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現(xiàn)場確認時間:7月1日—7月15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30(周六、周日不休息)。
(二)現(xiàn)場確認地點:
北京市司法局一樓大廳(北京市西城區(qū)后廣平胡同39號)。
(三)現(xiàn)場確認須提交的材料:
1. 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未領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人員,可以使用第一代有效居民身份證?,F(xiàn)役軍人持所在單位團以上政治機關介紹信可在京報名,未領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可以使用軍官證、士兵證。
2.本人學歷證書(畢業(yè)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普通高等學校2011年應屆本科畢業(yè)生,憑所在院校出具的格式證明(格式證明可在本網(wǎng)站下載)和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報名。
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qū)或外國高等院校學歷(學位)證書的人員,報名時須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證明。
3.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且要求享受放寬地方政策的人員,須提交居民戶口簿(打印版)原件及復印件;戶口簿所示戶籍地應當與確認單(報名表)中的戶籍地一致;
以上復印件均須使用A4紙。