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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廣西民族大學印發(fā)引進人才實施細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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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校各單位:
            《廣西民族大學引進人才實施細則》已經校長辦公會審定,現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特此通知
            

        二OO九年三月三十日
            

        廣西民族大學引進人才實施細則
            根據《廣西民族大學引進人才暫行辦法》(民大[2007]147號)精神,結合新形勢下我校高層次人才需求的具體實際,確保引進人才的質量,切實推進學校學科建設的發(fā)展,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引進的基本條件
            (一)引進學科帶頭人的基本條件
            1.具有博士學位和教授職稱。
            2.年齡一般在55周歲以下。
            3.有指導過碩士或博士研究生經歷。
            4.近5年學術水平達到以下條件兩項(含兩項)以上:
            (1)主持過一項以上(含一項)國家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或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的科研立項;
            (2)獲得省部級以上(含省部級)科研成果一等獎一項或二等獎兩項獎勵;
            (3)在國家級出版社出版兩部以上(含兩部)專著;
            (4)在我校認定的B級以上(含B級)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發(fā)表本學科學術論文5篇(含5篇)以上。
            凡屬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人選、國家杰出青年基金、教育部百名教學名師、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師獎、教育部新世紀優(yōu)秀人才支持計劃人選等獲得者,不受上述條件限制。
            (二)引進學科骨干的基本條件
            1.具有博士學位和副教授以上職稱。
            2.年齡一般在50周歲以下。
            3.近5年學術水平達到以下條件兩項(含兩項)以上:
            (1)主持過一項以上(含一項)省部級以上(含省部級,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或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的科研立項;
            (2)理工科獲得省部級科研成果三等獎一項以上(含一項)獎勵,文科獲得省部級科研成果二等獎一項以上(含一項)獎勵;
            (3)在國家級出版社出版一部以上(含一部)專著;
            (4)在我校認定的B級以上(含B級)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發(fā)表本學科學術論文3篇(含3篇)以上。
            (三)一般人才引進的基本條件
            1.具有博士學位。
            2.年齡一般在45周歲以下。
            3.急需專業(yè)。
            4.有一定數量水平較高的科研成果。
            (四)特殊情況作為引進人員
            人事處提出意見后由校長辦公會審定。
            二、引進人員安家費(含購房補貼)的待遇
            (一)學科帶頭人
            1.近5年學術水平達到以下條件兩項(含兩項)以上的給予安家費(含購房補貼)20-25萬元:
            (1)主持過一項以上(含一項)國家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或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的科研立項;
            (2)獲得省部級以上(含省部級)科研成果一等獎一項或二等獎兩項獎勵;
            (3)在國家級出版社出版兩部以上(含兩部)專著;
            (4)在我校認定的B級以上(含B級)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發(fā)表本學科學術論文5篇(含5篇)以上。
            2.近5年學術水平達到以下條件兩項(含兩項)以上的給予安家費(含購房補貼)26-30萬元:
            (1)主持過三項以上(含三項)國家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或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的科研立項;
            (2)獲得省部級以上(含省部級)科研成果一等獎兩項或二等獎四項獎勵;
            (3)在國家級出版社出版四部以上(含四部)專著;
            (4)在我校認定的B級以上(含B級)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發(fā)表本學科學術論文10篇(含10篇)以上。
            3.引進下列人員給予安家費(含購房補貼)30萬元:
            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人選、國家杰出青年基金、教育部百名教學名師、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師獎、教育部新世紀優(yōu)秀人才支持計劃人選等獲得者。
            (二)學科骨干
            1.近5年學術水平達到以下條件兩項(含兩項)以上的給予安家費(含購房補貼)15-16萬元:
            (1)主持過一項以上(含一項)省部級以上(含省部級,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或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的科研立項;
            (2)理工科獲得省部級科研成果三等獎一項以上(含一項)獎勵,文科獲得省部級科研成果二等獎一項以上(含一項)獎勵;
            (3)在國家級出版社出版一部以上(含一部)專著;
            (4)在我校認定的B級以上(含B級)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發(fā)表本學科學術論文3-5篇。
            2.近5年學術水平達到以下條件兩項(含兩項)以上的給予安家費(含購房補貼)17-19萬元:
            (1)主持過兩項省部級(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或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的科研立項;
            (2)理工科獲得省部級科研成果二等獎一項或三等獎兩項獎勵,文科獲得省部級科研成果二等獎一項,三等獎兩項或二等獎兩項獎勵;
            (3)在國家級出版社出版兩部專著;
            (4)在我校認定的B級以上(含B級)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發(fā)表本學科學術論文6-10篇。
            3.近5年學術水平達到以下條件兩項(含兩項)以上的給予安家費(含購房補貼)20萬元:
            (1)主持過三項省部級(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或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的科研立項;
            (2)理工科獲得省部級科研成果二等獎兩項以上(含兩項)獎勵,文科獲得省部級科研成果二等獎兩項以上(含兩項),三等獎一項獎勵;
            (3)在國家級出版社出版三部以上(含三部)專著;
            (4)在我校認定的B級以上(含B級)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發(fā)表本學科學術論文11篇(含11篇)以上。
            (三)一般人才引進
            1.近5年學術水平達到以下條件之一的給予安家費(含購房補貼)7-9萬元:
            (1)主持過一項以上(含一項)省部級以上(含省部級,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或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的科研立項;
            (2)理工科獲得省部級科研成果三等獎一項以上(含一項)獎勵,文科獲得省部級科研成果二等獎一項以上(含一項)獎勵;
            (3)在國家級出版社出版一部以上(含一部)專著;
            (4)在我校認定的C級以上(含C級)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發(fā)表本學科學術論文4篇(含4篇)以上。
            2.近5年學術水平達到以下條件兩項(含兩項)以上的給予安家費(含購房補貼)10萬元:
            (1)主持過一項以上(含一項)省部級以上(含省部級,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或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的科研立項;
            (2)理工科獲得省部級科研成果三等獎一項以上(含一項)獎勵,文科獲得省部級科研成果二等獎一項以上(含一項)獎勵;
            (3)在國家級出版社出版一部以上(含一部)專著;
            (4)在我校認定的C級以上(含C級)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發(fā)表本學科學術論文7篇(含7篇)以上。
            (四)特殊情況作為引進人員的待遇
            人事處提出意見后由校長辦公會審定。
            三、附則
            1.本細則自印發(fā)之日起實施。
            2.本細則由人事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