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心理咨詢師國家職業(yè)標準介紹”由出國留學網心理咨詢師欄目整理,希望對考生有所幫助。
本《標準》業(yè)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批準。
1. 職業(yè)概況
1.1 職業(yè)名稱
心理咨詢師.
1.2 職業(yè)定義
運用心理學以及相關學科的專業(yè)知識,遵循心理學原則,通過心理咨詢的技術與方法,幫助求助者解除心理問題的專業(yè)人員.
1.3 職業(yè)等級
本職業(yè)共設三個等級,分別為心理咨詢員(國家職業(yè)資格三級),心理咨詢師(國家職業(yè)資格二級),高級心理咨詢師(國家職業(yè)資格一級).
1.4 職業(yè)環(huán)境
室內,常溫.
1.5 職業(yè)能力特征
觀察能力:非常重要
理解能力:非常重要
學習能力:非常重要
思維判斷能力:非常重要
表達能力:非常重要
人際溝通能力:非常重要
自我控制能力:重要
自我心理平衡能力:重要
交往控制能力:重要
計算能力:一般
1.6 基本文化程度
中專畢業(yè)(含同等學歷).
1.7 培訓要求
1.7.1 培訓期限
全日制職業(yè)學校教育,根據其培養(yǎng)目標和教學計劃確定.晉級培訓期限:心理咨詢員不少于720標準學時,心理咨詢師不少于520標準學時,高級心理咨詢師不少于320標準學時.
1.7.2 培訓教師
具有心理學及相關專業(yè)副高以上職稱,從事心理咨詢工作滿3年者,或取得高級心理咨詢師職業(yè)資格證書3年以上者,經心理咨詢師執(zhí)教培訓后,可擔任心理咨詢員和心理咨詢師的培訓教師;具有心理學或相關專業(yè)正高職稱,從事心理咨詢工作滿3年者,可擔任高級心理咨詢師的培訓教師.
1.7.3 培訓場地及設備
教學條件完善的標準教室,心理咨詢示教設備.
2. 基本要求
2.1 職業(yè)道德
2.1.1 職業(yè)守則
熱愛本職工作,堅定為社會做奉獻的信念,刻苦鉆研專業(yè)知識,增強技能,提高自身素質,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與求助者建立平等友好的咨詢關系. 2.1.2 職業(yè)道德
(1)心理咨詢師不得因求助者的性別,年齡,職業(yè),民族,國籍,宗教信仰,價值觀等任何方面的因素歧視求助者;
(2)心理咨詢師在咨詢關系建立之前,必須讓求助者了解心理咨詢工作的性質,特點,這一工作可能的局限以及求助者自身的權利和義務;
(3)心理咨詢師在對求助者進行工作時,應與求助者對工作的重點進行討論并達成一致意見,必要時(如采用某些療法)應與求助者達成書面協(xié)議;
(4)心理咨詢師與求助者之間不得產生和建立咨詢以外的任何關系.盡量避免雙重關系(盡量不與熟人,親友,同事建立咨詢關系),更不得利用求助者對咨詢師的信任謀取私利,尤其不得對異性有非禮的言行;
(5)當心理咨詢師認為自己不適合對某個求助者進行咨詢時,應向求助者作出明確的說明,并且應本著對求助者負責的態(tài)度將其介紹給另一位合適的心理咨詢師或醫(yī)師;
(6)心理咨詢師始終嚴格遵守保密原則,具體措施如下:
①心理咨詢師有責任向求助者說明心理咨詢工作者的保密原則,以及應用這一原則時的限度;
②在心理咨詢工作中,一旦發(fā)現(xiàn)求助者有危害自身或他人的情況,必須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件發(fā)生(必要時應通知有關部門或家屬).或與其他心理咨詢師進行磋商,但應將有關保密的信息暴露限制在最低范圍之內;
③心理咨詢工作中的有關信息,包括個案記錄,測驗資料,信件,錄音,錄像和其他資料,均屬專業(yè)信息,應在嚴格保密的情況下進行保存,不得列入其他資料之中;
④心理咨詢師只有在求助者同意的情況下才能對咨詢過程進行錄音,錄像.在因專業(yè)需要進行案例討論,或采用案例進行教學,科研,寫作等工作時,應隱去那些可能會據以辨認出求助者的有關信息.
2.2 基礎知識
2.2.1 普通心理學
(1) 普通心理學的對象,任務和方法,普通心理學簡史;
(2) 心理活動的生理基礎,認知過程(感覺,知覺,注意,學習,記憶,思維,語言),心理活動的意識性特征——注意,情緒和情感,意志,能力,人格.
2.2.2 社會心理學
(1)社會心理學的對象,任務和研究方法,社會心理學簡史;
(2)社會化與自我,社會認知與歸因,社會動機,態(tài)度,人際關系,社會影響,助人利他與侵犯,人際吸引,婚姻與家庭.
2.2.3 發(fā)展心理學
(1)發(fā)展心理學的對象,任務和方法,發(fā)展心理學簡史;
(2)基本理論;
(3)心理發(fā)展的生物學基礎;
(4)不同年齡階段的心理與行為特點.
2.2.4 心理健康與心理障礙
(1)心理健康的標準;
(2)心理異常的評定標準;
(3)常見心理障礙;
(4)心理衛(wèi)生問題.
2.2.5 心理測驗學
(1)心理測驗學簡史,心理測驗的概念與分類,心理測驗的應用價值;
(2)智力測驗;
(3)人格測驗;
(4)心理評定量表.
2.2.6 咨詢心理學
(1)咨詢心理學的工作對象,任務與方法;
(2)咨詢心理學的工作范圍;
(3)心理咨詢與心理治療的異同;
(4)心理咨詢的分類.
2.2.7 與心理咨詢相關的法律知識
(1)勞動法基本知識;
(2)民法通則中與心理咨詢和治療相關的法律條文(如隱私權,人身權等等);
(3)現(xiàn)行婚姻法,婦女兒童保護法,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與心理咨詢相關的條文;
(4)治安條列中與心理咨詢相關的條文;
(5)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與心理咨詢相關的條文.
3.工作要求
本標準對各級別的工作要求依次遞進,高級別包括低級別的內容.
3.1 心理咨詢員:國家職業(yè)資格三級
一,心理診斷
(一)初診接待
1.能按心理咨詢原則完成對求助者的初次接待工作
相關知識:
(1)咨詢員的儀態(tài)和禮貌語言知識
(2)求助者的權利與義務知識
(3)心理咨詢工作的性質和工作方式知識
(4)心理咨詢的保密原則
2.能進行攝入性談話
相關知識:
(1)心理學的談話法知識
(2)攝入性談話的技巧
3.能正確使用心理測驗
相關知識:
(1)主意心理測驗的性質和使用范圍
(2)心理測驗的針對性原則
4.能進行初診資料的整理
相關知識:
(1)咨詢材料的整理格式
(2)初診中應收集的資料內容
(二)初步診斷
1.能依據初診資料,做出精神病和非精神病的判斷
相關知識:
(1)變態(tài)心理學知識
(2)發(fā)展心理學關于不同年齡段心理特征的知識
(3)普通心理學關于注意品質和情緒的一般知識
(4)精神病與非精神病判斷原則
2.能依據所獲資料和心理評估結果判斷
相關知識:
(1)判斷心理測驗結果的知識
(2)心理健康水平的判斷指標
3.能向上級咨詢師提出診斷報告
相關知識:
(1)心理——行為障礙不同程度的劃分標準
(2)心理——行為障礙系統(tǒng)分類診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