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單選,注意董事長不是股東大會選舉的)
2.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多選)
(1)主持股東大會和召集、主持董事會會議;
(2)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
(3)簽署公司股票、公司債券;
(4)簽署董事會重要文件和其他應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其他文件;
(5)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職權;
(6)在緊急情況下的特別處置權。(注意特別處置后,要向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報告)
2.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多選)
(1)主持股東大會和召集、主持董事會會議;
(2)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
(3)簽署公司股票、公司債券;
(4)簽署董事會重要文件和其他應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其他文件;
(5)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職權;
(6)在緊急情況下的特別處置權。(注意特別處置后,要向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