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策的有效性分析的問題在2005年中央、國家機關申論考試中首次出現,并在浙江省、北京市等省市的公務員考試(申論)中多次出現,成為申論考試繼三段論模試后又一個較為固定的考題模式。這種題型的樣式是:題干是材料中反映的主要問題或某個問題,在題干的后面有若干(一般為4~5個)針對該問題的備選對策,要求考生選出你認為正確的對策選項(或者要求考生選出不正確的對策選項),并分析說明為什么正確(或者不正確)。
怎樣驗證對策是否正確呢?我們可以通過驗證對策指向的目標、方法、職能機構;對策是否合情、合理、合法這四方面來驗證。也就是說我們要驗證的是:對策指向的目標是否具有針對性;對策使用的方法能否解決該問題;解決問題的職能機構是否正確;提出的對策是否合情、合理、合法。
第一,目標具有針對性。對策目標的針對性,是指備選的對策必須是依據題干中給出的問題,提出的解決方案。事實上,給出的選項一般來講表面看來都是針對題干給出的問題提出的,考生必須去偽存真,選出真正具有針對性的選項。那么,什么樣的選項是真正具有針對性的呢?選項中給出的都是關于“怎么樣”的內容,我們要選擇的必須是針對問題產生的原因提出的“怎么樣”。否則,即為無因之果,提出的對策根本立不住腳,應予以排除。因此,所謂目標具有針對性,是指備選的對策必須是針對問題產生的原因,提出的解決方案。因此,要檢驗目標是否具有針對性,考生就要由對策選項推出提出該項對策的原因,檢驗這個原因是否就是“題干所提出的問題”產生的原因。如果是,該對策具有針對性,反之,則不具有針對性。
第二,方法能否解決該問題。方法是由與問題有關的各個基本要素聯系而成的,檢驗對策提出的方法,需要我們進行發(fā)散思維、逆向思維、求異思維,根據各個環(huán)節(jié)的有機相繼關系分析:備選對策是否有漏洞、有問題;備選對策是否具有時效性和必備條件,不能模糊不清、脫離實際,如果給出的對策忽略主觀、客觀條件對問題的影響和制約,方案極易失去可行性。
第三,解決問題職能機構是否正確。解決問題職能機構是否正確,也就是要判斷該機構是否具有解決這一問題的職權。
第四,對策是否合情、合理、合法。給出的對策一定要符合社會的倫理道德規(guī)范、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及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否則,不但不能解決問題,而且會帶來嚴重的負面影響
怎樣驗證對策是否正確呢?我們可以通過驗證對策指向的目標、方法、職能機構;對策是否合情、合理、合法這四方面來驗證。也就是說我們要驗證的是:對策指向的目標是否具有針對性;對策使用的方法能否解決該問題;解決問題的職能機構是否正確;提出的對策是否合情、合理、合法。
第一,目標具有針對性。對策目標的針對性,是指備選的對策必須是依據題干中給出的問題,提出的解決方案。事實上,給出的選項一般來講表面看來都是針對題干給出的問題提出的,考生必須去偽存真,選出真正具有針對性的選項。那么,什么樣的選項是真正具有針對性的呢?選項中給出的都是關于“怎么樣”的內容,我們要選擇的必須是針對問題產生的原因提出的“怎么樣”。否則,即為無因之果,提出的對策根本立不住腳,應予以排除。因此,所謂目標具有針對性,是指備選的對策必須是針對問題產生的原因,提出的解決方案。因此,要檢驗目標是否具有針對性,考生就要由對策選項推出提出該項對策的原因,檢驗這個原因是否就是“題干所提出的問題”產生的原因。如果是,該對策具有針對性,反之,則不具有針對性。
第二,方法能否解決該問題。方法是由與問題有關的各個基本要素聯系而成的,檢驗對策提出的方法,需要我們進行發(fā)散思維、逆向思維、求異思維,根據各個環(huán)節(jié)的有機相繼關系分析:備選對策是否有漏洞、有問題;備選對策是否具有時效性和必備條件,不能模糊不清、脫離實際,如果給出的對策忽略主觀、客觀條件對問題的影響和制約,方案極易失去可行性。
第三,解決問題職能機構是否正確。解決問題職能機構是否正確,也就是要判斷該機構是否具有解決這一問題的職權。
第四,對策是否合情、合理、合法。給出的對策一定要符合社會的倫理道德規(guī)范、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及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否則,不但不能解決問題,而且會帶來嚴重的負面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