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過得真快,為了做好備考復習,下面由出國留學網(wǎng)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二級建造師2020建設工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考點:租賃合同”,持續(xù)關注本站將可以持續(xù)獲取更多的考試資訊!
二級建造師2020建設工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考點: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
一、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
1.借款合同的標的物是貨幣;
2.借款合同一般為要式合同;
【注意】但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可約定形式。另:金融機構借款屬于諾成合同,自然人之間借款合同為實踐合同。
3.借款合同一般是有償合同(有息借款)。
【注意】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如果沒有約定利息,則法院不予支持貸款人的利息主張(自然人之間的借款沒有約定利息的,就是無息借款)。
二、借款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貸款人 | 應按照約定提供貨幣;不得預先在出借的本金中扣除利息,否則應返還差額并計算利息。 |
借款人 | 提供擔保、提供真實情況、按照約定收取借款、按照約定用途使用借款、按期歸還本金和利息。 |
【注意】如無約定時利息的支付原則(補充協(xié)議、按合同條款和交易習慣)
(1)借款期間不滿1年的,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
(2)借款期間1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1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1年在的返還借款時支付。
三、借款合同的其他規(guī)定
1.金融機構貸款利率,應當按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利率的上下限確定;
2.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實踐合同);
3.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視為不支付利息;
4.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24%,人民法院應該支持;約定的利率超過36%的,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超過36%的利息,人民法院應予以支持。有約定從其約定,當以24%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