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是指夫妻雙方經過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而達成的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明確相關權利義務的書面契約。其結構包括三部分:首部、正文和尾部。主要內容如下:
(1)首部
包括標題,當事人的身份事項和序言。標題寫“離婚協議”或者“離婚協議書”。當事人的身份事項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住址、工作單位和職務或者職業(yè)。在序言中應交代訂立離婚協議的目的、依據、程序等事項,例如,“為了登記離婚,結束已經死亡的婚姻,根據婚姻法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經過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達成如下離婚協議”
(2)正文
包括離婚的意思表示和理由以及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分割等事項作出的約定。首先寫明由于某方面的理由,夫妻感情確已破裂,雙方自愿離婚。然后寫子女歸哪方撫養(yǎng),對方支付撫養(yǎng)費的數額、期限和方式;共同財產如何分割;現有住房歸哪方居住等等。特別注意的是,對于具體財產的描述一定要詳細且確定,從描述中能清楚無誤地判斷是什么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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