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7 提倡慎獨精神
(一)案例綜述
關某是一名北京市公交車售票員。1995年,一次偶然的機會,他認識了中國建設銀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分行某業(yè)務科科長甫某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某機關財務處副處長顏某。關某看到了甫某和顏某職務上的便利和對自己的有利之處,于是,為了個人的利益,關某送給顏某一臺影碟機、一塊價值l.8萬元的瑞士帝陀牌手表和l000美元。顏某利用自己身兼會計及出納、財務處公章管理松懈、賬戶常年不審計的便利條件,從1995年3月至l998年4月先后8次挪用公路基本建設專項資金5180萬元,供關某投資項目和個人使用。
那么,為什么關某能將幾千萬元的巨款順利地放進自己的腰包呢?只有顏某一人似乎力量還不夠大。據(jù)《檢察日報》報道,關某能順利將幾千萬元的巨款放進自己的腰包,甫某在其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正是他把身上只有1 000元“家底”的關某請到新疆發(fā)展“事業(yè)”。甫某還多次填制假銀行進賬單,讓顏某把單位財務賬上出現(xiàn)的“窟窿”補平,甫某得到的回報是吃喝玩樂,還有價值9000多元的手機和傳呼機。經(jīng)審查,自治區(qū)某機關財務處原處長董某沒有建立內(nèi)部監(jiān)督、檢查、稽核制度,年底也不對財務賬目進行清查,致使許多賬目丟失未被發(fā)現(xiàn)。同時值得一提的是,董某與關某關系密切,有時竟置工作規(guī)章于不顧,人情當?shù)?,為顏某和關某合謀挪用公款提供了方便。就這樣,關某在顏某和甫某的“關照”之下,變成了腰纏千萬的富翁。案發(fā)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某機關財務處原副處長兼會計、出納顏某潛逃國外。捕獲后被烏魯木齊市中級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和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法院同時還以挪用公款罪和受賄罪判處甫某無期徒刑;以挪用公款罪和行賄罪判處關某無期徒刑;以玩忽職守罪判處董某有期徒刑4年。
(二)分析與提示
本案中顏某身為會計和出納,竟然違背法律和工作規(guī)章的要求,利用自身工作職務的便利,挪用公款以回報受賄所得。這既是法律所不允許的,同時也違背了一個會計工作者的職業(yè)道德,是職業(yè)道德素質低下的表現(xiàn)。如果顏某能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修養(yǎng),具備高尚的職業(yè)道德素質和集體榮譽感,可能他就不會干出以后那種違背法律和道德的事情,也就不會遭到當前的境遇。
報名官網(wǎng) | 報名入口 | 考試時間 | 合格標準 | 會計從業(yè)考試題庫 |
報名官網(wǎng) | 報名入口 | 考試時間 | 合格標準 | 會計從業(yè)考試題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