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認為,美國綠卡持有者除了沒有選舉權(quán)外,其它的權(quán)利和公民是一樣的。這種看法是錯誤的。公民身份和綠卡身份有很大的不同,其中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公民即使一輩子住在海外,也不會失去身份。但綠卡持有者就不宜在海外居留太長,一般不要超過一、兩年,否則永久居民身份可能要失去。公民即使犯罪違法也不會被遞解出境,但綠卡持有者無此豁免??梢姡蓪G卡持有者的要求更多,那么任何一個綠卡的持有者在成為公民之前必須遵守相關(guān)的規(guī)定,切不可使辛辛苦苦獲得的綠卡喪失。
對于不滿半年就離境的綠卡持有者,美國移民局不認為當事人中斷了居留期,入境時的審查不會太嚴。除非特殊情況顯示持卡人可能已放棄居留,或者綠卡持有者經(jīng)常定期離境,構(gòu)成一種定式從而引起移民官的懷疑。而對于離境六個月以上的綠卡人士,移局會懷疑持有者是否已放棄居留權(quán)。但是,對于這個問題的判斷,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入境移民官的主觀判斷。一般說來,入境移民官會考慮以下幾個因素來決定是否準許入境:
1、家庭狀況:是否有家人或親屬定居在美國;
2、工作狀況:是否有任何事業(yè)發(fā)展在美國,有無繳稅,或是否申請豁免國外所得。
3、經(jīng)濟和生活狀況:是否在美有房地產(chǎn)或長期租賃的房子、銀行存款、信用卡、會員證、車子、各類保險、證件,有無報稅等。
4、離境時間之長短、離境的目的與動機:如離境半年以上,是否有回美證。是否有任何證據(jù)證明此次長期離境的特殊理由。例如身有疾病、照顧生病親人、處理房地產(chǎn)等。
移民官會綜合以上幾大因素來判斷某綠卡人士時否已放棄美國的居民身分。
因此綠卡人士在離開美國之前應為入境作好充分準備,應把所有能證明他沒有企圖放棄居民身分的證據(jù)放在一個方便的地方,隨身攜帶以便出示給入境移民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