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者應提供材料原件供審查人員驗證,并提供復印件供資格審查單位留存。
1.報名表(收原件,考生本人須在報名表右下方簽字);
2.身份證(驗原件,收復印件);
3.畢業(yè)生推薦表(驗原件,收復印件;加蓋“畢業(yè)生分
配辦公室”或“學生就業(yè)指導中心”或“學生處”公章,研究生的推薦表加蓋“研究生院<處>”的公章亦可;提供不了推薦表的,須提供院系推薦意見);
4.學歷學位證(驗原件,收復印件;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報考的才須提供本科階段學歷學位證);
5.成績單(驗原件,收復印件);
6.非師范專業(yè)報考者提交以下兩項之一的材料:
(1)教師資格證(驗原件,收復印件);
(2)教育學、心理學、普通話合格證書(驗原件,收
復印件);
注:本科成績單有選修“教育學”、“心理學”成績合格記錄,或者所在院校教務處出具《教育學、心理學學時及成績證明》,則可不提供教育學、心理學合格證書。
7.留學人員需提供就讀院校開具的在讀及畢業(yè)時間的證明和我國駐外使館確認書。
8.崗位條件要求的其他詳細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