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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法培訓的總則(優(yōu)秀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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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是規(guī)范經濟交往的一種重要方式,有助于保護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締結合同時,應當充分考慮風險和可能出現的問題。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供參考使用。
            合同法培訓的總則篇一
            近日,我參加了一次合同法務培訓,收獲良多。在這次培訓中,我深刻認識到合同在商業(yè)活動中的重要性,同時也學到了許多相關法律知識。下面將從培訓內容、自身學習心得、實踐應用、交流互動、未來規(guī)劃五個方面分享我的心得體會。
            培訓內容方面,本次合同法務培訓內容豐富、通俗易懂、生動有趣。在培訓中,老師通過豐富多樣的案例,深入淺出地講解合同基本知識、合同的簽訂與履行、合同的變更與解除等重點內容,讓我們更直觀地了解合同的重要性以及如何管理合同。此外,通過與其他企業(yè)的合同管理交流,我們了解到了各個行業(yè)在合同管理中的共性與不同點,對于我們了解商務生態(tài)環(huán)境具有重要意義。
            學習心得方面,我認為參加這次合同法務培訓讓我收獲頗豐。通過理論學習和案例分析,我對合同法律知識有了更加全面的了解。特別是在合同簽訂和履行方面,我們必須注意合同中特別條款的約定和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相抵觸的部分加強了我的印象,同時也增強了我對商務約定合同法律效力判斷的信心。此外,我認為對于合同管理人員而言,加強法律學習,了解企業(yè)所處的市場環(huán)境和政策法規(guī)情況,掌握合同管理的基本方法和技巧,意義重大。
            實踐應用方面,我認為合同法務培訓一定程度上加深了我的合同管理實踐經驗。我們針對自己的業(yè)務環(huán)境和實踐背景,通過學習和交流總結出了一些實際的合同管理策略,對以后的實踐意義重大。同時,在具體操作中,我也將結合自己所學所得,盡可能將合同管理實踐和商務合約有效性分析相結合,以保證企業(yè)實際運營中的商務合約合規(guī)合法。
            交流互動方面,這次合同法務培訓為我提供了與行業(yè)同仁交流和互動的機會。我認為通過不同行業(yè)的合同管理人員間的交流,相互學習和互通有無,可以得到許多實操的經驗和案例分析。同時,我認為增強與同行之間的溝通,有助于學習行業(yè)風險和趨勢,獲得向前推進的足夠動力。在交流過程中,我不但發(fā)現了自己的不足,而且收獲很多啟發(fā),并且加強了對行業(yè)前沿知識的關注和深入思考。
            未來規(guī)劃方面,我認為合同法務培訓對于我的職業(yè)規(guī)劃和個人發(fā)展都有重要意義。從長期來看,個人職業(yè)發(fā)展離不開法律知識預備,而簽署和履行合同,是現代業(yè)務生活的重要部分。我希望能夠通過不斷地學習和分享,提升自己的專業(yè)能力,轉化成實際的應用價值,成為合同管理的專業(yè)人才,推動企業(yè)發(fā)展,為商業(yè)合規(guī)發(fā)展做出貢獻。
            綜上所述,本次合同法務培訓對于我的法律意識和商務合同的理解也更加全面、深入,同時也讓我深刻認識到在商務環(huán)境中如何更好地合規(guī)簽約和運營。通過此次培訓,我還更加深入地了解到了合同管理各方面的重要性,希望通過實踐和學習,加強自我管理、完善和提高自己的綜合素養(yǎng),從而為自己的工作和企業(yè)的發(fā)展做出更好的貢獻。
            合同法培訓的總則篇二
            為加強合同管理,避免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guī)的規(guī)定,整理了公司合同法的培訓課件,一起來看看吧!
            一、公司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業(yè)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合同管理,對于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各級領導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zhí)行本制度。各有關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譽”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三、合同談判須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與相關部門負責人共同參加,不得一個人直接與對方談判合同。
            四、簽訂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guī)定。對外簽訂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托書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須對本企業(yè)負責。
            五、簽約人在簽訂合同之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
            六、簽訂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xié)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yōu)簽約”的原則。
            七、合同除即時清結者外,一律采用書面格式,并必須采用統(tǒng)一合同文本。
            八、合同對各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guī)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
            合同內容應注意的主要問題是:
            1、部首部分,要注意寫明雙方的全稱、簽約時間和簽約地點;
            3、結尾部分:注意雙方都必須使用合同專用章,原則上不使用公章,嚴禁使用財務章或業(yè)務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九、簽訂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協(xié)議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轄。
            十、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決不允許在簽訂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取私利,違者依法嚴懲。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審查批準。
            十一、合同在正式簽訂前,必須按規(guī)定上報領導審查批準后,方能正式簽訂。
            十二、合同審批權限如下:
            1、一般情況下合同由董事長授權總經理審批。
            2、下列合同由董事長審批:
            標的超過50萬元的;投資10萬元以上的聯(lián)營、合資、合作、涉外合同。
            3、標的超過公司資產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
            十三、合同原則上由部門負責人具體經辦,擬訂初稿后必須經分管副總經理審閱后按合同審批權限審批。重要合同必須經法律顧問審查。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guī)定。
            2、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十四、根據法律規(guī)定或實際需要,合同還應當或可以呈報上級主管機關鑒證、批準,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履行。
            十五、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著“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zhí)行合同所規(guī)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
            十六、合同履行完畢的標準,應以合同條款或法律規(guī)定為準。沒有合同條款或法律規(guī)定的,一般應以物資交清,工程竣工并驗收合格、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xù)為準。
            十七、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部及有關部門負責人應隨時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匯報。否則,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變更、解除。
            十八、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碰到困難的,首先應盡一切努力克服困難,盡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實際履行或適當履行確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難而需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guī)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xié)商。
            十九、對方當事人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應從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出發(fā),從嚴控制。
            二十、變更、解除合同,必須符合《合同法》的規(guī)定,并應在公司內辦理有關的手續(xù)。
            二十一、變更、解除合同的手續(xù),應按本制度規(guī)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zhí)行。
            二十二、變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無效。
            二十三、變更、解除合同的協(xié)議在未達成或未批準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但特殊情況經雙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二十四、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責任的以外,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并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xié)議書中明確規(guī)定。
            二十五、以變更、解除合同為名,行假公濟私之實,損公肥私的,一經發(fā)現,從嚴懲處。
            合同糾紛的處理。
            二十六、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fā)生糾紛的,應按《合同法》等有關法規(guī)和本《制度》規(guī)定妥善處理。
            二十七、合同糾紛由有關業(yè)務部門與法律顧問負責處理,經辦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底。
            二十八、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是:
            1、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法律沒規(guī)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
            2、以雙方協(xié)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fā)生后,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xié)商,在既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xié)議,解決糾紛。
            3、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并盡量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我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二十九、在處理糾紛時,應加強聯(lián)系,及時通氣,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諉、指責、埋怨,統(tǒng)一意見,統(tǒng)一行動,一致對外。
            三十、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由我方與當事人協(xié)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guī)定的時效內進行,并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起訴的足夠的時間。
            三十一、凡由法律顧問處理的合同糾紛,有關部門必須主動提供下列證據材料。
            2、送貨、提貨、托運、驗收、發(fā)票等有關憑證;
            3、貨款的承付、托收憑證,有關財務帳目;
            4、產品的質量標準、封樣、樣品或鑒定報告;
            5、有關方違約的證據材料;
            6、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三十二、對于合同糾紛經雙方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簽訂書面協(xié)議,由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三十三、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xié)議書,上級主管機關或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書,在正式生效后,應復印若干份,分別送與對該糾紛處理及履行有關的部門收執(zhí),各部門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zhí)行的了解或履行。
            三十四、對于當事人在規(guī)定的期限屆滿時沒有執(zhí)行上述文書中有關規(guī)定的,承辦人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
            三十五、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
            三十六、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執(zhí)行書之前,有關部門應認真檢查對方的執(zhí)行情況,防止差錯。執(zhí)行中若達成和解協(xié)議的,應制作協(xié)議書并按協(xié)議書規(guī)定辦理。
            三十七、合同糾紛處理或執(zhí)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并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以備考。
            三十八、本公司對合同實行二級管理、專業(yè)歸口制度,法人委托書制度,基礎管理制度。
            三十九、本公司合同管理具體是:
            公司由董事長授權總經理總負責,歸口管理部門為財務部、辦公室;副總經理歸口管理房地產開發(fā)、建設合同;各部門具體負責各自授權范圍內的合同談判、擬稿及履行工作。
            四十、公司所有合同均由辦公室統(tǒng)一登記編號、經辦人簽名后,按審批權限分別由董事長、總經理或其他書面授權人簽署。
            四十一、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認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礎工作。具體如下:
            1、建立合同檔案;
            2、建立合同管理臺帳;
            3、填寫“合同情況月報表”。文章來源。
            合同法培訓的總則篇三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于2007年6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胡錦濤。
            2007年6月29日。
            目錄。
            第一章總則。
            合同法培訓的總則篇四
            法律的發(fā)展過程就是人類爭取平等的過程,現在社會中或者說文明社會人們通過契約或合同成為自己設定權利和義務,法律可以看做是大多數人達成合意制定的關于社會管理的基本契約。
            合同是一個商業(yè)交易的核心,是交易雙方應遵守的行為規(guī)則是財富的源泉。
            掌握一些實用的合同法知識對銷售人員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合同法博大精深,我們只能盡可能的簡化處理,本次培訓主要了解以下三個問題:
            一、與“誰”簽訂合同?
            二、簽訂怎樣的合同?
            三、怎樣執(zhí)行合同?
            一、與“誰”簽訂合同
            如果所有的交易都是即時完成的交易,了解交易對象是誰,他是否有信用,是否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是否有承擔責任的能力就不是特別重要了。
            審查合同對象有兩種方法;一種是形式審查,一種是實質審查。
            形式審查包括:
            1、驗證對方營業(yè)執(zhí)照,現在各個地區(qū)的工商局都開通多了網上查詢的服務可以上網驗證營業(yè)執(zhí)照的真?zhèn)巍?BR>    2、查詢對方公司詳細工商登記檔案,相對與驗證營業(yè)執(zhí)照而言,這種方法可以更全面的了解對方公司,如,營業(yè)執(zhí)照上不能反映的各種變更記錄,股東所長股份的詳細情況,自然人股東的個人情況等。
            查詢對方公司工商登記檔案需律師。
            3、合同印章審查,公司常用的印章種類有公章(有人稱行政章)、合同專用章、投標專用章、財務專用章、部門章等。
            不少人搞不清這些公章的效力如何,他們之間有怎樣的聯(lián)系和區(qū)別?
            區(qū)分公司印章的功用,只需記住以下原則即可:公章可以代表公司的任何意志,其他公司印章僅僅代表公司意志的某一個方面,換句話說:公章的權能可以分配給其他印章,如合同專用章在公司簽訂合同時可以代替公章,投標專用章在公司投標時可以代替公章(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
            公司印章使用的當然要慎重,簽訂合同時若無法定代表人簽名或授權代表簽名僅有公章,合同仍然可以生效,除非合同明確約定合同生效要件是法定代表人簽字和蓋章才能生效。
            在合同上簽章表明合同主體對合同的認可,簽章一定要和合同文字描述的主體相同,這個一般不會犯錯,同時要注意合同上簽章的最好是公章,其次是合同章,出去特殊的幾類合同外,如勞動合同可以用人事部部門章,對賬確認書可以用財務部門章。
            不可以用部門章簽訂合同。
            實質審查主要是指到對方公司實地考察,在中國,連法院判決書都有假的,重大合同即使形式審查都沒有問題,實質審查也是必須的。
            對于經驗豐富的市場人員來說,實質審查實際上經常進行。
            二、簽訂怎樣的合同
            (一)合同形式
            合同形式雖然包括:書面、口頭、其他方式(主要是行為)
            但公司所有的合同都應是書面形式,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轉、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方式表現所在內容的形式。
            既然傳真件也是合同,為什么現實中的合同大多數是采用合同書形式,而不采用電子郵件和傳真方式,是因為在證據法上,不同的合同形式證明力不同,口頭合同除非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人的證明,其存在本身就成問題,傳真件及電子文件由于難以證明真?zhèn)危渥C明效力小于合同書。
            合同包括;主合同、附件、變更書、承諾書、定貨單等各種文件。
            這些文件如果有矛盾以誰為準,如果在主合同中或其他文件中約定合同文件的效力,遵照約定,如果沒有約定,按照時間先后確定效力,“ 文件的簽署時間越后,效力越大”。
            合同的主要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二)好合同的評價標準(中立基礎上的)
            1、合法
            這是評估合同好壞的最基本前提。
            合同目的、合同的交易主體、交易標的和權利義務等合同內容均不得違法我國的法律法規(guī)司法解釋等的強制性和禁止性規(guī)定。
            不具合法性的和合同,如同建立在沙灘上的大廈,根基崩潰,其苦心建立的合同體系也會轟然倒下。
            2、雙方權利義務均衡
            交易中沒有絕對公平的條款,只有相對平衡的利益。
            因為商業(yè)交易的本質,就是商人利用自己的優(yōu)勢地位,使自己的利益相對最大化,所以在具體的合同條款上,肯定有相對不公平之處,一方是否接受這些條款,重點不在于考慮法律上是否公平,而是在商業(yè)上能否達到利益平衡。
            3、雙方主要權利義務文字表述清晰無歧義
            4、對方所有義務應有向對應的違約責任
            (三)格式合同的使用
            格式合同就是采用或包含格式條款的合同,格式合同也稱合同模板、合同范本、制式合同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定義了格式條款:“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xié)商的條款”。
            典型的格式合同法定條款完備,簽訂合同的方式就是填空。
            格式合同有利于加快合同談判進程,節(jié)省合同主體交易成本,降低格式合同提供者的法律風險,因而被廣泛使用于各行各業(yè)中。
            可以說當今社會中一個人一生中簽訂最多,最重要的合同就是格式合同,如電信合同,保險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絕大部分的勞動合同等。
            因此,了解一些與簽訂格式合同有關的常識十分必要。
            1、簽訂格式合同不能留有空白或空格。
            歌德雖然以他文學作品(如《少年維特的煩惱》)而聞名于世,但他是學法律的出身的,也做過一段時間的律師,可能那個時候在德國做律師如同現在中國的許多律師一樣很郁悶,比不上做文學青年灑脫吧,他轉行了。
            歌德出名后,當他的粉絲請他在空白信簽上簽名時,他總是將簽名簽在信簽的左上角,因為他擔心有人在他的簽名之上寫上債務承擔書,看來歌德還保留了法律人的一些特征。
            留有空白或空格的已簽字或蓋章后的合同書遞交給對方就等于授權對方在空白處任意填寫的權利。
            具有法律效果的授權不僅僅只有書面授權這一種,還可以用行為授權。
            如將公章交給業(yè)務員就是一個典型的行為授權,擁有公章的業(yè)務員對外就可以代表公司的意志。
            我們公司制定的合同模板一般可以認為是格式合同的一種(出現糾紛時我們當然會否認,并且會陳述一些有說服力的理由),主要簽訂方式就是填空,公司不少業(yè)務員簽訂合同時經常留有空格,且將蓋好公章且留有空白的合同書交給客戶,這里就存在較大的法律風險。
            另一種較好的解決方式是讓對方先蓋章,然后我們做最后審核、蓋章。
            2、明曉格式合同解釋原則,并加以利用。
            塞爾蘇斯說“法律是公允和善良之術”。
            格式合同的制定者一定會想方設法的維護自己的利益,這樣不可避免要限制對方權利,合同法為了糾正格式合同的弊端,規(guī)定了格式合同解釋的兩個基本原則:1、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
            2、格式條款文本和非格式條款文本不一致的,應采用非格式條款。
            中國文字含義豐富,對合同中關鍵字句常有多種解讀,依據合同法,我們可理直氣壯的對格式合同做出對自己有利而不利于提供者的解釋。
            許多格式合同中留有空白條款以供合同雙方書寫特別商定的'條款,如武漢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最后就留用專用的空白條款,此條款最好自己親筆書寫,不可讓對方工作人員書寫,以避免給對方留下添加一些不合理要求的機會。
            款的效力大于格式條款。
            三、怎樣執(zhí)行合同?
            法律的要義在于執(zhí)行,不能嚴格執(zhí)行的法律不是真正的法律,同理,不能嚴格執(zhí)行的合同,不是真正的合同,不僅不能給公司帶來利益,還有可能給公司造成損失。
            因此,合同簽訂后,合同的履行關系到公司的根本利益。
            公司最近有兩個銷售合同出現買方付款嚴重遲延的問題。
            經調查發(fā)現,公司在合同履行方面確實存在一些應該改進的地方。
            在這里不談產品,技術服務的質量問題,因為這方面問題超過了法律的范圍,不是豐富法律知識,提高法律所素養(yǎng)所能夠解決的,這里著重談一下有關合同履行具體操作層面上的應注意的兩個基本問題。
            (一)每一個合同應明確合同執(zhí)行負責人,要求合同執(zhí)行負責人熟悉合同條款悉,全面掌握合同履行的各方面的情況。
            一個合同,特別是一個標的較大的合同,應明確具體的負責人,對外是合同的聯(lián)絡人,方便合同對方當事人聯(lián)系,對內是合同履行責任人,便于事后問責。
            許多外貿公司中都有一個專門的工作崗位叫做“合同跟單員”,其工作就是跟蹤外貿合同的執(zhí)行情況,及時向公司反饋合同執(zhí)行情況,合同出現的問題時,負責與公司內部各部門和合同對方當事人溝通,力爭在最短的時間內解決問題。
            避免因合同履行負責人不清而使小問題拖延成麻煩。
            合同原件交到公司法務保管前,合同執(zhí)行人或跟單人應保存合同復印件,確保了解,熟悉合同條款,如有疑問,及時與公司法務或其它部門溝通,合同執(zhí)行負責人嚴格按照合同要求督促合同雙方履行合同。
            (二)收集、保存好與合同履行有關的所有資料。
            每一個法律行為都應該有證據證明其成立,沒有證據證明的行為在法律上是沒有意義的,因為沒有人知道你到底做了還是沒做。
            如果是上帝做法官,我們就可以不用保存證據了,因為全能的上帝了解一切。
            合同履行是由一系列具體行為完成,如,發(fā)貨、收貨、驗貨、工程檢驗,相應的這些合同履行行為都要有相關證據證明,以明確合同雙方履行情況,這些證據表現形式有運輸單,驗貨單,維修證明,替換證明,合同變更書等,合同履行的各種資料有可能對我方有利,有可能對我方不利,兩方面的資料都應收集。
            這樣公司才能全面了解合同的執(zhí)行情況。
            不利的證據材料對我們公司來說也是寶貴的經驗教訓,有利于我們改進工作方法,完善工作程序,提高產品質量。
            一般而言,在民事糾紛中,包括民事訴訟和仲裁,我們沒有提供不利于自己的證據的義務。
            法諺云“不得強迫自證其罪。
            以上兩點都是常識,大家都懂,但知易行難,經驗表明大多數嚴重問題都是由于犯了常識性錯誤。
            再次強調實屬無奈,而且我敢斷言公司今后還會出現以上兩個方面的問題。
            世界是不完美的,人也是不完美的,締結的合同因人的原因或客觀世界的原因不可能全部得到履行。
            不管你愿不愿意,你都要經常面對合同違約的問題。
            違約不完全像普通人理解的那樣,都是一種不正確,甚至可恥的行為,違約有時對當事人來說是一種理性的選擇,如:當合同履行成本高于違約責任時。
            當守約方的損失得到補償時,守約方一般也不會強求違約方繼續(xù)履行合同。
            損人而不利己的事,理性人是不會做的。
            當事人締結合同最重要目的之一在于確定交易風險的承擔,以便有一個可預見的將來。
            可以說:只要守約方的損失能夠得到充分的補償,違約行為對守約方來說是完全可以接受的。
            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違約責任的范圍、實際損失的計算是合同法最重要的幾個必須了解的地方。
            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主要有實際履行和賠償損失,英美法系國家合同法以賠償損失為原則,以實際履行為例外,大陸法系(又稱羅馬法系,主要國家在歐洲大陸 ,如德、法、意等)國家以實際履行為原則以賠償損失為補充。
            究其原因,一言以蔽之,理想主義和實用主義的交鋒結果。
            我國合同法專家有的是學習大陸法系,有的是學習英美法系的,制定合同法時說好聽的是融合了兩大法系的優(yōu)點,說不好聽的是生搬硬套,前后沖突。
            專家們坐而論道的多,實務研究的少啊!
            違約責任的最終承擔方式都可以用金錢度量,在競爭充分的市場中,要求合同違約方實際履行的已越來越少了,直接給錢賠償損失多簡便,另外,與違約方繼續(xù)合作下去也要求守約方具有一定的勇氣。
            現實中大半以上的合同糾紛的爭論焦點集中在違約損失的確定上,為了避免爭議,在簽訂合同時就對將來可能出現損失明確約定是未雨綢繆的明智之舉,像這樣約定將來的違約損失或違約責任的條款就是違約金條款。
            合同中最常見的違約金條款有兩種,一種是違約金總額固定條款,如“甲方違約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500萬元”。
            這種條款的優(yōu)點是簡潔明了,缺點是違約金可能與實際損失嚴重不符。
            另一種是固定違約金的計算方法條款,如“甲方違約遲延付款,每遲延一日須向乙支付遲延付款總額的1%的違約金”。
            這種違約金條款經常有一個最高限額,如“違約金總額不超過合同總金額的50%”。
            違約金條款是合同核心條款之一,當事人可以任意制定違約金條款嗎?
            根據契約自由原則,意味著只要當事人達成合意就可以對違約金任意規(guī)定,一個輕微的違約行為也可以約定巨額違約金(這種情況下有產生道德風險的可能,這里就不展開了)。
            根據“公平正義”原則則要求違約金應該與實際損失相當。
            “契約自由”,“公平正義”都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則,原則與原則之間的沖突如何處理呢?我國合同法對以上兩個原則進行折衷,在堅持契約自由的同時,賦予合同當事人在違約金與實際損失差距過大時,有向法院或仲裁機構請求增加或減少違約金的權利。
            所以,實際上,違約金條款當事人不能完全自由約定。
            或者說,法律不支持所有的違約金條款。
            這可能就是唯物主義者的矛盾辯證統(tǒng)一了,我想,黨的領導是一定要懂辯證法的,這樣,不管出什么事都會游刃有余了。
            實務中,當違約金高于或低于實際損失30%以上時,法官就可以認為違約金與實際損失差距過大(參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若干問題的解釋)而有權增加或減少。
            合同中沒有違約金條款,或出現違約金條款不能適用的情況,確定違約責任的大小就得依據守約方的實際損失。
            實際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間接損失,直接損失較好確定,包括守約方人身,財產的直接損失,難以確定的就是間接損失,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間接損失,對一般人來說就是文字游戲,不解決任何問題,因為,法律到底怎么規(guī)定不清楚。
            如果實際損失因間接損失的無法確定而難以計算,一種計算守約方實際損失的方法就是:假設違約方沒有違約,合同履行完畢后,守約方可以獲得到的利益就是實際損失。
            為了便于理解,請看下邊一個案例:
            甲是一家貿易公司與乙簽訂鋼材買賣合同約定甲以5000元每噸向乙出售鋼材500噸,2009年7月22日交貨。
            甲向丙鋼鐵公司訂購同型號鋼材500噸,4500元每噸,2009年7月10日交貨,沒有違約金條款。
            因生產設備故障,丙不能按期交貨給甲,甲為了履行對乙的義務緊急向丁鋼鐵公司采購同型號鋼材500噸,價格5000元每噸。
            本案爭論焦點:丙是否應該賠償甲的可得利益。
            甲方理由:如果丙方履行合同,甲方就可以履行與乙方的合同,從而獲取2500000元的差價利益,所以甲的預期可得利益的損失完全由丙的違約行為造成,丙有賠償甲的可得利益的義務。
            丙方的抗辯理由是:丙方并不知道甲方與乙方簽訂合同的內容,因而不能給予賠償。
            法院最終判決支持了甲的訴訟請求。
            就這案例,最后來點提高,
            查士丁尼《法學階梯》是一本經典中的經典法學教科書,是一本給“有志學習法律的青年們”編纂的法學教科書,書曰:“我們所適用的全部法律,或是關于人的法律,或是關于物的法律,或是關于訴訟的法律。
            首先考察人,因為如果不了解作為法律的對象的人,就不可能很好地了解法律。
            ”
            所有法律都必須回答這樣一個問題,既,法律的適用對象應該是一個什么樣的人?是一個品格高尚的人,還是個自私自利的人?是一個聰明人,還是一個普通智識的人?是一個有特定身份的人,還是一個一般人?現代公認的作為法律的適用對象“理性人”應該是智力,品行、都屬中等水平,一般情況下優(yōu)先考慮個人利益的人。
            現在商業(yè)交往中,法人扮演了比自然人更重要的地位,“理性人”不僅僅是指自然人,還包括法人。
            在法律無法清晰界定的情況下,法官只有依據心目中的理性人標準來自由裁量,來確定合同雙方的義務。
            此時,法官人生經驗,閱歷就決定最終的判決的合理性。
            美國著名法學家,前聯(lián)邦最高大法官霍姆斯就認為:“法律不是邏輯,而是經驗。
            ”
            回到上述案例,法官認為:甲是一家貿易公司,理所當然的要依靠商品買進賣出的差價獲利,10%的差價也符合正常的商業(yè)慣例,雖然丙宣稱沒有預見到甲的損失,但,在正常情況下,“理性人”應當預見到甲方的損失,所以;法官依據合同法113條(以下是具體條文: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做出支持甲方訴訟請求的判決。
            四、知識提高
            人性存在弱點,大家對花哨,看上去高級的東西的喜歡要多過基本,樸實的東西。
            下面就講一些個較高級的合同法知識滿足我們的“虛榮心”。
            (一)在合同中規(guī)定對方程序性義務作為自己實體義務履行的先決條件。
            法律專業(yè)人事與非專業(yè)人事的一個重要區(qū)別就是:非專業(yè)人事關注實體權利更勝于關注程序權利,法律專業(yè)人士關注程序權利更勝于實體權利,實體權利沒有正當程序去保證,只能是紙面上的權利。
            憲法規(guī)定,我國的國家權利來自人民,事實上大家都知道國家權利來自誰!誰才是國家真正的“主人”。
            你我的憲法權利沒有具體正當的程序去實現,只能停留在紙面上了。
            (二)故意制定表面上對我方有利實為無效的條款。
            對合同一方來說,當然樂于看到合同有眾多的對自己有利的條款,因此,有經驗的律師會在合同中加一些無關緊要的權利給對方,或制定一些看是有利于對方,實則無效的條款。
            《仲裁法》生效以后,民商事爭議解決方式中,要么選擇仲裁,要么選擇訴訟,不能作或然的選擇。
            訴訟是一種強制管轄,假若合同中沒有有效的仲裁條款,也沒有另外達成有效的仲裁協(xié)議,即使合同中沒有約定訴訟,當事人仍有權就該合同糾紛向人民法院起訴。
            標準示范仲裁條款為:“因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或者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雙方友好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以將該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合同理想的狀態(tài)是雙方權利義務平衡,合同雙方都可以從中得到合理的利益,雙方實質權利義務不平等是造成合同履行爭議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在自己處于優(yōu)勢地位時,加重對方義務,在自己處于劣勢地位時,不堅持自己的基本合同權利,都是不值得稱贊的。
            在許多合同開頭我們常常見到“依據合同法、依據建筑法,依據招標投標法合同雙方經有好協(xié)商達成如下協(xié)議”的表述。
            一般人的常常認為:凡是法律上有規(guī)定的都必須遵守,否則,合同當事人的約定可能因違法而無效,或受到法律的制裁。
            相信絕大多數人包括一些對法律有所了解的人對上述看法會表示贊同,但實際上這個觀點是錯誤的。
            法律是由許多法律規(guī)范組成,嚴格的來說,法律規(guī)范和法律條款是有區(qū)別的兩個概念,但對于非法律研究人事認識到一個具體的法條大致等同與一個法律規(guī)范就可以了。
            法律規(guī)范可分為強制性規(guī)范和任意性規(guī)范,他們的劃分標準是:法律主體是否可以對法律規(guī)范選擇適用或更改。
            這種分類方法讓我們認識到法律條文或法律規(guī)范并不都是強制性。
            一般而言,公法領域的法律如刑法、刑事訴訟法的法律規(guī)范都是強制性規(guī)范,你不遵守就會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假設所有的違法行為都會被發(fā)現和追究,堅定的馬克思主義者認為可能,現實中,當然這是不可能的)。
            私法領域的法律如合同法、公司法的法律規(guī)范里就有許多任意性規(guī)定,特別是合同法,可以說任意性規(guī)范最多的法律就是合同法。
            法諺云:“合同即法律”。
            契約自由是整個私法領域的核心原則,當事人的合意只要沒有侵犯公共利益或第三人的合法權利都應受尊重,國家不能干涉。
            在私法領域特別是合同領域我們應明確:適用法律的順序1、先適用法律的強制性規(guī)定,2、然后是當事人之間的約定,3、最后是法律的任意性規(guī)定。
            合同法既然主要是任意性規(guī)定,并沒有強制適用的效力但為什么國家還要制定體系完備,條款眾多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最高院也經常發(fā)布數量眾多司法解釋呢?這主要是因為社會生活繁復,大家訂立合同時又較簡略,發(fā)生爭議時無法依據合同本身做出裁判,只能適用法律的任意性規(guī)定。
            合同法中對各種類型化的合同如買賣合同、居間合同、運輸合同做了較詳細的規(guī)定,其目的在于彌補當事人在某個類型合同中約定不明或沒有約定的確定。
            因此簽訂合同時,簽訂人應充分發(fā)揮“主觀能動性”,對合同法中的許多任意性規(guī)定進行大膽的突破,不受其限制。
            合同法培訓的總則篇五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于2007年6月頒布,2008年1月1日即將開始實施,這標志著我國勞動合同制度已納入依法規(guī)范、依法調整的法制軌道。2007年9月份,省局組織全省各市級局相關部門人員參加了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舉辦的《勞動合同法》理解與運用培訓班,此次系統(tǒng)的學習使我對該法有了全新的認識,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相比,《勞動合同法》更加具體、完善,具有較強的操作性,是根據我國的具體國情確定出臺的,完全符合中國現狀,有利于保障勞動者依法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保持社會勞動關系的穩(wěn)定、發(fā)展,最終推動構建和諧社會。現結合《勞動合同法》的學習收獲具體談談我的理解和體會:
            企業(yè)的勞動規(guī)章制度是其要求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所遵守的規(guī)則,也是其為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而制定的系統(tǒng)管理規(guī)則。規(guī)章制度也是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延伸和補充,也是企業(yè)執(zhí)行勞動法律法規(guī)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具體規(guī)定。勞動規(guī)章制度包括勞動人事管理制度、勞動紀律和生產、安全衛(wèi)生管理制度。勞動人事管理制度又包括:職工錄用、調動、培訓、考核、離職規(guī)定,職工工資支付、保險福利待遇規(guī)定,獎懲規(guī)定,還有勞動合同和糾紛處理規(guī)定等??茖W、合法、合理和可操作性的勞動規(guī)章制度能調動勞動者的積極性,促進勞動力的提高和維護用人單位正常生產和經營活動的保證。《勞動合同法》第四條明確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guī)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當前,大部分企業(yè)都有一系列的勞動規(guī)章制度,可是在制定和執(zhí)行上普遍存在問題,主要表現一是相關規(guī)章制度不完善不健全或者已經不適用;二是勞動規(guī)章制度內容不明確,缺少量化指標以及可操作性;三是制定的規(guī)定沒有讓職工普遍學習;四是只注重企業(yè)的自身利益和自身現狀,單方面強制職工遵守執(zhí)行規(guī)章制度,不能很好的保障勞動法行使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因此,企業(yè)必須建立和完善勞動規(guī)章制度,使之科學、合法、合理、可操作,以充分調動勞動者的積極性,促進勞動力的提高和維護企業(yè)正常生產和經營活動。
            現代企業(yè)以民主管理為基礎,強調全員管理,充分調動廣大職工的積極性,從而提高內部管理水平,增強企業(yè)經營決策的準確性和透明度。勞動規(guī)章制度只有得到員工的參與和認同才能很好地制定和實施?!秳趧雍贤ā芬?guī)定“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wèi)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guī)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xié)商確定?!坝萌藛挝粦敗睂⒅苯由婕皠趧诱咔猩砝娴囊?guī)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笨梢?,企業(yè)制訂規(guī)章制度履行民主程序首先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同時要與職工代表平等協(xié)商確定。這就要求企業(yè)一要設立有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二要建立規(guī)范民主程序的規(guī)章制度;三是注意工作中保留履行民主程序的證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規(guī)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边@些原則相應地轉化為權利義務,企業(yè)在簽訂合同時應注意履行義務和行使權利。同時,《勞動合同法》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特殊要求,要求“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并且規(guī)定了企業(yè)不簽訂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可見,《勞動合同法》的頒布和實施,對企業(yè)的社會責任的要求更高,需要認真學習、準確理解、自覺執(zhí)行,才能避免法律和經濟上的風險。
            合同法培訓的總則篇六
            “勞動合同法經典案例疑難解析及操作指引”
            【講座背景】。
            時下關于勞動合同法的講座、培訓鋪天蓋地,且不論動輒上千元的課程收費是否合理,單就其培訓內容而言,大多只是理論知識和研究觀點,往往缺乏真實可信的案例分析以及操作指引,致使絕大部分學員受訓后其實并未掌握實際操作要領,遇到勞動糾紛依舊一籌莫展。
            為此,我們特地邀請到xxxx律師事務所xx律師,就“勞動合同法經典案例疑難解析及操作指引”舉辦專題培訓,一方面指導企業(yè)有效應對《勞動合同法》的實施,另一方面也為企業(yè)用工管理帶來全新的啟發(fā)和思路,從而幫助企業(yè)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效率,規(guī)避法律風險,維護合法利益。
            【講座特色】。
            1、政府補貼公益活動,企業(yè)代表均可免費報名參加(因名額場次有限,需提前預約登記)。
            2、針對勞動合同法相關真實案例糾紛展開詳細剖析,指導企業(yè)掌握實際操作技巧及方法。
            3、小規(guī)模專題培訓(每場10家企業(yè)),參會代表可現場提問,授課專家將給予免費輔導。
            【主辦機構】xx總工會xx楊浦區(qū)總工會。
            【承辦機構】xx工蘊人力資源有限公司(總工會直屬機構)。
            【培訓專家】xx律師。
            xx,xxxx律師事務所律師,勞動合同法專業(yè)律師。曾在企業(yè)擔任法律顧問,參與過企業(yè)大規(guī)模裁員,對于企業(yè)的人力資源管理及管理中遇到的問題有深刻的體驗和心得。作為一名律師,為企業(yè)提供包括勞動合同管理、員工違紀處置、調崗調薪策略、工傷保險待遇、女職工特殊保護、商業(yè)秘密保護、服務期協(xié)議、競業(yè)限制協(xié)議等方面的`法律和培訓服務。xx律師先后為多家企業(yè)提供法律顧問服務,并代理數十件仲裁、訴訟案件,具有豐富的實踐經驗。
            專題一:勞動合同簽訂涉及的相關問題及操作策略。
            專題二:加班涉及的法律問題及操作技巧。
            專題三:勞動合同解除與人力資源管理。
            【講座時間】每周五下午1:30——4:00(根據人數安排)。
            【講座地點】xx市通北路540號1號樓6樓會議室(近長陽路霍山路)。
            【參加對象】中小企業(yè)董事長、總經理、行政人事總監(jiān)、人事經理等相關負責人。
            【咨詢熱線】聯(lián)系人:施先生。
            合同法培訓的總則篇七
            合同法務是企業(yè)中非常重要的領域,每個企業(yè)都需要明確自己的權利和義務,以及與其他企業(yè)之間的合作關系。因此,我參加了一次關于合同法務的培訓課程,并在此次培訓中受益匪淺。本文將分享我在這次培訓中的心得體會。
            第二段:課程內容與收獲。
            在該課程中我們學習了合同的法律意義、基本結構、條款規(guī)范等方面的知識。這些知識讓我更深入地了解了合同,彌補了我之前對合同法律知識的缺乏。在課堂中老師還分享了實際案例,讓我們更好地理解合同的作用,以及如何在實際工作中運用獲得最佳效果。通過學習,我不僅獲得了法律知識,還學會了合同處理的技巧。
            第三段:合同處理技巧。
            在處理合同時,我們需要注意文本的清晰度和完整性。合同的內容需要準確、詳細地闡述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如此才能保證雙方合法權益的保障。此外,在協(xié)商過程中,雙方需要保持耐心,全面溝通,及時解決方案,確定具體的條款、金額、時間等內容。通過這次培訓,我學會了如何根據不同的合同類型進行條款的規(guī)范化,如何分析合同中的風險和糾紛等情況,并解決相應問題,避免出現不必要的糾紛。
            第四段:實際應用。
            在實際工作中,我們需要綜合運用法律知識和處理技巧,與他人合理協(xié)商以達成成功的合同交易。我在最近的一次招標合同中應用了所學知識,及時溝通協(xié)調,成功簽訂了大約十萬的項目合同,其中合同中涉及的責任條款、價值條款、時間條款等內容多達二十條,在課堂上所學知識將其處理的極為準確、清晰,同時也在過程中對合同中存在的漏洞以及可能產生的潛在風險進行了充分的分析,讓我在本次項目合同交易中更有自信。
            第五段:總結。
            通過這次合同法務培訓,我明確了學習合同法務的重要性。學習成果的應用,正如我在實際工作中所體會到的,將更好地掌握與他人相互合作中涉及的法律內容,實現更加積極有效、合法合規(guī)的合同交易。因此,我強烈建議企業(yè)進行內部合同法務的培訓,不僅為企業(yè)帶來更高質量的合同交易,同時讓員工能夠更合法、安全、高效地為企業(yè)服務。
            合同法培訓的總則篇八
            新事物總是在人類社會的不斷進步中產生的,其中有生命力的新事物又在推動著社會的不斷發(fā)展。
            人類在這樣一個總體前進的過程中,享受到了眾多科技成果的同時,卻也在社會道德方面出現了很多問題。
            這些問題的存在,對于社會整體道德水平的提升是非常不利的。
            然而,面對這些問題,我國現行的法律當中卻沒有與之相對應的具體規(guī)定和依據,這大大加劇了社會道德敗壞行為。
            要解決這一問題,就需要采取多方面的措施。
            公序良俗原則在法律包括合同法條文中的出現,無疑成為解決目前社會道德問題的福音。
            一、公序良俗原則的基礎理論。
            (一)公序良俗原則的發(fā)展。
            公序良俗最早是以觀念的形式產生的,其中對于公序這一原則最早的規(guī)定是對公民享受到的權利和利益,而良俗則是公民應當具備的一般道德準則。
            但是這兩項含義并非一成不變的,其隨著時間和空間的變化而變化。
            這一原則的存在,毫無疑問地起到了彌補法律漏洞的作用。
            但是,由于其本身沒有被賦予法律地位,因為也沒有得到普通大眾的足夠重視,因而沒有發(fā)揮出更大的社會作用。
            為了強化這一原則的重要性,之后的西方資本主義國家,都開始將這一原則引入到法律條文當中。
            我國也開始在清末時期,在民法典中對公序原則有了一定的提及,但是對善良風俗的內容卻沒有做出必要的規(guī)定。
            一直到新中國成立,我國法律中對社會利益與社會公德進行了必要的規(guī)定,標志著公序良俗這一原則在法律中的地位得到正式的肯定。
            在《合同法》中的第七條規(guī)定,所有從事民事活動的企業(yè)或者個人,都應當遵守社會公德,并要維護社會公共利益。
            (二)合同法公序良俗原則的內涵和特征。
            公序良俗原則所適用的主體是所有從事民事活動的人,并要求這些民事主體在行使權力和履行義務的過程中,能夠按照社會公共秩序辦事,并能夠尊崇善良風俗,否則就可以據此判定民事主體的行為是無效的。
            但是學術界對于公共秩序并沒有形成一個統(tǒng)一的認知。
            不過其大致的范圍可以歸結為法律和政治范疇。
            這種界定的模糊性,也使得公共秩序一直隨著時代的變遷在變化。
            而善良風俗不同,它本身源自于大眾所普遍接受的道德和價值觀念。
            所有與之相違背的行為,都應當是無效的,被摒棄的。
            這樣看來,善良風俗具有一般法律價值標準,也是最為基本的道德規(guī)范。
            (三)公序良俗原則的適用范圍。
            公序良俗原則有著非常廣闊的外延空間,在這一外延空間之下,公序良俗原則所涵蓋的內容不僅僅局限于法律中的公共秩序當中,而且還涵蓋了法律中未包含的秩序。
            這種更加自由的設定,使得公序良俗原則能夠被靈活地引入到法律體系之內。
            這樣一來,法律某些方面的制定滯后性就得到了有效的彌補,對于完善整個法律體系,以及促進法律帶動社會發(fā)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合同法是我國的一項重要的法律。
            這項法律也因其開放性具有了強大的生命力。
            而且,合同法的第七條明確對公序良俗原則進行了規(guī)定和闡明。
            但是,作為合同法中的一項非常重要的基本原則,在具體的裁定上也由于自身的消極適用性,而無法作為優(yōu)先使用的原則。
            只有當沒有明確的法律條文作為判定依據時,公序良俗原則才能夠作為依據的條文,進行違反合同法規(guī)定的裁定。
            二、違反合同法中公序良俗原則的原因分析。
            公序良俗原則不同于法律條文,其主要內容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這兩個方面。
            不論是哪一個層面,其具體的界定和量化都沒有明確的規(guī)定和標準。
            雖然《合同法》第七條闡明了公序良俗的法律原則,但是目前人們在訂立或者履行合同時,違反公序良俗原則的現象依然屢見不鮮,主要原因為以下幾個方面:第一,約束性不強。
            公序良俗原則雖然已經在多部法律中有了一定的規(guī)定,但是就具體實施來看,更多的是需要從事民事活動的主體能夠自覺按規(guī)矩辦事。
            這種狀態(tài)之下,一些不法分子很容易鉆空子。
            第二,主觀影響因素明顯。
            公序良俗本身具有弱特定性和強開發(fā)性這兩大特征。
            這兩個特征的存在使得法官在判定違反公序良俗原則的行為時,具有較廣泛性選擇,而且無可避免地會受到自身法律素養(yǎng)和道德素養(yǎng)水平的影響。
            這種主觀影響因素的存在,也使得公序良俗原則的執(zhí)行上沒有形成更為有效的約束作用。
            第三,消極適用性。
            公序良俗原則屬于最為基本的法律內容。
            也就是說,如果有比較明確的法律規(guī)定,就應當依據法律條文,而不是公序良俗原則。
            這種消極的適用性,使得公序良俗原則的地位被大大削弱。
            三、公序良俗原則在合同法實務中的運用。
            公序良俗原則是合同法中的一項非常重要的原則,其本身對于維護合同法的`完整和有效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因此,必須要充分發(fā)揮出公序良俗原則的作用。
            而要想將這一效用發(fā)揮到最大,就應當明確哪些行為是違反公序良俗的行為,并要把握公序良俗原則運用中的注意事項。
            (一)明確哪些行為是違反公序良俗的行為。
            每個人的生活背景和價值觀念,以及接受到的教育程度不同,這就使得人們對于公序良俗原則的認識上會有很大的差異。
            而且,公序良俗的定義本身就有很廣闊的外延空間。
            這就需要判定違反公序良俗行為的法官具有很強的辦案能力、法律素養(yǎng)和道德素養(yǎng)。
            根據有關學者的分析來看,違反公序良俗的行為大致可以分為危害國家、家庭關系的行為、違反性道德的行為、射幸行為、違反人權、侵犯他人尊嚴、限制經濟自由、公平競爭和消費者保護行為、暴力行為等等。
            這些行為的分類和定性,對于法官判斷某些行為是否屬于違反合同法中公序良俗原則的行為,有著很大的幫助。
            而且,這些公序良俗所約束的行為,大眾已達成了共識,這對于推動合同法的不斷完善具有重要的意義。
            (二)公序良俗原則在合同法實踐中的注意事項。
            公序良俗作為法律的底線原則,其本身不具備優(yōu)先使用地位。
            因此,在合同法實務中運用這一原則必須要特別注意兩大問題:第一,防止出現“向一般條款逃避”的問題。
            公序良俗是作為基本的道德規(guī)范,是最為一般的法律規(guī)定。
            而且,公序良俗本身所具有的消極適用性原則,都決定了其在使用上落后于其他法律條文的地位。
            也就是說,公序良俗不能夠作為裁定的直接依據,只有當沒有明確的法律規(guī)定時,才可以使用公序良俗原則。
            如果沒有按照這些程序進行,而直接使用公序良俗原則,就出現了“向一般條款逃避”的行為。
            所以,當簽訂合同契約關系的雙方,其中有任意一方認為另一方存在違背合同契約關系的行為時,都應當先從合同法中的明文規(guī)定中查找相關的法律依據,實在沒有的,才可以使用公序良俗原則。
            第二,防止適用上的道德過度滲入的問題。
            道德與法律完成有效結合的溝通橋梁就是公序良俗原則。
            但是法律與道德之間又有著明顯的差異。
            在使用公序良俗原則時,必須要認識到這一原則是道德的法律化,同時又必須把握住道德滲入的程度,避免將過高的道德標準融入這原則當中,而導致不良后果的出現。
            因此,在合同法實務中運用公序良俗原則時,應當按照法律的相關程序進行,不能憑借主觀的道德觀念對民事主體的行為進行裁定,以防止出現更為惡劣的合同糾紛行為。
            四、結論。
            時代在不斷變化發(fā)展,它也推動客觀事物發(fā)生不斷的變化,而同時人們對于事物的認知也在不斷地更新。
            在這種情況之下,大眾對于公序良俗原則的界定也會隨著社會的進步而改變。
            所以,人們必須以發(fā)展的眼光對待公序良俗原則,并能夠以客觀的態(tài)度認識社會發(fā)展中向公序良俗原則注入的新元素。
            與此同時,大眾也應當不斷更新自身的觀念,加強對于公序良俗原則的認識。
            另外,任何一項事物的發(fā)展都有其規(guī)律可循,公序良俗原則也不例外。
            所以,無論是法律的執(zhí)行者還是制定者,都應當抓住這一規(guī)律,并能夠按照這一規(guī)律行事。
            只有將這幾個方面的影響因素綜合起來,才能夠保證公序良俗原則發(fā)揮出自身最大的效用。
            合同法培訓的總則篇九
            黨的十八大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總布局從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建設“四位一體”升華為包括生態(tài)文明建設的“五位一體”,標志著中華文明格局開啟了向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會文明和生態(tài)文明全面發(fā)展的更高階段演進的新里程。堅定不移地推進“中國夢”的實現,中華文明必將放射出更加燦爛的光芒?!爸袊鴫簟辈皇呛甏罂谔枺窍U伏在每個中國人心頭的期許、希冀。
            “中國夢”的第一要義,就是實現綜合國力進一步躍升。如今,我國經濟總量已躍居世界第二位,但人口多、底子薄、發(fā)展很不平衡的狀況并未根本改變。黨的十八大描繪了到的宏偉目標:經濟持續(xù)健康發(fā)展,國內生產總值和城鄉(xiāng)居民人均收入比xx年翻一番,科技進步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大幅上升,進入創(chuàng)新型國家行列,人民民主不斷擴大,文化軟實力顯著增強。這一指標體系,構成了現階段“中國夢”的基本圖景。
            黨領導全國各族人民共圓“中國夢”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實現好、維護好、發(fā)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進而提升全社會的幸福指數。提升幸福指數是個復雜的系統(tǒng)工程,既要考慮物質因素,又要考慮非物質因素,從根本上講,就是要進一步提升社會和諧的水平。黨的十八大著眼于提升人民的幸福指數,將“堅持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堅持走共同富裕道路”、“堅持促進社會和諧”納入奪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勝利的基本要求,將“保障和改善民生”作為社會建設的重點,等等。這些和諧因素的充實,對“中國夢”的階段性特征作了更為清晰的描繪,也為“中國夢”增添了更加美麗的幸福光環(huán)。
            黨中央立足世情、國情和黨情的新變化,在中國共產黨第十八次全國代表大會上提出了黨章修正案,這次修改不僅吸收了近年來黨的理論創(chuàng)新和實踐發(fā)展成果,而且與黨的十八大報告的重大理論概括和重要提法緊密銜接,思想性、針對性和指導性都很強。對黨章作出重要修改,進一步增強了黨章的權威性和時代性,對于奪取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新勝利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黨章是我們立黨、治黨、管黨的根本大法,是黨的最高行為規(guī)范,是把握黨的正確政治方向的根本準則,是堅持從嚴治黨的根本依據,是黨員加強黨性修養(yǎng)的根本標準,黨章的內容十分廣泛,對黨的性質和宗旨、黨的路線和綱領、黨的指導思想和奮斗目標都作了明確規(guī)定,對黨內政治生活、組織生活的所有重大原則問題都提出了明確要求,集中概括了我們黨作為一個馬克思主義政黨先進性的全部要求,對黨員的作為也都有明確的規(guī)定,只有把黨章學習、遵守、貫徹、維護好,使黨章的各方面內容在廣大黨員中切實入腦入心,并化為響應黨的號召的自覺行動,才能確保我們黨始終沿著正確的方向前進,始終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yè)的領導核心,始終凝聚起全黨同志的意志和力量,為實現黨的理想和目標而共同奮斗。
            “中國夢”吹拂億萬國人的心,一如“春天的故事”在人心間生根發(fā)芽?!爸袊鴫簟辈皇呛甏罂谔?,而是蟄伏在每個中國人心頭的期許、希冀。它是每一個中國人生活在美麗中國,實現安居樂業(yè),追求事業(yè)成功;它是每一個中國人都心情舒暢,工作和生活在自由民主、公平正義、平等有序的和諧社會中;它是通過各族人民同舟共濟、艱苦奮斗,憑著根植于“中國夢”的中國精神,在不遠的未來把中國建設成一個人民富裕、國家強盛、社會安定、生態(tài)環(huán)境優(yōu)美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換言之,“中國夢”既是對百年來中華民族為之奮斗追尋的概括,也是當下中國人對自己未來的渴望;既是對中國人共同命運的深情凝煉,也是對普通個體人生價值的表達和升華。
            空談誤國,實干興邦?,F在,我們比歷史上任何時期都更接近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目標,比歷史上任何時期都更有信心、有能力實現這個“中國夢”。今天,中國正處于可以大有作為的重要戰(zhàn)略機遇期,中國的發(fā)展仍有無限空間,中國人還需要鼓足干勁、共創(chuàng)未來。在新的征程上,我們的責任更大、擔子更重,必須以更加堅定的信念、更加頑強的努力,繼續(xù)實現推進現代化建設、完成祖國統(tǒng)一、維護世界和平與促進共同發(fā)展這三大歷史任務。潮平兩岸闊,風正一帆懸。黨的十八大集中全黨智慧,體現人民意愿,適應時代要求,提出了宏偉奮斗目標,描繪了壯麗發(fā)展藍圖,進一步堅定了我們“敢做夢”、“能圓夢”、“擁抱夢”的決心和信心。一個新的時代正向我們走來,一個承載著民族復興的偉大夢想已然騰飛。每一黨員要切實學習黨章、遵守黨章、貫徹黨章、維護黨章。按照黨章的要求,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fā)展觀為知道,為奪取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新勝利、實現“中國夢”而做出自己應有的貢獻。
            合同法培訓的總則篇十
            我作為一個即將走向社會的,知法是重要的權利義務,學法是重要的必修課程,守法是重要的師德內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然而許多人不懂公民基本法,所以即使有自己的權益受到侵犯,也不懂利用這些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教師作為一支具有很高文化素質的社會隊伍,學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用法也有實際的必要。
            在學習過程中,老師給我們講解了很多鮮活生動的案例,使我們理解了經濟法規(guī),學習合同法,學習婚姻法,學習教育法等。掌握了基本的法學知識,理解憲法和法律的基本精神、基本規(guī)范,提高對法的重要性的認識,增強法律意識,另一方面,我們更應該通過學習這門課程,加強自我修養(yǎng),依法規(guī)范自己的行為。
            通過《法律基礎》課程的學習,使我自己的法律意識有了明顯提高,以前,對法律只是很表面理解,很感性的認識,現在能夠領悟到法律的深層次內涵,有了理性的認識,通過學習使我的法律意識產生了質的轉變。學習結束后,我靜下心來,參照課本,對照筆記,聯(lián)系一些法律事例,以及觀看普法宣傳節(jié)目,感覺到在法制建設方面,我還有很多需要學習,還有很多工作要做,還有許多有待解決的問題需要考慮。
            法律知識是我們必備素質之一,我們必須通過它,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促進和規(guī)范人與人之間的關系,正確的處理人與人之間關系問題。在生活過程中,遵守法律,享受個人權利,履行義務。
            由于我們專業(yè)的知識體系過于單一,導致我們很少接觸到能使自己綜合素質提高的知識。而這門課很好的彌補了我們專業(yè)所缺乏的,并使我們的`知識視野擴大。對提高自己的綜合能力很有好處。比如:在找兼職做的時候,能夠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利益等。
            在這一個學期的學習中,我感覺到自己有了很大的變化。其中實體法部分對我以后很有幫助,它主要介紹我國幾大基本的部門法和幾個重要的單行法的相關內容,,使大家了解包括行政法、民法、婚姻法、繼承法、知識產權法、經濟法、刑法的立法目的、原則及基本規(guī)定和精神,培養(yǎng)大家的知法、守法、用法的自覺意識。
            總之,在本學期學習的這門《法律基礎》課上,我掌握了法學的基本理論,了解并明確了各主要法律部門的基本精神和規(guī)定,并在一定法律知識的基礎上形成了有關法與法律現象的知識、思想、心理、觀點和評價。并學會了運用法律知識和法律規(guī)范分析問題、解決問題。通過這門課,我還了解了馬克思主義法學的基本觀點,掌握了我國憲法和有關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內容,增強了法律意識,提高了法律素質。并會堅持做到遵紀守法,維護社會穩(wěn)定與和諧。也能夠正確理解和堅持實行依法治國方略,并決心為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奮斗。
            合同法培訓的總則篇十一
            合同法的理論性和實踐性都很強,在我們實際的學習和生活中,合同無所不在。有交易的產生常常伴隨著合同的成立。所謂合同,又叫契約,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xié)議。今天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關于合同法法律培訓心得,歡迎大家閱讀!
            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我國合同法從現實的客觀情況出發(fā),對雙方合同的履行規(guī)定了三個抗辯權,即同時履行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和不安履行抗辯權。同時履行抗辯權是指雙方合同的當事人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一方在另一方未為對待給付以前.可拒絕履行自己的債務的權利。它要求當事人互負債務、且該債務沒有規(guī)定改履行的先后順序,有給付的可能,并已屆清償期。該權利的行使以對方當事人未履行債務為前提。先履行抗辯權則是強調互負有債務的當事人,后履行債務一方在先履行一方當事人沒有履行債務的情況下,有權拒絕對方要求自己履行債務的請求。不安抗辯權是指負有先履行債務的一方當事人確有對方當事人下履行或可能不履行其債務的證據時,可暫時中止自己的債務履行,并通過對方當事人。在對方當事人提供了擔保,或履行債務以后,應履行自己的債務。但值得我們注意的是,上述三個抗辯權行使不當,給對方當事人造成損害的,應承擔法律責任。
            另外,作為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當解除的條件具備時,因合同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僅向將來消滅的行為。作為一種法律制度,合同解除發(fā)生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前或履行過程中。這是由于合同成立后,因某些宏觀情況的變化,導致合同的履行成為不可能或不必要,如一味地要求當事人履行合同,則可能造成更大的損害。因此,允許當事人解除合同,可使當事人避免更大的損失,但值得注意的是。合同一旦解除,當事人最初訂立合問的目的顯然不可能實現。同時,不適當的解除合同,或許會給當事人帶來更大的損害。
            作為大學生的我們應該了解一些合同法的理論和知識,這對我們來說不無裨益,一畢業(yè)我們就會簽訂一系列的合同,就業(yè)合同就是大學生要簽訂的最典型的合同。最近看到一些報道關于畢業(yè)大學生的在簽訂就業(yè)合同后,在就業(yè)中遇到了各種各樣的合同問題。一些用人單位在和畢業(yè)生簽訂合同的時候,用一些口頭合同,含煳合同,單方合同,生死同等不平等合同剝奪了求職大學生應有的權利。所以,了解一些合同法的理論和知識,知道合同法中違約責任作為一種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當事人是需要承擔這種民事責任的,這對我們這些大學生在畢業(yè)以后的求職道路上,在碰到一些有關自己的合同的簽訂和糾紛時,有很大的幫助。我們大學生應該學會用法律這把強有力的武器來維護自己應該享有的權利。
            一、在xx大的引領中正視教育。
            xx大報告中將優(yōu)先發(fā)展教育,建設人力資源強國作為一項社會建設的重要目標,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對教育事業(yè)的高度重視。作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們一定要牢記教書育人的神圣天職,在自己的工作崗位上,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實施素質教育,著力提升層次,提高質量,精心教書,潛心育人。要想當好一名教師,最根本的就是要把教書育人當成自己的天職,做到在教書中全面提升自己的素質,在育人中不斷凈化自己的靈魂。而要做到這一點,我們必須豐厚自己的底蘊,提升自己的品味,自己在這方面還有很多欠缺,今后要努力通過各種途徑來充實自己,以便更好的完成教書育人的重任。
            二、讓法律法規(guī)時刻警醒自己。
            在《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義務教育法》的相關條文中,明確指出了作為教師所不應去做的言行,以及對學生要平等對待的原則。品讀條文,對照自己,覺得自己能夠按照相關規(guī)定指導自己的實踐,規(guī)范自己的行為。在教育教學中努力做到為人師表,平等對待每一個學生,為學生營造了既寬松又有序,既民主又自主的學習、生活氛圍,讓學生在快樂與幸福中得到發(fā)展。在教育教學實踐中,始終牢記法律法規(guī)的條文,充分做到尊重學生人格,不歧視學生,對學習或平行存在問題的學生多方想辦法樹立其信心,但有時也有耐心不夠的時候,今后要學會尋找孩子身上的閃光點,用顯微鏡看其不足,我們彼此一定都會多得許多快樂。
            三、以德為先,率先垂范。
            學生進而親之,素而敬之。在與家長的相處中,努力做到在溝通中相互了解,在交流中達成共識。
            四、學典型找差距。
            在我們教育行列之中,古往今來有無數的楷模和先進為我們譜寫了一曲曲動人的,感人的篇章。雖然許多楷模與先進的事跡我并非熟知,但我國著名教育專家支玉恒,他的那種執(zhí)著與堅持,敢于挑戰(zhàn)與自信的精神深深的感染著我,我覺得自己缺少的就是這樣一種精神,去尋找這種精神,讓自己在當今社會紛繁復雜的環(huán)境中能夠擁有一片屬于自己的天空。
            總之,在本學期學習的這門《法律基捶課上,我掌握了法學的基本理論,了解并明確了各主要法律部門的基本精神和規(guī)定,并在一定法律知識的基礎上形成了有關法與法律現象的知識、思想、心理、觀點和評價。并學會了運用法律知識和法律規(guī)范分析問題、解決問題。通過這門課,我還了解了馬克思主義法學的基本觀點,掌握了我國憲法和有關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內容,增強了法律意識,提高了法律素質。并會堅持做到遵紀守法,維護社會穩(wěn)定與和諧。也能夠正確理解和堅持實行依法治國方略,并決心為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奮斗。
            在我校舉辦的“提升責任意識、實施素質工程”系列活動中,我們學習了。
            勞動合同。
            法的八大亮點,本人有一些。
            心得體會。
            即這部法律的重心在強調勞動者利益的保護。相對于用工單位勞動者普遍處于弱勢地位立法的天平是向勞動者利益這一邊傾斜的從方方面面為勞動者著想實實在在成了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保護神。如下是我學習的勞動合同法的幾點體會:
            保護勞動者利益規(guī)定之一:鼓勵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者權益明顯提高,通篇洋溢著“以人為本”的人文關懷,是一部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真正能構建和發(fā)展和諧穩(wěn)定的勞動關系的好法。如在第14條就規(guī)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xù)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的;。
            (三)連續(xù)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情形,續(xù)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保護勞動者利益規(guī)定之二:加大對試用期內勞動者利益的保護。
            首先,勞動合同法限定了試用期期限。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其次,勞動合同法限定了試用期工資的最低水平。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且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最后,勞動合同法限定用人單位不得隨意解除試用期勞動者。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附:1、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
            規(guī)章制度。
            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2、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保護勞動者利益規(guī)定之三:用工不簽合同要付雙倍工資。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合同法培訓的總則篇十二
            講座中,唐助理先由合同的基本含義和五大原則講起,因為這方面是涉及我們日常工作最多的重要內容之一,通過學習,熟悉了解了合同的基本法律特征、原則以及合同的法律效力。我公司是資產經營類企業(yè),公司主營業(yè)務所涉及的法律法規(guī)相當多而廣,我部門擔負著整個公司的文件收發(fā)、流轉以及對各種文件的文字修改把關工作,學習掌握相應實用的法律知識,對于我部門在今后的工作中提高法律意識,并把所學到掌握的法律知識正確運用到各項工作當中,尤其是當涉及法律合同文書方面的工作時,首先能夠從法律上嚴格審核論證、規(guī)范操作。
            二、充分認識學習法律知識的重要性,強化企業(yè)法制建設的工作理念。
            唐助理在講座中以理論結合實際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語言風格,給大家進行了詳細詳實的講解,使大家充分認識到在企業(yè)里加強法制宣傳教育的重要性,以及大力提高企業(yè)經營管理人員的法律素質、牢固樹立企業(yè)法制建設理念的必要性。樹立法制建設的牢固理念,一是“市場競爭,法律先行”的理念;二是“依法經營,依法管理”的理念;三是“加強企業(yè)法制工作同樣可以創(chuàng)造經濟效益”的理念。守法誠信是企業(yè)第一生命,依法完善企業(yè)管理制度,才能切實維護好國有企業(yè)的合法權益。
            法律作為一種重要的制度資源對企業(yè)的影響也越來越大。實踐證明,一個企業(yè)的生存和發(fā)展,需要人、財、物的投入,但更離不開法律制度的保障和支持,加強企業(yè)法律風險防范,提高企業(yè)員工的法律素質、思想意識和工作理念,是企業(yè)發(fā)展的需要,也是提高企業(yè)核心競爭力的需要。
            通過這次的法律知識講座,使我部門人員達到了提高認識、開闊視野、拓寬知識、增強能力的目的。并將把學習到的相關法律知識正確的運用到今后的各項實際工作當中,以較強的法制觀念帶動工作上的高效率、高質量。
            合同法培訓的總則篇十三
            (206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第一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總則。
            第一條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fā)展和諧穩(wěn)定的勞動關系,制定本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yè)、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zhí)行。
            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guī)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wèi)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guī)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xié)商確定。
            在規(guī)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xié)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guī)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第五條縣級以上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會同工會和企業(yè)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協(xié)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共同研究解決有關勞動關系的重大問題。
            第六條工會應當幫助、指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并與用人單位建立集體協(xié)商機制,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第二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八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yè)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第九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蛘咭云渌x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guī)定的標準執(zhí)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guī)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條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xù)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的;。
            (三)連續(xù)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情形,續(xù)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zhí)一份。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guī)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第十八條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fā)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xié)商;協(xié)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guī)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guī)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guī)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guī)定。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yè)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xié)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yè)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xié)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yè)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yè)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yè)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競業(yè)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yè)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yè)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guī)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yè)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yè)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yè)務的競業(yè)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第二十五條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第二十六條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二十七條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條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第三章。
            第二十九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guī)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fā)出支付令。
            第三十一條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zhí)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第三十二條勞動者拒絕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的,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
            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三十三條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發(fā)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xù)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xù)履行。
            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zhí)一份。
            第四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xié)議的。
            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yè)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fā)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yè)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yōu)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yè)人員,有需要扶養(yǎng)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yè)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條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xù)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guī)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guī)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xù)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xù)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guī)定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九條國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勞動者社會保險關系跨地區(qū)轉移接續(xù)制度。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guī)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第五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特別規(guī)定。
            第一節(jié)集體合同。
            第五十一條企業(yè)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通過平等協(xié)商,可以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wèi)生、保險福利等事項訂立集體合同。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集體合同由工會代表企業(yè)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訂立;尚未建立工會的用人單位,由上級工會指導勞動者推舉的代表與用人單位訂立。
            第五十二條企業(yè)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可以訂立勞動安全衛(wèi)生、女職工權益保護、工資調整機制等專項集體合同。
            第五十三條在縣級以下區(qū)域內,建筑業(yè)、采礦業(yè)、餐飲服務業(yè)等行業(yè)可以由工會與企業(yè)方面代表訂立行業(yè)性集體合同,或者訂立區(qū)域性集體合同。
            第五十四條集體合同訂立后,應當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訂立的集體合同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具有約束力。行業(yè)性、區(qū)域性集體合同對當地本行業(yè)、本區(qū)域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具有約束力。
            第五十五條集體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于當地政府規(guī)定的最低標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規(guī)定的標準。
            第五十六條用人單位違反集體合同,侵犯職工勞動權益的,工會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單位承擔責任;因履行集體合同發(fā)生爭議,經協(xié)商解決不成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二節(jié)勞務派遣。
            第五十七條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照公司法的有關規(guī)定設立,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五十萬元。
            第五十八條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政府規(guī)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第五十九條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xié)議。勞務派遣協(xié)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xié)議的責任。
            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xù)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xié)議。
            第六十條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將勞務派遣協(xié)議的內容告知被派遣勞動者。
            勞務派遣單位不得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xié)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
            第六十一條勞務派遣單位跨地區(qū)派遣勞動者的,被派遣勞動者享有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標準執(zhí)行。
            第六十二條用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zhí)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二)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
            (三)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四)對在崗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
            (五)連續(xù)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用工單位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
            第六十三條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第六十四條被派遣勞動者有權在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依法參加或者組織工會,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第六十五條被派遣勞動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的規(guī)定與勞務派遣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被派遣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情形的,用工單位可以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勞務派遣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guī)定,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第六十六條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第六十七條用人單位不得設立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
            第三節(jié)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十八條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xié)議。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后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第七十一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七十二條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政府規(guī)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第六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監(jiān)督檢查。
            第七十三條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負責全國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監(jiān)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勞動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監(jiān)督管理。
            縣級以上各級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在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中,應當聽取工會、企業(yè)方面代表以及有關行業(yè)主管部門的意見。
            第七十四條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下列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一)用人單位制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guī)章制度及其執(zhí)行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和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遵守勞務派遣有關規(guī)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國家關于勞動者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guī)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執(zhí)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七)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勞動監(jiān)察事項。
            第七十五條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實施監(jiān)督檢查時,有權查閱與勞動合同、集體合同有關的材料,有權對勞動場所進行實地檢查,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材料。
            勞動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進行監(jiān)督檢查,應當出示證件,依法行使職權,文明執(zhí)法。
            第七十六條縣級以上政府建設、衛(wèi)生、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等有關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用人單位執(zhí)行勞動合同制度的情況進行監(jiān)督管理。
            第七十七條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七十八條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jiān)督。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guī)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糾正;勞動者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第七十九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違反本法的行為都有權舉報,縣級以上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應當及時核實、處理,并對舉報有功人員給予獎勵。
            第七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法律責任。
            第八十條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一條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guī)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三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依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guī)定處罰。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guī)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guī)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第八十六條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二)違章指揮或者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勞動者的;。
            (四)勞動條件惡劣、環(huán)境污染嚴重,給勞動者身心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的。
            第八十九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yè)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九十二條勞務派遣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jié)嚴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九十三條對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的用人單位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勞動者已經付出勞動的,該單位或者其出資人應當依照本法有關規(guī)定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賠償金;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四條個人承包經營違反本法規(guī)定招用勞動者,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發(fā)包的組織與個人承包經營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九十五條勞動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不履行法定職責,或者違法行使職權,給勞動者或者用人單位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九十六條事業(yè)單位與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國務院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未作規(guī)定的,依照本法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九十七條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訂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續(xù)的勞動合同,繼續(xù)履行;本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規(guī)定連續(xù)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自本法施行后續(xù)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開始計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勞動關系,尚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續(xù)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九十八條本法自201月1日起施行。
            案例分析1:
            魏某(女)與單位的勞動合同即將到期時,單位提前一個月發(fā)出不予續(xù)簽通知書。在單位支付了經濟補償金后,雙方解除了勞動合同。但是幾天后魏某發(fā)現自己已經懷有身孕,隨要求與單位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單位稱雙方勞動合同已經解除,并且也支付了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不可能繼續(xù)履行。
            分析1:《勞動合同法》有明確規(guī)定,女職工在三期(孕期、產期、哺乳期)以及勞動者在醫(yī)療期等,如遇勞動合同到期,則勞動合同自動順延至上述期限屆滿。本案中魏某在單位辦理離職手續(xù)期間已經懷孕,實際上此時勞動合同并沒有到期,單位以勞動合同到期而不予續(xù)簽是缺乏法律依據的,因此勞動合同的解除也是沒有法律效力的。雙方勞動關系仍然存在,魏某有權回單位上班,并享受相應孕期待遇。
            進一步說,女職工的三期以及醫(yī)療期等可以改變勞動合同期限,使其延長,可以使勞動合同到期終止變得沒有法律效力,但是這些期間不能對抗《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guī)定的過錯性解除——如果勞動者嚴重違反規(guī)章制度,即使正處于醫(yī)療期,用人單位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分析2:公司應當在1月份之內與小王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guī)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由于公司截止到3月15日,仍然未與小王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因而違反了上述法律規(guī)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所以公司應當向小王支付2月份的雙倍工資。
            由于公司與小王之間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四款規(guī)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所以公司與小王口頭約定的試用期是無效的。在此情況下,公司無權以小王在試用期表現不佳為由進行辭退。所以,公司辭退小王是一種違法的行為,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xù)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xù)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guī)定,即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所以,小王可以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如果小王不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小王支付賠償金。
            案例分析2:
            宋某是一名畢業(yè)的大學生,經過應聘于月13日來到石家莊贏弗外語培訓學校做課程顧問工作。宋某在該學校經歷了半個月的學校所謂的培訓期,之后,學校只是以口頭的形式約定了一個月的試用期,工資1000元,沒有與宋某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也未繳納各種社會保險。該學校還向所有員工索要工作服的保證金600元,并且與員工簽訂了一份有關培訓費的協(xié)議書,其中約定了培訓費用1000元,服務期限6個月,然而宋某只是接受的崗前培訓。宋某上班期間,幾乎每天都會延長下班時間,少則半個小時,多則兩三個小時。一天,宋某因家中有事,向部門經理請假一天,部門經理卻一反常態(tài),在11月29日向宋某下達通告,要么再延長一個月試用期,要么于11月30日提前結束試用期辭退宋某。對于部門經理的無理要求,宋某氣憤離開學校,并求助于律師,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分析:本案例中,用人單位石家莊贏弗外語培訓學校違反勞動合同法,侵害了其員工宋某的合法權益,有證據證明,學校存在以下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行為:自用工之日起不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與員工約定和實際所發(fā)工資均低于石家莊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勒令員工延長試用期;在試用期內,沒有對員工說明理由,提前無故辭退;要求員工繳納保證金;與員工簽訂實為崗前培訓而名為專項培訓的培訓費協(xié)議;經常要求員工加班,但不支付加班費。
            第一,學校自用工之日起,不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0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員工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二,學校與員工約定和實際發(fā)的工資均低于石家莊月工資最低標準。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0條規(guī)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7月1日河北省人社廳下發(fā)《關于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石家莊市區(qū)及郊區(qū),月最低工資1100元。很顯然,學校與員工約定的工資僅為1000元,明顯低于石家莊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補發(fā)差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拒不改正的,處以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學校違反約定試用期。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9條之規(guī)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學校與宋某口頭約定試用期為一個月,而在試用期即將結束時,提出延長一個月的試用期,明顯違反勞動合同法中有關試用期規(guī)定。
            第四,學校違反勞動合同法,在試用期內,沒有正當理由辭退員工。試用期是指用人單位對新招錄的員工進行各方年的考察期限,是一個雙方互相了解的過程,在試用期內,一方面可以維護用人單位的利益,給單位考察勞動者是否與錄用要求相一致的時間,另一方面可以維護員工的利益,使員工了解一下單位是否符合勞動合同的規(guī)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1項,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用人單位才可以與其解除勞動關系。依據法律,學校需要舉證證明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且錄用條件需要在招聘員工時書面告知,然而,學校不給任何理由,不進行任何說明,任意辭退員工,嚴重侵犯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學校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五,學校違反勞動合同法,要求員工繳納保證金。依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guī)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禁止以各種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然而有證據證明,學校要求員工繳納600元保證金,以擔保員工工裝費,這顯然是違反法律的。
            第七,學校經常讓員工加班,但不支付加班費。學校已經明確約定了具體工作時間,然而學校不嚴格遵守已經制定的時間制度,經常延長工作時間,員工加班后還不支付加班費,違反了勞動合同法,侵犯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合同法培訓的總則篇十四
            一、在xx大的引領中正視教育。
            xx大報告中將優(yōu)先發(fā)展教育,建設人力資源強國作為一項社會建設的重要目標,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對教育事業(yè)的高度重視。作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們一定要牢記教書育人的神圣天職,在自己的工作崗位上,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實施素質教育,著力提升層次,提高質量,精心教書,潛心育人。要想當好一名教師,最根本的就是要把教書育人當成自己的天職,做到在教書中全面提升自己的素質,在育人中不斷凈化自己的靈魂。而要做到這一點,我們必須豐厚自己的底蘊,提升自己的品味,自己在這方面還有很多欠缺,今后要努力通過各種途徑來充實自己,以便更好的完成教書育人的重任。
            二、讓法律法規(guī)時刻警醒自己。
            在《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義務教育法》的相關條文中,明確指出了作為教師所不應去做的言行,以及對學生要平等對待的原則。品讀條文,對照自己,覺得自己能夠按照相關規(guī)定指導自己的實踐,規(guī)范自己的行為。在教育教學中努力做到為人師表,平等對待每一個學生,為學生營造了既寬松又有序,既民主又自主的學習、生活氛圍,讓學生在快樂與幸福中得到發(fā)展。在教育教學實踐中,始終牢記法律法規(guī)的條文,充分做到尊重學生人格,不歧視學生,對學習或平行存在問題的學生多方想辦法樹立其信心,但有時也有耐心不夠的時候,今后要學會尋找孩子身上的閃光點,用顯微鏡看其不足,我們彼此一定都會多得許多快樂。
            三、以德為先,率先垂范。
            學生進而親之,素而敬之。在與家長的相處中,努力做到在溝通中相互了解,在交流中達成共識。
            四、學典型找差距。
            在我們教育行列之中,古往今來有無數的楷模和先進為我們譜寫了一曲曲動人的,感人的篇章。雖然許多楷模與先進的事跡我并非熟知,但我國著名教育專家支玉恒,他的那種執(zhí)著與堅持,敢于挑戰(zhàn)與自信的精神深深的感染著我,我覺得自己缺少的就是這樣一種精神,去尋找這種精神,讓自己在當今社會紛繁復雜的環(huán)境中能夠擁有一片屬于自己的天空。
            總之,在本學期學習的這門《法律基捶課上,我掌握了法學的基本理論,了解并明確了各主要法律部門的基本精神和規(guī)定,并在一定法律知識的基礎上形成了有關法與法律現象的知識、思想、心理、觀點和評價。并學會了運用法律知識和法律規(guī)范分析問題、解決問題。通過這門課,我還了解了馬克思主義法學的基本觀點,掌握了我國憲法和有關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內容,增強了法律意識,提高了法律素質。并會堅持做到遵紀守法,維護社會穩(wěn)定與和諧。也能夠正確理解和堅持實行依法治國方略,并決心為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奮斗。
            合同法培訓的總則篇十五
            面對奮斗征程中的坎坷與挫折,我們的中國夢沒有破滅;面對人世遭逢的巨大自然災難,我們的中國夢沒有破滅。一代代的中國人,懷揣著夢想,追逐著夢想,挺直了脊梁,憋足了一股勁,胼手胝足,頑強奮斗,走出苦難,走向輝煌。
            學習十八大會議精神后,我深深地體會到中國夢就是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團結全國各族人民。早日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
            實現中國夢是中國執(zhí)政黨的目標,更是全體中國人民的夢想。中國夢不只是富裕夢,還是對幸福和有尊嚴生活的期許。實現中國夢必須凝聚中國力量。過程就是中國各族人民大團結的力量。中國夢是民族的夢,也是每個中國人的夢。只要我們緊密團結,萬眾一心。為實現共同夢想而奮斗。實現夢想的努力就有廣闊的空間。實現中國夢必須凝聚中國力量。過程就是中國各族人民大團結的力量。中國夢是民族的夢,也是每個中國人的夢。只要我們緊密團結,萬眾一心。為實現共同夢想而奮斗。實現夢想的努力就有廣闊的空間。
            我深切地體會到作為一名當代的人民教師更應該以建設好自己的國家、奉獻社會為己任。自己的夢想與中國夢息息相關。因此,在未來實現夢想的道路上,除了要付出艱辛的汗水,更重要的是是自己的理想有一個正確的方向,緊隨時代潮流,密切聯(lián)系社會和國家所需,一路向前。
            實現中國夢必須弘揚中國精神,這就是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創(chuàng)新為核心的時代精神,這種精神是凝心聚力的興國之魂、強國之魄。愛國主義始終是把中華民族堅強團結在一起的精神力量,改革創(chuàng)新始終是鞭策我們在改革開放中與時俱進的精神力量,全國各族人民一定要弘揚偉大的民族精神和時代精神,不斷增強團結一心的精神紐帶、自強不息的精神動力,永遠朝氣蓬勃邁向未來。
            中國夢”的科學實現道路來之不易,是在改革開放30多年的偉大實踐中走出來的,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60多年的持續(xù)探索中走出來的,是在對近代以來170多年中華民族發(fā)展歷程的深刻總結中走出來的,是在對中華民族5000多年悠久文明的傳承中走出來的,具有深厚的歷史淵源和廣泛的現實基礎。與之同時,我們在“中國夢”實現道路中產生了實現夢想的中國精神。
            這就是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創(chuàng)新為核心的時代精神。這種精神是凝心聚力的興國之魂、強國之魄。愛國主義始終是把中華民族堅強團結在一起的精神力量,改革創(chuàng)新始終是鞭策我們在改革開放中與時俱進的精神力量。全國各族人民一定要弘揚偉大的民族精神和時代精神,不斷增強團結一心的精神紐帶、自強不息的精神動力,永遠朝氣蓬勃邁向未來。與之同在的是我們在實現“中國夢”的同時凝聚著實現它的中國力量。
            “中國夢”緊密聯(lián)系在一起,努力提升自己的專業(yè)水平和科學文化素質,積極參加社會實踐,為我的夢努力。
            合同法培訓的總則篇十六
            通過對財務知識和合同法的學習,使我在工作中我會受益匪淺。加強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學習,在財務工作中,認真遵守國家有關政策、法規(guī)和各項會計制度,嚴格維護財經紀律,按照規(guī)章制度運用科學發(fā)展觀指導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直接關系到單位的凝聚力和工作效率。作為財務人員,要樹立“增收節(jié)支”的思想,有“省的就是掙的”觀念。加強財務管理。就是要認真學習,不斷開創(chuàng)新的工作方式,提高財務管理工作水平。工作上要解除固有思維的束縛,突破盲從的思維惰性,大膽實踐,增強使命感和責任感。對于管理上存在的軟肋,要敢于講原則、堅持原則,努力在工作中謀求管理創(chuàng)新發(fā)展。扎實做好財務基礎工作。
            切實做到手續(xù)完備、內容真實、數據準確、賬目清晰。
            在日常工作中應與各部門多交流,讓大家明白財務工作實質、工作流程,這樣才能做好財務工作。要進一步增強事業(yè)心和責任感,不斷改進工作方式,在具體的工作中堅持科學的態(tài)度和求實的精神,兢兢業(yè)業(yè)地做好各項工作,樹立強烈的時間觀念、效率觀念、質量觀念,今天能辦的事不拖到明天。同時嚴格要求自己,始終保持與時俱進、開拓創(chuàng)新,以熱忱飽滿的精神狀態(tài),真正做好本職工作。合同法的理論性和實踐性都很強,在我們實際的工作和生活中,合同無所不在。有交易的產生常常伴隨著合同的成立。
            作為公司的中層干部,我們應該了解一些合同法的理論和知識,這對我們來說不無裨益,工作中,我們會簽訂一系列的合同,知道合同法中違約責任作為一種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當事人是需要承擔這種民事責任的。
            通過《合同法》的學習,使我了解到,《合同法》是一門非常實用的部門法,涉及的范圍非常廣,包括買賣合同,贈與合同,租賃合同,承攬合同,運輸合同等等社會生活中非常的各種合同,解決是現實中各種基本的復雜法律關系,通過合同的規(guī)范從而保障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
            通過《合同法》的學習,給我最大的收獲我感覺就是對合同類型的案例的分析思維的改善以及分析能力有所提高。比如關于合同效力方面的案例,我懂得合同效力方面的案例主要從兩個方面下手:一是合同是否有效的案例;二是無效合同的案例。前者就是判斷合同是否有效,主要是對合同的生效要件的理解和運用;后者是針對合同無效的具體原因,包括合同主體不合格的案例、合同內容不合法的案例、因受脅迫、欺詐而訂立合同的案例、形式不具備法律要求而導致合同無效的案例以及代理人違法代訂合同因而無效的案例。根據案情,運用合同有效的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認定合同是否有效。有效合同,應當履行,否則,構成違約,違約方要承擔違約責任。如果是無效合同,要弄清無效的原因是什么?屬于哪一種無效合同?無效的合同,不得履行,已經開始履行的要停止履行,當事人不履行的,不承擔違約責任。對于無效合同,分清當事人的過錯,有過錯的一方要賠償對方的損失,雙方有過錯的,應雙方返還。
            通過學習,學會了自我剖析,自我批評,向群眾學習,在聯(lián)系群眾中提高學習力,向領導學習,在觀察中提高學習力,學習領導的政治觀念、大局意識、思維方式和領導藝術,我決心在今后的工作和學習中,從簡單的事情做起,從細微之處入手,以扎扎實實的工作作風去工作,改變以往的心浮氣躁,淺嘗輒止的毛玻工作有了失誤,及時進行自我反省,不斷鞭策自己,真正把小事做細,把大事做好,努力工作。
            合同法培訓的總則篇十七
            為了推進法制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引領全校師生牢固樹立“珍愛生命,安全第一”意識,使廣大青少年自覺學習法律知識,增強法制觀念,確保師生生命健康安全,順利完成教育教學任務,推動創(chuàng)建平安和諧校園工作,我校開展了“小學法律知識競賽”活動,總結如下:
            我校高度重視《小學生法律知識競賽》活動,首先成立了競賽活動領導小組,各部門均有分工,各負其責,精心組織。各班利用班會、晨會時間學習了《青少年法制教育讀本》、《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交通管理法律常識》等法律知識,并把這些知識通過“紅領巾”廣播、手抄小報、征文等形式進行廣泛宣傳,學生的法制觀念較大提高,學法、知法、守法、用法、護法成立廣大學生的自覺行動,人人爭做義務法律宣傳員。9月份利用班會時間,我們邀請了我校法制副校長上夾河鎮(zhèn)治安警察朱宏偉到校做了法制報告,朱警官講得精彩、富于哲理、通俗易懂;學生聽得認真,記得詳細,理解得也比較透徹,是一堂生動的法制教育課,師生受益匪淺。其次,我校精心組織了六年級全員參加《小學生法律知識競賽》活動,參賽率達到100%,由于同學們對相關法律知識了解的比較深入,答題順利。最后,對參加本次活動獲獎征文,獲獎手抄報的同學進行表獎。
            通過法律競賽活動,使全體學生知道國有國法,家有家規(guī),學校也有紀律。幫助學生樹立法制觀念,增強法律意識,掌握了與其學習、生活、和健康成長息息相關的最基本的法律知識,提高對違法行為的識別能力,從小養(yǎng)成遵紀守法的良好習慣,學會用法律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愉快的生活,健康的成長,做合格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yè)建設者和接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