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體檢
(一)體檢人員確定
根據招聘名額,按照考生考試總成績,由主管部門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體檢人員。如考試總成績相同且無法等額確定體檢人員,則按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如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均相同,則按《綜合知識》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如考試總成績、面試成績、《綜合知識》成績均相同,則由主管部門安排加試,然后根據加試成績排序。
(二)體檢項目和標準
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人社部發(fā)〔2010〕19號)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zhí)行。其中,乙肝檢測項目按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wèi)生部《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入學和就業(yè)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yè)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2號)的要求執(zhí)行。
(三)體檢時間和地點
體檢由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在指定的二級甲等及以上綜合性醫(yī)院進行。體檢時間、集合地點及人員名單隨面試人員的考試總成績同時公布。
未按規(guī)定時間到指定地點集合以及未按規(guī)定參加體檢的人員,視為自動棄權。
(四)復檢及遞補
初次體檢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體檢結果通知之日起7日內申請復檢1次。復檢在主管部門指定的除原體檢醫(yī)院以外的二級甲等及以上綜合性醫(yī)院進行。申請復檢人員的體檢結果以復檢結果為準。
因考生自動棄權或體檢不合格等原因產生的空額,按照該崗位參加面試考生的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體檢人員。如該崗位所有參加面試的人員體檢均不合格或無人可遞補,則不再遞補。
(五)體檢費用
體檢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報考者承擔。
(一)資格審查、政策咨詢電話(區(qū)號0839)
青川縣發(fā)展和改革局:7203279
青川縣旅游發(fā)展局:7208166、13981235862
青川縣投資促進局:7205657
青川縣人民政府辦公室:7201495、15892288110
青川縣食品藥品和工商質監(jiān)局:7207108
青川縣水務局:7207878
青川縣林業(yè)和園林局:7202692
青川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7206543
(二)網上報名技術咨詢電話
028—83336031 0839—3308105
(三)監(jiān)督電話(區(qū)號0839)
青川縣紀委、縣監(jiān)察局:7202492、7202525
青川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7201356、7201718
廣元市青川縣部分事業(yè)單位2016年下半年招聘工作人員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