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證員考試系列輔導資料(十)
二、海運提單的主要內容及種類
(一)提單的主要內容:由于海運提單具有收據(jù)、合約、物權憑證三種作用,牽涉到托運人、承運人、收貨人等的責任和權益,所以內容比較多,但其本身仍可分為正面記載和背面印就條款兩個部分。即固定部分和可變部分。固定部分是指提單背面的運輸契約,這部分一般不作更改;可變部分是指海運提單正面的內容。
A、海運提單正面記載的主要內容有:
⑴寫明“BILL OF LADING”(提單)字樣;
⑵船舶的名稱及航班號;
⑶托運人(即出口商)名稱及地址;
⑷承運人(即船公司)名稱及地址;
⑸收貨人(即進口商)名稱及地址;
⑹貨物名稱、重量、件數(shù)、包裝和嘜頭;
⑺起運港名稱及地點;
⑻目的港名稱及地點;
⑼運費條款,可注明“FREIGHT PREPAID”(運費預付)、“FREIGHT PAID”(運費已付)或“FREIGHT TO COLLECT”(運費待收),也可以注明“FREIGHT PAID AS ARRANGED”(運費按約定條件照付)。因有時賣方不愿讓買方獲悉其支付運費若干時,可請求船公司在提單上運費欄記載上列詞句。有的船公司為避免成為其他船公司減低運費競爭的根據(jù),而以上述詞句代替運費率及運費金額的記載。
⑽提單號碼與份數(shù)。
⑾提單簽發(fā)日期和地點。
⑿船主或其代理人(輪船公司)簽字等內容。
B、海運提單背面印就內容
提單背面的印就條款,是作為確定承運人和托運人之間、承運人和收貨人及提單持有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的主要依據(jù)。印就條款的主要內容有:
①適用法律條款(LAW OF SUIT CLAUSE)。
②承運人的責任條款(CARRIER’S RESPONSIBILY CLAUSE)。
③承運人的免責條款(EXCEPTION CLAUSE)。
④變更航線條款(DEVIATION CLAUSE)。
⑤危險品條款(DANGEROUS CARGO CLAUSE)。
⑥交貨條款(DELIVERY CLAUSE)。
⑦承運人和收貨人應共同負擔海上風險以及船舶相撞所遭受的損失。
⑧索賠條款(CLAIM CLAUSE)等。
(二)、海運提單的種類
海運提單種類多種多樣,各家船公司出的提單不盡相同,但是類型大致可分為:
1、 根據(jù)貨物是否裝船分為“已裝船提單”和“備運提單”。
“已裝船提單”(ON BOARD B/L),是指輪船公司將貨物已經裝上指定船舶并經船長簽收后才簽發(fā)的提單。提單上載明貨物“已由某輪裝運”的字樣和裝運日期的提單。
“備運海運提單”(RECEIVED FOR SHIPMENT B/L),是指承運人在收到托運貨物,等待裝船期間,向托運人簽發(fā)的提單。待運的貨物一旦裝運后,在備運提單上加“已裝船”字樣,這樣備運提單就成了“已裝船提單”。
2、 根據(jù)承運方式分為“直達提單”、“轉船提單”和“聯(lián)運提單”
“直達提單”(DIRECT B/L),是指同一船舶將貨物直接從起運港運達目的港的提單。這種提單船方責任明確,權利和義務易于處理。
“轉船提單”,是指從起運港載貨的船舶不直接駛往托運貨物的目的港,須在其他港口換船轉運,并由簽發(fā)提單的輪船公司負責代辦轉運手續(xù)的海運提單。
“聯(lián)運提單”(THROUGH B/L),聯(lián)運提單用于“海陸、海河、海?!甭?lián)運。第一承運人在貨物起運港簽發(fā)運往終目的地的提單,并收取全程運費。貨物到達轉運港后,由第一承運人代貨主將貨物交與下一程航運的承運人,再運往目的港。各程承運人的責任,只限于其本身經營船舶所完成的運輸。
3、 根據(jù)貨物表明狀況有無附加批注,分為“清潔提單”和“不清潔提單”:
清潔提單(CLEAN B/L),是指提單上并無承運人或其代理人附加條款,或對貨物的外表狀況或包裝不作任何批注。
不清潔提單(UNCLEAN B/L),是指有承運人的批注(NOTETION)或附加條款(SUPERIMPOSED CLAUSE),表示貨物或其包裝有疵瑕狀態(tài)的提單。例如,提單上批有:“SOME RUSTY”(有生銹)或“ONE CASE BROKEN,CONTENT EXPOSED”(有一箱破損,內裝貨物暴露)等文字。
4、 根據(jù)收貨人抬頭,分為“記名提單”、“不記名提單”和“指示提單”
記名提單(STRAIGHT B/L)又稱“收貨人抬頭提單”,是指填明收貨人姓名或名稱地址的提單。例如 CONSIGNEDTO BUYER。
不記名提單(BLANK B/L),是指記載應向提單持有人交付貨物的提單。
指示提單(ORDER B/L),是指按照記名人(NAMED PERSON)的指示或非記名人(TO ORDER)的指示交貨的提單。
5、 根據(jù)輪船公司經營方式不同,分為“班輪提單”和“租船提單”
班輪提單(LINER B/L OR REGULAR LINE B/L),有固定航線,按照規(guī)定時間,??恳?guī)定港口而航行的船舶叫做班輪,貨物由班輪承運而簽發(fā)的提單叫做“班輪提單”。班輪公司租給托運人的不是整船而是部分艙位,所以托運貨物多少船方都可接受。班輪公司將預先規(guī)定的船期表(SAILING SCHEDULE)印發(fā)給各地貨主或登報招攬承運業(yè)務。班輪裝運貨物,船方負責裝船、理艙、卸貨,裝卸費用計算在班輪費之內。班輪提單船方的責任是以提單印就條款為依據(jù)。
租船提單(CHART PARTY B/L),是指承運人根據(jù)租船合同而簽發(fā)的提單。 在這種提單上注明“一切條款、條件和免責事項按某年某月某日的租船合同”或批注“根據(jù)XXX租船合同開立”字樣。這種合同受租船合同條款的約束。銀行或買方在接受這種提單時,通常要求賣方提供租船合同的副本。
6、集裝箱提單(CONTAINER B/L),
集裝箱提單,是指以集裝箱裝運貨物所簽發(fā)的提單。集裝箱提單有兩種形式:一種是在普通的海運提單上加注“用集裝箱裝運”(CONTAINERIZED或SHIPMENT EFFECTED BY CONTAINER VESSEL)等字樣;另一種是使用“多式聯(lián)運提單”(COMBINED TRANSPORT B/L),這種提單的內容增加了集裝箱號碼(CONTAINER NUMBER)和“封號”(SEAL NUMBER)。貨物從起運地(港)到終目的地(港)的全程中需使用陸、海、空其中的兩種以上運輸方式。由聯(lián)運人作為全程的總承運人簽發(fā)的這種聯(lián)運提單,作為對托運人的總負責人。使用多式聯(lián)運提單,應在信用證上注明多式聯(lián)運提單或以接受(COMBINED TRANSPORT B/L ACCEPTABLE)或類似的條款。
二、海運提單的主要內容及種類
(一)提單的主要內容:由于海運提單具有收據(jù)、合約、物權憑證三種作用,牽涉到托運人、承運人、收貨人等的責任和權益,所以內容比較多,但其本身仍可分為正面記載和背面印就條款兩個部分。即固定部分和可變部分。固定部分是指提單背面的運輸契約,這部分一般不作更改;可變部分是指海運提單正面的內容。
A、海運提單正面記載的主要內容有:
⑴寫明“BILL OF LADING”(提單)字樣;
⑵船舶的名稱及航班號;
⑶托運人(即出口商)名稱及地址;
⑷承運人(即船公司)名稱及地址;
⑸收貨人(即進口商)名稱及地址;
⑹貨物名稱、重量、件數(shù)、包裝和嘜頭;
⑺起運港名稱及地點;
⑻目的港名稱及地點;
⑼運費條款,可注明“FREIGHT PREPAID”(運費預付)、“FREIGHT PAID”(運費已付)或“FREIGHT TO COLLECT”(運費待收),也可以注明“FREIGHT PAID AS ARRANGED”(運費按約定條件照付)。因有時賣方不愿讓買方獲悉其支付運費若干時,可請求船公司在提單上運費欄記載上列詞句。有的船公司為避免成為其他船公司減低運費競爭的根據(jù),而以上述詞句代替運費率及運費金額的記載。
⑽提單號碼與份數(shù)。
⑾提單簽發(fā)日期和地點。
⑿船主或其代理人(輪船公司)簽字等內容。
B、海運提單背面印就內容
提單背面的印就條款,是作為確定承運人和托運人之間、承運人和收貨人及提單持有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的主要依據(jù)。印就條款的主要內容有:
①適用法律條款(LAW OF SUIT CLAUSE)。
②承運人的責任條款(CARRIER’S RESPONSIBILY CLAUSE)。
③承運人的免責條款(EXCEPTION CLAUSE)。
④變更航線條款(DEVIATION CLAUSE)。
⑤危險品條款(DANGEROUS CARGO CLAUSE)。
⑥交貨條款(DELIVERY CLAUSE)。
⑦承運人和收貨人應共同負擔海上風險以及船舶相撞所遭受的損失。
⑧索賠條款(CLAIM CLAUSE)等。
(二)、海運提單的種類
海運提單種類多種多樣,各家船公司出的提單不盡相同,但是類型大致可分為:
1、 根據(jù)貨物是否裝船分為“已裝船提單”和“備運提單”。
“已裝船提單”(ON BOARD B/L),是指輪船公司將貨物已經裝上指定船舶并經船長簽收后才簽發(fā)的提單。提單上載明貨物“已由某輪裝運”的字樣和裝運日期的提單。
“備運海運提單”(RECEIVED FOR SHIPMENT B/L),是指承運人在收到托運貨物,等待裝船期間,向托運人簽發(fā)的提單。待運的貨物一旦裝運后,在備運提單上加“已裝船”字樣,這樣備運提單就成了“已裝船提單”。
2、 根據(jù)承運方式分為“直達提單”、“轉船提單”和“聯(lián)運提單”
“直達提單”(DIRECT B/L),是指同一船舶將貨物直接從起運港運達目的港的提單。這種提單船方責任明確,權利和義務易于處理。
“轉船提單”,是指從起運港載貨的船舶不直接駛往托運貨物的目的港,須在其他港口換船轉運,并由簽發(fā)提單的輪船公司負責代辦轉運手續(xù)的海運提單。
“聯(lián)運提單”(THROUGH B/L),聯(lián)運提單用于“海陸、海河、海?!甭?lián)運。第一承運人在貨物起運港簽發(fā)運往終目的地的提單,并收取全程運費。貨物到達轉運港后,由第一承運人代貨主將貨物交與下一程航運的承運人,再運往目的港。各程承運人的責任,只限于其本身經營船舶所完成的運輸。
3、 根據(jù)貨物表明狀況有無附加批注,分為“清潔提單”和“不清潔提單”:
清潔提單(CLEAN B/L),是指提單上并無承運人或其代理人附加條款,或對貨物的外表狀況或包裝不作任何批注。
不清潔提單(UNCLEAN B/L),是指有承運人的批注(NOTETION)或附加條款(SUPERIMPOSED CLAUSE),表示貨物或其包裝有疵瑕狀態(tài)的提單。例如,提單上批有:“SOME RUSTY”(有生銹)或“ONE CASE BROKEN,CONTENT EXPOSED”(有一箱破損,內裝貨物暴露)等文字。
4、 根據(jù)收貨人抬頭,分為“記名提單”、“不記名提單”和“指示提單”
記名提單(STRAIGHT B/L)又稱“收貨人抬頭提單”,是指填明收貨人姓名或名稱地址的提單。例如 CONSIGNEDTO BUYER。
不記名提單(BLANK B/L),是指記載應向提單持有人交付貨物的提單。
指示提單(ORDER B/L),是指按照記名人(NAMED PERSON)的指示或非記名人(TO ORDER)的指示交貨的提單。
5、 根據(jù)輪船公司經營方式不同,分為“班輪提單”和“租船提單”
班輪提單(LINER B/L OR REGULAR LINE B/L),有固定航線,按照規(guī)定時間,??恳?guī)定港口而航行的船舶叫做班輪,貨物由班輪承運而簽發(fā)的提單叫做“班輪提單”。班輪公司租給托運人的不是整船而是部分艙位,所以托運貨物多少船方都可接受。班輪公司將預先規(guī)定的船期表(SAILING SCHEDULE)印發(fā)給各地貨主或登報招攬承運業(yè)務。班輪裝運貨物,船方負責裝船、理艙、卸貨,裝卸費用計算在班輪費之內。班輪提單船方的責任是以提單印就條款為依據(jù)。
租船提單(CHART PARTY B/L),是指承運人根據(jù)租船合同而簽發(fā)的提單。 在這種提單上注明“一切條款、條件和免責事項按某年某月某日的租船合同”或批注“根據(jù)XXX租船合同開立”字樣。這種合同受租船合同條款的約束。銀行或買方在接受這種提單時,通常要求賣方提供租船合同的副本。
6、集裝箱提單(CONTAINER B/L),
集裝箱提單,是指以集裝箱裝運貨物所簽發(fā)的提單。集裝箱提單有兩種形式:一種是在普通的海運提單上加注“用集裝箱裝運”(CONTAINERIZED或SHIPMENT EFFECTED BY CONTAINER VESSEL)等字樣;另一種是使用“多式聯(lián)運提單”(COMBINED TRANSPORT B/L),這種提單的內容增加了集裝箱號碼(CONTAINER NUMBER)和“封號”(SEAL NUMBER)。貨物從起運地(港)到終目的地(港)的全程中需使用陸、海、空其中的兩種以上運輸方式。由聯(lián)運人作為全程的總承運人簽發(fā)的這種聯(lián)運提單,作為對托運人的總負責人。使用多式聯(lián)運提單,應在信用證上注明多式聯(lián)運提單或以接受(COMBINED TRANSPORT B/L ACCEPTABLE)或類似的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