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quán)益,保證學院招生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09】2號)和《甘肅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關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招委發(fā)【2009】5號)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二條 蘭州商學院隴橋?qū)W院成立于2000年,是2004年經(jīng)國家教育部第一批確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層次獨立學院。經(jīng)甘肅省教育廳同意、教育部批準,面向全國二十個省、市、自治區(qū)招生,招生納入國家普通高校招生計劃。
第三條 學校名稱:蘭州商學院隴橋?qū)W院
部委代碼:13511
辦學類型:獨立學院
辦學層次:本科
辦學地點:甘肅省蘭州市
學校地址:甘肅省蘭州市和平開發(fā)區(qū)學院路
郵政編碼:730101
學校網(wǎng)址:www.lzlqc.com;www.lgc.gs.edu.cn
招生辦公室電話:0931-5271634、5271600(兼?zhèn)髡妫?BR> E-mail:lqxyzb@163.com
第四條 畢業(yè)證書與學位證書的頒發(fā):按教育部規(guī)定自2008年起招收的學生,學習期滿成績合格的,頒發(fā)蘭州商學院隴橋?qū)W院畢業(yè)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fā)蘭州商學院隴橋?qū)W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章 招生組織機構(gòu)及其職責
第五條 學院成立由董事會、主管院長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執(zhí)行學院有關招生工作的決議,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一條 為了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quán)益,保證學院招生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09】2號)和《甘肅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關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招委發(fā)【2009】5號)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二條 蘭州商學院隴橋?qū)W院成立于2000年,是2004年經(jīng)國家教育部第一批確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層次獨立學院。經(jīng)甘肅省教育廳同意、教育部批準,面向全國二十個省、市、自治區(qū)招生,招生納入國家普通高校招生計劃。
第三條 學校名稱:蘭州商學院隴橋?qū)W院
部委代碼:13511
辦學類型:獨立學院
辦學層次:本科
辦學地點:甘肅省蘭州市
學校地址:甘肅省蘭州市和平開發(fā)區(qū)學院路
郵政編碼:730101
學校網(wǎng)址:www.lzlqc.com;www.lgc.gs.edu.cn
招生辦公室電話:0931-5271634、5271600(兼?zhèn)髡妫?BR> E-mail:lqxyzb@163.com
第四條 畢業(yè)證書與學位證書的頒發(fā):按教育部規(guī)定自2008年起招收的學生,學習期滿成績合格的,頒發(fā)蘭州商學院隴橋?qū)W院畢業(yè)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fā)蘭州商學院隴橋?qū)W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章 招生組織機構(gòu)及其職責
第五條 學院成立由董事會、主管院長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執(zhí)行學院有關招生工作的決議,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