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對于符合法律規(guī)定條件的起訴,必須受理;但對于下列起訴,人民法院可以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1.依照行政訴訟法規(guī)定,屬于行政訴訟法受案范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2.依照法律規(guī)定,雙方當事人對合同糾紛自愿達成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3.依照法律規(guī)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比如調動工作、頒發(fā)獎金、分配住房等糾紛應向有關的主管部門申請解決。
4.對不屬于受訴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5.對判決、裁定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訴處理,但人民法院準許撤訴的裁定除外。判決、裁定是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的結果,一旦發(fā)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得以同一事實和同一訴訟標的再次提起訴訟,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訴,通過再審程序解決。但是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當事人撤訴的,當事人撤回的只是起訴的權利,其實體民事權利還存在,因此,當事人還可以同一事實和理由,就同一訴訟標的再起訴。例如,原告訴被告償還借款,但不能出示有力的證據,于是撤訴,后來找到了借據又一次起訴,也應允許。
6.依照法律規(guī)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例如,婚姻法規(guī)定,女方在懷孕期和分娩后一年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在這一時期男方提出離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7.判決不準離婚、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以及判決或者調解維持收養(yǎng)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6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橐鲫P系的基礎是夫妻的感情,法院判決不準離婚,調解和好都是基于雙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或者有和好的可能。為了有利于彌補夫妻雙方的感情裂痕,有益于雙方和好相處,需要給予他們一定的時間,如果馬上又可以起訴,不利于緩和夫妻雙方原已存在的糾紛。規(guī)定判決或者調解維持收養(yǎng)關系的案件,在一定期間內又起訴,不予受理,是基于同樣的考慮。
1.依照行政訴訟法規(guī)定,屬于行政訴訟法受案范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2.依照法律規(guī)定,雙方當事人對合同糾紛自愿達成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3.依照法律規(guī)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比如調動工作、頒發(fā)獎金、分配住房等糾紛應向有關的主管部門申請解決。
4.對不屬于受訴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5.對判決、裁定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訴處理,但人民法院準許撤訴的裁定除外。判決、裁定是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的結果,一旦發(fā)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得以同一事實和同一訴訟標的再次提起訴訟,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訴,通過再審程序解決。但是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當事人撤訴的,當事人撤回的只是起訴的權利,其實體民事權利還存在,因此,當事人還可以同一事實和理由,就同一訴訟標的再起訴。例如,原告訴被告償還借款,但不能出示有力的證據,于是撤訴,后來找到了借據又一次起訴,也應允許。
6.依照法律規(guī)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例如,婚姻法規(guī)定,女方在懷孕期和分娩后一年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在這一時期男方提出離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7.判決不準離婚、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以及判決或者調解維持收養(yǎng)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6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橐鲫P系的基礎是夫妻的感情,法院判決不準離婚,調解和好都是基于雙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或者有和好的可能。為了有利于彌補夫妻雙方的感情裂痕,有益于雙方和好相處,需要給予他們一定的時間,如果馬上又可以起訴,不利于緩和夫妻雙方原已存在的糾紛。規(guī)定判決或者調解維持收養(yǎng)關系的案件,在一定期間內又起訴,不予受理,是基于同樣的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