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檢和考察
考試結束后,在面試成績合格人員中,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需求計劃1:1比例確定體檢、考察對象,進行體檢和考察。
體檢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修訂后)并按有關操作規(guī)程執(zhí)行。報考人員不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
考察按照《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fā)〔2008〕58號)和《關于修訂〈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有關條款的通知》(浙人社發(fā)〔2014〕149號)執(zhí)行,考察結果作為本次是否引進的依據,考察不合格者不得引進。
如體檢、考察不合格或放棄的,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體檢工作由組織人事部門會同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共同組織實施,考察工作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2016年舟山市嵊泗縣引進高層次緊缺專業(yè)人才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