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報酬是勞動者在向用人單位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從用人單位獲得的勞動報酬。一般來說, 勞動者沒有向用人單位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是沒有工資的。但是,由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相比,處于弱勢地位,為了維護勞動者的利益,國家法律規(guī)定,勞動者在依法帶薪年休假、病假等法定假期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時,應該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應該向勞動者支付工資。不過,這些假期不包括休息日。
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有關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規(guī)定中,明確將休息日排除在外,也就是說,正常情況下,勞動者在休息日是沒有工資的,用人單位按月發(fā)放的工資中不包括休息日的工資。所以,用人單位安排職工在休息日加班,應該按照《勞動法》規(guī)定的正常工資的 200% 支付加班工資,而不能認為另外100% 的加班工資已經(jīng)包括在正常發(fā)放的工資之中,因此只支付 100% 的加班工資。
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有關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規(guī)定中,明確將休息日排除在外,也就是說,正常情況下,勞動者在休息日是沒有工資的,用人單位按月發(fā)放的工資中不包括休息日的工資。所以,用人單位安排職工在休息日加班,應該按照《勞動法》規(guī)定的正常工資的 200% 支付加班工資,而不能認為另外100% 的加班工資已經(jīng)包括在正常發(fā)放的工資之中,因此只支付 100% 的加班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