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的應當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的約定或者土地使用權劃撥批準文件的規(guī)定使用土地;
確需改變該幅土地的建設用途的,應當經有關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批準。
其中,在城市規(guī)劃內改變土地用途的,在報批前,應當先經有關城市規(guī)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不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國有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交還土地,處以罰款。
確需改變該幅土地的建設用途的,應當經有關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批準。
其中,在城市規(guī)劃內改變土地用途的,在報批前,應當先經有關城市規(guī)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不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國有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交還土地,處以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