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是為了確立雙方之間的勞務關系而訂立的書面法律依據,能有效的保障好雙方的權益,讓招聘方和受聘方雙方互惠互利,下面請看出國留學網編輯為你整理的“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歡迎閱讀,僅供參考,更多詳細內容請點擊出國留學網查看。
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一】
甲 方:
乙 方: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印
簽 約 須 知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保證向對方提供的與簽訂、履行勞動合同相關的各項信息真實有效。
2、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3、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xù)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yè)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xù)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情形,續(xù)訂勞動合同的。
4、除約定服務期和競業(yè)限制兩種情形之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5、雙方簽訂時,合同文本內不能留有空格。無約定內容時,應在空格處填寫“此款雙方無約定”。
甲方(用人單位)名 稱
住 所
勞 動 用 工 登 記 證 編 號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聯系電話
乙方(勞動者)姓 名 性 別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戶籍所在地
身份證號碼
現居住地址
通 信 地 址
聯 系 電 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 種形式:
1、固定期限。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從事崗位(工種)工作,乙方工作地點在 。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guī)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guī)定的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乙方所在的崗位實行下列第 種工時制。
1、標準工時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在綜合計算工時周期內,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3、不定時工作制。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不定時工作制的,須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
第五條 甲方因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六條 甲方保證乙方在合同期內依法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帶薪年休假。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為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為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為15天。
四、勞動報酬
第七條 甲方按照國家、省有關規(guī)定,根據本單位經濟效益和生產經營特點等情況,制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甲方應按照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結合乙方所在崗位及技能水平、勞動成果等情況,確定乙方的工資水平。
第八條 乙方在試用期工資為 元/月。乙方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乙方試用期滿后,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下列第 種工資形式:
1、計時工資。乙方工資標準為 元/月,績效工資(獎金)等按照甲方的工資分配制度和乙方實際勞動貢獻確定。
2、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為元。
3、其他形式。
甲方應當每月至少一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元,并實行長效的工資增長機制。
第九條 甲方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的勞動報酬,每月 日為發(fā)薪日。
第十條 本合同期限內,乙方的工資調整按照甲方的工資分配制度或本單位《集體合同》確定。
第十一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在休息日、法定節(jié)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在合同期限內,甲乙雙方必須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guī)定,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甲方應當依法為乙方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并每年向職工公布本單位全年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接受職工監(jiān)督。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yè)病或因工負傷有關待遇,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四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有關待遇,按照國家、省、市和本單位《集體合同》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五條 乙方因工死亡及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有關待遇,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六條 乙方其他福利待遇,按照國家、省、市和本單位《集體合同》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及職業(yè)危害
第十七條 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yè)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wèi)生教育,防止在勞動過程中發(fā)生事故,減少職業(yè)危害。
第十八條 甲方應嚴格執(zhí)行國家和省有關勞動安全、勞動保護、職業(yè)衛(wèi)生等規(guī)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安全衛(wèi)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九條 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有權拒絕執(zhí)行。
第二十條 甲方按照國家關于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guī)定,對乙方提供保護。甲方安排乙方從事接觸職業(yè)病危害作業(yè)的,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yè)健康檢查。
七、勞動合同的履行與變更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二十二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并以書面形式確定。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第二十三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及支付經濟補償金,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四條 甲方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應當向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甲方依照本勞動合同有關規(guī)定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在甲乙雙方辦理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爭議處理
第二十五條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應當全面履行,并嚴格依法執(zhí)行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xù)訂和給付經濟補償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勞動爭議,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十條規(guī)定到相關組織先行調解;調解不成,可以在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內依法申請仲裁。
十、其他事項
第二十六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業(yè)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的,甲方可以事前與乙方依法協商約定保守商業(yè)秘密或競業(yè)限制的事項,并簽訂保守商業(yè)秘密協議或競業(yè)限制協議。
2、由甲方出資對乙方進行專業(yè)技術培訓,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務期的,應當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簽訂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3、具體約定事項: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期內,乙方居住地址、聯系電話及通信地址等事項發(fā)生變化,應及時告知甲方。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省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內容與國家、省有關新規(guī)定相悖的,按新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第三十條 本合同是確立勞動關系及處理勞動爭議的依據,甲乙雙方應妥善保管。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
(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二】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性別:居民身份證號碼:
文化程度: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勞動合同類型及期限
一、勞動合同類型及期限按下列第項確定。
1、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法定的解除或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終止。
二、本合同約定試用期,試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條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及要求
乙方從事工作,工作地點在。
乙方工作應達到以下標準。根據甲方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作地點。
第三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工作時間按下列第項確定:
1、實行標準工時制。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實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的不定時工作制。
3、實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結算周期:按結算。
二、甲方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乙方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
第四條勞動報酬及支付方式與時間
一、乙方試用期間的月勞動報酬為元。
二、試用期滿后,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月勞動報酬為元,或根據甲方確定的薪酬制度確定為。
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fā)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執(zhí)行。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三、甲方的工資發(fā)放日為每月日。甲方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工資,不得拖欠。
四、乙方在享受法定休假日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甲方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第五條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月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繳納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資中代為扣繳。
第六條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職業(yè)衛(wèi)生等規(guī)定。有職業(yè)危害的工種應在合同約定中告知,甲方應為乙方的生產工作提供符合規(guī)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guī)程。甲方必須自覺執(zhí)行國家有關女職工勞動保護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guī)定。
第七條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guī)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六、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七、甲方依照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定進行重整的;或生產經營發(fā)生嚴重困難的;或企業(yè)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或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意見,裁減人員方案以書面形式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九、勞動合同期滿,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xù)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1、從事接觸職業(yè)病危害作業(yè)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yè)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yè)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y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yè)病或者因工負傷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十、乙方具有本條第九款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六款第七款的約定解除本勞動合同。
第八條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甲方違法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應向乙方支付賠償金;乙方違法解除本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條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中發(fā)生爭議,任何一方均可向企業(yè)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
3、本合同條款如與今后國家頒布的法律法規(guī)相抵觸時,按國家新的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
4、本合同依法訂立,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5、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簽名:
簽約日期:簽約日期:
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三】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員工)
名稱 姓名
住所 性別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護照)
(主要負責人) 號碼
聯系人 戶籍地址
現住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以下簡稱《工資支付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勞動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本勞動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止。完成工作任務的標志是 。
(二)試用期為 ,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如無試用期,則填寫“無”)。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乙方的工作內容(崗位或工種) 。
乙方的工作地點 。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 小時(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 小時(不超過40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人力資源保障(勞動)部門批準,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人力資源保障(勞動)部門批準,乙方所在崗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由于生產經營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第四十一條執(zhí)行。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jié)假日、年休假、婚假、產假、喪假等假期。
(四)乙方的其他休息休假安排 。
四、勞動報酬
(一)甲方依法制定工資分配制度,并告知乙方。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當年度最低工資。
(二)甲方經與乙方協商,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支付乙方的工資。
1、乙方每月正常工作時間工資 元;試用期內每月正常工作時間工資 元。
2、雙方約定以 確定乙方工資。
(三)甲方每月 日發(fā)放工資。甲方至少每月以貨幣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資。
(四)乙方加班工資、假期工資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五)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它約定 。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guī)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省、市的有關規(guī)定給予乙方享受醫(yī)療期和醫(yī)療期待遇。
(三)乙方患職業(yè)病、因工負傷的,甲方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yè)病防治法》、《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執(zhí)行。
(四)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保護規(guī)定,提供符合國家安全衛(wèi)生標準的勞動作業(yè)場所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guī)定,做好女員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工作。
(三)乙方從事 作業(yè),可能產生 職業(yè)危害,甲方應采取 防護措施,且按照國務院衛(wèi)生行政部門的規(guī)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yè)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乙方。職業(yè)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四)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yè);對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乙方有權要求改正或向有關部門舉報。
七、規(guī)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應當告知乙方。
(二)乙方應遵守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按時完成工作任務,提高職業(yè)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職業(yè)道德。
(三)乙方自覺遵守國家和省、市計劃生育的有關規(guī)定。
八、勞動合同變更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變更勞動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雙方各執(zhí)一份。
九、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經乙方要求甲方繳納,超過一個月仍未繳納的;
4、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本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乙方權利,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7、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8、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guī)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本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的情形除外: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甲方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應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在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將裁減人員方案向人力資源保障(勞動)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的情形除外:
1、依照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fā)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yè)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十、經濟補償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1、甲方依據本勞動合同第九條第(一)項規(guī)定向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2、乙方依據本勞動合同第九條第(三)項、第(四)項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依據本勞動合同第九條第(六)項、第(七)項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4、除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xù)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xù)訂的情形外,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第(八)項第1目規(guī)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5、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第(八)項第4目、第5目規(guī)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6、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二)甲乙雙方解除或終止本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的發(fā)放標準應按《勞動合同法》以及國家和省、市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甲方依法應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應在乙方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十一、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手續(xù)
甲乙雙方解除或終止本勞動合同的,乙方應按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等手續(xù)。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甲方出具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十二、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發(fā)生勞動爭議的,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工會尋求解決或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三、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四、其它
(一)本勞動合同未盡事宜或勞動合同條款與現行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有抵觸的,按現行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
(二)本勞動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經書面授權代簽無效。
(三)本勞動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
(主要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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