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進檔考生在錄取期間無正當理由的退檔申請,學校不予受理。
(9)在錄取中執(zhí)行教育部及各?。ㄖ陛犑?、自治區(qū))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各項加分政策。
(10)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對所有新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合格者依法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學校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區(qū)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經查實屬弄虛作假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條學歷(學位)證書的頒發(fā):貴州財經學院商務學院學生在規(guī)定修業(yè)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guī)定的內容,達到畢業(yè)要求,頒發(fā)國家承認學歷的、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貴州財經學院商務學院本科學歷證書,并以此具印,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貴州財經學院商務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六條學費標準:嚴格按照貴州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批準的學費、宿費等收費項目及標準收費。
第七條獎學金及貧困生資助體系:學校設有優(yōu)秀學生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和專項獎學基金。學校對貧困生采取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勤工助學。
第八條咨詢、聯系方式:
學校地址:貴州省貴陽市
郵政編碼:550004
聯系部門:貴州財經學院招生就業(yè)處
咨詢電話:0851—6902438
第九條錄取結果公布渠道:錄取結果在我校招生網站上予以公布。
2009年4月16日
(9)在錄取中執(zhí)行教育部及各?。ㄖ陛犑?、自治區(qū))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各項加分政策。
(10)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對所有新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合格者依法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學校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區(qū)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經查實屬弄虛作假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條學歷(學位)證書的頒發(fā):貴州財經學院商務學院學生在規(guī)定修業(yè)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guī)定的內容,達到畢業(yè)要求,頒發(fā)國家承認學歷的、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貴州財經學院商務學院本科學歷證書,并以此具印,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貴州財經學院商務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六條學費標準:嚴格按照貴州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批準的學費、宿費等收費項目及標準收費。
第七條獎學金及貧困生資助體系:學校設有優(yōu)秀學生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和專項獎學基金。學校對貧困生采取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勤工助學。
第八條咨詢、聯系方式:
學校地址:貴州省貴陽市
郵政編碼:550004
聯系部門:貴州財經學院招生就業(yè)處
咨詢電話:0851—6902438
第九條錄取結果公布渠道:錄取結果在我校招生網站上予以公布。
200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