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司法考試快開始啦!小編在這里為考生們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試《司法制度》重要考點,希望能幫到大家,想了解更多消息,請關注出國留學網(wǎng)的及時更新哦。
2018年司法考試《司法制度》重要考點:司法的概念演變
司法的概念演變
近代以前在近代的司法從行政等制度中分離出來之前,“司法”遠非一種獨立的解紛形態(tài)和制度:它可能是民間性的調解、仲裁活動,也可能是以國家暴力強制為后盾的官方行為。只要有社會沖突存在,即便是在古代社會也存在司法。
近代以后1.最初是政治學或法學的概念,代表人物:勞森,他提出了立法、司法、執(zhí)法的劃分。
2.孟德斯鳩第一次全面論述司法問題,他認為:司法權就是懲罰犯罪和裁決私人訟爭的權利,強調司法獨立和分權
3.分權學說進入實踐層面后,司法概念呈現(xiàn)出技術性、程序性特征
實踐層面1.在三權分立國家,司法與立法、行政相對,司法僅指審判,司法機關僅指法院;檢察權隸屬于行政(美國)。即便設在法院,也受行政指揮(法德)
2.我國清末:引進司法制度,司法權僅指審判權,檢察機關設在法院但歸法部領導;孫中山五權分立后,檢察機關附屬于行政。
3.社會主義國家:司法既包括審判,也包括檢察;我國受前蘇聯(lián)影響,也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