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法在房地產(chǎn)評估中的應用
(1)成本法評估土地的基本公式:
土地價值=土地取得費+土地開發(fā)費+稅費+利息+利潤+土地增值收益
其中,土地取得費是為取得土地而向原土地使用者支付的費用,分為兩種情況:一是國家征收集體土地而支付給集體土地所有者的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及安置補助費等。二是為取得已利用城市土地而向原土地使用者支付的補償費用,這是對原城市土地使用者在經(jīng)濟上的補償。
(2)成本法評估新建房地產(chǎn)的費用。新建房地產(chǎn)開發(fā)過程中發(fā)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土地征收及拆遷補償費、前期工程費、基礎設施費、建筑安裝工程費、配套設施費、管理費用、投資利息和銷售稅費等。
(3)運用成本法評估舊建筑物的基本思路。運用成本法評估舊建筑物的價值,應以評估基準日的重新建造成本為基礎,考慮評估對象的使用和磨損,扣除建筑物的貶值額。
舊建筑物現(xiàn)值的計算公式為:(實質為年限法確定成新率)
建筑物價值=重置成本一年貶值額×已使用年限
常用的計算貶值額方法是直線折舊法和成新折扣法。
直線折舊法計算建筑物每年的貶值額為:
式中:D——年貶值額;
C——建筑物的重新建造成本;
S——建筑物的凈殘值;
N——建筑物的耐用年限;(注意不能大于土地的尚可使用年限)
R——建筑物的殘值率,即建筑物的凈殘值與重新建造成本的比率。
(1)成本法評估土地的基本公式:
土地價值=土地取得費+土地開發(fā)費+稅費+利息+利潤+土地增值收益
其中,土地取得費是為取得土地而向原土地使用者支付的費用,分為兩種情況:一是國家征收集體土地而支付給集體土地所有者的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及安置補助費等。二是為取得已利用城市土地而向原土地使用者支付的補償費用,這是對原城市土地使用者在經(jīng)濟上的補償。
(2)成本法評估新建房地產(chǎn)的費用。新建房地產(chǎn)開發(fā)過程中發(fā)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土地征收及拆遷補償費、前期工程費、基礎設施費、建筑安裝工程費、配套設施費、管理費用、投資利息和銷售稅費等。
(3)運用成本法評估舊建筑物的基本思路。運用成本法評估舊建筑物的價值,應以評估基準日的重新建造成本為基礎,考慮評估對象的使用和磨損,扣除建筑物的貶值額。
舊建筑物現(xiàn)值的計算公式為:(實質為年限法確定成新率)
建筑物價值=重置成本一年貶值額×已使用年限
常用的計算貶值額方法是直線折舊法和成新折扣法。
直線折舊法計算建筑物每年的貶值額為:
式中:D——年貶值額;
C——建筑物的重新建造成本;
S——建筑物的凈殘值;
N——建筑物的耐用年限;(注意不能大于土地的尚可使用年限)
R——建筑物的殘值率,即建筑物的凈殘值與重新建造成本的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