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解釋(二)》第20條規(guī)定:“債務人的給付不足以清償其對同一債權人所負的數(shù)筆相同種類的全部債務,應當優(yōu)先抵充已到期的債務;幾項債務均到期的,優(yōu)先抵充對債權人缺乏擔?;蛘邠?shù)額最少的債務;擔保數(shù)額相同的,優(yōu)先抵充債務負擔較重的債務;負擔相同的,按照債務到期的先后順序抵充;到期時間相同的,按比例抵充。但是,債權人與債務人對清償?shù)膫鶆栈蛘咔鍍數(shù)殖漤樞蛴屑s定的除外?!?BR> 在對清償順序沒有約定時候,有以下幾種情形:
例1:甲欠乙10萬元貨款(尚未到期),10萬元承攬費(已經(jīng)到期)甲向乙的賬戶上撥付了3萬元,應當認為是對承攬費的清償。
例2:甲欠乙10萬元貨款和10萬元承攬費,兩筆欠款均已經(jīng)到期,但10萬元承攬費有擔保,10萬元貨款無擔保。甲向乙的賬戶上撥付了3萬元,應當認為是對貨款的清償。
例3:甲欠乙10萬元貨款和10萬元承攬費,兩筆欠款均已經(jīng)到期,均有擔保,但擔保10萬元貨款的抵押物價值10萬元,擔保10萬元承攬費的抵押物的價值只有5萬元。甲向乙的賬戶上撥付了3萬元,應當認為是對承攬費的清償。
例4:甲欠乙10萬元貨款和10萬元承攬費,兩筆欠款均已經(jīng)到期,均有可靠擔保,但10萬元貨款的遲延利息為每日萬分之三,10萬元承攬費的遲延利息為每日萬分之四。甲向乙的賬戶上撥付了3萬元,應當認為是對承攬費的清償。
例5:甲欠乙10萬元貨款和10萬元承攬費,兩筆欠款均已經(jīng)到期,均有可靠擔保,兩筆債務的負擔相同,但承攬費先到期,甲向乙的賬戶上撥付了3萬元,應當認為是對承攬費的清償。
例6:甲欠乙10萬元貨款和10萬元承攬費,兩筆欠款均已經(jīng)到期,均有可靠擔保,兩筆債務的負擔相同并同時到期,甲向乙的賬戶上撥付了3萬元,應當認為是對貨款和承攬費各清償了1.5萬元。
例1:甲欠乙10萬元貨款(尚未到期),10萬元承攬費(已經(jīng)到期)甲向乙的賬戶上撥付了3萬元,應當認為是對承攬費的清償。
例2:甲欠乙10萬元貨款和10萬元承攬費,兩筆欠款均已經(jīng)到期,但10萬元承攬費有擔保,10萬元貨款無擔保。甲向乙的賬戶上撥付了3萬元,應當認為是對貨款的清償。
例3:甲欠乙10萬元貨款和10萬元承攬費,兩筆欠款均已經(jīng)到期,均有擔保,但擔保10萬元貨款的抵押物價值10萬元,擔保10萬元承攬費的抵押物的價值只有5萬元。甲向乙的賬戶上撥付了3萬元,應當認為是對承攬費的清償。
例4:甲欠乙10萬元貨款和10萬元承攬費,兩筆欠款均已經(jīng)到期,均有可靠擔保,但10萬元貨款的遲延利息為每日萬分之三,10萬元承攬費的遲延利息為每日萬分之四。甲向乙的賬戶上撥付了3萬元,應當認為是對承攬費的清償。
例5:甲欠乙10萬元貨款和10萬元承攬費,兩筆欠款均已經(jīng)到期,均有可靠擔保,兩筆債務的負擔相同,但承攬費先到期,甲向乙的賬戶上撥付了3萬元,應當認為是對承攬費的清償。
例6:甲欠乙10萬元貨款和10萬元承攬費,兩筆欠款均已經(jīng)到期,均有可靠擔保,兩筆債務的負擔相同并同時到期,甲向乙的賬戶上撥付了3萬元,應當認為是對貨款和承攬費各清償了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