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支付結算法律制度
第一節(jié) 支付結算概述
一、支付結算的概念和特征
(一)支付結算的概念
1.支付結算,是指單位、個人在社會經濟活動中使用現(xiàn)金、票據(jù)、信用卡和結算憑證進行貨幣給付及其資金清算的行為。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資金從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當事人的轉移。
2.銀行、單位和個人是辦理支付結算的主體。
【注意】這里說的銀行,包括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
單位包括個體工商戶。
3.銀行是支付結算和資金清算的中介機構。
(二)支付結算的特征
1.支付結算必須通過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金融機構進行,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和其他單位不得作為中介機構經營支付結算業(yè)務;
2.支付結算是一種要式行為;
3.支付結算的發(fā)生取決于委托人的意志;
4.支付結算實行統(tǒng)一管理和分級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
5.支付結算必須依法進行。
二、支付結算的基本原則(10、04、02年多選題;03簡答題)
1.恪守信用,履約付款;
2.誰的錢進誰的賬,由誰支配;
3.銀行不墊款。
三、支付結算的主要支付工具
(一)匯票
匯票是出票人簽發(fā)的,委托付款人在見票時或者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jù)。
匯票是一種無條件支付的委托,其基本當事人有三個:
一是出票人,即簽發(fā)票據(jù)的人;
二是付款人,即接受出票人委托而無條件支付票據(jù)金額的人,付款人可以是包括銀行在內的他人,也可以是出票人;
三是收款人,即持有匯票而向付款人請求付款的人。
匯票的分類:銀行匯票和商業(yè)匯票
匯票的行為:出票、提示承兌、付款
匯票的付款方式:見票即付、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見票后定期付款。
(二)本票
本票是出票人簽發(fā)的,承諾自己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jù)。
本票的基本當事人有兩個:一是出票人,二是收款人。
本票的分類:僅指銀行本票
本票的付款方式:見票即付
(三)支票
支票是出票人簽發(fā)的,委托辦理支票存款業(yè)務的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jù)。
其基本當事人有三個:
一是出票人,即在開戶銀行有相應存款的簽發(fā)票據(jù)的人;
二是付款人,即銀行等法定金融機構;
三是收款人,即接受付款的人。
支票的付款方式:見票即付,不得另行記載付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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