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商標法》第十條規(guī)定的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的文字或圖形;
2. 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
3. 僅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shù)量及其他特點的;
4. 缺乏顯著特征的。
2. 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
3. 僅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shù)量及其他特點的;
4. 缺乏顯著特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