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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眉山中考報名時間4月11-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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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眉山市高中階段教育學校招生考試實施細則
            今年我市“中考”繼續(xù)實行統(tǒng)一政策、統(tǒng)一計劃、統(tǒng)一命題、統(tǒng)一考試、統(tǒng)一閱卷、分時段統(tǒng)一錄取。
            一、招生計劃
            在保證高中階段教育協(xié)調發(fā)展,普通高中和職業(yè)學校在校生大體相當?shù)那疤嵯?,市教育局將根?jù)各普通高中現(xiàn)有規(guī)模、辦學條件、師資、設備等情況,結合去年的招生情況,嚴格按照省教廳規(guī)定的省級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每班不超過56人,一般普通高中每班不超過50人的規(guī)定,按學校類別核定招生計劃,并將直接下達到每個學校(具體計劃另文下達)。
            進一步深化省級以上示范高中的招生改革,嚴格執(zhí)行省教廳關于普通高中招生改革的規(guī)定(川教函〔2012〕97號),將省級以上示范高中正取生招生計劃50%的名額作為“定向切塊”招生計劃,以初中畢業(yè)學生人數(shù)為基數(shù),均衡分配到服務區(qū)范圍內的每所初中學校。
            二、報名
            1.報名對象、條件
            常住戶口在我市和在我市長期居住且就讀于我市的初中應屆畢業(yè)生,以及準備報考我市范圍內高中階段教育學校的其他考生(往年已被普通高中正式錄取并取得普通高中學籍的考生,不得再次報考普通高中)。
            2.報名時間、地點
            4月11日~13日三天
            在我市就讀的應屆初中畢業(yè)生,可在就讀學校報名點報名,或回戶籍所在地區(qū)縣指定報名點報名,其他考生在各區(qū)縣指定報名點報名。報考普通高中的所有考生,不得跨區(qū)縣填報志愿,只報考報名點所在區(qū)縣范圍內的普通高中。
            3.報名工作其它事項
            ⑴按學籍信息《規(guī)范》進行考生基本信息采集。
            全市使用統(tǒng)一格式的電子表格報名,微機管理。各報名點必須按教育部關于學生學籍信息化管理規(guī)范要求準確采集考生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身分證編碼、義務教育階段編定的全省統(tǒng)一學籍編號、家庭詳細住址等信息。除全省統(tǒng)一學籍編號外,其他信息均以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為準。
            報名結束后,各區(qū)縣應認真核實、校對考生信息,并于4月30日前將考生基礎信息庫報送市招辦,市招辦匯總后報送市教育局普教科。
            ⑵提交享受加分的相關證明材料。
            報考普通高中,按規(guī)定享受科技、體育、藝術、評價、身份類加分的考生,報名時必須提供相關的獲獎證書或身份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其中戶籍在我市農村的(非城鎮(zhèn)居民)獨生女,若要享受加分,須提供《獨生子女光榮證》原件,以及加蓋戶籍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或街道計生辦公章的復印件。
            各區(qū)縣、學校要認真審查考生提供的證明材料原件,并如實填寫《眉山市高中階段教育學校招生加分審核表》(附件2)。區(qū)縣教育局審核后,須將享受加分學生名單在學校公示三天以上。公示項目包括姓名、性別、班級、加分類別、分值,除身份類加分外,其它類別還應注明獲獎級別、等級等。
            各區(qū)縣將加分審核表匯總后,同時將紙質材料和、電子表格文檔于5月28日前報市教育局審核存檔。
            ⑶報名工作結束后,進行普通高中志愿填報。全市公辦普通高中志愿填報統(tǒng)一在4月20日前完成。
            各區(qū)縣要認真做好轄區(qū)內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切塊”招生工作,并于4月20日前對“定向切塊”志愿填報、審核結果進行3天以上的公示。
            省級以上示范高中與中等職業(yè)學校志愿不兼報,報考一般普通高中的考生可以兼報中等職業(yè)學校,報考中等職業(yè)學校的考生不能兼報普通高中。
            各區(qū)縣于4月30日前將學生志愿數(shù)據(jù)報市教育局普教科。
            ⑷報考藝體特長生的考生,應于5月12~13日到招生學校報名,并填寫《眉山市普通高中招收藝體特長生報名審核表》。報名時應提交藝體特長生招生條件規(guī)定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區(qū)縣審核后,于5月28日前將報名表匯總報市教育局普教科。
            ⑸考生報名時應按規(guī)定交納報名考試費。
            高中階段教育學校招生報名考試費按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規(guī)范高中階段教育學校招生報名費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川價函〔2006〕72號)規(guī)定的標準在報名時收取。各區(qū)縣應按眉教發(fā)〔2006〕10號文件要求在領取試卷時應交清費用,并憑交費憑證復印件領取試卷。
            三、考試有關事項
            1.考試、考查科目及各科分值
            ⑴考試、考查科目
            2012年高中階段教育學校招生考試計入錄取總分的考試科目包括:語文、數(shù)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思想品德、歷史、地理、體育及理化實驗操作考試。音樂、美術、信息技術以及地方課程、校本課程等考查科目作為綜合素質評價的重要內容由區(qū)縣統(tǒng)一組織實施。
            語文、數(shù)學、英語三科為初中畢業(yè)學業(yè)水平考試和高中階段教育學校招生考試二全一考試,實行A+B考試。其它考試科目為高中階段教育學校招生考試,只涉及B卷內容。
            今后,語文、數(shù)學、英語、物理、化學五科的命題范圍及試卷結構與2011年保持一致(見眉教發(fā)〔2011〕9號)。政治、歷史、地理、生物四科今年的命題范圍及試卷結構另文下發(fā)。明年不再劃定各考試學科的命題范圍,試卷結構基本保持不變。
            理化實驗操作由教育技術裝備站負責實施,體育由各區(qū)縣根據(jù)統(tǒng)一安排進行??疾榭颇?,由各區(qū)縣在5月25日前統(tǒng)一安排,學校組織實施。
            各區(qū)縣于5月28日前將理化實驗操作、體育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等級以電子表格或數(shù)據(jù)庫格式報市教育局普教科。
            ⑵各考試科目分值
            語文、數(shù)學、英語(含聽力20分)全卷總分120分(A卷100分,B卷20分)。試卷分為第Ⅰ卷和第Ⅱ卷,B卷內容為主觀題型。物理、化學、生物三科同堂考試(簡稱“理科綜合”)總分200分(物理100分、化學70分、生物30分);思想品德、歷史、地理三科同堂考試(簡稱“文科綜合”)總分150分(思想品德60分、歷史60分、地理30分),“理科綜合”和“文科綜合”試卷采取第Ⅰ卷合卷、第Ⅱ卷分科的形式制卷(生物、地理只考第Ⅰ卷客觀題性選擇題)。“理科綜合”和“文科綜合”不涉及學科間交叉的試題。體育總分為50分,理化實驗操作考試20分(理化實驗操作考試和體育考試安排另文通知)。2012年高中階段教育學校招生考試總分值為780分。
            初中畢業(yè)生學業(yè)水平考試的成績最終呈現(xiàn)方式為等級制,分為A、B、C、D四級,高中階段教育學校招生考試成績呈現(xiàn)方式為分數(shù)制。
            2、文化考試時間安排
            

            日 期
            
             
            

            上 午
            

            下 午
            

            6月12日
            

            900~1130
            
            語 文
            

            230~430
            
            數(shù) 學
            

            6月13日
            

            900~1130
            
            物理、化學、生物
            

            230~430
            
            英 語
            

            6月14日
            

            900~1100
            
            思想品德、歷史、地理
            

             
            

             
            3.命題及試卷印制
            命題工作由市教育局普教科組織,市教科所負責組織實施。
            試卷的印制工作由市教育局普教科具體負責。各區(qū)縣于4月30日前將試卷訂單報市教育局普教科。
            4.考試的組織及考務工作
            考試、考務工作由市招辦組織實施,并具體負責對區(qū)縣進行指導。考點應設在區(qū)縣人民政府所在地或分片區(qū)相對集中設置。按每個考室三十人,一人一桌、單行排列方式進行安排。
            考試前,各區(qū)縣要認真做好考務人員培訓,并于4月30日前將考點設置方案報市招辦,同時報市教育局普教科。
            5.閱卷工作
            閱卷工作由市教育局統(tǒng)一組織,市招辦、教科所分工負責,全市統(tǒng)一閱卷。各區(qū)縣要嚴格按要求抽調身體健康、思想素質好、業(yè)務能力強、具有奉獻精神、能吃苦的教師參加閱卷工作(抽調閱卷老師名額及閱卷工作日程安排另文下發(fā))。
            四、普通高中錄取加分規(guī)定
            為推進素質教育,積極引導學生全面發(fā)展、突出特長、健康成長,規(guī)范我市普通高中招生中的加分項目,對普通高中錄取的加分項目、分值做出明確規(guī)定。
            ㈠、享受加分對象
            報考我市普通高中的應屆初中畢業(yè)生。
            ㈡、加分項目
            1.科技創(chuàng)新類
            ⑴在教育部門組織或與其它部門共同組織的科技創(chuàng)新、發(fā)明創(chuàng)造、科技論文比賽中獲者,省級三等獎以上加10分;市級三等獎以上加5分。
            ⑵ 在市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委托教育學會組織的數(shù)學、物理、化學、生物學科知識競賽以及信息技術比賽中獲獎者,省級三等獎以上加10分;市級三等獎以上加5分。
            2.體育特長類
            參加省青運會、中小學生田徑運動會、以及縣級以上政府組織的重大比賽,獲各單項前三名的學生運動員、集體項目(籃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等)前三名的主力運動員,省級加10分,市級加5分,縣級加3分。
            3.藝術特長類
            在教育部門主辦的藝術節(jié)、藝術人才大賽獲者,省級三等獎以上加10分;市級三等獎以上加5分。
            4.過程評價類
            ⑴獲市級表彰的三好學生、優(yōu)秀學生干部,加10分。
            ⑵獲區(qū)縣級表彰的三好學生、優(yōu)秀學生干部,加5分。
            5.考生身份類
            ⑴烈士子女加10分。
            ⑵戶籍在本市的農村戶口獨生女,加3分。
            以上各加分項目中,除考生身份類外,過程評價類須在初中階段獲取,其余獲獎加分項目均為五年級及其以后的學習過程中獲取的,小學階段獲取的加分項目(科技創(chuàng)新類、體育特長類、藝術特長類)加分分值減半。同一學生同時具有多項加分,不能累積,只能選最高一項加分計入普通高中錄取成績。
            五、錄取工作
            1. 普通高中新生錄取
            普通高中新生錄取工作繼續(xù)執(zhí)行國家“三限”政策,分正取和擇校兩部分錄取。正取計劃錄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組織實施,按照“綜合素質評價劃等入圍,根據(jù)考生志愿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集中統(tǒng)一錄取。省級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切塊”志愿優(yōu)先錄取,錄取分數(shù)不低于報考學校“擇校生”錄取分數(shù)線。擇校生錄取由學校根據(jù)市教育局提供的符合“三限”條件的名單,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完成登記、報批和錄取工作。學校不得跨區(qū)縣招生,不得擅自招收市教育局劃定的最低錄取分數(shù)線下的學生。(普通高中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另文通知)。
            2. 中等職業(yè)學校(技工校)的招生錄取工作,在成績發(fā)布后由各校自主進行(中等職業(yè)學校新生實行注冊入學)。
            3.五年制高職錄取辦法由省、市招辦另文下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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