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邸永君
科舉制度是隋唐之際興起的一項運用考試方式選拔官吏的制度。唐以后歷代王朝競相因襲,并多增革損益,直至清光緒三十一年(公元1905)被廢止,歷時1300余年,且為古代朝鮮、越南等國所仿效。其流韻遺響至今仍存,不可謂不源遠流長者也。
一、隋唐時期的科舉制度
所謂科舉,乃“分科舉士”之簡稱。歷代皆有選官之法,但方式不同。如漢代實行察舉制,魏晉實行九品中正制等。此類選任官員之法,因統(tǒng)一嚴格的無標準可循,以致顯要官職盡被門閥世族壟斷。南北朝時,豪門勢衰,寒門庶族政治勢力逐漸興起。隋朝建立,文帝廢九品中正制,設志行修謹、清平干(幹)濟二科,(1)開科舉之先河,隋煬帝楊廣又置進士科,科舉制初步創(chuàng)立。
唐承隋制,歷經高祖、太宗、高宗、武后等朝,科舉制日趨完善。唐制,取士分制科和常科。制科由皇帝特旨召試,以待“非常之才”。制科主要試對策,科目繁多,常見者有直言極諫、賢良方正、博學宏詞、才堪經邦、武足安邊等。應制科對策及第,高者授以官職,其次僅予出身。??瓶泼行悴拧⒚鹘?、進士、明法、明書、明算等,較之隋朝大有拓展。??浦杏纫悦鹘?、進士二科最為顯要而進士科地位更加突出。官僚即使位極人臣,但如果不是進士科出身,仍難以被同僚心悅誠服。因為這種新的選舉制度是分科舉人,故名之為科舉制。與九品中正制相比,科舉制的特點是不再以家世,而是通過考試,按成績選拔官員,它的產生為寒門庶族地主入仕開辟了一條道路,與當時寒門勢力上升的時代背景相適應。
唐代設科取士一般情況下為每年一次。報考者來自各級學館,稱生徒。由學館薦舉人選,送尚書省考試;未入學館而直接來自州縣者,稱鄉(xiāng)貢。鄉(xiāng)貢先需自己在州縣報名,經州縣考試及格后,舉送尚書省參加吏部(后改禮部)主持的考試(亦稱省試)。
考試內容各科不同。明經科與進士科主要選拔通才。明經科主要試帖經,擇所習之經,掩其兩端,中間僅露一行,用紙?zhí)谘谄渲胁糠肿志洌詼y試應考者記誦經書能力。此科主要試記誦,易于應付,且年輕者具優(yōu)勢,中考者多為少年才俊,有“三十歲人老明經”之語。而進士科試策論,難度較大,故而有“五十少進士”之說。
唐代科舉開科,內容極為廣泛,除選拔通才之外,另有選拔專才的科目。如明法科試律令,明算科試《九章》、《夏侯陽》、《周髀》等數學著作,明書科試《說文》、《字林》等字書,為社會輸送專門人才,錄取后考慮專業(yè)分派相關機構任職。
關于考試規(guī)模,每年應舉者少則八九百人,多則一二千人,而其中能及第者不過十余人,最多三十人左右??荚嚪稚?、中、下三等,中等以上為及第,下等者落第。由于錄取者少而參試者多,終身不第者占絕大多數。而正因為中進士極難,一旦登第便聞名士林。所以進士及第又被稱作“成名”,亦比作“登龍門”,意味著離仕途飛黃騰達殆不遠矣。
進士及第或明經及第者僅獲出身,尚不能正式入仕。只有再通過吏部銓試,才能釋褐除官。故吏部試亦稱“釋褐試”。吏部銓選主要以身、言、書、判選人。身指體貌豐偉,言指言辭辯正,書指書法遒美,判指文理優(yōu)長。四事皆可,則先以德行取;德行一樣,則先取才能。
武則天執(zhí)政時期,曾進行殿試,并創(chuàng)立武舉;吏部試一度糊名。武舉之制始于長安二年(702)。州縣以下習藝者每歲如明經、進士之法選送于兵部,進行課試。所試科目有:長垛、馬射、步射、平射、筒射等;又有馬槍、翹關、負重、身材之選。上述各科考試通過,兵部即可除官給祿,不必如文官須再經過吏部試才能釋褐任職。唐代武舉亦為常選,但受重視程度遠遜于進士、明經等文舉諸科。(2)
隋唐初行科舉,曾產生過抑制門閥、獎拔寒庶的進步作用,同時也導致舉子趨附奔競的風氣。這種風氣隨著全國吏制的普遍趨向敗壞而日益嚴重。甚至發(fā)生過漏泄考題、冒名頂替的科場舞弊現象。雖歷朝歷代為克服此弊絞盡腦汁,但仍不絕于世。
二、宋代的科舉制度
宋代是科舉制度取得長足發(fā)展的時期。太祖、太宗、真宗等朝,在革除唐代科舉制弊病的基礎上,制度日趨完整、嚴密,成為其政治文化制度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熙寧四年(1071)前,科舉包括貢舉、武舉、童子舉、制舉等名目。而貢舉又設進士、明經諸科(包括九經、五經、開元禮、三史、三傳、三禮、學究、明法等科)。熙寧四年廢罷明經、諸科,命諸科舉人改應進士科,又另設新科明法。后又廢制舉。南宋時,進士一般仍分詩賦進士、經義進士。另有武舉、制舉、博學宏詞科等,但應舉及登科人數都很少。與唐代比較,宋代科目呈逐步減少趨勢,進士科成為最主要的科目,士人皆以進士科登第為榮。
宋代開創(chuàng)解試、省試、殿試三級考試制度。解試又稱鄉(xiāng)貢,即由地方將人才貢于朝廷。故而由地方官府考試舉人,然后將合格舉人貢送京城。解試包括州試(鄉(xiāng)試)、轉運司試(漕試)、國子監(jiān)試(太學試)等幾種類型。每逢開科之年,例在八月十五日開考,連考三日,逐場淘汰。舉人解試合格,由州或轉運司、國子監(jiān)等,按解額解送至京城,試于禮部,即為省試。省試由尚書省禮部主管,在春季選日考試各地舉人,分別科目連試三日,合格者由禮部奏名朝廷,參加殿試。即由皇帝親臨殿陛出題考試禮部奏名合格舉人,并重定名次。殿試所定名次與省試有所不同,舉人殿試合格才算真正“登科”。為防止各級考官作弊,特規(guī)定若有子弟、親戚、門客應試,則相關官員必須回避;開考前數日,考官須全部同時進入貢院,開始進行考試準備工作,考試期間不得私自外出或會見親友,稱鎖院。舉人向貢院交納試紙和家狀,加蓋官印。在考場內,舉人按座位榜對號入座,座位上標明舉人姓名;官府刻印試題及注解,分發(fā)舉人。舉人納卷后,封彌院負責密封試卷卷頭,并將舉人姓名、鄉(xiāng)貫糊住,或截去卷頭,編成字號;謄錄院負責謄寫出試卷副本,對讀所??备北臼篃o脫誤??脊俑鶕北九侄ǖ?,再送復考官及知舉官復審并最后決定名次。
省試時,朝廷委派權知貢舉一員,主持該次考試。為分割事權,委派權同二至三員協助,稱知貢舉。此外,還選派貢院監(jiān)門官數員,巡察院門,謹視出入;編排試卷官、封彌卷首官各數員,負責編排試卷字號、密封卷頭及考官所定等第;謄錄官、對讀官各數員,負責謄寫和核對該卷副本;每五百名舉人又設點檢試卷官一員,按課題(經義、詩、賦、論、策)分房考校試卷,批定分數,初定等第;參詳官負責復查點檢試卷官所定等第和批分。殿試時,增派詳定官數員,負責詳審初考和復考官所定試卷等第。
參加科舉考試的各科士子,通稱“舉人”。舉人登科便可授官,不再稱舉人,試不合格則須再次應舉。舉人沒有出身,只享有免除本人丁役、身丁錢米的特權;曾赴省試的舉人,可以贖免徒以下的公罪和杖以下的私罪。舉人殿試合格,按五甲授予本科及第、出身或同出身等身分。前三名依次為狀元、榜眼、探花。殿試放榜,舉行唱名儀式,皇帝臨殿,由知舉官依照甲次、名次宣喚中第舉人姓名,當殿授予出身,并各賜綠袍、笏、靴等。新及第人選日期集,赴聞喜宴,編同年小錄等。
宋代科舉,對應試者出身要求甚嚴?!按竽嫒恕薄敖H”、“不孝”、“不悌”、“工商雜類”、“僧道還俗”、“廢疾”、“吏胥”、“犯私罪”者,一律禁止應試。但對應試者無論士農工商,不分天南地北,非重門第,只看文章。只要質量合格,即可錄取。上乘者則得高第。每次殿試錄取舉人總數,較唐代禮部試要多出十倍左右。大多數舉人出身于中下層地主和殷富農民,另有部分工、商子弟,世代官宦子弟明顯居于少數。
朝廷嚴禁及第舉人與知舉官結成“座主”或“師門”與“門生”關系,防止考官為非作歹,與舉人結成朋黨;禁止臺閣近臣在知舉官入貢院前,“公薦”自己所熟悉的士人,或“囑請”知舉官錄取某一舉人;禁止舉人在試場夾帶文字、暗傳經義或點燭等,作弊一經查出,則以重典治罪。(3)科舉制曾在宋代的政治、科技、文化等諸多領域中產生過積極作用。許多杰出的政治家、經學家、文學家、科學家等均由此途脫穎而出,在客觀上也推動了文化教育的發(fā)展。
三、遼金元時期的科舉制度
與兩宋幾乎同時,我國北方曾有兩個少數民族建立王朝。即契丹人建立的遼朝和女真人建立的金朝。他們逐漸接受漢制,實行科舉,同時對其進行改造,各有自己的特點。
遼朝得燕云十六州后,即在漢人聚居區(qū)開科取士。圣宗統(tǒng)和六年(988)起,遼政府參照唐、宋之制,逐漸將科試制度化??颇恳栽~賦為主??荚嚪粥l(xiāng)試(州縣試,中式者稱鄉(xiāng)薦)、府試(中式者稱府解)、省試(禮部試),亦嘗用殿試之制。在推行科舉制的最初二十年中,每科錄取不過數人;后來逐次增加,多至百數十人(4)遼代后期,三年一試基本成為定制。遼代政府曾禁止契丹士子應試。但從西遼德宗耶律大石舉天應五年(1115)進士一事可知,至遼末,此禁令已名存實亡。
金代以科舉擢用漢士,始于滅遼之前。初無定數,亦無定期。天會六年(1128)定“南北選”制。遼朝舊土儒士試詞賦,北宋舊土儒士試經義,是為“北選”、“南選”。旋又定三歲一試之制??荚嚪譃猷l(xiāng)試、府試和會試(禮部試)三級。金熙宗時,南北選各以經義、詞賦兩科取士。海陵王時,增設殿試;并南、北選為一;并曾一度罷廢經義科。章宗時取消鄉(xiāng)試。府試地點,最初有三處,后來逐次增加為六處、九處、十處。取錄進士人數,116O年后,每次都在五百人以上,最多時達到九百余人。取士科目除正科(即詞賦和經義)外,還有制舉、宏詞科以及雜科(經童、律科、策試等)。此外還有武舉。世宗時又設立女真進士科,以女真文字試策、詩,同漢人進士三年一試之制,稱“策論進士”。(5)
十三世紀,蒙古興起。繼而滅金,建立元朝。又滅南宋,統(tǒng)一中國。元前期曾多次議行科舉,但未遑實行。至元仁宗皇慶三年(1314),始開科舉。此后每三年一次(至元年間曾??苾纱?。分為鄉(xiāng)試、會試、殿試三道。全國共設十七個鄉(xiāng)試科場,分布在京城、中書省直屬行政區(qū)以及各行省的省治所在地??偣蹭浫∪偃耍渲忻晒?、色目人、漢人、南人各七十五名。會試在鄉(xiāng)試次年舉行,定額一百人,蒙古、色目、漢人、南人各二十五名。次月舉行殿試,分兩榜公布,蒙古、色目人為右榜,漢人、南人為左榜,各分三甲,賜進士及第(右、左榜各一人)、進士出身若干人及同進士出身若干人,并授以官職。考試時的命題答卷,基本上以程朱理學(見理學)對儒家經典的闡釋為依據。蒙古、色目人必須以漢文應試,但試題較漢人、南人為易。元朝科舉所取錄的人數較前代為少,進士地位亦低。(6)
四、明代的科舉制度
至明代,選拔官吏以歲貢、薦舉、進士分為三途,但尤重進士。朱元璋即吳王位后不久,即下文武二科取士之令。洪武三年(1370)詔設科舉,使中外文臣皆由科舉而進。四年,定三年一舉。六年旋令罷去,改行薦舉。十五年復設科舉。十七年始定科舉之式,命禮部頒行各省,后遂永為定制。十八年廷試,擢一甲進士為翰林院修撰,二甲進士為翰林院編修或檢討,進士入翰林自此始,使進士觀政于諸司,其在翰林院、承敕監(jiān)等衙門者,稱庶吉士,進士之為庶吉士自此始。其在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門者仍稱進士。觀政進士之名亦自此始。英宗天順二年(1458)起,規(guī)定非進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內閣,南、北禮部尚書、侍郎及吏部右侍郎,非翰林不任。明代宰輔一百七十余人,由翰林進者,十居其九。
明代科試每隔三年舉行一次,分鄉(xiāng)試、會試、廷試三級。鄉(xiāng)試在各省省城(包括京師)舉行。南、北直隸由京順天府府,各省由布政司主持。逢子、午、卯、酉年為正科,遇慶典加科為恩科。若與正科時間重合,則以當年為恩科,正科則順延至翌年??计谠诎嗽拢枢l(xiāng)試亦稱秋闈或秋試。凡國子學生員及府州縣學生員之學成者,儒士之未入仕者,官之未入流者,由有司保舉,均可應考。學官及罷閑官吏、倡優(yōu)之家、隸卒之徒,與居父母之喪者,俱不許應試。中式者為舉人,其第一名通稱解元。嘉靖五年(1526),鄉(xiāng)試除錄取正卷外,另取若干名,謂之副榜。主考二人,同考四人。明初只兩京鄉(xiāng)試簡派翰林官主考,各省則由教官充任。萬歷以后,始定翰林或科、部官派往。提調一人,在內學官,在外布政司官。鄉(xiāng)試之額,洪武十七年詔不拘額數,洪熙元年(1425)始有定額,其后漸增。隆慶、萬歷、天啟、崇禎間,南北直隸增至一百三十名,他省無出百名者。
會試于鄉(xiāng)試次年在京師舉行,由禮部主持。逢丑、未、辰、戌年為正科。若鄉(xiāng)試有恩科,則次年亦加會試,稱會試恩科??计谠诙拢蕰囈喾Q春闈或春試。各省舉人均可應考。中式者為貢士,其第一名通稱會元。永樂四年(1406)起,會試有副榜。正統(tǒng)后,中副榜者不參加廷試。舉人不第,入監(jiān)而選者,或授小京官,或授府佐及州縣正官,或授教職。會試主考二人,初由禮部臨期具奏,于翰林內欽命簡任。天啟二年(1622)后,以二輔臣典試,成為常例。同考初為八人,正德六年(1511)增至十七人,后增至二十人,其中翰林十二人,科、部各四人,至明末不變。會試之額,初無定制。成化十一年(1475)后,定為三百名(題請及思詔加取者不在其中)。禮部會試考房,稱禮闈。初制,禮闈取士,不分南北。洪熙元年,南人北人分房取中,名額有定,謂之南闈、北闈。宣德、正統(tǒng)間,又分南、北、中闈。南闈,包括應天及蘇、松諸府,浙江、江西、福建、湖廣、廣東;北闈,包括順天、山東、山西、河南、陜西;中闈,包括四川、廣西、云南、貴州及鳳陽、廬州二府,滁、徐、和三州。三闈取中的比例,南取一百六十五名,北取一百零五名,中取三十名,自弘治二年(1489)從宣德、正統(tǒng)間舊制起,除正德三年一度更動外,嗣后相沿不改。
廷試即殿試,緊接會試后舉行。初為三月初一,后大都定為三月十五。會試中式者均可應考。以一、二、三甲為名次。一甲止三人,狀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和探花授翰林院編修。二甲各若干人,均賜進士出身,其第一名通稱傳臚。三甲賜同進士出身。一甲三人直接進入翰林院,狀元授修撰,榜眼邊修、探花授編修。二、三甲考選庶吉士,稱館選。選中者入翰林院,其他或授給事、御史、主事、中書、行人、評事、太常、國子博士,或授府推官、知州、知縣等官。廷試由皇帝主持,用翰林及朝臣文學之優(yōu)者為讀卷官,共閱對策,擬定名次。庶吉士須在庶常館課業(yè)三年,經考試(稱散館)后,優(yōu)者留館,成為正式翰林館,落選者委以他職,世人仍以翰林目之。
鄉(xiāng)試、會試均分三場,初場試《四書》義三道,經義四道。后三日考第二場,試論一道,判五道,詔、誥、表、內科一道。又三日考第三場,試經史時務策五道?!端臅?、《五經》所用注疏起初各有規(guī)定,永樂間,頒《四書五經大全》,廢注疏不用。廷試只有一場,試策問。科試命題必須出自《四書》、《五經》。其文略仿宋經義,但必須以古人的語氣為之,體用排偶,謂之八股(八股一說始于明初,一說始于成化),通稱制義。鄉(xiāng)試、會試之所,亦謂之貢院。諸生席舍,謂之號房。試卷之首,書三代姓名及本人籍貫、年齡,所習本經,所司印記。文字中回避御名、廟號,不許自序門第。試卷彌封編號。
明代重文輕武,但亦始終設武科取士。初只有鄉(xiāng)試、會試,崇禎四年(1631),始有殿試。弘治六年定武科六年舉行一次,十七年改為三年一次。正德十四年規(guī)定,初場試馬上箭,以三十五步為則;二場試步下箭,以八十步為則;三場試策一道。子、午、卯、酉年鄉(xiāng)試。嘉靖初定制,各省應武舉者,巡按御史于十月考試,兩京武學于兵部選取,俱送兵部。次年四月會試,翰林二員為考試官,給事中、部曹四員為同考。鄉(xiāng)試、會試場期均固定為月之初九、十二、十五。萬歷三十八年(1610)規(guī)定會試之額,取中進士以百名為率。(7)
五、清代的科舉制度
清承明祚,于順治二年(1645)實行科舉取士。其制既承明制,又有所發(fā)展,科舉制至此規(guī)制大備。科目有文科、武科、制科和翻譯科。文科考試。層次有童試、鄉(xiāng)試、會試和殿試四級。
所謂童試,為最初級考試。清代學校和明代一樣,是科舉必由之路。府、州、縣學生,稱為生員。未得生員資格者,不論年齡,皆稱儒童或童生。童生要取得生員的資格,必須經過縣試、府試和院試,總稱童試。
經三級考試,錄取的生員留州、縣學者稱州、縣學生員,撥往府學者稱府學生員。此外,清代的最高學府為國子監(jiān)。國子監(jiān)生分為貢生和監(jiān)生兩大類。貢生和監(jiān)生都要在監(jiān)肄業(yè),并由國子監(jiān)的官員定期進行考核。每逢鄉(xiāng)試之年,在國子監(jiān)肄業(yè)的貢生和監(jiān)生,需參加國子監(jiān)舉行的科試,凡名列一、二等及三等之大省前十名,中、小省前五名,則取得參加鄉(xiāng)試的資格。其他三等的生員或因故未參加科試的生員及在籍監(jiān)生、貢生,在鄉(xiāng)試之年七月,可參加學政主持的錄科考試;錄科未取或未參加科試、錄科的生員,還可以參加一次錄遺考試,考試及格,也可參加鄉(xiāng)試。
鄉(xiāng)試三年一科。亦分正科、恩科,主持鄉(xiāng)試的官員稱為主考,由皇帝選派。鄉(xiāng)試除直隸不派考官,參加順天鄉(xiāng)試之外,其他各省都在省城舉行。鄉(xiāng)試沿明制,例行于秋八月。考試分三場,初九第一場,十二日第二場,十五日第三場。考試內容,雖以《四書》、《五經》為主,但清中期以前,并不要求應試者遍治群經,乾隆時,在五科之內,按《詩》、《書》、《易》、《禮記》、《春秋》的順序輪流命題,考完《五經》;然后將第二場論題裁去,以《五經》各出一題,一并進行考試。此后成為定制。鄉(xiāng)試中額,各省多少不一。如順治二年時多者一百六十八名(順天),少者四十名(貴州)。后來,各直省的鄉(xiāng)試中額,有分有合,有增有減。中額者稱為正榜,正榜之外,還有副榜。名列正榜者稱舉人,正榜第一名稱解元。名列副榜的稱副貢。副榜要取得舉人資格,還必須在以后的鄉(xiāng)試中取入正榜。
會試,即由禮部主持的考試,又稱禮闈。舉人須經資格審查或復試,才能參加會試。會試日期,清初定于二月,乾隆十年改為三月,遂成定例。會試場次、考試內容等和鄉(xiāng)試略同。會試主考官稱總裁,下有同考官,俱由禮部題請皇帝選派;一經宣布,立即前往貢院,不與外界往來,其職責等亦與鄉(xiāng)試略同。會試中式,向無定額。最多者為雍正庚戌科,錄取四百零六名,最少者為乾隆己酉科,僅錄取九十六名。會試中式,稱為貢士。前十名名次,由皇帝欽定,第一名稱會元。
殿試,為最高級考試,在會試之后舉行。清初是四月舉行殿試;乾隆二十六年定于四月二十一日,從此成為定制。殿試的內容是經史時務策一道。每策包括三至五題。出題時嚴加保密。殿試對策以一日為限,試卷彌封后,收掌官用箱盛儲送讀卷官評閱。殿試策題,是以皇帝的名義發(fā)問,所以評閱試卷的官員稱為讀卷官。評閱完畢,以前十卷進呈,由皇帝親定名次?;实塾H定進呈十卷的甲第名次之后,由填榜官填榜。填榜后一日,皇帝親臨太和殿舉行傳臚大典,宣布殿試結果。王公百官和全體貢士屆時參加。一甲三名,狀元、榜眼、探花賜進士及第;二甲若干人,賜進士出身;三甲若干人,賜同進士出身。傳臚后,新進士還要在保和殿參加朝考。內容是論、疏、詩各一道,試題由皇帝親命,當日交卷。朝考試卷,由閱卷大臣擬定一、二、三等進呈,前十卷的名次,亦由皇帝親定。一等第一名稱為朝元。按照清代的規(guī)定,一甲三人,在殿試揭曉后立即授職,狀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翰林院編修;其他進士,則按復試、殿試、朝考三次所得等第的數字,分別授以庶吉士、主事、中書、行人、評事、博士、推官、知州、知縣。至于在殿試、朝考時文字謬誤或犯規(guī)的進士,則以知縣歸班,不予分發(fā)。進士是是仕途的起點??歼x庶吉士之制于明代考選無常,而至清代則科科皆有。翰林清望更是大增。在清代政治舞臺上,諸多顯貴尤其是漢族官員,多數擁有進士出身,高官更多出自翰林。
清代文科,沿襲明制,以八股文作為考試的主要內容。專取《四書》、《五經》命題;由于題目來源不同,又分別稱為《四書》文和《五經》文。這種用于科舉考試的特殊文體,不論內容和形式,都有嚴格的規(guī)定。在內容方面,作者必須代圣人立言,不僅要依據《四書》、《五經》等儒家的經典,而且要遵守一定的注釋?!端臅分髦祆浼?《易》主程頤傳、朱熹本義;《書》主蔡沈傳;《詩》主朱熹集傳;《春秋》主胡安國傳;《禮記》主陳集說。后來,《春秋》改用《左傳》本事,參用《公羊傳》、《谷梁傳》。在形式方面,每篇文章由破題、承題、起講、入手、起股、中股、后股、束股、落下或收結等部分組成。在起股、中股、后股、束股四個部分,各有兩股互相對應的文字,共有八股。八股文名稱由此而來。全篇的字數也有一定。順治二年規(guī)定:每篇限五百五十字。康熙二十年,增為六百五十字。乾隆四十三年,又增至每篇七百字,違者不錄?!端臅肺暮汀段褰洝肺?,雖然同是八股文,但是,在科舉考試中,《四書》文比《五經》文更為重要。八股取士,既禁錮人們思想,亦抑制科學文化發(fā)展,流弊甚大。
武科考試亦分童試、鄉(xiāng)試、會試和殿試四級。武童試,三年一次,于學政到任的第一年舉行。它和文童試一樣,先經縣試、府試然后院試。武童考試分三場:頭場馬射,二場步射,三場原試策論,后改默寫《武經》。合格者為武生。武生舉優(yōu)者,準予參加鄉(xiāng)試;鄉(xiāng)試亦三年一次,于十月舉行,中式者稱為武舉人。次年九月,各省武舉人會集北京進行會試,中式者稱為武進士。武殿試,于會試后一月舉行。先試中式武舉人策題于太和殿,再于西苑(今中南海)試馬、步射及弓、刀、石。由皇帝親定甲第,再行傳臚典禮。一甲三名賜武進士及第,二甲若干名賜武進士出身,三甲若干名賜同武進士出身;一甲三名,分別稱為武狀元、武榜眼、武探花。傳臚后,武進士分別以武職錄用。清代的武科,雖更加完備,但不過舊制相沿,對封建政治的影響遠不如文科。光緒二十七年下令廢武科。
文武二科之外,尚有制科。制科由皇帝特詔舉行。清代曾有博學宏儒(詞)科、經濟特科、孝廉方正科、保舉經學和巡幸召試的名目。但是,孝廉方正科僅在皇帝即位之年舉行,重在品德;保舉經學和巡幸召試僅在個別地區(qū)和特定范圍內偶一行之。人們常常談到的,只不過康熙、乾隆年間的博學鴻詞科和光緒年間的經濟特科而已。制科程序簡單,一般由皇帝下詔開科,文武內外百科各舉所知;被舉者到京進行廷試,考試內容為制策或詩賦,然后從中擇出合格者,分別授以官職。
出上述科目外,清代還實行翻譯科,是專門為八旗子弟特設的科目。有滿洲翻譯和蒙古翻譯。滿洲翻譯,滿洲、蒙古、漢軍均可報考,蒙古翻譯,則只限于蒙古人。所謂“翻譯”,即將滿文或蒙文的《四書》、《五經》中的一段文字譯成漢文;或將漢文譯成滿文、蒙文,此科亦分童試、鄉(xiāng)試、會試,然無殿試。鄉(xiāng)試中額,初無一定。乾隆十三年規(guī)定:滿洲翻譯舉人中三十三名,蒙古翻譯舉人中九名。后因應試人數減少,中額亦相應減少。道光八年(1828),翻譯鄉(xiāng)試,滿洲、蒙古分別減為七八名和兩三名。十七年又分別減為四五名和一名。二十年,蒙古翻譯鄉(xiāng)試的應試者僅有六人,因此諭令暫停。翻譯會試中式人員俱賜翻譯進士出身,然不分甲第,無狀元、榜眼、探花等稱號。滿洲翻譯,優(yōu)者以六部主事即用,次者在主事上學習行走或歸進士班照例選用。蒙古翻譯進士在理藩院補用。
清末,世變日亟,各項制度多有更張。光緒二十七年八月(1901)清廷下詔,改革科舉考試內容:鄉(xiāng)會二試,頭場試中國政治史事論五篇,二場試各國政治藝學策五道,三場試《四書》義二篇,《五經》義一篇,“凡《四書》、《五經》義,均不準用八股程式?!痹谂d學校、廢科舉輿論壓力下,慈禧太后從劉坤一、張之洞等人之議,于光緒三十一年宣布“自丙午科為始,所有鄉(xiāng)、會試一律停止”,各省歲科考試亦廢。在中國實行了一千三百多年的科舉制度,竟草草收場,從此不再。(8)
以往關于科舉制度的論述,多認為明清時期為生員(秀才)、舉人和進士三級人才結構。但以筆者對翰林院制度的研究,清代翰林院制度內的考選庶吉士以及其后的留館、大考等,均具與科舉制度相似的特征,是科舉制度的延伸和極致;翰林和上述的生員、舉人、進士共同組成了清代科舉的金字塔型結構。因此可以斷言,清代科舉人才層次是四級而非三級。
六、結語
古詩有云:“風流總被雨打風吹去?!被厥胀拢唤駠u。然科舉雖廢,其魂猶存。當今之高考制度,即可見到科舉的形影,而全社會對文憑學歷(出身)的重視,可視為科舉慣性的作用??傊?,科舉制度是中國古代的一項十分重要的制度,值得學術界予以進一步關注,并進行更全面更深入的研究。
注釋:
(1)《隋書·帝紀第二》,《高祖下》
(2)參見《新唐書·選舉志上》。
(3)參見《宋史·選舉志一》。
(4)參見《遼史·圣宗紀》。
(5)參見《金史·選舉志》。
(6)參見《元史·選舉志》。
(7)見《明史·選舉志》。
(8)《清史稿·選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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