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與2016司法考試大綱對比表格一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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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 2015年大綱 | 2016年大綱 | ||
位 置 | 內(nèi) 容 | 位 置 | 內(nèi) 容 | |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 | 無變化 | |||
法理學 | 無變化 | |||
中國法制史 | 無變化 | |||
外國法制史 | 無變化 | |||
憲法 | 考點無變化 | |||
新增法律法規(guī):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 修訂法律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td> | ||||
經(jīng)濟法 | 第二章第三節(jié) 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的立法目的和適用 范圍食品安全風險監(jiān)測和評估 食品安全標準 食品安全控制(生產(chǎn)經(jīng)營中的食品安全控制制度 食品進出口管理 食品召回制度)食品檢驗制度 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機制 政府監(jiān)管機構(gòu)及其職權(quán) 法律責任(食品生產(chǎn)經(jīng)營者責任 第三人責任 行政責任) |
第二章第三節(jié) 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概述 食品安全風險監(jiān)測和評估 食品安全標準 食品安全控制(食品生產(chǎn)經(jīng)營中的安全控制制度 食品召回制度 食品檢驗制度 食品進出口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事故處置 政府監(jiān)管機構(gòu)及其職權(quán) 法律責任(行政處罰 行政問責 民事賠償 刑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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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第一節(jié) 商業(yè)銀行法 商業(yè)銀行的業(yè)務 商業(yè)銀行的管理機制 貸款法律制度 商業(yè)銀行的接管、清算和終止 違反商業(yè)銀行法的法律責任 |
第三章第一節(jié) 商業(yè)銀行法 商業(yè)銀行概述 商業(yè)銀行的管理機制 商業(yè)銀行的業(yè)務規(guī)則 商業(yè)銀行的接管、清算和終止 違反商業(yè)銀行法的法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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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法律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yè)銀行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5.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td> | ||||
國際法 | 無變化 | |||
國際私法 | 考點無變化 | |||
刪除法律法規(guī):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zhí)行中外司法協(xié)助協(xié)定的通知。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認可臺灣地區(qū)有關法院民事判決的規(guī)定。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認可臺灣地區(qū)有關法院民事判決的補充規(guī)定。 新增法律法規(guī):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認可和執(zhí)行臺灣地區(qū)法院民事判決的規(guī)定。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認可和執(zhí)行臺灣地區(qū)仲裁裁決的規(guī)定?!?/td> | ||||
國際經(jīng)濟法 | 無變化 | |||
司法制度和法律職業(yè)道德 |
考點無變化 | |||
新增法律法規(guī):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關于依法保障律師執(zhí)業(yè)權(quán)利的規(guī)定。 修訂法律法規(guī):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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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
第十章刑罰種類 了解:主刑和附加刑的概念與特點 |
第十章刑罰種類 了解:主刑和附加刑的概念與特點;非刑罰措施的種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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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刑罰種類 新增第三節(jié) 非刑罰處罰措施 職業(yè)禁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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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第一節(jié) 減刑制度 減刑的條件(前提條件、實質(zhì)條件) 減刑的程序與減刑后的刑期計算 |
第十二章第一節(jié) 減刑制度 減刑的條件(對象條件、實質(zhì)條件) 減刑的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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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第二節(jié) 假釋制度 假釋的適用條件(前提條件、執(zhí)行刑期條件、實質(zhì)條件、消極條件) |
第十二章第二節(jié) 假釋制度 假釋的適用條件(對象條件、限制條件、實質(zhì)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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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第二節(jié) 假釋制度 新增考點:假釋的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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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二節(jié) 普通罪名 資助恐怖活動罪 |
第十六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二節(jié) 普通罪名 幫助恐怖活動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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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二節(jié) 普通罪名 新增:準備實施恐怖活動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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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秩序罪(1)生產(chǎn)、銷售偽劣商品罪第二節(jié) 普通罪名 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yī)用器材罪 | 刪除考點: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yī)用器材罪 | |||
第二十章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秩序罪(4)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第二節(jié) 普通罪名 對違法票據(jù)予以承兌、付款、保證罪 | 刪除考點:對違法票據(jù)予以承兌、付款、保證罪 | |||
第二十五章侵犯公民人身權(quán)利、民主權(quán)利罪第一節(jié) 重點罪名 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 | 第二十五章侵犯公民人身權(quán)利、民主權(quán)利罪第一節(jié) 重點罪名 強制猥褻、侮辱罪 | |||
第二十五章侵犯公民人身權(quán)利、民主權(quán)利罪第二節(jié) 重點罪名 新增考點: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虐待被監(jiān)護、看護人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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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1)擾亂公共秩序罪第二節(jié) 普通罪名 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罪 |
第二十七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1)擾亂公共秩序罪第二節(jié) 普通罪名 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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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1)擾亂公共秩序罪第二節(jié) 普通罪名 盜竊、侮辱尸體罪 |
第二十七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1)擾亂公共秩序罪第二節(jié) 普通罪名 盜竊、侮辱、故意毀壞尸體、尸骨、骨灰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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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1)擾亂公共秩序罪第二節(jié) 普通罪名 新增考點:組織考試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罪;代替考試罪;非法利用信息網(wǎng)絡罪;幫助信息網(wǎng)絡犯罪活動罪;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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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1)擾亂公共秩序罪第二節(jié) 普通罪名 聚眾沖擊國家機關罪、引誘未成年人聚眾淫亂罪 |
刪除考點:聚眾沖擊國家機關罪、引誘未成年人聚眾淫亂罪 | |||
第三十二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6)破壞環(huán)境資源保護罪第二節(jié) 普通罪名 非法占用農(nóng)用地罪 | 刪除考點:非法占用農(nóng)用地罪 | |||
第三十三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7)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第一節(jié) 重點罪名 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 | 第三十三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7)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第一節(jié) 重點罪名 非法生產(chǎn)、買賣、運輸制毒物品罪 | |||
第三十四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8)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第一節(jié) 重點罪名 嫖宿****罪 |
刪除考點:嫖宿****罪 | |||
第三十七章貪污賄賂罪第二節(jié) 普通罪名 新增考點: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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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章瀆職罪第二節(jié) 普通罪名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 |
刪除考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 | |||
第三十九章軍人違反職責罪第二節(jié)普通罪名 投降罪;盜竊、搶奪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罪 |
刪除考點:投降罪;盜竊、搶奪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罪 | |||
刪除法律法規(guī):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暴力恐怖和宗教極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新增法律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時間效力問題的解釋。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生產(chǎn)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5.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拒不執(zhí)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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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 | 考點無變化 | |||
刪除法律法規(guī):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審查逮捕階段訊問犯罪嫌疑人的規(guī)定。 新增法律法規(guī): 1.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關于依法保障律師執(zhí)業(yè)權(quán)利的規(guī)定。 3.人民檢察院辦理羈押必要性審查案件規(guī)定(試行) 修訂法律法規(guī):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td> | ||||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 考點無變化 | |||
新增法律法規(guī):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刑事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td> | ||||
民法 |
新增考點: 第三章第二節(jié) 法人的能力 新增考點:法人人格否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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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章第三節(jié) 借款合同 自然人借款合同 | 第二十章第三節(jié) 借款合同 民間借貸 | |||
第三十四章 第一節(jié) 單獨侵權(quán)行為與共同侵權(quán)行為 積極的侵權(quán)行為與消極的侵權(quán)行為 |
第三十四章 第一節(jié) 單獨侵權(quán)行為與數(shù)人侵權(quán)行為 作為的侵權(quán)行為與不作為的侵權(quán)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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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章 第四節(jié) 共同侵權(quán)行為 |
第三十四章 數(shù)人侵權(quán)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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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章 各類侵權(quán)行為與責任 第一節(jié)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致人損害的侵權(quán)行為與責任 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致人損害的侵權(quán)行為與責任 |
第三十五章 特殊侵權(quán)責任 第一節(jié) 監(jiān)護人的侵權(quán)責任 用人單位、用工單位的侵權(quán)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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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法律法規(guī):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quán)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犯專利權(quán)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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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 | 考點無變化 | |||
新增法律法規(guī):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修訂法律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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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與仲裁制度 | 第十三章第二節(jié) 普通程序的基本階段 開庭審理(庭審準備 宣布開庭 法庭調(diào)查 法庭辯論 合議庭評議和宣判 審理期限 庭審筆錄) |
第十三章第二節(jié) 普通程序的基本階段 開庭審理(庭審準備 宣布開庭 法庭調(diào)查 法庭辯論 庭審調(diào)解 合議庭評議和宣判 審理期限 庭審筆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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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第三節(jié) 對小額案件審理的特別規(guī)定 小額訴訟程序的特別規(guī)定(法院告知義務、期間的特別規(guī)定、裁判效力、程序轉(zhuǎn)換) |
第十四章第三節(jié) 對小額案件審理的特別規(guī)定 小額訴訟程序的特別規(guī)定(法院告知義務、期間的特別規(guī)定、裁判效力、程序轉(zhuǎn)換、對適用小額案件審理程序異議的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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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法律法規(guī):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zhí)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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