四
            一、論文選題的目的和意義。
            目的:希望通過對雇兇殺人犯罪刑事責任的研究促進司法界對于該類犯罪的關注,進而明確各個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在司法判決中形成統(tǒng)一的'規(guī)定。
            意義:將促進理論界和實踐中對于雇兇殺人這一特殊的犯罪形式的進一步的關注,減少該類犯罪司法過程中過多的死刑判決。
            二、國內(nèi)外關于該論題的研究現(xiàn)狀和發(fā)展趨勢。
            雇兇殺人是一種復雜的犯罪現(xiàn)象,其中涉及人員眾多,關系復雜,對其刑事責任的認定面臨很大的困難,而且目前我國刑法及司法解釋并沒有對其作出明確規(guī)定,理論界對于雇兇殺人犯罪概念的界定、雇兇殺人中各個行為人的法律地位及其作用大小、雇主及被雇傭人的刑事責任程度等問題一直存在爭論,相應地,司法實踐中對于雇兇殺人案件的處罰要么過重,死刑適用過多,要么過輕,不足以震懾該類犯罪,因此,如何認定雇兇殺人案件中各個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大小及其分配,成為目前實務界與理論界共同面對的課題。目前理論界的討論大多集中在雇傭犯罪這一整體現(xiàn)象,鮮有學者專門針對雇兇殺人案件進行整體梳理。相信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的頒布,理論界和實踐中對于雇兇殺人這一特殊犯罪形式將展開更進一步的關注的。
            三、論文的主攻方向、主要內(nèi)容、研究方法及技術路線。
            本文主要是從雇兇殺人這一特殊的犯罪現(xiàn)象著手,主要通過對雇主、轉(zhuǎn)雇人、殺手的地位和作用進行分析,指出各個行為人在典型的雇兇殺人犯罪和非典型的雇兇殺人犯罪中的刑事責任承擔依據(jù),對雇兇殺人案件中刑事責任承擔的一般原則進行展開論述,并著重針對雇兇殺人犯罪中犯罪未完成形態(tài)問題進行研究。再次,針對如何限制雇兇殺人犯罪中的死刑適用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粗淺的構想,主要有以下四點:(1)改善法官的死刑價值觀;(2)嚴格死刑適用的標準;(3)嚴格區(qū)分主犯和從犯;(4)通過擴大適用其他刑罰減少死刑的適用。
            研究方法上,主要是通過分析大量國內(nèi)的雇兇殺人案件,研究各個案件中犯罪實行者承擔的刑事責任及最終判處的刑罰,通過分析各個案件的性質(zhì)及特點來進一步探討各個行為人應承擔的刑事責任。
            四、論文工作進度安排。
            20xx年x月申報論文選題方向,確定論文指導教師;。
            20xx年x月日與論文指導教師討論,確定論文題目,下達任務書;。
            20xx年x月日完成論文初稿,提交論文指導老師;。
            20xx年x月日根據(jù)老師意見修改論文,定稿,獲得參加答辯資格;。
            五、論文主要參考文獻。
            [1]趙天紅:《“雇兇殺人”案件中的犯罪中止》,載《檢察實踐》第6期。
            [2]袁忠民:《雇傭殺人犯罪案件的特點、成因及其偵破對策》,載《公安大學學報》1995年第4期。
            [3]郭海寧:《淺談雇傭殺人案件的成因、特點及偵破對策》,載《公安學刊》第3期。
            [4]楊鑫森:《雇兇殺人案件犯罪心理分析》,載《法制與社會》20第12期。
            [5]高銘暄主編:《刑法專論》,高等教育出版社,版。
            [6]郭子賢:《雇兇殺人犯罪研究》,載《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第6期。
            [7]聶立澤:《刑法中主客觀相統(tǒng)一原則研究》,法律出版社,20版。
            [8]趙秉志,陰建峰:《審理死刑案件的若干問題》,載《刑事法治發(fā)展研究報告(-年卷)》,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版。
            法學論文的開題報告篇十五
            一、撰寫畢業(yè)論文的意義畢業(yè)論文寫作是高校教學的重要實踐環(huán)節(jié)。從一般意義來講畢業(yè)論文是檢驗學生的學習成果,培養(yǎng)學生初步的研究能力,促進學生學以致用,提高學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從現(xiàn)代遠程開放教育來講,法學本科開放教育試點,其目的`是探索多種方式培養(yǎng)法學專門人才的路子。實踐環(huán)節(jié)進行的好壞,直接關系到對試點項目的評價和遠程開放教育的未來。
            二、畢業(yè)論文寫作的基本要求。
            1、目的要求畢業(yè)論文是帶有學術研究性的理論分析文章。撰寫畢業(yè)論文可以培養(yǎng)學生綜合運用所學專業(yè)知識和技能解決復雜問題的能力,并且使學生受到科學研究工作的初步訓練。學生要在實事求是、深入實際的基礎上,運用所學知識,在教師指導下,獨立寫出具有一定質(zhì)量的論文。文章觀點明確,材料詳實,結(jié)構嚴謹,層次清楚,語言通順,格式規(guī)范。
            2、內(nèi)容要求畢業(yè)論文的體裁應具有學術性。畢業(yè)論文包括目錄、提綱、論文摘要、正文、引用的參考資料,其中正文是論文的主體,它包括緒論、本論、結(jié)論三大部分。畢業(yè)論文的內(nèi)容容量與所給予的時間和學分相適應,字數(shù)不得少于6000字,??飘厴I(yè)生不得少于4000字。必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完成。
            3、選題要求。
            (1)、畢業(yè)論文的選題限于法學專業(yè)的范圍內(nèi),一般以本科階段所學課程內(nèi)容為主要選題方向。
            (2)、要緊密結(jié)合法學研究動態(tài)和我國立法、司法、執(zhí)法實際。
            (3)、選題避免過大。
            (4)、選題避免過度集中,要有新意,要結(jié)合專業(yè),學生自選兩個題目,交指導教師平衡后,確定其中一個為你的論文題目。選題時要注明以哪門課程(法)為主。
            (5)、學生在??齐A段所寫的畢業(yè)論文不可直接或變相作為本科的畢業(yè)論文來使用。
            三、成績評定辦法與步驟畢業(yè)論文的成績分為優(yōu)秀、良好、中、及格、不及格五個等級。
            指導教師根據(jù)學生的寫作態(tài)度和論文的質(zhì)量,提出建議成績,學生經(jīng)過答辯,由答辯小組根據(jù)指導教師的建議及答辯質(zhì)量,寫出答辯評語,經(jīng)答辯委員會審核,確定最后成績。畢業(yè)論文不及格者,可于當年補做一次。
            四、組織機構:學校設畢業(yè)論文工作委員會,下設指導組和答辯組,成員分別由學校領導、教師和校外專家擔任(名單見附件一)。論文答辯設若干小組,每組由三名教師組成,設答辯主持人一人。答辯小組根據(jù)論文研究方向設立,本人的指導教師不擔任該答辯小組成員。
            法學論文的開題報告篇十六
            四、組織機構:
            學校設畢業(yè)論文工作委員會,下設指導組和答辯組,成員分別由學校領導、教師和校外專家擔任(名單見附件一)。論文答辯設若干小組,每組由三名教師組成,設答辯主持人一人。答辯小組根據(jù)論文研究方向設立,本人的指導教師不擔任該答辯小組成員。
            五、指導教師、答辯教師的工作職責:
            指導教師的工作職責:
            1、指導學生選題和收集資料,指導論文寫作方法,介紹參考。
            法學論文的開題報告篇十七
            隨著科技進步和社會生活的日新月異,胎兒在母體中所受到侵害的機會越來越大,情況也越來越復雜。如:交通肇事、醫(yī)療事故導致胎兒死亡的意外事件頻頻發(fā)生,環(huán)境污染、劣質(zhì)商品、藥品副作用也不可避免的帶來了現(xiàn)存和潛在的危害。而我國法律不承認胎兒的民事權利能力,不承認胎兒具有民事主體地位,缺失對胎兒生命健康權益的保護,這不僅給司法實踐帶來了很大困惑,而且使胎兒利益的保護于法無據(jù),更是沖擊著人們對人權的保護和人格的尊重的傳統(tǒng)價值觀念。
            胎兒是人發(fā)育成生命存在的必經(jīng)階段,胎兒在母體中的健康狀況直接關系著其出生之后的相關權益,作為一個潛在的生命,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世界上各國都給予了胎兒權利不同程度的保護,而我國僅在《繼承法》中有對胎兒遺產(chǎn)繼承份額保留的直接規(guī)定,縱觀相關法律,我們也僅在《勞動法》和《刑法》中可以看到通過保護懷孕婦女而間接保護胎兒的簡單規(guī)定,而隨著實踐中胎兒受損案件的增加,胎兒必將成為民事主體中特殊的一類,如何構建對胎兒利益的民法保護制度,確認胎兒享有的民事權利范圍,變得尤為重要和迫切。
            保護胎兒民事權利是民法進步之潮流,發(fā)展之趨勢,只有完善了對胎兒利益的民法保護制度,才能使司法裁判具有正當性、合法性,才能突顯法律對人的價值和利益的全面保護。
            b.研究的基本內(nèi)容和解決的主要問題。
            首先通過案例,引出我國胎兒民事權利保護現(xiàn)狀的現(xiàn)困惑,其次主要對胎兒民事權利保護的以下四個方面進行研究:第一,胎兒權利民法保護的理論基礎;第二,胎兒應享有民事權利的范圍;第三,胎兒民事權利保護的特殊問題;第四,結(jié)合我國現(xiàn)狀;從立法和司法角度,提出我國對的胎兒民事權利民法保護機制建立的若干建議。
            筆者希望通過研究,解決胎兒主體地位不明確及損害賠償請求權的立法規(guī)則空白問題,探討一條解決胎兒損害賠償?shù)耐緩剑员愀玫乇Wo胎兒。
            一、問題的提出(司法實踐中的案例)。
            二、胎兒權利民法保護的理論基礎。
            1、權利能力說。
            (1)個別主義(2)絕對主義(3)概括主義。
            2、生命法益保護說。
            3、人身權延伸保護說。
            三、賦予胎兒基本民事權利的范圍。
            (一)健康權(二)受撫養(yǎng)權(三)財產(chǎn)繼承權與受贈權(四)損害賠償請求權。
            四、胎兒權利保護的特殊問題。
            (一)胎兒生命權與婦女的墮胎權(二)父母為侵權主體時的責任承擔。
            五、完善我國對胎兒權利保護的法律建議。
            (一)立法建議(二)司法建議。
            法學論文的開題報告篇十八
            就要畢業(yè)了,大家的論文寫好了嗎,下文是法學論文開題報告,希望大家有所收獲!
            一、撰寫畢業(yè)論文的意義畢業(yè)論文寫作是高校教學的重要實踐環(huán)節(jié)。從一般意義來講畢業(yè)論文是檢驗學生的學習成果,培養(yǎng)學生初步的研究能力,促進學生學以致用,提高學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從現(xiàn)代遠程開放教育來講,法學本科開放教育試點,其目的是探索多種方式培養(yǎng)法學專門人才的路子。實踐環(huán)節(jié)進行的好壞,直接關系到對試點項目的評價和遠程開放教育的未來。
            二、畢業(yè)論文寫作的基本要求。
            1、目的要求畢業(yè)論文是帶有學術研究性的理論分析文章。撰寫畢業(yè)論文可以培養(yǎng)學生綜合運用所學專業(yè)知識和技能解決復雜問題的能力,并且使學生受到科學研究工作的初步訓練。學生要在實事求是、深入實際的基礎上,運用所學知識,在教師指導下,獨立寫出具有一定質(zhì)量的論文。文章觀點明確,材料詳實,結(jié)構嚴謹,層次清楚,語言通順,格式規(guī)范。
            2、內(nèi)容要求畢業(yè)論文的體裁應具有學術性。畢業(yè)論文包括目錄、提綱、論文摘要、正文、引用的參考資料,其中正文是論文的.主體,它包括緒論、本論、結(jié)論三大部分。畢業(yè)論文的內(nèi)容容量與所給予的時間和學分相適應,字數(shù)不得少于6000字,專科畢業(yè)生不得少于4000字。必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完成。
            3、選題要求(1)、畢業(yè)論文的選題限于法學專業(yè)的范圍內(nèi),一般以本科階段所學課程內(nèi)容為主要選題方向。(2)、要緊密結(jié)合法學研究動態(tài)和我國立法、司法、執(zhí)法實際。(3)、選題避免過大。(4)、選題避免過度集中,要有新意,要結(jié)合專業(yè),學生自選兩個題目,交指導教師平衡后,確定其中一個為你的論文題目。選題時要注明以哪門課程(法)為主。(5)、學生在??齐A段所寫的畢業(yè)論文不可直接或變相作為本科的畢業(yè)論文來使用。
            三、成績評定辦法與步驟畢業(yè)論文的成績分為優(yōu)秀、良好、中、及格、不及格五個等級。
            指導教師根據(jù)學生的寫作態(tài)度和論文的質(zhì)量,提出建議成績,學生經(jīng)過答辯,由答辯小組根據(jù)指導教師的建議及答辯質(zhì)量,寫出答辯評語,經(jīng)答辯委員會審核,確定最后成績。畢業(yè)論文不及格者,可于當年補做一次。
            四、組織機構:學校設畢業(yè)論文工作委員會,下設指導組和答辯組,成員分別由學校領導、教師和校外專家擔任(名單見附件一)。論文答辯設若干小組,每組由三名教師組成,設答辯主持人一人。答辯小組根據(jù)論文研究方向設立,本人的指導教師不擔任該答辯小組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