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成立的概念
合同成立是指當事人對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一致。
二.合同成立在合同法中的重要意義
第一,合同成立旨在解決合同是否存在的問題;
第二,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時區(qū)分違約責任與締約過失責任的根本標志;
第三,盡管合同的成立于合同的生效時兩個不同的概念,但它們密切聯(lián)系在一起。
三.合同成立的要件
第一,訂約主體存在雙方或多方當事人;
第二,訂約當事人對主要條款達成合意;
合同成立的根本標志在于,合同當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合意。我國《合同法》第12條規(guī)定:“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標的;(三)數(shù)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BR> 第三,合同的成立一般應經歷要約和承諾階段。
要約和承諾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規(guī)則,也是合同成立必須經過的兩個階段。
合同成立是指當事人對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一致。
二.合同成立在合同法中的重要意義
第一,合同成立旨在解決合同是否存在的問題;
第二,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時區(qū)分違約責任與締約過失責任的根本標志;
第三,盡管合同的成立于合同的生效時兩個不同的概念,但它們密切聯(lián)系在一起。
三.合同成立的要件
第一,訂約主體存在雙方或多方當事人;
第二,訂約當事人對主要條款達成合意;
合同成立的根本標志在于,合同當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合意。我國《合同法》第12條規(guī)定:“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標的;(三)數(shù)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BR> 第三,合同的成立一般應經歷要約和承諾階段。
要約和承諾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規(guī)則,也是合同成立必須經過的兩個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