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質物交債權人占有,以該質物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該質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質物所得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提供質物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是出質人,債權人是質權人。債權人就質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優(yōu)先受償?shù)臋嗬?,為質權。
依質物的不同,質押可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
(一)動產質押1.動產質押的概念動產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給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動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
2.動產質押的設立和生效動產質押是通過動產出質人和動產質權人之間訂立動產質押合同設立的。
動產質押合同應當采取書面形式,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①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shù)額;
②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③質物的名稱、數(shù)量、質量、狀況;
④質押擔保的范圍;
⑤質物移交的時間。
3.動產質押的效力
(1)動產質押對擔保的債權范圍的效力。
(2)動產質押對質物、孳息以及代位物的效力。
(3)動產質押對出質人以及質權人的效力。
4.動產質押的實現(xiàn)
(二)權利質押1.權利質押的概念權利質押作為與動產質押并立的另一類質押擔保方式,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以其享有的所有權、用益物權以外的可轉讓的財產權作為質物為債權人提供的擔保。
2.可質押的權利我國擔保法規(guī)定可以質押的權利包括:
(1)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
(2)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
(3)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
(4)依法可以質押的其他權利3.各種具體權利質押的設立和生效
依質物的不同,質押可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
(一)動產質押1.動產質押的概念動產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給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動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
2.動產質押的設立和生效動產質押是通過動產出質人和動產質權人之間訂立動產質押合同設立的。
動產質押合同應當采取書面形式,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①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shù)額;
②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③質物的名稱、數(shù)量、質量、狀況;
④質押擔保的范圍;
⑤質物移交的時間。
3.動產質押的效力
(1)動產質押對擔保的債權范圍的效力。
(2)動產質押對質物、孳息以及代位物的效力。
(3)動產質押對出質人以及質權人的效力。
4.動產質押的實現(xiàn)
(二)權利質押1.權利質押的概念權利質押作為與動產質押并立的另一類質押擔保方式,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以其享有的所有權、用益物權以外的可轉讓的財產權作為質物為債權人提供的擔保。
2.可質押的權利我國擔保法規(guī)定可以質押的權利包括:
(1)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
(2)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
(3)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
(4)依法可以質押的其他權利3.各種具體權利質押的設立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