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機(jī)構(gòu): 浙江省衢州市人才交流中心 人才交流機(jī)構(gòu)(簡稱甲方)
委托單位: 單位(個人)(簡稱乙方)
個人身份證號碼:
根據(jù)《浙江省人事代理暫行辦法》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經(jīng)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人事代理合同如下:
一、甲方接受乙方人事代理委托。代為乙方人事代理計 人(人事代理人員名冊附后)。
二、人事代理的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三、被委托代理人員在乙方工作期間所形成的檔案材料,乙方要及時轉(zhuǎn)交甲方歸檔。
四、甲方可為乙方提供下列人事代理項目:
1、人事檔案管理;
2、聘用或勞動合同鑒證;
3、戶籍黨籍管理;
4、身份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