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項選擇題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具有( )情形的,人民法院依法不可以作出缺席判決。
A.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B.被告經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C.被告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
D.法院裁定不準撤訴,原告經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多項選擇題
◎下列關于民事訴訟中獨任審判制和合議制的表述正確的是( )。
A.獨任制既適用于一審案件,也適用于二審案件
B.一審合議庭可以由審判員、陪審員共同組成,也可由審判員組成
C.二審合議庭只能由審判員組成
D.二審合議庭可以由審判員、陪審員共同組成,也可由審判員組成
E.只有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按簡易程序審理簡單的民事案件,才適用獨任制
單項選擇題
◎
【正確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民事訴訟中的缺席判決。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29條、第130條、第131條第2款、《民訴法意見》第158條、第159條以及人民法院有關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按撤訴處理或缺席判決的情形包括:
(1)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2)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3)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原告撤訴的案件,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4)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如屬原告方,可以按撤訴處理;如屬被告方,可以缺席判決;
(5)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經人民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對該第三人按撤訴處理;
(6)在借貸案件中,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zhèn)鲉緜鶆杖藨V,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借貸關系明確的,經審理后可缺席判決。在審理中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貸關系明確的,可以缺席判決。
本題中,B、C、D三項是可以作出缺席判決的法定情形,A項是可以按撤訴處理的情形。故選A。
多項選擇題
◎
【正確答案】 BDE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合議制與獨任制。
合議制是與獨任制是相對的審判組織形式。合議制是由審判員或與陪審員組成的審判集體對民事案件進行審理并作出裁判。獨任制是由一名審判員代表人民法院對民事案件進行審理并作出判決。獨任制只適用于第一審人民法院審理簡單的民事案件,具體來說,只有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按簡易程序審理簡單的民事案件,才適用獨任制。一審合議庭可以由審判員、陪審員共同組成,也可由審判員組成;二審合議庭只能由審判員組成;再審合議庭,如果再審案件原來是第一審的,按第一審程序另行組成,如果再審案件原來是第二審的,按第二審程序另行組成。故本題選項BCE正確。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具有( )情形的,人民法院依法不可以作出缺席判決。
A.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B.被告經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C.被告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
D.法院裁定不準撤訴,原告經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多項選擇題
◎下列關于民事訴訟中獨任審判制和合議制的表述正確的是( )。
A.獨任制既適用于一審案件,也適用于二審案件
B.一審合議庭可以由審判員、陪審員共同組成,也可由審判員組成
C.二審合議庭只能由審判員組成
D.二審合議庭可以由審判員、陪審員共同組成,也可由審判員組成
E.只有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按簡易程序審理簡單的民事案件,才適用獨任制
單項選擇題
◎
【正確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民事訴訟中的缺席判決。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29條、第130條、第131條第2款、《民訴法意見》第158條、第159條以及人民法院有關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按撤訴處理或缺席判決的情形包括:
(1)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2)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3)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原告撤訴的案件,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4)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如屬原告方,可以按撤訴處理;如屬被告方,可以缺席判決;
(5)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經人民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對該第三人按撤訴處理;
(6)在借貸案件中,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zhèn)鲉緜鶆杖藨V,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借貸關系明確的,經審理后可缺席判決。在審理中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貸關系明確的,可以缺席判決。
本題中,B、C、D三項是可以作出缺席判決的法定情形,A項是可以按撤訴處理的情形。故選A。
多項選擇題
◎
【正確答案】 BDE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合議制與獨任制。
合議制是與獨任制是相對的審判組織形式。合議制是由審判員或與陪審員組成的審判集體對民事案件進行審理并作出裁判。獨任制是由一名審判員代表人民法院對民事案件進行審理并作出判決。獨任制只適用于第一審人民法院審理簡單的民事案件,具體來說,只有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按簡易程序審理簡單的民事案件,才適用獨任制。一審合議庭可以由審判員、陪審員共同組成,也可由審判員組成;二審合議庭只能由審判員組成;再審合議庭,如果再審案件原來是第一審的,按第一審程序另行組成,如果再審案件原來是第二審的,按第二審程序另行組成。故本題選項BCE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