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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用火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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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結是我們不斷進步的基礎,讓我們對過去的經驗進行反思和總結。一個完美的總結需要從不同的角度來審視和評價自己的表現。以下是一些總結范文的案例,希望能夠給大家提供一些寫作的啟發(fā)和思路。
            用火安全管理制度篇一
            1.公司內所有生產、倉儲等區(qū)域嚴禁煙火,不得任意吸煙動火。
            2.動火必須按照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關規(guī)定,嚴格執(zhí)行用火用電審批制度。
            3.臨時動火應向公司安委會書面申請辦理動火票,方可動火,并要有防范措施和專人管理、監(jiān)督,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時間一般不超過24小時。
            4.固定動火必須經公司安委會審查同意,報經公司分管領導批準,辦理動火手續(xù),并明確動火防火人職責,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并配備相應滅火器材。
            5.動火作業(yè)前應清除動火點5米區(qū)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品或作有效的安全隔離,未做到不得動火作業(yè)。
            6.動火作業(yè)完畢,必須對現場認真清理,消除余火,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現場。
            7.廠區(qū)、庫區(qū)、露天堆場周圍100米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露天堆場周圍的雜草等易燃、可燃物應經常進行清除。
            8.倉庫、車間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廠區(qū)內使用時,應經公司安委會批準,同時必須做到“三定”,定位使用、定人負責、定安全措施。
            9.車間、過道內嚴禁存放各種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10.對準許使用電爐的生產部門,在生產(工作)時,要有專人照看,不用時應及時切斷電源,電爐只能用于生產(工作)上,不準用于私人熱食品、燒開水。
            11.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在公司和臨時過渡房內擅自架設拉用臨時電路,特殊情況必須拉用臨時電路的,必須由使用單位提出書面報告,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后,由公司設備部專業(yè)電工拉線接電。
            12.一切固定的生產設施,應嚴格按照規(guī)范進行電氣線路的設計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
            13.凡有自動化生產線上需特殊處理的臨時線路,應知會公司設備部,一般應在隔天的白班恢復好固定線路,特殊情況可在維修日處理好,要求使用期超過一星期的,必須上報公司設備部審批,不報者按違章論處。
            14.安裝電路必須持有電工操作證者方能安裝,無證者不準安裝電路。
            15.禁止使用電熱棒。
            16.配電線路、電氣設備應保持清潔,配電箱(板)不得積塵,立式配電柜周圍一米內不準堆放物品,應保持干燥并掛牌專人管理。
            17.電氣設備的導線、接點、開關不得有斷線、老化、裸露、破損,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電氣設備嚴禁超荷運行,嚴禁在悶頂內敷設配電線路。
            18.配、發(fā)、變電房(室)內嚴禁存放各種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嚴禁明火作業(yè)和使用電爐,房(室)內通風要保持良好。
            用火安全管理制度篇二
            二、營業(yè)廳內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yè)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辦理審批手續(xù),安排在非營業(yè)期間進行動火作業(yè)。
            三、動火作業(yè)必須落實現場監(jiān)護人、監(jiān)護器材,清除動火周圍和下面的可燃物,無法清除要使用鐵板、石棉被等不燃材料進行分隔,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guī)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四、動火作業(yè)后,動火人員和監(jiān)護人員必須及時清除可能遺留的火種,分別于動火作業(yè)結束后0.5小時、1小時、3小時內安排專人進行檢查,確認無危險后方可進入正常值班。
            五、安裝和維修電氣設備線路,必須由電工按規(guī)范施工,接電時要向用電管理部門申請,并報經保衛(wèi)部門同意,經審核批準后由電工負責施工。
            六、所有電器設備的.選型和安裝,線路的敷設和改造以及材料的選用必須由用電管理部門和保衛(wèi)部門檢查核準,由專門電工安裝,嚴禁亂拉亂扯電氣線路,嚴禁私自使用電器設備如電爐子、電熨斗、電烙鐵、大功率燈具等。
            五、用電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工作時不準擅離崗位,并對設備定期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報告電工修理,工作結束后必須切斷電源,作到人走電斷。
            六、電工對本單位的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經常檢查維修,同時每年至少進行兩次絕緣遙測,發(fā)現短路和絕緣不良,應及時進行維修。
            七、嚴禁在用電設備附近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八、電氣設備發(fā)生火災時要首先應切斷電源,然后組織撲救。用火、
            用火安全管理制度篇三
            四、在進行改建,擴建和增容改造施工時,與同施工單位簽訂安全防火管理合同,落實防火措施,物業(yè)部門對外來施工單位進行安全防火檢查。
            五、各部門、崗位、班組要定期清理各種雜物和易燃、可燃物品。
            六、各部位動力及照明必須架設(暗設),嚴禁亂拉、亂接電源線路,不得隨意增設電器設備,照明燈具應采用固定式安裝。
            七、各部位電器設備應保持清潔,開關、座、配電盤(柜)周圍不得堆放任何物品。各電器設備的導線、接點、開關(閘門)不得有斷線、老化、裸露、破損,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和導線,電器設備嚴禁超負荷用運行。
            八、商場的電氣裝置,電源線路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規(guī)定,室內的線路要有金屬管(塑料管)保護。
            九、電器設施及線路安裝必須有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操作,檢查維修保養(yǎng),操作時必須嚴格執(zhí)行各項操作規(guī)程。
            用火安全管理制度篇四
            第一條為切實強化在裝修(裝璜)施工中動用明火、用電的安全管理,減少火災隱患,預防火災事故的發(fā)生,特制定以下規(guī)定。
            第二條動用明火是指在品牌專廳及內部工程修建、物業(yè)修補等裝修(裝璜)施工中進行電焊、氣焊、氣割、噴燈的操作行為。
            第三條施工用電是指在品牌專廳及內部工程修建、物業(yè)修補等裝修(裝璜)施工中以及新增用電器具等情況時,需進行用電申請的操作行為。
            第四條動用明火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本單位的用火、動焊、用電安全管理工作實行審批制度,需確定施工現場責任人、部門現場監(jiān)管人,填寫《裝修(裝璜)動火、動焊、用電審批表》,由消防工作和用電管理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負責審批,經相關歸口管理部門分管領導批準方可進行動火、用電施工。
            二、用火、動焊、用電管理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現場管理部作為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實施。
            三、操作員必須持證上崗。
            四、對焊、割設備在作業(yè)前必須卸壓,開啟全部入孔、閥門。
            五、清除作業(yè)現場附近的可燃物,作業(yè)面上無法搬遷的可燃物,應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
            六、施工動焊、動火及施工用電場所必須配備滅火器,按照每10需配置1支,消防主管部門負責跟蹤檢查,相關施工責任管理部門負責實施。
            七、所用動火動焊及重大安全用電施工管理需同施工單位簽訂安全責任狀。
            八、對易燃易爆物品的盛裝容器要清洗干凈。
            九、焊接工具必須完整良好,電焊機和電源線的絕緣要可靠,導線要有足夠的截面,并安裝符合要求的熔絲。
            十、與承建本單位各種工程項目的施工隊簽訂的合同時,要一并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
            一、部門現場監(jiān)管人必須全過程在位跟蹤檢查、監(jiān)管,確保按章用火,確?,F場安全滅火器材配備充足。
            二、嚴禁在裝修施工現場吸煙。
            三、嚴禁裝修裝璜人員使用煤氣包、電飯煲、電水壺和電熱器具等危險用電用火器具燒飯、燒水。
            四、嚴禁將香蕉水、汽油、酒精、壓縮氣體等易燃易爆危險品帶入施工現場,確因需要必須事先與現場管理部取得聯系,經允許后方可帶入使用。
            五、在焊接中,如聞有焦糊味或電焊機有故障等其他異?,F象時,必須立即停止操作,進行詳細檢查,以防止事態(tài)擴大。
            六、施工結束后,由部門現場監(jiān)管人組織清理現場并通知現場管理部消防組當值人員到現場進行查驗,確認無遺留火種和其他安全隱患后,方可離場。
            七、現場管理部夜值人員必須對動火部位,在動火過程中和動火結束后,半小時檢查一次,直至次日員工進場。
            八、涉及本單位與其他單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時,應與施工單位共同采取措施,將施工區(qū)和使用區(qū)進行防火分隔,清除動火區(qū)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專人監(jiān)護,保證施工及使用范圍的消防安全。
            九、在生產區(qū)、庫區(qū)、危險品作業(yè)場所設置明顯標志,嚴禁吸煙和攜帶火種,違反相應規(guī)定的將嚴格按照公司裝修管理規(guī)定及其他相關制度出發(fā)。
            十、必須有現場安全負責人,樓層安全監(jiān)護人,發(fā)現不安全苗頭,立即停止動火,如發(fā)生火勢蔓延,引起火情,要及時撲救;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六條動火動焊管理要求:“七不”、“五要”、“一清”及其他規(guī)定。
            一、動火動焊前“七不”:
            1、動火申請沒有批準不動火、不動焊。
            2、周圍的易燃易爆雜物等危險品未清除不動火。
            3、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結構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動火。
            4、凡盛裝過油類等易燃液體的容器、管道,未經洗刷干凈、未排除殘存液質不動火。
            5、凡盛裝過有受熱膨脹、爆炸危險的氣體物品的容器和管道不動火。
            6、凡儲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和其他場所,未經排除易燃易爆危險的不動火。
            7、在高空進行焊接或切割作業(yè)時,下方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的不動火。
            二、動火動焊中“五要”:
            1、動火中要有現場安全負責人、樓層安全監(jiān)護人、施工單位安全監(jiān)護人。
            2、動火中發(fā)現火勢蔓延引起火災時,要及時報警和撲救。
            3、動火人員要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
            4、現場安全負責人和動火人員必須注意動火情況,發(fā)現不安全苗頭,要立即停止動火。
            5、施工現場要配備相應滅火器材,施工現場環(huán)境要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施工。
            三、動火動焊后“一清”:動火人員和現場安全負責人在動火后,應徹底清理現場火種,才能離開現場。
            四、凡動火施工必須按消防要求落實具體時間和部位,動火施工必須動一次簽一次;動火現場必須配備滅火器材,由申請動火部門的負責人與現場管理部聯系落實。
            五、申請動火部門監(jiān)管人員必須全過程在現場監(jiān)管,確保按章動火。動火結束后,與現場管理部門值班人員共同檢查,確定無火險隱患后,方可離去。
            第七條用電申請管理要求:
            一、施工用電申請需嚴格按照用電管理責任部門要求、公司用電管理規(guī)范及裝修須知執(zhí)行,施工用電現場需配備滅火器等消防器材,配備要求同動火動焊要求相同。
            二、施工專廳用電申請需經樓層責任人、安全管理責任部門負責人、用電設備管理部門負責人認可,經用電管理部門、安全管理部門等部門檢查驗收后才準許接電施工。
            三、專廳專柜電器用電申請需落實用電設備安全管理責任人,用電負荷需經用電管理部門審核批準,安全管理部門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執(zhí)行。申請時需注明專廳現有負荷總量以及申請負荷總量。
            四、營業(yè)現場中所有用電設備在投入使用前必須進行用電申請,并安排專人負責使用和看管,打烊時必須切斷電源。
            第八條各部門要嚴格按照有關電力設計規(guī)范、規(guī)程及有關規(guī)定要求,合理安裝電氣設備,并做到安全操作,經常檢查,及時維修,保證用電安全。敷設電氣線路、安裝和維修設備,必須由專業(yè)電工承擔。
            第九條凡遇雷擊容易引起火災、爆炸的場所,要設置避雷裝置,定期檢測,保持完好。
            第十條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裝置、動火裝置等,應當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guī)程》的規(guī)定。
            第十一條上述各條規(guī)定如有違反將參照《中央商場防火治安實施細則》給予經濟處罰1000—3000元。施工期間如發(fā)生火災而由此造成損失的,將追究施工單位的賠償責任及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禁止一切未按裝修動用明火審批規(guī)定的動火施工行為,一經發(fā)現給予5000元處罰并追究部門責任人責任。
            第十三條本規(guī)定為公司二級管理制度,由現場管理部負責解釋,并將根據有效性之原則進行適時調整修訂。
            第十四條此規(guī)定于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前期頒發(fā)的動火用電管理制度廢除,其它未盡事宜另行規(guī)定。
            用火安全管理制度篇五
            1.嚴格遵守上級各項用火、用電安全操作規(guī)程及防火安全規(guī)定、制度。
            2.電氣焊工、電工、防水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持證上崗。
            3.電氣焊工須持有效證件到保衛(wèi)部門登記備案認可。嚴禁非焊工從事電氣焊操作。
            4.電氣焊工進行明火作業(yè)時,按規(guī)定開具動火證,并指定專人看火,清理周圍易燃物,封堵孔洞,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對于不能清理的易燃、可燃物品,要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
            5.電氣焊等明火作業(yè)不準與噴漆、防水、木工裝修作業(yè)點等同時間交叉作業(yè),盛裝過易燃、易爆液體、氣體的容器和設備,在未清洗干凈前,不準進行焊割作業(yè)。
            6.防水施工作業(yè)前,須制定專項的防火方案、措施,并報公司消防保衛(wèi)部門審批備案,方可施工。
            7.施工現場、生活區(qū)、料場等,不準使用電爐子、電熱水器、電褥子等電熱器具,特殊情況須經上級消防保衛(wèi)部門審批后方可使用。
            8.生活區(qū)宿舍內的照明燈具,不得超過60瓦,嚴禁使用碘鎢燈取暖、照明,嚴禁私拉亂接電源線。
            9.冬季使用爐火應由有關部門統(tǒng)一安裝,經保衛(wèi)等部門檢查符合防火、防煤氣中毒要求后,方可使用。爐火及煙筒周圍不得掛烤衣物、鞋帽等易燃可燃物品,爐灰要待熄滅后倒在指定地點。
            用火安全管理制度篇六
            一、公司內所有生產、倉儲等區(qū)域嚴禁煙火,不得任意吸煙動火。
            二、動火必須按照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關規(guī)定,嚴格執(zhí)行動火管理制度。
            三、臨時動火應向公司安環(huán)科申請辦理動火票,方可動火,并要有防范措施和專人管理、監(jiān)督,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時間一般不超過24小時。
            四、固定動火必須經公司安環(huán)科領導審查同意、批準,辦理動火證,并明確動火防火人職責,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并配備相應滅火器材。
            五、動火作業(yè)前應清除動火點5米區(qū)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品或作有效的安全隔離,未做到不得動火作業(yè)。
            六、動火作業(yè)完畢,必須對現場認真清理,消除余火,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現場。
            七、廠區(qū)、庫區(qū)、露天堆場周圍100米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露天堆場周圍的'雜草等易燃、可燃物應經常進行清除。
            八、倉庫、車間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廠區(qū)內使用時,應經公司安環(huán)科批準,同時必須做到“三定”,定位使用、定人負責、定安全措施。
            九、車間、過道內嚴禁存放各種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十、對準許使用電爐的生產部門,在生產(工作)時,要有專人照看,不用時應及時切斷電源,電爐只能用于生產(工作)上,不準用于私人熱食品、燒開水。
            十一、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在公司和臨時過渡房內擅自架設拉用臨時電路,特殊情況必須拉用臨時電路的,必須由安全科開取臨時用電證明,分管用電區(qū)域責任批準后,由公司設備技術科專業(yè)電工拉線接電。
            為了加強電能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發(fā)生,確保安全?用電,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所有電路安裝、電器操作的人員,都必須經過專業(yè)?培訓,考試合格后,才能上崗。
            第二條 電工要按規(guī)定穿戴勞保用品,工作應認真負責,具有專業(yè)的安全生產,專業(yè)技術知識。
            第二條 設備動力科要建立健全電氣方面的技術檔案資料,如高壓分布圖,低壓分布圖,全廠架空線和電纜設置圖,接地網絡,避雷裝置圖,以及電器設備的技術狀況登記等資料。
            第三條 一切電器設備必須接地可靠,使用手提移動電動器(如電鉆、電槍等),要戴絕緣手套或配備電器保護裝置手提移動電動器具,保護裝置由設備處每季檢查一次,并做好檢查記錄。
            第四條 變電所、各控制室等應符合用電安全規(guī)定,非工作人員不準隨便進入。
            第五條 操作電器裝置應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任意開動電源裝置,嚴禁在電源裝置上放置物件。
            第六條 自己經常接觸和使用的配電箱、配電板、按鈕開關、插座以及導線等,必須保持完好、安全,不得有破損或將帶電部分裸露出來。
            第七條 操作電氣裝置應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隨意開動電源裝置,嚴禁在電源裝置上放置物件。
            第八條 電氣操作人員要保證電器設備的整潔、完好,防止受朝,禁止用腳踢開關或用濕手板開關,更不能用金屬物觸及帶電的電器。
            第九條 打掃衛(wèi)生、擦拭設備時,嚴禁用水沖洗或用濕布擦拭電氣設施,以防發(fā)生短路和觸電事故。
            第十條 電器在使用過程中,發(fā)生打火、異味、高熱、怪聲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操作,關閉電源,并及時找電工檢查、修理,確認能安全運行時,才能繼續(xù)使用。
            第十一條 接觸電源必須有可靠的絕緣措施,并按規(guī)定嚴格進行檢查,防止觸電事故的發(fā)生。有高電壓的場所、電線裸露的地方,應設立醒目的危險警示標志,并采取有效的隔離措施,防止電擊事故發(fā)生。室外的電氣設施,必須定期清理周圍的雜草樹林,防止引發(fā)事故。
            第十二條 電氣發(fā)生事故,應立即切斷電源,采取有效措施,及時報告設備動力科、安全環(huán)??频认嚓P科室,以便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和處理。
            第十三條 一般禁止使用臨時線。必須使用時,應經相關安全和技術部門批準。臨時線路應按有關安全規(guī)定安裝好,不得隨便亂拉亂拽,還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拆除。
            第十四條 處罰
            (1)任何部門和個人都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用電制度,嚴禁私拉亂接電源,嚴禁違章違規(guī)使用電器,嚴禁電源線路超負荷使用。對于違規(guī)違章用電的部門和個人,分別處500元、200元罰款,并責令參加安全學習?。
            (2)對違反規(guī)定隨意開動電源,在電源裝置上堆放物件的當班人員處100元罰款。并責令參加安全學習。
            用火安全管理制度篇七
            一、各部門或租賃單位應將用火、用電管理納入日常防火檢查、巡查的重要內容。
            二、動火、電氣作業(yè)執(zhí)行人需經消防培訓和其他專業(yè)培訓合格,做到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人員進行動火、電氣作業(yè)。
            三、任何部門、單位及個人在園區(qū)內部進行動火作業(yè)時,必須辦理動火審批手續(xù)后方可作業(yè)。
            四、動火作業(yè)應由動火部門負責人和義務消防員始終在現場監(jiān)護,并向動火執(zhí)行人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進行安全教育,檢查現場的消防安全措施。當動火間斷或終結時,應檢查現場有無殘留火種。
            五、電氣防火檢查主要有以下內容:
            2、熔斷器是否符合電氣設備安全要求,有無用銅、鋁絲代替;
            3、是否存有違章安裝使用電焊機、電熱器具、照明器等現象;
            4、電氣設備的接地、短路等保護裝置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超負荷運行的現象;
            5、檢查避雷器銹蝕程度、有無裂紋,引線是否完全,觸點是否松動;
            6、檢查設備靜電連接是否齊全、可靠。
            八、對檢查中發(fā)現的隱患,有關部門應按照《火災隱患整改制度》的要求落實整改措施。
            九、每半年應對建筑物、設備的防雷、防靜電情況進行一次檢查、測試,并做好檢查記錄。
            用火安全管理制度篇八
            1、安裝,拆改,增設電氣設備或架設臨時電路時,必須報總務科批準,賓按有關規(guī)范進行施工,完工后總務科須將有關資料告知保衛(wèi)科。
            2、電氣設備停用或下班后,各科室(班組)應切斷電源。
            3、各科室(班組)要經常檢查電氣設備,發(fā)現問題及時找電工維修,總務科,保衛(wèi)科應對電氣設備進行定期和定點檢查,及時排除隱患。
            4、不準亂接電燈,電線,不準違章用電和超負荷用電。
            5、各種電氣開關,醫(yī)療設備,電控箱(柜)等電氣設備應保持清潔,不準在其附近和下面堆放易燃,可燃物。
            6、非電工不準私自拆改和維修電氣設備和電纜線。
            7、任何科室和職工不得私自存放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
            8、任何科室和職工嚴禁醫(yī)院建筑物內和重點部位內焚燒物品或燃煙花鞭炮。
            9、各科室在動用氣,電焊之前,必須經總務科,保衛(wèi)科批準,要有現場監(jiān)護人和配備滅火器材并采取措施確保安全。
            10、醫(yī)療電氣設備應定期清洗,醫(yī)療電氣設備的擺放應符合安全要求。
            11、各科室應做到人走斷電,確保醫(yī)療設備的安全。
            用火安全管理制度篇九
            二、安全用電管理由分廠安全科負責,單位內的所有外線電源線路的設計、施工、檢查、驗收、維護均由安全科統(tǒng)一辦理。未經安全科審批的用電項目,必須經安全科重新審查、驗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則,應無條件拆除。
            三、電源輸電線路一律由專業(yè)技術人員直接組織施工,任何部門均不得自行接線接電。室內電氣線路屬新建工程的由基建部門統(tǒng)一組織施工。擴建項目在1kw以上的必須經安全科同意后,委托有電工證的電工施工。無電工證的人員不準安裝電源線路。
            四、電源線路在設計時,必須充分考慮發(fā)展的需要,視電路有足夠的余量。施工時要嚴格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施工。對陳舊老化、超負荷的電源線路,必須有計劃地逐步更換。一時難于更換的,必須在確保安全的條件下,采取特別防護措施,否則,必須暫停使用。
            五、電源線路必須安裝可靠的保險裝置,并正確使用保險絲,確保用電安全。禁止使用銅線和其他非專用金屬線當保險絲使用。新建項目必須安裝漏電保護裝置。
            六、各部門安裝大容量的電器設備,必須經安全科批準,擅。
            自安裝的予以沒收。凡電源線路容量不允許安裝大容量用電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裝。
            七、所有電路安裝、電器操作的人員,都必須經過專業(yè)培訓,考試合格后,才能上崗。接觸電源必須有可靠的絕緣措施,并按規(guī)定嚴格進行檢查,防止觸電事故的發(fā)生。
            八、所有用電場所必須執(zhí)行“人走電斷”的規(guī)定,人員離開用電場所或電器設備不使用時,要關閉總電源。24小時用電的設備,必須有專人值班,隨時掌握用電的安全情況。
            九、凡有高電壓的場所、電線裸露的地方,安全科或用電部門應設立醒目的危險警示標志,并采取有效的隔離措施,防止點擊事故發(fā)生。室外的電源設置,必須定期清理周圍的雜草樹林,防止引發(fā)事故。
            十、電器在使用過程中,發(fā)生打火、異味、高熱、異響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操作,關閉電源,并及時找電工檢查、修理,確認能安全運行時,才能繼續(xù)使用。
            十一、安全用電必須堅持定期檢查制度,安全科會同有關部門,每年組織1~2次檢查,各車間部門每月要進行一次檢查,對不安全隱患及時整改。
            十二、任何部門和個人都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用電規(guī)則,嚴禁私拉亂接電源,嚴禁違章違規(guī)使用電器,嚴禁電源線路超負荷使用。對于違規(guī)違章用電的單位和個人,全體員工都有檢舉和監(jiān)督的義務。
            十三、違反上述規(guī)定,根據情節(jié)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罰,嚴重的停止供電;違反規(guī)定造成人身傷亡和設備、財產損失的,將根據情節(jié)和損失程度給予罰款、賠償、行政處罰的處分,直至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用火安全管理制度篇十
            本標準規(guī)定了生產用火的種類及級別,確定了各級人員的權限和審批的程序,給出了安全用火應達到的基本條件和各級用火的期限,并對審批人、安全監(jiān)護人、動火人提出了具體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本公司所屬各單位,同時也適用于進入本公司作業(yè)的外來施工單位和人員。
            本標準適用于我廠生產區(qū)、倉庫區(qū)內的一切生產施工用火(不含生產過程中使用的加熱爐、電加熱器);生活區(qū)民用瓦斯管線搶修施工用火;生產區(qū)外油品及系統(tǒng)管道的搶修、施工用火等。
            2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中石化集團公司《安全用火管理規(guī)定》。
            本企業(yè)《機動車輛進入生產區(qū)管理規(guī)定》。
            在規(guī)定區(qū)域內進行下列用火作業(yè),均應按本標準辦理用火手續(xù)。未取得合格《用火作業(yè)許可證》,嚴禁用火:
            3.1各種焊接、切割作業(yè)。
            3.2噴燈、火爐、液化氣爐、電爐。
            3.3燒、烤、煨管、熬瀝清、炒砂子、錘擊(產生火花)物件和產生火花的作業(yè)。
            3.4臨時用電、使用不防爆電動工具和不防爆電器等。
            3.5機動(電動)車輛進入生產裝置區(qū)和罐區(qū)。
            3.6使用雷管、炸藥等進行爆破作業(yè)。
            根據用火的危險程度,用火分為三級一點:特殊用火、一級用火、二級用火和固定用火點。
            4.1特殊用火為:
            c)在運行的液化氣等球罐區(qū)內一般不允許用火,如確屬生產需要,一般按特殊用火處理。
            4.2一級用火:凡屬下列地點動火均屬一級動火。
            a)運行生產裝置的防爆區(qū)域內;。
            b)運行生產裝置通過非防爆區(qū)域油品、油氣管線上;。
            c)各類罐區(qū)、油庫、有毒介質區(qū)、液化氣站(辦公樓除外);。
            d)洗槽站、油臺、油碼頭、油囤船等區(qū)域;。
            f)木工房、噴漆間、易燃易爆危險品倉庫;。
            g)生產區(qū)內其它危險性較大的場所。
            4.3二級用火:。
            凡屬下列地點用火均屬二級用火:
            b)生產裝置、罐區(qū)的非防爆場所及防火間距以外的區(qū)域;。
            c)從易燃易爆裝置及系統(tǒng)處理后拆下來,且運到安全地點的生產設備和管道;。
            d)系統(tǒng)管網區(qū)非在用管線上的動火;。
            e)可燃物倉庫、車庫;。
            f)生產區(qū)內一級動火規(guī)定以外的區(qū)域。
            4.4固定用火:。
            a)生產區(qū)內的鉗工、電工、儀表維護班的修理間;。
            b)生產車間的維修間;。
            c)生產區(qū)內非防爆場所使用的電熱設備。
            5.1工程施工動火由工程主管部門提前與區(qū)域所屬單位接洽,由區(qū)域所屬單位根據本規(guī)定確定動火級別。一級用火由單位領導提前半天向上一級安全部門提出動火申請。
            5.2審批權限。
            5.2.1直屬車間特殊動火由公司安環(huán)處報請公司主管領導批準,一級用火由公司安環(huán)處批準;二級單位特殊動火由二級廠主管領導批準,一級用火由二級廠安環(huán)科批準。
            5.2.2二級用火由所在車間有《動火審批證》的車間主任或副主任批準。
            5.2.3一、二級用火審批人員由各廠安全科提出名單,經廠主管安全廠長(經理)審查簽名,直屬車間由車間主任提名,經公司安全環(huán)保處培訓教育、考核合格后發(fā)《動火審批證》,審批人持證審批用火作業(yè)許可證。
            5.2.4固定用火審批人員由消防支隊長指定防火部人員擔任,報安環(huán)處備案。
            5.3審批程序。
            5.3.1特殊動火的申請和審批。
            直屬車間由車間主任或副主任向安環(huán)處或總調度室提出申請,公司生產、機動、安全和其它有關部門共同到現場研究動火方案,制訂動火安全措施。由用火單位領導填寫一級用火作業(yè)許可證,單位領導簽字,安環(huán)處審查措施落實情況,報請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二級車間由車間主任或副主任向二級廠安全部門或調度室提出申請,二級廠生產、設備、安全和其它有關部門共同到現場研究動火方案,制訂動火安全措施。由用火單位領導填寫一級用火作業(yè)許可證,單位領導簽字,二級廠安全部門審查措施落實情況,由二級廠由二級廠級主管領導審查批。
            5.3.2一級用火的申請和審批。
            用火單位的車間主任或副主任會同施工單位用火負責人,對施工現場認真檢查,制訂可靠的安全措施,填寫一級用火作業(yè)許可證。經車間領導現場檢查確認后在許可證的申請用火欄簽字;施工單位用火負責人在相關單位領導會簽欄簽字;由用火審批人到現場通過全面檢查,確認措施可靠并已逐項落實后,簽字批準。
            對時間較長、區(qū)域較廣、項目較大的一級用火,應由申請單位制定出書面安全技術措施,報公司安環(huán)處審查批準,并召集有關單位共同落實安全措施后,按規(guī)定審批動火。
            由車間主任或副主任指定用火項目負責人(車間技術人員),制訂安全措施,填寫二級用火作業(yè)許可證,審批人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確認措施可靠并已逐項落實后,方可簽字批準。
            由用火單位主管安全的領導向消防支隊防火部提出書面申請,由消防支隊防火部到現場檢查,確認符合要求后簽字批準,并報公司安環(huán)處備案。消防支隊要將固定用火點列入巡檢內容。
            5.3.5外來施工單位在生產區(qū)內施工用火,應由工程項目負責人向區(qū)域所在單位提出用火申請(管轄權不明確的區(qū)域向工程主管單位的安全部門或安環(huán)處提出用火申請),由所管轄區(qū)域的單位領導(安全管理人員)會同項目負責人及施工單位的施工負責人落實安全措施,填寫用火作業(yè)許可證,派出監(jiān)護人并按用火等級審批權限報請有關部門審批。
            6用火作業(yè)的基本原則。
            6.1凡在生產、儲存、輸送可燃物料的設備、容器及管道上動火,應首先切斷物料來源加好盲板,經徹底吹掃、清洗、置換后,打開人孔,通風換氣,并經化驗分析合格后方可動火。分析合格后,如超過1小時才動火,必須再次進行用火分析;或在管線、容器中充滿水后,方可用火。
            6.2在正常生產的區(qū)域內,凡是可動可不動的火一律不準動火;凡能拆下來動火的,一定要拆下來移到安全地方動火。節(jié)假日不影響生產正常進行的用火,—律禁止。對“五一節(jié)、國慶節(jié)、元旦、春節(jié)等節(jié)假日中的用火,有專項安全措施的工程建設項目,在節(jié)假日前,由工程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報告,由安全、生產、機動部門檢查確認,共同會簽,報請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按一級用火管理程序辦理。其它時間按正常管理程序進行管理。
            6.3一張作業(yè)許可證只限一處用火點。實行一點(一個用火點)、一證(用火作業(yè)許可證)、一人(用火監(jiān)護人),不得用一張用火作業(yè)許可證進行多點動火。
            6.4一級用火作業(yè)許可證有效時間不超過8小時,二級用火作業(yè)許可證有效時間不超過3天,固定用火點每半年由安全環(huán)保處組織消防等單位檢查認定一次。
            6.5裝置進行大、中修,因用火工作量大,對易燃、可燃和有毒物料均應徹底送至裝置外罐區(qū),并加盲板與裝置隔離。
            6.6進設備內部用火,必須同時遵守《進入設備作業(yè)安全管理標準》;高處作業(yè)用火,必須同時遵守《高處作業(yè)安全管理標準》;機動車輛進入生產裝置區(qū)、罐區(qū)、油庫等生產區(qū)域按照《機動車輛進入生產區(qū)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6.7用火作業(yè)過程中,如果作業(yè)條件發(fā)生異常變化,必須立即停止作業(yè),用火作業(yè)許可證同時廢止。
            7用火作業(yè)過程的安全監(jiān)督。
            用火作業(yè)實行“三不用火”,即沒有經批準的用火作業(yè)許可證不動火、用火監(jiān)護人不在現場不動火、防火措施不落實不動火.安全監(jiān)督部門和消防部門的各級領導、專職安全和消防管理人員有權隨時檢查用火作業(yè)情況.在發(fā)現違反用火管理制度的用火作業(yè)或危險用火作業(yè)時,有權收回用火作業(yè)許可證,停止用火,并根據違章情況,對違章者進行嚴肅處理。
            8審批人職責。
            用火審批人必須親臨現場檢查,詳細了解、檢查用火的條件和部位及環(huán)境狀況,審查安全措施確實可靠后方可簽字批準。
            9用火作業(yè)人員的資格與權限。
            9.1用火作業(yè)人員必須持有有效的焊接工種作業(yè)證和特種作業(yè)操作證。
            9.2用火作業(yè)人員應嚴格執(zhí)行“三不用火”的原則。
            9.3用火作業(yè)人員對不符合“三不用火”的原則的用火要求,有權拒絕用火。
            10用火監(jiān)護人的資格與職責。
            10.1用火監(jiān)護人資格。
            用火監(jiān)護人必須持有崗位操作合格證;必須了解動火區(qū)域或崗位的生產過程,熟悉工藝操作和設備狀況;必須有較強的責任心,出現問題能正確處理;必須有應付突發(fā)事故的能力。
            10.2用火監(jiān)護人培訓。
            用火監(jiān)護人應參加有各級安全管理部門培訓組織的用火監(jiān)護人培訓班,考核合格后由各級安全管理部門發(fā)放用火監(jiān)護人資格證書,做到持證上崗。
            10.3用火監(jiān)護人的職責。
            用火監(jiān)護人接到用火作業(yè)許可證二、三聯后,應認真看清用火作業(yè)許可證全文,在安全技術人員和單位領導的指導下,逐項檢查并落實防火措施,注意檢查準備動火的部位與用火作業(yè)許可證規(guī)定的用火部位是否一致,經復查無誤后將第三聯用火作業(yè)許可證交動火人;檢查用火現場的情況;發(fā)現異常情況及時采取措施;監(jiān)護人監(jiān)火時佩帶明顯標志;用火過程不得離開現場。
            10.4用火監(jiān)護人的權限。
            當發(fā)現用火部位與用火作業(yè)許可證不符,或者用火安全措施不落實時,有權制止用火;異常情況發(fā)生時有權停止用火;對用火人不執(zhí)行“三不動火”又不聽勸阻的,可以收回用火作業(yè)許可證,并報告有關領導。
            11用火作業(yè)許可證。
            11.1用火作業(yè)許可證是用火作業(yè)的憑證和依據,不得隨意涂改、代簽,要妥善保管。
            11.2用火作業(yè)許可證一式四聯,一聯存放在簽發(fā)部門,一聯由用火作業(yè)人員持有,一聯由用火監(jiān)護人員持有,一聯存放在用火點所在的操作、控制室或崗位。
            11.3動火前的準備工作:調查動火現場,確定用火級別,落實安全措施,聯系化驗分析(化驗分析:氧含量在20~22%內,爆炸試驗不爆為合格)。
            11.4每張用火作業(yè)許可證僅限一個動火點,安全措施應詳細具體,書寫要清楚,用詞要準確。
            11.5用火作業(yè)許可證批準后,按審批人意見進一步檢查落實安全措施,經復查無誤,方可將火票二、三聯交給安全監(jiān)護人,一聯交給審批人保存,四聯存放在用火點所在的操作、控制室或崗位。
            11.6用火作業(yè)許可證檔:一級用火作業(yè)許可證(包括特殊用火作業(yè)許可證)由審批的安全監(jiān)督部門存檔;二級用火作業(yè)許可證由申請用火單位存檔。
            11.7用火作業(yè)許可證保存期限為一年。
            12化驗分析。
            12.1爆炸試驗是指易燃氣體與空氣按一定比例混合,用電火花接觸,看是否產生爆炸的模擬性試驗。
            12.2注意事項:。
            12.2.1塔、罐、容器等設備和管線用火,必須進行內部和環(huán)境氣體化驗分析,爆炸試驗分析結果,必須由分析單位提出確切的書面報告,交委托單位。委托單位要將將分析數據填入用火作業(yè)許可證中,分析單附在用火作業(yè)許可證的存根上,以備存查和落實防火措施。
            12.2.2含氧量分析及爆炸試驗合格,并不保證動火絕對安全,還取決于采樣后條件(如隔離措施及環(huán)境等)是否變化,因此,申請及審批用火作業(yè)許可證人務必綜合分析。
            12.2.3生產期間獨立系統(tǒng)(已清掃隔離的容器)分析結果2h內有效,作業(yè)中間隔兩小時以上未動火或分析后超過兩小時未動火作業(yè)則必須重新采樣分析。
            12.2.4停工檢修的化驗分析分兩次進行,先做氧含量分析,待容器清掃工作完成后再做爆炸分析。與系統(tǒng)完全隔離且經過清掃后的容器設備分析結果檢修期間內有效。
            12.2.5氣體分析樣品必須保留24h,以備復查。
            13采樣。
            13.1委托采樣單位的領導(或安全員)要帶領化驗員到現場,介紹現場情況(原工藝介質、置換吹掃介質、隔離盲板個數、位置、編號等),在采樣過程中要始終陪同。
            13.2采樣點必須符合下列原則:。
            13.2.1塔:采上、中、下三點,每點采樣不少于一個。
            13.2.2油罐:罐底人孔的對面及左右至少三個樣。
            13.2.3大瓦斯線:采動火點附近有代表性的樣,選點不少于兩個,每點采樣一個以上。
            13.3采樣注意的事項:。
            13.3.1未經吹掃置換干凈且未加盲板與系統(tǒng)隔離,不得采樣。
            13.3.2采樣必須有兩個化驗員到現場,其中至少要有一人具有從事爆炸分析的經驗。
            14.1凡運行裝置、罐區(qū)、系統(tǒng)管帶等易燃易爆區(qū)的搶修、檢修動火,一律由所屬單位辦理用火作業(yè)許可證,派出監(jiān)護人。
            14.2系統(tǒng)管線的檢修、搶修、維修、更新等動火,按相關文件之規(guī)定,由管線所屬單位辦理用火作業(yè)許可證,派出安全監(jiān)護人,若管線經過裝置、罐區(qū)及系統(tǒng)管帶時,由管線所屬單位辦理用火作業(yè)許可證后,到轄區(qū)單位會簽,共同落實安全措施,雙方各派一名安全監(jiān)護人。
            14.3新鋪設管線,若經過裝置,罐區(qū)系統(tǒng)管帶時,由轄區(qū)單位辦理用火作業(yè)許可證,派出安全監(jiān)護人,若經過未明確的煉油化工生產防火區(qū)內動火,由工程主管部門辦理用火作業(yè)許可證,派出安全監(jiān)護人。
            14.4在生產防火區(qū)以外的區(qū)域新建裝置、油罐的工程動火,由工程主管部門辦理用火作業(yè)許可證,施工單位派出安全監(jiān)護人;并由工程主管部門加強安全監(jiān)督,督促安全措施的落實。
            14.5新建裝置、油罐及系統(tǒng)管線的動火,由老管線所屬單位辦理火票,派出安全監(jiān)護人。
            14.6生產裝置、要害部位及罐區(qū)的臨時用電,電管部門可根據批準合格的《用火作業(yè)許可證》,辦理用電手續(xù),并符合《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規(guī)定》。
            用火安全管理制度篇十一
            一、為了貫徹消防工作“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二、在學院建筑物內實施裝飾裝修、安裝或拆除設備、改擴建工程等需用火、用電,應向學校保衛(wèi)處和總務處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實施。
            1.架設電源線路,安裝、檢查電器設備,必須嚴格按照《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的要求進行。非電工或不具備電學知識的專業(yè)人員,不得私拉亂接電線。
            2.除實驗室進行教學科研活動的正當需要外,嚴禁在辦公室、學生宿舍、庫房、實驗室,使用電爐、烤火爐、電飯鍋等大功率電熱器。
            3.凡新增單項功率在500瓦以上的電器設備,安裝使用前必須向學院總務處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安裝和使用。
            4.辦公室、學生宿舍等學校教學、生活場所,用電發(fā)生故障時,主管部門應及時向總務處報告??倓仗幗拥綀蟾婧?,應及時派技工前往檢修。
            1.在辦公、教學區(qū)域、學生宿舍等公眾聚集場所,嚴禁使用液化爐、煤油爐等危害其安全的燃具。
            2.學校食堂、餐館、攤點和一切用火單位,必須管好火源,用火應符合消防要求。
            3.在維修廠房、實習廠、庫房內和其他容易引發(fā)火災的場所,嚴禁吸煙,嚴禁明火操作。
            五、對違反本制度的行為,學校給予單位消防責任人和責任人行政處理;造成火災事故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用火安全管理制度篇十二
            1.加油站內嚴禁吸煙,嚴禁帶火種進入。
            2.因設備檢修等情況,必須明火時,要書面報告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采取可靠安全措施,方可施工。
            3.站內所設燒水、做飯、取暖用爐灶要設在安全部位,爐灰用水浸涼,倒在指定地點,確保安全。
            4.加油站的油罐區(qū)和加油場地所用的'照明燈只可選用防爆型。
            5.站內不準亂拉臨時線,安裝照明線應按照電器安裝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站內配電箱內,不準存放其它物品,要保持清潔干凈。
            6.各室生活用電設備等,做到人走停用。電氣設備和線路的絕緣必須良好,電氣設備開關應有本崗位使用人員管理,其它人員不得動用。
            用火安全管理制度篇十三
            第一條安裝和維修電氣設備線路,必須由電工按《電力設備技術規(guī)范》進行操作,安裝接電時須向用電管理部門申請,經審核批準后由電工負責施工。
            第二條動用明火需到消防歸口管理職能部門申請,并辦理審批手續(xù),經批準后方可施工。
            第三條對批準使用的明火施工區(qū)域,由用電管理部門和消防歸口管理職能部門進行現場監(jiān)督,并做好消防安全保障工作,禁止在營業(yè)期間施工。
            第四條營業(yè)場所、車間、倉庫等防火重點部位,嚴禁私設使用電熱器具(如:電爐子、電熱褥子、電熨斗等)。
            第五條電器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工作時不得擅離崗位,并對設備定期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報告電工修理,工作結束后必須切斷電源,做到人走電斷。
            第六條電工對本單位的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經常檢查維修,同時每年至少進行兩次絕緣遙測,發(fā)現短路或絕緣不良,應及時維修。
            第七條易燃易爆車間、倉庫的電器設備、線路必須符合防暴要求。
            第八條電氣設備著火時應首先切斷電源,然后組織撲救。
            第九條對消防有電的檢查和管理要有專人負責,并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用火安全管理制度篇十四
            凡經批準動用明火的重要崗位,動火前要做到“七不準”,動火中要做到“四必須”,動火后要做到“一清理”。
            (一)、動火前。
            1、防火滅火設施不落實不準動用明火;
            2、現場的易燃、易爆雜物未清除不準動用明火;
            3、不可移動的'易燃結構,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準動用明火;
            5、凡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間、倉庫和場院所不準動用明火;
            7、未配備滅火器材的不準動用明火;
            (二)動火中。
            1、必須有指定的現場安全防火負責人;
            2、用火人必須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
            3、現場安全負責人和用火人員必須經常注意動火情況,發(fā)現不安全隱患要立即停止用火;
            4、發(fā)生火災、爆炸事故時,必須及時組織撲救;
            (三)動火后。
            用火人員和現場安全負責人在用火后,應徹底清理現場火種后,
            方能離開。
            1、酒店內安裝電器設備,必須經過工程部和保安部的審批,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私自安裝。
            2、安裝電器設備時,應按有關用電規(guī)定和操作規(guī)程,由工程部正式電工安裝。
            3、工程部應定期對酒店的各項機電設備、電器線路進行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進行整改并做好記錄。
            4、酒店的餐飲、客房、娛樂場所等所設的用電器,應設專人負責,定期檢查,營業(yè)結束時及時關閉用電器,拔掉電源。
            (1)嚴禁亂拉電線,亂安電器設備;
            (2)嚴禁私自安裝電爐和使用過大負荷的用電器;
            (3)嚴禁外來人員和非電工安裝電氣設備;
            用火安全管理制度篇十五
            第一條本規(guī)定根據有關消防、防火法規(guī),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制定。
            第二條本規(guī)定旨在加強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護生產設備、企業(yè)財產及工作人員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序進行。
            第三條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
            第二章防火安全的組織與機構
            第四條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落實,公司成立以總經理爲組長的消防領導小組,成員包括各部門部門經理及安全主管部門有關人員。
            第五條各部門、各班組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設防火責任人。公司的防火責任人由總經理擔任,各部門防火責任人由各部門行政主要領導擔任,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由班組長擔任。此外,各生産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設立負責抓消防工作的兼職防火安全員。
            第六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以防在萬一發(fā)生火災及專業(yè)消-防-隊未到達前,能起到控制火勢漫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第三章防火安全職責
            第七條全體職工都應增強消防意識并有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公司防火責任人和各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對本公司和本班組的防火安全負責。
            第九條各級防火安全責任人的職責是:
            1.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zhí)行國家消防法規(guī);
            3.執(zhí)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
            4.協助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1.處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主持整改火災事故隱患;
            4.組織交流經驗,評比表彰先進。
            第十一條各生産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在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領導下,落實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條義務消-防-隊接受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指揮調動,認真履行消防職責。
            第四章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條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著以“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爲方針的原則,防患於未然。
            第十四條各部門在生産和工作中,都應嚴格執(zhí)行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頒布的有關防火條例,并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定出具體措施。
            第十五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應經常對全體干部、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組織義務消-防-隊進行消防訓練。
            第十六條各生産班組、要害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應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對本工作部位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各部門的防火責任人應每月對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檢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半年進行一次檢查,每季度進行抽查;完善逐級檢查制度以保證及時發(fā)現和消除火險隱患。
            第十七條給生産班組、倉庫各要害部位及職工宿舍區(qū)配置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并保證有效,上述消防設備及器材不得藉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條對從事電工、電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的人員,要按規(guī)定進行防火安全技術考核,取得合檢證方可操作,提出動火申請後方可進行。
            第十九條施工單位在作業(yè)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規(guī)定由動火單位填寫《臨時動火作業(yè)申請表》按不同級別事前進行審批。一級動火作業(yè)指可能發(fā)生一般性火災事故,由部門主管提出意見,經本部門防火責任人審批;二級動火作業(yè)指可能發(fā)生重大火災事故,由部門主管提出意見,經本部門防火責任人審核,報總經理審批;三級動火作業(yè)由防火安全責任人提出意見,經總經理審核,報消防監(jiān)督機關審批。要嚴格辦理審批手續(xù),待批準後發(fā)給《臨時動火許可證》方可進行動火作業(yè),下班前要嚴格執(zhí)行檢查制度,確認安全後方可離開。全體職工不論在宿舍或工作區(qū),嚴禁使用電爐。
            第二十條倉庫的'庫存物資和器材,特別是對易燃、易爆有害物品,要嚴格管理。
            第二十一條任何人發(fā)現火險,必須及時、準確地向保安員或消防機關報警,并積極投入叁加撲救。各部門接到火災報警後,應及時組織力量配合消防機關進行撲救。
            第五章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二條對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檢查評比,對取得下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給予適當的表彰和獎勵。
            (一)進行消防技術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條件,促進安全生産者;
            (二)堅持防火安全規(guī)章制度,敢於同違章行爲作斗爭,保障安全者;
            (三)不怕危險,勇於排除隱患,制止火災爆炸事故發(fā)生者;
            (四)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者;
            (五)其他對消防工作有貢獻者。
            第二十三條對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guī),經指出拒不執(zhí)行的部門或個人,應視情節(jié)給予處分和包括經濟制裁在內的處罰。
            第二十四條對玩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應對直接責任者和所在部門的防火責任人追究責任,觸犯刑律的,還應上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公司下屬各部門可根據本制度制訂具體防火安全實施措施。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由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經呈董事會核準後公布實施,修改亦同。
            第二十八條本制度自發(fā)文之日起執(zhí)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guī)定等如與本制度有抵觸的,按本制度執(zhí)行。
            附:火災防護
            1.倉庫及工廠內應嚴禁吸煙及攜帶引火物品。
            2.生産車間工作時間大門不得下鎖。
            3.易燃及爆炸等危險物品應放于安全地點,除必要數量外,不得攜入工作場所。
            4.倉庫應指派專人看守,并標明“嚴禁煙火”字樣,如系儲藏揮發(fā)性易燃物,并應注意溫度及通風。
            5.滅火設備應照規(guī)定設置,放在明顯容易取用之地點,并定期檢查,應保持隨時可用狀態(tài),同時要熟悉使用方法。
            6.電線不得接過大保險絲,電力使用後,應確實關閉電源。
            7.使用氧氣乙炔焊接時,應注意附近有無易燃物品,使用易燃物品的人員需經嚴格訓練。
            8.電器設備應經常檢查,大風、地震後更應立刻檢查有無損害。
            9.爐竈、煙囪、鍋爐等易燃易爆的設備應經常檢查。
            10.使用電器設備或增接電器設備均應請示上級後通知專門人員辦理。
            11.首先發(fā)現起火的人,應立即呼救,并停止工作,迅速關閉電源或其他火源,在場員工,均應立刻協同滅火。
            12.發(fā)現火災應迅速將著火物附近的可燃物移開。
            13.火災發(fā)生時主管人員應一面叁加搶救,一面沈著指揮救火,并迅速通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及義務消-防-隊,必要時應通知本地消-防-隊協同搶救,同時通知其他單位戒備。
            14.如火勢一時不能撲滅,主管人員應一面指揮救火,一面指揮搶救人員及物品。
            15.救火時,應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1)油類或電線失火,應用砂或地毯等物撲滅,切勿用水滅火。
            (2)衣服著火,立即在地上打滾,較易撲滅。
            (3)先救人,後搶物。搶救物品時,應先搶救帳冊、憑證及重要文件或貴重物品。
            (4)在煙火中搶救,應用濕手巾掩著口鼻。
            (5)如火焰封住出路,應利用繩索或電線等物從窗口逃生。
            第一條:為加強南召中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預防火災事故的發(fā)生和減少火災事故造成的危害,保護學校和廣大師生員工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學校各部門(含承包經營單位)和個人均應依照本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條:學校防火安全工作貫徹“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第四條:按照《北京市消防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學校安全管理委員會下設消防安全小組,負責學校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層層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定期對消防設施作全面檢查。結合學校實際重點加強校園人員密集區(qū)防火工作。
            第五條:學校實行逐級防火安全責任制。校長是學校法定代表人,為學校防火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學校防火安全責任制的組織實施;主管校領導全面負責組織、協調校內各單位的防火安全責任制的落實。各部門的主管領導是本單位防火安全工作的主要負責人。校內各盈利性、服務性部門的承包人為該部門防火工作的主要負責人。
            第六條:學校消防安全小組設專職管理人員。在公安消防機關和地區(qū)防火辦的指導下,對學校防火安全工作實施監(jiān)督檢查,對違章違規(guī)的單位及個人,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對問題嚴重的可提出“一票否決”的建議。
            第七條:學校消防安全小組組員包括各部門、各班級指派的消防安全員一名,并使其在崗時間保持穩(wěn)定,在職時間最少保證二年以上。消防安全員是代表本單位領導對單位內部實施消防管理工作的助手,防火安全工作在業(yè)務上由消防安全小組指導。
            第八條:學校各單位應根據防火安全工作的需要,定期對本單位進行自檢,整改消防隱患,不斷加強消防設施建設,提高裝備水平,按規(guī)定維修消防設施、設備、器材。
            第九條:學校應采取多種形式,做好防火安全的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廣大師生員工的防火安全意識。全體師生員工都應樹立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和參加有組織滅火工作的義務。
            第十條:學校負有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落實消防組織,建立義務消-防-隊,定期組織防火業(yè)務培訓,增強自防自救能力。
            (七)組織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建立檢查記錄。
            第十一條:學生宿舍的防火是做好防火安全工作的重點。宿舍管理人員必須加強管理,除履行本規(guī)定第十條規(guī)定的職責外,還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四)及時消除雜物,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消防設施不被堵塞。
            第十二條:圖書館、實驗室、電化教學中心和配備有先進精密儀器設備的場所、學生餐廳以及其它人員密集部位,是學校消防工作的重點部位。各部位責任人除履行本規(guī)定第十條規(guī)定的職責外,還必須結合本部位實際,制定高用電量、高發(fā)熱量的消防方案,落實防范措施,保證安全。
            第十三條:舉辦大型集會、文藝、體育等活動,學校要確定專人負責防火安全工作,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落實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四條:校內新建、改建、擴建和裝修基建工程的消防設計要嚴格執(zhí)行國家工程建設有關消防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技術規(guī)范并將工程的消防設計圖紙及有關資料報送公安消防部門,辦理建筑防火審批手續(xù),經公安消防部門審批合格后,將工程的消防設計圖紙及有關資料的副本報送消防安全小組存檔備案。
            第十五條:集體宿舍、家屬住宅的管理單位必須定期維護消防設備、器材和設施,清除各建筑物內阻礙通行的隔斷及堆積的雜物,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以及消防設施不被堵塞,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第十六條:校園商店、學生餐廳、鍋爐房的防火安全工作由各承包人負責,必須嚴格遵守學校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十七條:儲存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險品,必須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嚴格管理,專人負責。使用和銷毀易爆危險品,必須執(zhí)行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的規(guī)定。
            第十八條:學校責成有關人員對消防設備和器材定期進行檢查維修。
            (一) 消防給水管網、地下消火栓及建筑物內的消防給水設施由學校后勤部門負責;
            (二)公共場所的消防設備(消防箱、水帶、水槍)滅火器材,由消防安全員負責;
            (四)火災報警、固定滅火、防排煙等設施由學校派專人定期檢測、調試、維護和更換。
            第十九條:學校要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消防機構提出的各類火災隱患,研究落實整改意見。
            第二十條:學校對在防火工作中制度健全、管理到位、有效控制火災事故發(fā)生、消防工作有突出貢獻的部位及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一條:學校對違反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定和引起火災的部門或個人,給予經濟處罰,有關責任人的評先受獎、晉職晉級的資格,造成重大損失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用火安全管理制度篇十六
            5.?煙囪頂端應裝不銹鋼的防護器,以防火星飛散。?
            7.?馬達動力機器使用過久,常會生熱起火,應切實注意檢修。?
            12.?煤氣火災滅火的方法:?
            (1)?用泡沫滅火器械滅火;?
            (2)?斷絕煤氣之源;?
            (3)?降低周圍溫度;?
            (4)?繼絕空氣供給。?
            13.?每日工作結束時,必須清理廚房,檢查電源及煤氣、熱源火種等開關確實關閉。?
            15.?平時注意對員工進行消防宣傳,灌輸救災常識,實施救災編組,訓練正確地使用消防器材。滅火器及消防水栓要經常檢驗,以免失效。應儲備一些沙包,作為應急之需。另外,經常進行太平門、安全梯的安全檢查。
            1、嚴禁在廚房內奔跑、追逐、打鬧。
            2、注意用火安全,不得拿柴火亂舞.
            3、小心被火灼傷,小心灼傷他人。
            4、飯煮熟后要及時用水或灰熄滅柴火,不得將燃過的'柴帶回寢室。
            5、早、晚飯后及時將火具交到班主任處保管,煮飯時再領取。
            6、注意用水安全,不提不安全的水來使用。
            7、小心被熱水燙傷。
            8、小心被煙熏。
            9、小心被高空的落物擊中。
            10、不得觸摸廚房的電線、電器。
            11、廚房能見度很低時要讓電燈亮起來。
            12、不得食用未熟、過期的食物,小心食物中毒。
            13、有什么突發(fā)事件要及時向班主任報告。
            用火安全管理制度篇十七
            1、美術室的專用器材、設備等教學用品必須有專人負責管理、使用,做到科學管理、使用規(guī)范。
            2、美術室的.所有專用器材、設備等物資實行帳冊管理,應做到帳目清楚,帳、物相符。添置、報損器材、設備應從相應的帳冊表格中反映。
            3、器材、設備的存放應分門別類,科學有序,排列整齊,定櫥定位。日常保管應注意做好防塵、防火、防潮、防腐蝕、防變形、防碎裂等。
            4、器材的借還必須有借還手續(xù)。除教學需要外不得隨意將器材、設備外借。如確需借出,管理人員要及時催還,如發(fā)現有損壞或遺失,應由借用人負責修復或理賠。
            5、室內應保持整潔有序,要求學生在指定地點清洗調色板、畫筆。不要存放與本學科無關的物品。
            6、要及時做好各類雕塑、器材設備的清理、保養(yǎng)、維修等工作。
            7、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每日下班前應關閉水、電總開關和門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