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報記者李竑3月16日紐約報道:近年來,雇員在最低工資和超時工資方面告雇主案件以每年40%的速度激增。特別是去年年底紐約州通過更嚴(yán)厲的法律,并與3月1日生效后,聯(lián)邦勞工部、州勞工廳、聯(lián)邦法院加大執(zhí)法力度,很多餐館雇主成為被告,有的面臨需付出巨額賠償?shù)谋粍泳置?。美國長樂公會16日舉辦講座,勞工賠償律師再次提醒雇主依法與雇員簽訂最低工資及超時工資合約,并保留員工小費記錄等證據(jù),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
律師薛斌介紹,這類案件成為聯(lián)邦法院集體訴訟中增長最快的案件,2009年統(tǒng)計數(shù)字顯示,前10個勞工賠償協(xié)議總額就達(dá)3億8000萬,預(yù)計2010年還會更高。目前在華人社區(qū),雇員告雇主現(xiàn)象也很普遍,很多律師在找工一欄登廣告,表明代表員工告雇主不收律師費,告贏再分成。造成員工沒有工作時,如自己辭職或被老板解雇,一不高興就告老板。
根據(jù)聯(lián)邦勞工平等法,欠薪1元賠2元,紐約州法賠25%,也即1元賠1.25。因此一個雇主如果在紐約州成為被告,欠薪1元,在目前法律下要賠2.25元。在加上如果輸了官司,要付雙方的律師費,雇主壓力非常大。薛斌表示,因此雇主要學(xué)會保護自己,而在雇傭員工雙方簽訂必要文件是保護自己的最好手段。
薛斌表示,欠薪與身份沒有關(guān)系,法庭上不會問員工身份,因此雇員不能以擔(dān)心身份會泄露而拒絕簽合同。根據(jù)2009年紐約州通過的新法,雇主在雇傭員工時,尤其是雇傭付時薪的員工,一定要讓員工簽文件,寫明每小時工資是多少,超時工資是多少。根據(jù)紐約州去年12月出臺的新法律,沒有這份文件,法律就假設(shè)月工作時間為40小時,如果雇主以每月60或70小時付員工工資卻沒有簽合同,一旦成為被告,計算出的員工底薪就高了,翻倍的賠償也相應(yīng)增加。
薛斌指出,目前勞資糾紛案件以企臺、外賣郎告雇主的案件最多。他們是有小費的員工,雇主要特別注意他們的小費在滿足一定法律要件下可以抵工資,這在雇傭合同時都要簽下。如企臺,目前基本工資是5元,小費抵工資可抵2.25元,外賣郎底薪5.65元,超時9.275元,小費抵工資,可抵1.6元,雇主在雇傭時都要告訴員工底薪及小費抵工資額,并在雇傭時簽訂,法律如有變化,在發(fā)生變化時再簽一份。
其次,勞工法要求雇主要保持員工小費記錄。很多時候,尤其是外賣員工,小費沒有記錄。沒有記錄雇員告雇主時,雇員就會說小費不能抵工資。因此,雇主要讓員工自己寫每天拿了多少小費。
此外,聯(lián)邦、州有關(guān)這類規(guī)定餐館里一定要以告示形式張貼,而且以英文、中文、西班牙文(如果有西裔雇員)三種文字貼出最為穩(wěn)妥。
在16日的講座中,戴禺律師也講了意外傷害賠償法律常識,前來聽講座的民眾一樣十分感興趣,紛紛提出各種問題,長樂公會主席劉進武表示,將應(yīng)民眾要求增加舉辦法律講座的次數(shù)。僑領(lǐng)陳學(xué)順、盧建旺、盧天星、陳本禎、李為龍、陳金錐等參加了講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