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體檢項目
1. 臨床:內(nèi)科、外科、眼科、五官科、測血壓
2. 心電圖
3. 肝功能
4. 血脂、血糖
5. 腎功能
6. . B超
7. X光胸透
二、體檢要求
1. 準備工作:每人自帶《常州市新北區(qū)教育系統(tǒng)擬錄用人員體檢表》(見附件4, A4紙雙面打?。?,在體檢表上填寫好基本信息和既往病史等項目,并粘貼好照片。
2. 空腹檢查項目:隔天勿飲酒,晚上10點以后禁食,體檢當天早上抽血、B超兩項做完后才能進食(醫(yī)院提供早餐)。
3. 到達醫(yī)院后首先在門診大樓一樓體檢報到處交體檢費(每人120元,由體檢醫(yī)院按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請準備好零錢),并按編號領取相關體檢單(B超、心電圖、化驗單等)。如已懷孕,請在領體檢單時說明,并在“既往病史”欄內(nèi)填寫已懷孕周數(shù)。
4. 體檢人員聽從醫(yī)院體檢中心工作人員的引導和安排。
5. 可靈活機動完成體檢項目,先在人少的體檢項目處體檢,直至做完所有體檢項目。
6. 體檢表的管理。體檢結束后將體檢表交報到處。
7. 紀律要求:(1)體檢表未按要求填寫和未粘貼照片者不得體檢;(2)體檢須自覺遵守紀律,維護秩序,不隨地扔垃圾,不高聲喧嘩,不損壞公物。
三、相關政策
1. 體檢標準參照《江蘇省實施〈教師資格條例〉細則(暫行)》要求進行。
2. 體檢后如對體檢結論有異議,提出復查要求,經(jīng)教師招聘領導小組同意后,可予復查。復查時使用原體檢表,原則上只限于單科檢查。體檢結論以復查后的結論為準。
3. 教師招聘領導小組對體檢表進行審查,如發(fā)現(xiàn)有作弊行為,取消錄用資格;如有缺漏項目及結論不確切、不清楚的情況,通知補查。故意不參加檢查,造成項目缺漏者,該項目視同不合格。
4. 體檢表“既往病史”一欄,應如實填寫。如有隱瞞病情,按弄虛作假處理,取消錄用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