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綱要求:
1.設備工程招標管理。
2.設備工程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
3.設備工程合同的履行與變更。
4.設備工程合同索賠管理。
5.設備工程相關合同。
二、相關重點:
1、合同基本知識
2、設備采購招標的程序和主要內(nèi)容。
3、各類設備工程合同如:采購合同、設計合同,安裝調試合同、承攬合同等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
4、設備監(jiān)理合同的概念、特征和內(nèi)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
5、設備工程合同發(fā)包方式及其特點;設備工程合同監(jiān)督的含義和方法;設備工程合同協(xié)調的含義和方法;設備工程合同變更及其對變更的管理方法;索賠的程序;索賠審核的基本原則和主要工作內(nèi)容。
設備工程合同履行過程管理工作;設備工程合同總體策劃的主要任務和注意事項;設備工程合同的類型及其特點;索賠構成的條件;設備監(jiān)理師處理索賠的工作內(nèi)容、權力和原則。
6、FIDIC相關合同條件:新黃皮書中規(guī)定的工程師的職責和權力。
內(nèi)容講解
四、設備承攬合同
(一)、設備承攬合同的概念
設備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協(xié)議。
(二)、設備承攬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
設備承攬合同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是相互對應的,即承攬人的義務正是定作人的權利,所以為簡潔起見,此處僅就雙方的義務加以講述。
1.承攬人的義務
①承攬人應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力完成主要工作。承攬人獨立完成對工作成果質量起關鍵作用的工作,承攬人將輔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應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對定作人負責。(類似建筑安裝工程的分包)
②按合同約定提供原材料,通知定作人檢驗材料。
③接受定作人監(jiān)督檢查。
④妥善保管、合理利用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圖紙。
⑤交付承攬物,提交工作成果。必要的技術資料。有關質量證明。
⑥對工作成果質量負責。
承攬人交付的工作成果雖經(jīng)定作人驗收但實際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攬人承擔修理、重作、減少報酬、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承攬人承擔因違約采取補救措施的全部費用。
⑦保守秘密。承攬人應當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經(jīng)定作人許可,不得留存復制品或者技術資料。
2.定作人的義務
①協(xié)助承攬人完成工作。
定作人未履行義務,造成承攬人窩工、延誤工期等,定作人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和損失。
②支付報酬。
因定作人或不可抗力原因,終止承攬合同的,定作人應按照承攬人實際工作情況,支付相應的報酬。定作人未按約定支付報酬的,承攬人對承攬物享有留置權。
③按約定提供材料。并接受承攬人的檢驗。
④不得隨意變更工作事項、范圍。確需修改的,定作人應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責任和損失。
⑤領取承攬物,接收工作成果。定作人領受承攬物或工作成果的,不免除承攬人瑕疵擔保責任。
(三)設備承攬合同管理
在設備承攬合同管理中應注意解決好以下問題。
1.承攬人留置權特殊效力
承攬合同屬于法定可以采用留置擔保形式的合同?!逗贤ā芬?guī)定:“定作人未向承攬人支付報酬或材料價款的,承攬人對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權,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碑斒氯藨鶕?jù)設備承攬合同的具體情況,詳細約定其他留置權的范圍和內(nèi)容。
2.承攬合同中風險承擔
風險在承攬人完成工作成果,并將成果交付定作人時轉移于定作人。如果定作人對工作成果領受遲延,致使承攬人應該交付工作成果而未能交付的,其風險依然轉移于定作人。定作人提供原材料的,原材料的風險自定作人將原材料交付承攬人時轉移于承攬人。
3.共同承攬人義務
經(jīng)定作人同意,可以由兩個以上的承攬人共同完成定作人交付的工作,定作人不是與兩個以上承攬人分別訂立承攬合同,而是將所有承攬人作為另一方主體,簽訂一個承攬合同。承攬人之間承擔連帶責任,即任何一方承攬人獨立違約,即使其他承攬人沒有過錯,也要為其承擔違約或賠償責任。
4.承攬合同解除條件
定作人可以隨時解除承攬合同,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這一規(guī)定賦予了定作人單方解除承攬合同的權利,因為承攬合同是為了滿足定作人特定需要而訂立的,合同成立后定作人認為特定承攬工作已經(jīng)成為“不必要”時,只要賠償承攬人實際損失,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定作人賠償義務不包括定作人不可預見和承攬人可減少的實際損失。
五、設備安裝調試合同
(一)設備安裝調試合同的概念和類型
1.設備安裝調試合同的概念
設備工程安裝調試合同,是業(yè)主(以下稱為發(fā)包人)和承包人為完成商定的設備安裝調試工作,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合同。依照設備安裝調試合同,承包人應完成一定的設備工程安裝調試任務,發(fā)包人應提供必要的條件并支付工程價款。
設備工程安裝調試合同中,代表發(fā)包人進行管理的是設備監(jiān)理工程師,設備監(jiān)理工程師可以是發(fā)包人委派的發(fā)包人代表,也可能是監(jiān)理單位委派的設備監(jiān)理工程師。
2.設備工程安裝調試合同類型
以付款方式進行劃分,設備工程安裝調試合同可分為以下幾種。
(1)總價合同
總價合同是指在合同中確定一個完成項目的總價,承包人據(jù)此完成項目全部合同內(nèi)容的合同。
這種合同類型能夠使建設單位在評標時易于確定報價最低的承包商,易于進行支付計算。
這類合同僅適用于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確計算、工期較短、技術不太復雜、風險不大的設備工程。
采用這種合同類型要求發(fā)包人必須準備詳細全面的設計圖紙和各項說明,使承包人能準確計算工程量。
(2)單價合同
單價合同是指承包人在投標時,以招標文件就分部分項工程所列出的工程量表確定各部分項目工程費用的合同類型。
這類合同的適用范圍比較寬,其風險可以得到合理的分攤,并且能鼓勵承包人通過提高工效等手段從成本節(jié)約中提高利潤。
這類合同履行中需要注意的問題則是雙方對實際工作量的確定。
(3)成本加酬金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是由發(fā)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項目的實際成本,并且按照事先約定的某一種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類型。
在這類合同中,發(fā)包人須承擔項目實際發(fā)生的一切費用,因此也承擔了項目的全部風險。承包人由于無風險,其報酬往往也較低。
這類合同的缺點是發(fā)包人對工程造價不易控制,承包人也往往不注意降低項目成本。
這類合同主要適用于以下項目:
一是需立即開展工作的設備;二是新型的設備工程,或對設備工程內(nèi)容及技術經(jīng)濟指標未確定的項目;三是風險大的設備。
3.合同類型的選擇
這里僅討論以付款方式劃分的合同類型的選擇。選擇合同類型應考慮如下因素。
(1)設備工程規(guī)模和工期長短
如果設備工程規(guī)模較小,工期較短,合同類型的選擇余地較大,總價合同、單價合同及成本加酬金合同都可選擇。
如果設備工程規(guī)模大、工期長,則設備工程的風險也大,合同履行中的不可預測因素也多。這類設備工程不易采用總價合同。
(2)設備工程的競爭情況
如果在某一時間和地點,愿意承包某一設備工程的承包人較多,則發(fā)包人擁有較多的主動權,可依照總價合同、單價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順序進行選擇。
(3)設備工程準備時間的長短
對于不同的合同類型,發(fā)包人和承包商分別需要不同的準備時間和費用。
總價合同需要的準備時間和費用最低,成本價酬金合同需要的準備時間和準備費用。
對于一些緊急的項目如搶險救災等項目,給予發(fā)包人和承包人的準備時間非常短,因此只能采用成本加酬金的合同形式。反之,則可采用單價或總價合同形式。
(4)設備工程的外部環(huán)境因素
設備工程的外部環(huán)境因素包括:設備工程所在地區(qū)的政治局勢是否穩(wěn)定、經(jīng)濟局勢因素(如通貨膨脹、經(jīng)濟發(fā)展速度等)、交通、生活條件等。
項目的外部環(huán)境惡劣意味著項目的成本高、風險大、不可預測的因素多,承包人很難接收總價合同方式,而較適合采用成本價酬金合同。
1.設備工程招標管理。
2.設備工程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
3.設備工程合同的履行與變更。
4.設備工程合同索賠管理。
5.設備工程相關合同。
二、相關重點:
1、合同基本知識
2、設備采購招標的程序和主要內(nèi)容。
3、各類設備工程合同如:采購合同、設計合同,安裝調試合同、承攬合同等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
4、設備監(jiān)理合同的概念、特征和內(nèi)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
5、設備工程合同發(fā)包方式及其特點;設備工程合同監(jiān)督的含義和方法;設備工程合同協(xié)調的含義和方法;設備工程合同變更及其對變更的管理方法;索賠的程序;索賠審核的基本原則和主要工作內(nèi)容。
設備工程合同履行過程管理工作;設備工程合同總體策劃的主要任務和注意事項;設備工程合同的類型及其特點;索賠構成的條件;設備監(jiān)理師處理索賠的工作內(nèi)容、權力和原則。
6、FIDIC相關合同條件:新黃皮書中規(guī)定的工程師的職責和權力。
內(nèi)容講解
四、設備承攬合同
(一)、設備承攬合同的概念
設備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協(xié)議。
(二)、設備承攬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
設備承攬合同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是相互對應的,即承攬人的義務正是定作人的權利,所以為簡潔起見,此處僅就雙方的義務加以講述。
1.承攬人的義務
①承攬人應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力完成主要工作。承攬人獨立完成對工作成果質量起關鍵作用的工作,承攬人將輔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應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對定作人負責。(類似建筑安裝工程的分包)
②按合同約定提供原材料,通知定作人檢驗材料。
③接受定作人監(jiān)督檢查。
④妥善保管、合理利用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圖紙。
⑤交付承攬物,提交工作成果。必要的技術資料。有關質量證明。
⑥對工作成果質量負責。
承攬人交付的工作成果雖經(jīng)定作人驗收但實際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攬人承擔修理、重作、減少報酬、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承攬人承擔因違約采取補救措施的全部費用。
⑦保守秘密。承攬人應當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經(jīng)定作人許可,不得留存復制品或者技術資料。
2.定作人的義務
①協(xié)助承攬人完成工作。
定作人未履行義務,造成承攬人窩工、延誤工期等,定作人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和損失。
②支付報酬。
因定作人或不可抗力原因,終止承攬合同的,定作人應按照承攬人實際工作情況,支付相應的報酬。定作人未按約定支付報酬的,承攬人對承攬物享有留置權。
③按約定提供材料。并接受承攬人的檢驗。
④不得隨意變更工作事項、范圍。確需修改的,定作人應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責任和損失。
⑤領取承攬物,接收工作成果。定作人領受承攬物或工作成果的,不免除承攬人瑕疵擔保責任。
(三)設備承攬合同管理
在設備承攬合同管理中應注意解決好以下問題。
1.承攬人留置權特殊效力
承攬合同屬于法定可以采用留置擔保形式的合同?!逗贤ā芬?guī)定:“定作人未向承攬人支付報酬或材料價款的,承攬人對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權,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碑斒氯藨鶕?jù)設備承攬合同的具體情況,詳細約定其他留置權的范圍和內(nèi)容。
2.承攬合同中風險承擔
風險在承攬人完成工作成果,并將成果交付定作人時轉移于定作人。如果定作人對工作成果領受遲延,致使承攬人應該交付工作成果而未能交付的,其風險依然轉移于定作人。定作人提供原材料的,原材料的風險自定作人將原材料交付承攬人時轉移于承攬人。
3.共同承攬人義務
經(jīng)定作人同意,可以由兩個以上的承攬人共同完成定作人交付的工作,定作人不是與兩個以上承攬人分別訂立承攬合同,而是將所有承攬人作為另一方主體,簽訂一個承攬合同。承攬人之間承擔連帶責任,即任何一方承攬人獨立違約,即使其他承攬人沒有過錯,也要為其承擔違約或賠償責任。
4.承攬合同解除條件
定作人可以隨時解除承攬合同,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這一規(guī)定賦予了定作人單方解除承攬合同的權利,因為承攬合同是為了滿足定作人特定需要而訂立的,合同成立后定作人認為特定承攬工作已經(jīng)成為“不必要”時,只要賠償承攬人實際損失,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定作人賠償義務不包括定作人不可預見和承攬人可減少的實際損失。
五、設備安裝調試合同
(一)設備安裝調試合同的概念和類型
1.設備安裝調試合同的概念
設備工程安裝調試合同,是業(yè)主(以下稱為發(fā)包人)和承包人為完成商定的設備安裝調試工作,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合同。依照設備安裝調試合同,承包人應完成一定的設備工程安裝調試任務,發(fā)包人應提供必要的條件并支付工程價款。
設備工程安裝調試合同中,代表發(fā)包人進行管理的是設備監(jiān)理工程師,設備監(jiān)理工程師可以是發(fā)包人委派的發(fā)包人代表,也可能是監(jiān)理單位委派的設備監(jiān)理工程師。
2.設備工程安裝調試合同類型
以付款方式進行劃分,設備工程安裝調試合同可分為以下幾種。
(1)總價合同
總價合同是指在合同中確定一個完成項目的總價,承包人據(jù)此完成項目全部合同內(nèi)容的合同。
這種合同類型能夠使建設單位在評標時易于確定報價最低的承包商,易于進行支付計算。
這類合同僅適用于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確計算、工期較短、技術不太復雜、風險不大的設備工程。
采用這種合同類型要求發(fā)包人必須準備詳細全面的設計圖紙和各項說明,使承包人能準確計算工程量。
(2)單價合同
單價合同是指承包人在投標時,以招標文件就分部分項工程所列出的工程量表確定各部分項目工程費用的合同類型。
這類合同的適用范圍比較寬,其風險可以得到合理的分攤,并且能鼓勵承包人通過提高工效等手段從成本節(jié)約中提高利潤。
這類合同履行中需要注意的問題則是雙方對實際工作量的確定。
(3)成本加酬金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是由發(fā)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項目的實際成本,并且按照事先約定的某一種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類型。
在這類合同中,發(fā)包人須承擔項目實際發(fā)生的一切費用,因此也承擔了項目的全部風險。承包人由于無風險,其報酬往往也較低。
這類合同的缺點是發(fā)包人對工程造價不易控制,承包人也往往不注意降低項目成本。
這類合同主要適用于以下項目:
一是需立即開展工作的設備;二是新型的設備工程,或對設備工程內(nèi)容及技術經(jīng)濟指標未確定的項目;三是風險大的設備。
3.合同類型的選擇
這里僅討論以付款方式劃分的合同類型的選擇。選擇合同類型應考慮如下因素。
(1)設備工程規(guī)模和工期長短
如果設備工程規(guī)模較小,工期較短,合同類型的選擇余地較大,總價合同、單價合同及成本加酬金合同都可選擇。
如果設備工程規(guī)模大、工期長,則設備工程的風險也大,合同履行中的不可預測因素也多。這類設備工程不易采用總價合同。
(2)設備工程的競爭情況
如果在某一時間和地點,愿意承包某一設備工程的承包人較多,則發(fā)包人擁有較多的主動權,可依照總價合同、單價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順序進行選擇。
(3)設備工程準備時間的長短
對于不同的合同類型,發(fā)包人和承包商分別需要不同的準備時間和費用。
總價合同需要的準備時間和費用最低,成本價酬金合同需要的準備時間和準備費用。
對于一些緊急的項目如搶險救災等項目,給予發(fā)包人和承包人的準備時間非常短,因此只能采用成本加酬金的合同形式。反之,則可采用單價或總價合同形式。
(4)設備工程的外部環(huán)境因素
設備工程的外部環(huán)境因素包括:設備工程所在地區(qū)的政治局勢是否穩(wěn)定、經(jīng)濟局勢因素(如通貨膨脹、經(jīng)濟發(fā)展速度等)、交通、生活條件等。
項目的外部環(huán)境惡劣意味著項目的成本高、風險大、不可預測的因素多,承包人很難接收總價合同方式,而較適合采用成本價酬金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