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染服務合同
1.顧客送衣物時應如實告知衣物的有關請況;經營者應按規(guī)定檢查衣物,如實告知可能產生的不良洗染效果?!稇{單》填寫不清楚、不完整而引發(fā)的責任,由經營者承擔。
2.顧客對價值超過2000元的高檔衣物可要求“保價清洗(染)”,并按照雙方議定的保價標準支付保價清洗(染)費。
3.經營者提供的服務應達到《北京市洗染業(yè)服務質量標準》規(guī)定的要求,或達到顧客在《憑單》中提出的特殊要求。
4.顧客應持取衣憑證取回衣物;取衣憑證丟失的,應持本人有效證件辦理掛失和取衣手續(xù)。
5.顧客取衣物時應當場檢驗洗染質量,如有問題應與經營者即時確認。洗染質量未達到要求,或造成衣物損壞、丟失的,經營者應按照《北京市洗染行業(yè)經營管理規(guī)范》的規(guī)定執(zhí)行。折價賠償時,顧客應提供真實、有效的購物票據(jù)。顧客不能提供購物票據(jù)的,經營者應以該衣物出現(xiàn)問題時的實際購置價或咨詢廠商后的價格為參考估價賠償。未“保價清洗(染)”的衣物,折價賠償額最高不超過2000元。對于衣物洗滌標識有誤等非因經營者過錯造成的洗染質量問題,經營者不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