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中對結算擔保金的使用規(guī)則作了規(guī)定:
(1)自營賬戶結算準備金小于零,經(jīng)紀賬戶結算準備金大于等于零,并未能在規(guī)定時限內補足的,中金所采取強行平倉等措施后,自營賬戶結算準備金仍小于零,先使用該違約會員的結算擔保金補足,不足部分再按比例使用其他結算會員繳納的結算擔保金。
(2)經(jīng)紀賬戶結算準備金小于零,自營賬戶結算準備金大于等于零,并未能在規(guī)定時限內補足的,中金所采取強行平倉等措施后,經(jīng)紀賬戶結算準備金仍小于零,先使用該違約會員的結算擔保金補足,不足部分再按比例使用其他結算會員繳納的結算擔保金。
(3)經(jīng)紀賬戶和自營賬戶結算準備金都小于零,并未能在規(guī)定時限內補足的,中金所采取強行平倉等措施后,結算準備金仍小于零,先使用該違約會員的結算擔保金補足,不足部分再按比例使用其他結算會員繳納的結算擔保金。
結算擔保金依上述條款使用時,結算會員分擔的金額以其所繳存的結算擔保金為限,其分擔比例為該結算會員結算擔保金余額占當前未使用結算擔保金總額之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