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間人責任
1.1、居間人是期貨公司或者客戶委托,為其提供訂約的機會或者訂立期貨經紀合同中介服務的自然人或者法人。
1.2、對于受公司委托的居間人,期貨公司按照居間合同的約定向其支付報酬。居間人獨立承擔基于居間關系所產生的民事責任。
1.3、居間人不屬于期貨公司工作人員。
1.4、客戶通過期貨公司提示已明知期貨公司從未授權或默許非期貨公司工作人員以期貨公司的名義從事期貨業(yè)務經營交易行為,如果客戶決定以書面或口頭方式與居間人或其他人員訂立有關委托下單或收益分成等任何約定,期貨公司均不承擔任何責任。
2、居間人的義務
2.1、不得利用期貨居間人身份變相非法集資或融資的。
2.2、不得以期貨居間人的名義從事期貨居間以外的經紀活動的。
小編精心推薦
加工合同 | 委托書 | 贈與合同 | 居間合同 | 供貨合同 | 運輸合同 | 聘用合同 | 招標書
小編精心推薦
加工合同 | 委托書 | 贈與合同 | 居間合同 | 供貨合同 | 運輸合同 | 聘用合同 | 招標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