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一種擁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如何撰寫一份合同以確保合作雙方的權益?清晰簡潔的合同范文有助于雙方的理解和溝通。
集團公司合同管理辦法篇一
為加強合同管理,避免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一、公司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業(yè)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合同管理,對于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各級領導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zhí)行本制度。各有關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譽”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三、合同談判須由總經理或分管副總經理與相關部門負責人共同參加,不得一個人直接與對方談判合同。
五、簽約人在簽訂合同之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
六、簽訂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yōu)簽約”的原則。
七、合同除即時清結者外,一律采用書面格式,并必須采用統一合同文本。
八、合同對各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guī)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
合同內容應注意的主要問題是:
1、開頭部分,要注意寫明雙方的全稱、簽約時間和簽約地點。
2、正文部分:建設合同的內容包括工程范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期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雙方相互協作等條款;產品合同應注明產品名稱、技術標準和質量、數量、包裝、運輸方式及運費負擔、交貨期限、地點及驗收方法、價格、違約責任等。
3、結尾部分:注意雙方都必須使用合同專用章,原則上不使用公章,嚴禁使用財務章或業(yè)務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合同的有效期的生效日期不得早于雙方的簽署日期。
九、簽訂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協議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轄。
十、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決不允許在簽訂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取私利,違者依法嚴懲。
集團公司合同管理辦法篇二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公司合同管理,防范與控制合同風險,保障公司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公司合同管理的實際情況,制定《四川路橋怡達投資有限公司合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合同是指公司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包括公司對外簽訂或出具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一切協議、協定、會議紀要、備忘錄、聲明書、承諾書、訂單、招標書、投標書以及其他類似法律文件,也包括這些文件的補充文件,但勞動合同除外。
第三條 為規(guī)范合同管理,便于建立臺帳、歸檔管理、清晰查閱,本辦法結合實際情況對所有合同進行分類管理。
第四條 結合公司管理與項目管理特點,將合同分為以下九個類別:總承包類(zb)、監(jiān)理類(jl)、科研類(ky)、設計類(sj)、征遷類(zq)、咨詢類(zx)、辦公類(bg)、財務類(cw)、其它類(qt)、協議類(xy)等十個類別。
第五條 關于合同對方的確定,應按照本公司招標管理辦法進行選擇,并嚴格執(zhí)行國家與廣東省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規(guī)定。
第六條 合同的協商與談判
(一) 合同經辦部門或人員應按照公司利益,就合同所涉及的交易事
項與對方充分協商,力爭達成對公司最為有利的成果。
(二) 合同條款必須完整齊備、覆蓋交易的整個流程和各個節(jié)點,尤其是必須在充分預判各種可能出現情況的基礎上建立切實有效的風險防范與應變處理機制,避免公司的日常經營活動受到不良影響。
第七條 合同的訂立是指雙方當事人就合同條款達成協議的法律行為。訂立合同,必須主體和客體合法、確定,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內容合法,主要條款齊備,權利義務明確,責任分明,并應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形式。在協商、訂立合同過程中,應堅持自愿、平等、誠實信用原則,防止發(fā)生締約過失。
第八條 合同應具有以下主要內容: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住所、電話、傳真、聯系人或經辦人員;
(二)合同標的簡介;
(三)合同標的數量;
(四)合同標的質量;
(五)合同的價款或酬金(含支付或收取方式);
(六)詳細的費用組成;
(七)合同的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八)違約責任;
(九)解決爭議的方法;
根據有關交易的具體情況,合同還應該包括其他相應的條款,使雙方權利義務關系得到全面、準確的界定,避免在履約中產生分歧或發(fā)生糾紛。
第九條 對與同一家單位簽定的需按項目分攤費用的合同,原則上應按項目分別簽定合同。
第十條 除零星采購等即時清結者外,合同均應采取書面形式。國家有
關部門推行示范文本的,可采用或參考使用該文本。對于不能采用“示范文本”而自行擬定的合同文本,應由甲、乙方雙方共同討論起草合同。
第十一條 簽訂合同前,合同經辦部門應詳細了解對方的主體資格、簽約代表的身份與授權范圍、資質許可、經營范圍、資信情況、從業(yè)經驗、履約能力。對方資信不明的,可要求對方提供有效擔保,并簽訂擔保合同,明確擔保責任。
第十二條 合同主要條款形成后,合同經辦人員應將合同草案報本部門負責人初審。對于權利義務關系比較復雜的合同,還應由公司行政部聯系有關律師進行審查。
第十三條 合同經辦人員應按合同審批流程、權限劃分、合同立項會簽的要求送相關部門會簽,呈送公司常務副總經理、總經理或董事長審批。
第十四條 公司董事長作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對外簽訂重大的合同,并根據《四川路橋怡達投資有限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授權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對外簽訂其他合同。除董事長和董事長授權的總經理或常務副總經理外,任何他人無權代表公司簽訂合同。
第十五條 完成合同立項會簽審批流程后,由公司董事長或授權的總經理或常務副總經理簽字、加蓋公章,一般應請對方單位先行在合同上簽字、蓋章。嚴禁未按審批程序簽訂、履行、變更或解除合同,嚴禁持有蓋章的空白合同。
第十六條 對在自然災害、搶險等緊急情況下發(fā)生的先履行、后補簽的合同事宜,須及時告知公司主管領導,并及時補簽《合同立項會簽表》,報相關領導審簽同意后,再簽訂合同。
第十七條 公司實行合同事宜經辦部門負責制。合同經辦人員應本著“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負責代表公司嚴格履行合同、防止我方違約,并積極督促對方履行合同,維護公司權益,確保合同實際履行和全面履行。
第十八條 合同經辦人員應嚴格按照合同條款約定的支付方式,根據乙方合同任務的完成情況辦理支付。每次支付須填寫《支付審核表》,按程序交相關部門及公司各級領導審核。關于總承包合同、監(jiān)理合同費用的支付方式與程序另行約定。
第十九條 合同履行完畢的標準,應以合同條款或法律規(guī)定為準。沒有合同條款或法律規(guī)定的,一般應以物資交清、工程竣工并驗收合格、價款結清或無遺留交涉手續(xù)為準。
第二十條 合同經辦人員除具體負責公司的履行事宜外,還必須主動、積極地跟蹤對方的履行情況,防范履約風險。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果發(fā)生雙方無法控制的情況,使雙方任何一方不可能或不能合法履行其合同義務時,或根據法律導致雙方解除合同而不再繼續(xù)履行時,應在法律規(guī)定或合理期限內,雙方協商完善變更、解除合同的手續(xù)。
第二十一條 合同的變更或解除,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一律無效。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批準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
第二十二條 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負責任的以外,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并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書中明確規(guī)定。
集團公司合同管理辦法篇三
第一條為了促進分公司經營管理活動的規(guī)范化,明確公司各部門及經辦人的職責,防范公司經營管理風險,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訂立和履行合同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政策,遵守公司內部規(guī)章制度,維護公司利益,維護公司聲譽,促進合同的有效履行,避免合同糾紛。
第三條公司對合同的管理采取由合同經辦部門和經辦人負責、行政管理部法務專業(yè)人員審核、公司領導審批相結合的管理體制。
第四條本辦法所指的合同是以公司的名義對外出具的,涉及公司權利義務的所有協議,包括各類文函、承諾書、授權書等。
第五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及各分支機構。
第六條訂立合同必須以維護公司利益為宗旨,遵守法律法規(guī),貫徹平等互利,擇優(yōu)簽約的原則。
第七條合同經辦部門和經辦人在合同訂立的過程中,應恪盡職守,認真了解合同對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對方的資信狀況和履約能力,雙方訂立合同的基本目的。
第八條分公司各部門只能就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事項以公司名義對外訂立合同。各分支機構可以在其營業(yè)范圍之內、根據公司內部管理制度,以本機構名義對外訂立合同,包括保險代理合同、日常行政事務性合同、人事聘用勞動合同、資產買賣與租賃合同等。
第九條各分支機構確因經營管理需要,需在本辦法第八條規(guī)定之外訂立合同的,應先向分公司申請專項特別授權,在特別授權批準后,方可訂立有關合同。
第十條分公司各部門以分公司名義對外訂立的合同、各分支機構根據總公司特別授權對外訂立的合同,在正式簽署蓋章前應提交分公司行政管理部法務專業(yè)人員審核。
第十一條分公司各部門以分公司名義對外訂立的合同、各分支機構根據總公司特別授權對外訂立的合同,在經行政管理部法務專業(yè)人員審核通過后,遞交相關公司領導審批。各分支機構根據本辦法第八條規(guī)定以該分支機構名義訂立的合同,在正式簽署前應交分支機構領導審批,有條件規(guī)模的分支機構也可設專門法務人員審核。
第十二條合同訂立的審批程序
1、合同經辦人員準備好相關材料后,由合同經辦部門負責人在合同審核表上簽署意見,之后將合同審核材料提交行政管理部法務專業(yè)人員。
2、法務專業(yè)人員接到合同審核材料后對合同進行審核,審核同意的,應在合同審核表上簽署同意意見。法務專業(yè)人員審核后不同意,或認為合同必須修改或補充的,應在提出明確的法律審核意見后,及時將合同退回合同經辦部門進行修改、補充和完善。
3、法務專業(yè)人員將審核通過后的合同文本及全部相關材料直接提交相關公司領導,由公司領導審查后簽批。
第十三條合同經辦部門在將合同提交審查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完整填寫的《合同審核表》。
2、待簽署的合同文本及其附件。
3、重大事項合同應附有項目簡要說明和可行性說明材料,以及公司主管領導已經審批的簽報。
4、其他必要的背景材料。
第十四條法務專業(yè)人員可要求經辦人員補充相關事實材料,經辦人員應予以配合。法務專業(yè)人員與合同經辦部門意見不一致時,應共同協商,協商后仍不能達成一致的,應上報公司領導決定。
第十五條公司保險合同內容的擬訂和后續(xù)管理由產品開發(fā)部和相關部門負責。
第十六條格式合同內容經審批程序通過后,相關經辦部門可在其職權范圍內與合同對方當事人訂立,無須將合同送審,如人事聘用合同,保險代理合同等。如格式合同訂立過程中,需要對合同內容進行修改,則應按正常程序進行審批。
第十七條合同經辦部門對已經審核通過的合同,如需變更,需重新履行審核程序。
第十八條分公司各部門以公司名義對外訂立的合同,原則上應由公司領導在合同文本上簽字。必要時可由公司授權合同經辦人員代簽。各分支機構以其名義對外訂立的合同,原則上應由分支機構負責人在合同文本上簽字。必要時可由授權合同經辦人員代簽。
第十九條按本辦法規(guī)定以公司名義對外訂立的合同,行政管理部應在合同文本上加蓋公司公章。蓋章時應在全部合同文本上加蓋公司合同騎縫章。
第二十條未經正常審核程序通過的合同,一律不予蓋章。
第二十一條合同經辦人應認真審核與公司簽約的對方當事人在合同文本上簽字蓋章的真實性。對于重大合同,如合同對方當事人在合同文本上簽字的不是其法定代表人,合同經辦人應要求其提交授權委托書。合同經辦人應要求合同對方當事人在合同文本上加蓋其合法有效的印章,即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不得同意對方當事人在合同文本上使用業(yè)務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等印章。
第二十二條合同當事人簽字蓋章后,合同經辦人員應及時將合同正本一份送行政管理部歸檔保管。
分公司授權分支機構簽定的合同,分支機構應將合同正本一份送行政管理部備案。
第二十三條公司對合同檔案實行統一管理。行政管理部為分公司合同檔案管理部門,統一管理合同文本和合同審核所涉及的相關材料。
各分支機構應比照分公司的規(guī)定對合同檔案實行統一管理。
第五章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四條合同簽署生效后,公司合同經辦部門負責履行公司的有關合同義務,同時督促合同對方當事人嚴格履行其合同義務,維護合同的嚴肅性,維護公司利益。
第二十五條合同經辦部門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完整保存公司與合同對方當事人之間的一切往來文件,建立專項的合同履行檔案。
第二十六條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果我公司作為合同當事人沒有或不愿或無力繼續(xù)履行合同義務時,或者如果出現合同約定的和法律規(guī)定的合同解除事由時,合同經辦部門應及時提出解決方案,并由法務專業(yè)人員對解決方案出具法律意見后,報公司主管領導。
第二十七條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經辦人員如有證據表明合同對方當事人沒有或不愿或無力繼續(xù)履行合同義務時,應及時與對方進行協商,提出解決方案,并由法務專業(yè)人員對解決方案出具法律意見后,報公司主管領導。
第二十八條合同履行過程中,我公司與其他合同當事人之間出現糾紛時,合同經辦人應盡量通過協商解決合同糾紛。
第二十九條各部門、各分支機構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越權擅自訂立合同的,或未按本辦法規(guī)定的程序進行審核自行訂立合同的,公司對該部門和分支機構的負責人予以通報批評,因此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按照公司有關規(guī)定追究其相應責任。
合同審核人員未按本辦法規(guī)定盡責審查合同的,或公司公章管理人員不按規(guī)定在合同文本上用章的,公司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通報批評,因此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按照公司有關規(guī)定追究其相應責任。
第三十條合同經辦人員和審核人員應嚴格保守在合同談判、審核、訂立和履行的過程中知悉的公司商業(yè)秘密,不得向他人泄露。因此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按照公司有關規(guī)定追究其相應責任。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由行政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自下發(fā)之日起施行。
集團公司合同管理辦法篇四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合同的管理,提高合同質量,保證合同的全面履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集團公司、各分、子公司、控股公司與其他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組織之間, 在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各類合同、協議時,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簽訂合同實行洽談權、審核權、審計權、批準權相對獨立、互相制約的原則。
任何合同均需按照合同評審程序評審批準后,方可簽訂。
第四條 實行法人授權委托制度,簽訂合同由法定代表人或憑法人的委托授權書方可簽訂,委托代理人必須在授權范圍和權限內簽訂合同,不得超過代理權限,不得與自己代理的其他人簽訂合同。
無法人授權委托,任何人無權簽訂合同。
第五條 責任部門在合同簽訂前應驗證合同對方當事人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資質證書、資信狀況,驗明合同當事人是否具有簽訂合同的主體資格;審查合同對方的主辦人是否有代理權、是否超越代理權限范圍和有效期及其真實性,審查對方使用的印鑒是否合法與真實有效。
在合同簽訂時,應保存有關資料。
第二章 合同分類及責任部門
第六條 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對合同作下列分類并確定責任部門。
銷售合同:銷售部門負責簽訂,執(zhí)行;
采購合同:需求部門負責簽訂,執(zhí)行;
委托合同:需求部門負責簽訂,執(zhí)行;
技術合同:技術部門負責簽訂,執(zhí)行;
質量合同:品質管理部門負責簽訂,執(zhí)行;
承包合同: 負責簽訂,執(zhí)行;
其他類合同:行政管理部或指定的部門負責簽訂,執(zhí)行;
第三章 合同的簽訂
第七條 與他方達成合約意向,經協商一致,除即時清結者外,一律應訂立書面合同,嚴禁口頭協議和非正式書面協議。
杜絕履行在先,簽訂合同在后的情況發(fā)生。
第八條 合同文本要求文字表達準確、簡潔、不得有模棱兩可,表達有歧義的語句出現。
第九條 合同文本必須寫明對方的名稱、地址、聯系人、電話、銀行賬號,簽約人為被授權人時,必須提供授權委托書,并填寫被授權人的身份證號碼。
合同對爭議解決方式和管轄的約定,原則以由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的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條 合同的簽訂嚴格按審批流程進行,各環(huán)節(jié)評審過程采用簽批單進行
記錄,簽批意見可批注在合同稿件上,簽批人作出標記,注明簽批處數并簽字,由合同編制人負責對簽批意見進行處理落實,簽批過程的原稿隨整理的正式稿件同時歸檔。
第十一條 合同簽訂的審批流程及權限:(該條不太明確,各種合同編號、蓋章由誰規(guī)定清楚)
(1) 銷售合同、采購合同,經辦單位起草經辦人簽字,單位主管審查,審計,分管領導審批,加蓋合同專用章。
(2)其余合同經辦單位起草、經辦人簽字、單位主管審核、相關單位會簽、審計、分管領導審定、副總裁以上領導批準。
行政管理部對合同編號,由檔案室負責人簽名后加蓋合同專用章。
(3)涉及到重大經濟、法律責任,有重大影響的合同,應經總裁辦公會討論決定,提交總裁(法人委托)或者委托人審批。
需公證手續(xù)的,經辦單位提出,行政管理部負責辦理。
(4) 技術合同、質量合同、采購合同經辦單位簽訂、單位主管審核,分管領導審批。
(5) 分管領導:管理中心主任、制造中心主任、銷售公司總經理、進出口公司總經理。
第十二條 合同簽訂時,需要辦理下列手續(xù)的,由具體業(yè)務部門負責辦理:
(1)法律法規(guī)政策要求辦理批準手續(xù)的;
(2)公證手續(xù);
(3)擔保手續(xù);
(4)依據法律、法規(guī)、政策及合同約定需要辦理的手續(xù)。
第十三條 簽訂各類合同必須使用合同專用章,合同專用章印模需送登記注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 合同專用章由財務部專人保管,憑合同審批單領導簽批,加蓋合同專用章,兩頁以上的合同必須加蓋騎縫章,未加蓋公司合同專用章的合同,結算部門、財務部門不得辦理結算、撥款手續(xù)。
集團公司合同管理辦法篇五
xxx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管理辦法文件編號:___________版本號:___________編制:___________批準: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年月日合同管理辦法1、總則1.1凡屬與外單位的經濟往來,除即時清結者外,均應簽訂書面經濟合同。
1.2訂立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和地方現行有關法律政策,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依法維護本企業(yè)的利益。
2、合同的起草2.1凡與外單位經濟往來的合同,由承擔該項業(yè)務的部門人員負責起草。
2.2合同中的關鍵性條款,必須按照總經理辦公會決議或公司總經理的指令嚴格執(zhí)行。
2.3合同起草過程中,負責起草合同的部門必須及時征求財務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的意見,并須附有技術方案、概算、預算等資料。
2.4合同稿未得到主管領導認可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將合同稿通知或送交對方,否則以泄密論處。
3、合同的審核3.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
3.1.1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經濟合同的權利和行為能力。
3.1.2合同內容和訂約程序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
3.1.3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一致,權利、義務是否平等。
3.2合同的嚴密性。包括:
3.2.1合同條款是否齊全:
a)標的b)數量和質量c)價格或酬金d)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e)違約責任f)擔保g)解決合同糾紛方式h)其他事宜3.2.2文字是否明確無誤。
3.2.3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是否具體、確切。
3.2.4合同的有關手續(xù)是否完備。
3.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履行合同所具備的條件(生產設備能力,技術條件、資金支付能力、原材料和產品的供需狀況等),預期取得的經濟效益等。
4、合同的簽訂4.1合同的洽談階段,由負責該項業(yè)務的部門員工擔任談判者,如需其它部門配合,由公司總經理或分管副總經理指定。談判者必須與自己的主管領導充分溝通,明確合同談判的原則,并將每輪談判的結果及時反饋給主管領導。
并從合同的規(guī)范性、合法性及結算結匯方式等方面進行審核,并對合同負有全面責任?!逗贤瑢徟怼讽毰c合同正本一起存檔。
4.3工程項目合同必須附有工程概算書,施工合同必須附有工程預算書,工程概況,預算書必須得到公司主管工程的副總經理及總工程師的認可。
4.4有關合同收付款方式的條款必須包括以下內容:
4.1.1付的前提條件和日期、次數;
4.1.2每次支付的時間及金額數;
4.1.3甲、乙雙方的開戶銀行的賬號;
4.1.4結算方式;
4.1.5涉及外幣的匯率換算。
4.5未經總經理授權委托或超權限所簽訂的合同為無效合同,由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4.6合同簽訂后,我方至少應留下合同正本一份,合同正本必須加蓋騎縫章,合同內修改處需加蓋有效印章。
5、合同的履行5.1合同簽訂后即具有法律約束力,各執(zhí)行部門應自覺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同時積極督促對方履行合同。
5.2執(zhí)行合同需向對方支付款項時,應向財務部門提供:
5.2.1合同款項支付審批表。
5.2.2按合同規(guī)定需對方發(fā)出的付款通知書或其它形式的函件。
5.3合同規(guī)定范圍內的款項劃出,由公司財務部經理簽署付款意見后,報公司總經理批準。
5.4財務部門根據合同付款前,應先核定對方賬號,再將款項劃入合同指定的賬戶,如合同未明確賬戶,收款方應在劃款賬戶的書面說明上加蓋公司印章,并由法人代表簽字,財務部門據此辦理。
應由我方回收的款項,財務部門應監(jiān)督和協助合同執(zhí)行部門按合同的規(guī)定及時回收。
5.6財務部門有監(jiān)督合同履行情況的權利和義務,但不能代替業(yè)務部門執(zhí)行合同。
6、合同的變更6.1任何人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變更合同。
6.2已訂立的合同經雙方協商,確有必要變更或撤消的,應按照原合同審批程序,重新報批。
6.3變更的合同生效后,變更合同者應立即書面通知相關部門,否則,因此造成經濟損失的,要追究變更合同者的責任。
7、合同的檢查在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由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指定有關部門不定期進行檢查,對有問題的合同,提出補救意見或補充協議,經公司總經理同意后,合同執(zhí)行部門必須立即予以辦理,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相關責任人承擔。
7.1對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或違約的,我方應暫時中止履行合同,并通知對方盡快履行合同,要求其承擔因違約給我方造成的經濟損失,通知應采用書面并可留作依據的方式。
7.2通過協商方式不能解決糾紛的合同,業(yè)務部門應及時與有關經濟仲裁部門聯系,聽取法律意見,以便通過法律程序妥善處理。
8、合同的保管8.1業(yè)務部門簽訂合同后,須將合同正本交財務部統一保管,業(yè)務部門留一份合同復印件據此執(zhí)行。
8.2與執(zhí)行合同有密切關系的單據、傳真、電報、票據、信件等,均應作為合同的有效組成部份與合同一起存檔備查,存檔時間為該筆業(yè)務結算完畢后二年以上。
8.3財務部應根據合同的不同種類,建立合同檔案。標明序號、合同號、簽訂單位、簽約日期、合同標的、價金、履行情況及備注等。
8.4財務部建立“經濟合同統計報表”,向公司總經理每月上報一次合同簽訂、履行各種情況的統計。
8.5財務部保管的合同一般不得借出,如確因工作需要,須經公司總經理批準方可取出,并辦理借閱手續(xù),限期歸還。
8.6與執(zhí)行合同無關的人員不得查閱合同,任何人不得隨意復印合同及相關材料。
8.7如合同丟失、損毀、泄漏,要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9、非經法定代表人特別批準,不得發(fā)放已加蓋公章或合同章的空白合同及信筏或便條。經法定代表人批準后發(fā)放的,由綜合管理部將批準人、用途、使用人、有效日期等記錄存檔,并監(jiān)督使用情況。
10、合同編號10.1合同編號模式說明:
藍康lkxxxx——xx10.1.2分類號說明:
類別代表符號a、維保類:
wbb、涂料工程:
tgc、涂料供貨:
thd、計算機網絡工程及綜合布線:
wle、安防類:
aff、安裝工程:
azg、裝修類:
zxh、其它:
qt10.1.3合同編號由公司綜合管理部統一管理。
集團公司合同管理辦法篇六
本公司財產主要為:
1.辦公事務用品:桌椅、公文箱、電話機、打字機、復印機、計算機、交通車等;
2.建筑物:辦公樓、廠房宿舍等;
3.機器設備:____________;
4.原料及成品:___________。
第二條主管部門。
________部門負責公司財產的管理工作。
第三條采購。
1.各部門根據需要提出請購單或請購計劃,報_____核準后,交由_____部門辦理采購。
2.采購品經驗收合格后,即由采購部門填寫財產卡交由_____建檔管理,財產實物由使用單位領回使用并負責保管。
3.由購入而取得的不動產,應由_____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第四條折舊盤點。
_____部門應會同_____于每年_____月_____日前對公司財產進行盤點,對新購置的財產應于次月_____日對賬一次,采用_____方法,并以賬面價值為準,其折舊耐用年限依所得稅規(guī)定。
第五條報廢、出售。
對無法繼續(xù)使用的財產按規(guī)定辦理報廢,或以_____方式出售,并作相應的會計處理。
第六條其它。
各項財產的使用說明書、質量保證書等資料統一由_____部門保管,使用單位可使用復印件。
第七條責任及處分。
各單位對所使用的財產負有保管、保養(yǎng)的責任。財產發(fā)生損害時,應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出具調查報告和處理意見,視情節(jié)輕重進行處分。
第八條生效。
本管理辦法自即日起生效,_____對本辦法享有最終解釋權。
集團公司合同管理辦法篇七
為了規(guī)范勞動合同管理,確立公司與員工之間的勞動關系,保障勞資雙方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此辦法。
本辦法適用范圍為公司存續(xù)勞動雇傭關系的所有公司員工。
公司合同分為有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2種勞動合同類型。合同簽訂的類型在公司《勞動合同》的第一款中予以注明。(勞動法第十二、十三、十四條)
簽約年限指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中,合同可選擇的年限。一般分為二年、三年、五年三種情況。
1、文員崗位及生產一線員工第一次勞動合同簽訂年限為2年,續(xù)簽時一般簽訂年限為3年。
2、技術研發(fā)部員工第一次勞動合同簽訂年限為3年,續(xù)簽時一般簽訂年限為5年。
3、班組長以上員工勞動合同簽訂年限為3年,續(xù)簽時一般簽訂年限為3年。
4、試用期包括在簽約年限內,1年勞動合同年限試用期為1個月,2年年限勞動合同試用期為2個月;3年年限勞動合同試用期為3個月。續(xù)簽沒有試用期。
5、20xx年合同到期續(xù)簽的員工按照部門及崗位規(guī)定期限進行續(xù)簽。
1、勞動合同的簽訂、續(xù)簽、終止、解除等相關手續(xù),由人事行政部依照勞動法規(guī)及公司制度統一辦理。(勞動法第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條)
2、新員工入職1個月內須按規(guī)定簽訂《勞動合同》及附件,不簽訂者立即停止試用。(勞動法第八十二條)
3、續(xù)簽勞動合同人員由人事行政部提前二個月向各部門主管及分管副總確認是否與其續(xù)簽或是解約。提前一個月將《員工勞動合同續(xù)簽意見書》發(fā)放給本人填寫續(xù)簽意愿。(勞動法第三十九、四十條)
1、勞動合同期滿或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合同即行終止。終止時間按勞動合同期限最后一日的24時為準。勞動合同終止且不會進行續(xù)簽時人事行政部按照規(guī)定下達《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
2、公司如欲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勞動合同解除時人事行政部按照規(guī)定下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3、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公司與員工各執(zhí)一份。
4、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職工,按照離職的相關手續(xù)進行審批。
5、勞動合同書一式兩份,公司、個人各執(zhí)一份。所有與勞動合同書有關的附件與勞動合同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人事行政部
20xx年11月27日
集團公司合同管理辦法篇八
第一條為加強合同管理,提高合同質量,保證合同的全面履行,做到管理有規(guī)章,簽約有約束,履行有檢查,提高經濟合同履約率,維護企業(yè)的合法權益,提高企業(yè)經濟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筑法》、《招標投標法》、《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集團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在集團公司范圍內簽訂和履行的所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勞務分包合同、專業(yè)分包合同、物資設備采購供應合同等。
第三條簽訂合同實行洽談權、審查權、批準權相對獨立、互相制約的原則。任何合同均需執(zhí)照合同評審程序評審批準后,方可訂立。
第四條凡屬于辦法第二條規(guī)定的合同,一律采用書面形式簽訂,嚴禁口頭協議和非正式書面協議。杜絕合同履行在先,簽訂在后的現象發(fā)生。
第五條實行法人授權委托制度,推行委托代理許可證制度。簽訂經濟合同由法定代表人或憑法人的委托授權書方可簽訂,委托代理人必須在授權范圍和權限內簽訂合同,不得超過代理權限,不得與自己代理的其他人簽訂合同。無法人授權委托,任何人無權簽訂合同。
第六條責任部門在合同簽訂前應驗證合同對方當事人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資質證書、資信狀況,驗明合同當事人是否具有簽訂合同的主體資格;審查合同對方的主辦人是否有代理權、是否超越代理權限范圍和有效期及其真實性,審查對方使用的印鑒是否合法與真實有效。在合同簽訂時,應保存有關資料。
第二章機構和職責。
第七條集團公司合約部是全集團公司經濟合同的管理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2、負責制訂全集團公司合同管理工作規(guī)劃,并組織實施;。
3、負責集團公司總部參加重合同、守信用評比及年審工作;。
5、組織、協調兩制建設,負責標價分離和工程項目施工內部承包合同的管理工作;。
7、負責修訂和完善集團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指導各公司制訂合同管理實施細則;。
9、負責組織合同管理人員的培訓、取證和持證上崗;。
10、參與合同糾紛的調查、咨詢和處理;。
11、負責以集團公司名義承接工程的合同的臺帳和歸檔工作;。
12、負責集團公司iso9000標準中關于合同評審程序文件的編寫和修訂工作;。
13、負責集團公司合同專用章的管理工作;。
14、負責國家、省、市有關合同示范文本的推廣使用工作,負責集團公司內有關示范文本的編制和推廣使用工作。
第八條公司合約部在總經濟師領導下開展工作,配備取得經濟合同管理員證書的專職合同管理人員。公司合約部的職能除要貫徹落實集團公司合約部對公司的職能要求外,可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增加內容。在確定職責時特別要注意:
2、對各類經濟合同都要制訂嚴格的工作程序,各部門應密切配合,加強法制觀念,運用法律,保護企業(yè)的合法權益。
第九條項目經理部設合同副經理,負責合約履行的管理和辦理合約相關的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4、收集、整理索賠資料,提供索賠依據,書寫索賠報告;。
6、負責項目預(結)算管理工作,指導項目預算員和兼職合約管理員的工作;。
7、工程峻工后,對合同管理情況進行總結評估,認真總結經驗教訓,為企業(yè)改進合約管理積累資料。
第十條各分公司應有分管領導和分管部門,設專職人員負責合約管理工作。
第三章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簽訂。
第十一條合同洽談前,合約部門必須對當事人的綜合情況進行考察。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屬投標中標的項目,要部分審查業(yè)主招標文件、我方投標書、中標書、紀要、往來函件等文書,召集有關部門認真組織合同洽談準備會,根據經營的策略和意圖制訂談判原則和方案,與對方進行談判。
第十二條合同洽談過程中,對于涉及擔保、預付款、各類保證金等費用較大的項目,按評審程序重新進行評審。合同談判人員負責向合同執(zhí)行單位書面交底。
第十三條合同主要條款商定后,由合約部門負責起草文本,法律事務人員進行審查,確保合同的內容符合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
第十四條合同文本按程序評審,由總經濟師簽字后,報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審批。
對于大型建設工程及有關影響的重點工程、特殊工程還應召開單位主要負責人、三總師、有關責任部門負責人會議,對合同的主要內容進行討論和審查。
工程項目經理和營銷項目經理必須參與合同簽訂全過程。
第十五條合同按照分級歸口的原則簽訂、管理。
2、各單位以集團公司名義的各類施工合同,原則上按下列規(guī)定執(zhí)行:
(2)合同額在5000萬元以上的施工合同、總承包施工合同及有重大影響的工程項目的施工合同,由集團公司合約部組織洽談、評審、簽約,合同副本留存合約部,正本由實施單位的合約部保存。
第十六條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原則上應采用gf―1999―0201版本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或當地主管部門推薦使用的合同示范文本。
第十七條訂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必須使用合同專用章,合同專用章印模需送登記注冊的工商行政部門及集團公司合約部備案。
合同專用章由合約部專人保管,無領導書面授權同意,不得私自使用合同專用章。未加蓋公司合同專用章的合同,結算部門、財務部門不得辦理結算、撥款手續(xù)。
第十八條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合同約定必須辦理鑒證、公證手續(xù)的,由合約部門負責辦理。
按規(guī)定須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才能簽訂的經濟合同必須經批準后才能簽訂。
第四章勞務(專業(yè))分包合同的簽訂。
第十九條勞務(專業(yè))分包隊伍的選定,按照集團公司《工程分包程序》和招標的程序進行。參與招(議)標的勞務(專業(yè))分包隊伍的營業(yè)執(zhí)照范圍、資質等級、管理能力和實際業(yè)績就與所承擔的工程相適應。
第二十條勞務(專業(yè))分包隊伍的招(議)標工作,由項目經理部負責實施。合約管理部門對招標文件和評標辦法進行審查。
第二十一條勞務(專業(yè))分包隊伍中標后,由項目經理部與其簽訂《建筑安裝工程勞務作業(yè)層施工合同》,地方主管部門有標準文本的采用地方政府頒布的文本,地方主管部門無標準文本的采用集團公司發(fā)()第x號文頒布的樣本。
第二十二條在簽訂合同前,勞務分包隊伍必須提供以下證件原件:
2、集團公司外部勞務隊伍資格證書;。
3、中標通知書。
第五章物資采購合同的簽訂。
第二十三條建筑材料、設備購銷工作按集團公司總部《物資控制程序》和各單位采購程序進行。
第二十四條對物資采購工作的權限、招標方式、采購范圍、采購頻次、采購程序按集團公司工字()第x號文關于《集團公司物資采購管理辦法》執(zhí)行。
第二十五條物資采購合同的簽訂工作由各單位物資部門按程序要求組織實施,合同副本報本單位合約部門留存。
第二十六條物資采購合同文本采用集團公司發(fā)字()第x號文頒布的樣本。
第六章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七條合同依法簽訂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各單位、各有關部門必須認真履行合同,嚴格執(zhí)行,確保信譽。
第二十八條有關合同履行中的書面簽證、來往信函、文書、電報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項目經理部在收到對方的信函、文書或電報后,應及時審閱并制定對策,項目合約副經理或經辦人員應及時、積極地收集、整理、保存資料并上報合約管理部門做好備案工作,為索賠做好基礎工作。
第二十九條合約管理部門要定期地進行合同履行情況的檢查,對合同履行中出現的問題給予解釋、解決,對經常出現的問題加以研究、剖析,以期在以后簽訂的合同中改進。
第三十條對合同履行過程中的違約情況或違反合同的干擾事件,合同履行單位、項目經理部應及時查明原因,通過取證按照合同規(guī)定及時、合理、準確地向對方提出索賠(含違約)報告;由于對方責任,我方權益受損時,簽約單位經辦人及合同管理部門均有責任認真收集證據并及時追究對方的責任。當我方接到對方的索賠(含違約)報告后應認真研究并及時處理、答疑、舉證或反訴,及時與對方協商解決。
第三十一條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履行單位、項目經理部應教育督促全體人員嚴格按合同進行工作,應隨時檢查、記錄合同的實際履行情況、發(fā)生的問題,定期上報合約管理部門,并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切實有效的措施和對策,保證合同的順利履行。
第三十二條對合同本身條款在執(zhí)行過程中如發(fā)生糾紛,合同履行單位、項目經理部應及時分析查明原因,提出解決辦法并報上級合約部門,及時與對方協商解決。若協商解決不成可請上級主管部門調解。協商、調解均不成時,根據合同約定,在規(guī)定的時效內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上述合同履行中發(fā)生的情況應建立合同履行執(zhí)行情況臺帳,并及時報合約管理部門。
第七章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第三十三條合同依法訂立后受法律約束,我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若確需變更或解除時,由合約簽訂人或經辦人查明原因、提出意見,經批準簽訂的部門或單位領導核準后,再同對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并依法簽署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書面協議。合同變更必須由原合同起草部門負責更改,按《合同評審程序》辦理合同變更評審,并辦理書面的合同變更手續(xù)。做好變更文件的整理、保存和歸檔工作。變更后的合同與原合同發(fā)放的范圍相同。
第三十四條對于特殊情況下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中止(包括停緩建),必須及時辦理中止手續(xù),收集因中止合同給我方帶來的經濟損失證據和資料,及時追究對方的責任。中止的合同又恢復繼續(xù)履行時,依相同程序辦理恢復手續(xù)。合同的中止與恢復都必須通知上級合約部門。
第三十五條對于合同的終止(合同未履行完,但確定不再繼續(xù)履行),合同履行部門應做好終止記錄,收集履行過程中所有與合同有關的文件,做好經濟往來和工程結算工作,辦理解除合同的手續(xù),資料則合約部移交檔案室保存。
第三十六條各類合同統一歸由合約部進行管理。合約部應收集、整理各類合同進行歸檔管理,定期檢查考核。
第三十七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與合同有關的補充協議、會議紀要、信函、電報、傳真、電話記錄、簽證、索賠報告、合同臺帳等資料均是企業(yè)經濟活動的原始資料,應定期按項目、合同分類建立詳細的臺帳,及時歸檔保存。
第三十八條無論是我方準備,還是獲知對方準備或已經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合同履行單位均要書面報告合約部門,會同經營、法律部門共同研究訴訟或應訴方案。
第三十九條簽訂合同正本、副本份數按需要確定,正副本應區(qū)分清楚。合同簽訂且交合約部留存,其余各職能部門或合同履行部門由合約部負責編號受控分發(fā)。除合約部外,其他部門復印合同必須事先征得合約部同意,由合約部統一編號受控,并加蓋合同管理部門印章。所有合同發(fā)放均應做好發(fā)放記錄。
第四十條對于合同履行和峻工結算均已完成的工程,合同執(zhí)行單位應向合約部提交合同履行情況的工作報告。合約部審查后,連同合同、結算書以及一切往來文書、經濟簽證、變更記錄、峻工驗收證書等所有資料裝訂成冊,送交檔案室存檔保存。
第四十一條集團公司所屬各單位應及時準確地將合同統計報表和其他有關資料報送集團公司合約部。
第九章責任與獎懲。
第四十二條合同洽談、簽訂人員應具有相應的業(yè)務能力和專業(yè)知識,遵紀守法,嚴禁借工作之便收受賄賂、假公濟私,不準采取脅迫、欺詐、誘惑等不法手段洽談或簽訂合同,嚴禁簽訂違法合同、無效合同、權利義務不對等和執(zhí)行后不利于本企業(yè)的合同。
第四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檢舉、揭發(fā)利用經濟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行為。對檢舉揭發(fā)有功人員,依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給予獎勵并負責保密。
第四十四條在合同的簽訂、履行及合同管理工作中成績顯著、有特殊貢獻的,在重合同、守信譽企業(yè)評比中被省、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評選為優(yōu)秀經濟合同管理員的,各單位應給予一定的獎勵。
第四十五條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須根據情況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行政、經濟直至法律責任。
1、在合同簽訂過程中,違反本管理辦法,玩忽職守,給本企業(yè)造成損失的;。
4、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利用職權和工作之便,索賄受賄、循私舞弊,致使國家和本企業(yè)的利益受到損害的。
第十章其他。
第四十六條各單位應依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子公司、設計院制訂的實施細則報集團公司備案,直營區(qū)域公司制訂的實施細則報集團公司審批后實施。
第四十七條本辦法由集團公司合約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八條本辦法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原合同管理辦法同時停止執(zhí)行。
集團公司合同管理辦法篇九
第一條為規(guī)范合同的管理,提高合同質量,保證合同的全面履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集團公司、各分、子公司、控股公司與其他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組織之間,在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各類合同、協議時,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簽訂合同實行洽談權、審核權、審計權、批準權相對獨立、互相制約的原則。
任何合同均需按照合同評審程序評審批準后,方可簽訂。
第四條實行法人授權委托,簽訂合同由法定代表人或憑法人的委托授權書方可簽訂,委托代理人必須在授權范圍和權限內簽訂合同,不得超過代理權限,不得與自己代理的其他人簽訂合同。
無法人授權委托,任何人無權簽訂合同。
第五條責任部門在合同簽訂前應驗證合同對方當事人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資質證書、資信狀況,驗明合同當事人是否具有簽訂合同的主體資格;審查合同對方的主辦人是否有代理權、是否超越代理權限范圍和有效期及其真實性,審查對方使用的印鑒是否合法與真實有效。
在合同簽訂時,應保存有關資料。
第二章合同分類及責任部門。
第六條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對合同作下列分類并確定責任部門。
銷售合同:銷售部門負責簽訂,執(zhí)行;。
采購合同:需求部門負責簽訂,執(zhí)行;。
委托合同:需求部門負責簽訂,執(zhí)行;。
技術合同:技術部門負責簽訂,執(zhí)行;。
質量合同:品質管理部門負責簽訂,執(zhí)行;。
承包合同:負責簽訂,執(zhí)行;。
其他類合同:行政管理部或指定的部門負責簽訂,執(zhí)行;。
第三章合同的簽訂。
第七條與他方達成合約意向,經協商一致,除即時清結者外,一律應訂立書面合同,嚴禁口頭協議和非正式書面協議。
杜絕履行在先,簽訂合同在后的情況發(fā)生。
第八條合同文本要求文字表達準確、簡潔、不得有模棱兩可,表達有歧義的語句出現。
第九條合同文本必須寫明對方的名稱、地址、聯系人、電話、銀行賬號,簽約人為被授權人時,必須提供授權委托書,并填寫被授權人的身份證號碼。
合同對爭議解決方式和管轄的約定,原則以由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的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條合同的簽訂嚴格按審批流程進行,各環(huán)節(jié)評審過程采用簽批單進行。
記錄,簽批意見可批注在合同稿件上,簽批人作出標記,注明簽批處數并簽字,由合同編制人負責對簽批意見進行處理落實,簽批過程的原稿隨整理的正式稿件同時歸檔。
第十一條合同簽訂的審批流程及權限:(該條不太明確,各種合同編號、蓋章由誰規(guī)定清楚)。
(1)銷售合同、采購合同,經辦單位起草經辦人簽字,單位主管審查,審計,分管領導審批,加蓋合同專用章。
(2)其余合同經辦單位起草、經辦人簽字、單位主管審核、相關單位會簽、審計、分管領導審定、副總裁以上領導批準。
行政管理部對合同編號,由檔案室負責人簽名后加蓋合同專用章。
(3)涉及到重大經濟、法律責任,有重大影響的合同,應經總裁辦公會討論決定,提交總裁(法人委托)或者委托人審批。
需公證手續(xù)的,經辦單位提出,行政管理部負責辦理。
(4)技術合同、質量合同、采購合同經辦單位簽訂、單位主管審核,分管領導審批。
(5)分管領導:管理中心主任、制造中心主任、銷售公司總經理、進出口公司總經理。
第十二條合同簽訂時,需要辦理下列手續(xù)的,由具體業(yè)務部門負責辦理:
(1)法律法規(guī)政策要求辦理批準手續(xù)的;。
(2)公證手續(xù);。
(3)擔保手續(xù);。
(4)依據法律、法規(guī)、政策及合同約定需要辦理的手續(xù)。
第十三條簽訂各類合同必須使用合同專用章,合同專用章印模需送登記注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合同專用章由財務部專人保管,憑合同審批單領導簽批,加蓋合同專用章,兩頁以上的合同必須加蓋騎縫章,未加蓋公司合同專用章的合同,結算部門、財務部門不得辦理結算、撥款手續(xù)。
第十五條嚴禁在對外簽訂的合同的空白文本上蓋章。
集團公司合同管理辦法篇十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保險集團公司的監(jiān)督管理,有效防范保險集團經營風險,促進金融保險業(yè)健康發(fā)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以下簡稱《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中國保險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保監(jiān)會)根據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授權,對保險集團公司實行監(jiān)督管理。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保險集團公司,是指經中國保監(jiān)會批準設立并依法登記注冊,名稱中具有“保險集團”或“保險控股”字樣,對保險集團內其他成員公司實施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響的公司。
保險集團是指保險集團公司及受其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響的公司組成的企業(yè)集合,該企業(yè)集合中除保險集團公司外,有兩家或多家子公司為保險公司且保險業(yè)務為該企業(yè)集合的主要業(yè)務。
保險集團成員公司是指保險集團公司及受其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響的公司。
第二章設立。
(二)投資人已控制的保險公司中至少有一家經營保險業(yè)務6年以上,最近3年連續(xù)盈利,凈資產不低于10億元人民幣,總資產不低于100億元人民幣。
(三)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20億元;。
(四)具有符合中國保監(jiān)會規(guī)定任職資格條件的董事、監(jiān)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五)具有完善的治理結構、健全的組織機構、有效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管理制度;。
(六)具有與其業(yè)務發(fā)展相適應的營業(yè)場所、辦公設備;。
(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中國保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因處置風險進行并購重組,經中國保監(jiān)會批準,上述條件可適當放寬。
(一)保險公司的股東作為發(fā)起人,以其持有的保險公司股權和貨幣出資設立保險集團公司,其中,貨幣出資總額不得低于保險集團公司注冊資本的30%。
(二)保險公司轉換更名為保險集團公司,保險集團公司以貨幣出資設立保險子公司,原有保險公司的保險業(yè)務依法轉移至保險子公司。
第六條采用第五條第(一)項方式申請設立保險集團公司的,應當由發(fā)起人向中國保監(jiān)會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五)保險公司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償付能力報告;。
(十)營業(yè)場所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證明文件;。
(十二)信息化建設情況報告;。
(十三)公司名稱預先核準通知;。
(十四)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十五)中國保監(jiān)會規(guī)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七條采用第五條第(二)項方式申請設立保險集團公司的,應當由發(fā)起人向中國保監(jiān)會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一)更名申請書,其中應當載明擬更名公司的名稱、注冊資本、業(yè)務范圍等;。
(六)保險公司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償付能力報告;。
(七)資信良好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資本金入賬原始憑證復印件;。
(八)擬注入的資產評估報告、客戶和債權人權益保障計劃及員工權益保障計劃;。
(九)籌備組負責人,擬任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簡歷及有關證明材料;。
(十)營業(yè)場所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證明文件;。
(十二)信息化建設情況報告;。
(十三)公司名稱預先核準通知;。
(十四)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十五)中國保監(jiān)會規(guī)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八條保險集團公司的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符合中國保監(jiān)會的有關規(guī)定。
保險集團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包括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董事會秘書、合規(guī)負責人、財務負責人以及其他具有相同職權的負責人。
第三章經營范圍。
保險集團公司對外股權投資及投資設立相關企業(yè)應以自有資金出資。
第十條保險集團公司對外股權投資及投資設立相關企業(yè)應經中國保監(jiān)會批準,其申報程序和申報材料由中國保監(jiān)會另行規(guī)定。
保險集團公司除上款外的其他資金運用,應遵守中國保監(jiān)會關于保險資金運用的有關規(guī)定。
(三)保險專業(yè)代理機構、保險經紀機構和保險公估機構;。
(四)其它保險類企業(yè)。
第十二條保險集團公司可投資商業(yè)銀行等非保險類金融企業(yè)。
保險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對非保險類金融企業(yè)的投資總額,不得超過集團合并凈資產的30%。
第十三條保險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投資同一金融行業(yè)中主營業(yè)務相同的企業(yè),控股的數量原則上不得超過一家。
第十四條保險集團公司可投資與保險業(yè)務相關的非金融類企業(yè)。
除上述與保險業(yè)務相關的非金融類企業(yè)外,保險集團公司對其他非金融類企業(yè)的投資金額,不得超過該企業(yè)實收資本的25%,且不得參與該企業(yè)的經營。
保險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對非金融類企業(yè)的投資總額,不得超過集團合并凈資產的10%。
第十五條保險集團公司可進行境外投資。保險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對境外主體投資的總額,不得超過集團合并凈資產的10%,其中對單一境外主體的投資總額不得超過集團合并凈資產的5%。
第十六條保險集團公司經營保險業(yè)務,應遵守《保險法》、《保險公司管理規(guī)定》等法律、行政法規(guī)。
第十七條在維護子公司獨立法人經營自主權的前提下,保險集團公司依法對集團整體戰(zhàn)略規(guī)劃、資源配置和風險管理承擔最終職責,對集團內部的人力資源、財務會計、品牌文化等實施統一管理,加強集團內部的業(yè)務協同和資源共享,建立覆蓋集團整體的風險管理和內部審計體系,提高集團整體運營效率和風險防范能力。
第十八條保險集團公司應當組織制定集團整體戰(zhàn)略規(guī)劃,定期對戰(zhàn)略規(guī)劃執(zhí)行情況進行評估,根據發(fā)展實際和外部環(huán)境變化調整和完善戰(zhàn)略規(guī)劃。
保險集團公司應當根據集團整體戰(zhàn)略規(guī)劃,合理制定子公司發(fā)展戰(zhàn)略和經營計劃。保險集團公司應當設立或指定相應職能部門,定期監(jiān)控、評估子公司發(fā)展戰(zhàn)略和經營計劃的執(zhí)行情況并提出管理意見,確保集團整體目標和子公司責任目標的實現。
第十九條保險集團公司應當按照《公司法》及中國保監(jiān)會監(jiān)管規(guī)定的要求,建立規(guī)范的治理結構。
保險集團公司應當根據自身管理需要,合理確定董事會規(guī)模及成員構成。其中獨立董事不得少于全體董事的三分之一。
保險集團公司董事會應當設立審計委員會、提名薪酬委員會、戰(zhàn)略管理委員會、風險管理委員會,同時根據實際情況設置其他專業(yè)委員會。
第二十條保險集團公司應當根據集團整體戰(zhàn)略規(guī)劃和子公司管理需求,按照合規(guī)、精簡、高效的原則,指導子公司建立治理結構。
子公司為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應當符合上市規(guī)則及上市公司監(jiān)管要求。
第二十一條保險集團公司應當依法統籌自身及子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監(jiān)事會的運作,加強對不同層級、不同類別會議的決策支持和組織管理。
保險集團公司應當設立或指定相應的職能部門,為其派駐子公司董事提供決策服務。子公司董事對其在董事會的決策行為依法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保險集團公司對子公司履行管理職能過程中,不得濫用其控股地位,損害子公司及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三條保險集團公司與子公司之間的股權控制層級原則上不得超過三級。
第二十四條保險集團公司應當建立集團統一的對外擔保制度,明確對外擔保的條件、額度及審批程序。保險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對外擔保應當經本級公司股東大會審議批準。
保險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對外擔保的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10%。
第二十五條保險集團公司應當建立關聯交易管理制度,規(guī)范集團內部關聯交易行為。
保險集團成員公司發(fā)生的重大關聯交易,按照中國保監(jiān)會的規(guī)定履行報告程序。
第二十六條保險集團公司應當整合集團風險管理資源,建立集團統一的風險管理體系,加強對集團內外各類風險的評估和防范。
保險集團公司應當設立合規(guī)及風險管理職能部門,加強對集團內合規(guī)及風險管理的規(guī)劃和領導。
第二十七條保險集團公司應當建立統一的內部審計制度,檢查集團整體的業(yè)務活動、財務信息和內部控制,指導和評估子公司的內部審計工作。
保險集團公司對內部審計部門實行集中化或垂直化管理的,其保險子公司可授權該部門實施內部審計工作,并向中國保監(jiān)會報告。
第二十八條保險集團公司應建立和完善集團內部人員、資金、業(yè)務、信息等方面的防火墻制度,防范保險集團成員公司之間的風險傳遞。
第五章資本管理。
第二十九條保險集團公司應當建立覆蓋整個集團的資本管理制度,包括資本規(guī)劃機制、資本充足評估機制、資本約束機制以及資本補充機制,確保資本與資產規(guī)模相適應,并能夠充分覆蓋集團面臨的各類風險。
第三十條保險集團公司應當依據集團的發(fā)展戰(zhàn)略、經營規(guī)劃和相關外部因素,設定恰當的資本充足目標。確保保險子公司滿足償付能力監(jiān)管要求,非保險類金融子公司的資本充足水平應當持續(xù)符合金融監(jiān)管部門規(guī)定,并將非金融類子公司資產負債比率保持在合理水平,實現整個集團安全穩(wěn)健運行。
第三十一條保險集團公司應當根據公司發(fā)展戰(zhàn)略目標、行業(yè)情況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有針對性的制定保險集團公司及其金融類子公司至少未來三年的資本需求規(guī)劃,并保證資本需求的充分可獲得性。
第三十二條保險集團公司及其金融類子公司均應建立與其自身風險特征、經營環(huán)境相適應的內部資本充足評估機制,定期評估資本充足水平。
第三十三條保險集團公司應當在集團內部建立資本約束機制,指導成員公司在制訂發(fā)展戰(zhàn)略與經營規(guī)劃、設計產品、資金運用等方面,嚴格遵守資本約束指標,注重審慎經營,強化風險管理。
保險集團公司應當保持債務規(guī)模和期限結構合理適當,并保持資產結構和負債結構的合理匹配。
第三十四條保險集團公司應當建立與集團成員公司發(fā)展戰(zhàn)略和經營規(guī)劃相適應的資本補充機制,通過調整業(yè)務、提高內部盈利能力、股權或者債權融資等方式保持整體的資本充足,并預留一定額度的資金,用于履行對成員公司持續(xù)出資的義務。
保險集團公司將發(fā)行次級債募集的資金以資本金或其他方式注入集團成員公司時,應當嚴格控制保險集團公司雙重杠桿比率,即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凈值與所有者權益之比。
第六章信息披露。
第三十五條保險集團公司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要求,遵循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可比性的原則,規(guī)范地披露信息。
第三十六條保險集團公司應披露公司基本情況和年度重大事項信息。
第三十七條保險集團公司披露的基本情況應包括公司名稱,注冊資本,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組織結構,股權結構和基本財務數據。
第三十八條保險集團公司披露的年度重要事項,至少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變更。
(二)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變動。
(三)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事項。
(四)公司經營范圍的重大變化。
(五)公司發(fā)生重大戰(zhàn)略投資、重大投資損失。
(六)公司涉及重大訴訟、仲裁事項。
(七)公司設立、收購、合并、撤銷子公司。
(八)其他影響或者可能影響保險集團公司經營管理、財務狀況、風險控制的重大事件。
第三十九條保險集團公司應將公司基本情況和年度重大事項信息登載于公司互聯網網站上,并在事實發(fā)生后三十個工作日內更新。
第七章監(jiān)督管理。
第四十條中國保監(jiān)會可以要求下列單位或者個人,在指定的期限內提供與保險集團公司經營管理和財務狀況有關的資料、信息:
依據《保險法》和金融監(jiān)管協調機制的有關規(guī)定,中國保監(jiān)會可對保險集團成員公司的開戶銀行、指定商業(yè)銀行、資產托管機構、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進行調查取證。
第四十一條保險集團公司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及時向中國保監(jiān)會報送財務會計報告、償付能力報告等有關報告和其他資料。
第四十二條發(fā)生影響或者可能影響保險集團公司經營管理、財務狀況、風險控制或者客戶資產安全的重大事件,保險集團公司應立即向中國保監(jiān)會報送臨時報告,說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tài)、可能產生的后果和擬采取的相應措施。
第四十三條保險集團公司的非保險類子公司如有顯著危及保險子公司安全經營的,中國保監(jiān)會可責令保險集團公司限期處置所持有該子公司的股份,或者責令保險集團公司降低其持有的保險子公司股份至25%以下。
第四十四條保險集團公司的金融類子公司資本充足水平未能達到金融監(jiān)管機構規(guī)定的,中國保監(jiān)會可以要求保險集團公司采取增資等方式保證其實現資本充足。保險集團公司未能履行有關義務的,中國保監(jiān)會可以對其采取限制投資及業(yè)務等監(jiān)管措施。
第四十五條保險集團公司下屬的保險子公司未達到金融監(jiān)管機構規(guī)定的審慎監(jiān)管要求,發(fā)生業(yè)務或財務狀況顯著惡化的,中國保監(jiān)會可以要求保險集團公司協助其恢復正常運營,或于一定期間內處分其持有的其他成員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權,所得款項用于改善其所屬保險子公司的財務狀況。
第四十六條中國保監(jiān)會在單一法人監(jiān)管的基礎上,對保險集團的資本、財務以及風險進行全面和持續(xù)的并表監(jiān)管,識別、計量、監(jiān)控和評估保險集團的總體風險狀況。
第四十七條按照“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保險集團公司投資成員公司以外的下列機構,該被投資機構應納入并表監(jiān)管的范圍:
(一)被投資機構資產規(guī)模占保險集團整體資產規(guī)模的比例較小,但其風險足以對保險集團的財務狀況及風險水平造成重大影響。
(二)被投資機構所產生的合規(guī)風險、聲譽風險造成的危害和損失足以對保險集團的聲譽造成重大影響。
第四十八條中國保監(jiān)會有權根據保險集團公司股權結構變動、風險類別及風險狀況確定和調整并表監(jiān)管范圍并提出監(jiān)管要求。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九條對其他保險類企業(yè)具有直接或間接控制權,但名稱中不帶有“保險集團”或“保險控股”字樣的保險公司,參照適用本辦法。
第五十條本辦法由中國保監(jiān)會解釋。
第五十一條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主體。
保險主體,就是保險。
合同。
的主體,只包括投保人與保險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保單所有人,除非與投保人是同一人,否則,都不是保險主體。
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按照保險合同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保險人,保險人又稱“承保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在中國有股份有限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兩種形式。保險人是法人,公民個人不能作為保險人。
被保險人,是指根據保險合同,其財產利益或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在保險事故發(fā)生后,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往往同時就是被保險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可以為受益人。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未指定受益人,則他的法定繼承人即為受益人。
保單所有人,擁有保險利益所有權的人,很多時候是投保人、受益人,也可以是保單受讓人。
客體。
保險客體,即保險合同的客體,并非保險標的本身,而是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可保利益。
可保利益,是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這主要是因為保險合同保障的不是保險標的本身的安全,而是保險標的受損后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收益人的經濟利益。保險標的只是可保利益的載體。
內容。
保險內容,即是保險合同的內容。保險合同的內容是保險合同當事人雙方依法約定的權利和義務,通常以條文形式表現。保險內容包括保險合同的主要條款、保險合同的特約條款和保險合同條款解釋。
集團公司合同管理辦法篇十一
:在市場經濟的發(fā)展下,法律經濟與契約經濟相互融合,形成一種全新的市場經濟體系,合同成為該體系的重要發(fā)展產物,成為企業(yè)開展商品交易活動的法律表現。石油作為我國經濟發(fā)展領域的重要支柱,隨著油田建設規(guī)模的不斷擴大,石油產品在市場中的交易量日益增加,做好合同風險管理工作對石油企業(yè)的發(fā)展與進步具有重要的推動作用。
:石油企業(yè);合同風險;法律保證
在法制社會建設的背景下,落實合同風險管理工作,對企業(yè)的發(fā)展具有不可推卻的作用。石油企業(yè)作為我國市場經濟發(fā)展下的重要分支,在整個市場運營中受多種風險因素的影響,需要石油企業(yè)提高對合同風險管理的重視,將合同風險管理工作全面落實到位。
(一)系統風險因素
系統風險因素是石油企業(yè)合同管理中最為常見的一種風險類型,主要是受市場生產活動中所存在的一切不可控的風險,例如市場風險、市場石油價格變化等,除此之外,系統風險因素還涉及石油企業(yè)盈利能力變化、高級管理層發(fā)生變化等,這些因素均增加合同管理的難度,進而提升合同管理的風險性。
(二)監(jiān)督風險因素
監(jiān)督風險因素對石油企業(yè)合同管理的影響最大,主要發(fā)生在石油企業(yè)同其他企業(yè)簽訂合同之后。石油企業(yè)在簽訂合同后未及時對合同實施情況進行監(jiān)督與管理,導致實施成果與合同簽訂內容有所出入,進而為石油企業(yè)帶來經濟風險與管理風險。除此之外,監(jiān)督風險因素還涉及石油企業(yè)未充分認識到科學履行合同的重要性,缺乏科學的管控機制,且對合同的管控工作為全面落實到位,進而為石油企業(yè)的正常運行帶來一定風險。
(三)法律風險因素
法律風險因素主要是指合同中與法律體系有關的風險,例如石油企業(yè)所簽訂的合同與國家所制定的法律體系相違背,此時石油企業(yè)所簽訂的合同將被視為無效;石油企業(yè)和金融機構針對資金融資所簽訂的借貸合同,若合同內容設立不全將被視為無效;簽訂存在法律問題的合同,必將為石油企業(yè)及其合作企業(yè)的經濟利益帶來威脅。
(一)系統風險的控制管理辦法
石油企業(yè)對系統風險因素進行控制與管理時,需要將控制系統風險作為合同風險管理的基礎,將市場經濟環(huán)境中現有的經濟條件為前提,石油企業(yè)對合同運行的整個過程同風險管理工作緊密的結合到一起,實現石油企業(yè)運行效益的最大化以及運行目標的最大化,并對合同整個運行環(huán)節(jié)所存在的風險進行深入考察、系統評估,為石油企業(yè)積極應對合同風險、落實合同風險管理工作提供科學、有利的管理依據;石油企業(yè)與合作企業(yè)簽訂合同時,需要從自身實際情況出發(fā),了解當下市場運行的實際情況,例如企業(yè)對市場的需求量、石油價格波動情況等,科學、合理的制定出對石油企業(yè)運行有力的合同。
(二)監(jiān)督風險的控制管理辦法
監(jiān)督是保證合同能夠落到實處的有效途徑,對石油企業(yè)合同風險控制工作具間接影響。合同履行過程的管理工作主要涉及條約具體實施情況、違約管理情況、變更管理情況等,因整個合同履行過程受諸多因素的影響,需要石油企業(yè)合同管理人員提高對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視,由基層單位負責合同條約的執(zhí)行工作,由機關監(jiān)管部門對合同實施情況進行嚴格審查,由審計監(jiān)察部門對合同實施的真實情況進行全面監(jiān)督,由石油企業(yè)分公司定期對合同實施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各部門及時針對合同履行情況以書面形式做好報告,為監(jiān)督部門的審查工作提供可靠的理論依據。
(三)法律風險的控制管理辦法
法律為石油企業(yè)合同風險管理的核心內容,需要石油企業(yè)提高法律意識,堅持依法管理,嚴格遵循國家的各項法律規(guī)章,將法律規(guī)章作為合同簽訂的基本標準,確保合同的簽訂過程與實施過程不會受到任何風險因素的干擾,嚴格遵循法律規(guī)章對合同管理中所存在的風險點進行審查,并制定出與之相匹配的管理措施與控制辦法,石油企業(yè)的主管負責人應對合同中的各項內容了然于心,實現對合同風險管理的有效控制。
(四)機制風險的控制管理辦法
合同風險管理機制為石油企業(yè)合同風險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理論依據,能夠使系統風險、監(jiān)督風險、法律風險能夠嚴格按照機制風險的各項要求,對合同風險管理的各個環(huán)節(jié)進行規(guī)范與整合。為此,石油企業(yè)應根據自身發(fā)展的實際情況,科學制定管理流程與管理制度,實現合同風險管理的規(guī)范化、科學化與法律化,用制度為合同規(guī)范化簽訂與有序運營提供有力保障。石油企業(yè)制定合同風險管理辦法,需要保證管理機制層次分明、職責明確、程序規(guī)范,為石油企業(yè)風險管理工作提供可靠的理論依據。
綜上所述,石油企業(yè)合同風險管理具有較強的復雜性,需要石油企業(yè)從多角度、多層次出發(fā),不斷對合同風險管理工作進行優(yōu)化,有效規(guī)避合同簽訂中與簽訂后所存在的系統風險、監(jiān)督風險與法律風險。
[1]李秀雅.石油企業(yè)合同管理風險控制的基礎問題分析[j].法制博覽,20xx(32):182.
[2]王維宇.非洲地區(qū)石油epc工程合同風險分析及管理研究[d].中國科學院大學(工程管理與信息技術學院),20xx.
[3]李玉芝.石油企業(yè)合同管理法律風險防范與控制研究分析[j].財經界(學術版),20xx(01):87.
集團公司合同管理辦法篇十二
在公司內部公開明示本管理辦法,并進行宣傳教育,定期監(jiān)督檢查。公司堅持以本辦法來規(guī)范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行為,保證全面履行勞動合同。
第二十條其他。
(一)本辦法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相抵觸的,將及時予以修改。
(二)所有員工,都要熟悉了解本辦法,全面正確地實施本辦法,以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
的合法權益、促進和提高勞動生產力。
(三)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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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公司合同管理辦法篇十三
5、建立一支具有職高以上學歷和較高職業(yè)技能、敬業(yè)愛崗的營業(yè)員和服務員隊伍。
二、內部人才選拔。
1、建立人才數據庫。按照員工的工作經歷、培訓背景、技能資格、職業(yè)規(guī)劃、績效考評等評價元素,將符合人才選拔條件的員工及時納入人才數據庫進行管理。定期考察,及時更新,年淘汰率不低于10%,并對人才崗位流動與崗位缺失做出預警通報。
2、實行崗位輪換。按照集團總部是培育各級干部和工作骨干基地的思路,集團總部與各經營單位、經營單位之間,管理崗位與業(yè)務崗位、黨務部門與行政部門等崗位,將實施崗位輪換,全面鍛煉和培訓人才。年干部與骨干輪換不少于10人。
3、競聘上崗制。從20xx年開始每三年一次,集團總部與集團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將集體解聘,重新組織競聘上崗。
4、嚴格業(yè)績評價。根據各類人才的不同特點和崗位的不同需求,實施以崗位職責為基礎,業(yè)績?yōu)橹攸c的分類考核。逐步建立與完善以業(yè)績?yōu)楹诵牡娜瞬旁u價體系和考核晉升制度。
三、外部人才引進。
1、引進工作流程。按照集團所確定的人才引進計劃,由人才引進的管理部門通過網上招聘、毛遂自薦、人才交流會、獵頭公司推介等渠道,對擬計劃引進的人才進行初審,提出初審建議意見,同時將初審中擬引進人才的本人簡歷、學歷和學位證書、任職資格證書復印件,反映本人水平和工作業(yè)績情況等相關材料一并上報集團相關領導審閱;審核通過后經考核面試、專業(yè)性評價以及趨優(yōu)化篩選,最后經領導層審核通過,并按照企業(yè)相關規(guī)定辦理錄用手續(xù)。
2專業(yè)人才。按照集團總部人才引進規(guī)劃與用人單位人才需求核定情況,對擬引進人才分門別類,按照不同層次、不同行業(yè)、不同專業(yè)特點,實行一崗一議,一人一議的招聘方式,為企業(yè)引進各類亟需的人才。
3、引進大學生。集團每年將根據實際情況,招聘應屆和歷屆大學生,招聘工作需提前規(guī)劃,確保招聘質量。大學生到企業(yè)工作后,將嚴格執(zhí)行《友誼集團大學生管理辦法》。見習輪崗時間至少不得少于一年。其中營業(yè)員(登輪員、售樓員等初級崗位)與初級管理崗位(班長、營業(yè)組長等)分別不得少于三個月,中級管理崗位(部門見習助理等)與管理部門崗位不得少于三個月。經相關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后,全部進入企業(yè)管理人員崗位的“辦事員”管理序列,并按照相關任用程序使用。
4、考核評價。人才引進部門除了通過相關渠道及具體工作部門開展實際工作外,需經專業(yè)評價小組提出評價報告以及錄用意見,為領導班子決策提供專業(yè)依據。各經營單位在申報核定用人規(guī)劃時,必須同時上報招聘條件與評價標準,避免出現因人設崗、求非所需、考量失矢的情況。
外引人才進入企業(yè)后,實行六個月至一年的崗位試用期,試用期內有專人負責跟蹤考核,從綜合素質和專業(yè)技能兩個層面上考核評價,確保人才引進質量。
四、各類人才儲備。
集團總部將建立起三級后備人才庫與一套科學完善的'人才評價體系。三級人才庫分已使用、擬使用與考察推薦三類。
1、已使用人才。對年末干部業(yè)績與管理考核為優(yōu)秀的,可以經領導班子研究決定納入到上一級人才層次進行管理;考核為基本稱職的,可以根據考核建議與本人的實際情況,實施崗位培訓,通過提高素質與工作能力或者易崗交流;考核為不稱職的,實施人才淘汰制,調離現有崗位或者采取勸退、辭職等方式分流。
2、擬使用人才。對經過適當的崗位培訓和嚴格的考核,已經具備一定專業(yè)素質與工作能力的儲備人員,可以根據崗位情況,實施助理崗位鍛煉,使其能隨時頂替上崗。同時,一些重要技術崗位或關鍵崗位要配備適量的后備人才,原則上一崗兩備。對優(yōu)秀大學畢業(yè)生可以破格納入擬使用人才管理之中。
3、考察推薦人才。對短期內未被確定為擬使用人才的儲備人員,將進行定期的干部考察,提出使用建議,對于符合要求的,可以納入上一層次的干部培養(yǎng)與考核范圍,不合格的及時淘汰出人才庫。大學畢業(yè)生見習期結束后,經過考核合格的基本上都要納入人才庫中進行管理。
五、人才的薪酬與培訓。
1、人才薪酬。依照人才的類型與行業(yè)特點,人才薪酬可確定為三種制度。對供需相對平衡的人才,可按所在崗位職級實行崗位工資制;對集團急需的高級管理人才及高、精、尖專業(yè)技術人才可實行協議工資制;對集團發(fā)展有特殊貢獻的各類人才可實行總經理基金獎勵等薪酬激勵辦法。
2、大學生工資待遇。凡大學生被正式錄用后,執(zhí)行“三士”工資待遇。學士學位人員月薪為1300元;碩士學位人員月薪為20xx元;博士學位人員的月薪為4000元。
3、人才培訓。
集團公司與所屬各經營單位將根據不同層次人才和不同專業(yè)人才的不同崗位需求,組織不同內容的適度培訓。
集團公司合同管理辦法篇十四
為了規(guī)范本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促進依法履行勞動合同,保護公司與員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在本公司工作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所有員工。實行勞動合同管理,無論公司管理人員還是一般員工,所有員工必須熟悉了解勞動合同管理辦法,依照勞動合同管理辦法調整、穩(wěn)定、和諧本公司的勞動關系。
第三條管理職責。
公司人力資源部門負責本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職責包括:
(一)負責管理存檔勞動合同;
(二)認真學習并貫徹執(zhí)行有關勞動合同的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
(三)依據本辦法辦理勞動合同的訂立、變更、解除、終止、續(xù)訂等手續(xù);
(四)加強勞動合同的基礎工作,實行動態(tài)管理,促進勞動合同管理的規(guī)范化、標準化。
(五)建立管理臺賬:
公司建立健全管理臺帳,記錄公司勞動用工狀況及員工的基本情況,反映勞動關系變化,保證實行動態(tài)管理。
1.勞動合同基本情況臺帳(總帳);
2.勞動合同簽訂、變更、解除、終止臺帳(個人明細帳);
3.其他專項協議臺帳。
第二章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四條合同文本。
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提供勞動合同文本。自員工入職之日起與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式兩份,公司和員工各執(zhí)一份。
第五條知情權。
在締約過程中,員工可以了解公司的規(guī)章制度、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與提供勞動有關的情況;公司在招用時,可以了解員工健康狀況、學歷、專業(yè)知識和工作技能等與應聘工作有關的情況,雙方應當如實說明。
第六條合同期限。
(一)本公司勞動合同期限統一規(guī)定為三年,但根據崗位和任職資格的不同若遇特殊情況,可依照勞動者與公司協商結果進行調整合同期限。
(二)因新員工入職時間參差不齊,勞動合同的簽訂時間也會有所不同,為了方便公司管理及后續(xù)的勞動合同續(xù)簽等問題,特做出以下安排:
1.1至6月份入職員工合同的終止日期為合同期限末年的6月30日;
2.7至12月份入職員工合同的終止日期為合同期限末年的12月31日。
第七條試用期。
本公司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員工試用期勞動合同,一般情況為3個月。因新員工入職時間的不同,試用期合同的簽訂時間統一安排為:
(一)10號(含)前入職員工的試用期時間截止到第三個月月底;
(二)10號之后入職員工的試用期時間截止到第四個月月底。
但也可根據員工在試用期間的工作表現,相應縮短試用期時間。
第八條保守秘密。
公司對必須保密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約定保密責任,并簽訂《保密協議》。
第三章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九條生效履行。
勞動合同自合同簽署之日起生效。公司自員工入職之日起與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雙方各執(zhí)一份。
公司和員工如認為有必要,經協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對原訂勞動合同的部分條款進行修改、補充、廢止。任何一方不得任意變更,如協商不成的,勞動合同應當繼續(xù)履行。
第十一條合同解除。
(一)協商解除。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公司和員工雙方都認為繼續(xù)履行合同已沒有必。
要時,無論誰先提出解除,只要達成一致意見,勞動合同即可解除。
(二)員工解除。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在試用期內或公司。
確有違規(guī)和未履行約定條件時,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三)公司解除。公司可因員工的非過失原因和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可提前三十天通。
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主體資格喪失、在客觀上已無法履行合同或有其他約定(公司和員工在一定時間內相互不承擔合同的權利和義務)的情況下,勞動合同可以終止。公司、員工終止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將《勞動合同終止協議書》送達其本人,載明實施終止的時間。
第十三條合同續(xù)訂。
本合同期限界滿前30日,甲、乙雙方應將續(xù)訂勞動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公司同意與員工續(xù)訂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屆滿前三十天內(將《勞動合續(xù)訂書》送達員工,經協商同意辦理續(xù)訂手續(xù)。
根據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在應當對員工采取特殊保護期間(停工醫(yī)療期內、女工“三期”內),公司將不能終止勞動合同,直至這些情況結束。
第四章經濟補償與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經濟補償。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公司對下列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員工給予經濟補償:
(一)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
(二)員工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后仍不。
能勝任工作的;
(三)公司提出并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五)因公司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轉產、搬遷、技術改造、兼并、分立等),致原合。
同無法履行又不能協商一致變更,或者公司確需依法裁員的。
第十六條補償標準。
(一)給付標準。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以及工資報酬低于西安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除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應加發(fā)相當于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二)計算標準。甲方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工作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超過半年者按1年計算,工作不滿半年者補償半個月工資的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
第十七條法律責任。
因主觀上有過錯,導致勞動合同無效或部分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違反勞動合同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勞動爭議。
公司與員工因勞動權利和義務產生分歧引起爭議的,依照勞動法的規(guī)定,通過協商解決、申請調解、仲裁直至提起訴訟方式解決。
第五章其他。
集團公司合同管理辦法篇十五
第一條 簽訂合同的目的主要是規(guī)范雙方的權利義務,保障合同的及時有效履行,以防止違約行為的發(fā)生。
第二條 通過合同履行監(jiān)督可以知曉公司各類合同的履行情況,及時發(fā)現影響履行的原因,以便隨時向各部門反饋,排除阻礙,防止對方或我方違約的發(fā)生。
第三條 從法律角度監(jiān)督合同的履行,更有利于促進合同依法正常履行,更注重合同履行中證據的收集,在發(fā)生糾紛時,能夠及時有效地處理,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 合同簽訂后,合同履行的監(jiān)督和檢查工作由合約部負責。公司各部門應當配合合約部開展合同履行監(jiān)督工作。
第五條 合同簽訂后,合約部有關人員應當向相關部門(如技術部門等)的相關人員(如技術人員等)進行合同的主要條款進行交底,說明工期、質量、工程范圍、技術標準、總分包關系等問題,以便溝通配合。在對合同的相關條款進行交底時,應當附有簡明的書面材料。
第六條 合同履行過程中,合約部負責跟蹤合同中相應條款的具體履行情況。合約部監(jiān)督檢查合同的履行情況,一般采取重點檢查和抽查的方式。檢查內容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看各方是否按合同約定進度全面履行合同,督促各方嚴格履約;二是看履行過程中是否存在合同數量、工期、設計等方面變更情況,如有變更,應履行變更簽約手續(xù),以合同形式明確變更情況;三看是否存在違約情況,這是監(jiān)督檢查的主要工作。
第七條 當事人一方違約時,各部門應當及時配合調查違約原因,同時承辦部門盡早采取補救措施,并盡快與對方協商確定處理辦法,為防止他方過分追究違約責任,應特別注意保存相應有利的證據材料。
第八條 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各方的往來函件、通知等文書都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發(fā)生糾紛,也是區(qū)分責任的重要證據,合約部負責對合同履行每一環(huán)節(jié)形成的書面材料完整保存。如上述材料發(fā)至其它部門,應及時轉交合約部存檔。
第九條 合約主管副總經理和總經理有權向合約部或者執(zhí)行部門詢問合同的簽訂及履行情況,并有權召集相關部門進行研究和分析。上述部門應當就合同的簽訂、履行中的問題如實反映和匯報。
第十條 合約部應當建立合同臺賬制度和合同管理報表制度。及時、準確地記載公司合同簽訂及履行情況,每兩個月將公司此期間合同的簽訂和履行情況以書面報表的形式報主管副總經理,經主管副總經理審批后報總經理。
總之,應對企業(yè)合同履行監(jiān)督是一個復雜的過程,實踐證明,由具備一定法律知識和工作經驗的律師來處理,既可以防范法律糾紛,也可以更好地解決法律糾紛,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經濟損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權益。為了更好地幫您解決企業(yè)合同履行監(jiān)督問題,防止陷入法律誤區(qū),您可以通過委托當地有經驗的律師為您提供專業(yè)的法律服務,使您的合法權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護。
集團公司合同管理辦法篇十六
規(guī)范集團公司合同管理程序,明確管理職責,界定管理層面,防范經營風險,提高管理效能。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本部、分支機構和其他直屬單位。集團公司全資、控股子公司依據法定程序執(zhí)行。
3.1所屬單位:特指集團公司所屬各全資企業(yè)、其他直屬單位,以及依照法定程序應當執(zhí)行本制度的集團公司控股企業(yè)。
3.2合同:是指除勞動合同外,集團公司及其全資、控股成員企業(yè)及其他直屬單位與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組織之間,以及集團內各平等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3.3合同管理:是指對合同立項、意向接觸、資信調查、商務談判、合同條款擬定、審查會簽、簽字、備案審核、履行、變更、中止、解除、糾紛處理、立卷歸檔等全過程的管理。
4.1 合同管理實行分級歸口管理與有限的集中控制相結合的管理體制,具體組織形式包括:
4.1.1 所屬單位下列合同,如果是隸屬于集團公司直接管理的項目,由集團公司相關業(yè)務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方可簽訂;非隸屬于集團公司直接管理的項目,以及其他屬于集團公司授權分支機構或其他直管單位管理的項目,需經具有相應管理權限的集團公司分支機構或其他直管單位審核同意后簽訂,并由審核或直接辦理單位報集團公司備案。其中,需由集團公司提供擔保的項目合同,應當經集團公司審核同意后簽訂:
4.1.1.1 電力項目利用外資合同。
4.1.1.2 投資、借(貸)款及其他融資、企業(yè)財產保險、資產轉讓、出售、收購、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除外)。
4.1.1.3 集團公司直管所屬單位的購售電合同、并網調度協議、電廠運營、機組檢修合同。
4.1.1.4 企業(yè)合并、兼并、聯營合同,以及擔保合同。
4.1.1.5 限額以上的買賣合同。
4.1.1.6集團公司或具有管理權限的所屬單位認為有必要審核或備案的其它合同。
4.1.2 集團公司本部各類合同,以及所屬單位除4.1.1規(guī)定范圍以外的其他合同,由集團公司及所屬單位分別按本辦法關于單位內部合同管理的相關規(guī)定,自行辦理。
4.1.3 集團公司控股企業(yè),對4.1.1規(guī)定事項,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股東權利及程序辦理。
4.2 管理規(guī)定
4.2.1簽訂合同,除即時清結外,都必須采用書面形式。
4.2.2 集團公司本部及所屬單位法律事務工作機構或者法律顧問所在的綜合管理部門,為合同歸口管理部門。
4.2.3 需要以集團公司或者所屬單位名義訂立各種具有履約性質的協議、文件的部門,為合同承辦部門。承辦部門應根據合同項目需要指定承辦人,借調、借用人員不得被指定為承辦人。
4.2.4審計、監(jiān)察部門依其職責對合同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全過程進行審計、監(jiān)察。
4.2.5合同簽訂之前應當經財務、審計、歸口管理部門,以及合同項目所涉及的相關業(yè)務管理部門審查會簽。相關業(yè)務管理部門范圍,由承辦部門根據項目所涉及的計劃、歸口管理、綜合事務、勞動、人事、安全、技術、生產、建設、股權、市嘗國際合作等問題確定。
4.2.6 合同管理實行承辦部門負責制與審查會簽責任制相結合的責任制度。
4.2.6.1合同承辦部門對合同訂立、履行和執(zhí)行的全過程全面負責,合同承辦人為直接責任人。
4.2.7 集團公司及所屬單位內部的部(處、科、室)等職能部門一律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或者其它具有履約性質的任何書面文件;具有營業(yè)執(zhí)照的分支機構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應當具有集團公司的授權委托。
4.2.8 法定代表人不親自簽署而授權代理人簽署合同,應當按(集團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辦理授權委托書。
4.2.9合同承辦部門和合同歸口管理部門應當分別建立合同臺帳,實行履約跟蹤統計報告責任制。
4.2.10 在合同的訂立、履行中,對有下列行為之一,且產生較大影響或嚴重后果的,由監(jiān)察部門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查處,并會同人事部門追究責任單位(部門)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2.10.1 不按本辦法規(guī)定簽訂、履行合同的。
4.2.10.2 訂有重大缺陷或無效合同的。
4.2.10.3 審查人員延誤審查時間或未審出合同缺陷的。
4.2.10.4 不按法律或本辦法規(guī)定履行變更或解除合同職責的。
4.2.10.5 應當追究對方違約責任而擅自放棄的。
4.2.10.6 提供虛假資料的。
4.2.10.7 不履行內部管理程序、超越授權或濫用授權簽約的。
4.2.10.8 未按規(guī)定進行授權或擅自轉委托的。
4.2.10.9 與對方或第三人惡意串通、收受賄賂的。 -5-
4.2.10.10 泄露合同意向、商業(yè)秘密或有關機密的。
4.2.10.11 延誤糾紛處理法定時效期間的。
4.2.10.12 在合同管理、簽訂、審核、履行過程中有其他失職行為的。
5.1 歸口管理部門職責
5.1.1 貫徹執(zhí)行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制度,為合同承辦部門提供法律服務。
5.1.2 建立健全本單位合同管理制度,監(jiān)督、檢查考核各部門及所屬、所管單位合同管理情況。
5.1.3 參與重大合同的論證、談判、起草、審查、簽訂及合同糾紛的處理。
5.1.4 統一管理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和公證、鑒證事宜,管理合同專用章。
5.1.5 負責合同備案文本的管理,執(zhí)行合同登記、統計及報告制度。
5.1.6 組織合同管理知識培訓,負責合同承辦人員資格審查。
5.1.7 在會簽或參與重大合同談判過程中,負責審查合同主體、內容、形式的合法性、嚴密性、可行性。
5.1.8 其他相關管理工作。
5.2 合同承辦部門職責 -6-
5.2.1 負責合同立項,指定合同承辦人,進行可行性論證,意向接觸,資信調查,報請主管領導審批。
5.2.2 組織合同的談判。
5.2.3 起草合同文本,并組織審查會簽。
5.2.4 組織合同的簽訂,辦理所需的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5.2.5 負責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及糾紛處理。
5.2.6 負責合同檔案的管理。
5.2.7 負責所屬單位報送集團公司審核合同事項的辦理。
5.2.8 收集本辦法的執(zhí)行情況信息,并按集團公司年度制度建設計劃,提出修改意見。
5.3 合同審查會簽部門職責
5.3.1 財務部門負責對合同的價款、支付方式的合理性、可行性,資金預算及來源的可靠性,財務手續(xù)的合法性、合規(guī)性,擔保財產合法、安全性進行審查;對合同變更或解除的經濟性進行評估,出具書面意見。
5.3.2 審計部門負責對合同涉及的資金來源、使用及資產所有權、動用審批手續(xù)的合法性以及合同價款、酬金和結算的合理、合法性進行審查。
5.3.4 歸口管理部門審查會簽職責,按本辦法5.1.7的規(guī)定執(zhí)行。
5.4 合同承辦人職責
承辦人應對合同自商約時起至履行完畢止的全過程負責,對期間出現的任何與合同有關的問題,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本辦法的規(guī)定,須及時與本部門負責人、歸口管理部門進行協商,并以承辦人為主進行處理。
5.5 監(jiān)察部門職責
負責對合同辦理的程序及相關當事人行為的合法性、合規(guī)性、真實性進行監(jiān)督檢查,對合同管理中出現的違法、違紀、違規(guī)問題進行調查處理,提出監(jiān)察建議或做出監(jiān)察決定,并可根據需要進行專項效能監(jiān)察。
6.1 合同送審及備案程序
6.1.1 按4.1.1規(guī)定,責任單位將合同草案、立項依據、事項所涉及的有關原始資料,并附相關情況說明,辦理報批或備案。
6.1.2 合同送審,按合同所涉及業(yè)務的性質,向相應業(yè)務主管部門報送,由該業(yè)務主管部門承辦。
6.1.2.1 承辦部門審核立項依據、簽署承辦意見、確定承辦人。
6.1.2.2 按6.2規(guī)定的會簽、審核、審批程序辦理。
6.1.2.3 通過審批后,由承辦部門通知送審單位簽署。 -8-
6.1.2.4 涉及變更、解除、糾紛處理問題時,按本辦法相關規(guī)定辦理。
6.1.3 合同備案,應向合同歸口管理部門報送,由歸口管理部門辦理。
6.1.3.1 歸口管理部門根據具體情況和需要,組織合同審查,征求相關部門意見。
6.1.3.2 對存在相關問題的合同,協商報備單位處理。
6.1.3.3 備案材料歸檔。
6.2 合同簽訂程序
6.2.1 立項
6.2.1.1 合同立項應當由承辦部門填寫立項登記審批表,注明立項依據及資金來源(預算內與預算外)。
6.2.1.2 意向接觸,確定合作主要條件及運作方式,開展相關合作條件或價格方面的咨詢,或者按招投標管理規(guī)定組織招標。
6.2.1.3 資信調查, 確定合作主體是否符合簽約要求、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范圍包括:
1)具有經年檢的營業(yè)執(zhí)照及其他權利能力證明文件,且真實有效。涉及專營許可的,具備相應的許可證明文件;涉及資質要求的,具備相應的資質(等級)證書。
2)經營范圍能夠充分滿足合同項目的需要。
3)具有履約能力,必要時應索取其經審計的財務報表、資金證明、注冊會計師簽署的驗資報告等相關文件。
4)具有履約信用:過去三年重合同、守信用,無嚴重違約事實;在簽署本合同時,未涉及可能影響本合同履行的重大經濟糾紛或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5)在簽署本合同時,不存在任何司法機關、仲裁機構或行政機關作出的任何對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或其他法律程序。
6)其他與合同簽訂、履行相關的事項。
6.2.1.4 對不符合前款規(guī)定的當事人,如果必須與其簽訂合同時,應由其提供合法、真實、有效的擔保。
6.2.2 草擬合同文本凡國家、行業(yè)或集團公司有標準或示范文本的,應當結合實際需要予以適用或借鑒。
6.2.2.1 合同必備條款包括標的(規(guī)格、型號、數量或具體事項)、質量標準或要求、履行期限、地點、方式、價款與支付方式或合作條件、雙方權利與義務、違約責任、爭議解決方式等。
6.2.2.2 具有支付條件的合同,首期預付款原則上不超過合同總價款的30%;如數額較大或必須超過30%,合同他方應當提供相應擔保。
6.2.2.3 合同有效期限應至合同所有權利義務履行完畢之日止。 -10-
6.2.2.4 合同文本份數按實際需要確定,但我方至少保證承辦部門存檔、附財務付款手續(xù)留存、歸口管理部門備案各一份。
6.2.3 談判
重大合同應組成談判小組進行談判,一般應有財務、技術、法律、監(jiān)察審計及與合同內容相關的其他部門人員參加,承辦部門負責組織和確定具體人員范圍。
6.2.3.1召開準備會議,明確談判事項,確定談判原則、策略、重點及主談人員,統一部署。
6.2.3.2 承辦人對談判中遇到的重大問題,應及時向本部門負責人匯報,必要時向本部門分管領導請示。
6.2.3.3 談判結束后,承辦人制作談判備忘錄,并經我方全體參加人員簽字確認。備忘錄應記載以下內容:
1)準備會議情況,包括會議時間、參加人員、形成的一致意見、聲明保留意見、法律意見、需要請示承辦單位負責人、分管副總經理或法定代表人的事項等。
2)談判情況,包括進展情況、取得的成果、雙方存在的主要分歧,以及下一步我方談判人員提出的應對意見。
6.2.4 審查會簽
6.2.4.1 承辦人填制審查會簽單,附合同草案,連同合同立項依據、他方當事人的資信狀況證明材料,送會簽部門審查。
6.2.4.2 審查部門應提出具體的審查意見,如有必要,可附書面審查意見返回承辦部門。如沒有具體意見,應按職責在會簽單上簽署“同意”或“不同意”的確定性意見,并由審核人簽字。
1) 審查意見書應包括以下內容:合同名稱、承辦部門、送審日期、審查意見、審查人、部門負責人簽字。
2) 合同簽審部門對合同的審核期限,一般不超過五個工作日。對特別重大、復雜合同的審查,一般不超過八個工作日。
6.2.4.3 審查會簽意見處理
1) 根據合同所涉及項目的具體情況,經承辦人與審查人溝通,由承辦人按雙方取得共識的意見,修改合同草案。
2) 出于項目本身需要及各種客觀條件的限制,對于承辦人認為無法采納的意見,應向本部門領導匯報,由本部門領導決定是否采納。
3) 承辦人應將審查會簽意見處理情況如實填入(立項登記審批表),對未予采納的意見,應注明原因。
6.2.6 審核
6.2.6.1 承辦人將承辦部門承辦意見填入(立項登記審批表),由部門審核蓋章、領導簽字。承辦意見包括:
1)當事人的主體資格和資質是否符合要求。
2)合同項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規(guī)、政策及有關政府部門的批準文件。
3)合同技術條款是否符合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企業(yè)標準及規(guī)程、規(guī)范。
4)合同項目是否列入年度投資計劃。
5)合同條款是否是締約人真實意思的表示。
6) 合作條件、方式是否符合公平、效益原則,主體之間的平等地位是否得到體現。
7)合同價款是否合理,價款的確定是否符合公司有關程序。
8)相關問題的處理意見。
9) 是否具備簽署條件。
6.2.6.2 承辦人將(立項登記審批表)連同合同草案、會簽單、會簽部門審查意見書、或有的談判備忘錄,以及承辦部門認為必須提交的其他說明材料,送歸口管理部門審核。
6.2.6.3 歸口管理部門審核
1) 對符合本辦法規(guī)定的程序和要求,所附資料齊全的合同,由歸口管理部門經辦人在會簽單上簽字、統一編號。
2)對未按本辦法規(guī)定履行相應程序、所附資料不全的合同,由歸口管理部門提出補正意見,承辦部門整改。
6.2.7 審批
6.2.7.2 部門分管副總經理(總師)或法定代表人,根據(立項登記審批表)記載的事項、部門意見及相關情況,決定是否批準。
6.2.8 簽署
6.2.8.1 承辦人對合同逐頁簽字后,送法定代表人簽署。
6.2.8.2 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代理人簽署的,應由承辦人會同合同歸口管理部門辦理授權委托書。
6.2.8.3 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人簽署后,送歸口管理部門加蓋合同專用章。承辦人應將合同副本、授權委托書(各1份)留存歸口管理部門備案。
6.2.8.4 合同他方由代理人承辦、代簽合同的,應索取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授權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明。
6.2.8.5 根據法律規(guī)定或當事人之間的約定,辦理合同鑒證、公證或審批、備案手續(xù)。
6.2.9 簡易程序
對于標的數額及風險較小的采購、服務類合同,以及特殊緊急情況下的應急事項合同,可按6.2.1、6.2.2、6.2.7、6.2.8的規(guī)定,直接辦理。具體包括:
6.2.9.1 直接或間接涉及金額在20萬元以下的買賣及辦公服務類合同。
6.2.9.2 特殊緊急情況下經法定代表人批準的合同。
6.3 履行程序
6.3.1合同經簽字、蓋章,且約定的生效條件成就時方可全面實際履行。合同生效之前,不得實際履行。
6.3.2 承辦人按合同約定,承擔通知義務,組織合同的履行,辦理相關事項,并及時填寫(合同履行情況統計表),按年度報歸口管理部門備案。如有付款事項,承辦人應向財務部門提供合同副本。
6.3.3 承辦部門實施履約跟蹤統計,掌握實際履行情況。對出現的各種問題,及時獲取證據、協調處理并向歸口管理等相關部門報告。重大事項,必須及時向合同簽署人報告。
6.4 變更或解除程序
6.4.1 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合同承辦部門應在與合同歸口管理等部門溝通情況后,以書面形式通知他方,說明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答復的期限。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協議草案一經達成,需按本辦法6.2的相關規(guī)定辦理。
6.4.3 對不可抗力或國家宏觀政策調整原因而使合同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的,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或者及時取得對方遇有上述情況的證明材料,主動與合同有關各方協商處理。
6.4.4 有擔保條款的合同變更,應征得原擔保單位的同意并在變更協議上加蓋擔保單位公章或者合同專用章。
6.4.5 需經有關行政部門批準的合同,變更或解除合同應報原批準部門批準。
6.4.6 經公證、鑒證的合同,所達成的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協議需報原公證、鑒證機關備案。
6.4.7 涉外合同的變更或解除,法律有特殊規(guī)定的應按規(guī)定辦理。
6.5 糾紛處理程序
6.5.1 合同他方當事人違反約定或提出履行異議的,承辦部門必須在法定或約定的時間內以法定或約定的方式答復。
6.5.2 出現糾紛,承辦部門應立即向合同簽署人和歸口管理部門報告,并收集整理處理合同爭議的文件和證據資料。
6.5.3 合同糾紛協商、調解, 應由合同承辦部門與歸口管理部門共同進行。協商或調解達成一致時,應依合同簽訂程序簽訂書面協議。協商或調解不能達成一致時,應在法律規(guī)定的時效期間內,可按合同約定選擇仲裁或訴訟方式解決糾紛,承辦部門應商同歸口管理部門確定代理人、應對方案等,并向受托簽署人、法定代表人請示。
6.6 檔案管理與使用程序
6.6.1 歸口管理部門依據合同審核情況,建立適時動態(tài)統計臺賬。
6.6.2 合同履行完畢或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由承辦人整理、保管合同檔案,并按集團公司有關檔案管理的規(guī)定及時歸檔。具體范圍包括:
6.6.1.1 合同正式文本及附件。
6.6.1.2 立項登記審批表。
6.6.1.3 會簽單。
6.6.1.4 審查會簽意見書。
6.6.1.5 與合同簽署有關的基儲背景資料。
6.6.1.6合同他方當事人資信證明材料。
6.6.1.7 雙方或有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明。
6.6.1.8 合同履行中或有的電傳、信函、電報、圖表等。
6.6.1.9 或有的有關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協議及一切相關文字信息、音像資料等。
6.6.1.10 或有的有關糾紛處理的協議書、調解書、裁決書、判決書等。
6.6.1.11 其它應當存檔的相關資料。
6.6.2 檔案的使用,按集團公司檔案及商業(yè)秘密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6.7 監(jiān)督管理程序
6.7.1 審計部門、歸口管理部門對在專項審計、日常管理中發(fā)現的問題,及時向監(jiān)察部門反映。
6.7.2 監(jiān)察部門對審計、歸口管理部門反映的情況,組織有關部門開展調查工作。
6.7.3 監(jiān)察部門根據調查結果,以及在效能監(jiān)察、舉報處理中發(fā)現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經承辦部門分管副總經理(總師)同意后,要求承辦部門及相關責任人予以糾正。
6.7.4對依據事實情況及集團公司有關規(guī)定需要做出處理的,由監(jiān)察部門提出處理意見,經本部門分管公司領導同意后,向法定代表人報告。
6.7.5 監(jiān)察部門依據集團公司的有關規(guī)定或決議,商人事勞動部門處理。
7.1支持性文件
7.1.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7.1.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7.1.3(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組建方案)
7.1.4(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章程) -18-
7.1.5(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規(guī)章制度管理制度)
7.2 相關附件
7.2.1 合同管理流程圖
7.2.2 合同審核會簽表
7.2.3 合同履行情況統計表
7.2.4 合同立項登記審批表
7.2.5 制度執(zhí)行情況反饋意見表
集團公司合同管理辦法篇十七
3.1技術中心產品技術(設計)要求或《技術協議》。
3.2制造中心生產(工藝)能力、交貨日期
3.3供應部采購能力、采購周期。
3.4品管部品質檢驗、、試驗、控制能力。
3.5財務部價格核算、付款方式。
3.6法務室相關法律條款(要求)。
3.7營銷中心采用授權評審方式為合同全部條款,采用會議評審為技術中心、制造中心、供應部、品管部、財務部、法務室評審權限外的所有內容。
4.1授權評審對于合同(訂單)產品在公司規(guī)定價格范圍之內,無特殊技術要求、特殊付款條件、其他特殊要求的常規(guī)產品,可采取授權評審的方式。
4.1.1授權評審由總工程師(負責高壓水產品合同)或營銷副總(負責高壓水產品之外的所有產品合同)本人或其指定授權人(或按營銷中心內部流程)進行評審。
4.1.2合同(訂單)產品價格在公司授權范圍內但低于公司規(guī)定的結算價,則必須由總工程師(負責高壓水產品合同)或營銷副總(負責高壓水產品之外的所有產品合同)本人參加評審。
4.1.3公司無具體價格規(guī)定的產品合同(訂單),須經財務部核價后才能完成最終評審。
4.2會議評審。
4.2.1新產品的首次合同(訂單)可采用會議評審方式。
4.2.2重大的訂單或客戶有特殊要求的合同(訂單)可采用會議評審方式。
4.2.3交貨期難以保證的合同(訂單)可采用會議評審方式。
4.2.4價格低于公司授權范圍的合同(訂單)可采用會議評審方式。
4.2.5會議評審由營銷中心牽頭組織,參加會議評審的部門由營銷中心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如有必要,企管部可參予會議評審進行協調工作)。參會各部門可以一起討論評審,互相檢查、討論或提出建議,最終按以上3.1~3.6確定評審權限,其余3.1~3.6之外內容的評審權限在營銷中心。
4.2.6會議評審由營銷中心填寫《合同(訂單)評審表》,對評審內容由參會部門按各自的權限填寫結論并簽字認可,由總工程師(負責高壓水產品合同)或營銷副總(負責高壓水產品之外的所有產品合同)本人或其指定授權人作評審結論。
集團公司合同管理辦法篇一
為加強合同管理,避免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一、公司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業(yè)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合同管理,對于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各級領導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zhí)行本制度。各有關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譽”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三、合同談判須由總經理或分管副總經理與相關部門負責人共同參加,不得一個人直接與對方談判合同。
五、簽約人在簽訂合同之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
六、簽訂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yōu)簽約”的原則。
七、合同除即時清結者外,一律采用書面格式,并必須采用統一合同文本。
八、合同對各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guī)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
合同內容應注意的主要問題是:
1、開頭部分,要注意寫明雙方的全稱、簽約時間和簽約地點。
2、正文部分:建設合同的內容包括工程范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期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雙方相互協作等條款;產品合同應注明產品名稱、技術標準和質量、數量、包裝、運輸方式及運費負擔、交貨期限、地點及驗收方法、價格、違約責任等。
3、結尾部分:注意雙方都必須使用合同專用章,原則上不使用公章,嚴禁使用財務章或業(yè)務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合同的有效期的生效日期不得早于雙方的簽署日期。
九、簽訂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協議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轄。
十、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決不允許在簽訂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取私利,違者依法嚴懲。
集團公司合同管理辦法篇二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公司合同管理,防范與控制合同風險,保障公司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公司合同管理的實際情況,制定《四川路橋怡達投資有限公司合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合同是指公司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包括公司對外簽訂或出具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一切協議、協定、會議紀要、備忘錄、聲明書、承諾書、訂單、招標書、投標書以及其他類似法律文件,也包括這些文件的補充文件,但勞動合同除外。
第三條 為規(guī)范合同管理,便于建立臺帳、歸檔管理、清晰查閱,本辦法結合實際情況對所有合同進行分類管理。
第四條 結合公司管理與項目管理特點,將合同分為以下九個類別:總承包類(zb)、監(jiān)理類(jl)、科研類(ky)、設計類(sj)、征遷類(zq)、咨詢類(zx)、辦公類(bg)、財務類(cw)、其它類(qt)、協議類(xy)等十個類別。
第五條 關于合同對方的確定,應按照本公司招標管理辦法進行選擇,并嚴格執(zhí)行國家與廣東省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規(guī)定。
第六條 合同的協商與談判
(一) 合同經辦部門或人員應按照公司利益,就合同所涉及的交易事
項與對方充分協商,力爭達成對公司最為有利的成果。
(二) 合同條款必須完整齊備、覆蓋交易的整個流程和各個節(jié)點,尤其是必須在充分預判各種可能出現情況的基礎上建立切實有效的風險防范與應變處理機制,避免公司的日常經營活動受到不良影響。
第七條 合同的訂立是指雙方當事人就合同條款達成協議的法律行為。訂立合同,必須主體和客體合法、確定,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內容合法,主要條款齊備,權利義務明確,責任分明,并應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形式。在協商、訂立合同過程中,應堅持自愿、平等、誠實信用原則,防止發(fā)生締約過失。
第八條 合同應具有以下主要內容: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住所、電話、傳真、聯系人或經辦人員;
(二)合同標的簡介;
(三)合同標的數量;
(四)合同標的質量;
(五)合同的價款或酬金(含支付或收取方式);
(六)詳細的費用組成;
(七)合同的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八)違約責任;
(九)解決爭議的方法;
根據有關交易的具體情況,合同還應該包括其他相應的條款,使雙方權利義務關系得到全面、準確的界定,避免在履約中產生分歧或發(fā)生糾紛。
第九條 對與同一家單位簽定的需按項目分攤費用的合同,原則上應按項目分別簽定合同。
第十條 除零星采購等即時清結者外,合同均應采取書面形式。國家有
關部門推行示范文本的,可采用或參考使用該文本。對于不能采用“示范文本”而自行擬定的合同文本,應由甲、乙方雙方共同討論起草合同。
第十一條 簽訂合同前,合同經辦部門應詳細了解對方的主體資格、簽約代表的身份與授權范圍、資質許可、經營范圍、資信情況、從業(yè)經驗、履約能力。對方資信不明的,可要求對方提供有效擔保,并簽訂擔保合同,明確擔保責任。
第十二條 合同主要條款形成后,合同經辦人員應將合同草案報本部門負責人初審。對于權利義務關系比較復雜的合同,還應由公司行政部聯系有關律師進行審查。
第十三條 合同經辦人員應按合同審批流程、權限劃分、合同立項會簽的要求送相關部門會簽,呈送公司常務副總經理、總經理或董事長審批。
第十四條 公司董事長作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對外簽訂重大的合同,并根據《四川路橋怡達投資有限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授權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對外簽訂其他合同。除董事長和董事長授權的總經理或常務副總經理外,任何他人無權代表公司簽訂合同。
第十五條 完成合同立項會簽審批流程后,由公司董事長或授權的總經理或常務副總經理簽字、加蓋公章,一般應請對方單位先行在合同上簽字、蓋章。嚴禁未按審批程序簽訂、履行、變更或解除合同,嚴禁持有蓋章的空白合同。
第十六條 對在自然災害、搶險等緊急情況下發(fā)生的先履行、后補簽的合同事宜,須及時告知公司主管領導,并及時補簽《合同立項會簽表》,報相關領導審簽同意后,再簽訂合同。
第十七條 公司實行合同事宜經辦部門負責制。合同經辦人員應本著“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負責代表公司嚴格履行合同、防止我方違約,并積極督促對方履行合同,維護公司權益,確保合同實際履行和全面履行。
第十八條 合同經辦人員應嚴格按照合同條款約定的支付方式,根據乙方合同任務的完成情況辦理支付。每次支付須填寫《支付審核表》,按程序交相關部門及公司各級領導審核。關于總承包合同、監(jiān)理合同費用的支付方式與程序另行約定。
第十九條 合同履行完畢的標準,應以合同條款或法律規(guī)定為準。沒有合同條款或法律規(guī)定的,一般應以物資交清、工程竣工并驗收合格、價款結清或無遺留交涉手續(xù)為準。
第二十條 合同經辦人員除具體負責公司的履行事宜外,還必須主動、積極地跟蹤對方的履行情況,防范履約風險。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果發(fā)生雙方無法控制的情況,使雙方任何一方不可能或不能合法履行其合同義務時,或根據法律導致雙方解除合同而不再繼續(xù)履行時,應在法律規(guī)定或合理期限內,雙方協商完善變更、解除合同的手續(xù)。
第二十一條 合同的變更或解除,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一律無效。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批準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
第二十二條 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負責任的以外,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并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書中明確規(guī)定。
集團公司合同管理辦法篇三
第一條為了促進分公司經營管理活動的規(guī)范化,明確公司各部門及經辦人的職責,防范公司經營管理風險,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訂立和履行合同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政策,遵守公司內部規(guī)章制度,維護公司利益,維護公司聲譽,促進合同的有效履行,避免合同糾紛。
第三條公司對合同的管理采取由合同經辦部門和經辦人負責、行政管理部法務專業(yè)人員審核、公司領導審批相結合的管理體制。
第四條本辦法所指的合同是以公司的名義對外出具的,涉及公司權利義務的所有協議,包括各類文函、承諾書、授權書等。
第五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及各分支機構。
第六條訂立合同必須以維護公司利益為宗旨,遵守法律法規(guī),貫徹平等互利,擇優(yōu)簽約的原則。
第七條合同經辦部門和經辦人在合同訂立的過程中,應恪盡職守,認真了解合同對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對方的資信狀況和履約能力,雙方訂立合同的基本目的。
第八條分公司各部門只能就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事項以公司名義對外訂立合同。各分支機構可以在其營業(yè)范圍之內、根據公司內部管理制度,以本機構名義對外訂立合同,包括保險代理合同、日常行政事務性合同、人事聘用勞動合同、資產買賣與租賃合同等。
第九條各分支機構確因經營管理需要,需在本辦法第八條規(guī)定之外訂立合同的,應先向分公司申請專項特別授權,在特別授權批準后,方可訂立有關合同。
第十條分公司各部門以分公司名義對外訂立的合同、各分支機構根據總公司特別授權對外訂立的合同,在正式簽署蓋章前應提交分公司行政管理部法務專業(yè)人員審核。
第十一條分公司各部門以分公司名義對外訂立的合同、各分支機構根據總公司特別授權對外訂立的合同,在經行政管理部法務專業(yè)人員審核通過后,遞交相關公司領導審批。各分支機構根據本辦法第八條規(guī)定以該分支機構名義訂立的合同,在正式簽署前應交分支機構領導審批,有條件規(guī)模的分支機構也可設專門法務人員審核。
第十二條合同訂立的審批程序
1、合同經辦人員準備好相關材料后,由合同經辦部門負責人在合同審核表上簽署意見,之后將合同審核材料提交行政管理部法務專業(yè)人員。
2、法務專業(yè)人員接到合同審核材料后對合同進行審核,審核同意的,應在合同審核表上簽署同意意見。法務專業(yè)人員審核后不同意,或認為合同必須修改或補充的,應在提出明確的法律審核意見后,及時將合同退回合同經辦部門進行修改、補充和完善。
3、法務專業(yè)人員將審核通過后的合同文本及全部相關材料直接提交相關公司領導,由公司領導審查后簽批。
第十三條合同經辦部門在將合同提交審查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完整填寫的《合同審核表》。
2、待簽署的合同文本及其附件。
3、重大事項合同應附有項目簡要說明和可行性說明材料,以及公司主管領導已經審批的簽報。
4、其他必要的背景材料。
第十四條法務專業(yè)人員可要求經辦人員補充相關事實材料,經辦人員應予以配合。法務專業(yè)人員與合同經辦部門意見不一致時,應共同協商,協商后仍不能達成一致的,應上報公司領導決定。
第十五條公司保險合同內容的擬訂和后續(xù)管理由產品開發(fā)部和相關部門負責。
第十六條格式合同內容經審批程序通過后,相關經辦部門可在其職權范圍內與合同對方當事人訂立,無須將合同送審,如人事聘用合同,保險代理合同等。如格式合同訂立過程中,需要對合同內容進行修改,則應按正常程序進行審批。
第十七條合同經辦部門對已經審核通過的合同,如需變更,需重新履行審核程序。
第十八條分公司各部門以公司名義對外訂立的合同,原則上應由公司領導在合同文本上簽字。必要時可由公司授權合同經辦人員代簽。各分支機構以其名義對外訂立的合同,原則上應由分支機構負責人在合同文本上簽字。必要時可由授權合同經辦人員代簽。
第十九條按本辦法規(guī)定以公司名義對外訂立的合同,行政管理部應在合同文本上加蓋公司公章。蓋章時應在全部合同文本上加蓋公司合同騎縫章。
第二十條未經正常審核程序通過的合同,一律不予蓋章。
第二十一條合同經辦人應認真審核與公司簽約的對方當事人在合同文本上簽字蓋章的真實性。對于重大合同,如合同對方當事人在合同文本上簽字的不是其法定代表人,合同經辦人應要求其提交授權委托書。合同經辦人應要求合同對方當事人在合同文本上加蓋其合法有效的印章,即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不得同意對方當事人在合同文本上使用業(yè)務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等印章。
第二十二條合同當事人簽字蓋章后,合同經辦人員應及時將合同正本一份送行政管理部歸檔保管。
分公司授權分支機構簽定的合同,分支機構應將合同正本一份送行政管理部備案。
第二十三條公司對合同檔案實行統一管理。行政管理部為分公司合同檔案管理部門,統一管理合同文本和合同審核所涉及的相關材料。
各分支機構應比照分公司的規(guī)定對合同檔案實行統一管理。
第五章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四條合同簽署生效后,公司合同經辦部門負責履行公司的有關合同義務,同時督促合同對方當事人嚴格履行其合同義務,維護合同的嚴肅性,維護公司利益。
第二十五條合同經辦部門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完整保存公司與合同對方當事人之間的一切往來文件,建立專項的合同履行檔案。
第二十六條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果我公司作為合同當事人沒有或不愿或無力繼續(xù)履行合同義務時,或者如果出現合同約定的和法律規(guī)定的合同解除事由時,合同經辦部門應及時提出解決方案,并由法務專業(yè)人員對解決方案出具法律意見后,報公司主管領導。
第二十七條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經辦人員如有證據表明合同對方當事人沒有或不愿或無力繼續(xù)履行合同義務時,應及時與對方進行協商,提出解決方案,并由法務專業(yè)人員對解決方案出具法律意見后,報公司主管領導。
第二十八條合同履行過程中,我公司與其他合同當事人之間出現糾紛時,合同經辦人應盡量通過協商解決合同糾紛。
第二十九條各部門、各分支機構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越權擅自訂立合同的,或未按本辦法規(guī)定的程序進行審核自行訂立合同的,公司對該部門和分支機構的負責人予以通報批評,因此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按照公司有關規(guī)定追究其相應責任。
合同審核人員未按本辦法規(guī)定盡責審查合同的,或公司公章管理人員不按規(guī)定在合同文本上用章的,公司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通報批評,因此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按照公司有關規(guī)定追究其相應責任。
第三十條合同經辦人員和審核人員應嚴格保守在合同談判、審核、訂立和履行的過程中知悉的公司商業(yè)秘密,不得向他人泄露。因此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按照公司有關規(guī)定追究其相應責任。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由行政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自下發(fā)之日起施行。
集團公司合同管理辦法篇四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合同的管理,提高合同質量,保證合同的全面履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集團公司、各分、子公司、控股公司與其他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組織之間, 在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各類合同、協議時,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簽訂合同實行洽談權、審核權、審計權、批準權相對獨立、互相制約的原則。
任何合同均需按照合同評審程序評審批準后,方可簽訂。
第四條 實行法人授權委托制度,簽訂合同由法定代表人或憑法人的委托授權書方可簽訂,委托代理人必須在授權范圍和權限內簽訂合同,不得超過代理權限,不得與自己代理的其他人簽訂合同。
無法人授權委托,任何人無權簽訂合同。
第五條 責任部門在合同簽訂前應驗證合同對方當事人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資質證書、資信狀況,驗明合同當事人是否具有簽訂合同的主體資格;審查合同對方的主辦人是否有代理權、是否超越代理權限范圍和有效期及其真實性,審查對方使用的印鑒是否合法與真實有效。
在合同簽訂時,應保存有關資料。
第二章 合同分類及責任部門
第六條 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對合同作下列分類并確定責任部門。
銷售合同:銷售部門負責簽訂,執(zhí)行;
采購合同:需求部門負責簽訂,執(zhí)行;
委托合同:需求部門負責簽訂,執(zhí)行;
技術合同:技術部門負責簽訂,執(zhí)行;
質量合同:品質管理部門負責簽訂,執(zhí)行;
承包合同: 負責簽訂,執(zhí)行;
其他類合同:行政管理部或指定的部門負責簽訂,執(zhí)行;
第三章 合同的簽訂
第七條 與他方達成合約意向,經協商一致,除即時清結者外,一律應訂立書面合同,嚴禁口頭協議和非正式書面協議。
杜絕履行在先,簽訂合同在后的情況發(fā)生。
第八條 合同文本要求文字表達準確、簡潔、不得有模棱兩可,表達有歧義的語句出現。
第九條 合同文本必須寫明對方的名稱、地址、聯系人、電話、銀行賬號,簽約人為被授權人時,必須提供授權委托書,并填寫被授權人的身份證號碼。
合同對爭議解決方式和管轄的約定,原則以由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的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條 合同的簽訂嚴格按審批流程進行,各環(huán)節(jié)評審過程采用簽批單進行
記錄,簽批意見可批注在合同稿件上,簽批人作出標記,注明簽批處數并簽字,由合同編制人負責對簽批意見進行處理落實,簽批過程的原稿隨整理的正式稿件同時歸檔。
第十一條 合同簽訂的審批流程及權限:(該條不太明確,各種合同編號、蓋章由誰規(guī)定清楚)
(1) 銷售合同、采購合同,經辦單位起草經辦人簽字,單位主管審查,審計,分管領導審批,加蓋合同專用章。
(2)其余合同經辦單位起草、經辦人簽字、單位主管審核、相關單位會簽、審計、分管領導審定、副總裁以上領導批準。
行政管理部對合同編號,由檔案室負責人簽名后加蓋合同專用章。
(3)涉及到重大經濟、法律責任,有重大影響的合同,應經總裁辦公會討論決定,提交總裁(法人委托)或者委托人審批。
需公證手續(xù)的,經辦單位提出,行政管理部負責辦理。
(4) 技術合同、質量合同、采購合同經辦單位簽訂、單位主管審核,分管領導審批。
(5) 分管領導:管理中心主任、制造中心主任、銷售公司總經理、進出口公司總經理。
第十二條 合同簽訂時,需要辦理下列手續(xù)的,由具體業(yè)務部門負責辦理:
(1)法律法規(guī)政策要求辦理批準手續(xù)的;
(2)公證手續(xù);
(3)擔保手續(xù);
(4)依據法律、法規(guī)、政策及合同約定需要辦理的手續(xù)。
第十三條 簽訂各類合同必須使用合同專用章,合同專用章印模需送登記注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 合同專用章由財務部專人保管,憑合同審批單領導簽批,加蓋合同專用章,兩頁以上的合同必須加蓋騎縫章,未加蓋公司合同專用章的合同,結算部門、財務部門不得辦理結算、撥款手續(xù)。
集團公司合同管理辦法篇五
xxx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管理辦法文件編號:___________版本號:___________編制:___________批準: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年月日合同管理辦法1、總則1.1凡屬與外單位的經濟往來,除即時清結者外,均應簽訂書面經濟合同。
1.2訂立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和地方現行有關法律政策,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依法維護本企業(yè)的利益。
2、合同的起草2.1凡與外單位經濟往來的合同,由承擔該項業(yè)務的部門人員負責起草。
2.2合同中的關鍵性條款,必須按照總經理辦公會決議或公司總經理的指令嚴格執(zhí)行。
2.3合同起草過程中,負責起草合同的部門必須及時征求財務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的意見,并須附有技術方案、概算、預算等資料。
2.4合同稿未得到主管領導認可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將合同稿通知或送交對方,否則以泄密論處。
3、合同的審核3.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
3.1.1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經濟合同的權利和行為能力。
3.1.2合同內容和訂約程序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
3.1.3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一致,權利、義務是否平等。
3.2合同的嚴密性。包括:
3.2.1合同條款是否齊全:
a)標的b)數量和質量c)價格或酬金d)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e)違約責任f)擔保g)解決合同糾紛方式h)其他事宜3.2.2文字是否明確無誤。
3.2.3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是否具體、確切。
3.2.4合同的有關手續(xù)是否完備。
3.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履行合同所具備的條件(生產設備能力,技術條件、資金支付能力、原材料和產品的供需狀況等),預期取得的經濟效益等。
4、合同的簽訂4.1合同的洽談階段,由負責該項業(yè)務的部門員工擔任談判者,如需其它部門配合,由公司總經理或分管副總經理指定。談判者必須與自己的主管領導充分溝通,明確合同談判的原則,并將每輪談判的結果及時反饋給主管領導。
并從合同的規(guī)范性、合法性及結算結匯方式等方面進行審核,并對合同負有全面責任?!逗贤瑢徟怼讽毰c合同正本一起存檔。
4.3工程項目合同必須附有工程概算書,施工合同必須附有工程預算書,工程概況,預算書必須得到公司主管工程的副總經理及總工程師的認可。
4.4有關合同收付款方式的條款必須包括以下內容:
4.1.1付的前提條件和日期、次數;
4.1.2每次支付的時間及金額數;
4.1.3甲、乙雙方的開戶銀行的賬號;
4.1.4結算方式;
4.1.5涉及外幣的匯率換算。
4.5未經總經理授權委托或超權限所簽訂的合同為無效合同,由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4.6合同簽訂后,我方至少應留下合同正本一份,合同正本必須加蓋騎縫章,合同內修改處需加蓋有效印章。
5、合同的履行5.1合同簽訂后即具有法律約束力,各執(zhí)行部門應自覺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同時積極督促對方履行合同。
5.2執(zhí)行合同需向對方支付款項時,應向財務部門提供:
5.2.1合同款項支付審批表。
5.2.2按合同規(guī)定需對方發(fā)出的付款通知書或其它形式的函件。
5.3合同規(guī)定范圍內的款項劃出,由公司財務部經理簽署付款意見后,報公司總經理批準。
5.4財務部門根據合同付款前,應先核定對方賬號,再將款項劃入合同指定的賬戶,如合同未明確賬戶,收款方應在劃款賬戶的書面說明上加蓋公司印章,并由法人代表簽字,財務部門據此辦理。
應由我方回收的款項,財務部門應監(jiān)督和協助合同執(zhí)行部門按合同的規(guī)定及時回收。
5.6財務部門有監(jiān)督合同履行情況的權利和義務,但不能代替業(yè)務部門執(zhí)行合同。
6、合同的變更6.1任何人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變更合同。
6.2已訂立的合同經雙方協商,確有必要變更或撤消的,應按照原合同審批程序,重新報批。
6.3變更的合同生效后,變更合同者應立即書面通知相關部門,否則,因此造成經濟損失的,要追究變更合同者的責任。
7、合同的檢查在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由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指定有關部門不定期進行檢查,對有問題的合同,提出補救意見或補充協議,經公司總經理同意后,合同執(zhí)行部門必須立即予以辦理,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相關責任人承擔。
7.1對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或違約的,我方應暫時中止履行合同,并通知對方盡快履行合同,要求其承擔因違約給我方造成的經濟損失,通知應采用書面并可留作依據的方式。
7.2通過協商方式不能解決糾紛的合同,業(yè)務部門應及時與有關經濟仲裁部門聯系,聽取法律意見,以便通過法律程序妥善處理。
8、合同的保管8.1業(yè)務部門簽訂合同后,須將合同正本交財務部統一保管,業(yè)務部門留一份合同復印件據此執(zhí)行。
8.2與執(zhí)行合同有密切關系的單據、傳真、電報、票據、信件等,均應作為合同的有效組成部份與合同一起存檔備查,存檔時間為該筆業(yè)務結算完畢后二年以上。
8.3財務部應根據合同的不同種類,建立合同檔案。標明序號、合同號、簽訂單位、簽約日期、合同標的、價金、履行情況及備注等。
8.4財務部建立“經濟合同統計報表”,向公司總經理每月上報一次合同簽訂、履行各種情況的統計。
8.5財務部保管的合同一般不得借出,如確因工作需要,須經公司總經理批準方可取出,并辦理借閱手續(xù),限期歸還。
8.6與執(zhí)行合同無關的人員不得查閱合同,任何人不得隨意復印合同及相關材料。
8.7如合同丟失、損毀、泄漏,要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9、非經法定代表人特別批準,不得發(fā)放已加蓋公章或合同章的空白合同及信筏或便條。經法定代表人批準后發(fā)放的,由綜合管理部將批準人、用途、使用人、有效日期等記錄存檔,并監(jiān)督使用情況。
10、合同編號10.1合同編號模式說明:
藍康lkxxxx——xx10.1.2分類號說明:
類別代表符號a、維保類:
wbb、涂料工程:
tgc、涂料供貨:
thd、計算機網絡工程及綜合布線:
wle、安防類:
aff、安裝工程:
azg、裝修類:
zxh、其它:
qt10.1.3合同編號由公司綜合管理部統一管理。
集團公司合同管理辦法篇六
本公司財產主要為:
1.辦公事務用品:桌椅、公文箱、電話機、打字機、復印機、計算機、交通車等;
2.建筑物:辦公樓、廠房宿舍等;
3.機器設備:____________;
4.原料及成品:___________。
第二條主管部門。
________部門負責公司財產的管理工作。
第三條采購。
1.各部門根據需要提出請購單或請購計劃,報_____核準后,交由_____部門辦理采購。
2.采購品經驗收合格后,即由采購部門填寫財產卡交由_____建檔管理,財產實物由使用單位領回使用并負責保管。
3.由購入而取得的不動產,應由_____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第四條折舊盤點。
_____部門應會同_____于每年_____月_____日前對公司財產進行盤點,對新購置的財產應于次月_____日對賬一次,采用_____方法,并以賬面價值為準,其折舊耐用年限依所得稅規(guī)定。
第五條報廢、出售。
對無法繼續(xù)使用的財產按規(guī)定辦理報廢,或以_____方式出售,并作相應的會計處理。
第六條其它。
各項財產的使用說明書、質量保證書等資料統一由_____部門保管,使用單位可使用復印件。
第七條責任及處分。
各單位對所使用的財產負有保管、保養(yǎng)的責任。財產發(fā)生損害時,應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出具調查報告和處理意見,視情節(jié)輕重進行處分。
第八條生效。
本管理辦法自即日起生效,_____對本辦法享有最終解釋權。
集團公司合同管理辦法篇七
為了規(guī)范勞動合同管理,確立公司與員工之間的勞動關系,保障勞資雙方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此辦法。
本辦法適用范圍為公司存續(xù)勞動雇傭關系的所有公司員工。
公司合同分為有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2種勞動合同類型。合同簽訂的類型在公司《勞動合同》的第一款中予以注明。(勞動法第十二、十三、十四條)
簽約年限指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中,合同可選擇的年限。一般分為二年、三年、五年三種情況。
1、文員崗位及生產一線員工第一次勞動合同簽訂年限為2年,續(xù)簽時一般簽訂年限為3年。
2、技術研發(fā)部員工第一次勞動合同簽訂年限為3年,續(xù)簽時一般簽訂年限為5年。
3、班組長以上員工勞動合同簽訂年限為3年,續(xù)簽時一般簽訂年限為3年。
4、試用期包括在簽約年限內,1年勞動合同年限試用期為1個月,2年年限勞動合同試用期為2個月;3年年限勞動合同試用期為3個月。續(xù)簽沒有試用期。
5、20xx年合同到期續(xù)簽的員工按照部門及崗位規(guī)定期限進行續(xù)簽。
1、勞動合同的簽訂、續(xù)簽、終止、解除等相關手續(xù),由人事行政部依照勞動法規(guī)及公司制度統一辦理。(勞動法第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條)
2、新員工入職1個月內須按規(guī)定簽訂《勞動合同》及附件,不簽訂者立即停止試用。(勞動法第八十二條)
3、續(xù)簽勞動合同人員由人事行政部提前二個月向各部門主管及分管副總確認是否與其續(xù)簽或是解約。提前一個月將《員工勞動合同續(xù)簽意見書》發(fā)放給本人填寫續(xù)簽意愿。(勞動法第三十九、四十條)
1、勞動合同期滿或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合同即行終止。終止時間按勞動合同期限最后一日的24時為準。勞動合同終止且不會進行續(xù)簽時人事行政部按照規(guī)定下達《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
2、公司如欲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勞動合同解除時人事行政部按照規(guī)定下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3、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公司與員工各執(zhí)一份。
4、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職工,按照離職的相關手續(xù)進行審批。
5、勞動合同書一式兩份,公司、個人各執(zhí)一份。所有與勞動合同書有關的附件與勞動合同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人事行政部
20xx年11月27日
集團公司合同管理辦法篇八
第一條為加強合同管理,提高合同質量,保證合同的全面履行,做到管理有規(guī)章,簽約有約束,履行有檢查,提高經濟合同履約率,維護企業(yè)的合法權益,提高企業(yè)經濟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筑法》、《招標投標法》、《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集團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在集團公司范圍內簽訂和履行的所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勞務分包合同、專業(yè)分包合同、物資設備采購供應合同等。
第三條簽訂合同實行洽談權、審查權、批準權相對獨立、互相制約的原則。任何合同均需執(zhí)照合同評審程序評審批準后,方可訂立。
第四條凡屬于辦法第二條規(guī)定的合同,一律采用書面形式簽訂,嚴禁口頭協議和非正式書面協議。杜絕合同履行在先,簽訂在后的現象發(fā)生。
第五條實行法人授權委托制度,推行委托代理許可證制度。簽訂經濟合同由法定代表人或憑法人的委托授權書方可簽訂,委托代理人必須在授權范圍和權限內簽訂合同,不得超過代理權限,不得與自己代理的其他人簽訂合同。無法人授權委托,任何人無權簽訂合同。
第六條責任部門在合同簽訂前應驗證合同對方當事人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資質證書、資信狀況,驗明合同當事人是否具有簽訂合同的主體資格;審查合同對方的主辦人是否有代理權、是否超越代理權限范圍和有效期及其真實性,審查對方使用的印鑒是否合法與真實有效。在合同簽訂時,應保存有關資料。
第二章機構和職責。
第七條集團公司合約部是全集團公司經濟合同的管理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2、負責制訂全集團公司合同管理工作規(guī)劃,并組織實施;。
3、負責集團公司總部參加重合同、守信用評比及年審工作;。
5、組織、協調兩制建設,負責標價分離和工程項目施工內部承包合同的管理工作;。
7、負責修訂和完善集團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指導各公司制訂合同管理實施細則;。
9、負責組織合同管理人員的培訓、取證和持證上崗;。
10、參與合同糾紛的調查、咨詢和處理;。
11、負責以集團公司名義承接工程的合同的臺帳和歸檔工作;。
12、負責集團公司iso9000標準中關于合同評審程序文件的編寫和修訂工作;。
13、負責集團公司合同專用章的管理工作;。
14、負責國家、省、市有關合同示范文本的推廣使用工作,負責集團公司內有關示范文本的編制和推廣使用工作。
第八條公司合約部在總經濟師領導下開展工作,配備取得經濟合同管理員證書的專職合同管理人員。公司合約部的職能除要貫徹落實集團公司合約部對公司的職能要求外,可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增加內容。在確定職責時特別要注意:
2、對各類經濟合同都要制訂嚴格的工作程序,各部門應密切配合,加強法制觀念,運用法律,保護企業(yè)的合法權益。
第九條項目經理部設合同副經理,負責合約履行的管理和辦理合約相關的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4、收集、整理索賠資料,提供索賠依據,書寫索賠報告;。
6、負責項目預(結)算管理工作,指導項目預算員和兼職合約管理員的工作;。
7、工程峻工后,對合同管理情況進行總結評估,認真總結經驗教訓,為企業(yè)改進合約管理積累資料。
第十條各分公司應有分管領導和分管部門,設專職人員負責合約管理工作。
第三章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簽訂。
第十一條合同洽談前,合約部門必須對當事人的綜合情況進行考察。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屬投標中標的項目,要部分審查業(yè)主招標文件、我方投標書、中標書、紀要、往來函件等文書,召集有關部門認真組織合同洽談準備會,根據經營的策略和意圖制訂談判原則和方案,與對方進行談判。
第十二條合同洽談過程中,對于涉及擔保、預付款、各類保證金等費用較大的項目,按評審程序重新進行評審。合同談判人員負責向合同執(zhí)行單位書面交底。
第十三條合同主要條款商定后,由合約部門負責起草文本,法律事務人員進行審查,確保合同的內容符合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
第十四條合同文本按程序評審,由總經濟師簽字后,報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審批。
對于大型建設工程及有關影響的重點工程、特殊工程還應召開單位主要負責人、三總師、有關責任部門負責人會議,對合同的主要內容進行討論和審查。
工程項目經理和營銷項目經理必須參與合同簽訂全過程。
第十五條合同按照分級歸口的原則簽訂、管理。
2、各單位以集團公司名義的各類施工合同,原則上按下列規(guī)定執(zhí)行:
(2)合同額在5000萬元以上的施工合同、總承包施工合同及有重大影響的工程項目的施工合同,由集團公司合約部組織洽談、評審、簽約,合同副本留存合約部,正本由實施單位的合約部保存。
第十六條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原則上應采用gf―1999―0201版本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或當地主管部門推薦使用的合同示范文本。
第十七條訂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必須使用合同專用章,合同專用章印模需送登記注冊的工商行政部門及集團公司合約部備案。
合同專用章由合約部專人保管,無領導書面授權同意,不得私自使用合同專用章。未加蓋公司合同專用章的合同,結算部門、財務部門不得辦理結算、撥款手續(xù)。
第十八條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合同約定必須辦理鑒證、公證手續(xù)的,由合約部門負責辦理。
按規(guī)定須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才能簽訂的經濟合同必須經批準后才能簽訂。
第四章勞務(專業(yè))分包合同的簽訂。
第十九條勞務(專業(yè))分包隊伍的選定,按照集團公司《工程分包程序》和招標的程序進行。參與招(議)標的勞務(專業(yè))分包隊伍的營業(yè)執(zhí)照范圍、資質等級、管理能力和實際業(yè)績就與所承擔的工程相適應。
第二十條勞務(專業(yè))分包隊伍的招(議)標工作,由項目經理部負責實施。合約管理部門對招標文件和評標辦法進行審查。
第二十一條勞務(專業(yè))分包隊伍中標后,由項目經理部與其簽訂《建筑安裝工程勞務作業(yè)層施工合同》,地方主管部門有標準文本的采用地方政府頒布的文本,地方主管部門無標準文本的采用集團公司發(fā)()第x號文頒布的樣本。
第二十二條在簽訂合同前,勞務分包隊伍必須提供以下證件原件:
2、集團公司外部勞務隊伍資格證書;。
3、中標通知書。
第五章物資采購合同的簽訂。
第二十三條建筑材料、設備購銷工作按集團公司總部《物資控制程序》和各單位采購程序進行。
第二十四條對物資采購工作的權限、招標方式、采購范圍、采購頻次、采購程序按集團公司工字()第x號文關于《集團公司物資采購管理辦法》執(zhí)行。
第二十五條物資采購合同的簽訂工作由各單位物資部門按程序要求組織實施,合同副本報本單位合約部門留存。
第二十六條物資采購合同文本采用集團公司發(fā)字()第x號文頒布的樣本。
第六章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七條合同依法簽訂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各單位、各有關部門必須認真履行合同,嚴格執(zhí)行,確保信譽。
第二十八條有關合同履行中的書面簽證、來往信函、文書、電報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項目經理部在收到對方的信函、文書或電報后,應及時審閱并制定對策,項目合約副經理或經辦人員應及時、積極地收集、整理、保存資料并上報合約管理部門做好備案工作,為索賠做好基礎工作。
第二十九條合約管理部門要定期地進行合同履行情況的檢查,對合同履行中出現的問題給予解釋、解決,對經常出現的問題加以研究、剖析,以期在以后簽訂的合同中改進。
第三十條對合同履行過程中的違約情況或違反合同的干擾事件,合同履行單位、項目經理部應及時查明原因,通過取證按照合同規(guī)定及時、合理、準確地向對方提出索賠(含違約)報告;由于對方責任,我方權益受損時,簽約單位經辦人及合同管理部門均有責任認真收集證據并及時追究對方的責任。當我方接到對方的索賠(含違約)報告后應認真研究并及時處理、答疑、舉證或反訴,及時與對方協商解決。
第三十一條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履行單位、項目經理部應教育督促全體人員嚴格按合同進行工作,應隨時檢查、記錄合同的實際履行情況、發(fā)生的問題,定期上報合約管理部門,并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切實有效的措施和對策,保證合同的順利履行。
第三十二條對合同本身條款在執(zhí)行過程中如發(fā)生糾紛,合同履行單位、項目經理部應及時分析查明原因,提出解決辦法并報上級合約部門,及時與對方協商解決。若協商解決不成可請上級主管部門調解。協商、調解均不成時,根據合同約定,在規(guī)定的時效內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上述合同履行中發(fā)生的情況應建立合同履行執(zhí)行情況臺帳,并及時報合約管理部門。
第七章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第三十三條合同依法訂立后受法律約束,我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若確需變更或解除時,由合約簽訂人或經辦人查明原因、提出意見,經批準簽訂的部門或單位領導核準后,再同對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并依法簽署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書面協議。合同變更必須由原合同起草部門負責更改,按《合同評審程序》辦理合同變更評審,并辦理書面的合同變更手續(xù)。做好變更文件的整理、保存和歸檔工作。變更后的合同與原合同發(fā)放的范圍相同。
第三十四條對于特殊情況下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中止(包括停緩建),必須及時辦理中止手續(xù),收集因中止合同給我方帶來的經濟損失證據和資料,及時追究對方的責任。中止的合同又恢復繼續(xù)履行時,依相同程序辦理恢復手續(xù)。合同的中止與恢復都必須通知上級合約部門。
第三十五條對于合同的終止(合同未履行完,但確定不再繼續(xù)履行),合同履行部門應做好終止記錄,收集履行過程中所有與合同有關的文件,做好經濟往來和工程結算工作,辦理解除合同的手續(xù),資料則合約部移交檔案室保存。
第三十六條各類合同統一歸由合約部進行管理。合約部應收集、整理各類合同進行歸檔管理,定期檢查考核。
第三十七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與合同有關的補充協議、會議紀要、信函、電報、傳真、電話記錄、簽證、索賠報告、合同臺帳等資料均是企業(yè)經濟活動的原始資料,應定期按項目、合同分類建立詳細的臺帳,及時歸檔保存。
第三十八條無論是我方準備,還是獲知對方準備或已經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合同履行單位均要書面報告合約部門,會同經營、法律部門共同研究訴訟或應訴方案。
第三十九條簽訂合同正本、副本份數按需要確定,正副本應區(qū)分清楚。合同簽訂且交合約部留存,其余各職能部門或合同履行部門由合約部負責編號受控分發(fā)。除合約部外,其他部門復印合同必須事先征得合約部同意,由合約部統一編號受控,并加蓋合同管理部門印章。所有合同發(fā)放均應做好發(fā)放記錄。
第四十條對于合同履行和峻工結算均已完成的工程,合同執(zhí)行單位應向合約部提交合同履行情況的工作報告。合約部審查后,連同合同、結算書以及一切往來文書、經濟簽證、變更記錄、峻工驗收證書等所有資料裝訂成冊,送交檔案室存檔保存。
第四十一條集團公司所屬各單位應及時準確地將合同統計報表和其他有關資料報送集團公司合約部。
第九章責任與獎懲。
第四十二條合同洽談、簽訂人員應具有相應的業(yè)務能力和專業(yè)知識,遵紀守法,嚴禁借工作之便收受賄賂、假公濟私,不準采取脅迫、欺詐、誘惑等不法手段洽談或簽訂合同,嚴禁簽訂違法合同、無效合同、權利義務不對等和執(zhí)行后不利于本企業(yè)的合同。
第四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檢舉、揭發(fā)利用經濟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行為。對檢舉揭發(fā)有功人員,依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給予獎勵并負責保密。
第四十四條在合同的簽訂、履行及合同管理工作中成績顯著、有特殊貢獻的,在重合同、守信譽企業(yè)評比中被省、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評選為優(yōu)秀經濟合同管理員的,各單位應給予一定的獎勵。
第四十五條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須根據情況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行政、經濟直至法律責任。
1、在合同簽訂過程中,違反本管理辦法,玩忽職守,給本企業(yè)造成損失的;。
4、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利用職權和工作之便,索賄受賄、循私舞弊,致使國家和本企業(yè)的利益受到損害的。
第十章其他。
第四十六條各單位應依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子公司、設計院制訂的實施細則報集團公司備案,直營區(qū)域公司制訂的實施細則報集團公司審批后實施。
第四十七條本辦法由集團公司合約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八條本辦法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原合同管理辦法同時停止執(zhí)行。
集團公司合同管理辦法篇九
第一條為規(guī)范合同的管理,提高合同質量,保證合同的全面履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集團公司、各分、子公司、控股公司與其他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組織之間,在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各類合同、協議時,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簽訂合同實行洽談權、審核權、審計權、批準權相對獨立、互相制約的原則。
任何合同均需按照合同評審程序評審批準后,方可簽訂。
第四條實行法人授權委托,簽訂合同由法定代表人或憑法人的委托授權書方可簽訂,委托代理人必須在授權范圍和權限內簽訂合同,不得超過代理權限,不得與自己代理的其他人簽訂合同。
無法人授權委托,任何人無權簽訂合同。
第五條責任部門在合同簽訂前應驗證合同對方當事人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資質證書、資信狀況,驗明合同當事人是否具有簽訂合同的主體資格;審查合同對方的主辦人是否有代理權、是否超越代理權限范圍和有效期及其真實性,審查對方使用的印鑒是否合法與真實有效。
在合同簽訂時,應保存有關資料。
第二章合同分類及責任部門。
第六條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對合同作下列分類并確定責任部門。
銷售合同:銷售部門負責簽訂,執(zhí)行;。
采購合同:需求部門負責簽訂,執(zhí)行;。
委托合同:需求部門負責簽訂,執(zhí)行;。
技術合同:技術部門負責簽訂,執(zhí)行;。
質量合同:品質管理部門負責簽訂,執(zhí)行;。
承包合同:負責簽訂,執(zhí)行;。
其他類合同:行政管理部或指定的部門負責簽訂,執(zhí)行;。
第三章合同的簽訂。
第七條與他方達成合約意向,經協商一致,除即時清結者外,一律應訂立書面合同,嚴禁口頭協議和非正式書面協議。
杜絕履行在先,簽訂合同在后的情況發(fā)生。
第八條合同文本要求文字表達準確、簡潔、不得有模棱兩可,表達有歧義的語句出現。
第九條合同文本必須寫明對方的名稱、地址、聯系人、電話、銀行賬號,簽約人為被授權人時,必須提供授權委托書,并填寫被授權人的身份證號碼。
合同對爭議解決方式和管轄的約定,原則以由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的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條合同的簽訂嚴格按審批流程進行,各環(huán)節(jié)評審過程采用簽批單進行。
記錄,簽批意見可批注在合同稿件上,簽批人作出標記,注明簽批處數并簽字,由合同編制人負責對簽批意見進行處理落實,簽批過程的原稿隨整理的正式稿件同時歸檔。
第十一條合同簽訂的審批流程及權限:(該條不太明確,各種合同編號、蓋章由誰規(guī)定清楚)。
(1)銷售合同、采購合同,經辦單位起草經辦人簽字,單位主管審查,審計,分管領導審批,加蓋合同專用章。
(2)其余合同經辦單位起草、經辦人簽字、單位主管審核、相關單位會簽、審計、分管領導審定、副總裁以上領導批準。
行政管理部對合同編號,由檔案室負責人簽名后加蓋合同專用章。
(3)涉及到重大經濟、法律責任,有重大影響的合同,應經總裁辦公會討論決定,提交總裁(法人委托)或者委托人審批。
需公證手續(xù)的,經辦單位提出,行政管理部負責辦理。
(4)技術合同、質量合同、采購合同經辦單位簽訂、單位主管審核,分管領導審批。
(5)分管領導:管理中心主任、制造中心主任、銷售公司總經理、進出口公司總經理。
第十二條合同簽訂時,需要辦理下列手續(xù)的,由具體業(yè)務部門負責辦理:
(1)法律法規(guī)政策要求辦理批準手續(xù)的;。
(2)公證手續(xù);。
(3)擔保手續(xù);。
(4)依據法律、法規(guī)、政策及合同約定需要辦理的手續(xù)。
第十三條簽訂各類合同必須使用合同專用章,合同專用章印模需送登記注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合同專用章由財務部專人保管,憑合同審批單領導簽批,加蓋合同專用章,兩頁以上的合同必須加蓋騎縫章,未加蓋公司合同專用章的合同,結算部門、財務部門不得辦理結算、撥款手續(xù)。
第十五條嚴禁在對外簽訂的合同的空白文本上蓋章。
集團公司合同管理辦法篇十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保險集團公司的監(jiān)督管理,有效防范保險集團經營風險,促進金融保險業(yè)健康發(fā)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以下簡稱《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中國保險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保監(jiān)會)根據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授權,對保險集團公司實行監(jiān)督管理。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保險集團公司,是指經中國保監(jiān)會批準設立并依法登記注冊,名稱中具有“保險集團”或“保險控股”字樣,對保險集團內其他成員公司實施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響的公司。
保險集團是指保險集團公司及受其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響的公司組成的企業(yè)集合,該企業(yè)集合中除保險集團公司外,有兩家或多家子公司為保險公司且保險業(yè)務為該企業(yè)集合的主要業(yè)務。
保險集團成員公司是指保險集團公司及受其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響的公司。
第二章設立。
(二)投資人已控制的保險公司中至少有一家經營保險業(yè)務6年以上,最近3年連續(xù)盈利,凈資產不低于10億元人民幣,總資產不低于100億元人民幣。
(三)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20億元;。
(四)具有符合中國保監(jiān)會規(guī)定任職資格條件的董事、監(jiān)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五)具有完善的治理結構、健全的組織機構、有效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管理制度;。
(六)具有與其業(yè)務發(fā)展相適應的營業(yè)場所、辦公設備;。
(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中國保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因處置風險進行并購重組,經中國保監(jiān)會批準,上述條件可適當放寬。
(一)保險公司的股東作為發(fā)起人,以其持有的保險公司股權和貨幣出資設立保險集團公司,其中,貨幣出資總額不得低于保險集團公司注冊資本的30%。
(二)保險公司轉換更名為保險集團公司,保險集團公司以貨幣出資設立保險子公司,原有保險公司的保險業(yè)務依法轉移至保險子公司。
第六條采用第五條第(一)項方式申請設立保險集團公司的,應當由發(fā)起人向中國保監(jiān)會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五)保險公司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償付能力報告;。
(十)營業(yè)場所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證明文件;。
(十二)信息化建設情況報告;。
(十三)公司名稱預先核準通知;。
(十四)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十五)中國保監(jiān)會規(guī)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七條采用第五條第(二)項方式申請設立保險集團公司的,應當由發(fā)起人向中國保監(jiān)會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一)更名申請書,其中應當載明擬更名公司的名稱、注冊資本、業(yè)務范圍等;。
(六)保險公司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償付能力報告;。
(七)資信良好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資本金入賬原始憑證復印件;。
(八)擬注入的資產評估報告、客戶和債權人權益保障計劃及員工權益保障計劃;。
(九)籌備組負責人,擬任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簡歷及有關證明材料;。
(十)營業(yè)場所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證明文件;。
(十二)信息化建設情況報告;。
(十三)公司名稱預先核準通知;。
(十四)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十五)中國保監(jiān)會規(guī)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八條保險集團公司的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符合中國保監(jiān)會的有關規(guī)定。
保險集團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包括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董事會秘書、合規(guī)負責人、財務負責人以及其他具有相同職權的負責人。
第三章經營范圍。
保險集團公司對外股權投資及投資設立相關企業(yè)應以自有資金出資。
第十條保險集團公司對外股權投資及投資設立相關企業(yè)應經中國保監(jiān)會批準,其申報程序和申報材料由中國保監(jiān)會另行規(guī)定。
保險集團公司除上款外的其他資金運用,應遵守中國保監(jiān)會關于保險資金運用的有關規(guī)定。
(三)保險專業(yè)代理機構、保險經紀機構和保險公估機構;。
(四)其它保險類企業(yè)。
第十二條保險集團公司可投資商業(yè)銀行等非保險類金融企業(yè)。
保險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對非保險類金融企業(yè)的投資總額,不得超過集團合并凈資產的30%。
第十三條保險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投資同一金融行業(yè)中主營業(yè)務相同的企業(yè),控股的數量原則上不得超過一家。
第十四條保險集團公司可投資與保險業(yè)務相關的非金融類企業(yè)。
除上述與保險業(yè)務相關的非金融類企業(yè)外,保險集團公司對其他非金融類企業(yè)的投資金額,不得超過該企業(yè)實收資本的25%,且不得參與該企業(yè)的經營。
保險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對非金融類企業(yè)的投資總額,不得超過集團合并凈資產的10%。
第十五條保險集團公司可進行境外投資。保險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對境外主體投資的總額,不得超過集團合并凈資產的10%,其中對單一境外主體的投資總額不得超過集團合并凈資產的5%。
第十六條保險集團公司經營保險業(yè)務,應遵守《保險法》、《保險公司管理規(guī)定》等法律、行政法規(guī)。
第十七條在維護子公司獨立法人經營自主權的前提下,保險集團公司依法對集團整體戰(zhàn)略規(guī)劃、資源配置和風險管理承擔最終職責,對集團內部的人力資源、財務會計、品牌文化等實施統一管理,加強集團內部的業(yè)務協同和資源共享,建立覆蓋集團整體的風險管理和內部審計體系,提高集團整體運營效率和風險防范能力。
第十八條保險集團公司應當組織制定集團整體戰(zhàn)略規(guī)劃,定期對戰(zhàn)略規(guī)劃執(zhí)行情況進行評估,根據發(fā)展實際和外部環(huán)境變化調整和完善戰(zhàn)略規(guī)劃。
保險集團公司應當根據集團整體戰(zhàn)略規(guī)劃,合理制定子公司發(fā)展戰(zhàn)略和經營計劃。保險集團公司應當設立或指定相應職能部門,定期監(jiān)控、評估子公司發(fā)展戰(zhàn)略和經營計劃的執(zhí)行情況并提出管理意見,確保集團整體目標和子公司責任目標的實現。
第十九條保險集團公司應當按照《公司法》及中國保監(jiān)會監(jiān)管規(guī)定的要求,建立規(guī)范的治理結構。
保險集團公司應當根據自身管理需要,合理確定董事會規(guī)模及成員構成。其中獨立董事不得少于全體董事的三分之一。
保險集團公司董事會應當設立審計委員會、提名薪酬委員會、戰(zhàn)略管理委員會、風險管理委員會,同時根據實際情況設置其他專業(yè)委員會。
第二十條保險集團公司應當根據集團整體戰(zhàn)略規(guī)劃和子公司管理需求,按照合規(guī)、精簡、高效的原則,指導子公司建立治理結構。
子公司為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應當符合上市規(guī)則及上市公司監(jiān)管要求。
第二十一條保險集團公司應當依法統籌自身及子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監(jiān)事會的運作,加強對不同層級、不同類別會議的決策支持和組織管理。
保險集團公司應當設立或指定相應的職能部門,為其派駐子公司董事提供決策服務。子公司董事對其在董事會的決策行為依法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保險集團公司對子公司履行管理職能過程中,不得濫用其控股地位,損害子公司及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三條保險集團公司與子公司之間的股權控制層級原則上不得超過三級。
第二十四條保險集團公司應當建立集團統一的對外擔保制度,明確對外擔保的條件、額度及審批程序。保險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對外擔保應當經本級公司股東大會審議批準。
保險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對外擔保的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10%。
第二十五條保險集團公司應當建立關聯交易管理制度,規(guī)范集團內部關聯交易行為。
保險集團成員公司發(fā)生的重大關聯交易,按照中國保監(jiān)會的規(guī)定履行報告程序。
第二十六條保險集團公司應當整合集團風險管理資源,建立集團統一的風險管理體系,加強對集團內外各類風險的評估和防范。
保險集團公司應當設立合規(guī)及風險管理職能部門,加強對集團內合規(guī)及風險管理的規(guī)劃和領導。
第二十七條保險集團公司應當建立統一的內部審計制度,檢查集團整體的業(yè)務活動、財務信息和內部控制,指導和評估子公司的內部審計工作。
保險集團公司對內部審計部門實行集中化或垂直化管理的,其保險子公司可授權該部門實施內部審計工作,并向中國保監(jiān)會報告。
第二十八條保險集團公司應建立和完善集團內部人員、資金、業(yè)務、信息等方面的防火墻制度,防范保險集團成員公司之間的風險傳遞。
第五章資本管理。
第二十九條保險集團公司應當建立覆蓋整個集團的資本管理制度,包括資本規(guī)劃機制、資本充足評估機制、資本約束機制以及資本補充機制,確保資本與資產規(guī)模相適應,并能夠充分覆蓋集團面臨的各類風險。
第三十條保險集團公司應當依據集團的發(fā)展戰(zhàn)略、經營規(guī)劃和相關外部因素,設定恰當的資本充足目標。確保保險子公司滿足償付能力監(jiān)管要求,非保險類金融子公司的資本充足水平應當持續(xù)符合金融監(jiān)管部門規(guī)定,并將非金融類子公司資產負債比率保持在合理水平,實現整個集團安全穩(wěn)健運行。
第三十一條保險集團公司應當根據公司發(fā)展戰(zhàn)略目標、行業(yè)情況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有針對性的制定保險集團公司及其金融類子公司至少未來三年的資本需求規(guī)劃,并保證資本需求的充分可獲得性。
第三十二條保險集團公司及其金融類子公司均應建立與其自身風險特征、經營環(huán)境相適應的內部資本充足評估機制,定期評估資本充足水平。
第三十三條保險集團公司應當在集團內部建立資本約束機制,指導成員公司在制訂發(fā)展戰(zhàn)略與經營規(guī)劃、設計產品、資金運用等方面,嚴格遵守資本約束指標,注重審慎經營,強化風險管理。
保險集團公司應當保持債務規(guī)模和期限結構合理適當,并保持資產結構和負債結構的合理匹配。
第三十四條保險集團公司應當建立與集團成員公司發(fā)展戰(zhàn)略和經營規(guī)劃相適應的資本補充機制,通過調整業(yè)務、提高內部盈利能力、股權或者債權融資等方式保持整體的資本充足,并預留一定額度的資金,用于履行對成員公司持續(xù)出資的義務。
保險集團公司將發(fā)行次級債募集的資金以資本金或其他方式注入集團成員公司時,應當嚴格控制保險集團公司雙重杠桿比率,即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凈值與所有者權益之比。
第六章信息披露。
第三十五條保險集團公司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要求,遵循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可比性的原則,規(guī)范地披露信息。
第三十六條保險集團公司應披露公司基本情況和年度重大事項信息。
第三十七條保險集團公司披露的基本情況應包括公司名稱,注冊資本,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組織結構,股權結構和基本財務數據。
第三十八條保險集團公司披露的年度重要事項,至少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變更。
(二)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變動。
(三)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事項。
(四)公司經營范圍的重大變化。
(五)公司發(fā)生重大戰(zhàn)略投資、重大投資損失。
(六)公司涉及重大訴訟、仲裁事項。
(七)公司設立、收購、合并、撤銷子公司。
(八)其他影響或者可能影響保險集團公司經營管理、財務狀況、風險控制的重大事件。
第三十九條保險集團公司應將公司基本情況和年度重大事項信息登載于公司互聯網網站上,并在事實發(fā)生后三十個工作日內更新。
第七章監(jiān)督管理。
第四十條中國保監(jiān)會可以要求下列單位或者個人,在指定的期限內提供與保險集團公司經營管理和財務狀況有關的資料、信息:
依據《保險法》和金融監(jiān)管協調機制的有關規(guī)定,中國保監(jiān)會可對保險集團成員公司的開戶銀行、指定商業(yè)銀行、資產托管機構、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進行調查取證。
第四十一條保險集團公司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及時向中國保監(jiān)會報送財務會計報告、償付能力報告等有關報告和其他資料。
第四十二條發(fā)生影響或者可能影響保險集團公司經營管理、財務狀況、風險控制或者客戶資產安全的重大事件,保險集團公司應立即向中國保監(jiān)會報送臨時報告,說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tài)、可能產生的后果和擬采取的相應措施。
第四十三條保險集團公司的非保險類子公司如有顯著危及保險子公司安全經營的,中國保監(jiān)會可責令保險集團公司限期處置所持有該子公司的股份,或者責令保險集團公司降低其持有的保險子公司股份至25%以下。
第四十四條保險集團公司的金融類子公司資本充足水平未能達到金融監(jiān)管機構規(guī)定的,中國保監(jiān)會可以要求保險集團公司采取增資等方式保證其實現資本充足。保險集團公司未能履行有關義務的,中國保監(jiān)會可以對其采取限制投資及業(yè)務等監(jiān)管措施。
第四十五條保險集團公司下屬的保險子公司未達到金融監(jiān)管機構規(guī)定的審慎監(jiān)管要求,發(fā)生業(yè)務或財務狀況顯著惡化的,中國保監(jiān)會可以要求保險集團公司協助其恢復正常運營,或于一定期間內處分其持有的其他成員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權,所得款項用于改善其所屬保險子公司的財務狀況。
第四十六條中國保監(jiān)會在單一法人監(jiān)管的基礎上,對保險集團的資本、財務以及風險進行全面和持續(xù)的并表監(jiān)管,識別、計量、監(jiān)控和評估保險集團的總體風險狀況。
第四十七條按照“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保險集團公司投資成員公司以外的下列機構,該被投資機構應納入并表監(jiān)管的范圍:
(一)被投資機構資產規(guī)模占保險集團整體資產規(guī)模的比例較小,但其風險足以對保險集團的財務狀況及風險水平造成重大影響。
(二)被投資機構所產生的合規(guī)風險、聲譽風險造成的危害和損失足以對保險集團的聲譽造成重大影響。
第四十八條中國保監(jiān)會有權根據保險集團公司股權結構變動、風險類別及風險狀況確定和調整并表監(jiān)管范圍并提出監(jiān)管要求。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九條對其他保險類企業(yè)具有直接或間接控制權,但名稱中不帶有“保險集團”或“保險控股”字樣的保險公司,參照適用本辦法。
第五十條本辦法由中國保監(jiān)會解釋。
第五十一條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主體。
保險主體,就是保險。
合同。
的主體,只包括投保人與保險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保單所有人,除非與投保人是同一人,否則,都不是保險主體。
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按照保險合同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保險人,保險人又稱“承保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在中國有股份有限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兩種形式。保險人是法人,公民個人不能作為保險人。
被保險人,是指根據保險合同,其財產利益或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在保險事故發(fā)生后,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往往同時就是被保險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可以為受益人。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未指定受益人,則他的法定繼承人即為受益人。
保單所有人,擁有保險利益所有權的人,很多時候是投保人、受益人,也可以是保單受讓人。
客體。
保險客體,即保險合同的客體,并非保險標的本身,而是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可保利益。
可保利益,是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這主要是因為保險合同保障的不是保險標的本身的安全,而是保險標的受損后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收益人的經濟利益。保險標的只是可保利益的載體。
內容。
保險內容,即是保險合同的內容。保險合同的內容是保險合同當事人雙方依法約定的權利和義務,通常以條文形式表現。保險內容包括保險合同的主要條款、保險合同的特約條款和保險合同條款解釋。
集團公司合同管理辦法篇十一
:在市場經濟的發(fā)展下,法律經濟與契約經濟相互融合,形成一種全新的市場經濟體系,合同成為該體系的重要發(fā)展產物,成為企業(yè)開展商品交易活動的法律表現。石油作為我國經濟發(fā)展領域的重要支柱,隨著油田建設規(guī)模的不斷擴大,石油產品在市場中的交易量日益增加,做好合同風險管理工作對石油企業(yè)的發(fā)展與進步具有重要的推動作用。
:石油企業(yè);合同風險;法律保證
在法制社會建設的背景下,落實合同風險管理工作,對企業(yè)的發(fā)展具有不可推卻的作用。石油企業(yè)作為我國市場經濟發(fā)展下的重要分支,在整個市場運營中受多種風險因素的影響,需要石油企業(yè)提高對合同風險管理的重視,將合同風險管理工作全面落實到位。
(一)系統風險因素
系統風險因素是石油企業(yè)合同管理中最為常見的一種風險類型,主要是受市場生產活動中所存在的一切不可控的風險,例如市場風險、市場石油價格變化等,除此之外,系統風險因素還涉及石油企業(yè)盈利能力變化、高級管理層發(fā)生變化等,這些因素均增加合同管理的難度,進而提升合同管理的風險性。
(二)監(jiān)督風險因素
監(jiān)督風險因素對石油企業(yè)合同管理的影響最大,主要發(fā)生在石油企業(yè)同其他企業(yè)簽訂合同之后。石油企業(yè)在簽訂合同后未及時對合同實施情況進行監(jiān)督與管理,導致實施成果與合同簽訂內容有所出入,進而為石油企業(yè)帶來經濟風險與管理風險。除此之外,監(jiān)督風險因素還涉及石油企業(yè)未充分認識到科學履行合同的重要性,缺乏科學的管控機制,且對合同的管控工作為全面落實到位,進而為石油企業(yè)的正常運行帶來一定風險。
(三)法律風險因素
法律風險因素主要是指合同中與法律體系有關的風險,例如石油企業(yè)所簽訂的合同與國家所制定的法律體系相違背,此時石油企業(yè)所簽訂的合同將被視為無效;石油企業(yè)和金融機構針對資金融資所簽訂的借貸合同,若合同內容設立不全將被視為無效;簽訂存在法律問題的合同,必將為石油企業(yè)及其合作企業(yè)的經濟利益帶來威脅。
(一)系統風險的控制管理辦法
石油企業(yè)對系統風險因素進行控制與管理時,需要將控制系統風險作為合同風險管理的基礎,將市場經濟環(huán)境中現有的經濟條件為前提,石油企業(yè)對合同運行的整個過程同風險管理工作緊密的結合到一起,實現石油企業(yè)運行效益的最大化以及運行目標的最大化,并對合同整個運行環(huán)節(jié)所存在的風險進行深入考察、系統評估,為石油企業(yè)積極應對合同風險、落實合同風險管理工作提供科學、有利的管理依據;石油企業(yè)與合作企業(yè)簽訂合同時,需要從自身實際情況出發(fā),了解當下市場運行的實際情況,例如企業(yè)對市場的需求量、石油價格波動情況等,科學、合理的制定出對石油企業(yè)運行有力的合同。
(二)監(jiān)督風險的控制管理辦法
監(jiān)督是保證合同能夠落到實處的有效途徑,對石油企業(yè)合同風險控制工作具間接影響。合同履行過程的管理工作主要涉及條約具體實施情況、違約管理情況、變更管理情況等,因整個合同履行過程受諸多因素的影響,需要石油企業(yè)合同管理人員提高對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視,由基層單位負責合同條約的執(zhí)行工作,由機關監(jiān)管部門對合同實施情況進行嚴格審查,由審計監(jiān)察部門對合同實施的真實情況進行全面監(jiān)督,由石油企業(yè)分公司定期對合同實施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各部門及時針對合同履行情況以書面形式做好報告,為監(jiān)督部門的審查工作提供可靠的理論依據。
(三)法律風險的控制管理辦法
法律為石油企業(yè)合同風險管理的核心內容,需要石油企業(yè)提高法律意識,堅持依法管理,嚴格遵循國家的各項法律規(guī)章,將法律規(guī)章作為合同簽訂的基本標準,確保合同的簽訂過程與實施過程不會受到任何風險因素的干擾,嚴格遵循法律規(guī)章對合同管理中所存在的風險點進行審查,并制定出與之相匹配的管理措施與控制辦法,石油企業(yè)的主管負責人應對合同中的各項內容了然于心,實現對合同風險管理的有效控制。
(四)機制風險的控制管理辦法
合同風險管理機制為石油企業(yè)合同風險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理論依據,能夠使系統風險、監(jiān)督風險、法律風險能夠嚴格按照機制風險的各項要求,對合同風險管理的各個環(huán)節(jié)進行規(guī)范與整合。為此,石油企業(yè)應根據自身發(fā)展的實際情況,科學制定管理流程與管理制度,實現合同風險管理的規(guī)范化、科學化與法律化,用制度為合同規(guī)范化簽訂與有序運營提供有力保障。石油企業(yè)制定合同風險管理辦法,需要保證管理機制層次分明、職責明確、程序規(guī)范,為石油企業(yè)風險管理工作提供可靠的理論依據。
綜上所述,石油企業(yè)合同風險管理具有較強的復雜性,需要石油企業(yè)從多角度、多層次出發(fā),不斷對合同風險管理工作進行優(yōu)化,有效規(guī)避合同簽訂中與簽訂后所存在的系統風險、監(jiān)督風險與法律風險。
[1]李秀雅.石油企業(yè)合同管理風險控制的基礎問題分析[j].法制博覽,20xx(32):182.
[2]王維宇.非洲地區(qū)石油epc工程合同風險分析及管理研究[d].中國科學院大學(工程管理與信息技術學院),20xx.
[3]李玉芝.石油企業(yè)合同管理法律風險防范與控制研究分析[j].財經界(學術版),20xx(01):87.
集團公司合同管理辦法篇十二
在公司內部公開明示本管理辦法,并進行宣傳教育,定期監(jiān)督檢查。公司堅持以本辦法來規(guī)范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行為,保證全面履行勞動合同。
第二十條其他。
(一)本辦法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相抵觸的,將及時予以修改。
(二)所有員工,都要熟悉了解本辦法,全面正確地實施本辦法,以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
的合法權益、促進和提高勞動生產力。
(三)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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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公司合同管理辦法篇十三
5、建立一支具有職高以上學歷和較高職業(yè)技能、敬業(yè)愛崗的營業(yè)員和服務員隊伍。
二、內部人才選拔。
1、建立人才數據庫。按照員工的工作經歷、培訓背景、技能資格、職業(yè)規(guī)劃、績效考評等評價元素,將符合人才選拔條件的員工及時納入人才數據庫進行管理。定期考察,及時更新,年淘汰率不低于10%,并對人才崗位流動與崗位缺失做出預警通報。
2、實行崗位輪換。按照集團總部是培育各級干部和工作骨干基地的思路,集團總部與各經營單位、經營單位之間,管理崗位與業(yè)務崗位、黨務部門與行政部門等崗位,將實施崗位輪換,全面鍛煉和培訓人才。年干部與骨干輪換不少于10人。
3、競聘上崗制。從20xx年開始每三年一次,集團總部與集團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將集體解聘,重新組織競聘上崗。
4、嚴格業(yè)績評價。根據各類人才的不同特點和崗位的不同需求,實施以崗位職責為基礎,業(yè)績?yōu)橹攸c的分類考核。逐步建立與完善以業(yè)績?yōu)楹诵牡娜瞬旁u價體系和考核晉升制度。
三、外部人才引進。
1、引進工作流程。按照集團所確定的人才引進計劃,由人才引進的管理部門通過網上招聘、毛遂自薦、人才交流會、獵頭公司推介等渠道,對擬計劃引進的人才進行初審,提出初審建議意見,同時將初審中擬引進人才的本人簡歷、學歷和學位證書、任職資格證書復印件,反映本人水平和工作業(yè)績情況等相關材料一并上報集團相關領導審閱;審核通過后經考核面試、專業(yè)性評價以及趨優(yōu)化篩選,最后經領導層審核通過,并按照企業(yè)相關規(guī)定辦理錄用手續(xù)。
2專業(yè)人才。按照集團總部人才引進規(guī)劃與用人單位人才需求核定情況,對擬引進人才分門別類,按照不同層次、不同行業(yè)、不同專業(yè)特點,實行一崗一議,一人一議的招聘方式,為企業(yè)引進各類亟需的人才。
3、引進大學生。集團每年將根據實際情況,招聘應屆和歷屆大學生,招聘工作需提前規(guī)劃,確保招聘質量。大學生到企業(yè)工作后,將嚴格執(zhí)行《友誼集團大學生管理辦法》。見習輪崗時間至少不得少于一年。其中營業(yè)員(登輪員、售樓員等初級崗位)與初級管理崗位(班長、營業(yè)組長等)分別不得少于三個月,中級管理崗位(部門見習助理等)與管理部門崗位不得少于三個月。經相關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后,全部進入企業(yè)管理人員崗位的“辦事員”管理序列,并按照相關任用程序使用。
4、考核評價。人才引進部門除了通過相關渠道及具體工作部門開展實際工作外,需經專業(yè)評價小組提出評價報告以及錄用意見,為領導班子決策提供專業(yè)依據。各經營單位在申報核定用人規(guī)劃時,必須同時上報招聘條件與評價標準,避免出現因人設崗、求非所需、考量失矢的情況。
外引人才進入企業(yè)后,實行六個月至一年的崗位試用期,試用期內有專人負責跟蹤考核,從綜合素質和專業(yè)技能兩個層面上考核評價,確保人才引進質量。
四、各類人才儲備。
集團總部將建立起三級后備人才庫與一套科學完善的'人才評價體系。三級人才庫分已使用、擬使用與考察推薦三類。
1、已使用人才。對年末干部業(yè)績與管理考核為優(yōu)秀的,可以經領導班子研究決定納入到上一級人才層次進行管理;考核為基本稱職的,可以根據考核建議與本人的實際情況,實施崗位培訓,通過提高素質與工作能力或者易崗交流;考核為不稱職的,實施人才淘汰制,調離現有崗位或者采取勸退、辭職等方式分流。
2、擬使用人才。對經過適當的崗位培訓和嚴格的考核,已經具備一定專業(yè)素質與工作能力的儲備人員,可以根據崗位情況,實施助理崗位鍛煉,使其能隨時頂替上崗。同時,一些重要技術崗位或關鍵崗位要配備適量的后備人才,原則上一崗兩備。對優(yōu)秀大學畢業(yè)生可以破格納入擬使用人才管理之中。
3、考察推薦人才。對短期內未被確定為擬使用人才的儲備人員,將進行定期的干部考察,提出使用建議,對于符合要求的,可以納入上一層次的干部培養(yǎng)與考核范圍,不合格的及時淘汰出人才庫。大學畢業(yè)生見習期結束后,經過考核合格的基本上都要納入人才庫中進行管理。
五、人才的薪酬與培訓。
1、人才薪酬。依照人才的類型與行業(yè)特點,人才薪酬可確定為三種制度。對供需相對平衡的人才,可按所在崗位職級實行崗位工資制;對集團急需的高級管理人才及高、精、尖專業(yè)技術人才可實行協議工資制;對集團發(fā)展有特殊貢獻的各類人才可實行總經理基金獎勵等薪酬激勵辦法。
2、大學生工資待遇。凡大學生被正式錄用后,執(zhí)行“三士”工資待遇。學士學位人員月薪為1300元;碩士學位人員月薪為20xx元;博士學位人員的月薪為4000元。
3、人才培訓。
集團公司與所屬各經營單位將根據不同層次人才和不同專業(yè)人才的不同崗位需求,組織不同內容的適度培訓。
集團公司合同管理辦法篇十四
為了規(guī)范本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促進依法履行勞動合同,保護公司與員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在本公司工作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所有員工。實行勞動合同管理,無論公司管理人員還是一般員工,所有員工必須熟悉了解勞動合同管理辦法,依照勞動合同管理辦法調整、穩(wěn)定、和諧本公司的勞動關系。
第三條管理職責。
公司人力資源部門負責本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職責包括:
(一)負責管理存檔勞動合同;
(二)認真學習并貫徹執(zhí)行有關勞動合同的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
(三)依據本辦法辦理勞動合同的訂立、變更、解除、終止、續(xù)訂等手續(xù);
(四)加強勞動合同的基礎工作,實行動態(tài)管理,促進勞動合同管理的規(guī)范化、標準化。
(五)建立管理臺賬:
公司建立健全管理臺帳,記錄公司勞動用工狀況及員工的基本情況,反映勞動關系變化,保證實行動態(tài)管理。
1.勞動合同基本情況臺帳(總帳);
2.勞動合同簽訂、變更、解除、終止臺帳(個人明細帳);
3.其他專項協議臺帳。
第二章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四條合同文本。
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提供勞動合同文本。自員工入職之日起與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式兩份,公司和員工各執(zhí)一份。
第五條知情權。
在締約過程中,員工可以了解公司的規(guī)章制度、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與提供勞動有關的情況;公司在招用時,可以了解員工健康狀況、學歷、專業(yè)知識和工作技能等與應聘工作有關的情況,雙方應當如實說明。
第六條合同期限。
(一)本公司勞動合同期限統一規(guī)定為三年,但根據崗位和任職資格的不同若遇特殊情況,可依照勞動者與公司協商結果進行調整合同期限。
(二)因新員工入職時間參差不齊,勞動合同的簽訂時間也會有所不同,為了方便公司管理及后續(xù)的勞動合同續(xù)簽等問題,特做出以下安排:
1.1至6月份入職員工合同的終止日期為合同期限末年的6月30日;
2.7至12月份入職員工合同的終止日期為合同期限末年的12月31日。
第七條試用期。
本公司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員工試用期勞動合同,一般情況為3個月。因新員工入職時間的不同,試用期合同的簽訂時間統一安排為:
(一)10號(含)前入職員工的試用期時間截止到第三個月月底;
(二)10號之后入職員工的試用期時間截止到第四個月月底。
但也可根據員工在試用期間的工作表現,相應縮短試用期時間。
第八條保守秘密。
公司對必須保密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約定保密責任,并簽訂《保密協議》。
第三章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九條生效履行。
勞動合同自合同簽署之日起生效。公司自員工入職之日起與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雙方各執(zhí)一份。
公司和員工如認為有必要,經協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對原訂勞動合同的部分條款進行修改、補充、廢止。任何一方不得任意變更,如協商不成的,勞動合同應當繼續(xù)履行。
第十一條合同解除。
(一)協商解除。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公司和員工雙方都認為繼續(xù)履行合同已沒有必。
要時,無論誰先提出解除,只要達成一致意見,勞動合同即可解除。
(二)員工解除。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在試用期內或公司。
確有違規(guī)和未履行約定條件時,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三)公司解除。公司可因員工的非過失原因和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可提前三十天通。
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主體資格喪失、在客觀上已無法履行合同或有其他約定(公司和員工在一定時間內相互不承擔合同的權利和義務)的情況下,勞動合同可以終止。公司、員工終止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將《勞動合同終止協議書》送達其本人,載明實施終止的時間。
第十三條合同續(xù)訂。
本合同期限界滿前30日,甲、乙雙方應將續(xù)訂勞動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公司同意與員工續(xù)訂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屆滿前三十天內(將《勞動合續(xù)訂書》送達員工,經協商同意辦理續(xù)訂手續(xù)。
根據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在應當對員工采取特殊保護期間(停工醫(yī)療期內、女工“三期”內),公司將不能終止勞動合同,直至這些情況結束。
第四章經濟補償與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經濟補償。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公司對下列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員工給予經濟補償:
(一)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
(二)員工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后仍不。
能勝任工作的;
(三)公司提出并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五)因公司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轉產、搬遷、技術改造、兼并、分立等),致原合。
同無法履行又不能協商一致變更,或者公司確需依法裁員的。
第十六條補償標準。
(一)給付標準。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以及工資報酬低于西安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除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應加發(fā)相當于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二)計算標準。甲方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工作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超過半年者按1年計算,工作不滿半年者補償半個月工資的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
第十七條法律責任。
因主觀上有過錯,導致勞動合同無效或部分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違反勞動合同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勞動爭議。
公司與員工因勞動權利和義務產生分歧引起爭議的,依照勞動法的規(guī)定,通過協商解決、申請調解、仲裁直至提起訴訟方式解決。
第五章其他。
集團公司合同管理辦法篇十五
第一條 簽訂合同的目的主要是規(guī)范雙方的權利義務,保障合同的及時有效履行,以防止違約行為的發(fā)生。
第二條 通過合同履行監(jiān)督可以知曉公司各類合同的履行情況,及時發(fā)現影響履行的原因,以便隨時向各部門反饋,排除阻礙,防止對方或我方違約的發(fā)生。
第三條 從法律角度監(jiān)督合同的履行,更有利于促進合同依法正常履行,更注重合同履行中證據的收集,在發(fā)生糾紛時,能夠及時有效地處理,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 合同簽訂后,合同履行的監(jiān)督和檢查工作由合約部負責。公司各部門應當配合合約部開展合同履行監(jiān)督工作。
第五條 合同簽訂后,合約部有關人員應當向相關部門(如技術部門等)的相關人員(如技術人員等)進行合同的主要條款進行交底,說明工期、質量、工程范圍、技術標準、總分包關系等問題,以便溝通配合。在對合同的相關條款進行交底時,應當附有簡明的書面材料。
第六條 合同履行過程中,合約部負責跟蹤合同中相應條款的具體履行情況。合約部監(jiān)督檢查合同的履行情況,一般采取重點檢查和抽查的方式。檢查內容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看各方是否按合同約定進度全面履行合同,督促各方嚴格履約;二是看履行過程中是否存在合同數量、工期、設計等方面變更情況,如有變更,應履行變更簽約手續(xù),以合同形式明確變更情況;三看是否存在違約情況,這是監(jiān)督檢查的主要工作。
第七條 當事人一方違約時,各部門應當及時配合調查違約原因,同時承辦部門盡早采取補救措施,并盡快與對方協商確定處理辦法,為防止他方過分追究違約責任,應特別注意保存相應有利的證據材料。
第八條 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各方的往來函件、通知等文書都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發(fā)生糾紛,也是區(qū)分責任的重要證據,合約部負責對合同履行每一環(huán)節(jié)形成的書面材料完整保存。如上述材料發(fā)至其它部門,應及時轉交合約部存檔。
第九條 合約主管副總經理和總經理有權向合約部或者執(zhí)行部門詢問合同的簽訂及履行情況,并有權召集相關部門進行研究和分析。上述部門應當就合同的簽訂、履行中的問題如實反映和匯報。
第十條 合約部應當建立合同臺賬制度和合同管理報表制度。及時、準確地記載公司合同簽訂及履行情況,每兩個月將公司此期間合同的簽訂和履行情況以書面報表的形式報主管副總經理,經主管副總經理審批后報總經理。
總之,應對企業(yè)合同履行監(jiān)督是一個復雜的過程,實踐證明,由具備一定法律知識和工作經驗的律師來處理,既可以防范法律糾紛,也可以更好地解決法律糾紛,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經濟損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權益。為了更好地幫您解決企業(yè)合同履行監(jiān)督問題,防止陷入法律誤區(qū),您可以通過委托當地有經驗的律師為您提供專業(yè)的法律服務,使您的合法權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護。
集團公司合同管理辦法篇十六
規(guī)范集團公司合同管理程序,明確管理職責,界定管理層面,防范經營風險,提高管理效能。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本部、分支機構和其他直屬單位。集團公司全資、控股子公司依據法定程序執(zhí)行。
3.1所屬單位:特指集團公司所屬各全資企業(yè)、其他直屬單位,以及依照法定程序應當執(zhí)行本制度的集團公司控股企業(yè)。
3.2合同:是指除勞動合同外,集團公司及其全資、控股成員企業(yè)及其他直屬單位與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組織之間,以及集團內各平等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3.3合同管理:是指對合同立項、意向接觸、資信調查、商務談判、合同條款擬定、審查會簽、簽字、備案審核、履行、變更、中止、解除、糾紛處理、立卷歸檔等全過程的管理。
4.1 合同管理實行分級歸口管理與有限的集中控制相結合的管理體制,具體組織形式包括:
4.1.1 所屬單位下列合同,如果是隸屬于集團公司直接管理的項目,由集團公司相關業(yè)務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方可簽訂;非隸屬于集團公司直接管理的項目,以及其他屬于集團公司授權分支機構或其他直管單位管理的項目,需經具有相應管理權限的集團公司分支機構或其他直管單位審核同意后簽訂,并由審核或直接辦理單位報集團公司備案。其中,需由集團公司提供擔保的項目合同,應當經集團公司審核同意后簽訂:
4.1.1.1 電力項目利用外資合同。
4.1.1.2 投資、借(貸)款及其他融資、企業(yè)財產保險、資產轉讓、出售、收購、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除外)。
4.1.1.3 集團公司直管所屬單位的購售電合同、并網調度協議、電廠運營、機組檢修合同。
4.1.1.4 企業(yè)合并、兼并、聯營合同,以及擔保合同。
4.1.1.5 限額以上的買賣合同。
4.1.1.6集團公司或具有管理權限的所屬單位認為有必要審核或備案的其它合同。
4.1.2 集團公司本部各類合同,以及所屬單位除4.1.1規(guī)定范圍以外的其他合同,由集團公司及所屬單位分別按本辦法關于單位內部合同管理的相關規(guī)定,自行辦理。
4.1.3 集團公司控股企業(yè),對4.1.1規(guī)定事項,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股東權利及程序辦理。
4.2 管理規(guī)定
4.2.1簽訂合同,除即時清結外,都必須采用書面形式。
4.2.2 集團公司本部及所屬單位法律事務工作機構或者法律顧問所在的綜合管理部門,為合同歸口管理部門。
4.2.3 需要以集團公司或者所屬單位名義訂立各種具有履約性質的協議、文件的部門,為合同承辦部門。承辦部門應根據合同項目需要指定承辦人,借調、借用人員不得被指定為承辦人。
4.2.4審計、監(jiān)察部門依其職責對合同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全過程進行審計、監(jiān)察。
4.2.5合同簽訂之前應當經財務、審計、歸口管理部門,以及合同項目所涉及的相關業(yè)務管理部門審查會簽。相關業(yè)務管理部門范圍,由承辦部門根據項目所涉及的計劃、歸口管理、綜合事務、勞動、人事、安全、技術、生產、建設、股權、市嘗國際合作等問題確定。
4.2.6 合同管理實行承辦部門負責制與審查會簽責任制相結合的責任制度。
4.2.6.1合同承辦部門對合同訂立、履行和執(zhí)行的全過程全面負責,合同承辦人為直接責任人。
4.2.7 集團公司及所屬單位內部的部(處、科、室)等職能部門一律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或者其它具有履約性質的任何書面文件;具有營業(yè)執(zhí)照的分支機構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應當具有集團公司的授權委托。
4.2.8 法定代表人不親自簽署而授權代理人簽署合同,應當按(集團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辦理授權委托書。
4.2.9合同承辦部門和合同歸口管理部門應當分別建立合同臺帳,實行履約跟蹤統計報告責任制。
4.2.10 在合同的訂立、履行中,對有下列行為之一,且產生較大影響或嚴重后果的,由監(jiān)察部門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查處,并會同人事部門追究責任單位(部門)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2.10.1 不按本辦法規(guī)定簽訂、履行合同的。
4.2.10.2 訂有重大缺陷或無效合同的。
4.2.10.3 審查人員延誤審查時間或未審出合同缺陷的。
4.2.10.4 不按法律或本辦法規(guī)定履行變更或解除合同職責的。
4.2.10.5 應當追究對方違約責任而擅自放棄的。
4.2.10.6 提供虛假資料的。
4.2.10.7 不履行內部管理程序、超越授權或濫用授權簽約的。
4.2.10.8 未按規(guī)定進行授權或擅自轉委托的。
4.2.10.9 與對方或第三人惡意串通、收受賄賂的。 -5-
4.2.10.10 泄露合同意向、商業(yè)秘密或有關機密的。
4.2.10.11 延誤糾紛處理法定時效期間的。
4.2.10.12 在合同管理、簽訂、審核、履行過程中有其他失職行為的。
5.1 歸口管理部門職責
5.1.1 貫徹執(zhí)行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制度,為合同承辦部門提供法律服務。
5.1.2 建立健全本單位合同管理制度,監(jiān)督、檢查考核各部門及所屬、所管單位合同管理情況。
5.1.3 參與重大合同的論證、談判、起草、審查、簽訂及合同糾紛的處理。
5.1.4 統一管理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和公證、鑒證事宜,管理合同專用章。
5.1.5 負責合同備案文本的管理,執(zhí)行合同登記、統計及報告制度。
5.1.6 組織合同管理知識培訓,負責合同承辦人員資格審查。
5.1.7 在會簽或參與重大合同談判過程中,負責審查合同主體、內容、形式的合法性、嚴密性、可行性。
5.1.8 其他相關管理工作。
5.2 合同承辦部門職責 -6-
5.2.1 負責合同立項,指定合同承辦人,進行可行性論證,意向接觸,資信調查,報請主管領導審批。
5.2.2 組織合同的談判。
5.2.3 起草合同文本,并組織審查會簽。
5.2.4 組織合同的簽訂,辦理所需的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5.2.5 負責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及糾紛處理。
5.2.6 負責合同檔案的管理。
5.2.7 負責所屬單位報送集團公司審核合同事項的辦理。
5.2.8 收集本辦法的執(zhí)行情況信息,并按集團公司年度制度建設計劃,提出修改意見。
5.3 合同審查會簽部門職責
5.3.1 財務部門負責對合同的價款、支付方式的合理性、可行性,資金預算及來源的可靠性,財務手續(xù)的合法性、合規(guī)性,擔保財產合法、安全性進行審查;對合同變更或解除的經濟性進行評估,出具書面意見。
5.3.2 審計部門負責對合同涉及的資金來源、使用及資產所有權、動用審批手續(xù)的合法性以及合同價款、酬金和結算的合理、合法性進行審查。
5.3.4 歸口管理部門審查會簽職責,按本辦法5.1.7的規(guī)定執(zhí)行。
5.4 合同承辦人職責
承辦人應對合同自商約時起至履行完畢止的全過程負責,對期間出現的任何與合同有關的問題,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本辦法的規(guī)定,須及時與本部門負責人、歸口管理部門進行協商,并以承辦人為主進行處理。
5.5 監(jiān)察部門職責
負責對合同辦理的程序及相關當事人行為的合法性、合規(guī)性、真實性進行監(jiān)督檢查,對合同管理中出現的違法、違紀、違規(guī)問題進行調查處理,提出監(jiān)察建議或做出監(jiān)察決定,并可根據需要進行專項效能監(jiān)察。
6.1 合同送審及備案程序
6.1.1 按4.1.1規(guī)定,責任單位將合同草案、立項依據、事項所涉及的有關原始資料,并附相關情況說明,辦理報批或備案。
6.1.2 合同送審,按合同所涉及業(yè)務的性質,向相應業(yè)務主管部門報送,由該業(yè)務主管部門承辦。
6.1.2.1 承辦部門審核立項依據、簽署承辦意見、確定承辦人。
6.1.2.2 按6.2規(guī)定的會簽、審核、審批程序辦理。
6.1.2.3 通過審批后,由承辦部門通知送審單位簽署。 -8-
6.1.2.4 涉及變更、解除、糾紛處理問題時,按本辦法相關規(guī)定辦理。
6.1.3 合同備案,應向合同歸口管理部門報送,由歸口管理部門辦理。
6.1.3.1 歸口管理部門根據具體情況和需要,組織合同審查,征求相關部門意見。
6.1.3.2 對存在相關問題的合同,協商報備單位處理。
6.1.3.3 備案材料歸檔。
6.2 合同簽訂程序
6.2.1 立項
6.2.1.1 合同立項應當由承辦部門填寫立項登記審批表,注明立項依據及資金來源(預算內與預算外)。
6.2.1.2 意向接觸,確定合作主要條件及運作方式,開展相關合作條件或價格方面的咨詢,或者按招投標管理規(guī)定組織招標。
6.2.1.3 資信調查, 確定合作主體是否符合簽約要求、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范圍包括:
1)具有經年檢的營業(yè)執(zhí)照及其他權利能力證明文件,且真實有效。涉及專營許可的,具備相應的許可證明文件;涉及資質要求的,具備相應的資質(等級)證書。
2)經營范圍能夠充分滿足合同項目的需要。
3)具有履約能力,必要時應索取其經審計的財務報表、資金證明、注冊會計師簽署的驗資報告等相關文件。
4)具有履約信用:過去三年重合同、守信用,無嚴重違約事實;在簽署本合同時,未涉及可能影響本合同履行的重大經濟糾紛或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5)在簽署本合同時,不存在任何司法機關、仲裁機構或行政機關作出的任何對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或其他法律程序。
6)其他與合同簽訂、履行相關的事項。
6.2.1.4 對不符合前款規(guī)定的當事人,如果必須與其簽訂合同時,應由其提供合法、真實、有效的擔保。
6.2.2 草擬合同文本凡國家、行業(yè)或集團公司有標準或示范文本的,應當結合實際需要予以適用或借鑒。
6.2.2.1 合同必備條款包括標的(規(guī)格、型號、數量或具體事項)、質量標準或要求、履行期限、地點、方式、價款與支付方式或合作條件、雙方權利與義務、違約責任、爭議解決方式等。
6.2.2.2 具有支付條件的合同,首期預付款原則上不超過合同總價款的30%;如數額較大或必須超過30%,合同他方應當提供相應擔保。
6.2.2.3 合同有效期限應至合同所有權利義務履行完畢之日止。 -10-
6.2.2.4 合同文本份數按實際需要確定,但我方至少保證承辦部門存檔、附財務付款手續(xù)留存、歸口管理部門備案各一份。
6.2.3 談判
重大合同應組成談判小組進行談判,一般應有財務、技術、法律、監(jiān)察審計及與合同內容相關的其他部門人員參加,承辦部門負責組織和確定具體人員范圍。
6.2.3.1召開準備會議,明確談判事項,確定談判原則、策略、重點及主談人員,統一部署。
6.2.3.2 承辦人對談判中遇到的重大問題,應及時向本部門負責人匯報,必要時向本部門分管領導請示。
6.2.3.3 談判結束后,承辦人制作談判備忘錄,并經我方全體參加人員簽字確認。備忘錄應記載以下內容:
1)準備會議情況,包括會議時間、參加人員、形成的一致意見、聲明保留意見、法律意見、需要請示承辦單位負責人、分管副總經理或法定代表人的事項等。
2)談判情況,包括進展情況、取得的成果、雙方存在的主要分歧,以及下一步我方談判人員提出的應對意見。
6.2.4 審查會簽
6.2.4.1 承辦人填制審查會簽單,附合同草案,連同合同立項依據、他方當事人的資信狀況證明材料,送會簽部門審查。
6.2.4.2 審查部門應提出具體的審查意見,如有必要,可附書面審查意見返回承辦部門。如沒有具體意見,應按職責在會簽單上簽署“同意”或“不同意”的確定性意見,并由審核人簽字。
1) 審查意見書應包括以下內容:合同名稱、承辦部門、送審日期、審查意見、審查人、部門負責人簽字。
2) 合同簽審部門對合同的審核期限,一般不超過五個工作日。對特別重大、復雜合同的審查,一般不超過八個工作日。
6.2.4.3 審查會簽意見處理
1) 根據合同所涉及項目的具體情況,經承辦人與審查人溝通,由承辦人按雙方取得共識的意見,修改合同草案。
2) 出于項目本身需要及各種客觀條件的限制,對于承辦人認為無法采納的意見,應向本部門領導匯報,由本部門領導決定是否采納。
3) 承辦人應將審查會簽意見處理情況如實填入(立項登記審批表),對未予采納的意見,應注明原因。
6.2.6 審核
6.2.6.1 承辦人將承辦部門承辦意見填入(立項登記審批表),由部門審核蓋章、領導簽字。承辦意見包括:
1)當事人的主體資格和資質是否符合要求。
2)合同項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規(guī)、政策及有關政府部門的批準文件。
3)合同技術條款是否符合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企業(yè)標準及規(guī)程、規(guī)范。
4)合同項目是否列入年度投資計劃。
5)合同條款是否是締約人真實意思的表示。
6) 合作條件、方式是否符合公平、效益原則,主體之間的平等地位是否得到體現。
7)合同價款是否合理,價款的確定是否符合公司有關程序。
8)相關問題的處理意見。
9) 是否具備簽署條件。
6.2.6.2 承辦人將(立項登記審批表)連同合同草案、會簽單、會簽部門審查意見書、或有的談判備忘錄,以及承辦部門認為必須提交的其他說明材料,送歸口管理部門審核。
6.2.6.3 歸口管理部門審核
1) 對符合本辦法規(guī)定的程序和要求,所附資料齊全的合同,由歸口管理部門經辦人在會簽單上簽字、統一編號。
2)對未按本辦法規(guī)定履行相應程序、所附資料不全的合同,由歸口管理部門提出補正意見,承辦部門整改。
6.2.7 審批
6.2.7.2 部門分管副總經理(總師)或法定代表人,根據(立項登記審批表)記載的事項、部門意見及相關情況,決定是否批準。
6.2.8 簽署
6.2.8.1 承辦人對合同逐頁簽字后,送法定代表人簽署。
6.2.8.2 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代理人簽署的,應由承辦人會同合同歸口管理部門辦理授權委托書。
6.2.8.3 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人簽署后,送歸口管理部門加蓋合同專用章。承辦人應將合同副本、授權委托書(各1份)留存歸口管理部門備案。
6.2.8.4 合同他方由代理人承辦、代簽合同的,應索取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授權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明。
6.2.8.5 根據法律規(guī)定或當事人之間的約定,辦理合同鑒證、公證或審批、備案手續(xù)。
6.2.9 簡易程序
對于標的數額及風險較小的采購、服務類合同,以及特殊緊急情況下的應急事項合同,可按6.2.1、6.2.2、6.2.7、6.2.8的規(guī)定,直接辦理。具體包括:
6.2.9.1 直接或間接涉及金額在20萬元以下的買賣及辦公服務類合同。
6.2.9.2 特殊緊急情況下經法定代表人批準的合同。
6.3 履行程序
6.3.1合同經簽字、蓋章,且約定的生效條件成就時方可全面實際履行。合同生效之前,不得實際履行。
6.3.2 承辦人按合同約定,承擔通知義務,組織合同的履行,辦理相關事項,并及時填寫(合同履行情況統計表),按年度報歸口管理部門備案。如有付款事項,承辦人應向財務部門提供合同副本。
6.3.3 承辦部門實施履約跟蹤統計,掌握實際履行情況。對出現的各種問題,及時獲取證據、協調處理并向歸口管理等相關部門報告。重大事項,必須及時向合同簽署人報告。
6.4 變更或解除程序
6.4.1 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合同承辦部門應在與合同歸口管理等部門溝通情況后,以書面形式通知他方,說明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答復的期限。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協議草案一經達成,需按本辦法6.2的相關規(guī)定辦理。
6.4.3 對不可抗力或國家宏觀政策調整原因而使合同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的,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或者及時取得對方遇有上述情況的證明材料,主動與合同有關各方協商處理。
6.4.4 有擔保條款的合同變更,應征得原擔保單位的同意并在變更協議上加蓋擔保單位公章或者合同專用章。
6.4.5 需經有關行政部門批準的合同,變更或解除合同應報原批準部門批準。
6.4.6 經公證、鑒證的合同,所達成的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協議需報原公證、鑒證機關備案。
6.4.7 涉外合同的變更或解除,法律有特殊規(guī)定的應按規(guī)定辦理。
6.5 糾紛處理程序
6.5.1 合同他方當事人違反約定或提出履行異議的,承辦部門必須在法定或約定的時間內以法定或約定的方式答復。
6.5.2 出現糾紛,承辦部門應立即向合同簽署人和歸口管理部門報告,并收集整理處理合同爭議的文件和證據資料。
6.5.3 合同糾紛協商、調解, 應由合同承辦部門與歸口管理部門共同進行。協商或調解達成一致時,應依合同簽訂程序簽訂書面協議。協商或調解不能達成一致時,應在法律規(guī)定的時效期間內,可按合同約定選擇仲裁或訴訟方式解決糾紛,承辦部門應商同歸口管理部門確定代理人、應對方案等,并向受托簽署人、法定代表人請示。
6.6 檔案管理與使用程序
6.6.1 歸口管理部門依據合同審核情況,建立適時動態(tài)統計臺賬。
6.6.2 合同履行完畢或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由承辦人整理、保管合同檔案,并按集團公司有關檔案管理的規(guī)定及時歸檔。具體范圍包括:
6.6.1.1 合同正式文本及附件。
6.6.1.2 立項登記審批表。
6.6.1.3 會簽單。
6.6.1.4 審查會簽意見書。
6.6.1.5 與合同簽署有關的基儲背景資料。
6.6.1.6合同他方當事人資信證明材料。
6.6.1.7 雙方或有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明。
6.6.1.8 合同履行中或有的電傳、信函、電報、圖表等。
6.6.1.9 或有的有關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協議及一切相關文字信息、音像資料等。
6.6.1.10 或有的有關糾紛處理的協議書、調解書、裁決書、判決書等。
6.6.1.11 其它應當存檔的相關資料。
6.6.2 檔案的使用,按集團公司檔案及商業(yè)秘密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6.7 監(jiān)督管理程序
6.7.1 審計部門、歸口管理部門對在專項審計、日常管理中發(fā)現的問題,及時向監(jiān)察部門反映。
6.7.2 監(jiān)察部門對審計、歸口管理部門反映的情況,組織有關部門開展調查工作。
6.7.3 監(jiān)察部門根據調查結果,以及在效能監(jiān)察、舉報處理中發(fā)現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經承辦部門分管副總經理(總師)同意后,要求承辦部門及相關責任人予以糾正。
6.7.4對依據事實情況及集團公司有關規(guī)定需要做出處理的,由監(jiān)察部門提出處理意見,經本部門分管公司領導同意后,向法定代表人報告。
6.7.5 監(jiān)察部門依據集團公司的有關規(guī)定或決議,商人事勞動部門處理。
7.1支持性文件
7.1.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7.1.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7.1.3(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組建方案)
7.1.4(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章程) -18-
7.1.5(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規(guī)章制度管理制度)
7.2 相關附件
7.2.1 合同管理流程圖
7.2.2 合同審核會簽表
7.2.3 合同履行情況統計表
7.2.4 合同立項登記審批表
7.2.5 制度執(zhí)行情況反饋意見表
集團公司合同管理辦法篇十七
3.1技術中心產品技術(設計)要求或《技術協議》。
3.2制造中心生產(工藝)能力、交貨日期
3.3供應部采購能力、采購周期。
3.4品管部品質檢驗、、試驗、控制能力。
3.5財務部價格核算、付款方式。
3.6法務室相關法律條款(要求)。
3.7營銷中心采用授權評審方式為合同全部條款,采用會議評審為技術中心、制造中心、供應部、品管部、財務部、法務室評審權限外的所有內容。
4.1授權評審對于合同(訂單)產品在公司規(guī)定價格范圍之內,無特殊技術要求、特殊付款條件、其他特殊要求的常規(guī)產品,可采取授權評審的方式。
4.1.1授權評審由總工程師(負責高壓水產品合同)或營銷副總(負責高壓水產品之外的所有產品合同)本人或其指定授權人(或按營銷中心內部流程)進行評審。
4.1.2合同(訂單)產品價格在公司授權范圍內但低于公司規(guī)定的結算價,則必須由總工程師(負責高壓水產品合同)或營銷副總(負責高壓水產品之外的所有產品合同)本人參加評審。
4.1.3公司無具體價格規(guī)定的產品合同(訂單),須經財務部核價后才能完成最終評審。
4.2會議評審。
4.2.1新產品的首次合同(訂單)可采用會議評審方式。
4.2.2重大的訂單或客戶有特殊要求的合同(訂單)可采用會議評審方式。
4.2.3交貨期難以保證的合同(訂單)可采用會議評審方式。
4.2.4價格低于公司授權范圍的合同(訂單)可采用會議評審方式。
4.2.5會議評審由營銷中心牽頭組織,參加會議評審的部門由營銷中心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如有必要,企管部可參予會議評審進行協調工作)。參會各部門可以一起討論評審,互相檢查、討論或提出建議,最終按以上3.1~3.6確定評審權限,其余3.1~3.6之外內容的評審權限在營銷中心。
4.2.6會議評審由營銷中心填寫《合同(訂單)評審表》,對評審內容由參會部門按各自的權限填寫結論并簽字認可,由總工程師(負責高壓水產品合同)或營銷副總(負責高壓水產品之外的所有產品合同)本人或其指定授權人作評審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