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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試卷一法理學考點:權利和義務關系
一、結構上的相關關系:權利和義務是對立統(tǒng)一的關系
1、對立:①一個表征利益,一個表征負擔;②一個是主動,一個是受動。
權利和義務是法這一現(xiàn)象兩個分離的、相反的成分和因素,是兩個相互排斥的對立面。
2、統(tǒng)一:相互依存:權利和義務不可能孤立的存在和發(fā)展,一方的存在和發(fā)展以另一方的存在和發(fā)展為條件。相互貫通:權利和義務相互滲透、相互包含,并在一定條件下相互轉(zhuǎn)化。
二、數(shù)量上的等值關系
1、一個社會的權利總量和義務總量是相等的。
2、在具體法律關系中,權利和義務相互包含。
三、功能上的互補關系
1、權利直接體現(xiàn)法律的價值目標,義務保障價值目標和權利的實現(xiàn)。
2、權利提供不確定指引,義務提供確定指引。
3、義務的約束機制有助于建立秩序,權利的導向和激勵機制有助于實現(xiàn)自由。
四、價值意義上的主次關系:現(xiàn)階段,應以權利為本位。
注:權利本位的法律特征: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權利義務關系范圍內(nèi),權利是目的,義務是手段,法律設定義務的目的在于實現(xiàn)權利;權利是第一性因素,義務是第二性因素,權利是義務存在的依據(jù)和意義。
3)在法律沒有明文禁止和強制的情況下,可作出權利推定,即推定有權利(自由)去作為或不作為……
4)權利主體在行使權利時,只受法律規(guī)定的限制,限制的目的在于遵照和保障他****利。
5)人們在享有權利、成為權利主體前提下,應承擔相應義務,在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的實踐中實現(xiàn)權利義務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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